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5期
(总第 166期)
学 习 与 探 索
Study& Exploration
No.5.2006
Seria1.No.166
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的“化合反应"研究
年 志 远
(吉林大学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长春 130012)
摘 要: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的“化合反应”是两种权利融合为一种权利的反应。物质资本
产权中的占有权权能、使用权权能和处置权权能,与人力资本产权中的法权使用权权能、法权处置权权能
和收益权权能(人力资本所有者谈判能力弱时)参与了“化合反应”。“化合反应”的条件:产权归属清晰、
产权可以分解、产权彼此相容和资本相互关联;“化合反应”的动力: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保值和增值的需
要;“化合反应”经历了四个阶段,生成物为企业所有权。
关键词:物质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企业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F0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6)05—0216—04
企业是物质 资本产权 与人 力资本产权 的契
约,是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交易⋯ 的结
果 。企 业 的建立 标 志着物 质 资本产 权 与人力 资 本
产权 已经化合为企业所有权。企业所有权是指剩
余索取权和归属性控制权 2。因此 ,深入研究物
质资本产权 与人 力资本产权 的“化合 反应”具有
十分重要 的意义 。这 不仅 有利 于企 业 所有权 理论
的完善和发展 ,而且 也有利于企业所有权应用 于
实践 。
一
、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化合反
应”的含义及权能
物 质资本 产权 与人力资本产 权 的 “化合反
应”是一种权利融合反应。“化合反应”的显著特
点 是物 质资 本产 权 与人力 资本 产权 双方 只有 ⋯ 部
分权 能 参与 反应 。
首先 ,分析物质资本产权参与“化合反应”的
权 能 。物 质 资本 产权 与人 力 资本 产 权 要 发 生 “化
合 反应 ”,两 者 就 必 须 有 紧 密 的 接 触 或 联 系 。 而
要使两者能够有 紧密 的接触或联 系,就需要通过
交 易来 实现 。 因此 ,达成 交 易 是 物 质 资本 产 权 与
人力资本产权发生 “化合 反应 ”的前提。一般认
为 ,物质资本产权 由所有权 (狭义 )、占有权 、使用
权 、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能构成 。物质资本产权
与人力资本产权进行交易时 ,为 了实现物质 资本
与人力资本 的结合 ,物质资本所有者就必须让渡
收稿日期:2006—02—10
作者简介:年志远(1956一),男,吉林长春人,教授,
博上,从事制度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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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资本的占有权权能 ,以使人力资本能够与物
质资本结合 。物质资本的占有权权能通过交易让
渡 了,物质资本的使用权权能也就 自然而然地让
渡 了,因为人力资本只有实 际“使用 ”物质资本 ,
物质资本的价值才能保值和增值 ;物质资本的使
用权权能让渡了,也就让 渡了物质资本的处 置权
权能,因为物质资本“使用 ”的本身就是对物质 资
本 的处置 。
在物 质 资本产 权 与人 力资本 产权 的交易过 程
中,物质资本所有权 (狭 义)权能 不会让渡,因为
物质资本所有权 (狭义 )权能是 物质资本所有者
拥 有物质 资 本 的 法 律凭 证 。如果 让 渡 了 ,就 会 失
去 自己的物质资本 ;物质资本的收益权权能是物
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发生 “化合反应 ”的
出发点 ,物质 资本 所 有者失 去 收益 权 权能 ,物质
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交易就失去了意义。通
过埘物质资本产权 与人力资本产权参与交易的权
能分析 ,叮以确定 ,只有 占有权权能 、使用权权能
和处置杈权能等参与了交易让渡 ;所有权(狭义)
权能和收益权权能没有参与交易让 渡,仍然归属
于 物质 资本 所 有 者 。 因此 ,住 物 质 资 本 产权 与人
力资本产权发生“化合反应”时,物质资本产权 的
权能中,只有 占有权权能 、使用权权能和处置权权
能参与了“化合反应”。
其次 ,分析人力资本产权参与“化合反应”的
