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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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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释义:
财务定规则(即财务制度或财务规则)
财务规则是一种通用的财务制度,是一种规范化的
制度,包括:会计\行政等所有一切涉及到财务方面
制度问题的一种汇总
会计定方法(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制度)是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
一个规范,并要求会计人员按照此规范进行业务处
理(操作)的文件.
管理制度是为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
全过程的监控,内部牵制,防止弊端产生的规范、措
施。如:现金管理办法、报销审批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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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背
景
第二部分、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
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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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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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6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
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
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
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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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
事业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业
务进行计划、组织、执行和控制等工作,所
规定的基本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
三个层次涵义:
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具有法律性质;
涵盖事业单位所有的财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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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1、修订的必要性
原《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自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则》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
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规则》某些方
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一些规定已经与近年来
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相脱节。
同时,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要求,财政部门
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两基”工作,对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此,为了进一步适应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以及
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适时修订《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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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
(1)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创新和
充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
(2)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
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3)注重解决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和保障社会事业健康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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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1、修订充分体现财政改革的相关成果
过去15年,是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十分重要的
15年,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
革、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科
目改革等,这次修订充分体现了这些年财政改革取得的
相关成果。
新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
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
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
位预算,实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统一核算,统一
管理,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更加全面完整。
其中,单位的支出将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
部分,对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对项
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编制;从基层预算单位
开始编制预算,使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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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
动
目前,由于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事业单位管理存
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属性不明确。有人形容“事业单位
像个筐,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
位,有履行行政职能的,有搞生产经营的,也有从事公
益服务活动的。即便是真正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在这种事业单位定位不清、属性不明、改革滞后的情况
下,其行为也有可能偏离公益性质和公益目标。
针对这一问题,这次修订规则突出了事业单位公益属
性的性质,牢牢把握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方向,对事业
单位对外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定。这是保
障我国公益事业及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
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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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新规则不但对原来的管理条款
进行了必要修订,还大幅增加了新的
管理方面的内容与规定。
比如,新规则强调,事业单位应当加
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
有效性。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
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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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财政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
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
主理财的要求,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基础
管理和基层建设工作。
我国的事业单位大多在一线、在基层,是提供公益
服务的主要载体;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事业单位开展财
务管理最重要、最基础的制度。随着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要求不
断提高,必须全面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
细化管理,使宝贵的公共资源能够科学、合理、有效、
节约地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
品。
这次规则修订,充分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
求,不仅对原规则涉及管理的条款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而且大幅增加了管理方面的条款,将对推进事业单位财
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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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规则》修订的总体情况介绍
此次修订,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增设了“财务
监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条,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条。具体包括:
1、进一步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
明确《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同时,为
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本规则的适用问题。
2、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
和执行管理,并明确事业单位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
3、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
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事业收入的范围,
增加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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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修改完善支出的分类和事业支出的定义,并根据财
政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强化支出管理要求。
5、完善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
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
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
6、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
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资产
的共享共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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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
明确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
强借入款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8、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
增设“财务监督”一章,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
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
此外,《规则》还根据需要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
主要任务、专用基金管理、财务分析指标等内容作了进
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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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的基
本制度,是制定行业财务制度及事业单位内部财
务管理办法的依据,因此,新《规则》颁布后,
高校、中小学、科学、文化、文物、体育等各行
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都需要根据新《规则》的规
定进行修订完善。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进行这项工作,争取在今
年公布实施,同时还将积极督促事业单位修订完
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规则》各
项规定,不断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
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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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已开始实施,如何确保全国120多万个事业单
位贯彻落实不走样?
