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制改革的困境和对策
【摘要】失业保险固定费率制下基金结余日益庞大,进而抑制市场经济的活力,失业保险费率
制改革应出降费和改制组合拳,而改制的方向是改革失业保险费率方式,进而促进失业保险的可持续发
展。有必要分析中国失业保险费率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并针对中国失业保险费率制改革提出对策建
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费率改革;对策研究
一、中国失业保险费率制度改革困境
(一)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日益庞大
从 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雏形到 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出台再到
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中国失业保险费率施行的是固定费率,从用人单位按照其全部职工标
准工资总额的 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缴纳所得税前列支)到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 2%缴纳,个人按
照 1%缴纳失业保险金,虽在 2015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
问题的通知》,明确从 2015年 3月 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 3%降至 2%,但其固定性并未改变。同时《失
业保险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
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
金。1999年到 2015年间,2003年的累计结余首次超过当年收入,2003年以后结余大于收入成为常
态。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政府转移支付的增加、基金投资收益的增多(2015年最新失业保
险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
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失
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规模日益庞大。下图为 2005―2015 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以及累积结余
分析表,可以看出失业保险基金 2008年超 1000亿,2011年超 2000亿,2013年超 3000亿 2015年超
5000亿,逐年增多。
(二)失业保险固定费率制问题日益突出
2015年 2月 27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
出要建立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虽然大
量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可以应对经济调整可能带来的短期的偶发性失业,但是大量的基金结余不利于失
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失业保险费率固定制的弊端早在 2008年经济下行开始显现,表现为:(1)
随着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和征缴额及参保人数的增加,基金出现大量结余。(2)并不能更有效地缓
解失业困境,反而会对就业造成负激励效应。(3)导致企业成本上升,束缚企业投资与发展。(4)对
再就业激励不足,等等。但固浮改制并不是一蹴而就,未来几年的失业保险费率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应
该是因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而使固定费率与浮动费率并存,即有的地方实行固定费率,有的地方实行浮动
费率。同时改革的两个方向为行业、地区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究其原因,中国各地区经济的发展
结构和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失业风险率也会不同,失业现状也有差异,而社会保险在注重公平的同时也
要注重效率。所以借鉴和创新是改革的两翼,中国失业保险费率制改革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费率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分析具体行业结构、企业发展实况和真实失业率。费率制改革的择定标准主要依靠
的具体数据要查明,比如核定某一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密集型产业等与其他产业的比例关系,以
及失业率变动的具体影响因素。综合决策改革方向和措施,切勿急于求成,引发负的路径依赖效应。
(二)合理协调企业成本、基金精算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更好的确定费率的择定标准。要处理好企
业、保险机构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互利共赢,既提高了效率又促进了公平。尝试借鉴美国
经验:对解雇率高的企业征收解雇赔偿金,并分发给被解雇的职工,对解雇率低的企业进行奖励,颁发
相关荣誉,从而激励企业创新培训机制、缓解乃至抑制失业。(三)探索在不同的地区试行浮动费率,
进行企业费率浮动化、行业费率差别化试点,并延长试点周期。比如劳动密集型产业要和技术密集型产
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差别开来,两者失业风险存在差异,适当的提高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失业保险费率而又
不影响其经营成本负担,降低技术密集型行业失业保险费率。此外,即使是相同行业,由于区域位置差
异、经营状况差异、企业实力差异等多方面的差异,也会产生失业风险的差异,有必要对相同行业不同
企业失业保险费率进行差别化设计。行业差别化、失业差别化使得地区改革现状与问题存在不同,在不
同地区进行试点可以有效地发现制度调整过程中的问题。延长试点周期则是为了应对不同的失业问题,
提高制度的灵活性,毕竟失业问题是社会常态问题。
作者:房旭平 孙洁 单位: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殷俊,陈天红.关于中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改革的思考[J].社会保障研究,2015(1):68-
74.
[2]费平.国外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研究[J].国际劳动,2015(1):38-41.
[3]彭璧玉.论我国失业保险的费率制度创新[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5)47-58.
[4]张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新疆社科论坛,2005(3):42-44.
[5]别朝霞.西方失业保险理论:评述与启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2):35-41.
[6]黎熊辉.中国与东盟国家失业保险缴费制度的比较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1(5)17-
20.
[7]雷吉达(美),陈秉正译.社会保险和经济保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8]程延园.英美解雇制度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2):130-135.
[9]闫中兴.美国的失业补偿制度[J].社会保障,1995: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