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 #期资源·产业 !
本刊专稿
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矿产资源利用及管理
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司长 曾绍金
$ 矿产资源的利用
$% $ 矿产资源勘查
& $ ’找矿——— 发现矿产资源。
使用方法一般有:地质填图、地球物
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有的进行槽探。
成功率一般在 $( ) !( &项目成功
率,不是资金成功率 ’。
& ! ’普查——— 初步了解发现的矿产资
源的规模&远景储量’和质量&品位、性能’。
使用方法一般有:地质填图、地球物
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槽探、少量的钻探
和坑探等。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勘查投入。
成功率一般在 $"(。
& *’ 勘查——— 查明矿产资源的规模 &可
利用储量 ’、形状、质量 &品位、性能 ’、可利
用性 &技术经济评价 ’。
使用方法一般有:地质填图、地球物理勘
查、地球化学勘查、槽探、钻探、坑探等。
决定是否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投入。
成功率一般在 +"(左右。
$% ! 矿产资源储量
& $ ’矿产资源储量的概念。
经勘查,获得的当前和近期可开发利
用的矿产资源数量的总称。矿产资源储量
与矿产资源是两个有联系而又不同的概
念。矿产资源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矿产资
源储量的概念中包括:
·有特定的标准。
·是勘查人对勘查对象的认识及认识
程度。不同的勘查人对同一矿体的同样勘
查程度,得到的矿产资源储量不相同。
·有可开发利用的特征。如同一灰岩,
可能求出不同的矿产资源储量:水泥灰岩、
化工灰岩、熔剂灰岩等,同样是水泥灰岩窑
外分解与非窑外分解的要求不同而储量也
不同;又如一些铝土矿又是耐火粘土等。
·有经济性特征。没有经济价值的不能
称为储量,如大量的沙漠中的砂石,贵州
,+(面积地表附近的大量灰岩等等都不是全
能计算储量的。
·当前或近期可利用的特征。当前可
利用的称为储量,近期可利用的称为表外
储量。
·与开发技术密切相关。如 !" 年前金
的平均含量在 +- . /以下的矿体不求储量,
而现在在一些地方平均含量在 !- . / 的也
可以计算储量;同样在 !"年前是珍贵矿产资
源的蓝石棉储量,而 *现在不能称为储量。
与市场需求密切相关。特别是一些金
属矿产,价格高可采品位低,储量就会增
加,反之就会减少。
& !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的标准。
由国土资源部确定并发布。分为大
型、中型、小型。一般将大于大型 ! ) +倍
的称为特大型;小于小型 $ . ! ) $ . + 的称
为零星分散资源。
& * ’新的储量分类。
对于固体矿产资源,按照地质可靠程
度分为查明矿产资源和潜在矿产资源。
查明矿产资源依据地质勘查、经济合
理性评价、矿床开发经济意义可行性研究
程度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三
大类十六种类型。
!储量——— 分为 *种类型。
·可采储量 & $$$ ’
·预可采储量 & $!$ ’
·预可采储量 & $!! ’
"基础储量——— 分为 0 种类型。
·探明的 &可研 ’经济基础储量 & $$$1 ’
·探明的 &预可研 ’ 经济基础储量
& $!$1 ’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 & $!!1 ’
·探明的 &可研 ’ 边界经济基础储量
& !2$$ ’
·探明的 &预可研 ’边界经济基础储量
& !2!$ ’
·控制的边界经济基础储量 & !2!! ’
#资源量——— 分为 , 种类型。
·探明的 &可研 ’ 次边界经济资源量
& !3$$ ’
·探明的 &预可研 ’次边界经济资源量
& !3!$ ’
·控制的次边界经济资源量 & !3!! ’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 **$ ’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 **! ’
·推测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 *** ’
·预测的内蕴经济资源量 & **4 ’5
$% *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 $ ’开发设计: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储量
报告,确定最佳开采方案、选矿或利用方案。
& ! ’开发准备:基本建设。
·开采准备:建露天采场;建开拓系
统:竖井、斜井、平巷;建尾矿库。
·选冶、利用准备:建选冶厂、加工厂。
& * ’开采和利用。
在此期间,同时进行:
·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及顺序开采;
·按批准的方法技术选冶矿石;
·按设计和市场需求加工矿产品;
·生产勘探;
·保护尾矿和暂时不能利用的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 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及要
求
!% $ 矿产资源法及其主要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主要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年第 $ 期 资源·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矿产资源法配套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
"% " 矿业权范围的概念
& ’ (探矿权的勘查工作区范围。
勘查工作区范围的平面范围以经纬度
’) * ’)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基本
单位区块的 ’ + ,为四分之一区块,四分之
一区块的 ’ + ,为小区块。
勘查工作范围是平面范围以下范围,
没有深度限制。但在划定范围时有特殊规
定的除外。
每个勘查项目依据勘查的矿种的不同
有不同的最大范围限制。
& " (采矿权的矿区范围。
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
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
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
区域。有深度限制。
"% - 矿业权和矿业权人
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
权,称为矿业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
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
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
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
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将探矿权和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
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属于探矿权人或采
矿权人——— 矿业权人。
矿业权是矿业权人的勘查开发矿产资
源的权力,是矿业权人的可经营资产。
"% , 成为矿业权人的条件
& ’ (成为探矿权人的条件。
·资质证书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勘查计划、勘查合同;
·勘查实施方案;
·资金证明;
·特定矿种的特殊要求。
勘查石油、天然气的,必须是国务院
批准设立的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
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
& " (成为采矿权人的条件。
·地质勘查报告;
·资质证明;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
重要价值的矿区矿产资源的资质文件;
·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
种的资质文件;
·特定矿种的特殊要求。
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必须是国务院批
准设立的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
气开采的批准文件。
"% . 矿业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 (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探矿权人的权利:
·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勘查
活动,其他人不得在其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
的勘查和开采活动;
·依法申请应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的
减免;
·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
采矿权;
·依法转让探矿权;
·申请探矿权保留;
·自行销售勘查回收的矿产品;
·可以依法申请边探边采;
·可以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有关资
料予以保密;
·根据勘查的需要依法临时使用土地;
·申请撤销勘查项目;
·申请法律保护。
"探矿权人的义务: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依法申请探矿权的变更登记;
·保证勘查投资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投入;
·确保按期开工勘查并不得无故停工
超过六个月;
·实施对共生矿、伴生矿的综合勘查、
综合评价;
·编写地质勘查报告并向国家汇交;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经矿产资源
储量审批机关批准;
·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如实报
告和提供有关资料;
·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
境保护的规定;
·因勘查活动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
给予补偿;
·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
·依法接受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 " (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采矿权人的权利:
·在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或探矿活动;
