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中发现的偷税手法
偷税手法(一)
会计偷税技巧——“其他应付款”里的秘密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单一生产换气扇的企业。近几年经营业绩尚可,
但在去年实施的地税专项检查时我们发现,该公司报表反映平均利润
率高达 34%。据我们以往的查账经验及对该公司报表的粗略分析,光
靠单一产品换气扇的生产与销售似乎很难达到这一利润水平。经过实
地观察,除了厂房、车间、办公用房外,厂部并无其他经营实体产生
利润,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该公司产生如此之高的利润率呢?带着这
一疑问,我们开始了本次检查。
从企业提供的厚厚一叠账册凭证等资料中,我们仔细地审核着每
一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希望能从中找出一点漏洞,发现一些线索。
账册一本接着一本地翻动,凭证一叠连一叠地调阅,时间一分一分地
过去,但是还是没有发现线索。一切似乎都很规范。难道真是我们的
判断错了?这时候一个念头突然在头脑里产生,是否企业提供的账册
不齐?为什么总账里的“其他应付款”余额数大于明细账的余额数?我
们试探性地问企业财务人员,公司是否还有其他什么往来账没拿出
来?经我们这么一“提醒”,会计又去找来了一本账,这是一本公司二
级核算单位(非独立)往来账,从这本账里我们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
检查终于有了线索和突破口,我们都欣慰地吁了一口气,接下去的任
务就是顺藤摸瓜了。
经检查我们发现该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某市场是该公司利润
的主要来源,在出租摊位向客户收取租金的同时还收取名目繁多的各
项代垫费用,有广告费、治安费等等。经查其租金收入已照章纳税,
而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价外费用却都挂在“其他应付款——代垫费”科
目贷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直接在该科目的借方冲转。经过逐笔审核,
1997 年至 1998 年 7 月,贷方原计发生额 820 万元,未交分文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十
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
价款及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指的就是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代
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不论其
会计核算如何,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在政策明确、数字准
确的前提下,我们开诚布公地与企业财会人员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
应补交营业税 41 万,企业所得税 109 万元,税、费、罚款合计 160
余万元。开始时,他们不理解,认为收进来的代垫费用以后是要支付
出去的,只有产生了差额才缴税,言下之意是如果没有差额就不用缴
税了。通过我们的耐心解释宣传,企业领导及会计终于弄清了什么是
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可以重复征营业税的道理,并欣然地在我们
的签证表上签上了同意补税罚款的意见。
合上案卷,笔者不禁思绪万千,这宗案例带给我们很多启示:
启示一:该案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具
有一定的隐瞒性,代收的各项费用挂“其他应付款”科目,不申报纳税
完全是一种隐匿收入的行为,不仅偷逃了营业税等流转税,而且减少
了利润,偷逃了企业所得税。通过该案,我们看到目前随着经济的迅
猛发展,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给税收日常征管带来了困难
与挑战,对一些公司所属的二、三级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进行
清理、摸底,便于查获漏网之鱼。
启示二:该案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观上纳税人没有足够的依
法纳税意识,造成了偷税事实的发生,客观上纳税人对一些类似价外
费用是否属于征税范围,认识上存在偏差。如何加强对非独立核算单
位的财务监督及纳税辅导与宣传,是摆在我们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
要工作,征管部门在做好日常征收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加强税法
的宣传与辅导培训工作,稽查部门在查账的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纳税
辅导,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及意识。
启示三:随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
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模式的逐步运行与规范,税务稽查已
被提到一个更高层面,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作用,也是验证新模式
运行成败的关键一环,税务稽查要在通过扩大广度、拓展深度、加大
力度上做文章,真正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偷税手法(二)
以物易物偷税案
【正文】
基本案情:某电风扇厂生产各种型号电风扇,但在旺季时,由于
铝材供应紧张,铝制部件不足,不能组装产品。因此,该厂业务员与
某冶金厂挂钩,对方答应供给一定数量的铝材,但要求电扇厂按供给
铝材价值换给冶金厂落地式电扇 1,524 台。税务人员根据日常工作了
解和掌握的情况,审核了有关购进这部分铝材的原始凭证,发现铝材
价值 224,028 元,会计分录为:
; 借:原材料?;?铝材 224,028
; 贷:产成品 224,028?;?落地扇
; 该厂以工厂成本售给对方电扇。财务科负责人认为:?;如结
转销售就要交增值税,肯定会出现亏损,所以直接串换材料,不列销
售可以少缴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以物易物应视同销售,该
厂此举属于明知故犯的偷税行为。鉴于该厂实际困难,财务负责人诚
恳认错,并按规定调整账面,纠正错误。
销售额=224,028÷(1+17%)=191,(元)
补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91,×17%
=32,(元)
企业账务调整
; (1)借:产成品 224,028?;?落地扇
落地扇 ; 贷:产品销售收入 191,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2,
(2)税金入库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 32,
贷:银行存款 32,
偷税手法(三)
盘点典型案例 剖析偷税手法
据有关部门统计,自金税工程开通以来,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涉税犯罪行为得到了较好控制,发案率与前几年相比有明显的下
降。但也有资料显示,当前违法犯罪分子开始采取其他手法偷逃国家
税款,其花样不断翻新,手法多种多样。前不久,记者在福建省国税
局稽查局采访时,该局的工作人员把他们在去年查办的几个颇具典型