财政部官员表示,新规则作为事业单位财务的一项基
本制度,涉及面广,修订内容较多,对新规则内容进行
学习培训的任务十分繁重。
此外,全国事业单位涉及十几个行业,情况比较复杂。
对于行业特点突出,需要修订或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
制度的,财政部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新规则的要求
尽快修订或制定,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特殊需求。同时,
各地方各部门也要指导所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新
规则及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的财务
管理办法。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规则颁发为契机,全面推进事业单
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到五个“全面”:全面检
查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等
基础情况,全面完善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全面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的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增强财会人员
的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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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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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和附则
• 二、单位预算管理
• 三、收入管理
• 四、支出管理
• 五、结转结余和专用基金管理
• 六、资产和负债管理
• 七、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 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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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则》的适用范围
1. 《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
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
问题。
3.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
4.某些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特定项目不适用规
则。
5.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与《规则》的关系。
一、总则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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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其次,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再次,要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一、总则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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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
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
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防止资产流失。
5.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防范财务风险。
一、总则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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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入
权责发生制
——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更加准确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需要
实行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
及时揭示财务风险的需要
——部分行业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特点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而不是完全的权责发
生制
一、总则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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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事业单
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1.《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
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
门根据本规则制定。”
与《规则》的关系:《规则》是最高层次的基本制度,行
业财务制度在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不得与《规则》相抵触
2. 《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
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3.地方为贯彻《规则》和行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具
体管理办法,是必要补充,不得与《规则》和行业制度相抵触
一、总则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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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贯穿了事业单
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是事业
单位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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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预算的概念和内容
《规则》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预算是指
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
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
出预算组成。”
事业单位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事业单位
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以及事业发展
目标和计划的规模和方向,是事业单位财务工
作的基本依据。
从预算的内容来看,事业单位预算应当包
括事业单位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预算。
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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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预算的概念和内容
将原《规则》“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
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
度财务收支计划”中的“任务”改为“目
标”,并提到“计划”之前。主要考虑:
一是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二是符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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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规则》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事业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
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
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
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
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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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经历了多次历史演变:
——在1997年前,实行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
管理办法;
——1997年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后,对事业单位
统一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
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沿用97年的表述,将“结余留用”改为
“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赋予了新的内涵。
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分类改革;收入上缴办法。
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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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预算管理
1. 核定收支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单位的全部收入和
全部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
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
收支及资产状况,核定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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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预算管理
2.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定额补助: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按照相
应标准确定总的补助数额。
定项补助:根据事业单位收支情况,确定对
事业单位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
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可以满足单位经常性支出
需要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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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预算管理
3. 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事业单位预算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法
定程序核定以后,其收支预算应当由单位自求平
衡。
除特殊因素外,增加支出由单位自行组织收
入解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追加预算。
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同级财政管理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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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预算管理
4. 收入上缴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
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定额上缴
比例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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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规则的比较
二、单位预算管理
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
使用”。
定额或定项补助确定依据中增加“资产状
况”,体现了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
要求。
将定额或定项补助确定依据中“国家财政
政策和财力可能”改为“国家有关政策和财
力可能”,并将先后顺序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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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原则
二、单位预算管理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分
类,确定事业单位财政补助。
以“具有公益特点,满足社会共同需要
”确定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补助范围的原则。
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事业单位经费自给水平确定具体财
政补助额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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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二、单位预算管理
《规则》第八条:“事业单位参考
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
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
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
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
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
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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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
二、单位预算管理
√ 合法性原则 √ 稳妥性原则
√ 完整性原则 √ 真实性原则
√ 科学性原则 √ 合理性原则
√ 统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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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核实各项基本数字
分析整理上年预算执行情况
分析研究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
正确领会财政和主管部门对预算编制的要求
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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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规则》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
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
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
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
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
财政部门,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
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二、单位预算管理
2022/4/23 40
(三)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二
上二下”
1.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数。
2.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3.单位编报正式预算。
4.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
二、单位预算管理
2022/4/23 41
(四)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
《规则》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
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
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
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
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
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
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
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
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
支出预算。”
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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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规则》相比:
一是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
的预算”,更加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是根据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取消了预算
外资金的提法,将原“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
外资金”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是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
理资金预算调整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
部门审批,而不能仅由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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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执行的主要任务
二、单位预算管理
合理分解预算,落实管理责任
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及时分析收支,保证完成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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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决算的管理
增加决算管理要求,体现单位预算管
理的完整性。事业单位决算是单位预
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事业
单位预算管理中普遍存在重预算、轻
决算倾向,决算数据不完整、不真实,
与预算不衔接。增加“决算管理”内
容,能够进一步强化决算管理的重要
作用,有利于加强决算管理。
二、单位预算管理
2022/4/23 45
(一)事业单位收入的概念
《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
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资金。”
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事业单位的收入是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
活动而取得的。
2.事业单位的收入是依法取得的。
3.事业单位的收入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
道取得的。
4.事业单位的收入是非偿还性资金。
三、收入管理
2022/4/23 46
(二)事业单位收入的分类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
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
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
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收入管理
2022/4/23 47
(三)主要修订内容
1.按照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则,
将财政补助收入为“各类事业经费”改为“各
类财政拨款”。
2.将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部门取得”改
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
3.在对事业收入的规定中,将原规定修改
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
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
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
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收入管理
2022/4/23 48
(四)收入管理的基本要求
1.依法取得收入。
2.科学分类管理。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4.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5.加强对应缴资金的管理。
三、收入管理
2022/4/23 49
(一)事业单位支出的概念和分类
《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支出是指
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
耗费和损失。”
《规则》规定,事业单位支出分为事
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与原《规则》
相比,增加了一类支出,即其他支出。
四、支出管理
2022/4/23 50
(一)事业单位支出的概念和分类
1.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原《规则》
相比,把事业单位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
分。
2.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发生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
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
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5.其他支出。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四、支出管理
2022/4/23 51
(二)事业单位支出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应当对各项支出进行合理分类、科学管理。
2.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
支出管理制度。
3.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4.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原则。
5.事业单位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
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6.事业单位必须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
7.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加强票据管理。
四、支出管理
2022/4/23 52
(三)关于事业单位经济核算问题
《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
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
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
本核算办法。”
1.借鉴企业经济核算的目的和作用。
2.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问题。
四、支出管理
2022/4/23 53
(一)概念
1.结余 ----改为结转和结余
2.定义:
结转和结余是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
后的余额
结转: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
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
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五、结转结余及专用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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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实行
分类管理。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管理
….结转 基本支出 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项目支出 结转下年按原用途使用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 不能进行分配
….结余 主要是项目支出结余,应全部统筹用于
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前原则上不得动用.
2022/4/23 55
——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
….结转 按规定结转下一年继续使
用
结转资金不能进行分配.
….结余 可以进行分配.
事业基金的来源?
2022/4/23 56
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
的通知
核算点:财会[2006]10号
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
目,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如“教育”类、“普通教育”款下设“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项
级科目,完整反映小学、初中的全部教育支出情况 2050305教育-普通
-职业-高职
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010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302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
事业结余”科目下,按照“财政性资金结余”和“其他事业结余”分设
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财政性资金结余”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财
政补助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与财政性资金支出、拨出经费相抵后的
余额;“其他事业结余”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财政性资金收支和
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022/4/23 57
(二)《规则》对专用基金的主要修订
1.在专用基金中取消了医疗基金。《社会保险法
》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将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
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
购基金。
3.增加专用基金管理要求。《规则》规定:“专
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
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五、结转结余及专用基金管理
2022/4/23 58
(三)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的规定
《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各项基金的提取比
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
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
确定。”
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中央级文教事业
