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营调研报告
李晓枫
前言
为了了解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的运行情况,探索公司的发展策略和运营模式,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特将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的运营情况分为十五个专题,由专人进行调研。
作为十五个专题之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营调研报告,力求通过法规制度研究,实际运营分析,业内人士访问的方法,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运营作全方位的透析。
概况
定义
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下简称“外汇市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
创立时间
外汇交易系统于1994年4月4日开始运行。 由此产生了根据市场供求决定的人民币汇率并由央行对外公布。
运行方式
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通过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运行。
外汇市场采用会员自主分别报价、计算机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式。各会员通过交易系统设在各城市的交易大厅集中交易,也可以将交易终端移至会员各自的交易室的计算机上进行远程交易。
交易原则
外汇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交易品种
美元、港币、日元、欧元
交易时间
交易市场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开市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9:20-11:00,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开市。遇交易币种所属国家或地区节假日时,则该交易币种只进行交易,交割日顺延至该币种所属国家和地区的下一个营业日。
成员
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外汇交易中心核准后可成为会员。
清算
外汇市场实行“集中、双向、差额、一级”的清算原则。
外汇与人民币的资金清算速度为T+1。
3. 主办者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合署办公,为人民银行直属京外正局级事业单位。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独立核算、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
主要职能
提供并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
组织外汇交易币种、品种的买卖;
办理外汇交易的清算交割;
提供外汇市场信息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其他职能。
地点:交易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建有备份中心。依托计算机及网络,形成了辐射和覆盖全国的市场组织体系。
各地分中心
组织结构
会员大会是交易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交易中心理事会负责召集。
交易中心设立理事会,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
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九人,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得少于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会员理事中中资机构会员人数不得少于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每位会员理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由非会员理事担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三人,其中非会员理事长一人,会员理事长二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交易中心实行总裁负责制,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
总中心目前设综合部、市场一部、市场二部、信息部、清算部、工程运行部、技术开发部、研究部、财务部、行政部,共十个部门。
交易中心组织结构图
4. 交易系统 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的功能
交易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以下市场行情及相关信息:
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最新价、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当日中间价等。
实时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5个最优买报价和5个最优卖报价。
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相关金融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金融市场相关行情。
市场历史行情:包括一年以内的历史行情统计。
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交易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本会员的交易限额、本交易员的交易限额以及其它相关会员信息。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其一年以内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实时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实时报价。
实时成交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实时成交情况。
历史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当日及历史报价情况。
历史成交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当日及历史成交情况。
新成员入市
入市的主管部门
交易中心市场一部是会员入市、退市事务的主办部门。
入市资格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交易中心核定,方可成为交易中心会员。
入市申请程序
金融机构申请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应向交易中心或所在地的分中心提出申请。
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在收到金融机构的申请后,发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登记表》,由金融机构如实填写。金融机构同时向交易中心或分中心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进入外汇市场的书面申请;