性的案子做了一番盘点。
会计失真做假账———制造虚假的财务会计凭证,少列收入,多
列支出
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去年破获一起某鞋帽服装厂“恶意”取得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企业通过编造假账,虚设账面借款,企图掩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2003 年初,福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福州仓山某鞋帽
服装厂涉嫌于 2001 年 6 月至 7 月取得两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清该厂系一家村办集体企业,主要生产沙滩鞋
供外贸出口,该厂于 2001 年 3 月至 11 月间共取得 21 份有虚开嫌疑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 100 多万元。这些发票所载业务均采用
现金结算,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付清 100 多万元货款,而该
企业注册资金仅为 30 万元,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模不相符,
且以现金方式支付巨额货款也违反了会计制度规定。从该企业取得
21 份发票票面上的“货物”名称来看,内容基本包括了生产沙滩鞋的所
有原材料以及辅助材料等,但购货单位只集中在两家;从发票的票面
金额、号码来看,每一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都在 4 万元至 5 万元之间
(因为 5 万元以上的进货,税务机关要发协查函调查),号码大部分
也都是连号。最后检查人员通过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询
问,并从资金往来中找到突破口,查出该企业编造假账,虚设账面借
款 300 万元。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潘某承认了自己以发票注
明的价税金额 3%作为手续费,叫他人为自己虚开 21 份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事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企业主要经营者已被公
安机关刑拘。
钻信息化空子———利用网络、电子软件加密等技术隐匿收入,
企业财务的各种凭证、报表都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利用网
络或财务软件加密等技术记载其经营活动和交易信息,做假账或账外
经营
去年年中,根据群众举报,莆田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莆田市某公
司 2002 年度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当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
序调取公司纸质的账簿凭证后,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打开计算机并输出
相关数据,但公司负责人称会计己请假多日暂时联系不到,电脑的密
码由会计专人负责,且公司刚成立不久,电脑上也无与经营有关的数
据。检查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请来了局里的计算机专业人员,
运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解密。经过将近 2 个小时的努力,技术人员终
于破获了开机密码,并在自带的便携机上安装了企业的应用软件,把
企业的管理数据备份导入到便携机,收缴软件加密码,同时收集企业
备份电脑数据的磁盘等资料并进行了拷贝。
回到稽查局后,技术人员马上运行安装在便携机上的企业应用软
件,提取出企业销售收入、材料采购、进出仓、供销商等与经营纳税
有关的资料,计算出企业各月的销售收入。检查人员将企业纸质账簿
上列示的销售收入与技术人员获取的数据逐笔进行核对,发现电脑显
示的销售收入额大于企业纸质账簿体现的销售收入。经过检查人员进
一步调查取证,核实企业纸质账簿凭证上少申报销售收入达 846115
82 元,该局依法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补税 14383969 元的处理
决定及罚款 14383969 元的处罚决定。
以假当真,以少抵多——利用虚假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2003 年 4 月 1 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偷税罪依法判
处漳平市某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
该公司的案发源自群众举报。根据漳平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漳平市
某煤炭公司 1997 年至 2000 年的经营纳税情况所进行的检查,人们可
以看到,自 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6 月,该公司的煤炭主要销往三
明市某国有企业。结算方式均为三票结算,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建
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和铁路运输发票。该公司通过开具假的“福
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且在结算时,只
把增值税货款这一部分记入公司的财务账目,其余二种发票均在账外
经营,其目的就是为了偷税。最终税务机关确定该公司共从犯罪分子
手中非法购买使用伪造的“福建省道路运输整车专用发票”3097 份,其
中假票 3079 份,涉案金额高达 25196 万元,偷税 980 万元。
个体私营企业不做账,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不如实申报应税收
入
2003 年 11 月,安溪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从事开采
销售石灰石的业户白某和安溪城厢龙禹水暖设备厂两起定额户偷税
案。
这两业户已开业经营多年,只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纳税,对超
过定额部分未申报纳税,且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经检查共追缴增
值税 7437 万元,滞纳金 1291 万元,罚款 4346 万元,合计 130
74 万元。目前该局已按有关规定,将这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从查处的情况来看,目前的税收管理存在着重视按实征收企业的管理,
忽视对定额户管理,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对定期定额征收业户的管
理力度,不让定额成为不法分子偷税的“避风港”。
偷税手法(四)
大头小尾偷税
前不久,浙江省舟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和舟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联手查
获了一起个人利用地税发票和假发票进行犯罪的案件。涉案人徐锡良
已于 10 月 13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此案正作进一步侦
查和审理。
投案自首另有隐情?
