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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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间已建立连接关系,请勿随意更改表格顺序;
2.企业名称在目录中输入,各表自动过入;
3.表中绿色部分为自动计算,请勿手工输入数字;
4.基本指标参考权重为国资委给出的参考值,请勿改动;
5.基本指标实际权重一般情况下等于参考权重,如企业无某项业务,可改变其权重,将其分配到其他项目中,一般在同一大类下进行。
目录
整体测试单位财务内控评分暨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目录
企业名称:
序号 基本指标 索引号
单个整体测试单位打分计算表 Z2
1 货币资金 A
2 应收和预付款项 B
3 存货 C
4 固定资产 D
5 无形资产 E
6 在建工程 F
7 成本费用 G
8 采购 H
9 销售 I
10 投资 J
11 筹资 K
12 担保 L
13 高风险 M
14 关联交易 N
15 财务体系 O
16 财务预算 P
17 财务组织 Q
18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R
19 财务信息系统 S
Admin:
请在此处填入企业名称,后面各表自动过入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Z2
单个整体测试单位打分计算表
整体测试单位打分计算表
企业名称: 0 索引号: Z2
评价内容 参考权重 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参考权重 基本指标评价得分 基本指标实际权重 评价得分
1 2 3 4 5 6 7=5*6
资产管理 50% 货币资金 10% 0 0
应收和预付账款 10% 0 0
存货 10% 0 0
固定资产 10% 0 0
无形资产 5% 0 0
在建工程 5% 0 0
财务管理 30% 成本费用 3% 0 0
采购 4% 0 0
销售 4% 0 0
投资 4% 0 0
筹资 4% 0 0
担保 4% 0 0
高风险业务 4% 0 0
关联方交易 3% 0 0
财务组织 20% 财务体系 4% 0 0
财务预算 4% 0 0
财务组织 4% 0 0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4% 0 0
财务信息系统 4% 0 0
小计 100% 1
Admin:
由目录自动过入
A 货币资金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A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货币资金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货币资金财务内部控制。 单位应制订书面的涵盖企业的全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25
是否有货币资金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货币资金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货币资金经营管理活动。
货币资金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俩权俩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15
2.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单位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授权批准 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4.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货币资金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货币资金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6.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货币资金业务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货币资金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7.单位应当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货币资金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资金,是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核对银行账户,是否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 1.单位应杜绝小金库 25
2.单位应禁止资金账外循环
3.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4.单位应定期核对银行存款账户
5.单位财会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是否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6.单位对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是否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进行付款。已到期的应付款项是否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 1.单位应当明确分工,禁止由一人保管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 25
2.单位应当明确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手续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0
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B 应收和预付款项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B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应收和预付款项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应收和预付款项 应收和预付款项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应收和预付款项财务内部控制。 单位应制订与企业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相适应的书面的涵盖企业的全部应收和预付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 25
是否有生成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应收和预付款项经营管理活动。
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检查是否存在应收和预付款项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应收和预付款项发生、处置的审批、款项的收付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应当相互分离。 25
授权批准 应收和预付款项发生及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1.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应收和预付款项业务。
2.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应当根据应收和预付款项业务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收款控制 是否按照客户情况结合账龄对应收款项实施分类管理并采取有效催收手段,坏账损失的审批、核销和后续转回是否符合规定。 1.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 25
2.单位应建立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制度;
3.单位应按照客户情况结合账龄对应收款项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不同收款难度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的催收手段。
4.坏账损失的审批、核销和后续转回应符合授权批准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销应收账款,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款项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单位应当建立应收和预付款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5
2.期末应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检查,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应收和预付款项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应收和预付款项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C 存货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 C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存货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存
货 财务
内部
控制
设计
的健
全性
和合
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存货财务内部控制。 1.是否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由于半成品中有些东西较大,较重,不能封闭管理,个别时候有单据传递不及时的情况。 25
2.单位是否备有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是否详细的描述了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3.是否对员工发放工作手册,并定期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让员工对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认识;
4.是否建立明确详细的存货奖惩制度;
5.对存货的期末计价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是否有存货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6.是否建立存货盘点制度;
7.单位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存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存货经营管理活动 8.存货的内部控制是否贯穿存货流转的全过程;
9.对存货的流失是否能够及时发现;
存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10.对任何存货的损失是否能够明确及时的找出责任人,并有相对应有奖惩、责任制度;
岗
位
分
工
和
授
权
批
准 岗位分工 是否存在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1.存货业务下列岗位是否分开: 20
(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
(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
(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单位办理存货业务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公司是否存在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授权批准 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4.是否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5.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应该办理存货业务;
存货验收、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6.审批人是否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7.经办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是否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8.盘点工作完成后是否及时编制盘盈亏报告,并报有权批准的机构进行审批,确定原因后进行及时的帐务处理;
存货的管理控制 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存货的盘点和价值评估,存货是否存在被盗、毁损和流失的风险 1.单位是否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 20
2.单位对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是否建立控制;
3.单位存货管理部门是否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经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
4.单位仓储、保管部门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场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5.单位生产部门是否对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进行管理与控制,并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等对转入、转出存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登记。对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存货,也进行了登记;
6.单位是否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是否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确保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7.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存货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并掌握存货的灭失、损坏、变质和长期积压等情况。存货发生盘盈、盘亏的,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盘点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指令、所有参加盘点人员是否了解指令并按遵守指令;
9. 盘点人员是否不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否熟悉应予盘点的存货,是否受到适当的监督,存货的品种规格及数量是否由非原盘点人员进行复核和验证,盘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并且所有参加盘点人员是否在所盘存货的盘点表上签名确认;