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行的授权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分中心对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材料上报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收到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请被批准的金融机构,由交易中心正式发文,同意其成为外汇市场会员,并抄送当地分中心,同时发布市场公告。
新会员收到批复文件后,应及时到分中心办理入市手续,缴纳席位费,并配备经交易中心培训合格的交易人员。
申请未被批准的金融机构,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机构,并告知当地分中心。
交易中心市场一部将入市新会员的情况通知交易中心各相关部门,做好会员入市的准备。
网上交易原则
从事外汇交易,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交易方式和门槛
交易方式采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
分别报价:会员通过分布在全国的25个分中心,以现场交易或远程交易的方式,在固定的交易时间内同时进行报价。
撮合成交:会员的买报价和卖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分别排序,由系统自动按次序撮合成交。
集中清算:会员成交后,直接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办理双向同步清算。其中人民币资金采用两级清算,即由各分中心组织当地会员办理人民币清算,再由总中心与各分中心办理轧差清算;外汇资金采用一级清算,即由所有会员与总中心直接办理清算。
交易门槛
外汇市场最小交易单位为万元,最小交易金额为元(日元最小交易金额为万元)。
交易费用
交易中心可以向交易双方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的标准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目前的交易费率为:
会员应按每笔外汇交易折合人民币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手续费。自营交易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计算手续费,由交易中心收取;代理交易按照万分之十五的比例计算手续费,其中万分之十由交易中心收取,万分之五由会员收取。
报价的基础和方式
外汇市场采用直接标价法,即每一单位外币等于若干元人民币,人民币元以后保留四位小数。
报价的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当日人民币市场汇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和调整每日外汇市场交易价格的最大浮动幅度。外汇交易报价根据当日市场汇率并在规定的每日最大价格浮动幅度内进行。
美元每笔报价须在上一笔成交价上下各100个基点以内,当日报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上下各3‰以内。
港币每笔报价须在上一笔成交价上下各100个基点以内,当日报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上下各1%以内。
日元每笔报价须在上一笔成交价上下各1000个基点以内,当日报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上下各1%以内。
欧元当日报价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上下各1%以内。
交易系统提供多种报价类型。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择并组合使用各类报价方式。
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买入外汇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卖出外汇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同时报买入价和卖出价的报价。双向报价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按交易要求可分为市价报价、限定报价、止损报价。
市价报价是指不指定交易价格的报价。系统按接受市价报价时的最优对应报价予以成交。
限定报价是指指定交易价格的报价。系统按照该报价或接受该报价时的最优对应报价予以成交。
止损报价是指虽指定价格,但仅当市场成交价达到或超出该报价时,该报价才被执行的报价。即当市场成交价等于或高于止损买报价时,该笔报价即转为市价买报价,并按市价报价方式成交;当市场成交价等于或低于止损卖报价时,该笔报价即转为市价卖报价,并按市价报价方式成交。
按交易时间可分为常驻报价、限时报价。
常驻报价是指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的报价,除非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限时报价是指所报价仅在限定时间之内有效的报价,除非在限定时间内该报价已被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交易中心实行价格公开,公布当时交易开盘价、收盘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最新成交价等必要的市场信息。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收盘前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流程
报价
交易员应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进行报价,超过浮动范围的报价无效。
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当买入价等于卖出价时,成交价即为买入价或卖出价。
当买入价高于卖出价时,成交价为买入价和卖出价中报价时间较早的一方所报的价格。
当两笔报价中一笔为市价报价时,以相对应报价方的最优价格为成交价。
当两笔报价均为市价报价时,以前一笔最新成交价为成交价。
当买卖双方报价数额相等时,买卖双方所报数额全部成交;当买卖双方报价数额不等时,成交数额为所报数额较少者,未成交部分可保留、变更或撤销。
当美元和港币报价金额含有小于最小交易单位的尾数时,若该笔报价的整数部分已全部或部分成交,则尾数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自动予以成交。
当一笔非限时的市价报价或止损报价已部分成交时,系统将自动删除该笔报价的剩余部分。
当一笔限时的市价报价或止损报价已部分成交时,该笔报价的剩余部分在其限时范围内继续有效。
当一笔限定报价或常驻报价已部分成交时,该笔报价的剩余部分继续有效。
当一笔限时的限定报价已部分成交时,该笔报价的剩余部分在其限时范围内继续有效。
报价尚未成交前,交易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撤单指令无效。
交易员变更报价后,其原报价的时间顺序自动撤销,依变更后报价时间排列。
报价成交后,会员即可打印交易确认单。
在本场交易结束后,会员打印结算清单,并据此办理清算。
5. 清算与交割
清算原则
外汇市场实行“集中、双向、差额、一级”的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会员的资金清算须通过交易中心办理。
“双向”是指交易中心与会员在清算日同时办理本外币资金的收付。
“差额”是指会员以当日交易的轧差数与交易中心进行清算。
