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0——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2010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一、总说明……………………………………………………………………………………8
二、报表目录…………………………………………………………………………………9
三、调查表式…………………………………………………………………………………10
(一)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1)……………………………10
(二)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表2)……………………………………………11
(三)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统计年报表(表3)………………………………………12
(四)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4)………………………………………13
(五)典型洗浴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5)…………………………………14
(六)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6)……………………15
(七)典型会展单位统计年报表(表7)…………………………………………………16
(八)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表8)…………………………………17
四、主要指标解释……………………………………………………………………………18
五、附录………………………………………………………………………………………38
六、商贸服务典型企业名单…………………………………………………………………39
一、总 说 明
(一)商贸服务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职能,制定《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通过对商贸服务领域主要行业典型企业的统计,重点反映商贸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国民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贡献度,以及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为有效开展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二)本制度数据来源为商贸服务行业中的典型企业,典型企业在行业、业态、规模、地域和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商贸服务典型企业之列。典型企业和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三)本制度由商务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和被选定的企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当地被选定的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对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
(五)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降低统计数据的差错率,被选定的企业单位通过“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
行网上直报(如确实无条件,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
(六)商务部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数据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行业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商服生资企业1表
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年报
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
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10
商服批零企业1表
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
年报
典型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零售企业
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11
商服企业集团1表
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统计年报表
年报
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
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12
商服餐饮企业1表
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年报
典型酒家酒店及其他餐饮企业
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13
商服洗浴企业1表
典型洗浴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年报
典型洗浴服务企业
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14
商服理发企业1表
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年报
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
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15
商服会展企业1表
典型会展单位统计年报表
年报
典型会展单位,包括展馆、展会主办单位、会展办
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16
商服电子商务1表
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年报
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网络购物企业
企业直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年后2月28日前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
17
三、调查表式
表1.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度
一、基本情况
01贵单位是直报企业还是汇总企业: □ 1.单体直报企业2.集团汇总企业
02报表汇总企业汇总单位个数: (个); 其中:外省市 (个) (集团汇总企业填报)
03企业销售渠道及其销售额占比:(各项之和等于100%)
1.售予使用单位 %; 2.售予销售机构 %; 3.其他 %
04 主要经营的商品类别及其销售额占比:(可多选,各项之和等于100%)
1.煤炭及制品类 %;2.石油及制品类 %;3.黑色金属材料类 %;4.有色金属材料类 %;5.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6.建筑与装潢材料类 %;7.木材及制品类 %;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9.汽车类 %;10.再生资源类 %;11.农业生产资料类 %;12.其他类 %。
05 经营的生产资料是否有出口:
1.是□ 2.否□ 3.出口占商品销售总额的比重: %
二、经营情况
指 标 名 称
单位
代码
本年度
上年度
商品销售总额
万元
101
1.代理销售
万元
102
2.加工配送
万元
103
3.电子商务销售
万元
104
4.连锁经营销售
万元
105
期末商品库存总额
万元
106
营业收入
万元
107
营业利润
万元
108
资产总计
万元
109
负债合计
万元
110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1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 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3.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
表2.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20 年度
一、基本情况
登记注册类型: □□□
110 国有企业 140联营企业 170私营企业 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0集体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190其他内资企业 300外商投资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60股份有限公司 400个体户
