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管控)内部控
制手册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
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
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
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
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 500项以上
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
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
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
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
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
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
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
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
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
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
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
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
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
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
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
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
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
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
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
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
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
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
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
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
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
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
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
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
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
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
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
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
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
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
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
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
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
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
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
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
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
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
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
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
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本办法制定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存货盘存制度
用于规范公司存货的盘存活动
范本
第一条范围
公司的存货盘存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存货盘存的管理,以保证存货的完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存放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存货。在途存货及存放于其他
单位的本公司存货适用于其他的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度。
第五条公司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存货盘存,盘存由财务人员及存储部门有关人员参
加。年末盘存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存储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
第六条盘存过程中,盘存人员应该根据财务部门的永续盘存记录仔细地进行实物盘
点,并及时登记存货盘存登记簿,详细列明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残次情
况。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 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
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 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
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 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 5天内报销;
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 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
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
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
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
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
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
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
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
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
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
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
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
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
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 100张为 1扎,每 10扎为 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 100张的钞券,得以 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 50枚为 1卷,每 1000枚为 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
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
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
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
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
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
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
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
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
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
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
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
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
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
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
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
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
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
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 15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
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使用:
(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
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
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
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
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
予以注销。
(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
报告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
认可后,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
顾客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
经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要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
公司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
时,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一切责任。
以上两种情形发生时,并应通知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6)"号码牌"应以各种不同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同的颜色分发,
以防仿制或假冒。
□票据的处理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
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
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
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
"、"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
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
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
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
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
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
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
行库。
3.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
则,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
证明。
出纳员岗位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
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
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银行对帐单相符。
3、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月结日清,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
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4、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融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市(县)内采购领用支票
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财务登帐。
6、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7、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
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8、核算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入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
9、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的工作。
10、负责妥善保管现金、人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
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12、完成财务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
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
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
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
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
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
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
第八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 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
线支票支付。
第九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
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
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
记。
第十二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
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
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
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
",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
付。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 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
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 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
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 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
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 10日。
2.作业员:分 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
付。
第十五条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 10日前填具政府
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
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
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
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
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
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
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
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
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
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审计员岗位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
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2、监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3、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4、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
财物、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5、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
6、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7、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8、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0、完成总经理和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
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
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艰苦卓绝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
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
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
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
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
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
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
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
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
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
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
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
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
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
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
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
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
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
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
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
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
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
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
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
第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
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
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
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
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
符。
第二十一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
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
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
妥善。
第二十三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
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