10.盘点中是否关注了残次冷背存货并单独标注,盘点记录是否及时备案存档。
11.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存货成本会计核算系统,正确计算和结转存货成本;单位对存货跌价的会计核算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及时掌握存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存货跌价的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正确。
12.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是否单独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相混淆。
13.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因生产、管理、基本建设等需要领用原材料等存货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填制领料凭证;
14.单位销售存货,是否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存货的处置控制 重点检查存货核销、处置手续是否健全; 1.单位对外捐赠存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对象是否明确,捐赠方式是否合理,捐赠程序是否可监督检查; 20
2.单位运用存货进行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核对一致;
3.单位是否建立存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存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4.单位处置残、次、冷、背存货,是否由仓储、质检、生产和财会等部门共同提出处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
5.单位是否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存货的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并入账;
6.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各环节凭证、资料的保管制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单位是否建立对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 15
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是否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是否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
3.单位监督检查部门是否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
4.期末是否对存货的质量进行检测。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有充分的依据。
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D 固定资产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C2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固定资产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得分
固定资产 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有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1.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 25
2.是否有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3.重点检查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经营管理活动
4.重点检查固定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固定资产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固定资产验收、盘点、保管、维修及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1.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a.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b.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c.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d.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e.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f.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15
2.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授权批准 1.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2.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取得和验收控制 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情况。 单位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单位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量。
公司、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编制、调整、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试行)》的有关规定。 15
验收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形成相应的记录。 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单位应当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
单位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簿。
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单位固定资产相混淆。
日常管理控制 重点检查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良支出情况,是否有定期的盘点和价值评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1.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15
2.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单位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单位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文件和实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
3.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单位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规定的步骤和方式实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单位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的,应由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单位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应当纳入单位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4.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单位应当明确应投保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等拟订投保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投保手续。
5.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单位应当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6.单位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单位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涉及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应当登记在案。
处置与转移控制 重点检查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是否履行了联签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及时、足额入账,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或签订相关合同。 1.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单位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实行集体审议联签。 15
2.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资产清理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
3.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收取固定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
4.单位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拟定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租金及运杂费的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
5.单位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应当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监督检查 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单位应当建立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5
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3.检查是否在每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是否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E 无形资产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E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无形资产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得分
无形资产 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无形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有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无形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无形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1.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无形资产财务内部控制, 25
2.是否有无形资产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3.重点检查无形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无形资产经营管理活动
4.重点检查无形资产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形资产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1.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无形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a.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b.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c.无形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d.无形资产的保管与清查;e.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f.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无形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20
授权批准 无形资产验收、计价及处置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1.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2.审批人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应当制定无形资产业务流程,明确无形资产的取得与验收、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无形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取得和日常管理控制 重点检查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情况。 单位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单位编制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量。
公司、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编制、调整、审批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试行)》的有关规定。 20
验收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形成相应的记录。 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验收制度,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应当参与无形资产验收工作。
