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总第26期)对商品流通费概念的探讨彭世一明目前,在我国商业企业财务管理的教材和教学中,对商品流通费的概念表述方法颇不一致。但都有一定道理和依据。这就给我们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中带来一些困难,使人有点莫衷一是之感。尤其使初学这门课程的同志感到困惑不解。究竟区别何在?应该如何来表述商品流通费的概念,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下面提出一点个人很不成熟的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一)商品流通费产生的客观必然性我们在讨论商品流通费的概念之前,需要先研究一下为什么会产生商品流通费?概括地说,商品流通费的产生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一、生产的社会化马克思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资本论》第一卷第48页)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作为商品的产品生产出来后,虽已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但这种使用价值只是乙种潜在的使用价值。要把这种潜在的使用价值变成现实的使用价值,得到实现,就必须把商品从生产领域送入消费领域,供人们在生产或生活中消费。否则,生产的目的就不能实现,生产的任务就没有真正完成,生产的过程就不算最终结束。但是,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都是供他们自己消费的,而是要把它作为商品拿到市场上去卖掉,换成货币,然后再买回他们所需要的东西。这就使得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对象、时间和空间上都存在一定的背离。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在商品的直接生产过程完成后,再经过一个商品的运输`保管、加工整理和分类包装过程,才能把商品从生产领域送入消费领域。这个过程就是商品流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马克思把这部分劳动耗费,叫做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所引起的流通费用。我们有的同志把它叫做生产性流通费用。这部分流通费用,虽然作用于商品体上,如搬运商品`保管商品、养护商品、整理包装商品等等,但并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只是在这在过程中,追加了一部分劳动,创造新的价值。一’--,二、商品存在二重性如前所述,在商品完成了这个追加生产过程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把它分送到消费者手里,供他们无代价地消费和使用呢?不能。因为我们现阶段还处在商品经济社会。生产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存在二重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其统一性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同时存在于同一商品体内;其矛盾性则表现在二者在实现中是互相排
斥的。:卖方要实现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让出其使用价值,而买方要想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必须付出相应的货币。如何才能使这对矛盾得到解决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等价交换石等价交换的过程,既是使用价值易手的过程,也是商品价值形态变化的过程。商业企业在购买阶段,是用货币转变为商品,完成G一W的过程;在销售阶段,是用商品转变为货币,完成’`W一G的过程。在等价交换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只是完成价值形态的变化,其价值量不变。所以既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也不创造价值。即使在不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其价值总量也不变。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价值量在买者和卖者手里都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它的存在形式。如果商品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转化了的价值总额仍不变;一方面的增加,就是另一方面的减少”。《(资本论》第二卷第146页)但是,在这个价值形态变化的过程中,也必然要耗费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马克思把这部分劳动耗费,叫做纯粹的流通费用。_.综上所述,产生商品流通费的根本原因歹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存在。无论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所引起的流通费用,或纯粹的流通费用,都不创造新的商品使用价值,却需要耗费一定量的人力和物力,所以都存在节约的间题。不过,前者本身创造价值,并从它所创造的价值中得到补偿,获得盈利;后者则不创造价值,要从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中得到补偿,是对剩余产品价值的扣除。必须指出,当商业企业自己不直接从事上述追加生产劳动时,它应付给从事这些追加生产劳动部门(如铁路和公路运输部门、仓储公司等)一定的劳务报酬。这些劳务报酬,对商业企业来说就是它所支付的运输费,保管费等等。这些费用,同样是对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扣除。只有当商业企业自己直接从事上述追加生产劳动时’,这些耗费才能从它所创造的价值中得到补偿,并能获得一定的盈利。但是,对商品的运输费和保管费也要作县体分析。马克思是把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才算做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引起的流通费用,而把迁回运输和囤积居奇等原因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管费看作是一种浪费,划入纯粹的流通费用。