·依法申请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
·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依法申请有效期的延续;
·依法申请采矿权的变更;
·依法转让采矿权;
·申请停办、关闭矿山;
·申请法律保护。
"采矿权人的义务:
·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
补偿费;
·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
行开采;
·在开采过程中实施有效保护、合理
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按要求编制井上井下对照图;
·依法申请采矿权的变更登记;
·提出停办、闭坑要求并办理采矿许
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提供有
关资料和年度报告;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土地复垦、
环境保护等规定;
·因开采矿产资源对他人造成财产损
失的给予补偿;
·依法接受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 ! 对开采矿产资源的要求
& ’ (合理的开采设计。
依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编制开
发利用设计,制定开发利用的三率指标。
& " (按规定要求施工。
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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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选冶矿产品,在开采过程中应当达到批
准设计的三率指标———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
化率、选矿回收率。
$ % &对暂不能利用资源的保护。
暂不能利用资源是指勘查求得的表外
储量、设计时未作为开发利用的储量、在开
发过程中因市场变化而暂不能开采的储
量、因安全原因暂不能开采的储量。
$ ’ &对尾矿的保护。
包括开采出暂时不能利用的矿产和含
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
施,防止损失破坏。
$ ( &加强生产勘探。
$ )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确保劳动安全。
$ # &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 &保护罕见地质现象和文化古迹。
$ ," &编制地质、测量、采矿资料并按规
定汇交。
!- * 对停办、关闭的要求
$ , &停办。
停办矿山企业,是指矿山企业的矿区
范围内还有可开采的矿产资源,因其他原
因停止开采。
停办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
·按照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消除安全隐患;
·完成环境保护;
·缴清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向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
停办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
办理注销手续。
$ ! &关闭。
关闭矿山,是指在矿山企业的矿区范
围内的可开采矿产资源已经采完而关闭。
在矿山企业关闭前一年,应当报经批准: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关闭矿山申
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矿产储量审批机关审查闭坑地质报告。
·编写关闭矿山报告并报登记管理机
关批准。
批准关闭的,在关闭前应当完成以下
工作:
·整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闭坑
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并汇交。
·消除安全隐患。
·完成环境保护工作。
·缴清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经
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批准,办理采矿许可证
注销手续。
%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
度
%- , 基本原则、方针、制度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基本方针: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的总原则;
·执行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
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
综合利用的方针;
·实施对矿产资源严而又严的管理制度。
%- !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
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这是国家制定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
$ ! &矿产资源的使用权。
所有权、使用权分离是制定管理制度
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 %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
$ , & 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
重要价值的矿区。
完成详细勘查工作的矿产地,需要列
为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
的矿区,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计委确定并
发布。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
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
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
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
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
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 ! &特定矿种。
石油、天然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
$ %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计委提出并报国
务院批准。目前有金矿、钨矿、锡矿、锑矿和
离子型稀土矿五种。
$ ’ &国家指定范围。
通过规划并经有审批登记发证权的机
关批准划定,允许集体矿山企业开采矿产
资源的范围。
$ ( &国家规定的禁采区。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
以内;
·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
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
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
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
地区:
禁止开采海砂的区域;
禁止开采河砂的河道;
在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
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 ) &关于压覆矿产资源的规定。
可能造成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在建设
前必须到省级地质矿产部门了解矿产资源
的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
矿床。
经批准,压覆采矿权人的矿区范围内
可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对采矿权
人的损失给予补偿。
%- ’ 矿业权的获得方式
获得矿业权成为矿业权人有三种类型:
$ , &政府出让。
主要方式有: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
准获得;
·在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招标时,经过
投标获得。
$ ! &矿业权的转让。
矿业权人经批准可以依法向符合条件
的单位或个人转让矿业权。矿业权转让双
方完成法定的手续,受让人成为矿业权人。
$ % &获得部分矿业权。
与矿业权人签定合作或合资合同,原
矿业权人的名称改变或不改变,合作者与
原矿业权人的分配由依法签定的合作或合
资合同约定,各方的权益受合同法保护,合
作者获得部分矿业权或成为矿业权人的组
成部分。
%- ( 矿业权的有偿取得及有偿开采
$ , &探矿权使用费。
按面积逐年缴纳,第一年至第三年每
平方公里每年 ,"" 元;第四年起每平方公
里每年增加 ,"" 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
平方公里每年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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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减免。
$ " %采矿权使用费。
按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
&###元。
可以申请减免。
$ ’ %履行招标矿业权标书约定的义务。
$ ( %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
采矿权人按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矿
产资源补偿费。
’) * 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 *) & 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探矿权
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探矿权
使用费 $有的同时缴纳探矿权价款 %;
·登记管理机关向探矿权申请人颁发
勘查许可证,申请人成为探矿权人。
’) *) " 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