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文字
[1998]15号)。
2. 1997年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出台的《关于执行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文字
[1997]256号) 。
3.近期,财政部拟出台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
例的规定。
五、结转结余及专用基金管理
2022/4/23 59
(一)完善了资产的分类
为了全面反映资产总量信息,完整反映事业单位
财务状况,在资产分类中增加“在建工程”,并明确了
在建工程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流动资产
分类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按照2011年5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规则》对固定资产分
类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将原“房屋和建筑物”修改为
“房屋及构筑物”;二是将原“一般设备”修改为“通用
设备”;三是将原“图书”修改为“图书、档案”;四是
将原“其他固定资产”修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
植物”。
六、资产和负债管理
2022/4/23 60
(二)修改了固定资产的定义,适度调高了
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改革实践和经济社会的发
展水平,修改了固定资产的定义,适度调高了固
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考虑到当前经济发展
水平和物价状况,《规则》中的固定资产标准
比原制度规定的标准有所提高,即:通用设备
(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
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
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六、资产和负债管理
2022/4/23 61
(三)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
理
增加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
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
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
健康发展,并分别规定了资产的配置、使
用和处置管理要求,同时,根据非税收入
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删除了“固定资产的
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的规定。
六、资产和负债管理
2022/4/23 62
(四)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按照从严从紧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
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
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
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
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
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也明确规定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公
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和负债管理
2022/4/23 63
(五)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
《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事业单
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
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
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
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要求重点加强对借入款管
理,同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事业单位应
当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降低债务规模;建立建设项目
规划、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单位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
制等。不得违规举债。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
家财政补助,支出主要是消耗性支出。确有需要举债
的,《规则》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六、资产和负债管理
2022/4/23 64
(一)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方面
与原《规则》相比,主要对以下部分内容作了修
改:一是对财务报告的概念作了调整;二是在事业单
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两张主表;三是在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上增加了“结转”、“对外投
资”、“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
评”等情况;四是对财务分析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进行
了部分调整,取消了“经费自给率”指标,增加了“
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均基本支出”两个指
标。
七、其他内容
2022/4/23 65
(二)在财务监督方面
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建立健全了事
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要求对事业单位财务运
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
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
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建立健
全财务监督机制,形成事前监督、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
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自觉
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内容
2022/4/23 66
附件: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
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
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
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
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022/4/23 67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
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
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
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
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
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022/4/23 68
第三部分
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对照
2022/4/23 69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68号)新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
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
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
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
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
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
位)的财务活动。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
类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
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2022/4/23 70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
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
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
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
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
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
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
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
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
关系。
2022/4/23 71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
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
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
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
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
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
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
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
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
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
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
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
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
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
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
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
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
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022/4/23 72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
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
收支计划。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
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
成。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组成。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
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
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
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
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
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
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
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
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
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
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
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
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
关主管部门制定。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
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
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
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2022/4/23 73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
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
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
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
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
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
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
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
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
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
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
)。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
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
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
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九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
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
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
(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
下同)。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
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
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
复后执行。
2022/4/23 74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
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
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
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
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
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
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
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
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
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
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
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
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
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
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
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
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
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
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
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
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
调减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
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
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
年度报告。
2022/4/23 75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
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
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门审批。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
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
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
决算管理工作。
2022/4/23 76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
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
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
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
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
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
经费。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
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
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
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
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
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
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
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
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2022/4/23 77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
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
财政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
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
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
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
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
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
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
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
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
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
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
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2022/4/23 78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
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
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
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对按照
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
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
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
挪用和坐支。
2022/4/23 79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
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事
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
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
损失。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支
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
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
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
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
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
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
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
出,包括工资、补助工
资、职工福利费、社会
保障费、助学金、公务
费、业务费、设备购置
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022/4/23 80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
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
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
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
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
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
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
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
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
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
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事业单位按照财政
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
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
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
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
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
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
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2022/4/23 81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
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
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
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
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
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
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
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
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
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
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
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
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
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2022/4/23 82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
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
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
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
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
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
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
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
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
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
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
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
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
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
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
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
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
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
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
效性。
2022/4/23 83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
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
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
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
据。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