单位应当区别无形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开发、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并与购货合同、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
单位在办理无形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单位应当填制无形资产交接单,登记无形资产账簿。
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无形资产,单位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单位无形资产相混淆。
重点检查无形资产摊销、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无形资产盘盈盘亏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单位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账簿登记制度确保无形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单位应加强对无形资产摊销、减值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无形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无形资产减值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
对于盘盈、盘亏表应及时作出报告;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当查明无形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处置与转移控制 重点检查重大无形资产处置是否履行了联签审批手续,无形资产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无形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或签订相关合同。 1.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无形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单位重大无形资产处置,应当实行集体审议联签。 20
2.单位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对使用期满正常处置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清理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对未使用、不需用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无形资产清理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
3.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收取无形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
4.单位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拟定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税赋缴纳、租金及运杂费的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
5.单位内部调拨无形资产,应当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无形资产交接手续。
监督检查 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单位应当建立对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5
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3.检查是否在每会计期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是否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无形资产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F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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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F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在建工程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得分
在建工程 制度设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是否有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在建工程经营管理活动,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1.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 25
2.是否有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3.重点检查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在建工程经营管理活动
4.重点检查在建工程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在建工程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1.单位应当建立在建工程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在建工程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在建工程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a.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b.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c.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d.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10
2.单位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在建工程业务。办理在建工程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在建工程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在建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授权批准 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1.位应当对在建工程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审批人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在建工程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在建工程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在建工程业务
4.单位应当制定在建工程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在建工程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决策控制 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单位应当建立在建工程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15
2.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单位应当建立在建工程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在建工程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4.单位应当建立在建工程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概预算控制 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1.单位应当建立在建工程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10
2.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价款支付控制 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1.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15
2.办理在建工程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单位办理在建工程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3.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4.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5.单位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在建工程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竣工决算控制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1.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15
2.单位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
3.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4.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在建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5.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在建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验收合格的在建工程,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0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在建工程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3.检查是否在每会计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是否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在建工程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G 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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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成本费用 索引号:G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成本费用财务内部控制。 单位应制订明确的的涵盖企业的全部对外投资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要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25
是否有成本费用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成本费用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成本费用经营管理活动。
成本费用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是否存在成本费用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1.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单位主要的不相容岗位如下: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的岗位、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的岗位、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等。 15
授权批准 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1.单位应当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成本费用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预算控制 重点检查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是否超出预算范围。 1.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成本费用预算应当符合单位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 25
2.单位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题,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
3.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4.对需追加的成本费用预算,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核算控制 重点检查成本费用的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25
2.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成本开支范围规定,合理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同时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
3.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生产类型的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合理选用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成本计算方法。
4.存货采购、发出的计价方法应符合制度规定,同时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前后各期保持一致性。
5.人工成本核算方法应适应会计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前后各期保持一致性。
6.各项间接费用期间费用的发生和归集应真实、完整,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选择恰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分配应符合配比原则,前后各期保持一致性。
