(财务知识)西方经济学第
十一章及培训教材
第十一章
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
在上一章的结束语中,我们曾经指出,前述各章的西方微观经济学部分的主旨在
于论证所谓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即:完全竞争市场经济在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条件
下,可以导致整个经济达到一般均衡,导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
这个原理并不真正适用于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完全竞争市场以及其他一系
列理想化假定条件并不是现实资本主义经济的真实写照,因此,西方学者认为,
在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一般来说并不成立,帕累托最
优状态通常不能得到实现。换句话说,现实的资本主义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不能
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情况被称为所谓“市场失灵”。
本章将分别论述市场失灵的几种情况,即垄断、外部影响、公共物品、不完全信
息以及相应的微观经济政策。
:一
第一节垄断
一、垄断与低效率
首先来看某代表性的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情况。参见图 11—1。图中横轴
表示产量,纵轴表示价格。曲线 D和 MR分别
为该厂商的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此外,
为简单起见,假定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相等且
固定不变,它们由图中水平直线 AC=MC表示。
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因此,垄断厂商的利润最
大化产量为 qm。在该产量水平上,垄断价格为 Pm。显然,这个价格高于边际成
本。
显而易见,上述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状况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利润
最大化产量 qm上,价格 Pm高于边际成本 MC,这表明,消费者愿意为增加额外一
单位产量所支付的数量超过了生产该单位产量所引起的成本。因此,存在有帕累
托改进的余地。例如,假设消费者按照既定的垄断价格 Pm购买了垄断产量 qm。
现在进一步考虑,是否可以有某种方式使垄断厂商和消费者的状况都变好?如果
让垄断厂商再多生产一单位产量,让消费者以低于垄断价格但大于边际成本的某
种价格购买该单位产量,则垄断厂商和消费者都从中得到了好处:垄断厂商的利
润进一步提高,因为最后一单位产量给它带来的收益大于它支出的成本;消费者
的福利进一步提高,因为它实际上对最后一单位产量的支付低于它本来愿意的支
付(本来愿意的支付用需求曲线的高度衡量,即它等于垄断价格)。
垄断产量和垄断价格不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那么,帕累托最优状态在什么地方
达到呢?在 q*的产量水平上达到。在 q*的产出水平上,需求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
相交,即消费者为额外一单位产量的愿意支付等于生产该额外产量的成本。此时,
不再存在任何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因此,q*是帕累托意义上的最优产出。如果能
够设法使产量从垄断水平 qm增加到最优水平 q*,则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一种可
能的方法是:垄断厂商同意生产产量 q*,并在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 P*上出售该产
量;这样做的结果是垄断厂商的利润下降了(Pm—P*)·qm。为了弥补其损失,消费
者之间达成一项协议,共同给予垄断厂商至少等于该损失的一揽子支付。在给予
这一揽子支付之后,消费者的福利与垄断条件下的情况相比,仍然有所改善,因
为垄断厂商将价格从 Pm下降到户‘给消费者带来的全部好处是叫做消费者剩余
的那一部分,即区域PmbaP*。这个部分超过了垄断厂商的利润损失部分(Pm-P*)·qm。
超过的部分为区域 abc的面积。区域 abc就是当产量从垄断的 qm增加到最优的 q*
时所产生的全部收益。这个收益可以在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
从而使双方都得到好处。
那么,在实际中,为什么均衡产量不是发生在帕累托最优状态 q*上呢?原因
在于,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以及消费者本身之间难以达成相互满意的一致意见。
例如,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在如何分配增加产出所得到的收益问题上可能存在
很大分歧,以至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例如,消费者本身之间在如何分摊弥补
垄断厂商利润损失的一揽子支付问题上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还可能无法
防止某些消费者不负担一揽子支付而享受低价格的好处,即无法防止“免费乘车
者”。由于存在上述这些困难,实际上得到的通常便是无效率的垄断情况。
上述关于垄断情况的分析,也适用于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等其他非完全竞争的情
况。实际上,只要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只要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不是一条水平
线,而是向右下方倾斜,则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就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而不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当价格大于边际成本时,就出现了低效率的资源配置
状态。而由于协议的各种困难,潜在的帕累托改进难以得到实现,于是整个经济
便偏离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均衡于低效率之中。
二、寻租理论
根据传统的经济理论,垄断尽管会造成低效率,但这种低效率的经济损失从数量
上来说却相对很小。例如,在图 11—1中,完全竞争厂商的产量为 q*,价格为
P*,经济利润为 0,消费者剩余为 adP*,总的经济福利(生产者的经济利润加上消
费者剩余)也等于 adP*;垄断厂商的产量为 qm,价格为 Pm,经济利润为 bcP*Pm,
消费者剩余为 bdPm,总的经济福利为 bcP*d。二者相比,垄断的总经济福利减少
了,但减少的数量较小,仅仅等于图中的小三角形 abc。
然而,从 20世纪 6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上述传统的
垄断理论可能大大低估了垄断的经济损失。按照他们的看法,传统垄断理论的局
限性在于,它着重分析的是垄断的“结果”,而不是获得和维持垄断的“过程”。
一旦把分析的重点从垄断的结果转移到获得和维持垄断的过程,就会很容易地发
现,垄断的经济损失不再仅仅包括图 11—1中那块被叫做“纯损”
(dead—weightloss)的小三角形 abc,而是要大得多,它还要包括图 11—1中垄
断厂商的经济利润即 bcP*Pm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甚至可能更多一些。这是因为,
为了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享受垄断的好处,广商常常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例如,向政府官员行贿,或者,雇用律师向政府官员游说,等等。这种为获得和
维持垄断地位而付出的代价与三角形 abc一样也是一种纯粹的浪费:它不是用于
生产,没有创造出任何有益的产出,完全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这种
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被概括为所谓的“寻租”活动: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
得到垄断利润(亦即垄断租金)的活动。
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到底有多大呢?就单个的寻租者而言,他愿意花费在寻租活
动上的代价不会超过垄断地位可能给他带来的好处;否则就不值得了。因此,从
理论上来说,单个寻租者的寻租代价要小于或者等于图 11—1中的垄断利润或垄
断租金 bcP*Pm。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争夺垄断地位的竞争非常激烈,寻租代价常
常要接近甚至等于全部的垄断利润。这意味着,即使局限于考虑单个的寻租者,
其寻租损失也往往大于传统垄断理论中的“纯损”三角形。如果进一步来考虑整
个寻租市场,问题就更为严重。在寻租市场上,寻租者往往不只一个,单个寻租
者的寻租代价只是整个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的一个部分。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
济损失等于所有单个寻租者寻租活动的代价的总和。而且,这个总和还将随着寻
租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而不断增大。显而易见,整个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要
远远超过传统垄断理论中的“纯损”三角形。
三、对垄断的公共管制
垄断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此外,垄断利润通常也被看成是不公平的。这
就使得有必要对垄断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对垄断的干预是多种多样的。这里先来
讨论政府对垄断价格和垄断产量的管制。
参见图 11—2。图中反映的是某垄断厂
商的情况。曲线 D=AR和 MR是它的需求
曲线(从而平均收益曲线)和边际收益曲
线。曲线 AC和 MC是其平均成本和边际成
本曲线。注意,这里回到了平均和边际
成本曲线的一般形状,而不是图
11—1中的水平直线了。特别是,这里的平均成本曲线具有向右上方倾斜的部分。
在没有管制的条件下,垄断厂商生产其利润最大化产量 qm,并据此确定垄断价格
Pm。这种垄断均衡一方面缺乏效率,因为在垄断产量 qm上,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另一方面缺乏“公平”’因为在 qm。上,垄断厂商获得了超额垄断利润,即经济利
润不等于 0,或者说,全部利润大于正常利润。现在考虑政府的价格管制。政府应
当制定什么样的价格为好呢?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提高效率,则政府应当将价格定在
Pc的水平上。当价格为 Pc时,垄断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现在成为 PcAD,从而边
际收益曲线为 PcA和 A'MR。于是最大化产量为 qc。在该产量水平上,价格恰好等
于边际成本。于是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显然,当政府将价格定为 Pc,从而实现了帕累托最优时,垄断厂商仍然可以得到
一部分经济利润,即为平均收益 Pc超过平均成本 AC的部分。如果政府试图制定
一个更低的“公平价格”以消除经济利润,则该价格须为 Pzo在价格定为 Pz时,
产量为 qz。此时,平均收益恰好等于平均成本。因此,Pz可称为零经济利润价
格。但是,现在出现另一个问题,即在
零经济利润价格水平上,帕累托最优条
件被违反了:此时边际成本大于价格。
因此,按帕累托效率而言,在垄断情况
下,产量太低、价格太高,而在零经济
利润情况下,正好相反:价格太低、产量
太高。
图 11—2反映的是平均成本具有
向右上方倾斜部分的垄断情况。现在
考虑平均成本曲线不断下降的所谓自
然垄断情况,参见图 11—3。图中,
由于平均成本曲线 AC一直下降,故
边际成本曲线 MC总位于其下方。在
不存在政府管制时,垄断厂商的产量
和价格分别为 qm和 Pm。当政府管制
价格为 Pc时,产量为 Qc,达到帕累托
效率。但是,如果要制定零经济利润价格 Pz,则在这种情况下,Pz不是小于 Pc,
而是耍稍高一些。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然垄断场合帕累托最优价格 Pc和最优产
量 Qc上,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小于平均成本,从而出现亏损!因此,在这种情况
下,政府必须补贴垄断厂商的亏损。
四、反托拉斯法,
政府对垄断的更加强烈的反应是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西方很多国家都不
同程度地制定了反托拉斯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美国。这里以美国为例做一概
括介绍。
19世纪末和 20世纪初,美国企业界出现了第一次大兼并。正如列宁在《帝国主
义论》中所指出的那样,结果形成了一大批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这些大企业
被叫做“垄断”厂商或托拉斯。这里的“垄断”不只局限于指一个企业控制一个
行业的全部供给的“纯粹”的情况,而且也包括几个大企业控制一个行业的大部
分供给的情况。按照这一定义,美国的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化学工业等都属于
垄断市场。垄断的形成和发展,深刻地影响到美国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利益。
从 1890年到 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一系列法案,反对垄断。其中包括谢尔曼法
(1890)、克莱顿法(1914)、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罗宾逊—帕特曼
法(1936)、惠特—李法(1938)和塞勒—凯弗维尔法(1950)。统称反托拉斯法。在
其他西方国家中也先后出现了类似的法律规定。
美国的这些反托拉斯法规定,限制贸易的协议或共谋、垄断或企图垄断市场、兼
并、排他性规定、价格歧视、不正当的竞争或欺诈行为等,都是非法的。例如,
谢尔曼法规定:任何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进行的兼并或共谋,任何限制州际或国
际的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合同,均属非法;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同其他个人
或多人联合或共谋垄断州际或国际的一部分商业和贸易的,均应认为是犯罪。违
法者要受到罚款和(或)判刑。克莱顿法修正和加强了谢尔曼法,禁止不公平竞争,
宣布导致削弱竞争或造成垄断的不正当做法为非法。这些不正当的做法包括价格
歧视、排他性或限制性契约、公司相互持有股票和董事会成员相互兼任。联邦贸
易委员会法规定:建立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管理机构,授权防上不公平竞
争以及商业欺骗行为,包括禁止伪假广告和商标等。罗宾逊—帕特曼法宣布卖
主为消除竞争而实行的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的价格歧视为非法,以保护独立的零售
商和批发商。惠特—李法修正和补充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宣布损害消费者利益
的不公平交易为非法,以保护消费者。塞勒—凯弗维尔法补充了谢尔曼法,宣布