这些都是我们所必须掌握的。(二)商品流通费的概念从商品流通费用产生的原因中不难看出,几商品流通费就是商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整个流通过程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在商品货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也就是这些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或者说用货币表示的这些劳动耗费(即资金的耗费。)它既包括在流通领域追加的生产劳动,也包括为商品价值形态变化服务的劳动耗费;既包括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所引起的流通费用,也包括纯粹的流通费甩。所以,许多同志以此作为商品流通费的定义,无疑是正确的。这是从政治经济学的高度来看什么是商品流通费用。这样的定义,对我们分析和研究商品流通费用的内涵和经济性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我们在商业企业财务管理中所要研究的商品流通费,却比上述商品流通费的截围狭窄得多。前者是以整个社会的商品流通费为研究对象。它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对商品流通费作定性的分析,而不是作定量分析。对全社会的商品流通费,也无法作定量分析。因为它不仅包括商业部门发生的商品流通费用·,还包括生产部门和其它一切部门发生的商品流通费用。后者则是以商业企业所发生的商品流通费为研究对象的。具体地说,就是按照《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所允许列入商品流通费的各项货币支出为研究对象的。它不包括生
产部门和其它部门发生的商品流通费。我们对商业企业的费用,不仅要作定性方面的分析研究,而且要作定量方面的分析研究,也有条件、有可能作这两方面的分析研究。根据这样一个要求;,所以我们就不能停留在前面的定义上,而需要在前面定义的基础上,作更具体的定义,才能用以具体指导实践。那么,什么是我们商业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商品流通费呢?应该说,它是指商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货币支出,或以货币表示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更具体地说:,亦即按照国家颁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允许列入商品流通费的各项货币支出。只有这样的定义,才能与商业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相吻合。所以,我们不妨把前者称为广义的商品流通费,把后称为狭义的商品流通费。前者包括后者,并且是它的理论基础,对后者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后者是前者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前者在一定领域内的具体化。’“,从上述狭义商品流通费的要求来看,它的外延应当局限在商业企业的范围以内,它的内涵应当包括以下三点一:一、它是商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二、它是必要的劳动耗费;三、这些劳动耗费必须是能用货币表示出来的。三者缺一不可。如将它的外延和内涵统一起来,便可对狭义商品流通费的概念表述如下:商品流通费是商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转(即购、销、调、存)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它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掌握什么是商品流通费、什么不是商品流边费的质量界限。比如财产损失和各种违约罚金等一,因不具备上述性质,便不属于商品流通费,不能列入商品流通费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划清以下几种界限,防止互相混淆:一、商品流通费与委托加工商品工缴费的界限’;二、商品流通费与农、副产品挑选整理损耗的界限,,三、商品流通费与附营业务成本的界限;一四、`商品流通费与财产损失的界限扩`--·五、商品流通费与其它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六、商品流通费与税前利润扣除和税后留利及各种专用基金开支的界限.,七、`商品流通费与基本建设支出的界限妇八、商品流通费与工会经费开支的界限。具体哪项开支属于商品流通费.,哪项开支不属于商品流通费,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一.--一·、f;一_,一“,-一(早)李品流通费的组成-`我国商业企业的商品流通费用是由哪些方面的开支组成的呢下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物质资料消耗,如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包装物和物料用品消耗等;二,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包括标准工资和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福利费、。,77
;技术革新奖、合理化建议奖等三、支付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其它各部门的劳务或服务费,如运杂费、租赁费、手续费、公证费、鉴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商标注册费、商品检验费、广告宣传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四、企业在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发生的商品损耗;五、支付给金融、保险部门的借款利息和保险费用,六、上述各项以外的经营管理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消防费、冬季取暖费等。这里可能会提出下面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把商品损耗列为商品流通费呢?