7.执行建造合同企业的特殊考虑:(1)企业应建立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应由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完成,并根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按项目归集成本费用,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对跨期项目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完工程度的确认应符合制度要求,重大项目同时应有业主或监理认可,至少应有内部业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认可。
8.对外成套设备出口企业的特殊考虑:(1)企业应建立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应由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完成,并根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保证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下归集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3)跨期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按照约定收汇日期或完工进度结转成本。完工进度最好有外部证据,至少不能仅由业务部门确定,成本结转要与收入确认相配比。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单位应当建立对成本费用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10
2.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当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4.对于执行建造合同的企业和有对外成套设备出口的企业:注意期末要关注项目是否发生减值。
成本费用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成本费用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H 采购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 H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采购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采购 采购与
付款财
务内部
控制设
计的健
全性和
合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采购与付款财务内部控制。 1.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5
2.单位是否备有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是否详细的描述了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3.单位是否对员工发放工作手册,并定期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让员工对公司的购货付款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了解;
4.单位是否建立明确详细采购与付款的奖惩制度;
是否有采购与付款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5.单位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采购与付款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所有采购与付款经营管理活动。 6.单位内部控制是否贯穿购货和付款流转的全过程;
7.单位对购货付款所造成的损失是否能够及时发现;
采购与付款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8.单位对任何购货和付款的损失是否能够明确及时的找出责任人,并有相对应有奖惩、责任制度;
9.单位外购存货,是否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采购批量和采购时点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和单位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岗
位
分
工
和
授
权
批
准 岗位分工 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1.单位购货与付款业务的下列岗位是否分开: 15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4)采购与验收;
(5)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6)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2.单位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公司是否存在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的全过程业务;
授权批准 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4.单位是否建立购货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5.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6.经办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7.审批人是否根据购货付款的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8.单位是否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请购与审批控制 采购申请和采购审批制度 1.单位是否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15
2.单位是否对采购业务的实行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是否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的管理 3.单位是否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是否有明确审批权限,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
采购执行控制 采购过程是否透明、是否存在比质比价、招标等降低采购成本的控制。 1.单位是否建立采购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15
2.单位是否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3.单位是否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
4.单位是否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小额零星采购也应由经授权的部门事先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采购验收控制 是否建立采购验收制度,验收异常情况的处理是否合规。 1.单位是否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是否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是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5
2.单位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是否经过评估和检查,并与单位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一致;
3.单位取得的存货为对方单位抵顶债务的,该类存货的取得是否经过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4.单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所取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是否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5.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是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6.单位财会部门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收货,应暂估入账;
监督检查 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单位是否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5
2.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I 销售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I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销售与收款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销售 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销售与收款财务内部控制。 单位应制订书面的涵盖企业的全部销售与收款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 20
是否有销售与收款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销售与收款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销售与收款经营管理活动。
销售与收款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0
授权批准 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1.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销售与收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4.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销售与收款中出现重大失误、未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6.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销售与收款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销售和发货控制 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销售退回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1.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相应的信用政策、销售政策。 20
2.单位应当明确销售退回的条件及应履行的相关手续。
3.销售与收款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收款控制 重点检查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销售收入及时入帐 20
2.单位明确硬手账款的催收制度及明确责任
3.单位应明确坏账核销的审批手续,已核销的坏账的备查管理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0
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本单位实施的ISO9000质量体系对此其中有些内容要求具体,其他由其他制度控制。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J 投资
编制人: 日期:
北京立信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J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投资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投资 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投资财务内部控制。 单位应制订明确的的涵盖企业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要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25
是否有投资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投资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活动。
投资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检查是否存在投资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如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的岗位、投资的决策与执行的岗位、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的岗位。 1.单位应当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5
2.单位办理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单位对办理投资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授权批准 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1.单位应当建立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投资业务。
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审批人应当根据投资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投资业务。
4.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5.单位应当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6.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投资业务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7.单位应当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1.单位应当加强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环节的控制,对投资建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资决策合法、科学、合理。 20
2.单位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3.单位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