任何公司购买竞争者的股票或资产从而实质上减少竞争或企图造成垄断的做法
为非法。塞勒—凯弗维尔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兼并,包括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
昆合兼并。这类兼并指大公司之间的兼并和大公司对小公司的兼并,而不包括小
公司之间的兼并。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行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前者主要反
对不正当的贸易行为,后者主要反对垄断活动。对犯法者可以由法院提出警告、
罚款、改组公司直至判刑。
第二节外部影响
一、外部影响及其分类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的微观经济理论,特别是其中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
要依赖于一个隐含的假定: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
利没有影响,即不存在所谓‘‘》》部影响”。换句话说,单个经济单位从其经济
行为中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被看成就等于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和社
会利益。但是,在实际经济中,这个假定往往并不能够成立。在很多时候,某个
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他自己却
不能由此而得到补偿。此时,这个人从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所
带来的社会利益。这种性质的外部影响被称为所谓“外部经济”。根据经济活动
的主体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外部经济可以分类为“生产的外部经济”和“消
费的外部经济”。另一方面,在很多时候,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
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危害,但他自己却并不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
害的成本。此时,这个人为其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就小于该活动所造成的社会
成本。这种性质的外部影响被称为所谓“外部不经济”。外部不经济也可以视经
济活动主体的不同而分为“生产的外部不经济”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
1.生产的外部经济
当一个生产者采取的经济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
报酬时,便产生了生产的外部经济。生产的外部经济的例子很多。例如,一个企
业对其所雇用的工人进行培训,而这些工人可能转到其他单位去工作。该企业并
不能从其他单位索回培训费用或得到其他形式的补偿。因此,该企业从培训工人
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的社会利益。
2.消费的外部经济
当一个消费者采取的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补偿
时,便产生了消费的外部经济。例如,当某个人对自己的房屋和草坪进行保养时,
他的隔壁邻居也从中得到了不用支付报酬的好处。此外,一个人对自己的孩子进
行教育,把他们培养成更值得信赖的公民,这显然也使其隔壁邻居甚至整个社会
都得到了好处。,
3.生产的外部不经济
当一个生产者采取的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又未给他人以补偿时,便产生了生
产的外部不经济。生产的外部不经济的例子也很多。例如,一个企业可能因为排
放脏水而污染了河流,或者因为排放烟尘而污染了空气。这种行为使附近的人们
和整个社会都遭到了损失。再如,因生产的扩大可能造成交通拥挤及对风景的破
坏,等等。
4.消费的外部不经济
当一个消费者采取的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又未给他人以补偿时,便产生了消
费的外部不经济。和生产者造成污染的情况类似,消费者也可能造成污染而损害
他人。吸烟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吸烟者的行为危害了被动吸烟者的身体健康,
但并未为此而支付任何东西。此外,还有在公共场所随意丢弃果皮、瓜壳,等等。
上述各种外部影响可以说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尽管就每一个单个生产者或消
费者来说,他造成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对整个社会也许微不足道;但所有这
些消费者和生产者加总起来,所造成的外部经济或不经济的总的效果将是巨大的。
例如,由于生产扩大而引起的污染问题现在已经严重到危及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
地步了。
二、外部影响和资源配置失当
各种形式的外部影响的存在造成了一个严重后果: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将
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换句话说,即使假定整个经济仍然是完全竞争的,但由于
存在着外部影响,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也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看不见
的手”在外部影响面前失去了作用。
为什么外部影响会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原因非常简单。例如,我们先来考察外部
经济的情况。假定某个人采取某项行动的私人利益为 Vp,该行动所产生的社会利
益为 Vs。由于存在外部经济,故私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Vp<Vs。如果这个人采取
该行动所遭受的私人成本 Cp,大于私人利益而小于社会利益,即有。Vp<Cp<Vs,
则这个人显然不会采取这项行动,尽管从社会的角度看,该行动是有利的。显而
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帕累托最优状态没有得到实现,还存在有帕累托改进的余
地。如果这个人采取这项行动,则他所受损失部分为(Cp-Vp),社会上其他人由此
而得到的好处为(Vs—Vp)。由于(Vs—Vp)大于(Cp—Vp),故可以从社会上其他人所
得到的好处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行动者的损失。结果是使社会上的某些人的状况
变好而没有任何人的状况变坏。一般而言,在存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私人活动
的水平常常要低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再来考察外部不经济的情况。假定某个人采取某项活动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分
别为 Cp和 Cs。由于存在外部不经济,故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Cp<Cs。如果这
个人采取该行动所得到的私人利益 VA大于其私人成本而小于社会成本,即有
Cp<Vp<Cs,则这个人显然会采取该行动,尽管从社会的观点看,该行动是不利的。
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帕累托最优状态也没有得到实现,也存在有帕累托改
进的余地。如果这个人不采取这项行动,则他放弃的好处即损失为(Vp—Cp),但
社会上其他人由此而避免的损失却为(Cs—Cp)。由于(Cs—Cp)大于(Vp—Cp),故如
果以某些方式重新分配损失的话,就可以使每个人的损少,亦即使每个人的“福
利”增大。一般而言,在存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会
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三、有关外部影响的政策
如何纠正由于外部影。向所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当?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提出如下
政策建议:
第一,使用税收和津贴。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国家应该征税,其数额应该
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
成本。例如,在生产污染情况下,政府向污染者征税,其税额等于治理污染所需
要的费用。反之,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企业,国家则可以采取津贴的办法,使得企
业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
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便可达到帕累托最
优状态。
第二,使用企业合并的方法。例如,一个企业的生产影响到另外一个企业。如果
影响是正的(外部经济),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反之,如
果影响是负的(外部不经济),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超过社会最优水平。但是
如果把这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则此时的外部影响就“消失”了,即被“内
部化”了。合并后的单个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使自己的生产确定在其边际成本
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上。而由于此时不存在外部影响,故合并企业的成本与收益
就等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于是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第三,使用规定财产权的办法。在许多情况下,外部影响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
当,是由于财产权不明确。如果财产权是完全确定的并得到充分保障,则有些外
部影响就可能不会发生。例如,某条河流的上游污染者使下游用水者受到损害。
如果给予下游用水者以使用一定质量水源的财产权,则上游的污染者将因把下游
水质降到特定质量之下而受罚。在这种情况下,上游污染者便会同下游用水者协
商,将这种权利从他们那里买过来,然后再让河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同时,
遭到损害的下游用水者也会使用他出售污染权而得到的收入来治理河水。总之,
由于污染者为其不好的外部影响支付了代价,故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不存
在差别。
四、科斯定理
上述对付外部影响的最后一种办法,即规定财产权的政策,可以看成是更加一般
化的所谓科斯定理的特例。甚至连税收和津贴这种方法也可以看成是科斯定理的
一个具体运用。
关于科斯定理,科斯本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其他西方经济学家则给出 F许
多不同的表达方式。虽然这些表达方式大体上是相同的,但仍然存在着细微勺差
别。下面是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
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匕权
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为了说明这一“定理”,我们举一个具体的数字例子。假设有一个工厂,它向烟
囱冒出的烟尘使得居住于工厂附近的 5户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污染,由此臣成
的损失每户为 75元,从而 5户的损失总额为 5*75=375元。再假设存在着两种治
理污染的办法: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 150元;二是给
每户居民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到外面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白海户
50元,5户的成本总和是 250元。显而易见,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的成
本低,因而代表着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
中就被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在上面的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
给予 5户居民以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
工厂与 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即上述的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市
场机制(即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
法)。
为什么会如此呢?按照科斯等西方经济学家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昕有
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么,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
的烟囱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只有 150元,远远低于 5架烘干
机的费用 250元,更加低于未装除尘器时晒衣服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75元)。另
一方面,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之害的财产权给予 5户居民,那么,工厂便会自
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财产权的条件下,工
厂就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污染的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
因此,科斯定理宣称,只要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不论财产权归谁,自由的
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当然,科斯定理的结论只有在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如果不
是这样,结果就会不同。例如,假设在工厂具有排放烟尘的财产权的条件下,如
果 5户居民联合在一起共同行动的费用很大,例如为 125元,那么,为了共同行
动给工厂安装除尘器,它们的总支出就是 125+150二 275元。在这种情况下,5
户居民便会各自去购买一架烘干机,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总共只需要花费 250元。
然而,这却不是一个最有效率的结果。