区范围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人依法办理矿山企业的设立手续;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批准;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缴纳采矿权
使用费 $有的同时缴纳采矿权价款 %;
·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颁发
采矿许可证,申请人成为采矿权人。
’) *) ’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有关规定
$ & %外商投资新设立的勘查、开采矿产
资源项目。
按国内投资者的审批登记、发证程序
办理。
$"%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是指外商投资者与中方矿业权人在勘
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合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合作勘查的:由中方合作者在与外方
签定合同前,向原发证机关报送。
·准备合作勘查的区块;
·正在勘查的矿种和准备勘查的矿种;
·准备签定的合同。
原发证机关对上述资料进行复核并签
署意见;在签定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合作开采的:由中方合作者在与外方
签定合同前,向原发证机关报送。
·合作的矿区范围;
·合作开采的矿种;
·开发利用方案;
·准备签定的合同。
原发证机关对上述资料进行复核并签
署意见;在签定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 ( 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权限划分
$ & %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实行两级审批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部 $地质勘查司 %的审批登
记、发证范围:
·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的勘查;
·跨省级行政区的勘查;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勘查;
·外商投资的勘查;
·煤等 ’& 种矿产资源勘查。
"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审批登
记、发证范围:
·除在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发证的勘查;
·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勘查审批登记、
发证。
已经授权的有:
·煤等 ’& 种矿产资源投资在 +## 万
元人民币以下的勘查项目,授权给全国各
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发证;
·给云南省、海南省授权外商投资勘
查的审批登记、发证。
$ " %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部的审批登记、发证范围:
在地质勘查司审批登记、发证的:
·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
在矿产开发管理司审批登记、发证的: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
价值的矿区;
·放射性矿产资源;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
产资源;
·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煤等 ’&种矿产的开采。
"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发证的范围:
·除在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发证范围以外
的矿产储量规模在中型和中型以上的矿产;
·地方法规规定的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部授权的矿产资源。
已经授权的有:
·给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油页
岩等九种矿产资源;
·给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煤等
""种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
·给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外商投
资开采的部分矿产资源 $除国家规划区、对国
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领海、中国管辖海
域、煤等 ’&种,矿产储量中型以上以外的矿
产资源和地热、矿泉水矿产%;
·给云南省、海南省授权外商投资开
采矿产资源。
$ ’ % 国家指定范围的矿产资源的审批
登记、发证。
按照各类矿产资源的审批登记、发证
管理权限,可以通过规划和审批,划定国家
指定范围,分别授权给省级、市 $地 %级、县
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发证。
$ ( %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管理办法的范围。
除法定由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以外,矿产资源开
采管理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省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
法,负责开采的审批登记发证。
’) *) + 审批采矿权要注意的几个关系
$ & %维护探矿权人的优先权。
$ " %维护国有矿山企业的主体地位。
国有矿山企业还包括:国有独资有限
责任公司、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有
限股份公司。
$ ’ % 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在法律面
前平等。
$ ( % 法律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可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限制。
’) *) * 正确行使授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应管理部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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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部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发
证,这种授权有以下三点必须引起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管理部门的重视:
一是授权履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
审批登记、发证,并没有改变或降低审批的
要求。
二是在受理授权矿产资源的勘查、开
采申请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国
家产业政策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审批。当
前的审批重点是申请人的资质条件。
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过程
中,如果出现一些地方在履行授权的职责时,
出现管理机构能力与授权的职能不相应,或
者屡次出现违反规定发证,国土资源部有权
作出撤销对这些地方的部分或全部授权。
$% & 矿业权的招标出让
’ ( )管理机构。
国土资源部和各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 )权限划分。
按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划分。
对境外的招标出让的区块由国土资源
部决定。
’ $ )招标出让方式:
·竞标;
·议标;
·拍卖。
’ * )招标出让程序:
·确定招标出让区块;
·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投标要求和截
止日期;
·组织评标;
·确定中标人,按择优原则确定;
·中标人缴纳法定费用,办理登记手
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采矿
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 # 关于乡镇企业采矿的管理
$% #% ( 乡镇企业的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
规定,乡镇企业应是:
·投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
·在乡镇 ’包括所辖村 )举办;
·承担支援农业义务;
·乡镇企业可以在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城市设立
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
乡镇企业的形式:集体企业;营企业;
合伙企业;个体企业。
$% #% ! 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可以申请开
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不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矿
床和矿点;
·国家指定范围的矿产资源。
$% #% $ 合伙企业和个体企业可以申请开
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零星分散的小矿床或矿点;
·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 #% *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和
个体企业不能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国家规划矿区;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矿床
和矿点。
$% #% + 集体或私营矿山企业应当具备的
条件
·有相应的地质资料;
·矿区范围无争议;
·有与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设备和技术人员;
·有与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
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 #% , 个体或合伙矿山企业应当具备的
条件
·矿区范围无争议;
·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
和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开采方案;