权能。由物质资本产权参与 “化合反应 ”的权能
分 析可知 ,交 易 也是 人 力 资 本 产 权 与物 质 资本 产
权发生“化合反应 ”的前提条件 。人 力资本产权
是 由所有权(狭义)、占有权 、实际使用权 、法权使
用 权 、收 益权 、实 际处 置权 和法 权处 置权 等权 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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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 。由于人力资本不能独立存在 ,只能存在
于承载者 的身体之中,所以,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
资本产权交易 时,人力资本所 有权 (狭义 )权 能 、
占有权权能 、实际使用权权能 、实际处置权权能等
不会通过交易让渡。因为人力资本承载者是人力
资本唯一 的所有者 、占有者 、实际使用者和实际处
置者,必须拥 有人力 资本所 有权 (狭 义 )权 能 、占
有权权能 、实际使用权权 能和实 际处 置权权能。
如果让渡 了,人力资本承 载者将失去人 身 自由。
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在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产权 的交易 中,
人力资本 的收益权权能是否会让渡取决于人力资
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谈判能力强弱 。人
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 能力强 ,物质 资本所 有者 的
谈判能力弱 ,人力资本的收益权权能就不会让渡 ;
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谈 判能力强 ,人力资本所有者
的谈判能力弱 ,人力资本的收益权 权能就必 须让
渡。人力资本是其承载者(所有者 )的私人财产 ,
承载者理应享有人力资本收益权权能。因此 ,在
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 资本产权 的交易 中,收益权
权 能不应 让 渡 。
在人力资本产权 与物质资本产权 的交易 中,
人力资本法权使用权权能和法权处置权权能要让
渡。因为这两项权能 ,是法律赋予物质资本所有
者(或企业)使用和处置人力资本的权力 ,是一种
支配权力 ,即依 法支配人力资本所 有者 (或承载
者)实际使用和实际处置人力资本的权 力。物质
资本所有者(或企业 )通过运用 人力资本法权使
用权权能和法权处置权权能 ,使用 和处置人力资
本 ,实现物质资本收益权权能 。
通过对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产权参与交
易的权能分析 ,可 以确定 ,只有法权使用权权能 、
法权处置权权能和收益权权能(人力资本所有者
谈判能力 弱时 )等 参与 了交 易让渡 ;所有 权 (狭
义)权能 、占有权权能 、实际使 用权权 能 、实 际处
置权权能等没有参 与交 易让 渡,仍 然归属于物质
资本所有者。因此,在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
产权发 生“化合反 应”时 ,人 力资本 产权 的权能
中,只有法权使用权权能 、法权处置权权能和收益
权权能 (人力 资本所 有者谈 判能力弱 时)参 与了
“化合 反应 ”。
二、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化合反
应”的条件
1.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 归属 界定
清晰
物质资本产权 与人力资本产权达成交易 ,是
两者发生“化合反应”的前提 ;而物质资本产权与
人力资本产权要达成交易 ,两者的归属就必须界
定清晰 ,特别是参与交 易让 渡的产权权能归属更
需要界定清晰。对于物质资本产权来说 ,必须把
占有权权能 、使用权权 能和处 置权权 能的归属界
定清晰 ;对于人力资本产权来说 ,必须把法权使用
权 权 能 和法权 处 置权 权 能 的归属 界 定 清晰 。 归属
不清晰的产权是无权签约的。因为如果物质资本
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 的归属界定不 清晰,即使达
成 了交易,也会带来不断 的麻烦 ,还可能造成经济
损失。 比如 ,企业培养 出某个高级专 门技术人员 ,
但并没有明确 高级专 门技术人员不能在业余 时间
到其他企业使用该高级专门技术 ,因此 ,在业余时
间 ,高级专门技术的法 权使 用权权能和法权处置
权权能的归属没有界定清晰 ,则培养 高级专 门技
术人员的企业有可能遭受损失。
2.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可 以分解
产权分解 ,是指 产权可 以分解成若 干项权能
的现象。产权分解为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