2004 年 4 月 26 日上午,舟山市某公司业务员徐锡良在公司领导的陪
同下来到舟山市地税局稽查局投案自首。
据徐锡良自己交代,他于 2003 年 11 月从一个做假证的人手里购得浙
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票 2 本,共 50 份,已开具金额 180 万元,剩下
未开具的发票全部遗失。
次日,徐锡良所在公司又向地税局稽查局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有一
个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打电话向公司勒索 30 万元,理由是徐锡良以公
司名义在其处印制了大量发票,未付清全部发票印刷费。他们再三催
讨,徐仍未付款,他们只好向公司索要,并威胁说如不付款,立即向
税务机关举报。
这一线索引起了地税部门的高度重视。徐锡良来税务机关自首是否迫
于发票印制人对他的威胁?发票来源是不是真像他自己所说的是从
做假证的人手里购得的?徐锡良是否还隐瞒了什么犯罪事实呢?
开发票也能赚大钱舟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当即与市公安局取得联系,一
方面由市公安局配合查找发票印制人,并对徐锡良进行监控;另一方
面,稽查局成立专案小组,通过徐锡良所在公司调查相关情况。
经查,该公司主要经营代理货物水陆联运服务。自 2000 年 2 月~2004
年 2 月,该公司从舟山市地税局直属局领用浙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
票 52 本,浙江省海洋运输业专用发票 3 本,合计 55 本,全部由徐锡
良一个人对外开具。
在审核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时,办案人员发现,所有发票存根联的每
张金额都在 1000 元左右,办案人员初步判断发票开具存在问题,根
据发票存根联提供的受票单位查找相应的发票联,却一张也没能找到。
在接下去的取证过程中,办案人员又发现了一些同一字迹、同一号码
的发票。经浙江省税务票证管理中心最后鉴别,确认为假发票。
在大量确凿证据面前,徐锡良交代了全部作案经过。
徐锡良,男,舟山市定海区人,系舟山某海运公司业务开票员。他因
长期从事开具运输发票工作,认识了很多客户。随着这几年运输业的
发展,开具水路货运发票业务越来越多,徐锡良心想开发票也能赚大
钱,随之起了贪心。
他的作案手法是:将一式六联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撕下,填上受票
人所需的金额,按 2%~%的比例收取费用,其余四联随心所欲地
填上受票单位及金额。
根据目前已经取证查实的票据,可以确认自 2000 年 2 月~2004 年 2
月,徐锡良开具的 138 份浙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票及浙江省海洋运输
业专用发票,合计开具金额 元,而存根联合计金额仅为
141537 元,二者相差金额高达 元。
变本加厉印制假发票据徐锡良交代,2003 年 9 月底,舟山市地税局
直属局在缴销他所开具发票审核过程中,发现一张号码为 0039111 的
发票存根联金额涂改得很严重,并写上了作废字样,发票审核员当场
口头责成其收回其他五联发票,按规定作废,否则将停止其购领发票。
徐锡良眼看着长期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作案事实即将败露,于是产
生了印制假发票的念头。他于 2003 年 10 月~11 月先后三次通过中
介人私自提供发票样板,印制假浙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票 6 本,并且
私刻某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根据目前已经取证查实的票据可以确认,
徐锡良虚开假浙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票 16 份(其中一份为作废发
票),合计虚开金额高达 元。
据徐锡良交代,他开具的 1375 份浙江省水路货运专用发票及浙江省
海洋运输业专用发票绝大多数为“大头小尾”,这些发票的具体金额目
前正在进一步确认中。
8 月 21 日,舟山市地税局依法将徐锡良案移交到市公安局。
10 月 13 日,舟山市公安局经过深入侦查,提请舟山市检察院对徐锡
良批准逮捕。
大头小尾发票偷税案
【正文】
账,发现钢材系单独购进,但入账价格明显偏低,抽查记账凭证及有
关原始凭证,所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售价为 585,000 元,;?;
在建工程?注明税款 99,450 元。企业账务处理为:某市机械厂系一般
纳税人。在某月日常工作中,税务人员了解到该厂搞了几个基建工程,
因此,联想到基建工程必然需要钢材,而该厂钢材又是主要生产原料,
该厂会不会以用于生产的名义购进而用于基建呢?带着疑问查阅企
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9,450
在建工程 585,000
贷:银行存款 684,450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财务人员明知钢材用于基本建设工程,不应扣税,且按税务机关
的要求单独核算,但仍然计算进项税额并扣税,少缴增值税 99,450
元,应该说情节严重。因此,税务机关除限其三天内补税 99,450 元,
且处以一定的罚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企业账务调整
(1)调整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99,4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450
(2)补税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99,450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进货渠道是一般纳税人。该厂业务员了解
到增值税额的计算是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因此想方设法多扣税款,
在进货时,要求供货方多开进项税额,少开货物金额,但销售方多开
税额,须多缴税,因此,要求对方采取大头小尾,不一次套写,从中
进行偷税。如当月 48#凭证,购进钢材 700,000 元,进项税额应为
119,000 元,但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6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9,000
贷:银行存款 819,000
多记进项税额 90,000 元。通过核实库存,账实对照,发现入库数额
大于账面金额,全月共多列进项税额 230,000 元。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