“一级”是指上海总部与会员之间直接进行资金差额清算。
清算速度
外汇市场实行T+1的清算速度,交易中心与会员之间本外币资金的清算日为交易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清算日同时作为双方资金入帐的起息日。
清算系统
人民币资金的同城清算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转帐系统办理;人民币资金的异地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会员净卖出外汇,应收人民币资金时,交易中心于清算日上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转帐系统或支付系统将资金划入会员指定的人民币帐户。
会员净买入外汇,应付人民币资金时,会员于清算日上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转帐系统或支付系统将资金划入交易中心指定的人民币帐户。
外汇资金清算通过境外支付系统办理。
会员净买入外汇,应收外汇资金时,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通过境外帐户行将外汇资金划入会员指定的境外帐户。
会员净卖出外汇,应付外汇资金时,会员在清算日通过境外帐户行将外汇资金划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境外帐户。
对逾期支付的管理
交易中心和会员在办理资金清算过程中若发生资金逾期,由收款方通知付款方查询,并由责任方按照《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外汇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币资金逾期每天按逾期金额的%支付罚息;因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资金逾期,且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能出具证明的,付款方可免于承担责任,但须按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向收款方支付利息;
若发生人民币支票退票,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美元罚息按交易中心境外开户银行公布的优惠利率计算;
港币罚息按交易中心境外开户银行公布的透支利率计算;
日元罚息按交易中心境外开户银行公布的透支利率+2%计算。
会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及时支付逾期款和逾期息,否则交易中心将给予警告、通告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交易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会员若逾期一天付款,交易中心将给予警告处理;
会员若逾期二天付款,交易中心将给予通告处理;
会员若逾期三天付款,交易中心将给予暂停交易处理。
对拒不付款的会员,交易中心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手续费缴纳
会员应按外汇交易折合人民币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手续费。
自营交易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计算手续费,由交易中心收取。
代理交易按照万分之十五的比例计算手续费,其中万分之十由交易中心收取,万分之五由会员收取。
提前通知更改信息
若交易中心或会员更改帐户,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若因交易中心或会员未及时将账户更改信息通知对方,造成收款方逾期收款,付款方不承担资金逾期责任。
6. 参加者
准入资格
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
经交易中心理事会批准、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可成为交易中心的会员(会员申请退会的,亦须经交易中心理事会批准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成员数量
截止到2002年6月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员共316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172家,占55%,中资金融机构60家,占成员比重18%,代理会员84家,占成员比重27%。
成员排名情况
2002年上半年净卖出外汇量排名前四位的银行依次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上半年净买入外汇量排名前四位的银行依次是:中信实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
成员历年发展
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员数量在1998年达到顶峰,数量为442家,自1999年始,成员数量大幅下降。截至2001年底,会员数量为312家。
主要原因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8年9月22日下达《关于清理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意见》,并依照《意见》规定,明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会员资格进行清理。
根据银传[1998]53号文件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办理对外贸易结算业务的规定,取消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会员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需求本外币的外汇买卖均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已宣布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后关闭的金融机构,如海南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等,由于其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已不存在,因此取消其会员资格,避免交易风险。
7.央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管
主管部门
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监管。
交易中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下,负责外汇市场的组织和日常业务管理。
会员须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法规,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
会员和非会员的权限
会员之间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交易中心进行,非会员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有代理资格的会员进行。
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会员代理非会员的外汇交易的资格应当得到交易中心的批准。
交易员上岗规定
会员选派的交易员必须经过交易中心培训并颁发许可证方可上岗参加交易。
不得场外交易