权的交易 、让渡和“化合反应 ”奠定 了基础 ,创造
了条件。因为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在交
易 、让 渡 和 “化 合 反 应 ”过 程 中 ,不 是 双 方 完 整 的
产权交易 、让渡和 “化合反应 ”,而是各 自产权 中
的一部分权能的交易 、让 渡和“化合反应”。完整
的产权交易 、让波和“化合反应”将使物质资本所
有者失去物质 资本及收益 ,使人力 资本所有者失
去 自由。所 以 ,只有 在双 方产 权 分 解 的前提 下 ,交
易 、让渡和“化 合反 应”才能符合 现代社会 规则。
物质资本产权 与人力资本产权的“化合反应 ”,实
际上是物质资本产权 中的占有权权 能 、使用权权
能和处置权权 能等 ,与人力 资本产权 中的法权使
用权 权 能 、法 权 处 置 权 权 能 和 收 益 权 权 能 (人 力
资本所 有 者谈 判 能 力弱 时 )等发 生 的 “化 合 反
应 ”。
3.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互关联
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互关联 ,是指两者 在
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上可以形成互为需求和供给的
关系。如果两者不能相互关联 ,不能形成互 为需
求 和 供 给 的 关 系 ,那 么 两 者 就 不 能 或 很 难 发 生
“化合反应”。物质资本 可以是实物形态 ,也 可以
是价值形态 ;人力资本可 以是健康 、知识 ,也 可以
是技术 、能力等 。不 同的物质资本需求 ,需要不同
类型的人力资本供给 ;不 同类 型的人力资本需求 ,
需要不 同的物质资本供给。 比如,物质资本是实
物形 态 的机 械 设备 ,那 么 ,这种 物质 资 本就 与 具有
机械管理 、机械知识和机械技能等 的人力资本形
成了互为需求和供给的联系。从物质资本所有者
的角度来说 ,可 以供给物质资本产权 ,需求人力资
本产权 ;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角度来说 ,可 以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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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产权 ,需求物质资本产权 。如果物质 资
本不是实物形态的资本 ,而是价值形态的资本 ,比
如是货币,那 么,这种资本就会与具有投资技术 、
投资知识等的人力资本形成互为需求和供给的联
系;如果人力 资本是 投资技 术和投 资知识等 ,那
么,这种资本就会与物质资本——货币形成互 为
需求和供给的联系。只有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相
互关联 ,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 资本产权才能发生
“化合 反应 ”。
4.物 质资本 产权 与人 力 资本产 权 彼此 相容
物质资本产权 与人力资本 产权彼此相容 ,是
指两种产权的供给与需求 的相互适应性 ,即物质
资本产权的供给或需求 ,与人力资本产权的需求
或供给相平衡。两种产权只有彼此相容,才有可
能达成交易 ,也才有可能实现“化合反应 ”。具体
来说 ,两者的彼此相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是时间相容。时间相容是指物质资本产权与人
力资本产权 供给与需求 (或需 求与供给 )双方在
时间上保持的一致性 ,即物质资本产权的供给或
需求的时间与人力资本产权的需求或供给的时间
相 平衡 。时 间相 容直接 影 响到物 质 资本所有 者与
人力资本所有者双方 的利益。一般来说 ,相容的
时间越长 ,越有利于双方的共 同利益 ;相容的时间
越短 ,越不 利 于 双 方 的共 同利 益 。 双方 应 尽 可 能
延长相容的时间,以保证共同的利益 。因此,双方
需要学会妥协 ,以妥协求得长期相容。二是专用
性相容。专用性相容是指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
本产权供给与需求 (或需求与供 给)在 内容上 保
持 的一致性 ,即物质资本产权 的供给或需求的内
容与人力资本产权的需求或供给 的内容相平衡。
专用性相容直接影响到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
本所有者双方能否达成交易和能否发生 “化合反
应 ”。如果 两者专 用性 相 容 ,就 能 够 发 生 “化 合反
应 ”;如果两 者专用性 不相容 ,就不能 够发生“化
合反应”。三是权 益相容。权益相容是指物质资
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供给与需求(或需求与供
给)在权 益上保持 一致性 ,即物 质资本产权 的供
给或需求的权益与人力资本产权的需求或供给的
权益相平衡。权益相容 ,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 资