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
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
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
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
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
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
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
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
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 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
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
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
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
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
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
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
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
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
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
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
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工作程序
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
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
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
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
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
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
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
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
理报告执行结果。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
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奖惩
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
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
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附则
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附:1.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2.工程审计流程图〖ZK)〗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
我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
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
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
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
(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
标准。
(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
(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
(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
况。2.工程审计人员职责
(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
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
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3.工作流程
(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
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
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
(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
计。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
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
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
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
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
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
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
效。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
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
与第一条相同。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
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
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
(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
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
(1)对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
①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
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 2万
元以下(含 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
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
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
算书才能付结算款。
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
工程金额在 2万元以内(含 2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
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
表,报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
③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
司主管领导批准。代办可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
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
送公司审计部审计。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
审计部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
⑤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⑥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⑦通信工程结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
(2)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
①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在送审预、结算的同时必须报送有关资料。
②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
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
我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
③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
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
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
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
明。
④在审计过程中的需临时提供的其它资料。
(3)对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
①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因
此,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②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一般规定:
通信工程概(预)算 7天,其它工程预算 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 20天。
③下列情形之一审计时间应顺延:
(A)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
(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
时。
(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
时前来核对时。
④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
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应急工
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对问题较多、情
况较复杂的工程,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查清楚
为止。
5.争议的裁定
(1)属本公司企业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裁定。
(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
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部门裁定。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回佣”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经营业务秩序,防止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佣”界定
“回佣”是在公司经济活动中,本公司取得或支付交往对方在结算价款以外的各种
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
三.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在经营、业务交往中,不得私自向对方索取有损本公司利益的回扣。
2.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如确需使用“回佣”,应在合同、决议中注明其标准、
金额、结算方式。
3.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或支付有关合同、协议、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上所注明
“回佣”款项,一律纳入本单位经营业务收入或成本费用中核算。
4.公司需对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回佣”时,应实行非现金结算,并及时入帐。确需
支付现金“回佣”,经办人须填单说明缘由、依据、标准、金额以及收款人单位、
姓名等内容,经收款人签收或旁证人签证,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支付现
金“回佣”。
5.为加强“回佣”管理,公司应有两位或两位以上业务员洽谈各类合同或协议,加
强对实物合同按合同所载事项与实际验收入回情况核对,做到合同与货物相符,加
强对合同条款、发票、帐单的稽核和管理。
6.在业务交往中,公司员工收受对方所赠“回佣”,须主动向公司或部门如实报
告,并办理全额“回佣”款上缴手续,不得个人隐匿私藏。
7.凡对“回佣”处理较好的部门或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四.处罚
1.凡私自接受“回佣”,拒不上缴者或私分者,视情节轻重、金额大小,以违纪从
严从重论处。
2.凡包庇私拿、私分“回佣”行为的公司员工或中高级职员,均须受到处罚。
3.因私拿“回佣”而导致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使公司受到罚款、罚税或造成其他经
济损失、名誉损失的,相关人员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零用金管理细则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
再行研
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 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
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
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 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
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
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
部。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
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
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第 3条第 4款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
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现金收入,支出、记帐、盘点等管理活动。
范本
第一条范围
公司的现金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目的
通过加强现金的管理,保证现金业务工作的合理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现金是指存于公司财务部门,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
①职工工资、津贴。
②个人劳动报酬。
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其他支出等。
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⑦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其他支出。
第五条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六条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元。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应在当日送存银行。
第七条公司的现金收支业务由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办理。
第八条公司的现金收支业务由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办理。
第九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入,支出业务,要取得或填制合理、合法的凭据,单
证。
第十条出纳人员每日应及时地登记现金日记帐。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根据出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收款、付款凭证,并
据以登记现金总帐。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财务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交开户银行审核。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所得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
存银行。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指派第三人检查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并核对是否相符。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突击盘点。
第十七条现金盘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表,列明现金账面余额、现金实际余
额,差异额及其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异,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银行存款收入,支出等管理活动。
范本
第一条范围
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银行款管理,保证银行存款各项业务合理、有效开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存款指公司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按开户银行开设银行存款明细帐簿,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明
细核算。
第五条公司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款项收付,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的日记帐。出纳人员应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逐日
逐笔记录银行存款收付,并随时结出余额。
第七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总帐,并定期与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
对。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指派不负责登记日记帐和总帐的人员在月末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
对。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第一条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戮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
保管。
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帐务员,财
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
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
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附表:
月终在制品盘存表
年月日单位:公斤
厂长:主管:盘点人员:
存货盘点与帐面调节表
年月日页次:
第一联:会计科
第二联:主管物资科自存
存货盘点单
盘点区号盘点日期年月日
组号
注:本单应事先编号,以利控制
进货退回单
编号
注:本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单购联”存管→采购;第二联“厂商提料”存管→采购员
购→厂商;
以三联“会计联”存管→采购→管理→会计;第四联“扣提凭证”存管→采购→管理→
会计
→厂商;第五联:“存管联”存管:指的是存货管理部门
盘存表
经管部门:年月日 No
主管:会点:主管:盘点:
一式二联:①财务部门→经管部门(白色)
②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红色)
说明:①存货外资产由经管部门填记帐载数量。存货不必先填帐载数量。
②实际盘存数量,由会点人填记,并计算其差异数,填记入差异数栏。
③存货由盘点统计表转记实际盘点数量,然后列记帐载数量并求出差异数。
④差异说明由经管部门填注。
盘存单
单位名称:盘点时间:编号:
财产类别:存放地点:
盘点人签章节保管人签章
盘点统计表
经管部门:年月日 No
复盘人:会点人:盘点人:
一式二联:①财务部门→经管部门(白色)
②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红色)
说明:①盘点时,由盘点人点数秤重,由会点人填记。
②同一物品堆置不同地方或分次点计时,依数量栏内逐一列计,事后再加以合计。
③由会点人签章(复写),再送盘点及其主管(复盘人)签认。
④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数量,转记入盘存表。
盘点报告
经管部门:
年月日 No
一式三联:①财产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经管部门(白色)
②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财务部门(红色)
③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黄色)
说明:1、适用盘点项目:股票、公债、金融票券。
2、用途:①财务部门与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及共同签订。
②经管部门说明差异原因及拟处理对策呈核
盘点人员编组表
盘点日期:年月日
盘点盈亏报告表
经管部门:年月日 No
一式三联:(1)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经管部门(白色)
(2)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财务部门(红色)
(3)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室(黄色)
实存帐存对比表
年月日
单位名称:
会计人员签章稽核人签章
实地对帐单
经理业务主任对帐人填单
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经管部门:年月日 No
一式三联:①财产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经管部门(白色)
②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财务部门(红色)
③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黄色)
说明:1、适用盘点项目:股票、公债、金融票券。
2、用途:①财务部门与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及共同签订。
②经管部门说明差异原因及拟处理对策呈核。
盘点人员编组表
财物抽点通知单
现金盘点报告表
年月日
核准:复核:盘点人:
现金盘点报告表
单位:年月份
出纳管理日报表
年月日
出纳日报表
月日
各月份周转金统计表
审计报告表
审计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总审计制表
审计疑虑通知单
总稽核经办
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
本证明单所列进货退出或折让,确属事实,特此证明。
原进货营业人
(或原买受人)
年月日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县乡村街楼
地址:段巷弄号
市镇区里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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