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顾问合作协议
3、每月 30 日为销售顾问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与乙方结算销
售顾问费。计算销售顾问费的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的金额为准。
结算日仅结算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银行放款全额到帐的总金
额。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金额
部分,于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累计到合同签订当月一起结
算。
4、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可以没收定金的
情况下,其支付定金乙方将收取 50%,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买卖
合同》后违约,则认购者所缴纳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
乙方收取相应销售顾问费。
5、乙方结算的销售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员工购房、工程抵款以及
超过开盘正常优惠折扣的客户的销售总金额。(把员工购房纳入结算
范围,超过正常优惠的按 50%佣金结算)
6、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帐户名称:广州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户号码:44001400809053000240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甲方付费之部分的工作内容的一切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
有。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
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
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续约,或者甲方有其他开发项目,
乙方有义务以本合同规定的合作形式继续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具体
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保密事项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严格保管对方提供或提
交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且该资料只可用于本项目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或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对项目机密情况的了解均须严格控制在双方认定的
决策层范围内;
3、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经由甲方安排,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资料;
4、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经由乙方安排,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
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情况。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之日起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
力;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发时,本合同的执
行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