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土地类型与土地资源类型
土地类型
土地资源类型
土地类型
基本概念
土地类型:来自于自然地理学的范畴,所以也称为景观形态单元。它是地表各组成要素(包括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以及人类活动作用结果等)遵循地域分异规律,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形成的具有景观形态特征和土地性质相对一致性的一系列空间单元 。
土地类型
分类 :对各个土地个体形态单元土地属性或特征共性的归纳。
分级:对土地个体形态单元组织水平,即自然环境结构层次的确定。
土地分级系统
前苏联的分级系统 :“地方”、“限区”和“相”三级。
澳大利亚(英澳学派)的分级系统 :土地系统、土地单元、土地点(土地系统是分级系统中的高级土地单位 )。
我国的土地分级系统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基本沿用前苏联景观学派的做法。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我国的大、中比例尺土地类型制图中的土地分级逐渐趋向于采用前苏联景观学派和英澳学派相结合的三级分级系统。
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分类的涵义
在同一级土地中划分出不同的土地单位就称为土地分类。
2.土地分类的原则
综合性原则
主导因素原则
实用性原则
3.土地分类的步骤
①确定分类的对象
②确定分类依据和分类指标
4.土地分类方法
①顺序法
②两列指标网格法
③路线考察法
④参数法
5.土地类型的命名
①采用植被、土壤、地貌的三名法
②采用群众习用的名称
③用地名命名土地类型
土地资源类型
基本概念
土地资源类型主要是根据土地所具有的资源利用价值或功能的差异性而划分的。
土地资源类型的划分方法较多,目前主要有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划分、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划分、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划分等。
土地利用类型及其特点
1.概念
所谓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是指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根据其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其特征的相似性与差异性而进行同级土地资源的类型分类(或归并)和土地资源类型分级。其结果,是划分出大小不同、层次有别的土地利用类型单位和土地资源的利用分类系统。
2.特点
它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影响下,经过人类劳动干预而形成的产物
在空间分布上它具有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但不一定连片,可以重复出现
在时间上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的改善,土地利用方式及其特点也有明显的动态变化
它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
3.意义
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的特征
反映土地利用的地域性
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按照一定的科学系统
中国的土地利用分类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两级系统,一级分为8类,二级分为46类,并可按实际情况进行三、四级分类
城镇用地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93年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订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1991年颁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10个大类,46个中类,73个小类。(P42)
城乡土地统一分类: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提出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土地利用类型。2007年8月提出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该国家标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P50)
土地类型与土地资源类型的关系
土地类型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的自然属性
土地类型分类的结果往往是土地资源类型划分的基础
土地类型较多强调土地的自然属性,它与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概念上是有差别的。当然,在划分土地类型时也应适当考虑土地利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