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
目录
信托业发展一
信托基础知识二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案例分析三
5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四
北京信托介绍五
信托业发展-信托的地位
金融体系四大“支柱”: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
截至2011年6月末:
证券受托资金管理规模:人民币2487亿
基金管理规模:人民币万亿
信托资产规模:人民币万亿
信托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托业发展-我国信托业发展
1979-1983 1984-1985 1986-1989 1990-1998 1999-至今
•1979年10月,中
国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第一家信托公
司)成立;业务以
委托贷款和投资为
主;
•1982年,全国各
类信托机构达620
多家;当年开始第
一次清理整顿信托
机构。
•1984年混业经营
模式确立;
•1985年第二次整
顿:信托贷款和
信托投资受限。
•1988年1000余家信托机构;
•1988年,第三次清理整顿:
“三停”(停止信托贷款、投
资和拆出资金);
•1989年信托机构数量减至
339家。
•1993年 -1995年
第四次整顿:金
融体制改革,分
业经营,分业管
理;银行控股的
信托公司撤并;
•1994年底信托机
构共有391家。
•1999年第五次清
理整顿,银信、
信证分离;
•2001年“一法两
规” 实施,重新登
记后存有59家;
2007年修订“两规
”。
•目前存续信托公
司60余家。
信托业发展-我国信托业发展
2008年-2011年6月,信托资产规模(单位:亿元)
目录
信托业发展一
信托基础知识二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案例分析三
5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四
北京信托介绍五
信托基础知识-我国信托的法律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7日修订)
信托业的“一法两规”
信托基础知识-我国信托的法律制度
房地产领域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股权投资领域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
证券领域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
银信合作领域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
净资本管理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的定义
信托:因信任而托付财产(信任+托付财
产=信托),其中:信任是信托的前提,
托付财产是信托的实质。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一章第二条
对信托定义: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
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
为。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
《信托法》第19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信托公司
受益人
《信托法》第43条: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
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
其他组织。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公司的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
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
等中介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
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代保管业务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财产的特点
信托财产最基本的特性是独立性:
• 《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
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
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
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
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
者清算财产。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财产的特点
《信托法》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固
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
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
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财产的特点
《信托法》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
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
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
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
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
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
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异议。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财产的特点
• 信托财产的多元化
• 动产
• 不动产
• 物权(所有权)
• 有形的
• 无形的
• 信托——目前政策环境下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
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主体。
• 信托——跨行业投资的联系纽带;银行、证券、保险、基
金等金融机构的联系纽带;唯一能同时以股权投资、债权
融资、出租、出售等多种资产方式管理资产。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的法律关系
信托公司
(受托人)
运用信托财产
合格投资人
(委托人)
受益人 (通
常是委托人自己)
交付信托财产 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的法律关系-释义
合格投资人: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合格投资人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
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
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
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
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的法律关系-释义
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可包括:货币资金、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等。
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
运用方式包括:投资、融资等。
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根据《信托公司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
为唯一受益人。)
他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不是同一人。
信托基础知识-信托公司与银行的区别
信托公司 银行
投融资模式:
既可以贷款,也可以股权投资(发起
设立公司、增资、受让股权等)
只能贷款
到期兑付:
信托公司必须按信托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按时向受益人兑付信托利益,融
资人到期偿还债务是刚性的。
到期时可借新还旧、展期
经济关系:
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
事人
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双边
信用关系
承担风险: 经营风险一般由受益人承担
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产的
营运风险
风险隔离:
根据《信托法》,委托人合法拥有
的财产一旦经过合法的信托形式,便
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公司)以