凭证,或者扣税凭证未按规定注明税款及其他有关事项,其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
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该企业明知故犯,弄虚作假,多
列进项税额,已构成偷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责成该企业七日内
应补税 230,000 元及三倍罚款 690,000 元,一并缴纳入库。账务调整
建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调整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钢材 2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0,000
处以罚款时
借:营业外支出 690,000
贷:其他应交款 690,000
入库: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30,000
其他应交款 690,000
贷:银行存款 920,000
偷税手法(五)
普通发票偷税
发票普通管理不能“普通”
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在财政系统干过,也在企业财务部门干过,认识
很多搞财务的同行。有时候大家在一起,就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应该
说,交流对工作是很有好处的,但也有一些同行们在一起,交流的却
是如何钻管理的空子,挖国家的墙脚。
前几天,我与几个在乡镇财政所及乡镇企业工作的朋友们聚到一起聊
天。大家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发票问题上。这几个朋友都说,现在,
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加大,采取了很多措施,因此
想在这种发票上打主意是很难的,而且风险也很大,抓住了吃不了兜
着走。但是,税务部门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却很松,利用普通发票为单
位弄点钱还是比较容易的。
一位同行说,用商业零售发票作假比较方便。比如在核销单位的餐费
支出时,他就以“暖气片、水管”等名义,开具一些假商业零售发票进
行代替。他还说,用这种发票可以很轻易地填开“办公品”之类的名目
掩盖单位领导购买手机的真相。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的朋友也说,他
曾利用这种方式帮单位以“机械配件”发票核销了领导送礼用的VC
D、音响等支出。
其中一位朋友说,餐费发票也是可以利用的。他们单位在餐费发票上
做足了文章:以少开多、以假充真,用来核销送礼费,甚至以此发票
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或揣入个人腰包。他还说,他们是这个单位附
近一家饭店的常客,彼此关系很好,他们单位经常从饭店索要大量的
空白发票。
还有一位在一家铸造厂上班的同行说,在发票作假上,他们厂主要是
充分利用了废品收购和汽车修理两方面的发票。据他透露,单位曾用
废品收购发票,多次套取现金,每次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用于吃喝、
送礼支出;厂领导也经常让司机开具汽车修理发票用来核销不合理开
支,司机从中鱼目混珠,贪污近万元。
另一位朋友则说,用“税务临时经营发票”也足以乱真。据他介绍,税
务临时经营发票具有合法性的特点,可以利用它钻空子。他们曾以“房
屋维修”的名义开具临时发票,来核销5万多元的“拉税”报酬,以“劳
务费”等内容开具临时经营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用于不
能公开的开支。
听了这些同行门的作假经验,我作为一个还有良知和法律意识的财务
人员,深深感到,普通发票在管理上其实一点儿也不能普普通通,企
业在使用上的违纪问题太多了,这种以假充真、移花接木的手法骗取
了国家和集体多少财产。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我感觉有两个方面:
一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力度不够,没有像对待增值税发票那样进行
严格管理;二是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为了小集体或个人的
私利,认为“小额”、“普通”发票不会产生大问题。因此,我建议有关
执法部门在对发票的管理上,首先要重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制订完
善的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出具假发票的单位也可以限
制、停止其发票的使用,对使用假发票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给
予经济处罚。其次,加强对使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法律培训。同时,加
强舆论的宣传、监督,对典型案件应公开曝光。
令人高兴的是,上个月,中纪委和监察部联合发出了《坚决制止开具
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通知说,要严格对发票报销的管理。
我认为这个通知发的太及时了,我希望这种现象不久应该得到改变。
偷税手法(六)
转账的秘密
转账支票是单位之间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转的可靠、便捷的方式。税
务干部在稽查中发现,在房地产、广告、货代、餐饮、物流、旅游等
行业,利用转账支票转提现金,减少收入,逃避纳税的现象时有发生。
大连市某广告有限公司,拥有某报广告专版及某媒体广告的独家
代理权。一次,大连市地税局税务干部老马和同事在日常检查中发现,
与他们曾经稽查过的多家规模相仿的广告公司相比,该公司账面记载
的业务收入明显偏少,但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配比情况看,未
见异常。
带着疑惑,老马和同事着手对广告代理合同进行核实,要求这家
公司提供该年度所有代理合同及刊有公司广告专版的报纸。经核对,
他们发现,合同约定收入比账面记载的业务收入多出了近一倍。他们
要求公司的丁会计作出解释。丁会计说,这是客户中途停付广告费,
违约退出所致。老马和同事继续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经核对,果然
发现有几份合同确属中止,广告专版也相应中止刊出广告。奇怪的是,
另有多份合同,公司说已中止,但报纸仍在继续刊登广告。丁会计把
这种情况解释为,公司认为该广告能收到款,所以继续刊登。难以置
信的是,竟有两份标的分别为 6 万元和 4 万元的合同,广告照登,但
账面却无任何收款记录。丁会计的解释是,该款至今未到账,当然未
记账。那么,真是这么简单,还是另有原因?