在科斯提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定理之前,西方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市场机制这一
“看不见的手”只有在不存在外部影响的情况下才会起作用。如果存在着外部影
响,市场机制就无法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定理的出现则进一步强调了“看
不见的手”的作用。按照这个定理,只要那些假设条件成立,则外部影响等等也
不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当。或者换个说法,在所给条件下,市场力量足够强大,
总能够使外部影响“内部化”,从而仍然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
为什么财产权的明确和可转让具有这样大的作用呢?按照西方学者的解释,其原
因在于,明确的财产权及其转让可以使得私人成本(或利益)与社会成本(或利益)
趋于一致。若以图 11—4的生产污染问题为例,则科斯定理意味着,一旦所需条
件均被满足,则污染者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 MC就会趋于上升,直到与边际社会
成本曲线 MC+ME完全重合,从而污染者的利润最大化产量将从 X*下降到社会最优
产量水平 X**。
具体说明如下。将财产权(例如使用河流的权力)明确赋予某人,并假定该权力可
以自由买卖,则财产权对所有者来说就是一件有价值的特殊“商品”。特别是在
生产污染例子中,财产权(即污染权或不被污染权)就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殊“生产
要素”。这种要素与资本和劳动一样,无论是生产者从市场上买到的,还是自身
原来拥有的,都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如果是从市场上买来的,毫无疑问便构成
成本一部分。如果是自身原来就拥有的,则可以出售获得收益。如果不出售而自
己用于生产,则遭受的是本可出售获益的机会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生产
者生产产品时就存在两种成本,一种是生产产品本身的成本,与其相对应的边际
成本就是图 11—4中的(生产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 MC,可称之为生产的边际成本;
另一种是使用财产权所遭受的成本或机会成本,以及相应的使用财产权的边际成
本。生产者的总成本应当是这两种成本之和。如果将使用财产权的边际成本加到
生产的边际成本上去,则总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就要从 MC向上移动,从而利润
最大化产量就要从 X*向左边减少。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理想均衡状态中,可以期
望加入使用财产权的边际成本之后所得到的总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
相一致,从而私人最优产量与社会最优产量相一致。
运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影响问题在实际中并不一定真的有效。有以下几个难
题。第一,资产的财产权是否总是能够明确地加以规定?有的资源,例如空气,
在历史上就是大家均可使用的共同财产,很难将其财产权具体分派给谁;有的资
源的财产权即使在原则上可以明确,但由于不公平问题、法律程序的成本问题等
等也变得实际上不可行;第二,已经明确的财产权是否总是能够转让?这就涉及
信息充不充分以及买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种原因,如谈判的人数太多、
交易成本过高、谈判双方都能使用策略性行为,等等;最后,明确的财产权的转
让是否总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得到这样的结
果:它与原来的状态 X*相比有所改善,但并不一定恰好为 X**。此外,还应该指
出,分配产权会影响收入分配,而收入分配的变动可以造成社会不公平,引起社
会动乱。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就谈不上解决外部影响的问题了。
第三节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
一、排他性与竞用性
到目前为止,讨论的对象主要是所谓的“私人物品”,即那些在普通的市场上常
见的物品,例如,用于吃的水果、用于穿的衣服,以及火车上的座位等等。私人
物品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是“排他性”:只有对商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够
使用该商品;第二是“竞用性”: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如某一火车座
位),则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实际上,.市场机制只有在具备上述两
个特点的私人物品的场合才真正起作用,才有效率。
然而,在现实的经济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不满足排他性或竞用性特点的物品。
如果一件物品不具有排他性,即无法排除一些人“不支付便使用”,则它毫无疑
问就会带来外部影响,并造成市场机制的失灵。“国防”和“海鱼”是缺乏排他
性的两个生动例子。一个公民即使拒绝为国防支付,也可以享受国防的好处;同
样,我们也很难阻止渔民自由地在公海上捕捞海鱼。“国防”和“海鱼”的区别
在于“竞用性”方面。容易看到,国防除了不具有排他性之外,同时也不具有竞
用性。例如,新生人口一样享受国防提供的安全服务,但原有人口对国防的“消
费”水平不会因此而降低。从某种程度上讲,道路和电视广播等等也与国防一样
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用性。在达到一定点之前,道路上多一辆汽车不会妨
碍原有汽车的行驶;某个人打开电视广播同样不会影响其他人收听。另一方面,
“海鱼”则毫无疑问是“竞用性”的:当某个人捕捞到一些海鱼时,其他人所可
能捕捞到的海鱼数量就减少了。
通常把国防这样一类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用性的物品叫做公共物品,而把
海鱼这样一类只不具有排他性但却具有竞用性的物品叫做公共资源。公共物品和
公共资源可以看成是外部影响造成市场机制失灵的两个特殊例子。
1.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私人物品最优数量的决定。为简单起见,假定社会上只有 A和
B两个消费者,他们对商品的需求曲线分别由 DA和 DB表示。商品的市场供给曲线
为 S,参见图 11—5(a)。由于所讨论的是私人物品,故将消费者 A与 B的需求曲
线 DA和 DB水平相加即得到某市场需求曲线 D。市场需求曲线 D与供给曲线 S的交
点决定了该私人物品的均衡数量 Q。和均衡价格户。。这个均衡数量 Q。显然就是
该私人物品的最优数量。这是因为在这个产量水平上,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恰
好等于商品的边际成本。我们知道,供给曲线代表了每个产量(供给量)水平上的
边际成本,需求曲线代表了每个产量(需求量)水平上的边际利益。故当供给量为
QO时,边际成本为 QoH;而在价格为户。时,消费者 A和 B的需求量分别为 C和
F,再根据需求曲线 DA和 Ds,相应的边际利益为 CE和 FG。由图可知,
CE=FG=QoH,即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均等于边际成本。
现在来看公共物品的情况。参见图 11—5(b)。与私人物品的讨论一样,我们仍然
假定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已知的,为 DA和 DB,公共物品的市场供
给曲线为 S。如何从个人的需求曲线形成市场的需求曲线呢?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
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不是个人需求曲线的水平相加,而是它们的垂直相加。
之所以是如此,原因在于公共物品消费上的非竞用特点。由于消费上的非竞用性,
每个消费者消费的都是同一个商品总量,因而每一消费者的消费量都与总消费量
相等;另一方面,对这个总消费量所支付的全部价格,却是所有消费者支付的价
格的总和。例如,设公共物品的数量为图 11—5(b)中的 R,消费者 A和 B的消费
量于是都是 R。当 A和 B的消费量均为及时,他们所愿意的价格按各自的需求曲
线分别为L和N。因此,当消费量为R时,消费者B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之和就是L+N=T。
图 11—5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最优
数量
有了公共物品的市场供求曲线,则公共物品的均衡数量即可决定,这就是市:求
曲线交点所指示的 R。实际上,这个均衡数量 R也代表着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
要解释这一点并不困难。当公共物品数量为 R时,根据供给曲线,公共物品的边
际成本为了,而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曲线,A和 B的边际利益分别为 L和 N,从而
总的社会的边际利益为 L+N二丁。于是,边际的社会利益等于边际成本,公共物
品数量达到最优。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物品的最优标准与私人物品的最优标
准不完全相同。在私人物品场合,最优标准是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与边际成本
相等。而在公共物品场合,最优标准是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之和与边际成本相
等。这个区别仍然是根源于是否具有消费的竞用性这个基本特点。
2.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上一小段在假定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均存在且已知的条件下,讨论
了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的决定。但是,许多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这种讨论并没有
多大的实际意义。原因是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虚假的。首先,单个消费者通常
并不很清楚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价格,更不用说去准确地陈述他对公共物品的
需求与价格的关系;其次,即使单个消费者了解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他
们也不会如实地说出来。为了少支付价格或不支付价格,消费者会低报或隐瞒自
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他们在享用公共物品时都想当“免费乘车者”,不支付成
本就得到利益。由于单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不会自动显示出来,故我
们无法将它们加总得到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并进而确定公共物品的最优数
量。
尽管我们在实际上难以通过公共物品的供求分析来确定它的最优数量,但却可以
有把握地说,市场本身提供的公共物品通常将低于最优数量,即市场机制分配给
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常常会不足。我们知道,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是私人物品,
则市场均衡时的资源配置是最优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保证消费者面对的是等
于商品的边际成本的同样的价格,消费者则在既定的商品产出量上展开竞争。某
个消费者消费一单位商品的机会成本就是在市场价格上卖给其他消费者的同样
一单位商品,故没有哪个消费者会得到低于市场价格而买到商品的好处。但是,
如果是公共物品,情况将完全不同。任何一个消费者消费一单位商品的机会成本
总为 0。这意味着,没有任何消费者要为他所消费的公共物品去与其他任何人竞
争。因此,市场不再是竞争的。如果消费者认识到他自己消费的机会成本为 0,
他就会尽量少支付给生产者以换取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如果所有消费者均这样
行事,则消费者们支付的数量就将不足以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结果便是低
于最优数量的产出,甚至是 0产出。
3.公共物品和成本一收益分析
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问题不能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因此,必须由政府
来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政府如何来确定某公共物品是否值得生产以及应
该生产多少呢?在这里,西方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成本一收益分
析。成本一收益分析是用来评估经济项目或非经济项目的。它首先估计一个项目
所需花费的成本以及它所可能带来的收益,然后把二者加以比较,最后根据比较
的结果决定该项目是否值得。公共物品也可以看成是一个项目,并运用成本一收
益分析方法来加以讨论。如果评估的结果是该公共物品的收益大于或至少等于其
成本,则它就值得生产,否则便不值得。
三、公共资源
从上述对公共物品的分析中可知,一种物品,如果不具有排他性,则每个人
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就会尽可能多地去利用它。据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物
品又具有竟用性的特点,即是所谓的“公共资源”,则它可能很快就会被过度地
使用,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下面我们以被西方学者经常使用的“公地的悲剧”
考虑这样一个乡村,村里有一块公共土地,村民们在这块公地上放牧奶牛。
我们的问题是:在这块公地上放牧的最优奶牛数量是多少?实际放牧的奶牛数量
又是多少?下面的分析将表明:如果每一个村民都能够毫无限制地使用公地,则
实际的均衡奶牛数量将远远超过它的最优水平。由此引起的后果就是:公地将由
于长期的超载放牧而日益衰落。这就是所谓的“公地的悲剧”。
先来看公地上的最优放牧量的决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显然取决于整个乡村集体
在奶牛放牧上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我们把乡村集体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分
别叫做“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如果放牧奶牛的边际社会收益超
过了相应的边际社会成本,则这意味着,增加放牧的奶牛数量能够给整个乡村带
来更多的好处;反之,如果放牧奶牛的边际社会收益小于相应的边际社会成本,
则这意味着,减少放牧的奶牛数量对整个乡村来说更加有利。对整个乡村来说,
最优的(也就是能够使得整个乡村的利润达到最大的)放牧量应当使得边际社会收
益恰好等于边际社会成本。
我们用 x来表示公地上放牧的奶牛的数量。为简单起见,假定每头奶牛每天
可生产牛奶 1公斤。于是,x头奶牛每天总共可生产牛奶 x公斤。设牛奶的需求
函数为:
P=a-bx
其中,P是牛奶的市场价格,a和 b均为大于零的常数。于是,放牧 x头奶
牛的总社会收益(TRs)和边际社会收益(MRs)分别为:
TRs=P*x=ax-bx2
MRs=TRs=[ax-bx2]=a-2bx.
