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沈威律师
员工入职招聘与试用期管理
风险控制与操作技巧
本讲内容提要
1、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4.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
5. 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双方的关系如何认定?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7. 关于试用期有关问题:①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延长试用期?②如果员工同意,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③劳动者
离职2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④在入职登记表中规定试用期是否合法?⑤试用期
限该如何设计?
8. 试用期内员工的辞退与正式录用:①正式录用流程应该在什么时候启动?②试用不合格,应该在什么时候辞
退员工?③如何取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9.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10.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1.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何法律后果?
1、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
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案例:公司在试用期无条件辞退员工,终败诉。
原因:公司将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条件想得过于简单,认为试用期可以无
条件辞退员工。
录用条件的重要性——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
超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
1、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
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录用条件设计注意事项:
(1)设计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共性与个性结合
①共性: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诚实
守信,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
经历等。
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
②个性: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对职位的特殊要求。如:学历、技术等
特殊要求。
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录用条件协议等明确。
1、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
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录用条件设计注意事项:
(2)录用条件最好有可以量化和可操作的指标
①销售岗位:一定时间内完成销售量;
②财务、统计岗位:低于一定比率的差错率;
③客服岗位:服务对象一定比率的满意度、投诉率。
1、招聘前,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录用条件(任
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录用条件设计注意事项:
(3)先告知录用条件——证明员工知道本单位的录用条件
①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②劳动关系建立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
③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
有哪些?
案例一:《××××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 通 知 书》
日期: 年 月 日
先生/女士:
我代表××公司很高兴地通知您,欢迎您加入我们公司 部,任 职位
,级别为 。
经与您协商,入职日期定于 年 月 日,试用期为三个月,根据工作表现可以提
前终止试用期,但不能短于一个月。
您的职责与待遇如下:
1.工作时间: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早晨8:30至下午17:00。中午11:30至13:00为午餐及休息
时间。
2.待遇说明:
Ø 月薪为 元,其中: 。公司将在您的月工资中按劳动法规定代扣出您的个人
所得税的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有关保险等费用;
Ø 年终根据公司业绩及制度发放奖金;
Ø 公司提供工作午餐或午餐补助;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
有哪些?
Ø 手机费报销额度为 元;
Ø 档案调入公司后,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公司将从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部分;
Ø 此外,公司还额外为您提供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3. 您有义务对您的薪资内容保密,不将其告知第三方。
4. 聘用解除:试用期间,无论您还是公司(经总经理签字)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
解除聘用关系,但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
5. 办公地点:
公司可根据业务要求安排您在公司的其它办公地点或公司下属机构工作。
6. 如您接受本聘书,请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
我们非常高兴您能加盟××公司,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员工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总监×××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
哪些?
案例二:《公司录用通知书》
先生/女生:
对于您应聘本公司 职位一事,经过复审结果,决定录用。
请您于 年 月 日(周 )上/下午 时 分携带下列物品、文
件到本公司人事部报道。
(1) 居民身份证
(2) 体检表
(3) 学历证件
(4) 保证书及服务志愿书
报到后,本公司会在愉快的气氛中,为您做职前介绍,包括让您知道本公司一切人事制度、
福利、服务守则及其他注意事项,使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感到愉快。如果您有什么疑惑或困难,
请与人事部联系。人事部联系电话为: 。
此致
敬礼! 公司人事部(公章)
年 月 日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
有哪些?
【沈威律师评析】
1、关于录用通知书的内容?
2、选择哪一种较好?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
有哪些?
案例三:某外企向被招聘人员发出的《录用通知书》案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企业给了他10万元的购房补贴,双
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但是经过2年以后某一天,他在网上看到某外企的招聘消息
时,就悄悄报了名。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后,该外企对李先生比较满意,很快
就发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
拿到录用通知后,李先生立即用电子邮件通知该外企的人事部经理,表示将在规
定的日期内前去报到。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赔偿了国企的经济损失。
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公司报到时,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并很快给李
先生发了一封信。公司宣称没有正式录用李先生,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
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李先生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
2. 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
有哪些?