·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
措施。
$% - 矿业权的变更登记
’ ( )探矿权的变更登记:
·改变勘查区块范围的;
·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经依法转让探矿权的;
·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 ! )采矿权的变更登记:
·变更矿区范围的;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变更开采方式的;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 矿业权的转让
*% ( 转让矿业权的条件
’ ( )转让探矿权的条件。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具体条件:
·工作程度要求:自颁发勘查许可证
起工作两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
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资源、或者在勘查作
业区内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探矿权属无争议;
·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探矿
权价款;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转让采矿权的前提和条件。
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转让采矿
权的前提是:
·企业合并、分离;
·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
·企业资产出售;
·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况;
·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
因以上原因,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
权转让他人采矿,转让采矿权的企业应当
具备的条件: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
·采矿权无争议;
·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
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转让方式:
协议;竞标;议标;拍卖;抵押.出租.
’* )探矿权、采矿权受让人的条件。
与相应的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相同。
*% ! 矿业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国家规定执行两级审批制。
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矿业权由国土
资源部审批转让。
!" #"""年第 $期 资源·产业
本刊专稿
除国土资源部审批转让以外的,均由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机关的职责是审查转让人法定义
务履行情况和受让人的资质条件。
% 矿业权价值评估确认处置
%& ! 矿业权的价值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的勘查
由国家投资完成,分配给矿山企业开采,采
矿权不得转让,矿业权无价值体现。
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
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形成。它主
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
’ ! (区域的选择。
矿产资源有其地域性,同一类矿产资
源在不同的地域,其矿业权价值差距很
大。影响因素主要有:自然环境、经济环
境、社会环境等。
’ # (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多少和质量
情况。
同一地区的同一类矿产资源的矿业权
价值与其储量成正比——— 函数正比。
质量是指金属和一些非金属矿产的品
位,一些非金属矿产的可加工性能。
’ ) ( 进一步发现和探明矿产资源的潜
力。
发现和探明矿产资源地区的成矿地质
环境,潜力大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价值就大。
’ * (地质勘查的程度。
就一个矿产地而言,地质勘查程度与
资金的投入的多少有密切关系。一般的
讲,资金投入多地质勘查程度高,矿业权价
值就高。
’ % (矿产地的开发程度。
已经开发的矿产地,一般的都会为进一
步开发提供了一定的开发环境,使该矿产地
的矿业权价值增值。
’ + (技术水平的高低。
技术水平指地质勘查技术和矿产品的
选冶技术。
’ , (市场对此类矿产品的需求。
’ $ (国家的金融政策。
矿业权的资产属性是经过矿业权人的
投资和发现,使其资产增加或者减少得到
体现,矿业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中获得相
应利润或者在矿业权的流转中实现。
矿业权的权力属性由经政府的管理
机关批准并有偿获得得到体现。
%& # 矿业权价值的评估
企业的利润是总资产的增值。
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行业存在的
条件是总利润大于零。竞争和资产流动总
是使不同行业的利润趋于平均化,而企业
利润的差异总是绝对的。
企业的总资产是由固定资产、流动资
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组成。
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
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
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账;接
受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
约定的价格计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
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计账。无形
资产在收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
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递延资产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是一种费用。
在一定的条件下,管理水平决定了同
类型企业的不同利润水平,即企业的竞争
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管理水
平十分重要,是最主要的竞争力。
矿业企业的资产组成与其他企业的最大
区别在于拥有可经营的矿业权。为了不引起
不必要的争论,暂时称为矿业权资产。国家出
资形成矿业权资产已经定义为矿业权价款。
矿业权是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可以
用货币量来计量,但它同其他无形资产一
样,其价值量的计算是复杂的,更是困难
的,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评估。“评”是比
较的过程,“估”是评的数字表示。由于矿
业权价值自身的变化较大,评估的结果有
很强的时间性。对此,不少专家和机构进
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探索性的评
估的方法,经过两年的实践,用这些方法评
估的结果,业内认为基本合理。
为了维护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
资产,国家规定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
权必须评估、确认。
%& )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
%& )& ! 评估机构
矿业权评估机构是中介组织,应是企
业法人。中介组织评估矿业权的资质由国
土资源部组织认定。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中
介组织,应当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包括法律
法规、产业政策、金融、经济 ’财务、会计 (、
资产评估、地质勘查、矿产开采、矿产品选冶
加工、国际国内矿产资源形势、矿产品市场当
前情况及对近期变化趋势的了解等知识。
%& )& # 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师的资质由国土资源部负
责组织培训,经过考核认定。
%& * 评估的确认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的评估结
果,必须报国土资源部确认。地质勘查司
负责探矿权价款和石油、天然气采矿权价
款的确认;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除石油、天
然气外的采矿权价款的确认。
%& %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的处置
矿业权是勘查的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形
成。长期以来,由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地
勘单位利用国家资金,发现了大量的可供
进一步勘查或开发的矿产地,有的正在被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大量的矿山企业已经
拥有的矿业权不是矿山企业自行投资形
成,矿山企业转让这样的矿业权应当进行
处置。当前的处置方式是,按照国土资源
部确认的价款:
’ ! (由国家收回矿业权价款。
’ # ( 国有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
的探矿权的收益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处理。
’ ) (矿山企业提出申请,经国土资源部
会同财政部批准,将矿业权价款部分或全
部转为国家资金,交给企业继续经营。当
前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国有矿山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
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积级探
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国家
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
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
系和机制,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
国有矿山企业实际已经占有的采矿权是占
!"""年第 #期资源·产业 !!
