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规范货物贸易的基本规则
WTO 规范货物贸易的基本规则主要基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并涵盖在其他相关货物贸易协定中,具体包括非歧视原
则、透明度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非歧视原则:这是 WTO 的基石,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
成。
最惠国待遇原则:WTO 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
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该原则涉及一切与进出口有关的关税削减,
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费及征收办法等领域。
国民待遇原则: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
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该
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费征收、营销活动等领域。
透明度原则: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
配、运输等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
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
必须迅速公布。
贸易自由化原则: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
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促进贸易的自
由发展。该原则主要是通过关税减让、取消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的。
市场准入原则: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
的程度。在 WTO 现在达成的有关协议中,主要涉及关税减让、纺
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等领域。
互惠原则: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该原则的适
用随着关贸总协定的历次谈判及其向 WTO 的演变而逐步扩大,现
已涉及到纺织品和服装、热带产品、农产品等领域。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如果发展中国家在
实施 WTO 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
过渡期优惠待遇。这是对 WTO 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
公平贸易原则:WTO 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
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
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