及受益人的债务人追索。在法律上最
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
全。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
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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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发展一
信托基础知识二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案例分析三
5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四
北京信托介绍五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案例分析-信托运用方式
资金信托:
投资: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信托公司作为股东以分红、清算、处
置股权获取收入
融资:
股权融资:股权投资附加回购
债权融资:贷款、受让债权、受让项目收益权、融资租赁等
财产(权)信托:
以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债权、收费权、资产收益权等)
设立信托
信托运用方式的灵活性可以满足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的
需求。
信托运用方式-资金信托(投资-股权投资)
北京信托
(受托人)
企业
(融资人)
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和受益人)
分红、公司
清算、处置
股权等收入
1.交付信托资金
2. 发起设立/增
资/受让股权,
作为股东实际
管理
3.分配信托利益
股权投资:补充项目资本金。
信托运用方式-资金信托(融资-股权融资)
北京信托
(受托人)
企业
(融资人)
保证/抵押/质押
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和受益人)
融资人或第
三方企业
1.交付信托资金
2. 发起设立/增
资/受让股权
3.受让
股权
4.分配信托利益
增信
股权融资(即股权投资附加回购):补充项目资本金
信托运用方式-资金信托(融资-债权融资)
北京信托
(受托人)
企业
(借款人)
保证/抵押/质押
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和受益人)
1.交付信托资金
2. 贷款
3.本金+利息4.分配信托利益
增信
贷款模式: (1)借款人符合金融机构贷款主体要求;(2)自有资金投入比
例符合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
通知》的要求;(3)第一还款来源(经营/项目现金流)可覆盖本息;第二还
款来源(即担保)充足。
信托运用方式-资金信托(融资-债权融资)
北京信托
(受托人)
企业
(融资人)
保证/抵押/质押
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和受益人)
融资人或第
三方企业
1.交付信托资金
2. 受让收益权
3.支 付
收益 /受
让 收 益
权
4.分配信托利益
增信
受让收益权:适用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收费权、
债权收益权等
信托运用方式-资金信托(融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主体进行设备融资
北京信托
(受托人)
企业
(融资人)
保证/抵押/质押
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和受益人)
1.交付信托资金
2. 已有设备买入
返租/购买新设
备租赁
3.支付租金4.分配信托利益
增信
信托运用方式介绍-财产(权)信托
北京信托
(受托人)
单一机构投资者
(受益人)
保证/抵押/质押
企业
(融资人/委托人)
融资人或第三方企业
(如BT模式中的委托方)
1.交付财产
权(债权、
收费权、资
产 /项目 /股
权收益权等)
4. 分配信托利益
3.支付收益(项
目收益、收费
收入、基于委
托代建合同的
代建资金等)
增信
2. 受让信托受益权
财产权信托:根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
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故财产(权)信托适用于单一信托。
案例分析
合格投资者
珠海华发集团
北京信托
(珠海十字门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珠海十字门公司
(注册资本亿元)
珠海中央商务区公司
保证担保
增资5亿元,
持股%
土地使用
权抵押
到期受让信托
持有股权
出资1000万元,
持股%
交付信托资金
规模共计:5
亿元
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信托 :融资-股权融资
特点:通过补充项目公司资本金,撬动银行贷款
案例分析
信托计划名称 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土地开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方式向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商务区分
中心提供专项资金贷款,用于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
施项目。
担保措施 北京朝阳区政府出具承诺函
资金信托 :融资-贷款
特点:利用政府信用增信
案例分析
信托计划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担保基础设施类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资金的运用 向昆明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贷款
担保措施 国家开发银行担保
资金信托 : 融资-贷款
特点:利用银行担保增信
案例分析
信托计划名称
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让滁州城投持有的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股权受益权。
担保措施
滁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滁州城投在信托期
限内按计划支付股权受益权回购资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资金信托 :融资-受让收益权
特点:盘活融资人存量资产(股权/债权/应收账款等),并对其
资产证券化
案例分析
财产权信托 : 政府BT- 项目背景
无锡市人民政府
太湖新城建设指挥办 太湖新城公司
收取太湖新城中心区
的土地出让收入
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
重点工程和代建工程。
授权 授权
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项目
支付代建资金
功能 功能
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扣
除费用后全部返还给太
湖新城公司
案例分析
政府BT-交易结构
北京信托
(受托人)
工商银行
(受益人)
无锡市财政担保
太湖新城公司
(融资人/委托人)
太湖新城建设指挥办
1.交付应收
账款收益权
4. 分配信托利益
3.支付代建资金
增信
2. 受让信托受益权
案例分析
财产权信托-物业收益权
北京信托
(受托人)
工商银行
(受益人)
南京新城市广场
物业抵押
南京新城市商业
置业有限公司
(融资人/委托人)
1.移交南京新
城市广场物
业收益权
4. 分配信托利益
3.支付物业收入
增信
2. 受让信托受益权
案例分析
财产权信托-土地收益权
北京信托
(受托人)
工商银行
(受益人)
标的土地抵押
中山古镇建设公司
(融资人/委托人)
1.移交土地租
金收益权
4. 分配信托利益
3.支付土地租金
收入
增信
2. 受让信托受益权
案例分析
财产权信托-电费收费权
北京信托
(受托人)
工商银行
(受益人)
电费收费权质押
宁夏京能发电有限
公司
(融资人/委托人)
1.移交未来1
年电费收费
权
4. 分配信托利益
3.支付电费收入
增信
2. 受让信托受益权
目录
信托业发展一
信托基础知识二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案例分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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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四
北京信托介绍五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投融资主体
• 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主体:
• 政府、政府融资平台(如城投公司)
• 企业
• 投融资主体主要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做出限制,信托
原则上对政府融资平台保持融资余额不增(保障房
项目除外)。相关政策如下: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投融资主体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备注
2010-6-10
国发 [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
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
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