控股情况:□□ 控股比例: % 01 国有控股 02集体控股 03私人控股 04 港澳台商控股 05外商控股
经营方式:□□ 01 连锁 02 非连锁
零售业态:□□
11百货店 21超市(含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 31便利店 41 专业店
二、经营情况
项 目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度
上年度
甲
乙
丙
1
2
商品销售额
其中:直营店销售额
门店数
其中:直营店总数
费用总额
其中:房租
折旧费
水电费
工资
应交税金
利润总额
可比店铺销售增幅
年末营业面积
年末从业人数
厂家导购人员数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万元
万元
个
个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平方米
人
人
三、其他基本情况
信息化建设情况: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投入 万元; 收银机数量 台
自有品牌商品情况: 单品数量 个; 涉及商品类 类 ; 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 %
物流配送情况:自有配送中心数量 个;自有配送中心面积 万平方米;
自有配送车辆 辆; 统一采购比重 %
社会集团销售额: 万元; 持卡销售额: 万元;
电子商务销售额: 万元; 会员销售额: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送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典型零售企业报送,其中:百货店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填报,超市、便利店由企业总部或连锁总店填报。同一集团经营多种业态,每种业态分别填报。
2.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
3.如本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配送中心,可不填配送中心数量、面积和车辆,但应填报统一采购比重。
表3.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情况统计年报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度
一、基本情况
登记注册类型: □□□
110国有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0集体企业 160股份有限公司 300外商投资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70私营企业 400个体户
140联营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控股情况: □□ 控股比例: %
01国有控股 02集体控股 03私人控股 04港澳台商控股 05外商控股
成立时间: 年 月 上市情况:□□ 01是 02否
企业类别:□□ 01商业企业集团 02购物中心
二、经营情况
项 目
代码
门店或企业数(个)
营业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年末从业人员数(人)
营业面积
(平方米)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101
批发业
102
其中:生产资料批发
103
零售业
104
其中:百货商店
105
超级市场
106
购物中心
107
便利店
108
专卖店
109
专业店
110
餐饮业
111
住宿业
112
休闲娱乐业
113
运输业
114
仓储业
115
—
—
金融保险业
116
—
—
房地产业
117
—
—
其他
118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典型商业企业集团和典型购物中心企业填报;典型商业企业集团由集团总部汇总后上报。
2、本表为年度数据(即本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全年经营数据),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3、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或电子邮件、传真。
表4.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表 号:商服餐饮企业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08号
单位名称: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度
一、基本情况
营业地址: 省(区、市) 市(州、盟) 县(区、市) 街、门牌号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年 月
单位类别:□ 1.法人企业(本部或分店) 2.个体工商户
钻级评定状况:□ 1.五钻 2.四钻 3.三钻4.其他
营业面积 : 平方米
餐位数: 个
主要经营业务类别(选择营业额比重最大的业务):□
1.中式正餐 2.西式正餐 3.火锅 4.中式快餐 5.西式快餐 6.茶馆 7.咖啡店 8.其它
二、经营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代码
本年度
上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费用总额
其中:工资和福利费
支付租金
资产总计
应交税金
年末从业人员数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人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典型酒家酒店及其他餐饮企业填报。酒家酒店是指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国家标准,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的餐饮企业(单位)。
2.本表为年报,上报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3.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或电子邮件、传真。
表4.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表 号:商服餐饮企业1表
表5.典型洗浴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表 号:商服洗浴企业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08号
单位名称: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度
一、基本情况
营业地址: 省(区、市) 市(州、盟) 县(区、市) 街、门牌号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年 月
企业类别: □ 1. 综合浴场 2.大众浴场 3.足疗保健店 4. SPA会所 5.温泉企业
是否使用节能设施设备: □ 是 □ 否
二、经营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代码
本年度
上年度
营业收入
成本和费用总额
其中: 采购成本
水费支出
电及燃料费支出
工资和福利费
资产总计
应交税金
门店数
年末从业人员
营业面积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个
人
平方米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典型洗浴服务企业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3.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或电子邮件、传真。
表6.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表 号:商服理发企业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08号
单位名称: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度
一、基本情况
营业地址: 省(区、市) 市(州、盟) 县(区、市) 街、门牌号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年 月
企业类别: □ 1.综合性美容美发中心 2.美发厅 3.理发 4.美容院 5.美体中心
二、经营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代码
本年度
上年度
营业收入
成本和费用总额
其中:工资和福利费
支付租金
资产总计
应交税金
门店数
年末从业人员
营业面积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个
人