再设购买一头奶牛需要花费 1000元钱,并假定这就是喂养奶牛的所有支出。
于是,放牧了头奶牛的总社会成本(TCs)和边际社会成本(MCs)分别为:
TCs=1000x
MCs=TCs=1000
使整个乡村的利润达到最大的条件是边际社会收益 MRs等于边际社会成本
MCs,即:
a-2bx=1000
解之即得公地的最优放牧量 x
现在来看公地的实际放牧量(亦即均衡放牧量)的决定。这个乡村果真能够按
照上述使整个乡村集体的利润达到最大的条件来确定其实际的放牧量吗?在两种
情况下,可以做到这一点。一是该乡村做出集体决策来规定在公地上放牧的奶牛
数量。任何个人不得超过所规定的数量进行放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规定的
放牧数量恰好等于 x并且,能够以有力的措施来保证这些规定得到切实的贯彻执
行,则结果就是最优的。另一种情况是乡村的公地由某个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
下,公地的所有者就能够像乡村集体决策时一样对进入公地放牧的奶牛数量进行
限制:他可以购买恰当数量的奶牛来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由于在这种情况下,
公地的利益就是公地所有者的个人利益,故此时使公地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放牧
量也就是公地的最优放牧量。
但是,如果对公地的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存在着乡村的集体决策,则
结果就可能不是最优的。如果放任村民们自由地和不受任何限制地在公地上免费
放牧,就会上演一场“公地的悲剧”,即实际的奶牛放牧量将会大大超过其最优
的水平。结果,公地的草场将由于不断地长期的超载放牧而不断地被破环、被损
坏,日益凋零和衰落下去。
为什么缺乏限制的自由放牧会造成如此的后果呢?这是因为,如果每一个村
民都可以无限制地自由使用公地,则他们就会根据自己的(注意,不是乡村集体
的)利润最大化考虑而行事。也就是说,他们将把自己的放牧数量确定在边际私
收益和边际私人成本相等的地方。按照前面的假定,每个村民个人的边际私人成
本很清楚,就是他购买一头奶牛时支付的价格 1000元。这一点与乡村集体的边
际社会成本是一致的。但是,边际私人收益是什么呢?它会不会与乡村集体的边
际社会收益一致呢?如果也是一致的,则个人的行为就将完全与集体的行为一样,
也就不会有什么公地的悲剧了。可惜的是,并没有这样的好事。
假定某个村民决定增加一头奶牛。这个行动意味着整个乡村放牧的奶牛总量
和生产的牛奶总量增加了。牛奶总量的增加将导致牛奶的市场价格下降。牛奶市
场价格的下降不仅使该村民的边际私人收益下降,而且也使整个乡村的边际社会
收益下降。但是,比较而言,整个乡村的边际社会收益下降的程度要更大一些。
这是因为,当一个村民决定增加自己的奶牛数量从而使牛奶的市场价格下降时,
不仅他自己生产的牛奶的价格以及边际收益下降了,而且其他村民生产的牛奶的
价格以及边际收益也下降了。但是,该村民在计算自己的边际私人收益时,却只
需要考虑自己产品的价格下降以及收益损失,而无需考虑其他村民的产品价格下
降以及收益损失。另一方面,我们在计算价格下降对整个乡村的社会收益的影响
时,则不仅要考虑该村民的私人收益的损失,还要考虑所有其他村民的私人收益
的损失。因此,随着某个村民的放牧量的增加,该村民的边际私人收益的下降幅
度比整个乡村的边际社会收益的下降幅度要小。二者之间的差别的大小则取决于
该村民拥有的奶牛数量在整个乡村的奶牛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这个比例越大,则
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差别就越小。特别是,当该村民拥有的奶牛数量
的比例达到 100%,亦即乡村的全部奶牛都归该村民所有时,他的边际私人收益
就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因为此时他增加放牧量不会给其他村民造成损失。另一
方面,该村民拥有的奶牛数量的比例越小,则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差
别就越大。特别是,当该村民新增加的那头奶牛就是他的惟一的一头奶牛时,边
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的差别达到最大。实际上,他的边际私人收益此时将
等于放牧奶牛的平均收益!·
地的悲剧”这个例子,应该指出:它并不能说明,对土地的个人所有
优于集体所有;因为,这个例子也同样可以说明,在对土地的使用明确规定或在
集体决策下,“公地的悲剧”不会出现。此外,集体所有还可以避免各种“私地
的悲剧”。例如,在一片公有的海滩上,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海浴和观海的乐趣。
但是,如果私人拥有该海滩并圈起了篱笆,大家的乐趣会因之而被剥夺。
四、公共选择理论’
对公共物品(以及公共资源)的处理涉及与政府行为有关的“集体选择”。
所谓集体选择,就是所有的参加者依据一定的规则通过相互协商来确定集体行动
方案的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则特别注重研究那些与政府行为有关的集体选择问
题。
1.集体选择的规则
(1)一致同意规则。所谓一致同意规则,是指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只有在所有
参加者都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够实施。这里的“认可”意味着赞成或者至少不反对。
换句话说,在一致同意规则下,每一个参加者都对将要达成的集体决策拥有否决
权。例如,联合国安理会的任何议案都必须得到五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认可才可
实施。如果有一个反对,则相关议案即被否决。由于每一个参加者都拥有否决权,
任何一个有可能损害某些参加者利益的集体行动方案都会被否决,于是,一致同
意规则便具有如下的优点:第一,能够充分地保证每一个参加者的利益;第二,
可以避免发生“免费乘车”的行为;第三,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协议将是帕累
托最优的。一致同意规则的缺点则在于:达成协议的成本常常太大,在许多情况
下甚至根本就无法达成协议。
(2)多数规则。所谓多数规则,是指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必须得到所有参加者中的
多数认可才能够实施。这里的多数,可以是简单多数,即超过总数的一半,也可
以是比例多数,如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美国国会、州和地方的立法常常使
用简单多数规则,但在弹劾和罢免总统、修改宪法时,则采取三分之二的比例多
数规则。与一致同意规则相比,多数规则的协商成本较低,也更加容易达成协议。
多数规则存在的问题是:第一,它忽略了少数派的利益。由多数派赞成通过的集
体协议强迫少数派也要服从。第二,可能出现“收买选票”的现象。这是因为,
在多数规则的条件下,单个参加者的选择对最终的结果影响不大,具有可忽略性,
从而一部分选民有可能不重视自己的选举权。这样一来,选举就有可能被利益集
团所操纵:利益集团通过一定的小的代价来收买那些不重视自己选举权而打算不
投票或投弃权票的选民,让他们按利益集团的意愿投票。第三,在多数规则下,
最终的集体选择结果可能不是惟一的。不同的投票秩序会导致不同的集体选择结
果,使社会成员作出前后不相一致甚至可能相互矛盾的决策。这就是所谓的周期
多数现象。
(3)加权规则。一个集体行动方案对不同的参加者会有不同的重要性。于
是,可以按照重要性的不同,给参加者的意愿“加权”,即分配选举的票数。相
对重要的,拥有的票数就较多,否则就较少。所谓加权规则,就是按实际得到的
赞成票数(而非人数)的多少来决定集体行动方案。
(4)否决规则。这一规则的具体做法如下:首先让每个参加对集体行动方案投票
的成员提出自己认可的行动方案,汇总之后,再让每个成员从中否决掉自己所反
对的那些方案。这样一来,最后剩下的没有被否决掉的方案就是所有成员都可以
接受的集体选择结果了。如果有不止一个方案留了下来,就再借助于其他投票规
则(如一致同意规则或多数规则等等)来进行选择。否决规则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经过这一规则筛选之后留下来的集体行动方案都将是帕累托最优的。
2.最优的集体选择规则
上面所说的各种集体选择规则都是有利有弊的。这就产生了如何确定最优的集体
选择规则的问题,即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进行集体选择,才能保证所得到的结果
是最有效率的?在这方面,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家们提出了两个主要的理论模型。
(1)成本模型。按照这一模型,任何一个集体选择规则都存在着性质完全不同的
两类成本。一类叫做决策成本,指的是在该规则下通过某项集体行动方案(亦即
作出决策)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集体决策的形成需要参加者之间不同程度的讨
价还价。随着人数的不断增加,讨价还价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将成倍增加,从而决
策成本也将成倍增加。另一类是外在成本,指的是在该规则下通过的某项集体行
动方案与某些参加者的意愿不一致而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当通过的某项集体行动
方案与某些参加者个人的实际偏好一致时,这些参加者个人承担的外在成本就等
于零;而当两者不相一致时,他们承担的外在成本就大于零。显而易见,随着这
种不一致的人数和程度的增加,外在成本的总量也将增加。对于不同的集体选择
规则,决策成本和外在成本的大小是不一样的。例如,与一致同意规则相比,多
数规则的决策成本可能较低,因为容易作出决策,但外在成本却可能较高,因为
决策的结果可能和很多人的意愿不一致。决策成本和外在成本之和叫做相互依赖
成本。最优集体选择规则的成本模型的结论是,理性的经济人将按最低的相互依
赖成本来决定集体选择的规则。
(2)概率模型。与成本模型不同,寻找最优集体选择规则的概率模型并不是
启求社会相互依赖成本的最小化,而是力图使集体决策的结果偏离个人意愿
的可指性达到最小。根据这一模型,最好的集体选择规则就是那种能使上述
偏离可能陛达到最小的规则。西方一些公共选择理论家证明,按照这一标准,
集体选择中的多数规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规则。
3.政府官员制度的效率
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官员制度是指那种由通过选举所产生的、被任命的以及
经过考试而录用的政府官员来管理政治事务的制度。总的来说,这种政府官员制
度的效率是比较低的。其原因如下:
首先是缺乏竞争。政府的各个部门都是某些特殊服务的垄断供给者。没有任何其
他的机构可以替代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由于缺乏竞争,政府部门的效率一般都
比较低下。此外,由于缺乏竞争的对手,人们常常甚至无法判断政府部门的成本
即每年的财政支出是否太多,或者,它们的产出即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太少,即很