就在丁会计为公司出差回来的人员审核旅差费的过程中,坐在丁
会计对面的出纳小郑,伸手从保险柜取款。突然,几本彩色封面袖珍
订本账不合时宜地从保险柜中“溜达”到了地板上。分明是两套账!老
马眼疾手快,伸手捡起账本,推到愣了神的丁会计面前,问道:“这
是怎么回事?”
额头冒出细汗的丁会计,面对桌上摆着的黑色封皮账本,和彩色
封皮袖珍账,许久说不出话。事实无法抵赖,经过对账外账的检查,
该公司利用转账支票做手脚偷税的事浮出水面。
原来,公司刘总以给予老客户价格优惠为由,指使丁会计多次向
客户收取未填名头的转账支票或收取转账支票进行背书转让,将支票
资金直接存入刘总的两张信用卡,一张供刘总随意支付餐饮洗浴费用
或购物,另一张在支付街旗加工商和墙体彩绘人员劳务费时使用。通
过核实银行对支票的最终承兑情况及信用卡资金使用情况,老马及同
事查清了可疑支票的资金流向,确认该公司钻广告代理与媒体发布差
额纳税的空子,将大额支票背书给媒体或存入信用卡,少记收入,却
将开销虚列成本或费用。
据查,该公司做假账少记收入 90 多万元,大连市地税局依法对
其给予了补缴各税 30 万元,并处所偷税款一倍罚款的处罚
偷税手法(七)
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预防难处理更难
【正文】
前不久,记者在河北省黄骅市了解到,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对于企业
取得的“失控发票”如何处理成为税务机关的一个难题。就这个问题,
记者专门走访了国税局有关人士和几家取得“失控发票”的企业。
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未
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其
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由
于“失控发票”是企业走逃或发票丢失而引起的。发票虽属于真票,但
比假票更具隐蔽性,因而防范难度也更大。
事件一:遭遇“失控发票”企业溜之大吉
黄骅市天玉物流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黑色、有色金属
和矿产品等。2003 年 8 月下旬,北京盛大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来
到天玉公司洽谈生铁供销业务,并带来了生铁样品。天玉公司将生铁
样品委托其业务关系单位进行质检合格后,就把这笔业务订了下来。
2003 年 8 月 30 日、9 月 1 日和 2 日,盛大公司分 3 次为天玉公司运
送生铁 吨,并于 9 月 4 日为其开具了 21 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
发票,金额合计 208 万元,税额合计 万元。天玉公司由于没对
盛大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担心发票有问题,便先付了 70%的货款。9
月 29 日,当 2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黄骅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通过金
税工程认证后,便补付了其余 30%的货款,账簿记载货款全部由现金
支付。由于当时双方在生铁业务上合作比较顺利,天玉公司付款后提
出进一步合作的意向,但对方称已不再经营生铁业务,之后便失去了
联系。
2003 年 11 月 4 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金税稽核系统转入的信息表
明,黄骅市天玉公司从北京盛大公司取得的 2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
部为“失控发票”。对方所属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也称,盛大公司开出
的这 2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 10 月份征期未进行纳税申报,在征期过
后按“失控发票”进行了处理。
鉴于此案情况,黄骅市国税局根据国税函[2001]730 号文的有关规定,
对天玉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作出以上 21 份发票不得作
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补缴增值税 万元的处理决定,
并要求该公司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补缴税款。
然而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后,该公司便大门紧闭,而且该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也失踪了。4 月 15 日,当记者来到天玉公司的办公地
点时,只见企业的大门紧锁,空旷的厂房不见一个人影。据当地人反
映,这里停工已经很久了。
公司原来的财务会计杨庆江,如今也已经成为另一家公司的会计。提
起天玉公司取得“失控发票”的经过,杨庆江一脸懊恼。他说:“天玉
公司是 2002 年底才创建的,到 2003 年 11 月国税局稽查局通知我们
取得的那 21 份发票是‘失控发票’时,企业经营还不到 1 年的时间。
我们当时的感觉就是被骗了,也多次拨打过北京那家公司的电话,但
始终和他们联系不上。现在的生意很不好做,企业也没有多少现金周
转,当时经理听说要补缴 35 万多元的税款时,只说了一句话———
没法干下去了。”
“让企业补缴那么多的税款,我们感到很冤枉,因为我们确实是有这
笔业务,取得的发票也是真实的。我们只想请求稽查局能考虑到企业
的实际情况,给予一些照顾,但稽查局又没有这个权利。”杨庆江说,
“我觉得,如果企业是恶意取得发票,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但如果企
业是善意取得的,就不应负赔偿责任,税款还是应该可以抵扣。当然,
如果所有‘失控发票’抵扣的税款都由国家来承担不太合理,但如果和
国家的承受能力相比,企业还是处于弱势的。这笔税款可能对于国家
来说是一个小损失,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就是致命打击。”
事件二:那边发票失控这厢自认倒霉
黄骅市通达物资有限公司主营锅炉配件、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钢材
等。2003 年 12 月,北京开创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来到通达公司洽
谈锅炉配件购销业务。双方经过商谈,通达公司感觉价格比其他供应
商相对便宜,而且开创公司还负责送货,于是在 2004 年 1 月 2 日,
双方签订了锅炉配件购销合同。2004 年 1 月 9 日,开创公司为通达
公司送货上门,并随货带来了 4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万元,税额合计 万元。