平方米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时间:20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 本表由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填报。
2. 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3. 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表7.典型会展单位统计年报表
表 号:商服会展企业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08号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组织机构代码:□□□□□□□□-□ 20 年度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年 月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类型: □□□
110 国有企业 140联营企业 170私营企业 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0集体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180其他内资企业 210外商投资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60股份有限公司 190行业商(协)会 220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
展会主办单位填报:
展会名称: 展出时间: 月 日— 月 日
办展地点: 省 市 场馆名称:
展馆填报:
可供展览面积 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 平方米,室外面积 平方米) 会议室数量: 个
二、经营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代码
本年度
上年度
增长(%)
一、展馆填报:
展馆使用率
展馆接、办展总数
展馆接、办展总面积
展馆经营收入
%
个
平方米千元
101
102
103
104
二、展会主办单位填报:
展览会面积
展览会期间会议数
参展单位数
观众总数
其中:专业观众
展会经营收入
平方米
个
个
人次
人次
千元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三、地方会展办(行业协会)填报:
会展业经营活动增加值
会展业从业人员
千元
人
111
11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时间: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展览会基本情况由主办单位填报,展馆基本情况由展馆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3.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
表8.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表号:商服电子商务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08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2年9月
—
企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度
一、企业情况
0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1. 登记注册类型 □□□
110 国有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170私营企业 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0集体企业 140联营企业 160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内资企业 300外商投资企业
2. ICP证号/ICP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3. 注册资金______千元
02 行业类别:1. 制造业 2. 批发和零售业 3. 住宿业 4. 旅行社 5.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6. 其他(请具体注明) □
03交易模式(可多选):1. B to B □ 2. B to C □ 3. C to C □
04 交易形式(可多选):1.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2.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3. 只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
05计算机拥有情况:期末在用计算机数 台 其中:上网 台
06 网站基本情况:1. 拥有企业网站情况(1)是(2)否 □ 2. 网站日均点击率_______ 次
3. 网站设备资产性质 (1)自有 (2)租赁 □
07 网上用户情况: 个人 个 企业(单位) 个
08商品交易情况:电子商务交易金额_______(千元)(限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企业填)
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金额____千元, 占销售总额比重___% 其中:外汇交易额___千元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____千元, 占采购总额比重___% 其中:外汇交易额___千元
09 支付情况:电子支付金额比例__________%
10物流配送情况:1.电子商务配送总额 _________千元
2. 配送方式: 其中:外包配送占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量比重_________%
11 交易商品类型(可多选):1. 生活资料类 □ 2. 生产资料类 □ 3. 其他 □
12 从业人员情况:1. 期末从业人员 人 其中:信息技术部门人员 人 物流配送人员: ___人
2. 从业人员信息化培训人次数 _________人次
13其他:1. 信息服务收入_______千元 2. 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投资额 ________千元
二、经营情况(仅限 B to C、C to C模式填报)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度
上年度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度
上年度
1、 商品销售额
1.服装类
2.鞋帽类
3.针、纺织品类
4.化妆品类
5.日用品类
6.五金、电料类
7.体育、娱乐用品类
8.书报杂志类
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10.家用电器类
11.音像器材类
12.中西药品类
13.文化办公用品类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4.家具类
15.通讯器材类
16.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7.汽车类
18.其他类
二、服务业营业额
19.餐饮服务类
20.住宿服务类
21.交通和通信服务类
22.文教娱乐服务类
23旅游服务类
24.家庭服务类
25.金融服务类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填报。
2.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28日前。
3.报送方式为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
四、主要指标解释
企业名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企业法人: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一、“表1.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指标解释:
生产资料批发: 指从事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行业中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一)基本情况
主要经营的商品类别:
1. 煤炭及制品类:包括原煤、煤炭、洗煤、焦炭等及煤制品。
2. 石油及制品类:包括石油、天然气及石油炼制产品。
3. 黑色金属材料类: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黑色金属冶炼、压延产品,如钢、生铁、钢材、钢坯、粉末冶金原料等。
4. 有色金属材料类: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含重有色金属铜、铅、锌;轻有色金属铝、镁等。
5.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包括化学矿采选产品和化工产品,无机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化学试剂、工业用胶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