有的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应当经过评估、确
认明确其资产性质,进入企业的会计报表
中。研究如何与其他的国有资产相同的方
式分级管理和授权经营,以解决当前实施的
国有矿山企业用钱买一部分国有资产———
采矿权价款问题。
$% & 评估矿业权价值应研究的几个问题
这是作者的看法,仅供参考。
’ ( )矿业权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属于
他物权。
’ ! ) 转让矿业权只是矿产资源的使
用权,而法律不容许转让矿产资源。
’ * ) 矿业权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
范围内,经过资金、技术的投入所形成,与
发现和探明的矿产资源数量和质量有密切
联系,但不是矿产资源的所谓潜在价值。
’ + ) 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地质
勘查中和开采过程中的生产勘查形成,而
不是也不包括开采工程的价值。
’ $ ) 采矿权的价值不应该与矿山企业
现有的管理水平有密切的必然的联系。矿
山企业出现的亏损,不少是管理问题,而不
是开采的矿产资源的问题。有的在评估中,
将矿山企业的不合理的开采方式、选冶方式、
低劣的管理水平都计算进去,而出现矿业权
的价值是负值,笔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 & )矿业属于风险行业,矿业权的受让
人也是风险投资。地质勘查程度越高评估
就应较准确,相反评估就应较粗略,交易的
风险就较大。
’ , ) 采矿权价值的评估采用矿山企业
的可采年限问题。应当是矿产地的矿产资
源储量规模与开采规模相当,而不应当简
单地采用矿山企业现有的开采能力来确定
可采年限。
’ # ) 矿业权的流转与其他资产的流转
一样,受让方的能力、管理水平、技术水平
一般应较转让方高,受让方得到矿业权的
赢利能力更高于转让方。在评估时,可以
考虑转让方的现有开采能力、管理水平、技
术水平和可采年限,按这样的方法评估的
结果应是最低值。应当如何处理这种关
系,有待研究。
$% , 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转让
价的确定
国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按一
般原则应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转让双方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评
估结果可以作为商议价格的基础。
有的转让人或受让人请矿业权价款确
认机关确认矿业权的评估结果,应当说,确
认机关的行为没有法定依据,但考虑到这
种确认属于服务性质,可以就评估的程序
和参数的选择进行检查,提出评估结果是
否可以作为转让双方协商的基础意见。
$% # 关于矿山企业将矿山承包给他人采
矿的问题
矿山企业的劳务承包、工程承包是国
家允许的,但将矿区范围的部分或全部以
承包等方式擅自转给他人开采的行为是违
法的。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
&%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
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对矿产资源
财产权益的体现。
&%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
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都应当缴纳矿产资源
补偿费。
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及中外合资、合
作开采陆上石油、天然气缴纳与矿产资源
补偿费同一性质的矿区使用费。
缴纳人应是采矿权人和其他开采矿产
资源组织和个人。
&%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机关
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按属地化征收的原则分工。以县级行政
区为基础,分别由县级、市 ’地)级、省级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征收。
海域和跨省级行政区的征收由国土资
源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
&%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
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
征。不同的矿种按照不同的比例计征,分
别是 "% $- . +-。
缴纳人应当按月缴纳,并同时报矿产
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
际开采回采率。
分别在当年的 ,月 *(日前及次年的 (
月*(日前结清当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 $ 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计征
措施
’ ( )开采回采率系数调整。
调整系数是核定开采回采率与实际开
采回采率之比。实际回采率大于核定回采
率的,减少征收数,鼓励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 ! )免征的规定。
免征条件:
·从废石 ’矸石 )中回收矿产品的;
·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
留矿体的;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
情况。
’ * )减征的规定。
减征的条件:
·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
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
下的矿产资源的;
·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
损的;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
情况。
’+)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决定权。
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省级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减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在 $"-以下的,
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
准;超过 $"-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
准减征的要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备案。
&%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管理
’ ( )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
实行专项管理。
’ ! ) 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全额
入国库。
’* ) 中央、地方按 $/ $或 +/ &分成。
’ +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主要用
本刊专稿
!" "###年第 $期 资源·产业
于地质勘查。
地方部分的使用办法由省级人民政
府制定。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的监督管理
%& ! 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 ! (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 (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 ) (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 * (促进地质勘查和矿业的发展。
’ + (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 , (维护矿业活动的正常秩序。
’ % (维护矿业权市场的秩序。
’ $ (保护矿山环境安全。
%& " 监督管理的责任和内容
’ ! (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定授权。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的审批登记发
证执行分级管理,但是对矿产资源的勘
查、开采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给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必须是政府的法定工作部门;
·工作人员应当是国家公务员;
·政府授权部门原则上应当业务与上
级对口;
·不允许向政企不分的单位授权执法。
’ " (对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的主要内
容。
·是否有证勘查;
处罚:责令停止、予以警告、!# 万元以
下罚款;
·是否越界勘查;
处罚:责令停止、予以警告、!# 万元以
下罚款;
·是否按规定变更登记;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
·是否按规定进行勘查;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许可证;
·是否完成最低投入;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许可证;
·是否按规定边探边采;
处罚:责令停止、予以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
处罚: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吊
销许可证;
·是否按规定编写地质报告并按规定
审批和汇交资料;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万元以下罚
款、吊销许可证;
·是否按规定注销许可证;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起的六个月内,不得再申
请探矿权。
’ ) ( 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的主要
内容。
〈!〉是否有证进行基本建设或开采矿
产资源。
处罚:责令停止、赔偿损失、没收矿产
品和违法所得、处 +#-以下的罚款、追究
刑事责任。
〈"〉是否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处罚:责令停止、赔偿损失、没收矿产
品和违法所得、处 )#-以下的罚款、吊销
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按批准的方式和顺序开采。
〈*〉在开采过程中是否达到设计的回
采率和贫化率。
〈+〉是否按设计选冶矿产品并达到规
定的回收率。
〈,〉是否按规定利用或报销储量。
〈%〉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资料和井上
井下对照图。
〈$〉是否按规定保护暂不能利用的资
源和尾矿。
以上〈)〉至〈$〉项的处罚:责令限制改
正、责令停产整顿、处矿石损失 +#-以下
的罚款、吊销许可证。
〈.〉是否用破坏性的开采方式开采矿
产资源。
处罚:处破坏矿产资源量 +#-以下的
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按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评价
报告实施了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
处罚:按有关规定。
〈!!〉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
提交了年度报告。
处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 +万元
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是否按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
处罚: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吊
销许可证。
〈!)〉是否按国家规定销售矿产品。
处罚: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是否按规定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要求和规定:应在许可证期届满的 )#
日前办理,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
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是否按规定变更登记和注销。
〈!,〉是否按规定停办矿山企业。
〈!%〉是否按规定关闭矿山企业。
以上〈!+〉至〈!%〉项的处罚: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 * ( 对矿业权转让的管理。
!转让是否经过批准;
"转让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是否有以承包等方式将采矿权转
给他人进行采矿;
以上三项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处 !#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 + ( 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的监督管
理的主要内容。
!是否按期和要求缴纳。
处罚: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处
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已采
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
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处罚:追缴补偿费、处五倍以下罚款、
吊销许可证。
#是否按期报送规定资料。
处罚:责令报送、处 +###元罚款、吊
销许可证。
’ ,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和
矿界的管理。
!是否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
许可证;
本刊专稿
!"""年第 #期资源·产业 !"