2004 年 2 月 27 日,黄骅市国税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入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开创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证实以上 4 份增值税专
用发票为“失控发票”。
一看该公司经理许占虎,就像个老实本分的生意人。当记者向他询问
此事时,他无奈地说:“没办法,让补缴就补缴呗,我也只有认倒霉
了。”
“我经营十几年了,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没听说过什么‘失控发
票’。咱们这边只是进货,不知道他那边缴没缴税,也不能问人家您
这是‘失控发票’吗?以后再进货出现这种情况还是没有办法啊!我只
知道发票没认证咱是绝对不会给他钱的,可是我到现在也不明白为什
么认证完了的发票还是假的?”许占虎叹了一口气说, “现在经营挺
难的,6 万多元对于我们来说也不是小数目。希望税务局能照顾照顾
企业,能少缴点最好了。我知道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本分,税务局让咱
们缴的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他们收上去的钱也不装进自己的腰包,
不会瞎收的。我这几天正准备借钱或者追账来补缴这笔税款。”
税款是打算缴了,但许占虎还是觉得有点委屈,他对记者说:“我觉
得北京那边的税务局应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找到那家企业,如果能找
到北京那边的企业,我们这边就不用补缴这笔税款了。”
事件三:取得发票理不亏要和税务打官司
黄骅市环宇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主营电路板、电
子挂架、标牌、机箱。2003 年,该公司从北京同富贸易有限公司订
购了一批电路板,产品经验收合格入库,对方开具了一份增值税专用
发票,税额为 万元。该发票经认定后,环宇公司付清了货款。2004
年 3 月,黄骅市国税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入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协查函。对方所属税务机关证实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失控发
票”,失控原因为开票方走逃。
该公司经理徐福臣至今还对此事耿耿于怀:“当时对方公司的办公地
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都有,我也去实地考察了。后来国税局稽
查局通知我取得的是‘失控发票’,我就打他们的手机,却联系不上。
我还到北京去找过,但他们的办公地点已经改成其他公司了。我当时
感觉是上当了。”
“我们企业这些年始终是小本经营,要我们一下补缴 万元的税款,
压力相当大。再说,税务局有义务找到走逃企业,追究他们的责任,
而不应该惩罚性地让善意取得发票的企业补缴这部分税款。因为企业
是善意取得的,而且凭证都有,也是经过税务局认证的真实发票。我
们觉得缴这笔税款很冤枉。”徐福臣说,“现在,税务局还没有下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不管怎样,我觉得没有补缴这笔税款的必要,
至少我也要先讨个说法。”
徐福臣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件事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个是媒体
舆论的宣传和呼吁,另一个就是通过法律途径。他曾经咨询过一位律
师,也查阅过相关文件和法规。因为有法律依据,律师建议他维护企
业自己的利益,也告诉他企业有行政复议甚至起诉税务局的权利。“因
为现在税务局还没有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也没有经过复议程序,
我认为没有起诉的必要。如果税务局坚决向我要税款的话,我就准备
要起诉税务局了。我觉得应该有把握能胜诉。”徐福臣说这话时充满
了信心。
自己要对善意取得的“失控发票”负责任不公平,作为执法机关的税务
部门,也同样认为,依照国税函[2001]730 号文的有关规定,要求企
业补缴已抵扣税款的做法对有些纳税人有失公允。
黄骅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宋青林说:“我们当地有句老话叫‘偷驴逮着
拔橛的’,就是说有人把驴给偷走了,看到有个人在拔那个橛子就认
为他是偷驴的。这当然不合理了。”
以上面提到的天玉公司为例,该公司和北京盛大公司都是国税机关认
定的一般纳税人,其购销业务是真实的,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
是税务机关核发的真实发票,且通过了金税工程认证,业务期间天玉
公司也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因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税决
定不能理解。而且由于该案涉税金额较大,当事人难以承受,所以极
有可能引起行政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税务机关就负有举证责任。
税务机关对取得“失控发票”企业作出补税决定的直接理由和依据是国
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30 号文的规定。
宋青林告诉记者,这个 730 号文的法律效力很低,而且它和相关法律
法规,比如《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都不衔接。有关律师
也表示,如果纳税人和税务局打官司的话,这个 730 号文只能作为一
个理由出现,但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因此我们总觉得这个规定有点牵
强,且强制所有企业执行有失公平。
他说:“现在我们只有两个办法,一个就是逐级请示,这恐怕需要一
段时间,远水解不了近渴;另一个就是按照 730 号文执行,并对企业
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仔细调查取证,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即使败诉,
我们执行政策也没什么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税务部门给企业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还告知
了纳税人《税收征管法》中的相关规定:“若与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