我们这里所说的商品损耗,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由于商品性质(如易腐、易碎、)自然条件(如季节、气候)和技术装备(如包装物的质量好坏、磅差)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定程度的自然损耗。因为只要我们从事商品流转活动,就很难避免发生这类损耗。所以商业企业把商品损耗计入商品流通费内。必须指出,商品损耗并不包括因工作过失造成的事故损失(如丢失、被盗)和水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经过审查核实批准后,应作财产损失处理。第二、银行利息为什么也列为商品流通费?马克思说过:“利息最初表现为、最初是、并且实际上始终不外是利润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资本论》第三卷第415页)又说:利息和企业利润“二者只是剩余价值固定在不同范畴、不同项目或名称下的部分”。(同上第425页)所以,从价值构成来说`,很明显利息属于m的一部分。这是无庸置疑的J也就是说,企业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属于企业纯收入的一部分。银行付给企业的存款利息,也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却为什么要把它列入商品流通费呢?我认为有以下原因:(1)从管理上说,将利息列入商品流通费用,可以保证企业对利息的支付,保证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因为银行的信贷资金,除了来自国家拨款和银行本身从留利资金中补充的以外,主要是来自各种存款。银行吸收存款是要支付利息的。同时,银行本身还有一定的费用开支。这些都要依靠资款利息来补偿。并且银行作为信贷资金的借出者,还应获得一定的增殖,实现一定的利润。这就要求借款企业,必须保证向银行按期支付利息。不问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不问企业盈亏,都必须按期支付。企业将银行借款利息列入商品流通费内,便可以起到这种保证作用。如果不是这样,而把借款利息作为企业的利润分配项目来处理,则会受到企业盈亏的影响。企业有利润才能分配,没有利润就无从分配,不能保证企业对利息的支付。其次,将借款利息列入商品流通费用,还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效地利用信贷资金。因为企业为了降低费用水平,就需要尽可能地节约使用资金,减少银行借款,节约利息开支。同时,还可以促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地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减少对银行借款的需求。(2)从理论上说,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作用于流通领域。银行发行货币是为了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银行办理各项结算业务,也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的。所以银行的费用开支和吃下转68页)
的规定,认真地仔细地探讨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有的单位由于缺少这方面的分析,盲目参与经营国家不允许经营的商品,结果吃了大亏。如果事先打听清楚,就可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第四,开展多种经营上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实行经济责任制,粮食部门开展多种经营,应不应当也实行责任制一`?笔者以为这是很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多种经营搞好了,国家、·集体、个人都有利;搞坏了,损失归国家、集体,个人没有任何损失。这样,难免有些人产生轻本经营思想。如果利、害都与个人挂起钩来,好处是可以掖制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增强对搞好多种经营的责任心;但也容易束缚人们的手脚,影响大胆去开拓。究竟如何为好?很值得有关领导部门作些探讨。我国金融之最.1第一个货币理论是周王朝的单旗提出来的,他指出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商品的价值。.2第一次提出标准货币的是贾谊,他提“法钞”的概念,他认为“法钞”应有规定的形式、重量和成色,不能紊乱。.3第一次提出有关货币流通见解的是张方平(1007一1091年,)他指出:约百万络的铜币即是以供五千万络财政支出的周转。.4我国开设的第一家银行是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于1897年,是商业银行性质。.5我国开办的第一所国家银行是大清户部银行,1904年成立,1908年更名为大清银行。.6在我国设立最早的外国银行是英国的丽如银行,1845年在香港设立,1848年在上海设立分行,1884年停业。.7我国最早的金属货币是殷周时代的铜贝。.8我国最早的铸币是春秋战国时代的刀币、布币。.9我国最大的纸币是明朝的“大明宝钞”长六寸、宽四寸。.10我国最早的银元是1821年在台湾铸造的“银饼”,圆形有“寿星”图案。.11我国最早由政府发行的纸币是北宋时期的交子.,先流行于四川。12我国最早由银行发行的纸币是中国通商银行1898年发行的“银两券”、’t良元券”。(接78页)货币磨损本身,也含有一定的商品流通费性质。把借款利息列入商品流通费,来补偿银行的这部分资金耗费,也是说得通的。从利息的来源看,固然属于企业纯收入的一部分,但从利息的去向看,则包含了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内容。马克思说:“金和银执行货币的职能,并且作为货币专门留在流通过程”、“货币的磨损要求不断得到补偿,…这种补偿费用,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是很可观的”、“金和银作为货币商品,对社会来说,是仅仅由生产的社会形式产生的流通费”、“它是社会财富中必须为流通过程牺牲的部分”。《(资本论》第二卷第153一154页)因为货币作为现代商品交换的唯一媒介,已成为一般等价物。没有货币流通,商品流通就无法进行。既然存在货市,就要有铸造、印刷、保管、运送、兑换货币的活动。同时,货币本身还会发生磨损`以及办理货币结算等等。这些都要耗费一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而这些都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的。从宏观来看,只要有商品流通,这些耗费便不可避免。所以商业把借款利息列入商品流通费内,即使从理论上讲,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