难准确地判定政府部门的效率。
其次是机构庞大。政府官员一般不会把利润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作为自己的
主要目标,因为他很难把利润直接占为已有。政府官员追求的主要是规模(亦即
官员机构)的最大化,因为规模越大,官员们的地位就越高,权力就越大,得到
进一步提升的机会就越多。
最后是成本昂贵。政府官员会千方百计地增加自己的薪金,改善工作条件,
减轻工作负担,从而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服务的成本,导致浪费的极大化。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解决政府官员制度低效率的主要途径是引入竞争机制。
具体做法是:第一,使公共部门的权力分散化。分散有利于减少垄断的成分。
例如,可以把过于庞大的公共机构分解成几个较小的、有独立预算的机构;
第二,由私人部门承包公共服务的供给。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并不一定
必须由政府来生产。例如,街道清扫、垃圾处理、消防、教育、体检等等公
共服务的生产都可以实行私有化;第三,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展开竞
争。如果允许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一样提供公共服务,则它们之间就会展开
竞争,竞争将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第四,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地方
政府的权力不仅受到公民选票的制约,而且受到居民自由迁移的制约。当一
个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成本(税收)太高而质量太低时,居民就可能迁移到
其他地区去。居民的迁出会减少当地政府的税收。因此,地方政府之间的竞
争也可以促使它们提高效率。
第四节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
一、信息、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
和普通商品一样,信息也是一种很有价值的资源,它能够提高经济主体的效用和
利润。例如,消费者如果知道商品的质量,就能够避开那些质次价高的东西;生
产者如果了解市场的需求,就能够提供恰到好处的供给。
和普通商品不同,信息在“质”和“量”上又有其独特的性质。
首先,从质的方面看,信息有点类似于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公共物品”。信息显
然不具有竞用性,因为信息可以被许多人同时利用。信息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可以
说没有排他性:信息的最初所有者当然可以封锁信息,秘而不宣,但是,一旦信
息被卖出去之后,他就很难阻止信息的买主再向其他人传播。
其次,从量的方面看,确定信息的价值大小也不像确定普通商品的价格那样简单。
人们常常采用比较的方法来计算信息的价值:获得新的信息可能会促使经济主体
改变自己的决策,而决策的改变又可能导致预期收益的变化,于是可以用预期收
益的变化来确定这一新增信息的价值。下面用一个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
某鲜鱼零售商考虑为明天的销售而进货。他的鱼池的容量有限,最多只能进货 800
公斤鲜鱼。鲜鱼的进货价格是每公斤 6元,而明天的销售价格则是不确定的。为
简单起见,假定明天鲜鱼的销售价格只存在如下两种情况:有 50%的可能性行情
很好,价格为每公斤 8元,此时,每进货和销售一公斤鲜鱼可盈利 2元;也有 50
%的可能性行情不好,价格为每公斤 4元,此时,每进货和销售一公斤鲜鱼会亏
损 2元。现在要问:在信息完全和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该零售商将如何决定自
己的进货计划?相应的预期利润又是多少?
首先来看信息完全的情况。完全的信息意味着,零售商能够事先确切地知道明天
的鲜鱼销售价格,从而可以据此做出正确的进货计划:如果确知明天行情好,价
格为每公斤 8元,则今天就把进货量定在最大,即 800公斤,这样,赚得的利润
就是 2*800=1600(元);如果确知明天行情不好,价格为每公斤 4元,则今天就把
进货量定在最小,即 0公斤,这样,赚得的利润就是 0元。由于明天的行情好和
不好的可能性均为 50%,故在信息完全的条件下,零售商的预期利润为:
50%*1600+50%*0=800(元)
现在来看信息不完全对零售商的预期利润的影响。当信息不完全时,零
售商乇法事先确切地知道明天的鲜鱼销售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他如何决定
自己的进费计划呢?容易证明,此时零售商无论进货多少,预期利润都是 0元。
例如,我门假定零售商进货 x公斤鲜鱼。如果明天行情好,鲜鱼的销售价格
为每公斤 8元,则可盈利 2x元;如果明天行情不好,鲜鱼的销售价格为每公
斤 4元,则会亏损(—2x)元。于是,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进货 J公斤鲜鱼
的预期利润就等于:
50%*(2x)+50%*(—2x)=0(元)
用零售商在信息完全情况下的预期利润减去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的预期利润,即可
求得(对该零售商而言的.)完全信息的价值:
800-0=800(元)
由此可见,信息的作用是:减少经济主体的决策风险和失误,从而提高他的预期
收益。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们需要信息,并乐意出钱出力去搜寻和购买它。在
上面的例子中,鲜鱼零售商愿意花费不超过 800元的代价去获得关于明天鲜鱼销
售情况的完全信息。
完全竞争模型的一个重要假定是完全信息,即市场的供求双方对于所交换的商品
具有充分的信息。例如,消费者充分地了解自己的偏好函数,了解在什么地方、
什么时候存在有何种质量的以何种价格出售的商品;生产者充分地了解自己的生
产函数,了解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存在有何种质量的以何种价格出售的投入要
素;等等。完全信息的假定(以及其他一些关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保证了帕累
托最优状态的实现。
显而易见,上述关于完全信息的假定并不符合现实。在现实经济中,信息常常是
不完全的,甚至是很不完全的。在这里,信息不完全不仅是指那种绝对意义上的
不完全,即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人们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的
或将要发生的任何情况,而且是指“相对”意义上的不完全,即市场经济本身不
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这是因为,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
信息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人们在购买普通商品时,先要了解它的价值,看看值不
值得买。但是,购买信息商品却无法做到这一点。人们之所以愿意出钱购买信息,
是因为还不知道它,一旦知道了它,就没有人会愿意再为此进行支付。这就出现
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卖者让不让买者在购买之前就充分地了解所出售的信息的价
值呢?如果不让,则买者就可能因为不知道究竟值不值得而不去购买它;如果让,
则买者又可能因为已经知道了该信息也不去购买它。在这种情况下,要能够做成
“生意”,只能靠买卖双方的并不十分可靠的相互信赖:卖者让买者充分了解信
息的用处,而买者则答应在了解信息的用处之后即购买它。显而易见,市场的作
用在这里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进一步分析起来还会发现,不同的经济主体缺乏信息的程度往往还是不一样
的。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产品的卖方一般要比产品的买方对产品的质量
有更多的了解。例如,出售二手汽车的卖主要比买主更加了解自己汽车的缺陷;
出售“风险”的投保人要比保险公司更加了解自己所面临风险的大小;出售劳动
的工人要比雇主更加了解自己劳动技能的高低。上述种种情况都是所谓“信息不
对称”的具体表现,即有些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
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有时就不能很好地起作用。例如,
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生产者的生产可能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有些产
品生产过多,而另一些产品又生产过少;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也可能会出现“失
误”,比如购买了一些有害健康的“坏”商品,而错过了一些有益健康的“好”
商品。更坏的情况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有些重要的市场甚至可能根本
就无法产生,或者即使产生,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展。下面以不同市场上的
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为例,具体说明各种情况下的市场失灵问题。
二、信息与商品市场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似乎与常规不相一致的东西。例如,我们
知道,如果降低某种商品的价格,对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这是一般商品的
需求规律——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但是,当消费者掌握的市场信息不完全时,
他们对商品的需求量就可能不随价格的下降而增加,而是相反,随价格的下降而
减少。这时,就出现了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又例如,我们知道,如果提高
某种商品的价格,对该商品的供给量就会增加。这是一般商品的供给规律
——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但是,当生产者掌握的市场信息不完全时,他们对
商品的供给量也可能不随着价格的上升而增加,而是相反,随价格的上升而减少。
这时,也出现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总之,当商品的需求变化或者供给变化出现异
常时,我们就遇到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于市场机制来说,逆向选择的存在是一个
