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权益资本筹资
1、实收资本
是指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应与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一致。
在股份公司称为股本,我国每股面值为一元。
《公司法》规定,开办公司必须达到最低注册资
本要求。投资者可以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
为出资形式,一般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责
任。
2、资本公积
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
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主要来源有: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
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资本(或股本)溢价
接受捐赠资产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一般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
按股东大会决
议提取
按税后利润的
5%-10%提取
4、未分配利润
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或待分
配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
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配利润
企业对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
主权。
特点:
权利与风险并存
权益资金非清算情况下不得收回,但可以
转让
投资收益不确定
投资风险较大
筹集方式:
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
权益资本筹资
第一节 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协议等吸收国家、其他法
人单位、个人和外商等直接投入的资金,形成企业
资本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确定筹资数量确定筹资数量
※寻求投资单位寻求投资单位
※协商投资事项协商投资事项
※签署投资协议签署投资协议
※共享投资利润共享投资利润
一、吸收投资的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
2、吸收法人投资
3、吸收个人投资
4、吸收外商投资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形式
1、现金投资:
2、实物投资:评估作价手续复杂
3、无形资产投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
术、土地使用权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
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因情况
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缺点
优点:
(1)有利于提高企业信誉
(2)快速形成生产能力
(3)财务风险较小
(4)有利于资产组合和资产结构调整
(5)法律程序相对简单,筹资速度快
缺点:
(1)筹资成本高。
(2)分散企业控制权。
(3)产权流动性差。
第二节 普通股筹资
什么是股票
股份公司筹集股本的方式
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
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股
份公司筹集长期资金而公开发行的一种有价
证券。
一、股票的种类
①按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同:普通股和优先股
②按票面是否记名: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③按股票是否有票面金额: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④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商股
⑤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不同:A股、B股和H股等
普通股的基本特征
没有到期日:不得退股,只能转让
股利不确定
持有者的投资风险最大:偿债顺序在债权
人、优先股持有人之后
普通股筹资资金成本高:风险大,投资报
酬率要求高,税后支付股利。
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①企业转入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具有优先分
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②优先股股东享有固定的股息,具有有限分
配股利的权利
③普通股的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
时与企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④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的股东具有优
先认购权
⑤普通股的活力水平一般高于普通股
A股
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
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
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
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A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账,实
行“T+1”交割制度,有涨跌幅(10%)限制,
参与投资者为中国大陆机构或个人。
T+1制度,即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证券,在当
日不能卖出,须第二天才能卖出。
B股
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
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的。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
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以前只对国外投资者开放,现国内投资者只要有美
元就可以开户投资。
B股不是实物股票,以无纸化电子记帐,有涨跌幅
(10%)限制,实行T+1制度。
沪市挂牌B股以美元计价,而深市B 股以港元计价
H股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
地在香港的外资股。
中国地区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于H股,大陆
地区个人目前尚不能直接投资于H股。在天
津,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中国银行各银行网点
开办“港股直通车”业务而直接投资于H股。
但是,国务院目前尚未对此项业务最后的开
闸放水。个人直接投资于H股尚需时日。国
际资本投资者可以投资H股。
H股为实物股票,实行“T+0”交割制度,无
涨跌幅限制。
N股 S股
N股: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上市的外资
股
S股:在中国大陆注册、在新加坡上市的外资
股
二、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共益权
自益权
2、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本
以其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得擅自抽回股本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其他义务
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 :
①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
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
同利;
③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④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
低于票面金额;
⑤ 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
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⑥ 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
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
记名股票。
三、股票的发行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
股本总额的35%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
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
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
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酌情降低向社会公
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
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
发起人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资料无虚假记载。
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
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
占比例不高于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
同期存款利率
2、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
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
占比例不高于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
3、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
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
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且资金使用效
益良好
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无重
大违法行为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1、设立发行股票的程序
(1) 发起人认购股份,交付出资额
(2) 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3) 公告招股说明书
(4) 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6) 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提出发行新股的申请
(3)公告招股说明书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交割股票
(5)改选董事会、监理会、办理变更登记并予
以公告
(三)股票的发行方式
1、公开发行
不公开发行
2、直接发行
间接发行
3、有偿增资
无偿增资
搭配增资
(四)股票的发行价格
等价发行
时价发行
中间价发行
四、股票上市
(一)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目的
资本大众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
提高股票的流通性和实现力
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便于筹措新资金
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二)股票上市条件
(三)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见课本
优点:
(1) 发行普通股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无须偿还
(2) 发行普通股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发行普通股筹资风险小 。
(3)发行普通股筹资能增强公司的信誉
(4)发行普通股限制较少
(5)预期收益较高,抵消通胀影响
缺点;
(1) 资本成本高
(2) 普通股筹资容易分散原有股东的控制权
(3)不能享受财务杠杆利益
五. 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
第三节 优先股筹资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优先分配股东股利的权利
优先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表决权
二、优先股的特征
优先股兼具普通股股票和债券特点
优先股的权益资本特征
优先股的债务资本表现
三、优先股的种类
累计优先股
非累计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
不可转换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部分参与优先股
全部参与优先股
不参与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
不可赎回优先股
股利可调整优先股
股利不可调整优先股
四、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1)永久性借款,资金使用弹性大
(2)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灵活性
(3)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信誉,提高公司举债能力
(4)可产生财务杠杆利益,增加普通股收益(权益资金报酬
率>优先股股息率)
(5)不会影响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缺点:
(1)相比债券融资资金成本高
(2)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
(3)可能会产生财务杠杆的负作用(权益资金报酬率<优先股
股息率)
(4)优先股筹资限制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