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交流思考
二 0一 0年,笔者参与调解了几起我地人员在异地发生的重大疑难纠纷,深深感到地方调解组织在赴异
地解决纠纷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之一。二 0一 0年九月,深圳市某羁押单位发生了一起一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突然患病死亡事件。事
件发生后,死者亲属、同学数人聚集到深圳,带着各种猜测,准备到该市有关党政机关上访,甚至准备
走极端。随即,深圳市公安机关成立了处置组,同时主动邀请死者家人所在地安徽省肥东县古城司法
所、古城镇岱山村有关调解工作人员赴深圳参与调解。地方调解组织到达深圳后,及时向死者亲属表达
了家乡党委、政府对事件的关注,对其亲属的安慰,动员死者亲属依法解决问题,经过大量的劝导工
作,原来坚决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检的死者亲属接受了有关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的要求。尸检过程中,
接受死者亲属委托的古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在尸检现场关注尸检的每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丝疑点,认
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死者亲属的认可。
通过尸检,得出了死者为非外力致死的结论。就死者的善后问题,死者亲属向羁押机关提出了种种要
求,围绕死者亲属提出的要求,一场场艰难的调解一步步展开。在第一轮调解中,死者亲属情绪激动,
根本听不进去深圳警方的劝解,甚至怀疑羁押机关对问题处理的诚意,一天下来,调解工作毫无进展。
当晚,顾不上休息的古城司法所、古城镇岱山村调解工作人员一个个找到死者亲属,逐个进行谈心,帮
助他们合法合情合理地分析问题,经过细致入微的解释,打消了他们的思想顾虑,死者亲属表示,愿意
继续接受调解。连夜,地方调解组织将对死者亲属做工作的情况向深圳处置组进行了反馈,并建议处置
组调整部分调解人员,同时,配合处置组重新制定了调解方案。
第二天,正当调解工作准备就绪的时候,死者亲属之间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由于意见不统一,死者亲
属谁也不愿意走进调解室。关键时刻,地方调解组织又担当起了死者亲属内部纠纷调解的重担,为使死
者亲属意见得到统一,调解人员分别听取了死者亲属的真实想法,对有偏激想法的个别亲属做了大量的
思想工作。晚上,调解人员又将死者亲属约到一起,用换位思考的方法,让死者亲属当面说出自己的想
法,通过调解人员的引导,死者亲属意见一步步统一了,并确定了调解代表人。
统一死者亲属意见后,深圳处置组的调解又一次在艰难中进行,尽管处置组同志想尽一切方法缓和调解
现场气氛,语重心长地与死者亲属交流,然而,死者亲属不是哭泣就是沉默不语,调解根本无法进行,
两天下来,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死者亲属的情绪又一次波动起来。
没有打不开的锁,只有不匹配的钥匙。经过深圳处置组与安徽地方调解工作人员缜密分析,大家一致认
为纠纷必须尽快化解成功,否则就会发生激化,产生严重后果。通过研判,两地工作人员重新制定了由
安徽地方调解组织进一步做死者亲属工作,采取分开调解的方式对纠纷进行化解的调解方案。方案制定
后,古城司法所和古城镇岱山村的调解工作人员立即行动起来,他们首先与死者亲属谈了作为地方调解
组织对问题的真实看法,劝导死者亲属正确对待问题,提出要求要合理,死者亲属经过协商,向羁押机
关提出了给予救济的数额。调解人员及时将死者方提出的要求向深圳处置组进行了反馈,由于死者方提
出的救济数额过大,深圳处置组请求调解人员继续做死者亲属工作。一轮轮调解在深圳处置组与死者亲
属之间进行,调解人员一次次往返于双方,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的距离一步步缩小,10月 14日,
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紧接着,安徽地方调解组织又对死者亲属就救济款分配产生的分歧进行了调解,
通过两天的努力,使死者亲属之间达成了协议。至此,该事件成功地得到平息。
事后,深圳警方与安徽地方调解组织对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总结,深圳警方有关负责同志在总结会议上宣
布,该事件的成功处置取得了三个满意,死者亲属满意,真诚地向处置组与安徽地方调解组织表示了感
谢;深圳警方满意;安徽赴深圳工作组满意。该负责同志对安徽地方调解组织表示了深切的谢意,认
为,如果没有地方调解组织的高度配合协调,问题不可能在调解的层面上成功处理。总结会议上,深圳
处置组与安徽赴深圳工作组互赠了锦旗。
当事人在异地发生纠纷,由家乡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第一,能够恰如其分地为身在异乡无依无靠的当事
人提供法律援助;第二,能够充分发挥家乡人之间利用亲情关系进行交流的优势;第三,能够增加当事
人对调解组织的信任,有利于调解人员做工作。
之二。2011年 1月,肥东县某民办学校发生一起小学生越过学校围墙冰上玩耍溺水死亡事件,死者系
古城镇人,事件发生后,带着悲痛的心情,死者外公率亲友二十余人准备到省、市、县上访,并向学校
提出了八十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学校所在地政府成立了处置组对事件进行处理,然而,几天下来,工作
没有进展,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死者家人甚至对调解人员进行怀疑,准备到上级政府跪访。关键时
刻,事件发生地的政府邀请古城司法所和死者所在村的调解人员配合对死者家人做工作,死者所在村的
调解人员利用与死者同姓、同村的亲情关系,成功地稳定了死者家人的情绪,古城司法所工作人员运用
法律法规,结合情理,并通过律师指导,最终使死者家人提出了合理的要求,仅一天时间就使死者方与
学校达成了和解协议。
之三。2011年春节前的一个夜间,古城镇中心卫生院发生了一起相邻乡一位老人在该医院住院期间意
外死亡产生的医患纠纷,死者亲属四十余人聚集到医院哭泣、吵闹,不但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而且
影响了其他病人的休息,通过纠纷现场观察,死者亲属正在纷纷打电话,准备近三百人冲击医院并上
访,参与调解工作的古城派出所、古城司法所负责同志及时邀请死者所在地的派出所和村调解工作人员
协助纠纷调解,通过死者所在村调解人员的劝解,死者亲友稳定了情绪,并当夜化解了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巨大的解决矛盾优势、丰富的技巧和成功的经验,正确运用调解力量能够得到事半功
倍的结果,通过上述成功调解的案例分析总结,在异地纠纷调解中,当事人家乡的调解组织参与调解,
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