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
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
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
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
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
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
当责令改正。
2022/4/23 84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八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事
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
余额。
第二十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
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
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
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
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
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
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
映。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九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
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
门的规定执行。
2022/4/23 85
第三十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
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
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
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
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
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
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
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
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
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
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4/23 86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
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
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
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
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
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
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
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
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
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
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
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
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
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
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
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
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2022/4/23 87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
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
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
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
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
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
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
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
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
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
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
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
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
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
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
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
金。
第三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
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
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
确定。
第二十四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
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
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2022/4/23 88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
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
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
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
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
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
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2022/4/23 89
第三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
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
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
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
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
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
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
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
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
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
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
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
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
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
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
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
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
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
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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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
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
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行业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
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
财政部门备案。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
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
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
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
目录。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
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
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
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
准。具体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
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
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
证账实相符。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
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
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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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
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
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
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
用。
第四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
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
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
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
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
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土地
使用权、非专利技术、
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2022/4/23 92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取得
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
支出。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
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
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
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
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
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
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
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
单位的投资。
2022/4/23 93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
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
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
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
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
者备案。
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
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
评估。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
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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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
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
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
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
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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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
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
项、应缴款项等。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
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
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
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
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
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
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
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
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
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
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
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
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
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
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
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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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
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
清算。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
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
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
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
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
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
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
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
遗留问题。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
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
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
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
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
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
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
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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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
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
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
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
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
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
转经费指标。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
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
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
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需要
进行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
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
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
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
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
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
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
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
理。
(五)分立的事业单位,资产按照有关规
定移交分立后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
经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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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
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
书面文件。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
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
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
报告。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
报告。
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
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
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
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
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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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
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
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
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
考评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
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
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
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
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
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
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
等。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
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
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
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
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等。主管
部门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
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
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
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
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
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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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八条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
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
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
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
理等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事业单位财务监督
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
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
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
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
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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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则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
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
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基
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
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
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
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
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
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四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
助的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非国有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
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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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
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
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
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
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
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
则: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
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
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
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
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
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
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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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行业特点突出,需
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
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
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
第四十六条 行业特点突出,需
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
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
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
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
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第六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
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事
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