麻烦,因为它意味着市场的低效率,意味着市场的失灵。
考虑某种商品例如 X商品市场。在以前分析完全竞争市场(以及其他一些不
完全竞争市场)时,我们并没有讨论商品的质量问题。现在假定,在 X商品市场
中,商品的质量不一,有的好些,有的差些。引入质量问题以后,对我们以前的
分析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具有完全的信息,,则不会有
什么影响。消费者会把不同质量的 X看成是不同的商品。例如,把其中质量最好
的看成是 Xl,把稍差一些的看成 X2,把更差一些的看成是 X3,如此等等。对于
不同质量的 X商品,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当然不同,例如,对高质量商品愿意
支付较高的价格。对于同一质量的商品,例如 Xl,如果价格越高,则显然消费者
将购买得越少。因此,消费者对任意一种质量的商品的需求曲线仍然是向右下方
倾斜的。这就是说,即使考虑不同质量的商品,但只要消费者的信息是完全的,
我们的分析就不会与以前的完全竞争模型有什么不同。
现在来看不完全信息的后果。假定消费者只知道 X商品有不同的质量,但
并不具体知道其中哪一个质量高,哪一个质量低。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
何进行判断呢?消费者可以根据生产者的商品保修期限的长短来判断。保修期
限长常常意味着产品质量高,因为对于低质产品来说,较长的保修期是不划
算的,它会大大提高维修成本。消费者也可以根据生产者的生产规模的大小
来判断。大规模生产者的产品似乎要更加可靠一些,不会像“小本经营”者
那样可能突然“消失”。
除了保修期限和生产规模之外,消费者还常常根据商品的价格来判断商品的
“平均’’质量。我们知道,随着某种商品的价格下降,市场上该商品的供给量
就会减少。但是,在减少的供给量中,主要是那些质量较高的商品,而不是质量
较低的商品,因为生产高质产品在较低价格之下将不再划算,其结果是,剩下来
的商品的平均质量就会下降;另一方面,随着价格的上升,供给将增加,但主要
增加的是那些质量更高一些的商品,因为现在生产它们也变得有利可图,其结果
是,商品的平均质量上升了。总之,消费者有理由相信,随着某种商品价格的上
升,该商品的平均质量也将上升,反之亦然。
图 11—6描绘了商品的价格与其平均质量之间的关系。图中横轴 P代表商品
价格,纵轴q代表商品的平均质量。图中曲
线 Qc为价格一质量曲线。价格一质量曲线
的特点是向右上方倾斜,表示商品的平均
质量将随其价格的上升而上升。除此之外,
该曲线还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它向上凸出,
一是它与横轴的交点大于零。向上凸出意味着,尽管商品的平均质量是随着价格
的上升而上升的,但上升的“速度”却越来越慢。换句话说,价格变动对平均质
量的影响是“递减”的;与横轴的交点大于零意味着,在价格下降到零之前,平
均质量就将已经下降到图 11--6价格一质量曲线“零”。
从商品的价格与其质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商品的价格与其所谓“价值”
之间的关系,而从后面这种关系,就可以推导在消费者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商品
需求曲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要考虑它的价格,而且要考虑它的质量。一
件商品,即使价格很低,如果质量太差,也不会有人问津;反之,如果价格较高,
但质量很好,也值得购买。价格和质量这两个指标可以综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
指标,即每单位价格上的质量 g/P。这个指标可以叫做商品的“价值”。消费者
购买时要考虑他在该商品上支出的每单位价格所得到的质量,即要考虑该商品的
“价值”。在不同的价格水平上,商品的平均质量是不同的,该平均质量与价格
的比值即商品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在图 11—6中,每一价格水平上的商品“价
值”q/P的几何表示是:价格一质量曲线在相应价格水平上的点到原点的连线的
斜率。由图可见,这个连线的斜率在价格为户’时达到最大。换句话说,商品的“价
值”在一开始时随着价格的上升而上升,上升到最高点之后,再随着价格的上升
而下降。
现在可以来看消费者的需求曲线了。消费者追求的是商品的最大“价值”。
这个最大“价值”根据图 11—6在价格为户‘时达到。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消
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在价格为户‘时达到最大。当价格由/’‘水平上上升或者下
降时,由于商品的“价值”都是下降的,故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也将是下降的。
由此,我们就得到了一条与以前所遇到的很不相同的需求曲线:它不再只是向右
下方倾斜,而且还包含有一段向右上方倾斜的部分。需求曲线现在是向后弯曲的。
这条向后弯曲的需求曲线在图 11—7中表示为曲线 D。在图中,当纵轴代表的价
格 P恰好为 P*时,横轴的需求量 Q达到最大,为 Qd。当价格高于 P*时,需求曲
线与通常的一样,向右下方倾斜,当价格低于户‘时,需求曲线出现“异常”,
向右上方倾斜。
由于假定不完全信息只出现在消
费者一方,故只有消费者的需求方面出
现“异常”,生产者的供给方面仍然是与
以前—样,不会有任何变化。特别是,
生产者的供;曲线将仍然是向右上方
倾斜的。现在把向右—方倾斜的供给
曲线与向后弯曲的需求曲线合;一起考虑市场的均衡情况。
供给曲线的位置有两种情况:它或者与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的部分相交,
例如为 11—7中的 S1,或者与需求曲线向右上方倾斜的部分相交.例如为图 1l一
7中的 S2当给曲线为 Sl,与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部分相交时,结果就与以前一
样,没什么不同:市场将均衡在供求曲线的交点上,该交点决定厂均衡的价格和
产量分别为 P1和 Q1。这里不存在任何的低效率市场失灵。但是,当供给曲线为 S2
与需求曲线的向右上方倾斜部分相交时,结果将与以前大不相同。此时,尽管供
求均衡时的价格为 P2:,但它却不是最优的价格,,这是因为,如果我们把价格
从 P2上稍微提高一点,则根据需求曲线,就可以增加产量,而在较高的产量上需
求曲线高于供给曲线,即需求价格高于供给价格,消费者和生产者都将获得更大
的利益。但是,价格也不能提高到超过户‘。如果价格超过了工广,则根据需求
曲线,产量不仅不增加,反而会减少,从而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
因此,最优价格应当就是 P*。但是,当价格为 P*时,我们却可以注意到生产者的
供给将大于消费者的需求!出现了非均衡状态。这种非均衡状态显然违背了帕累
托最优标准。例如,当价格为 P*时,产量为 Qd,但是,在 Qd上,需求价格超过
了供给价格,这意味着,消费者愿意为最后一单位产品支付的价格超过了,生产
者生产最后一单位产品所花费的成本。也可以说,在产量 Qd上,社会的边际收
益大于社会的边际成本。因此,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消费者在产品质量上的信息
不完全导致了生产过低的产量。
三、信息与保险市场
以上说的是,在消费者的信息为不完全的条件下,降低商品的价格不一定能
够刺激对该商品的需求;同样,在生产者的信息为不完全的条件下,提高商品的
价格也不一定能够刺激该商品的供给。
我们以保险市场为例来加以说明。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由专门
的保险公司提供。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就是保险费用。保险公司的信息也是不完
保险公司知道,在购买汽车保险的人当中,有一些人相对来说更加容易出事故。
这些人开车时总是漫不经心,有时还喜欢喝一点酒,等等。保险赔偿主要就是被
支付给了这些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事先从投保人中区分出易出事故者,它就可
以提高这些“高危”人群的保险价格,用来弥补可能的损失。但可惜的是,这一
点很难做到。漫不经心的开车者不会自动向保险公司承认自己的弱点,喜欢酒后
开车的人则会千方百计对保险公司隐瞒。保险公司所能做的不过是“亡羊补牢”:
在续签保险合同时,提高那些已经出过事故的人的保险价格。
问题还不仅仅局限于此。对保险公司来说,更坏的情况是,那些最容易出事
故的开车人常常也是购买保险最积极的人!保险公司不知道他们的底细,但他们
自己知道自己的底细。他们知道自己出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因而更加需要保险
公司的帮助,也愿意接受较高的费用。与此不同,那些一直谨慎驾驶的人,也知
道自己的“优点”——出事故的可能性较小。这些“好”的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心
情就不如“坏”的投保人那么迫切,也不像后者那么愿意为保险支付高费用。
这就引起了一个重要的结果:提高保险价格当然会减少人们对保险这种商品
的需求,但是,在减少的保险需求中,主要的却是那些相对“好”的投保人对保
险的需求,他们现在不再愿意为保险支付过高的价格,而在留下来的投保人中,
主要的则是那些相对“坏”的投保人,因为他们宁愿为得到保险支付更高一些的
价格。这样一来,随着保险价格的上升,投保人的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坏”的
投保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好”的投保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小。随着“坏”投
保人的比例越来越高,保险公司对每一投保人的平均赔偿也将增加,因为平均赔
偿要取决于出事故的平均概率的大小。如果为简单起见,假定保险公司的全部成
本就是对投保人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而不考虑例如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其他成本,
则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平均损失就等于它的平均赔偿。由,此便可得到这
样的结论:保险公司的平均损失将随保险价格的提高而提高。特别是,当保险价
格在较高水平上继续增加时,投保人的结构会急剧恶化,从而平均损失会急剧上
升,超过上升的保险价格所带来的好处。
从保险价格与平均损失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到保险供给的特殊性质。一方面,
如果保险价格过低,经营保险肯定亏损,保险公司将不再愿意提供保险;另一方
面,如果保险价格过高,经营保险也会发生亏损,保险公司也不会愿意提供保险。
由此可以推出一个结论:存在一个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最优”的保险价格,当保
险价格恰好等于该价格时,保险供给量达到最大。如果让保险价格从这个最优水
平上开始上升,保险供给量就将不是增加,而是反而下降!