任何境内金融机构之间不得在交易中心之外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
会员须按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席位费和交易手续费。
交易中心自身不得从事外汇交易。
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事项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币种及品种;
清算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它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在外汇市场内买卖外汇,调节外汇供求,平抑外汇市场价格。
8. 市场运行情况
近年市场运行情况
1994年外汇交易系统累计成交折合美元408亿,市场表现为外汇供大于求、人民币稳步升值。
1995年累计成交折合美元720亿,市场运转顺畅、交投活跃,人民币汇率稳中趋升。
1996年累计成交折合美元628亿,市场保持供大于求,人民币汇率继续稳中有升。
1997年累计成交折合美元697亿,外汇仍处于供大于求局面、市场汇率保持相对稳定。
1998年累计成交折合美元520亿,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1999年累计成交折合美元亿,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
2000年累计成交折合美元亿,外汇市场总体保持供大于求的格局,人民币汇率稳定。
2001年累计成交折合美元亿,外汇供应持续大于需求,人民币汇率稳定。
2002年1-6月累计成交折合美元亿。
当前市场状况
2002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同比显著增长,外汇供应持续大于需求,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窄幅波动。4月份新增欧元交易,市场运行平稳;6月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币拆借中介服务,受到会员的广泛欢迎。
成交量同比增长
2002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共进行了120场交易,市场累计成交折合亿美元,日均成交量亿美元,由于去年下半年的基数较高,日均成交量环比下降6%,但与去年同期相比,日均成交量增长了29%。其中美元日均成交量环比减少,港币、日元日均成交量增加;但与去年同期相比,美元、港币、日元日均成交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2002年4月新增欧元交易,但交易尚不活跃。
2002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各币种成交情况表
单位:亿元
币种
美元
港币
日元
欧元
成交量(亿)
环比
%
%
%
-
同比
%
%
%
-
注:环比和同比都为日均量之比,下同。
美元、港币振荡,日元、欧元走高
美元震荡
2002年上半年美元保持振荡走势。年初兑人民币加权平均汇率为,6月底为,与2001年底的相比,上升5点;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加权平均汇率最高,最低,波幅10点。从走势图看,3月份开始美元波幅有所放大,底部抬高。
2002年上半年美元交易价量图
港币震荡
2002年上半年港币总体平稳。年初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为,6月底为,与2001年底的相比,微升1点。上半年港币兑人民币加权平均汇率最高,最低,波幅6点;二季度港币波幅进一步缩小到3点。
2002年上半年港币交易价量图
日元走高
2002年一季度日元相对平稳,二季度单边上扬。年初日元兑人民币加权平均价为,6月底为,与2001年底的相比,上升6244点。上半年日元兑人民币加权平均汇率最低,6月底以最高价报收,波幅7925点。
2002年上半年日元交易价量图
欧元走高
自4月份开始欧元交易后,欧元对人民币加权平均价一路上涨。4月1日第一个交易日,欧元兑人民币加权平均价,为二季度最低价;6月末欧元兑人民币加权平均价,为二季度最高价,较4月初上涨了9596点。
银行间外汇市场顺利推出欧元交易,系统运行稳定,但欧元的交易一直较为清淡,主要是因为欧元作为一种诞生不久的新生货币,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占的比例还很小,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另外,近期国际市场美元兑欧元汇率的变动也使得一部分人士对欧元采取谨慎的观望态度。
2002年上半年欧元交易价量图
外汇供大于求
外汇供应超过需求
2002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供大于求数量是去年同期的倍。与去年下半年相比,2002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日均供求都有所减少,日均外汇供大于求的差额略减4%;但与去年同期相比,银行间外汇市场日均需求下降而供应上升,日均外汇供大于求的顺差猛增86%。
中、外资银行供求差额同比增加
2002年上半年,中、外资银行继续保持外汇供大于求的良好态势。但与前期相比,中资银行外汇买卖都有所减少,外汇净卖出下降9%;而外资银行日均外汇买卖双向增加,且外汇卖出幅度超过外汇买入增幅,日均外汇净卖出上升了39%。
与2001年同期相比,中、外资银行都表现为外汇买入减少,外汇卖出增加,净卖出外汇大幅增长。其中,中资银行日均净卖出外汇增长77%,外资银行日均净卖出外汇增加150%。
外汇净买卖量排名情况
2002年上半年净卖出外汇量排名前四位的银行依次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上半年净买入外汇量排名前四位的银行依次是:中信实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
成交量的地区分布
按行政区划划分,2002年上半年成交量排名前四位的地区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和福建。
与前期相比,2002年上半年北京地区外汇买、卖、净卖出恰好同时下降8%;上海地区包含央行操作室的交易量,外汇买卖及净买入变化都不大;广东地区外汇买卖双向增加,净卖出外汇环比增加8%;而福建地区外汇买卖双向减少,且外汇买入降幅超过外汇卖出降幅,由前期的外汇净买入地区转为外汇净卖出地区。
与去年同期相比,北京地区外汇买卖双向增加,日均净卖出量上升44%;上海地区外汇买入增加,外汇卖出减少,净买入外汇上升65%;广东、福建地区外汇买入下降,外汇卖出增长,其中广东地区由去年同期的净买入外汇转为净卖出外汇,福建地区外汇卖出增长近2倍。
成功推出外币拆借中介服务
经过长时间酝酿,经国家外汇局批准,6月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币拆借中介服务,受到会员的广泛欢迎。这是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进程中又一个标志性举措。但由于外币拆借市场发展刚刚起步,市场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市场主体也有一个相互熟悉的过程,加之税收等政策性因素,境内外币拆借业务尚不活跃。6月份共有6家金融机构参与外币拆借交易,累计金额3000万美元,期限分别为1个月和6个月,拆借利率略低于国际市场同期利率。
当前市场评价
2002年上半年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平稳,成交量和外汇供大于需求顺差都达到历史同期最高水平,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市场的平稳发展从根本上说得益于我国经济总体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对外贸易保持顺差,利用外资继续增长。国际上美元兑主要货币汇率持续走低值得关注。