!是否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
许可证。
以上"至!项的处罚:没收违法所
得、处 $" 万元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破坏或移动矿区范围标志。
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处 %万元以下
罚款。
$对被吊销许可证单位的处理。
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单位,从被吊销
勘查许可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得再申
请探矿权。
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从被
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的 !年内,不得再
申请采矿权。
& ’ (其他职责和监督管理。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有关管
理机关划定的国家规划区的范围、对国民
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
的矿区范围的通知,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内予
以公告。
!鼓励勘查、开发的科研,推广先进技
术,提高勘查、开发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奖励对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的科技发展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维护勘查作业区和矿区范围的生
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矿业权人的财产安全。
违法处理: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采矿权人是否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或者弄虚作假。
处罚:责令停止、予以警告、处 ) 万元
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
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
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未使用暴力、威胁方
法的。
处罚: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以治安
处罚。
’* % 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及责任追究
& $ (对矿业权人的行政处罚。
违反上述监督管理内容的,县级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都有权依法对行政相关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没收
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依法追究有关
人员的刑事责任。
"吊销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对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企业的
处罚由国土资源部决定。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
$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决定。
%罚款、没收必须交国库。
&各种处罚,有的可以单处、有的可
以并处、有的必须并处。
’吊销许可证是对矿业权人最重的
行政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是对责任人的个人
处罚。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有权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
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的规定。
& ! (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
处罚及责任追究。
对以下行为: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
反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
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
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
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
可证,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
销,但违法发证机关要视情况给行政相对
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
规定予以赔偿。
& % (政府的诉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并追究法律
责任。
& + (政府的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由于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
受到损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
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
行政机关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现状和
今后三年的任务
#* $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现状
#* $* $ 不容忽视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得到了加强;矿产
资源管理体制、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地方、有关部
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依法整顿矿业秩序,坚决制止乱采
滥挖矿产资源的行为,使违法案件特别是
无证开采案件明显减少,初步实现了持证
有序开发的局面。但是,在矿产资源的管
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中,还存在着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
问题,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地区仍存
在违法发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现象。
不少矿产资源分布在山区,这些地区
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发矿业是振
兴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开发一个小矿致
富一个村,开发一个中矿致富一个乡,开
发一个大矿可以成为县的重要经济支柱,