4.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投资执行控制 检查各项资产是否按照投资计划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 1.单位应当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投资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征询单位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15
2.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投资,应当对受托单位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含现金和非现金资产,下同)投出环节的控制。办理资产投出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
有关投资权益证书等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 4.单位应当加强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会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收回。 5.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单位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是否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有关投资账目。 7.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
投资处置控制 重点检查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手续是否健全。 1.单位应当加强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决策和授权批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15
2.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对应收回的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
4. 转让投资应由相关机构或人员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5.核销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单位应当建立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0
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报告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对减值是否进行恰当地会计处理。 3.期末是否对投资的价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发生减值。
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K 筹资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筹资 索引号:K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筹资 筹资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筹资财务内部控制 单位应制订明确的的涵盖企业的全部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科学规范的筹资业务操作程序,该制度和程序要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25
是否有筹资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筹资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成本费用经营管理活动
筹资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是否存在筹资业务不相容职务不存在混岗现象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如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15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筹资业务。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资本市场情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单位应当对筹资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筹资业务。
筹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审批人应当根据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筹资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筹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筹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筹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筹资方案的拟订、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筹资决策科学、合理。 20
单位筹资预算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要求、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筹资规模、结构和方式应当适当、可行。筹资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方案的集体决策制度。一般筹资方案可由授权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批准;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筹资结构和筹资规模是否合理 单位财会部门负责拟订筹资方案。筹资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等作出安排和说明。
是否有效降低筹资成本和控制筹资财务风险 单位应当制定筹资业务流程,明确筹资决策、执行、偿付等环节的内部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筹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筹资对象。单位筹资涉及中介机构的,应对其资信状况和资质条件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筹资执行控制 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筹集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账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以及相关会计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财会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筹资方案办理筹资业务。 15
单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筹资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中介机构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单位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单位变更筹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和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单位应当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及时取得相关资产。单位取得的资产是货币资金的,应按货币资金的实有数额及时入账。单位取得的资产为非货币资金,且需要对该资产进行验资、评估的,应按规定在验资、评估后合理确定其价值,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工商变更手续。
单位对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有价证券应妥善保管,或委托专门机构代为保管,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筹资用途 单位应当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产。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产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筹资归还控制 筹资相关债务还本付息是否符合规定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业务偿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利息、租金、股利(利润)及本金等的计算、核对、支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项款项偿付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15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及币种计算利息和租金,经有关人员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
单位支付利息、租金,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对外支付债券利息,应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利息支付清单。
单位应当按照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利润),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过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批准。
单位发放股利(利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支付股利(利润),应清点、核对代理机构的股利(利润)支付清单。
筹资归还会计核算健全 单位财会部门在办理筹资业务款项偿付过程中,发现已审批拟偿付的各种款项的支付方式、金额或币种等与有关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单位应当建立筹资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制度以及有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收证明、入库凭证、支付凭证等的存档、保管和调用制度,并对有关文件和凭证进行定期核对和检查。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对筹资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10
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应采用符合性测试或其他方法检查筹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L担保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担保 索引号:L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担保 担保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担保财务内部控制 单位应制订明确的的涵盖企业的全部担保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科学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该制度和程序要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25
是否有担保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册
担保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担保经营管理活动
担保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是否存在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 单位应当对担保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如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相关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记录。 15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担保对象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单位应当制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和禁止担保的事项。
担保业务评估是否科学合理 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业务评估制度,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担保业务进行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担保政策。
被担保项目发生变更时,单位应重新组织进行评估。
担保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现象 单位应当对担保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担保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担保评价与审批控制 担保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担保政策 企业的担保业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担保政策。 25
是否存在对担保人的详细审查 单位对外单位的担保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担保单位主体的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等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单位对自身的担保业务,申请与评估应当分离。
是否采取了反担保等控制担保风险的措施 单位应采取反担保方式或其他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是否符合企业决策程序 单位应当对重要的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担保执行控制 是否按照企业决策审批意见和规定的程序订立担保合同 审批人应当根据评估报告,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订立担保合同。 25