本产权就能够发生 “化合反应 ”;权 益不相容 ,物
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就不能够发生“化合
反应 ”。
三、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化合反
应”的动力
物质资本产权 与人力 资本产 权“化合反应 ”
的动力 ,来源于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保值 和增值
的需要。如果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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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合反应”,即物质资本产权 与人力资本产权
不达成交易 ,则物 质资本仍然归属于物质资本所
有者所有 ,人力资本仍然归属于人力 资本所有者
所有。物质资本财产和人力资本财产仍然分别以
独立的方式存在。这种独立存在的物质资本和人
力资本 ,难以保值和增值。这是 因为就物质资本
而言 ,如果独立放置 ,实物形态 的物质资本要发生
损耗或折IEt,不仅难以保值和增值 ,而且价值还会
不断降低;价值形态的物质资本 ,尽管价值有保值
的可能 ,但升值的可能性也极小。因此 ,物质资本
所有者为了实现物质资本的保值 和增值,有动力
用 自身的物 质资本产权与 人力资本 产权 进行交
易 ,并努力达成交易 ,实现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
本产权的“化合反应”。
就人力资本而言 ,由于人力 资本是一种活的
资本 ,所 以,需要各种消费不断补充价值 ,特别是
不断补充食物。否则 ,人力资本 的价值不仅不会
保值和增值 ,而且还会 失去。人只有吃饭 、穿衣 、
休息及就医等,才能生存 ,才能健康 ,人力资本的
价值才能发挥出来 ;如果人没有饭吃 、没有地方休
息以及没有钱就医等 ,就不能生存 ,不能健康 ,人
力资本 的价值也 自然难 以发挥 出来 ,更谈不上价
值增值。因此 ,人力资本所有者为 了实现人力资
本 的保值和增值 ,也有动力用 自身 的人力资本产
权与物质资本产权进行交易 ,并努力达成交易 ,实
现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产权的“化合反应”。
要实现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 的保值和增值 ,
其有效的途径之一 ,是通过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
资本产权交易建立企业 ,企业生产产品或提供服
务 ,获得企业剩余 。物质资本所有者 与人力 资本
所有者共 同分享企业剩余 ,达到实现资本保值和
增值 的目标。当然 ,物 质资本与人力资本能否实
现保值和增值 ,还主要取决于物质资本所有者与
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拥有企业所 有权 ,以及拥有
的企业所有权份额。拥有的企业所有权份额与资
本份额相适应 ,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就可 以实现
保值和增值。反之,则难以实现保值和增值。
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达成交易 ,就
发生“化合反应”,生成企业所有权。企业所有权
是一个集 合体 ,主要是 由出资者企业所有 权 (或
股东企业 所有权 ),经营者企业 所有权和生产 者
企业所有权等构成 。物质资本出资者获得出资者
企业所有权(或股东企业所有权 ),企业家人力资
本出资者获得经 营者企业所有权 ,一般人力资本
出资者获得生产者企业所有权 ,准物质资本 出资
者——债权人获得债权人企业所有权。通过拥有
企业所有权 ,物质资本 与人力资本实现保值 和增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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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没有达成
交易 ,企业就不能建立 ,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
产权也不能发生“化合反应 ”,物质资本与人力资
本保值和增值的 目标也就难 以实现。
四、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化合反
应”的过程及生成物
物质 资本产权 与人 力资本 产权 的“化合反
应”是一个长期 的过 程。具体 来说 ,是 分几个 阶
段进 行 的 。
第一阶段 :当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
达成交易让渡后 ,两者即发生初始 “化合反应 ”,
生成 出资者企业所有权 、不完备经营者企业所有