在全国已经有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是,
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了解,
有些地方政府急于发展地方经济,一旦发
现可开发的矿产资源就急于开发,常出现
以下情况:
& $ ( 一些县的四大班子忽视了法律法
规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定,忽视了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作出一些不符合
法律法规的决定,决定由县组织开发矿产
资源,或者自行决定在外地招商引资,将
矿产资源给投资者开发。
本刊专稿
!" #$$$年第 %期 资源·产业
本刊专稿
& # ’ 一些地方擅自将矿产资源拍卖给投
资者开发,将拍卖所得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
& ( ’ 一些地方为了吸引资金,擅自决
定减免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税,规定开采企
业每年向地方政府缴纳一定的资金,作为
地方政府的收入,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 " ’ 一些地方,地质队刚去找矿时受
到欢迎,而一旦找到矿,必要的勘查工作
还没有结束,就认为地质队影响了地方采
矿,同地方争了利,要千方百计地将地质
队挤走。
& ) ’ 一些地方一方面到中央、在外地
争项目争投资,但是国家在当地投资上亿
元的国有矿山企业却没有良好的建设和
生产的环境,在合法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
内非法采矿时有发生、矿山企业的生产设
备、矿石常被盗抢,而得不到当地政府的
查处,引起矿业秩序的混乱。笔者曾到过
一个国家重点有色矿区了解到,在矿业秩
序混乱的时候,矿区范围内的大量小矿与
国有大矿的产量相当,而国有大矿向国家
缴纳的费税是所有小矿的数倍,已是当地
财政的主要来源,但是,一些领导同志仍
说,大矿的开发对地方利益照顾不够,没
有给地方带来好处。
& * ’ 一些地方政府随意指使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越权颁发采矿许可证,有的将大
型储量规模的矿产地分割给数十或上百
家乡镇企业和个体开采,破坏了矿产资源
的完整性。
& + ’ 一些地方在大型或特大型的矿产
地附近批准建设大量的规模小、技术条件
差的选冶企业,这些选冶企业依靠收购矿
石维持,助长了滥采乱挖、采富弃贫、破坏
资源的不良风气。
& % ’ 开采富而易采的矿,有丰厚的利
润,一些地方部门和权力机关的人或明或
暗地投资入股,有的凭权利占干股参与采
矿,导致矿区的矿业秩序混乱。
还有一些其他问题,不一一列举。这
些问题,一是违法,作出的决定无法实施,
既失信于民,领导干部还可能受到处分或
处罚;二是浪费,破坏了矿产资源;三是破
坏了正常的矿业秩序;四是损害了地方的
信誉,投资环境差而阻碍了外来投资;五
是使一些干部犯错误等,阻碍了当地经济
的发展。
%, !, # 地方政府促进矿业发展的职责
发展是硬道理。促进地方经济和矿业
的发展是地方政府应尽的职责,在市场经
济的条件下,应努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 ’ 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良好的矿业
秩序,以良好的投资环境来吸引中外投资
者投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以矿业的
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
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勘查、开
采的实际,制定地方法规或规定,维护外
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外来投资者到
当地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 ( ’ 组织制定地方矿产资源勘查、开
发规划,按对矿产资源管理权限报送并经
批准,认真组织实施。
& " ’ 认真履行矿产资源法赋予县级人
民政府及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职权,及
时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
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维护矿
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矿业的发展。
%, !, ( 地方的法制建设
依据 #$$$ 年 + 月 ! 日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单行条例、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
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到 !--% 年底,除台湾外,全国有 (!个
省级行政区、"(!个地级市、(! 个自治州、
!-(*个县及县级市、+$$$$ 个乡 &其中镇
!%$$$ 个 ’。较大的市是指 (! 个省级行政
区所在地及经国务院认定的地级市。东西
部的经济差距较大,据了解,东部沿海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占全国的 (".,
国民经济总量占全国的 **.以上;西部 !-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占全国的 #(.,
工农业总产值仅占全国的 !. /".。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
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并报
批准后生效。
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地方性事务的需要;
·经批准生效;
·在本行政区有效。
地方政府规章的基本要件:
·实体要件,试题内容的合法性;
—主体合法
—权限合法
—程序合法
—内容合法
·形式要件;
·精神要件,质量保证。
%, # 矿产资源特点和国民经济发展对管
理的要求
%, #, ! 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
·小矿多;
·贫矿多;
·共伴生矿多;
·分布广。
%, #, # 国民经济发展现状
小企业多;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低;多
数大中型矿山企业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近二十年来,乡镇企业发展很快;区域经
济发展水平差距加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初步建立并正在发展中。
%, #, ( 现有矿山企业的特点
至 #$$$ 年 *月 ($日,全国有矿山企
业数 !+#!%(个;其中大型 "-$个,占总数
的 $, #%. ;中型 !$*+ 个,占总数的
$, *#. ;小型 !+$*#* 个,占总数的
--, !.。在矿山企业总数中,砖瓦粘土、普
通砂石料和其他建材及非金属矿 &以下简
称普通矿产 ’ 共计 !$$!)* 个,占总数的
)%, !+.;小型矿山加上普通矿产的大、中型
矿山共计 !+$-*"个,占总数的 --, #-.。
%, #, " 对大中型和小型矿山企业的管理
明确不同的重点
& ! ’ 对小型矿山企业的管理重点是规
范开采行为:
·持证开采;
·安全生产;
·保护环境;
·缴纳费税。
& # ’ 对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管理重点是
!"""年第 #期资源·产业 !"