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重要担保业务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是否建立了担保业务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检测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的日常监测,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形成报告。 对异常情况应及时要求被担保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监测方式,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进行监测。参加被担保单位与被担保项目有关的会议、会谈和会晤;对被担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进行审核;担保单位认为必要时,可派员进驻被担保单位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集中妥善保管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单位应当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是否在担保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企业应在担保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监督检查 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对担保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10
单位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应采用符合性测试或其他方法检查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担保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M 高风险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高风险 索引号:M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高风险 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 企业应制定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的相关制度;或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从事高风险业务,如企业明确规定不允许从事高风险业务且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以下各项均不适用 25
是否有高风险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企业应对高风险业务制定执行程序及相关过程要件文本,如高风险业务流程图、各种统计或监控表格等
高风险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高风险经营管理活动 如企业制定有高风险业务制度,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等业务
高风险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企业高风险业务制度应明确规定其控制额度,如不得超过闲置资金的一定比例、不得将生产资金投资高风险业务等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是否存在高风险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企业应在高风险制度或办事流程中对高风险业务的不同阶段或不同业务中不相容职务作出规定,如不得由一人经办一项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投资备选方案的提出及选择不得是同一人员等 10
授权批准 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企业应在高风险制度或办事流程中对高风险业务的授权作出明确规定,如授权批准额度的规定、最高审批级别的规定
高风险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如企业存在高风险业务,应对近期发生的大额业务进行抽查,检查其相关手续及审批程序是否与制度或流程规定相一致;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高风险业务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是否存在高风险业务可行性论证报告 如企业存在高风险业务投资,企业应在高风险业务投资前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其形式可为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建议书等;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20
对外投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如企业存在高风险业务投资,应对近期发生的大额投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其程序是否与制度规定相一致,如无合理原因应认定为制度无效;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高风险业务执行控制 高风险业务的存在情况 检查企业期末是否存在高风险业务,如有应查明其品种及金额等信息 20
检查有关对外投资凭证的保管和记录情况 如企业期末存在高风险业务投资,则应结合审计情况对其存在性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作出描述;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检查相关业务的浮动盈亏、是否设定止损限额 如企业存在高风险业务,则应检查是否规定了其每项投资的风险控制限额;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是否有高风险业务强制退出机制等控制风险的措施 如企业存在高风险业务,则应检查是否规定了强制退出的规定,如损失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等;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高风险业务处置控制 投资收回和核销手续是否健全 如企业存在高风险业务,则应检查其收回和处理的手续是否与制度规定相一致,如无制度规定则应检查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15
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收回 如企业存在高风险业务,则应检查其收回是否及时,有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如有应列明其金额及逾期期限、原因等;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监督检查 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 企业应在高风险制度或流程明确规定监督检查机构和岗位,如制度中无此规定应规定为制度制定不合理 10
是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如企业存在高风险业务,则应检查其是否开展过检查工作,如期末是否取得交易记录,对逾期的投资是否向对方取得债权确认等;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高风险投资则此条不适用
高风险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高风险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N 关联交易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关联交易 索引号:N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关联交易 财务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 企业应建立与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的关联交易财务内控制度。 25
是否有关联交易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关联交易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关联交易经营管理活动
关联交易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应由不同部门、岗位执行,防止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 15
授权批准 分级授权是否合理 针对关联交易业务的性质、交易额等,应规定相应的授权标准。
关联交易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1.审批人应当根据投资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投资业务。
2.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应当建立关联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关联交易中出现重大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关联交易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关联交易的评估和决策控制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业务的评估论证报告 企业应制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标准,准确、完整地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 。 15
如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业务,企业应在关联交易业务发生前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以防给企业造成损失。
关联交易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企业关联交易业务的决策过程是否符合企业的规定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执行控制 是否建立关联交易档案,是否由财务负责人定期核对 企业应建立关联交易档案,保证关联交易的执行与决议通过的交易条件相符。 15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控制 是否按法定要求和程序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披露关联方交易信息 15
监督检查 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 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制度或流程明确规定监督检查机构和岗位,如制度中无此规定应规定为制度制定不合理 15
是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如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业务,则应检查其是否开展过检查工作,对关联交易不合规情况是否进行纠正;如本期及期末不存在关联交易则此条不适用
关联交易业务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关联交易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O 财务体系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O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财务体系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财务体系 总会计师、财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 企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或明确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的人员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25
内审机构是否独立于财务部门 内审机构应独立于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工作,领导层次越高,工作越有保障。
总会计师、财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总会计师、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构成情况和知识结构 总会计师、财务人员和内审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 25
总会计师、财务人员和内审人员中应有财务、信息技术、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人才,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水准和技能。
总会计师、财务、内部审计机构的日程工作职责管理 是否明确了总会计师、财务机构、内审机构的工作职责 企业应在制度中明确总会计师、财务人员和内审人员的工作职责。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25
是否充分发挥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管理职能 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职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企业管理中起到中心作用。
总会计师是否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切实履行其职责 总会计师应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履行职责。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内审的评估、鉴证和服务职能管理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内审部门应切实有效开展工作,应深入到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尤其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25
内部审计报告和出具的管理建议是否为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企业内审报告和管理建议应针对公司财务和业务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财务体系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财务体系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P 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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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财务预算 索引号:P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财务预算 财务预算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合理性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等详细描述财务预算财务内部控制。 单位应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预算的内部控制规定,制订明确的的涵盖企业的全部财务预算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要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25
