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 案 编 号 监督注册号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档 案
2016 版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监督机构: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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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序号 档案内容 份数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 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向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7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10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11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1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13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4 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
15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
16 工程竣工报告
1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8 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19 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0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21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3 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报告(结构、电梯、节能、沉降观测等)
24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5 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工程有关文件
2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监督人员:
科长(分局局长):
年 月 日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申 报 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监督注册号: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单位名称
法 定
代表人
通讯地址 姓名
建设
单位
(公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项 目
负责人
电话
建筑面积 m2 工程造价 万元
层数 建筑高度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
概况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编号
审
批
意
见
公章
局 长: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专业 证书编号
设
计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电话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专业 证书编号
勘
察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电话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专业 证书编号
监
理
单
位
项目总监 证书编号 电话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专业 证书编号
质量部门负
责人及电话
技术部门
及电话
施
工
单
位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电话
由 监督科(分局)监督。
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需提供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份数
审核意见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4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
4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1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6
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向项
目负责人授权书
1
7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
8
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
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各 1 份
10
11
12
13
核查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式样)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
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
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 权 单 位 ( 盖 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 权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式样)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
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 诺 人 签 字 :
身 份 证 号 :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工 程 名 称:
监 督 注 册 号 :
监 督 人 员: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
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该工程的
监督工作作如下计划: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
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
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1 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 施工前,按规定委托监理,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
报告)手续;
(2)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 涉及有涉及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规定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
(4) 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5) 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管理;
(6) 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4) 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
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质量员、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到位。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并依法落实相关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
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
凝土进行检验或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抽样检测)或者检验(或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不
得使用。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符合 GB50300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6)发现质量问题和发生的质量事故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7)按有关规范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
(8)实施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9)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行为。
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
程监理业务。按照规范和合同的约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
(2)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
求实施监理;
(3)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4)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审查,落实见
证取样送检制度;
(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依法进行核查;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7)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签发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8)按照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及时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
(9)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10) 严格审核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
全过程监理;
(11) 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①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内承接任务;
①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质监机构;
①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行为。
质量行为监督
①监理(建设)单位应核查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相关资料;
①质监人员在进入现场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抽查;
①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下发《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机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
政处罚。
2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要求
工程实体质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进度告知点的设置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告知点,本工程的告知
点为:
□桩基、地基基础验收;
□重要结构工程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主体结构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安装工程功能性监测等
□市政工程闭水试验、满水试验、联动试验等功能性检测
□首段沥青混凝土摊铺
□首段顶管顶进等
□
□
当工程施工到进度告知点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 24 小时用短信息或其它方式告知监
督联系人,监督人员可结合工作安排及工程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到场进行监督。届时,无论监
督人员是否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经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验收合格后,可自行进
行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进度告知点是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监督人员应实施差别
化监督,对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管理较弱的项目,应从严监管。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中,监督人员主要采用监督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
必要的检测手段。
(1)监督抽查
①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①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等。
①抽查参建各方工程技术资料。
(2)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
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
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和重要使用功能。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
由监督人员根据监督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抽测项目,在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时,对工程项目中
不同单位工程的同一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同一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的抽测项目可统一安
排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抽测。
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
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监督人员应签发《工程质量
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
定。检测方案应报监督科室备案。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 的规定进行处理。
(3)监督巡查
监督巡查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我局监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
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
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的监督抽查活动。
监督巡查按照我局《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管理办法》执行。
(4)抽查结果处理
监督人员抽查时,根据抽查结果,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提出明确的抽查意
见;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报请科室(分局)签发《工
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问题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市局,
采取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一般性以上的质量事故应
在1小时内)向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0]111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
其他
3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
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
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
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
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
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
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
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
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 程建设各个环
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①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①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①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
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
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监督
(1)监督机构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