本刊专稿
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
#$ %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今后三年的工作
目标
#$ %$ & 巩固治理整顿成果,维护正常的
矿业秩序
巩固已经取得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整顿成果,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的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年完成换
发采矿许可证工作;!""& 年完成所有历史
遗留的矿业纠纷的调解处理和换证的遗
留工作;组织矿业开发集中的县级人民政
府或有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埋设界桩或
设置地面标志;新受理的探矿权、采矿权
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审
批登记、颁发许可证;健全和完善采矿权
有偿取得制度。
#$ %$ ! 加强监督管理,打击违法采矿,规
范矿业活动
建立以县 ’市 (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合
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的监督管
理体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及时
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越界勘查、开采矿
产资源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采矿,禁止
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市场,维护正常的
矿业和矿产品流通秩序;建立查处违法行
为的责任制,无拖办案件。
#$ %$ % 规范矿业权的转让,培育和完善
矿业权市场
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规范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行为,依法查处擅
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擅自以承包等方
式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违法行
为;各地方要积极推进以招标、投标、拍卖
的形式出让矿业权;通过矿业权的合理流
转,促进矿山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帮
助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走出困境。
#$ %$ ) 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
用费、矿业权价款的征收管理
从 !""" 年起的三年内,全国矿产资
源补偿费的入库额每年较上年递增 *+ ,
-+,稳定征收面,提高入库率;采矿权人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纳费申报、缴纳,补偿
费的减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矿业权
使用费全额收取入库;国家出资勘查形成
的矿产地在出让、转让时按规定收取和处
置矿业权价款。
#$ %$ * 规范集体和个体采矿的管理
加强对集体和个体采矿的管理,!""!
年完成不适合规模开采的矿产地国家指
定范围的划定和审批工作,将相对集中的
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纳入国家指定范围
开采,集中管理。以矿业权为纽带促进小
矿的联合。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
没有保证的小矿山;淘汰落后的采矿技
术、设备和生产工艺;关闭浪费资源、污染
环境以及无合法矿山作为原料基地的小
选冶、小炼焦厂。
#$ %$ - 建立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
在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的
前提下,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矿业的发展。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探矿
权、采矿权不受侵犯;矿山企业的矿区范
围内无非法采矿,生产设施得到保护;行
政区内对矿业投资者的矿业开发活动无
乱收费的现象;矿区范围和勘查作业区的
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良好。
#$ ) 实现三年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
#$ )$ & 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落实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
原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调整为维
护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维护
矿业秩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抓好
治理整顿和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确
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
健全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监督管理的
规章制度,使审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明
确责任,落实任务,并得到实施。
#$ )$ !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
法规的宣传教育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
各级管理部门每年都要举办政府及有关部
门领导参加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培训班,
适时组织矿业权人或法人代表的培训班。
#$ )$ % 建立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
完善矿业权转让的审批制度,建立矿
业权的招投标制度,制定国家出资勘查形
成的矿业权价款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所
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
则,理清已有采矿权的经济关系,组织实
施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的评
估、确认、登记,为国有矿山企业的进一步
改革、改组、改造打下基础。
#$ )$ ) 加强对采矿权人合理利用矿产资
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等的监督管理
在 !""! 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全
面调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全面调
查开发矿产资源形成的尾矿、废弃物、占
用土地以及矿山环境状况并制定整治规
划;建立矿产督察制度,重组矿产督察员
队伍。由省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本行政区内矿山企业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保护环境的考核指标,并按考核指标进行
监督检查。
#$ )$ * 在矿业权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
!""& 年完成勘查、开采信息系统的建
设和推广,基本完成矿业权信息系统的建
设,基本推广 ./0技术;!""!年在有条件
的大中型矿山企业使用电子征收系统征
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全国
选择 % , * 片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利用遥
感技术对矿业秩序和环境实施每年 & , !次
的监测。
#$ )$ - 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过失责任
追究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内
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在保
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不动
摇,实行党政一把手总负责,严格执行矿
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整顿和规范矿
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秩序。各级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要依法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提高执法效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
权,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追
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建
立对越权发证和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损
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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