6. 建筑与装潢材料类: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和各种办公或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等,如水泥、砖、瓦、石材加工品、地板、墙纸、涂料等。
7. 木材及制品类:包括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如原木、锯材、人造板、藤、棕柳条等非生活用制品。
8.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包括普通机械(如锅炉、金属加工机械、工业专用设备、农林牧渔业机械等)、交通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量具、衡器及上述各种零配件等,不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
9. 汽车类:包括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和汽车零配件。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客车、轿车和汽车底盘等,不含挂车、改装车等。
10. 农业生产资料类:包括各种肥料、农药、半机械化农机具及其配件、中小农具、耕畜、种畜、种禽、园艺工具、农用塑料、地膜、菜田温室用玻璃及其他农业用生产资料等。
11. 其他类:包括除上述各类以外的全部生产资料商品。
(二)经营情况
1. 商品销售总额:指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销售总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价值总量。具体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商品;
(2)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
(3)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总额不包括:
(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3)购货退回的商品;
(4)商品损耗和损失;
(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商品销售的计算方法:
商品销售的计算是按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具体计算处理办法: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
(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
(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
(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2. 代理销售:指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销售商(或生产商)委托代理销售商,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销售特定商品实现的销售额。
3. 加工配送:指经销商在销售商品中,为满足用户的消费需要对商品进行拣选、加工、分割、配组、包装后,再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销售。这是一种将加工与配送为一体化的商品流通模式。
4. 电子商务销售:指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5. 连锁经营:指企业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连锁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称作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
6. 期末商品库存总额:指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库存商品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3)已计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
7. 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 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8.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9. 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10. 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11.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 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月平均人数=(月初从业人员数+月末从业人员)/2
二、“表2.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1. 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个体工商户: 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包括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2.控股情况: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
(1)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3. 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连锁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称作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
4. 零售业态: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包括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便利店、仓储式商场、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
(1)百货店:指在一个建筑物内,集中了若干专业的商品部并向顾客提供多种类、多品种商品及服务的综合性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为:(a)选址在城市繁华区和交通要道;(b)商品结构以经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种类齐全,少批量,高毛利;(c)注重商店环境的布置和设计;(d)以柜台销售为主,明码标价,可以退换货物。
(2)超市: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生活用品为主,包括食品、副食品、日用生活品、服装衣料、文具、家用电器和室内装饰用品等,满足顾客日常生活需求的零售业态,包括各种类型的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其基本特征:(a)选址在居民区、商业区或交通要道;(b)目标顾客兼顾居民、中小零售商、餐饮店和集团消费者;(c)营业面积相对较大;(d)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结算由设在出口处的收银机统一进行;(e)营业时间每天不低于11小时。
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3)便利店:指满足顾客应急性、便利性需求为目的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a)选址在居民住宅区、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所在地;(b)商店营业面积较小,但利用率高;(c)商品结构以速成食品、饮料、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d)80%的顾客为有目的购买;(e)营业时间长,一般在15小时以上,甚至24小时,终年无休日。
(4)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家电专业店:以专门销售家用电器为主的零售业态。
家居专业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体育用品专业店:以销售体育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药品专业店:以专门销售药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二)经营情况
1. 商品销售总额:(详见表1指标解释)