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纳税担保,然后
可自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首先要将税款补缴完毕,
如果像上面提到的天玉公司需要补缴的税款有 35 万多元,一般企业
是很难承受的,所以溜之大吉的举动也就不难理解了。
宋青林说:“此外 730 号文还缺乏相关的后续规定。比如对方的企业
一旦找到了,也缴纳了税款,这边的企业补缴的税款是否可以再退还
给企业?对于类似的问题我们都没有明确的依据。”
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审理复议处的有关
人士。
这位人士说,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很多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一
些由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还有一些会根据形势
的需要予以撤销。但要撤销的文件从总体上讲还是很少的。国税函
[2001]730 号文,虽然法律效力不是很高,但它是符合增值税法律原
则的。从增值税链条的角度讲,如果有一方没有申报纳税,另一方就
不能抵扣税款,不然这一链条就中断了。当然从实际情况看,如果企
业是善意取得的“失控发票”,业务和发票都是真实的,让企业来补缴
这部分税款是有点不公平,但是这要根据不同的案例,具体分析。要
严格区分善意和故意取得的“失控发票”。目前,对于“失控发票”的管
理和处罚还是遵照这个 730 号文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如果不理解,
可以提出疑义,甚至行政复议或起诉。我们从各地传来的信息中,已
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也正在研究应如何合理地解决这
一问题。
偷税手法(八)
假帐手法
虚假会计信息与舞弊
【正文】
会计信息通常采用的造假手法有:
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一是编造虚假经
济业务,如假餐费发票、假销售收人发票,虚列劳务费,特别是临时
工工资尤为普遍。二是夸大或缩小会计事项,采用多开发票、大头小
尾等方式非法谋利。三是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在费用中列支公款行
贿、私人购物等非法事项,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人记账程序,使记
账凭证失真。
2.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造假。有的单位将销售收人、预算外收人、
租金收人、返利或收回外单位欠款等不按规定存人开户银行,设置“账
外账”,存人其经济实体或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
奖金;有的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
套会计报表。
3.在会计核算上造假。一是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调节
利润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
少提,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自我调节。将
已支付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将已竣工的基
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投人工程成本,或将当期费用转人“等摊
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随意调节利润。二是在税金核算上造假。
有的企业将当年的收人挂在账上或采用压单方式转到下年度清算;有
的企业为偷逃增值税,竟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有的企业为
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等。三是调节股权投资比率,视其盈利水
平自行调节子公司股权持有比率,进而根据“需要”选择采用成本法核
算或权益法核算,以达到调节母公司收益的目的。
舞弊审计的内容包括:
1.制定审计方案,检查相关文件、协议,了解机构的设置、管理、
程序和实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控制度的强点与弱点。
2.根据已确认的内部控制的弱点,确定舞弊可能存在的领域,了解
过去曾发生过的舞弊类型,在会计政策上,审查舞弊者是否使用了不
当的会计政策,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或蓄意披露与经
济现实不符的会计政策,误导解读会计资料,掩盖事实真相等。
3.测试各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道德环境,思考舞弊当事人的动机,分
析在何种环境和状况下,员工会利用手中权利通过串通转移、支取挪
用等手段侵占各种资财,营私舞弊。
4.寻找潜在的能证明有问题会计事项的文件,审查这些文件的异常
现象,如虚假制造、篡改、歪曲。更改会计报表进而据以编制相应的
会计记录、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不适当的账目分类;
长年不结的往来款项等。
5.确定有效的调查方式,查明账户余额中有问题的和异常的会计事
项,如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
计量方法,以便虚列、多列、不列、少列有关结果,随意调整计算方
法,编造虚假收益或隐瞒收益。
6.收集保存证据,证实资产损失、伪造会计事项和虚假财务报表存
在的事实;进而获得刑事、民事或保险方面的索赔权利。
7.确认舞弊犯罪事实的证据,确认被怀疑人是否是这资舞弊行为的
唯一个人,确认被怀疑人从中得到某种好处的准确证据,是否存在无
法说明来源的财产,生活水平是否超出收入水平。
8,评价调查发现的结果,在舞弊调查各阶段,都要用证据标准来衡
量和评价调查结果,对口头证据要仔细询问,找出破绽;对书面证据
要细心审查,找出漏洞;对实物证据要细致观察,找出疑点,以确定
某种断言、某一公众关注热点或举报是否存在舞弊事实证据,并能说
明其意图动机。
企业“ 假账”“账外账”仍是顽症
【正文】
财政部 2003 年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 152 户企业 2002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会计信息整体质量仍
不容乐观。