是否有财务预算财务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
财务预算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可以涵盖企业的全部财务预算经营管理活动。
财务预算财务内部控制是否和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相一致。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岗位分工 是否存在财务预算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单位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三)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15
授权批准 财务预算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单位应当对预算工作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审批人应当根据财务预算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财务预算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财务预算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控制 财务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合理、程序是否适当、方法是否科学。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重心等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15
编制经营预算,应当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产品竞争能力等因素对销售、生产、采购等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编制投资预算,应当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结构和资金投放量,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编制筹资预算,应当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审慎选择筹资方式,保持最佳资金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特点和经济活动规律,区别不同预算项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
是否对财务预算进行审核批准 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单位年度预算初步方案,经进一步修订、调整后,正式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单位决策机构审议,最终形成年度预算方案,并报单位最高权力机构批准。
财务预算调整和执行控制 财务预算调整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单位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15
内部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可以调整预算。
调整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单位决策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
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单位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单位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对财务预算执行差异的处理 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应当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单位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是否存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 预算执行单位应定期上报预算执行报告、
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单位决策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 是否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5
是否根据分析结果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和落实奖惩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奖惩办法应当明确,奖惩措施应当落实。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等各岗位是否分离;各岗位之间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依照授权程序办理预算工作。 15
2.预算编制情况。重点检查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预算与经济实际相脱节甚至相互背离的情况;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正确,是否存在违反编制程序、滥用编制方法的情况。
3.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预算执行单位是否建立预算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指标;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预算调整情况。重点检查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适当,有无盲目调整预算或借调整预算逃避责任的情况。
5.预算分析与考核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科学的分析考核制度和严格的审计制度;是否落实预算责任制,兑现奖惩措施。
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Q 财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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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Q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财务组织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财务组织 对子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委派和轮换管理 子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是否由总部统一任命考核,是否实行定期轮换 总部应统一任命考核子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并实行定期轮换。 20
对子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控制 子企业资金筹集和运用是否得到了总部的统一规划,是否可以在企业内部集中调配 总部应统一规划子企业资金筹集和运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实现资金集中调配,节约资金成本。 20
对子企业重大资产管理控制 总部是否对重大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子对于企业重大资产运营情况,总部应进行监督,要求子企业定期报送相关情况。 20
对子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管理控制 总部是否参与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订立,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总部应规定重大经济合同的标准,对于重大经济合同,总部应参与并监督执行情况。 20
对子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和报备管理 子企业是否将重要的财务人事任免、重大财务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报总部审批或备案 对于重要的财务人事任免、重大财务事项如大额贷款、对外担保、设立或解散子公司、高风险业务、重大资产处置等按照管理权限报总部审批或备案 20
财务组织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财务组织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R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索引号:R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企业执行会计规范情况 企业具体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等种类 20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是否与所执行的会计规范相适应
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和审核批准控制 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15
对财务报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经过审批 对财务报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应按审批权限审批
财务报告是否经过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审核 财务报告应经过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控制 对财务报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经过审批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批准 15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合理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控制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是否经过批准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应按权限经过批准 15
是否存在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公允价值计量控制 公允价值确定的顺序、依据、方法、模型是否科学合理 15
是否存在与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的风险防范机制
信息披露内容和程序控制 是否存在信息披露岗位责任制和授权批准制度 应建立信息披露岗位责任制,对外信息披露应经过授权批准 20
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联合审议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
S 财务信息系统
北京立信 编制人: 日期: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S
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基础表—财务信息系统
企业名称: 0
指标名称 指标项目 检查重点 主要控制要点 现状描述 主要缺陷 标准得分 评价打分
财务信息系统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是否存在财务信息系统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 根据职责分工,应将业务的审批、复核、操作职责分开,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20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应建立分级授权制度,进行接触控制、操作权限控制和日志控制,不同岗位的人员根据权限设定仅能进入相应系统,并按相应授权操作。不得超越权限审批操作。
系统开发和维护控制 系统开发时是否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20
系统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了充分测试,测试结果是否理想
是否定期检测系统运行情况并妥善处理潜在危险
操作规范和运行控制 是否存在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操作管理制度,对计算机终端、外设及局域网的管理进行规范。 20
是否存在分机操作管理权限 各业务部门不同人员根据权限设定仅能进入相应系统,并按相应授权操作;
信息使用和管理控制 是否实现了数据共享、集中管理和集成应用 业务数据应与财务数据做到无缝对接,能够在企业内部自动流转,实现集中管理、达到数据共享。 20
是否存在数据定期备份和紧急情况预案制度 企业应设置防火墙管理,防止公司业务数据遭受外部侵害;应建立数据备份机制,防止出现历史数据灭失。
会计电算化及其控制 是否存在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
会计电算化和企业组织形式、业务流程的结合情况
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估: 100 0
存在的不足与需改进的方面及对审计的建议:
填表说明: 1.检查重点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主要计分点;
2.主要控制要点为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主要控制点;
3.标准得分为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估工作指引》中对各指标项目规定的权重;
4.现状描述主要针对检查重点的执行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
5.检查中如所列示某控制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在现状中注明;如该企业有其他的内控措施,也在现状中注明,并参加打分;
6.主要缺陷主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概况性描述,注意对检查重点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