权和不完备生产者企业所有权 。出资者企业所有
权指企业剩余索取权与 出资者企业控制权 ;不完
备经营者企业所有权指经营者企业控制权 ;不完
备生产者企业所有权指生产者企业控制权。
第二阶段 :在“控制权应 与剩余索取权对称 ”
理论的“催化”下 ,不完备经营者企业 所有权继续
进 行 “化合反 应 ”,转 化 为 经 营 者企 业 所 有权 。经
营者企业所有权是指企业剩余索取权与经营者企
业控 制 权 。
第三阶段 :同样 是在 “控 制权应 与剩余 索取
权对称”理论 的“催化 ”下 ,不完备生产者企业所
有权继续进行“化合反应”,转化为生产者企业所
有权。生产者企业所有权是指企业剩余索取权与
生产者 企业 控制 权 。
第 四阶段 :如果企业举 了债 ,而且 又出现非正
常经营状态,那么 ,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
的“化合反应”还将继续 ,生成不完备债权人 企业
所有权 。不完备债权人企业所有权是指债权人企
业控制 权 。
企业 所有 权有 三 种 类 型 :即 出 资 者企 业 所有
权 、经营者企业 所有权和生产者企业所有权。在
内涵 上 ,这 三 种 企 业 所 有 权 既 有 联 系 又 有 区别 。
三者的联系是 ,都含有剩余索取权要素 ;三者的区
别是,控制权 的性质不 同。出资者企业所有 权 中
含有最终控制权 ,经营者企业所有权 中含有经营
控制权 ,生产者企业所有权 中含有直接控制权。
企业所有权是一种制度安排 。“广义的公 司
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 同一个意思 ,
或 者更 准确地 讲 ,公 司 治理 结 构 只是 企 业 所 有 权
安排的具体化 ,企 业所有权是公 司治理结构的一
个抽象概括。”【4 J
企业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 (State—
contingent ownership)。企业 所有 权 的状 态依 存 特
征 ,是指 企业 所 有 权 并 不 固 定安 排 给哪 一 个 契 约
主体永久拥有 ,而是根据企业 的生产经营状态,相
机安排给相应 的契约 主体。或者说 ,在某种企业
的生产经营状态下 ,企业所有权安排给甲主体 ;但
在另一种企业 的生产经营状态下 ,企业 所有权又
会安排给乙主体。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特征是
企业 的一种 自我调整和完善机制 ,正是这种机制
的存在和运行 ,才使企业得以生存 、发展和富于竞
争力 ,也使企业各利益 主体 的利益得 以保证。如
果企业没有这种 自我调整 和完善机 制,将难 以生
存和发展。
企业所有权具有激励功能。一是引导企业所
有权 主体的行动方向。企业所有权具有行为导向
作用 ,它可以激发 、诱导和促使主体的行为始终朝
着企业所有权指定的方 向努力。企业所有权是通
过其剩余索取权激发 主体预 期收益 动机,使其产
生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而采取积极 、主动 、认真 、负
责的态度和行为,把个体的 目标 与企业的 目标结
合起来 ,提高工作效率 ,实现工作 目标。企业所有
权主体在行动之前 ,行动 的 目的和基本 的预定结
果就以观念的形式存在大脑 中了。主体据此做出
计划 ,指导 自己的行动 ,使之达到预期 目的。在企
业所有权的不断激励 下 ,主体 的行为会始终朝着
一 定的 目标进行 ,如果 主体 的行为偏离 了预定的
目标 ,企业所有权就会通过各种控制和调节活动 ,
纠正 和 引导 主体 的行 为 回到 既 定 的 目标 上来 ,继
续朝着既定的 目标前进 ,直至实现 目标。二是为
企业 所有 权 主体提 供 持续 的动 力 。企 业 所有权 为
主体确定 了预定的目标 ,并不断地强化该 目标 ,强
化主体的行动方向。主体将为实现该预定 目标而
不懈努力。一般而言 ,在预定 目标没有实现之前 ,
主体努力的行为是不会停止的。受某种外在 因素
的影响和制约 ,主体也许会改变行为的方式 ,但不
会停止其行为 ,仍然会继续 不断地 向 目标前进。
这是因为 ,如果预定的 目标没有实现 ,主体的预期
收益也将难以实现。企业所有权推动主体实现预
定 目标 的行为过程具有稳定性 、持久性和坚韧性 ,
使主体具有持续的动力 。
参考文献:
[1] 年志远.论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交易[J].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13—17.
[2] 年志远.人力资本产权 与国有企业 所有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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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
大学出版社,1999:86. [责任编辑:孙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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