2. 直营店: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的店铺。
3. 门店数:指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连锁门店数量,包括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和全部直营分店、加盟分店数。其中,总店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有的地区分出控股店,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直营店和加盟店之和应小于等于门店总数。
4. 费用总额: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即“损益表”中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之和。
5. 房租:为保证经营所租赁的建筑物需支付的租金。如物业为企业自有,则为房屋折旧费用。
6.折旧费:即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
7. 水电费:零售企业为保证经营所支付的水费和电费总额。
8. 工资: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9. 应交税金:指企业应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10.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11. 可比店铺销售增幅:指企业内所有开业一年以上的门店,在一定时期内的销售额与上一年同期的销售额相比较的增长幅度。
12. 年末营业面积:零售业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直接对顾客销售商品的固定场地,不包括办公室、仓库、加工场地等面积。
13. 年末从业人员:指在该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从业人数包括总店和全部门店以及自有配送中心的从业人员数。
14. 厂家导购人员数:指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派出的导购促销人员的数量。
(三)其他基本情况
1. 信息化建设情况: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投入:企业为业务经营、内部管理支付的软件和硬件投入和维护支持的总金额。
2. 自有品牌商品情况:
(1)自有品牌:零售商为建立商品差异化形象而选定某些商品,委托制造商生产加工,并冠以零售企业拥有和命名的品牌,在零售商自身渠道销售的商品。
(2)单品:商品的最小分类单位。
3. 物流配送情况:
(1)配送中心:商品聚集、保管、包装、打包加工、打标签、集聚、配送的基地,具备包装作业、上下货码头设施、加工场所,修理设施等。
(2)自有配送中心:零售企业为将商品配送至旗下零售店所拥有的配送中心,不含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
(3)配送车辆:零售企业为将商品由配送中心送至旗下零售店所使用的车辆。
(4)社会集团销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5)持卡销售额:指消费者(含集团购买和采购)使用银行卡(包括外卡)支付的购物及有关服务付费的全部收入。不包括会员卡和返券卡。
(6)电子商务销售额:通过互联网进行买卖销售商品的销售总额。
(7)会员销售额:持有零售企业为提高自身市场上竞争力而对顾客进行组织入会并为发放的会员卡进行消费的总金额。
三、“表3.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统计年报表”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1. 登记注册类型:(详见表2 指标解释)
2. 控股情况:(详见表2 指标解释)
3.企业类别:
(1)商业企业集团:指以从事批零贸易等商贸活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为主体组成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购物中心:指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二)经营情况
1. 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2. 生产资料批发:(详见表1指标解释)
3. 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前店后厂的面包房)。
不包括:
a、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等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列入批发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b、非零售单位附带的零售活动(如汽车修理单位销售汽车零件),列入单位主业所对应的行业类别中;
c、商业零售单位所在商厦的物业管理,列入物业管理;
d、商业零售单位所在的商品市场、商业大厦的市场管理活动,列入市场管理。
(1)百货商店:即百货店(详见表2指标解释)
(2)超级市场:即超市(详见表2指标解释)
(3)便利店:(详见表2指标解释)
(4)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服装专卖店: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服装品牌的系列商品,满足消费者对品牌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食品专卖店: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食品系列商品,满足消费者对品牌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4. 餐饮业:指从事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的行业。
5. 住宿业:指从事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的行业。不包括:提供长期住宿场所的活动(如出租房屋、公寓等),列入房地产开发经营。
6. 休闲娱乐业:指从事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和以休闲娱乐为主的活动,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娱乐活动的行业。
7. 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8. 仓储业: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和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活动的行业。
9. 金融保险业: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单位的附属机构跨行业从事银行、证券经纪代理(含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含券商自营业务)、保险、信托、风险投资、实业投资等活动。
10. 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
11. 其它:除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外的行业。
12. 门店数:(详见表2指标解释)
13. 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14.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15. 年末从业人员:(详见表2指标解释)
16. 营业面积:零售业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直接对顾客销售商品的固定场地,不包括办公室、仓库、加工场地等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四、表4.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季报表”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1. 酒家酒店:指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国家标准,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的餐饮企业(单位)。
2. 营业地址:指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3. 个体工商户: (详见表2指标解释)
4. 钻级评定状况:指酒家酒店评定委员会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国家标准,评定和认证餐饮企业(单位)的级别,具体分为三钻、四钻和五钻三级。
5. 营业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6. 餐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该指标按年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7. 主要经营业务类别:
(1)正餐服务:指提供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包括:宾馆、饭店、酒店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酒楼、餐厅;各种以正餐为主的酒楼、饭店、饭馆及其他用餐场所;各种以涮、烤为主的餐饮服务;车站、机场、码头内设的独立的餐饮服务;火车、轮船上独立的餐饮服务。不包括:提供单一类食品的餐饮服务(如饺子、包子、面条、米粉等)。
(2)快餐服务:指服务员不送餐上桌,由顾客自己领取食物的一种自我服务的餐饮活动。包括:各种西式快餐服务;中式快餐服务;自助式餐饮服务。不包括:各种特色小吃的餐饮服务(如清真小吃、四川小吃等)。
(3)火锅:指以提供火锅类为主的餐饮服务。
(4)茶馆:以现场提供现场消费茶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包括各种茶艺馆、茶楼、茶铺等。
(5)咖啡馆:以现场制作现场消费咖啡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包括各种咖啡馆、咖啡厅、咖啡屋
等。
(6)其它:指上述业态未包括的餐饮形式。
(二)经营情况
1. 营业收入:(详见表3指标解释)
2. 营业成本: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3. 费用总额:(详见表2指标解释)
4. 工资和福利费:工资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福利费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5. 支付租金:主要指支付的房屋租金。
6. 资产总计:(详见表1指标解释)
7. 应交税金:(详见表2指标解释)
8.年末从业人员:(详见表2指标解释)
五、“表5.典型洗浴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洗浴服务业:指从事专业洗浴室以及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服务的行业。
1. 综合浴场:以提供洗浴服务为主要经营服务内容,并提供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的沐浴企业。
2. 大众浴池:面向大众消费市场,主要提供洗澡洁身服务的沐浴企业。
3. 足浴保健店:提供整洁、卫生的营业场所,运用专业的技术、方法和专业用品为消费者提供足浴保健等服务的场所。
4. SPA会所:以提供增进人的全面健康为目的,通过水疗、芳香疗法、植物精油按摩等方式使人得到放松、舒缓、恢复活力和养生的专业服务,兼营餐饮、健身、美容等服务项目的沐浴企业。
5. 温泉企业:以向宾客提供温泉沐浴为主要经营服务内容,兼营餐饮、住宿、保健、娱乐、运动等配套服务项目的沐浴企业。
(二)经营情况
1. 营业收入:(详见表3指标解释)
2. 成本和费用总额:即营业成本和费用总额的合计。(详见表4指标解释)
3. 水费支出:指全年支付的水费支出。
4. 电及燃料费支出:指全年支付的电费和天然气、煤气等能源费用支出。
5.工资和福利费:(详见表4指标解释)
6. 资产总计:(详见表1指标解释)
7. 应交税金:(详见表2指标解释)
8. 门店数:(详见表2指标解释)
9. 年末从业人员:(详见表2指标解释)
10. 年末营业面积:(详见表2指标解释)
六、“表6.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指从事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理发、美容保健服务行业。
(1)综合性美容美发中心:集美发、美容为一体的经营单位。
(2)美发厅:单一从事美发的经营单位。
(3)理发:基本的头发修剪、洗吹。
(4)美容院:从事美容或美容SPA的经营单位。
(5)美体中心:单一从事塑身美容的经营单位。
(二)经营情况
1. 营业收入:(详见表1指标解释)
2. 成本和费用总额:(详见表4指标解释)
3. 工资和福利费:(详见表4指标解释)
4. 支付租金:(详见表4指标解释)
5. 资产总计:(详见表1指标解释)
6. 应交税金:(详见表2指标解释)
7. 门店数:(详见表2指标解释)
8. 年末从业人员:(详见表2指标解释)
9. 年末营业面积:(详见表2指标解释)
七、“表8.典型会展单位统计年报表”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会议及展览服务业:指从事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而举办的展览和会议等活动的行业。
1. 登记注册类型:(详见表2指标解释)
2. 控股情况:(详见表2指标解释)
(二)经营情况
1.展览会名称:指实际公开使用的展览会的详细名称。
2.展会时间:展会展览开展和闭展的日期。
3.展馆:举办展览会活动的固定场所即为展览场馆。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展览馆等;也包括在科技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会议中心、酒店等场所范围内专门开辟且固定用于展览活动的场所。
4.可供展览面积:指举办展览活动的固定场所的面积,包括室内展馆面积、室外展馆面积和其它附属设施面积,不包括对外出租的店铺、办公面积。可供展览面积=室内面积+室外面积。
5.会议室数量:指所有对外出租作为会议用房的房间个数的累加。无论座椅摆放形式是洽谈式、教学式或剧院式。
6.展馆使用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各次展览会租用面积与展出天数的加权总和除以展览场馆全部“可供展览面积”与365(天)的乘积,即为展览场馆的年利用率(%)。
7.展馆接、办展总数:指同一展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展和自办展数量的总和。
8.展馆接、办展总面积:指同一展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接展和自办展室内、外面积的总和。
9.展览会面积:指一个展览会的实际布展面积的总和。
10.参展单位数:指在本次展览会实际布展或有摊位的参展单位(企业)个数。
11.专业观众:是指前来参观的可能成为参展商潜在合作伙伴的业内人士的数量,其参展目的直接与自身的业务及参展者利益相关,有别于以一般性观赏为目的的普通观众。
12.展馆经营收入:指全年展馆通过租赁方式所得的收入。不包括出租写字楼的收入。
13. 展会经营收入:主要包括展会主、承办单位收取参展商的参展费和展会的销售收入。
14.会展业经营活动增加值:指为参加展览的各方单位及人员提供的、与展览直接相关的非会展业服务收入。如:交通、住宿、餐饮、商品、健身、娱乐、旅游等服务收入。
15.会展业从业人员:指本区域内全部会展业企业(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和。
八、“表8. 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1.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2. ICP证号/ICP备案号:按照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填写。
注册资金:指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注册资金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二)行业类别:
1. 制造业:指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及对零部件进行装配后产生新产品的企业,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造;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业。
2. 批发和零售业:指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而是从农业、工业或其他的单位那里购买(或调拨)成品或半成品,未做任何加工,或只做简单的加工(如进行简单的分类、清洗、整理和包装等),通过转卖以获取利益的企业。
3. 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的企业。
4. 旅行社: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企业。
5.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指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公司。
6. 其他:除了上述五类之外的其他行业,请在相应空栏内具体注明。
(三)交易模式
1. B to B:指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
2. B to C:指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交易。
3. C to C:指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交易。
(四)交易形式
1.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指企业在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2.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指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在的平台非企业自己所有。