此次财政部有针对性地选取了民营企业、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 1999-2001 年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被公告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查出 152 户企
业资产不实 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 亿元,利润不实
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 5%以上的企业 23 户,占被检查企业户
数的 %;利润不实比例 10%以上的企业 82 户,占被检查企业
户数的 %;利润严重不实,虚盈实亏企业有 5 户,其报表反映
盈利 3551 万元,实际亏损 亿元;虚亏实盈企业有 6 户,其报表
反映亏损 亿元,实际盈利 4 亿元;有 16 户企业违规设置账外账。
从对民营企业的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民营企业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白条抵现金、财务管理混乱、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提
前确认收入、粉饰报表的现象比较突出,被抽查的 12 户民营企业资
产不实 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 亿元,利润不实 亿元。
从对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国有
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仍面临经营管理不善,通过
违规拆借资金、资产置换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其中一些
企业已无法持续经营。如成都东方电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违规拆借资
金额达 亿元,至 2003 年检查日止尚有 6432 万元对外借款未收
回,国有资产面临严重损失。
从对以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被公告的部分企业进行的复查情
况看,大多数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广西金嗓子有限
责任公司、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等企业未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但也有个别企业屡查屡犯,如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 1999 年被查了
虚列收入 万元,2003 年又被查出违法违规金额 亿元,
其中通过账外设账等手段隐瞒收入达 亿元,涉嫌偷逃税款 亿
元。
与往年情况相比,2003 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出的企业资产和利润
不实的金额及比例都有所下降,但被查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仍不够规
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会计信息整体质量不容乐观,
整顿会计秩序任务依然非常繁重。
偷税手法(九)
利用临商发票逃税
警惕:有人利用临商发票逃税
【正文】
违章案情:2004 年 6 月,检查人员在对青岛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实
地检查时,发现了一张某国税局代征处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经询
问公司负责人,初步查明这是该公司经理亲手经办由某国税局代征处
代开的临商普通发票。该经理已缴纳了 4%的增值税。检查人员于是
到某国税局代征处进行了核实,了解到只要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证,代征处就可以为其代开临商发票,该经理代开
发票的数额也得到了落实。原来该公司经理从未从事过个体经营,为
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就以经理个人的名义到代征处代开临商发票,
缴纳了 4%的增值税,且代开发票的销售额未记入该公司的财务账。
对代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所耗用的材料,均为该公司的采购材料,其
进项税额已经全部抵扣。该公司经理从 2003 年 6 月~2004 年 4 月共
为公司代开临商发票 24 份,金额为 元。造成少缴增值税
元。
处理决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1 条、第 19 条第(1)项、
第 21 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32 条、第 63 条规定加收滞纳
金并处以罚款。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 元;对所偷税款应加
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40000 元,因偷税比例达到 %,移送公安
机关。
稽查建议:一、要善于从会计资料中寻找检查切入点。目前纳税人采
用的偷税手段越来越多,而且向高智能化方向发展,而相对原始落后
的查账手段,很难发现问题。检查人员对任何细节,尤其是企业财务
人员记载的辅助资料和电脑资料等细节,往往成为案件突破的切入点。
本案检查人员能够从一张通用完税凭证,查处企业代开临商发票偷逃
增值税的违法事实,说明检查人员在查账过程中善于寻找切入点。
二、准确翔实的证据是案件定性的关键。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该公司经
理所代开发票货物的所有权问题,是属于该公司所有还是该经理本人
的货物。检查人员从该公司的业务员、购货单位开始逐一落实货物的
所有权属,结合支付货款的来源和资金流向,从内到外取得了完整的
证据,真正做到了证据确凿,为该案的准确定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稽查、征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堵塞税收流失漏洞。该公
司的偷税行为,实际上是钻了税务部门在日常征管中的某些空子。因
此检查人员要将检查中发现的征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
反馈到各税务管理部门,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形成部门间的合力,
确保国家税收不被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