实际上,在保险市场中,信息的不完全性不仅会“扭曲”保险市场中供给者
即保险公司的行为,而且也会“扭曲”保险市场的需求者即投保人的行为。当险
公司很难了解到投保人具体情况的条件下,“保险”这种商品往往会诱发投人的
“败德”行为:在没有购买到保险以前,那些潜在的投保人总是小心翼冀提防着
风险,随时随地准备采取避免风险的行动,以尽量减少由于风险出现而能导致的
损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是完全由他自己“自负”的;然而,
一旦购买到保险之后,这些投保人往往就变得“粗心大意”起来,再像以前那样
谨慎,因为此时出现风险的损失不再只由投保人自己来承担,而要由保险公司承
担一部分甚至全部。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投保人的这种‘‘败德”行为,就
是他们所面临的“道德危险”。在信息不完全的时候,投保人“败德”行为或保
险公司所面临的“道德危险”会进一步造成市场机制的困难。
实际上容易看出这不过是我们分析过的“外部影响”的又一个例子。
四、信息与劳动市场
在劳动市场上,招聘者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工资策略呢?是用较低的工资来降
低经营的成本呢,还是用较高的工资吸引高效率人才?一句话,什么是招聘者的
最优工资策略?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市场的性质。和其他市场一样,
劳动市场的一个典型特点也是信息不完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招聘者的信息不
完全。招聘者对应聘者的情况是既有所了解又不很了解。招聘者知道,不同的应
聘者具有不同的工作效率,有的高些,有的低些,但却不知道究竟哪一个或者哪
一些人的效率高,哪一个或者哪一些人的效率低。招聘者可以通过面谈、审查简
历、看推荐信等方法来试图尽可能多地了解应聘者的情况。这些做法尽管有所帮
助,但无论如何不能真正确定应聘者效率的实际高低;招聘者也可以对决定雇用
的人员规定一个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中发现应聘者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就可
及时解聘他们。不过,这种补救措施的作用也不会很大。无论解聘如何及时,已
经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而且,雇用有用人才的机会也可能已经丧失,不会
再来。
信息不完全对招聘者行为的影响是很重要的。如果招聘者能够真正了解应聘,
他就会设定不同的工资水平来招收具有不同工作效率的应聘者,即用高工资应聘
高效率者,用低工资招聘低效率者。总之,他会力图做到使所支付的工资与从相
应应聘者身上得到的回报相等。但是,招聘者实际上并不能够真正了解每一个具
体的应聘者,更无法做到使工资与回报相等。在这种情况下,招聘者常常只好对
所有的(或至少是很大一批数量的)应聘者“一视同仁”,即用相同的工资水平来
招聘他们。
现在的问题是,招聘者如何来确定这个“一视同仁”的工资水平呢?招聘者
当然知道,如果他降低工资,应聘者的数量肯定就会减少。但是,他还会发现,
在由于低工资而减少的应聘者中,主要的是那些工作效率较高的人,而不是工作
效率较低的人。这是因为,工作效率较高的人明白自己的“价值”,认为不值得
为低工资而工作;而工作效率较低的人也清楚自己的底细,尽管工资低一些,还
是愿意接受。这样一来,工资下降的结果就是应聘队伍结构的变化:高效率应聘
者所占比例不断下降,低效率应聘者所占比例不断上升。这种应聘队伍结构的变
化意味着什么呢?它当然意味着整个应聘队伍的平均效率的下降。反过来说,如
果招聘者提高工资,应聘者的数量就会增加,而在这些增加的应聘者中主要的可
能是一些工作效率较高的人才,这些人认为现在的高工资才值得他们应聘,结果
整个应聘队伍的平均效率就上升了。
由此可见,在招聘者所出的工资水平与应聘者的平均效率之间存在着一个同
方向变化的关系:平均效率随着工资水平的下降而下降,反之亦然。进一步研究
这个关系还会发现,它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当工资水平下降到一个
很低水平(但仍然大于零)时,平均效率就可能已经下降到“零”——因为此时
应聘者的数量将减少到零。即使是那些工作效率很低的人也会认为这样的工资水
平太低了,从而拒绝应聘。另一个特点是,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尽管应聘
者的平均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但提高的“速度”却是越来越慢的,就是说,工资
增加对平均效率的影响是“递减”的。例如,当工资处于较低水平时,应聘队伍
的平均效率较低,仍在应聘队伍之外的高效率人才也较多,故此时提高工资水平
吸引高效率人才参聘能够较大程度地提高平均效率;但是,当工资水平已经处于
较高水平时,情况就不一样了。一方面应聘队伍的平均效率比以前高了许多,另
一方面,仍在“局外观光”的高效率人才比以前也少了许多,故此时继续提高工
资水平对平均效率的影响也将比以前小许多。
招聘者在招聘时不仅要考虑所支付的工资水平,而且要考虑应聘者的工作效
率。一个应聘者,即使要求的工资很低,如果工作效率更差,也不会有人间津;
反之,·如果应聘者要求的工资很高,但其工作效率更高,也值得雇用。工资和
效率这两个指标可以综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指标,即每单位工资水平上的效率。
这个指标可以叫做“工资效率”。于是,招聘者在招聘时要考虑的就是他在所支
付的每单位工资上能够得到的效率,即“工资效率”。招聘者在招聘中追求的显
然就是最大的工资效率,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五、信息不完全和激励机制:委托一代理问题
在现实经济中,“委托一代理”关系是非常普遍的。例如,雇主和雇员,股
东和经理,医院和医生,被告和律师等等。在这些例子中,前者是“委托人”,
后者是“代理人”。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处理与自己有关的一些事务,并支付相应
的报酬。但是,由于代理人的利益往往与委托人的利益并不一致(有时甚至可能
完全不同),因此,对委托人来说,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代理人
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一代理”问题。
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即具有完全
的信息,则解决委托一代理问题就不会有太大的困难:他可以与代理人订立一份
详细的合同,规定代理人应尽的责任,并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果
发现代理人有违约之处,即按照合同规定对其实施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一
代理关系就不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情况
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委托人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监视代理人的一举一动;
即使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缺乏必要的知识和能力;更何况,在许多场合,
监督本身也许都不可能。在这种信息不完全、委托人无法对代理人行为进行直接
“监控”的条件下,委托人有什么办法能够确保代理人不偷懒、不耍滑、严格按
照合同的规定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呢?
实际上,委托一代理问题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外部影响”:代理人不按合
同规定尽责尽力而偷懒或“于私活”的行为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但却没有对这
种损害进行补偿(或因这种损害而受到惩罚)。和其他的外部影响一样,由于信息
不完全而引起的委托一代理问题也会给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带来困难,从而造成
低效率的结果。
解决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一个方法是采用“木马计”:委托人把自己的利益“植
入”到代理人的利益之中,:或者“搭载”到代理人的利益之上,这样,当
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时,他同时也就是在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了。
下面是“木马计”的两个例子,一个涉及股东和经理的关系,一个涉及雇主
和雇员的关系。
1.股东一经理:股票期权计划
许多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往往是分离的。这种情况下的委托一代理
问题就是:如何确保公司经营者(经理)的行为符合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利
益?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它的经营者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
的价格购买一窜龄帚的水公司附孽的朽刮~ilhn苴小从司事、nn9拓 t曰 1日推
出的股票期权计划可能是:允许本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在以后 10年中的任何时
候均可按 2003年 1月 1日时的市场价格购买不超过 10000股的本公司股票。这
里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
而是一种权利,根据这种权利,经营者可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股票期权计划对企业经营者具有两个方面的激励作用。一个叫做“报酬激励”,
另一个叫做“所有权激励”。
股票期权的报酬激励是在经营者购买股票之前发挥作用的。在股票期权计划下,
如果公司经营得好,公司股票的价格就能够不断地上涨,经营者就可以通过行使
股票期权计划所赋予的权利(即购买既定价格和数量的公司股票)而获得可观的收
益;反之,如果公司经营得不好,股票价格就不能够上涨,有时甚至还会下跌,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可以放弃股票期权计划所赋予的特权而避免遭受损失。
总之,股票期权向企业的经营者提供了一个没有任何风险的获利机会。
前面所举的某公司的例子可以用来更加具体地说明股票期权的作用。假定在开始
推出股票期权计划的 2003年 1月 1日,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 5元。再假定
由于经营有方,经过 5年之后,即在 2008年 1月 1日,股票价格上涨到 15元。
此时,拥有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经理人员就可以按 2003年 1月 1日的每股 5元
的价格购进、并按 2008年 1月 1日的每股 15元的价格卖出总共 10000股的本公
司股票。在这种情况下,每买卖一股股票可以赚取 10元钱,买卖全部所允许的
10000股股票则可以赚取总共 10X10000二 100000元钱!当然,如果预计公司的股
票还会进一步升值,则这些高级经理人员也可以决定暂时不买,而等到股票价格
上升到更高水平以后再买,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由此可见,只要公司的股票能
够不断地升值,股票期权计划就可以给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带来丰厚的报酬。另
