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委员会
职权范围书
(2022 年 2 月 25 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进一
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健全 ESG 管理体系和提升 ESG
管理能力,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决议通过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委员
会(“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非常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职权范围书对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说明,是委员会
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第四条 委员会应以本职权范围书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和履行职
责,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以进一步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健全 ESG
管理体系和提升 ESG 管理能力。
第五条 ESG 工作小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统筹 ESG 管理工作,工作小组
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或以上委员组成,成员当中设主席一人,委员会主
席和成员均由董事会指定。
第七条 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一名,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
沟通,并负责会议筹备及组织召开等工作。
2
第八条 召开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 2名成员,委员会成员须本人现场或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视频会议等电子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第三章 委员会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后,有权向公司查询并索取所需资料,公司全
体人员均有义务配合提供资料,有关单位及部门应按时报送,不得拒绝、隐瞒、
转移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条 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寻求外部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相应产生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第十一条 指导及制定公司的 ESG 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以确保其符合
公司的需要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 监察公司 ESG 愿景、策略及架构的发展及实施,包括制定公司的
ESG 管理绩效目标及检讨执行目标的进度,并就改善绩效表现提供建议;
第十三条 识别及厘定公司重大 ESG 风险议题的排序,并向董事会进行建议;
第十四条 检讨主要 ESG 趋势、相关风险及机遇,并相应评估公司 ESG 架构
的充足性及有效性;
第十五条 监察与公司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渠道及方式,并确保已制定相关政
策以有效地促进公司与其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及保护公司的声誉;
第十六条 审阅公司的ESG相关政策并确保其适用性以及满足国际ESG标准;
第十七条 审阅公司的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以维持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及
第十八条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 ESG 相关的职责。
第五章 ESG 工作小组职责
ESG工作小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ESG管理工作,ESG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3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 ESG 管理方针、策略和整体目标,制定并执行 ESG 各个
层面的具体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识别 ESG 重大议题,分析所识别的 ESG 重大性议题如何与公司策
略、愿景、价值观和业务相联系;
第二十一条 分析 ESG 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关联,以及提出风险
控制建议;
第二十二条 定期统计、分析 ESG 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议以便其了解
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第二十三条 制定公司 ESG 相关政策,并定期进行审阅及更新;
第二十四条 协助编制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及批
准予以披露;及
第二十五条 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会议通知及汇报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下设的 ESG 工作小组须定时向委员会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须于每次委员会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会议结果及推荐
建议。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须每年评估及评核委员会的有效性及职权范围的充足
性,并于有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的会议由委员会秘书根据委员会主席的指示或应董事
会要求召开,每年至少举行两次。
第七章 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须充分详尽记录委员会成员所考虑的事宜
及所达成的决定,包括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任何关注事项及所表达的不同意见,参
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记录应由委员会秘书妥善保存,以供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
在合理时段查阅,委员会秘书及查阅人员对会议记录事项有保密义务。
4
第八章 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职权范围书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职权范围书未尽事宜或与本职权范围书生效后新颁布、修改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适用上市监管规则或公司组成章程细则的规定相冲
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适用上市监管规则或公司组成章程细则的
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职权范围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