3. 只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指企业只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企业提供平台服务,不参与具体的采购与销售。
(五)计算机拥有情况
期末在用计算机数:指报告期末在本法人单位内在用的各种型号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个人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以及工业控制计算机(单板机)。不包括本单位生产、购买用于转卖的计算机、长期弃之不用待处理的计算机。也不包括手持式信息终端机,如袖珍式计算器、配有时钟功能的计算器等不需外接电源的电子计算器,以及装有打印装置的电子计算器包括个人数字助理(PDA)、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
(六)网站基本情况
1. 拥有企业网站情况:指是否拥有企业自己的网站。
2. 网站日均点击率: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单位)网站的平均浏览量。
3. 网站设备资产性质:指网站运营所依托的硬件及软件平台的性质。
(1)自有:指本单位拥有网站运营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租赁:指本单位仅拥有网站运营平台的使用权。
(七)网上用户情况
1. 个人:对建有网站的企业,指以个人名义在网站注册成为用户的数量。对未建有网站的企业,指与本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个人用户的数量。
2. 企业(单位):对建有网站的企业,指以企业(单位)名义在网站注册成为用户的数量。对未建有网站的企业,指与本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用户的数量。
(八)商品交易情况
1. 电子商务交易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且实际交割的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本项数据由交易形式为中介的企业填报。
2. 电子商务销售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实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3. 占销售总额比重: 指报告期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本单位实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比重。其中:外汇交易额:指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对外贸易成交的外汇金额。
4. 电子商务采购额:指报告期借助网络订单实际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5. 占采购销售总额比重: 指报告期电子商务采购额占本单位实际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比重。其中:外汇交易额:指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对外贸易成交的外汇金额。
(九)支付情况
电子支付金额比例:指网站上设有在线电子支付服务功能,用户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而通过在线电子支付的金额占企业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资金流通总量的比例。
(十)物流配送情况
1. 电子商务配送总额:指在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而配送成交商品的总金额。
2. 配送方式:
(1)自营配送占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量比重:指本单位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额中通过自营物流配送的金额比重。
(2)外包配送占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量比重:指本单位电子商务交易配送总额中通过委托其他企业处理物流配送的金额比重。
(十一)交易商品类别
1. 生活资料:消费者用于生活消费的最终产品,包括食品、衣饰、日用品等。
2. 生产资料:生产者用于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包括工业生产用木材、钢材、化工、纺织、汽车等。
3. 其他: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项目。
(十二)从业人员情况
1. 期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实有人员数。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 信息技术部门人员: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从事与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实有人员数。
3. 物流配送人员:指专门从事物流配送的人员数量。
4. 从业人员信息化培训人次数:指在报告期内企业提供的信息化培训人次数。
(十三)其他
1. 信息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通过网站运营平台提供信息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包括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企业信息发布、商品信息发布、交易中介、交货中介及其他各项与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不包括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2.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投资额:指企业用于电子商务应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投资金额,包括硬件、软件、咨询等费用。
(十四)商品与服务类别指标
1. 服装类:包括以棉布、棉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
2. 鞋帽类:鞋包括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包括各种材料制做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帽包括各种面料、各种式样的男、女、童、婴儿帽子。
3. 针、纺织品类:针织品包括纯棉、纯化纤、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纤、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包括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
4. 化妆品类:包括护肤品,如霜、香脂、乳液、润肤油等;美容品,如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眼影、眉笔、指甲 油及各种化妆盒、假发等;护发美容品,如发油、发露、发腊、发宝、营养发水、护发素、发胶、摩丝、各种染发剂等;清洁化妆用品,如洗发香波、洗发膏、洗发精、浴液、剃须膏、花露水、爽身粉、腑下香、香水等;药物美容用品,如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晒剂、痒子粉(水)、减肥霜等以及其他化妆品。
5. 日用品类:日用金属制品,包括精铝、铸铝、铝合金家用器皿,不锈钢制餐具,家用厨房用具及其他不锈钢制器皿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单瓷、双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日用皮革制品;日用人造革制品;日用玻璃器皿;日用百货,如缝纫机、保温瓶、雨衣、理发用具、剃须刀具、火柴、打火机、腰带、刀、剪、锁、钳、卫生纸卫生巾等;普通饰品;燃气灶具,包括燃气热水器、各种灶具;儿童玩具;洗涤用品类;手电筒;电池;照明器具,包括各种灯具、灯泡、灯管等;日用杂品,包括铁锅、笼屉、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清洁卫生用具、竹、木、藤、柳编制品以及炉子、烟筒和取暖设备等;钟表、眼镜,钟表包括:钟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的闹钟、挂钟、座钟等;手表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手表、怀表、秒表、其他表、钟表零配件等。眼镜包括成品眼镜、眼镜架、眼镜片、眼镜毛坯、眼镜零配件等;工艺美术品,包括雕塑工艺品,如玉雕、牙雕、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画类工艺品;人造花卉;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如竹编工艺品、藤编工艺品、草编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烟花炮竹等。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如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座车(无论是否装有发动机)、婴儿推车和手推车等及配件。