李先生接到信后,大为吃惊,将该外企告到法院,要
求法院判令该外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调解,
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沈威律师评析】
不要轻易发《录用通知书》, 一旦发出就要录用。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案例一】
东莞某玩具公司在人才市场高新招聘一位技术人员张小姐,
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录用后三个月,该玩具公
司却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张小姐与前公司签订有2年期限的竞
业限制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与其前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前公
司将张小姐与该玩具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赔偿损失50万元。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案例二】
王先生被某动漫公司招聘担任工程师,双方约定工资6000元。王
先生在填写员工招聘表时,在个人简历中写明“2005-2007年在某某动
漫设计公司任技术主管”,并在该表上签字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真
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无条件解聘处理。但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
现王先生并不具有设计动漫的能力和经验。经调查,王先生所填担任
“某某动漫设计公司技术主管”的情况是虚假的,公司遂辞退王先生。
王先生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聘的代
通知金600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请求。
3. 如何防范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沈威律师评析】
案例1中该玩具公司将会遭受较大损失;案例2公司胜
诉但虽胜犹败。在支出大量招聘成本的同时,不仅没有招
到合适的人员,而且带来了官司和不必要的损失。以上两
个案例再次提醒用人单位的HR们,招聘中认真审查、防范
风险的重要性。
防范“应聘欺诈”-进行背景调查
1、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
2、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3、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
要求拟招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资质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或由用
人单位提前安排拟招用员工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
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
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防范“应聘欺诈”-进行背景调查
4、是否与其他企业存在未到期劳动合同
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与先前单位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单位不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对象:知识型、技术型、某一管理岗位工作以及掌握企业一定商业秘
密的员工。
●审阅员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向原单位致电、致函进行调查。
审查确认方法
防范“应聘欺诈”-进行背景调查
6、外国人是否办理有就业手续
⑴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
⑵外国人,港澳台地区人员在大陆就业均需办理。
66、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在中国内地就业应办理相应用工手续,
其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如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用
工手续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
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港澳台地区企业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
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对应聘人员审查内容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览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可能导致的风险 应对措施
1 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 雇佣童工的责任:民事
责任、行政处罚、刑事
责任
查验身份证明
2 学历、工作经历等信
息是否真实
招聘失败,企业损失 调查核实,签订诚
信承诺书
3 是否存在潜在疾病、
残疾
解除劳动合同受限制,
隐性用工成本增加
入职健康检查
4 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验与其他单位终
结劳动关系的证明
5 是否对其他单位有竞
业限制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核实,签订不
负有竞业限制承诺
书
6 外国人、港澳台地区
人员是否办理就业手
续
违法 查验相应证件和资
格
4.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
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
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5. 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双方的关系如何认定?
实习:是指在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到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见习:是指尚未实现就业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的职业技能训练。
1、二者均不是劳动关系
2、有关区别:毕业与否,协议,报酬,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
签订劳动合同等。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草案)》
分析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三个问题:
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
⑵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⑶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又签订劳动合同
请看相关法律法规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6.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用
人单位通知其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应当予以配合。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其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的规定执行。
68、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
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试行)
7. 关于试用期有关问题
案例: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业绩),但企业希望继续留用,协
商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7. 关于试用期有关问题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延长试用期?
不能。
立法机关:防止用人单位任意延长试用期,滥用试用期的规定。
(第一款)
如果员工同意,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不能。(第二款)
劳动者离职2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
不能。
立法机关:防止用人单位反复利用试用期压低劳动报酬。(第二
款)
在入职登记表中规定试用期是否合法?
不合法。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四款)
7. 关于试用期有关问题
试用期限该如何设计?
提示:
根据企业情况、员工情况具体选择。
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的法律后果??
三个月 一年 三年
无 一个月 二个月 六个月
8. 试用期内员工的辞退与正式录用
正式录用流程应该在什么时候启动?1
试用不合格,应该在什么时候辞退员工?2
如何取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3
在试用期内任何时间均可以。
试用期满没有进行考核,视同已经正式录用。
试用期满之前。
超过试用期辞退的法律后果。
1、成立专门考核组,对试用期内人员按录用条件随时进行考
核,考核结果请被考核人员确认;
2、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9. 《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
法解除的赔偿金?
解除的事
实根据
(证据)
解除劳动
合同的
理由
两个焦点
10.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
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不需要经济补偿的解除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的有关规定。
11.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何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8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协商不一致,用人
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
时间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须支付经济补偿余。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
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
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00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