一方面,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股票价格不断下跌,比如跌到每股 3元,则每
购买一股股票就要损失 2元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显然将放弃他
们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股票期权计划给予企业经营者的实际上只是一种获利的可
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须要这些经营者积极地负起责任来,通过
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来实现公司资产的不断增值,实现股票价格的不断升值。这
样一来,股票期权计划就通过“报酬激励”机制把经营者的行为引导到与公司所
有者的利益相一致的轨道上来了。
另一方面,股票期权的“所有权激励”则是在经营者购买了股票之后发挥作用的。
一旦经营者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则他们也就处于和普通股东同样的地位了:他们
现在也成了企业的所有者。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他们的目的当然也是
为了利润的最大化,为了资产的保值增值。
表 11—1雇主的利润/单位:元
┌───────┬─────┬─────┐
││运气差│运气好│
├───────┼─────┼─────┤
│偷懒│10000│20000│
│不偷懒│20000│40000│
└───────┴─────┴─────┘
表 11—1假定,雇员的努力程度只有两种情况:偷懒或者不偷懒;随机因素的影
响也只有两种情况:运气差和运气好,并且,这两种情况出现的概率相同,都是
二分之一。雇员可以决定偷懒或者不偷懒。这两种行为对雇主的利润有不同的影
响。如果雇员决定偷懒,则雇主的利润在运气差的情况下为 10000元,在运气好
的情况下为 20000元;另一方面,如果雇员决定不偷懒,则雇主的利润在运气差
和运气好的两种情况下分别为 20000元和 40000元。从表格所给的这些数字中可
以看到,雇主的信息是不充分的。雇主只有在最后的结果是 1000元或 40000元
利润的情况下,才能够对雇员的努力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如果是 10000元,可
以断定雇员是偷懒,反之,如果是 40000元,可以断定雇员没有偷懒。但是,当
利润为 20000元时,雇主就无法判断雇员到底是偷懒还是没
有偷懒。一方面,即使雇员偷懒,但如果运气好,利润照样可以达到 20000元;
另一方面,即使雇员不偷懒,但如果运气不好,利润也最多只能有 20000元。
在现实的经济中,,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复杂的干扰因素,这种无法断定雇员
努力程度的情况是相当普遍的。雇主方面的这种信息不完全,使得雇员有可能为
了自己的利益而偷懒。
与雇主不同,雇员为雇主干活是为了得到一份工资收入。但是,干活意味着失去
闲暇,还有工作时的种种单调乏味、紧张疲劳甚至不愉快,这些都是雇员提供劳
动的成本。
为简单起见,假定雇员的劳动成本在偷懒时为 0,在不偷懒时为 10000元。
雇员的目标是使工资收入减去劳动成本之后的差额(即净收益)达到最大。
现在来看雇主如何解决他所面对的“委托一代理”问题。从表 11—1中可以看到,
对雇主来说,最有利的结果当然是雇员不偷懒。这是因为,如果雇员偷懒,雇主
的期望利润(未扣除工资)只有:
1/2*10000+1/2*20000=15000
而如果雇员不偷懒,这一期望利润(未扣除工资)可以高达
1/2*20000+1/2*40000=30000
现在的问题是,雇主如何确保雇员不偷懒呢?如果雇主的信息是完全的,即雇主
能够随时监视雇员的行为,他就可以把工资报酬与雇员的努力程度直接联系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无法偷懒,否则就要面临罚款甚至被解雇的危险。但是,一
旦雇主方面存在着如表 11—1所示的信息不完全,他就无法有效地监控雇员的行
为,无法再把工资与雇员的努力程度直接挂钩,而只能把它与可观察的生产结果
(表 11—1中的利润)相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报酬形式(或“激励机制”)
可以改变雇员的行为——从不偷懒变为偷懒,或者相反,从偷懒变为不偷懒。于
是,雇主就有必要设计和采用“好”的激励机制,以确保雇员的行为与自己的要
求相一致(在表 11—1的例子中,就是要保证雇员不偷懒)。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在
三种不同的激励机制下雇员的行为。
(1)固定工资
假定雇主支付给雇员 12000元的固定工资(其他数量的固定工资也一样)。在这种
情况下,雇员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肯定会采取偷懒的行为。这是因为,如果
他偷懒的话,他的净收益就是 12000元(此时的劳动成本为 0),而如果他不偷懒
的话,净收益只有 12000—10000二 2000(元)。其中,减去的 10000元是不偷懒
时的劳动成本。于是,在固定工资的条件下,雇员肯定偷懒。
在雇员偷懒的条件下,雇主只能得到较低的预期净利润(扣除工资之后):
(1/2*10000+1/2*20000)-12000=3000
而在雇员不偷懒的情况下,他的预期净利润本来可以高达:
(1/2*20000+1/2*40000)-12000=18000
可见,固定工资导致了低效率。
(2)奖勤罚懒
与固定工资的情况相比,通过对不偷懒的行为进行鼓励,则可以使雇主和雇
方都得到好处。例如,假定雇主给雇员制定如下的报酬计划:
“如果利润不超过 20000元,则工资为 0;如果利润达到 40000元,则工资
为 24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偷懒的结果就是工资等于 0。因为在偷懒的条件下,无
论运气好坏,利润都不会超过 20000元。由于雇员偷懒的工资为 0,同时其劳动
也为 0,故其净收益等于 0。另一方面,雇员不偷懒的预期工资收入是:
1/2*0+1/2*24000=12000
不偷懒的劳动成本 10000元之后,净收益等于 2000。于是,雇员出于自身的考虑
会决定不偷懒。此时,雇主的预期利润也比固定工资时大大增加:
1/2*(20000-0)+1/2*(40000-24000)=18000
(3)利润分享
下面的“利润分享”计划也可以起到与“奖勤罚懒”同样的激励作用:
“当利润低于 18000元时,工资为 0;当利润高于 18000元时,超过部分即
工资给予雇员。”
此时,如果雇员偷懒,他的预期工资收入是:
1/2*0+1/2*(20000-18000)=1000
收益也为 1000(因为偷懒的劳动成本为 0)。另一方面,如果不偷懒,预期
收入则为:
1/2*(20000-18000)+1/2*(40000-18000)=12000
:不偷懒的劳动成本 10000元之后,净收益为 2000元。由此可见,在上述利润
分享的情况下,雇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决定不偷懒。这样,雇主的预期收益
为 18000,与前面的“奖勤罚懒”时完全一样。
当然,这里所举出的例子都是非常简单化的情况,其目的仅仅在于说明激励
机制有助于解决委托一代理问题。·
六、信誉和信息调控
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带来了许多问题。市场机制本身可以解决其中的一部
分。例如,为了利润的最大化,生产者必须根据消费者的偏好进行生产,否则,
生产出来的商品就可能卖不出去。生产者显然很难知道每个消费者的偏好的具体
情况。不过,在市场经济中,这一类信息的不完全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正确决策
——因为他们知道商品的价格。只要知道了商品的价格,就可以由此计算生产该
商品的边际收益,从而就能够确定他们的利润最大化产量。
通过市场机制本身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的另外一个方法是建立“信
誉”。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的约束机制,市场就会到
处充斥劣质的产品。这是因为,一方面,消费者知道,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企业比
自己更加了解商品的质量,因而就有可能利用这一信息优势来进行欺骗,即生产
一些成本较低的劣质产品,并把它们拿到市场上来以次充好,以获得更大的利润。
基于这种认识,消费者只愿意对企业提供的商品支付较低的的价格;另一方面,
由于消费者只愿意支付较低的价格,企业也不会愿意生产成本较高的优质产品。
这样一来,结果当然就是劣质产品把优质产品逐出市场。
幸运的是,由于存在着诸多的约束因素,现实的市场并没有糟糕到如上所说的地
步。其中一个就是“信誉”。所谓信誉,可以看成是消费者对企业行为的一种主
观评价。消费者根据自己购买和消费某种产品的亲身体验以及来自其他消费者的
“忠告”或别的因素,对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企业的诚信(或欺瞒)程度作出判断,
并根据这种判断来决定以后是否会购买该企业的产品。
一般来讲,当买卖双方的关系相对固定时,信誉机制比较容易建立。在这种情况
下,企业只要欺骗某个消费者一次,就可能永远失去这一消费者,甚至有可能失
去更多的消费者。反之,如果是一次性的、流动性的买卖,交易结束之后,双方
可能永远也不会再碰面,则建立信誉机制就比较困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企
业来说,“回头客”本来就不存在,也用不着担心受骗者会向其他消费者揭发自
己的不是。不过,即使是在后面这种场合,信誉机制有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以遍布世界的麦当劳为例。当你呆在家里时,你也许并不愿意经常去麦当劳。但
是,当你出差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时,去麦当劳也许就是一个不错的决定。街头那
家名叫“张三”的饭馆提供的饭菜也许要更有风味,但你却无法肯定。你惟一能
够肯定的是,这里的麦当劳和你家乡的麦当劳是完全一样的。因为麦当劳的产品
全球都一样,去那里用餐用不着担心受骗。于是,通过这样的“标准化”,
市场在一些“一锤子”买卖的场合也可以建立起信誉机制。
信誉在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上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区分市”。信
誉把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而搞得混乱不堪的市场变得清晰分明起来
信誉好的商品意味着质量高,信誉差的商品意味着质量低。在“区分市场”的[,
信誉也使得“高质高价”成为可能:产品质量高的价格就高,反之则低
“高质高价”鼓励了生产和销售优质产品的企业,同时也惩罚了生产和销售劣质
产品的企业——它们的产品被打上劣质的烙印,无法再冒充优质产品。总之,提
高了企业诚信的收益和欺骗的成本。
但是,市场机制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
府就有必要在信息方面进行调控。信息调控的目的主要是保证消费者和能够得到
充分和正确的市场信息,即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以便他们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例如,就保护消费者方面来说,常见的政府措施包括这样一些规定:发行新股票
或新债券的公司必须公布公司的有关情况、产品广告上不得有不合乎实际的夸大
之辞、某些产品必须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香烟包装上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的字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