6. 五金、电料类:包括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各类五金商品、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
7. 体育、娱乐用品类:包括体育用品,球类、球类器材、体操运动器材、举重运动器材、田径运动器材、水上运动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射击、射箭、击剑器材、场地器材、航空、航海模型材料、健身器材、运动保护用具、钓鱼用具等。健身器材:包括各种通过器械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目的的器材,包括侧重于肌肉训练的,如扩胸机、举重床、自重式健力器、哑铃组合架、坐式后拉器、卧式后屈腿训练器等;侧重于身体素质训练的,如跑步机、健步器、骑马机、滑雪器、健骑机等以及集消除疲劳、减肥健身为一体的各种按摩机(非电动)、健腹器等。游艺器材:包括游戏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儿童运动游艺器材等;棋牌:包括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克郎棋、军棋、跳棋、扑克牌、麻将牌等;戏装道具;乐器:包括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照相器材,包括:摄影用品,包括照相机、座机、外拍机、胶卷胶片、相纸、放大机、照相镜头、摄像灯具照相零配件及其他摄影用品;暗房用品,如上光机、反拍机、翻版机、冲片机等;修相用品,如修相油、上光用品、修底版用具等;洗相药品,如显影液、定影液等;其他照相器材等,不包括X光胶片和工业胶片。
8. 书报杂志类:包括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各种书籍、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
9.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方式将图文音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等其他媒体形态。音像制品是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
10. 家用电器类:洗涤电器,包括洗衣机、甩干机;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清洁电器,包括吸尘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电熨斗、电风扇、房间空调器、电淋浴器等;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机、抽排油烟机、微波炉。电饭煲、电烤箱、洗碗机、消毒柜;家用保健电器,包括电取暖器、电动按摩器等。
11. 音像器材类: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CD、VCD、DVD等)
、专业音响器材、专业声像器材以及配件等。
12. 中西药品类:指人用的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13. 文化办公用品类: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纸张、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算盘、文具、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器材、标本、模型等。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包括CPU在80186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扫描器、打印机(针式、喷黑、激光)、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以及专用设备、零配件,计算机用磁盘、磁带、打印机用纸、色带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中,随机附赠品除外)。
14. 家具类: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包括床、桌、茶几、椅子、凳、沙发、衣箱、架、屏风、和成套、组合家具以及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家具。
15. 通讯器材类:包括电话机(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小灵通)、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通讯器材配套产品。
16.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如土砂石矿品、耐火土石开采及其初加工品、工艺美术品用非金属矿、石棉、工业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业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次土、膨润土及其初加工品、长石、叶腊石、蛭石、硅线石、凹凸奉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岩、霞石正方岩、刚玉、硅藻石、硅石灰石等。包括各种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如水泥、无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砖、瓦、建筑砌砖、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磨砂玻璃、喷花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吸热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学玻璃、玻璃仪器、绝缘玻璃、玻璃保温容器(不包括日用玻璃保温容器,统计在“日用百货类”)、普通陶瓷制品(不包括陶瓷餐具,该商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工业陶瓷、高压绝缘子、低压绝缘子耐火材料制品、玻璃窑专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纤维、石墨热交换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和磨具、铸石、化学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刚石、晶体材料、晶体镀膜材料等。也包括各种办公和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如地板、地板革、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及各种装饰用具。但不包括家具、清洁电器和家用厨房电器具。
17. 汽车类: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和汽车底盘、汽车配件等。
18. 其他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如医疗器材、文物、古董、现代绘画作品、土特产品、畜产品、禽畜用的药品、肠衣和其他畜产品以及各种废旧物资等。
19. 餐饮服务类:包括正餐和快餐服务。
20. 住宿服务类:包括旅游饭店和一般旅馆服务。
21. 交通和电信服务类:包括航空、铁路、公路旅客运输服务和固定电信、移动电信服务。
22. 文教娱乐服务类:包括演出、教育、视听及游戏娱乐服务。
23. 旅游服务类:包括旅游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行程安排与导游服务。
24. 家庭服务类:包括保姆、清洁、家教、病床临时护理服务。
25. 金融服务类:包括电子支付、证券交易与保险服务。
五、附录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表 号: 商服企业集团1表
制表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08号
有效期至: 2012年9月
表 号: 商服批零企业1表
制表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08号
有效期至: 2012年9月
表 号: 商服生资企业1表
制表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08号
有效期至: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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