9. 普兰投资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可能性和进入方式以及收益率
按照目前的准入监管,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只对允许从事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开放。
进入外汇交易市场的可能
作为一个新兴的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投资管理公司,普兰公司在探求进入各种金融市场的途径。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特在此研究普兰公司进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可能。研究的着眼点是外部环境。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透明度和自由化以及国民待遇的多边原则,金融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步深入。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正在逐步进行。在五年以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将取得同等的国民待遇。
面临外国金融机构的抢滩,中国的金融监管权威部门也必将加快金融市场对本国机构的开放。对于目前正在从事金融相关服务,但未取得金融机构资格的大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面连着巨大的直接介入金融市场的机会。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牌照的准入标准和牌照数量的监管将会放宽,同时也会开放一部分金融市场给那些目前不属于人民银行监管的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
对于普兰公司准备进入的担保和典当行业,存在着极大的机会进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
进入外汇交易市场的方式
取得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资格,以会员身份进入外汇交易市场
从目前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来看,普兰公司在近期内取得可做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资格,以会员身份进入外汇交易市场有一定的难度。
通过会员代理进入外汇交易市场。
通过会员代理进入外汇交易市场,对于非金融机构是一条便捷的通路。但是,交易成本要比以会员身份直接进入外汇交易市场高得多。
依照目前交易中心的手续费率,非会员的手续费率要比会员高达五倍。
会员按外汇交易折合人民币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缴纳手续费。自营交易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计算手续费,由交易中心收取;代理交易按照万分之十五的比例计算手续费,其中万分之十由交易中心收取,万分之五由会员收取。
套利机会
理论收益率
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汇率报价的允许浮动幅度比人民银行规定的各商业银行挂牌汇率的允许浮动幅度高出许多。因此,在锁定外汇的市场供求因素状况下,存在着可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进行套利的可能。
目前人民银行规定,外汇交易中心的三种外汇报价允许浮动幅度为:
美元每笔报价须在上一笔成交价上下各100个基点以内,当日报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上下各3‰以内
港币每笔报价须在上一笔成交价上下各100个基点以内,当日报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上下各1%以内。
日元每笔报价须在上一笔成交价上下各1000个基点以内,当日报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上下各1%以内。
欧元对人民币的现汇买入、卖出价可在公布的交易中间汇价上下1%的幅度内浮动。
目前人民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外汇挂牌牌价与中间价的最大允许浮动幅度为:
美元买入卖出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价上下各‰以内。
港币、日元和欧元买入卖出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中间加上下各1%以内。
欧元对人民币的现汇买入、卖出价可在公布的交易中间汇价上下1%的幅度内浮动。
(虽然目前央行规定的港币、日元和欧元的买入卖出价与中间价的最大允许浮动幅度可以是1%,但目前商业银行的挂牌价与中间价的价差基本为‰。)
从理论上测算,每笔交易可以得出以下的收益率(X为中间价)
美元:(X+3‰)-(‰)=‰
港币、日元和欧元:(X+1%)-(X-1%)=2%
如果每年能使外汇资金流通20次,美元的收益率可达到9%,其他币种的收益率可达到40%。
但是根据目前的外汇业务金融监管条规,人民币不是自由兑换货币,没有真实的外贸结算和经常项下外汇支出是不允许非金融机构买汇。同时,非银行机构也不可能以银行外汇卖出价的价位在合法市场实现出售外汇交易。因此,理论收益率对非银行机构很难实现。
市场实际收益率
从近两年交易成交量情况来看,外汇(尤其是美元)供大于求,因此汇率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变化幅度日趋狭窄,市场提供给套利者的机会已经很小。
以最近一周的外汇交易市场情况为例:
2002年8月12日-1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行情变化
币种
8月14日
8月15日
8月16日
一周
中间价
市场加权平均价
波幅
中间价
市场价权平均价
波幅
中间价
市场价权平均价
波幅
最高价
最低价
波幅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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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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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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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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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周市场状况,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进行外汇交易的收益率为:
美元:%%X2=% 注:为非会员的单笔交易手续费率。
日元:%%X2=%
港币:%%X2=%
欧元:%%X2=%
可以看出,美元的收益率较低,如果以其每年可周转50次来测算,年收益率也只能达到%。
港币的收益如果以每年周转20次来测算,年收率只能达到%。
日元和欧元虽然收益率较高,但其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低,如果以其每年可周转10次来测算,其年收益率可达到1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