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2010-8-2
银监办发[2010]244号《中国银监
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
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展开平台贷
款自查整改工作。
2010-11-20
发改办财金 [2010]2881号《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
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
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
司自身收益;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
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
申请将不予受理。
2010-12-15
财预 [2010]525号《财政部_发展
改革委_人民银行_银监会关于进
一步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名录及债务余额核实工作的通知
》
要求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融资平
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投融资主体
应对措施:
以企业为投融资主体
资源优势:国资背景、可获取大量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如: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优势:非政府融资平台未受限制
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融资主体,在信托层面上看不到政府融资平台担保或政府财
政担保,而由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财政或土地为中国建筑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银信合作
• 银信理财合作可以满足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特点,即:
• 规模相对较大
• 通常几亿至上百亿
• 期限相对较长
• 通常3年以上
• 成本相对较低
• 银根宽松时:通常融资成本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银根缩紧时:通常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银行理财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灵活、成本较低的特点。但
也受到诸多限制: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银信合作
文件名称 备注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监发
[2008]83号)
银信合作过程中,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注意银行理
财计划与信托产品在时点、期限、金额等方面的匹
配。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
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
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97号)
提高风险意识,建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9]111号)
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
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
政府项目的,信托公司应全面了解地方财政收支状
况、对外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建立并完善地方财
力评估、授信制度,科学评判地方财政综合还款能
力;禁止向出资不实、无实际经营业务和存在不良
记录的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银信合作
文件名称 备注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
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
不得低于一年。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 余额比例管理,即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余额占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二)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5号)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
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
《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
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
对各类形式的受(收)益权信托业务,除TOT 和
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业务外,原则上均应视为融资
类业务,并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银信合作业务融资类不得超过银信合作业务余额
30% 。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银信合作
根据银信合作新规做出的限制,目前基金模式悄然盛行
(有限合伙人,LP)
基础设施基金
(有限合伙)
投资
各投资项目
x%
A公司 北京信托 C公司
x% x%
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人,GP)
其他投资者
北京信托
(信托计划)
分红 分红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净资本管理
2010年7月12日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
办法》: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
险资本。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一
)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二)净资本不
得低于净资产的40%。
目的:保证信托公司净资本能覆盖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
满足信托公司流动性的要求。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净资本管理
信托业务 计提风险系数
(一)单一类信托业务(非银信合作,银信合作按集合管理)
1、投资类: 股权投资类 %
其他投资类 %
2、融资类:房地产融资(普通) %
房地产融资(公租房廉租房) %
其他融资类 %
(二)集合类信托业务
1、投资类: 股权投资类 %
其他投资类 %
2、融资类:房地产融资(普通) %
房地产融资(公租房廉租房) %
其他融资类 %
(三)财产信托
1、以财产受益权为标的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 %
2、其他 %
银信合作贷款业务、受让信贷/票据资产业务 %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净资本管理
• 对策:
• 开拓普通房地产信托业务外的其他领域业务:如
基础设施、保障房、新能源、新材料等。
• 发展投资型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类)基金
等
• 发展财产权类信托业务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信托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要求
主体要求
非政府融资平台/已“出表”的原政府融资平台
资本金要求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备注
2009-5-25
国 发 【 2009】
27号《国务院关
于调整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资本金
比例的通知》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2)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3)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
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
(4)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
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30%。
(6)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
目录
信托业发展一
信托基础知识二
信托财产的运用与案例分析三
5
近期政策变化及应对四
北京信托介绍五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