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通知建设单位。
(2)重点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对实体质量、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发现违
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及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4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前应提交的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
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
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5、监督人员及其它
1.本局委派 为本工程的监督人员,代表我局履行监督职责;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我局开展工作;
3.欢迎对我局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568333,2568307。
监督机构项目责任监督员: 年 月 日
科长(分局长): 年 月 日
(印章)
签 收 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及层数
会议时间 会议地址
监督交底记录
交底要点
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参
会
人
员
监理单位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记 录
监督注册号: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抽查内容 抽查部位
抽 查 记 录
监督意见:
质量监督员: 、 年 月 日
说明: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应重点检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
一、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
1、 抽查应突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工程质量责任
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应抽查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岗履职情况、以及施工许
可证办理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
书》,或按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 对抽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应如实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工程质量实体抽查重点:
1、 抽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
2、 抽查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和已施工工程的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
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 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
质量情况;
4、 监督人员应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明确的监督抽查意见;对违反相关法规、
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签发《工程质量监
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监
督机构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督记录对问题描述部位应详实,缺陷应清晰明了。
四、监督记录应及时上传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监管通。
现浇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记录
监督注册号: 编 号:
工程
名称
结构
类型
混凝土结构
结构
层次
混凝土
类型
形象
进度
抽测
部位
抽测构件及部位
层位
构件
类型
轴线
位置
强度
设计
等级
砼龄期
(天)
测量
角度
碳化深
度(mm)
测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强度值
(MPa)
结
果
回弹值 Rm
强度换算值
fccu,i (MPa)
泵送修正值
K(MPa)
修正后值
fccu,i (MPa)
最小值
平均值
标准差
推定值
回弹值 Rm
强度换算值
fccu,i (MPa)
泵送修正值
K(MPa)
修正后值
fccu,i (MPa)
最小值
平均值
标准差
推定值
执行标准:
监督意见:
所抽测构件混凝土强度抽测结果□未发现异常;
□对 质量怀疑存在问题 ,其余未见异常。 质量监督员: 、 年 月 日
本次抽测覆盖和本单位工程同一设计、监理、
施工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的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有关单位代表
说明: 1、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时,应使用自动采集数据的回弹仪,自动采集的数据应作为本表的附件保存,可不再填写回弹点回弹值。
2、本表抽测由质量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完成。抽测记录归入质监档案,作为监督的依据,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钢筋保护层厚度)
监督注册号: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结构类型 结构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形象进度
抽测构件及部位 测 点 值(mm) 检测结果
构件名称 检测部位
设计值
(mm) 1 2 3 4 5 6 7 8 9 10
测点
数
合格
点数
合格
率%
最大
偏差
+
-
+
-
+
-
+
-
+
-
+
-
监督意见:
所抽测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果□未发现异常;
□对 质量怀疑存在问题 ,其余未见异常。 质量监督员: 、 年 月 日
本次抽测覆盖和本单位工程同一设计、监理、
施工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的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有关单位代表
说明:1.本表抽测由质量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完成。抽测记录归入质监档案,作为监督的依据,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 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现浇楼板结构厚度)
监督注册号: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结构类型 结构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形象进度
抽测构件及部位 测 点 值(mm) 检测结果
构件名称 检测部位
设计值
(mm)
1 2 3 4 5 6 7 8 9 10
测点
数
合格
点数
合格
率%
最大
偏差
+
-
+
-
+
-
+
-
+
-
监督意见:
所抽测现浇楼板结构厚度结果□未发现异常;
□对 质量怀疑存在问题 ,其余未见异常。 质量监督员: 、 年 月 日
本次抽测覆盖和本单位工程同一设计、监
理、施工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的工程名
称
监理(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有关单位代表
说明:
1.本表抽测由质量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完成。抽测记录归入质监档案,作为监督的依据,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 抽测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监督注册号: 编号:
:
经我局(站) 年 月 日监督抽查,发现 工
程(抽查部位 )存在以下主要质量问题:
请你单位整改完毕后并经建设或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
整改完成报告于 月 日之前报我局。
质量监督员: 、
科长(分局长): (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
说明:1、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报送《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2、本通知书一式 4 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 1 份。
3、签收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4、监督要求可依据相关规定和具体问题予以修订。
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监督注册号:
质量监督局(站):
根据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编号 《工程质量监
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 工程的 部位存在的问题现
已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已进行现场复查,确认已整改完成,特此报告。
整改情况简述:
整改完成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像资料)附后。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签收人:
说明:
1、应针对整改意见对应逐条描述整改结果;
2、整改回复用章如采用项目部章应经法人单位授权。
3、此报告一式 4 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 1 份。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建筑节能工程
概况
、
建筑节能工程
完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如下:
年 月 日 ,在 (地址),建设单位 主持
召开了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我局(站)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对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进行了监督,监督情况记
录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 ,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及相关人员到场参加了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2、验收组分别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共同认为本
工程验收意见如下:
1)资料显示建筑节能分部所含分项工程(是,否)合格
2)分部工程控制资料( 完整 ;不完整,存在问题详见验收原始记录 )
3)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现场检验(是,否)合格
4)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存在问题
详见验收原始记录)。
5)该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 。
3、抽查情况:
;
4、监督意见:
质量监督员: 、
科长(分局长):
年 月 日
说明:
1、监督人员重点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对
实体质量、相关资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
监督记录可根据现场监督情况进行上调整,并如实记录。
2、责任主体报送的如下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3)外墙节能构造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功能性检验资料。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求:
(1)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一致时,监督机构应提出明确的验收监
督意见,并做好验收监督记录;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
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2)监督机构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责令改正,或要
求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 数 地上:
地下:
建筑面积 m2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如下:
年 月 日 ,在 (地址),建设单位 主持
召开了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我局(站)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 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竣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对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进行了监督,监督情况记录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及相关人员到场参加了工程竣
工验收,详见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2、验收组分别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共同认为本工
程验收意见如下:
1)竣工验收条件( 具备;不具备 )
2)工程竣工资料(完整 ;不完整,存在问题详见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
3)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存在问题详
见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4)本工程竣工验收结论为:
。
3、抽查情况:
4、监督意见:
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标准(是,基本,否) 正
确;
质量监督员: 、
科长(分局长):
年 月 日
说明:
1、监督人员重点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对
实体质量、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和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
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监督记录根据现场监督情况如实记录。
2、责任主体报送的如下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5)住宅工程应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
位盖章)。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要求:
(1)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一致时,监督机构应提出明确的验收监
督意见,并做好验收监督记录;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
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2)监督机构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
后建设单位重新验收。
(3)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应包含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 程 名 称 :
监督注册号:
工程地址:
监督部门:
填报日期:
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制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万元)
结构类型
及层数
结构,地上: 层
地下: 层
规划许可
证
建筑面积
施工许可
证号
节能工程
概况
开工及完工
日期
竣工验
收日期
监督起止
日期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
单位
分包单位
施
工
单
位
分包单位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概 况 及 意 见
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质量监督意见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监督抽查意见及强
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和功
能性检测资料监督
抽查情况及意见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抽查情况及意见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
严重质量问题(事
故)及处理情况
责任主体及具有执业
资格人员的不良行为
记录情况
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 、 、
年 月 日
科室(分局)意见:
科长(分局长):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序号 责任监督员 监督起止日期 监督起止进度 备注
1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至
2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至
3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至
4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至
5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至
填写人:
说明:质量监督人员确定后或质量监督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在本表中予以登记;
质量监督档案移交和归档时应含本表且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