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QP-XZ-001
版 本 号
制度名称
考勤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受控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执行部门
公司各部门
监督部门
综合办公室
签 发 人
xxx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全公司在职员工。
3 管理权责
公司综合办公室对本办法制订、修改、宣传和执行负责。
4 内容
考勤时间
日常考勤时间
(1)公司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安排休息外,实行六天工作制。
(2)工作日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A.职能部门人员: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B.项目部人员:弹性工作时间,根据项目的开展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C.根据公司行业的特性,可设置特殊的工作作息时间,须报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会议或培训考勤时间按会议或培训通知要求时间执行。
考勤方式
日常考勤方式
(1)职能部门人员:综合办专人考勤。
(2)项目部人员:项目负责人考勤。
公司类型的会议或培训考勤方式:签到或点名。
考勤责任
职能部门人员:
(1)在办公区上下班人员实施本人签到、签退,以确定签到、签退时间。
(2)综合办公室:
A.制作考勤登记表,监督职能部门人员考勤。职能部门人员进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将进入考勤登记表。
B.对项目部、职能部门人员考勤汇总,并计入薪资核算。
假期管理
事假
(1)定义: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可向公司请事假。
(2)事假为无薪假。请事假,以月度岗位薪资作为基数计扣,每月计薪时间按30日计。
病假
(1)定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需要就诊,凭市级医院病假证明作为请假依据,可向公司请病假。
(2)病假为带薪假。每月不得超过2天。大于2天发放岗位的60%,最长不得超过一月。
工伤假
(1)定义:凡员工因公受伤,必须经公司管理层认定,并持有医院证明和(或)政府劳动部门证明,可向公司申请工伤假。
(2)休假期间薪资照发。
婚假
(1)定义:员工结婚后享受假期,以结婚证书为凭据,可向公司申请婚假。非晚婚假五天,晚婚假十五天。
(2)晚婚:指男性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初婚者。
(3)婚假必须在登记后12个月内休完,最多可分为三次休假。遇到周末、法定节假日不延长婚假时间。
(4)休假期间薪资照发。
丧假
(1)定义:家中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允许请丧假3天;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含配偶方)去世,允许请丧假2天。丧假一次性休完。
(2)除上述亲人去世外请假或休丧假后需继续请假,则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薪资照发,当月丧假超过3天的交通补贴按天数进行计扣。
产假
(1)定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请产假的女职工,产前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指标手续后,在预产期前可向公司申请产假。
(2)产假期间薪资按岗位津贴给予发放,同时享受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
(3)产假假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陪护假
(1)定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男性员工家属生产期间,可向公司申请7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薪资照发。
请假审批、权限及其它
(1)休假前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手续完善后交至综合办公室备案。请假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并按旷工处理;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向分管总监请示,同时到岗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
(2)审批及权限
请假时间
审批程序
综合办公室
直接上级
隔级上级
分管总监
总经理
≤天
审批
--
--
--
备案
<2天
审核
审核
--
--
备案
≥2天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备案
轮休假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备案
(3)其它。当月请假超过3天以上的交通补贴按天数进行计扣。
销假程序
(1)提前上班者必须报告部门经理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方可开始计算工时。
(2)员工休假满,须准时上班,否则以旷工计时。
5 考勤处罚
迟到
定义:到岗时间延迟在(09:00)后均视为迟到。
迟到处罚
(1)日常考勤(09:00-9:30)处以20元/次处罚。
(2)公司类型的会议/培训迟到按会议/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因外出公办无法至办公室签到者,不晚于次日在综合办公室签字确认,并由直接上级签字核准后,方可生效。
早退
定义:签退时漏签者或下班提前半小时内视为早退。
早退处罚:处以20元/次处罚。
因外出公办无法签退者,次日内在综合办公室签字确认,并由直接上级签字核准后,方可生效。
职能部门人员外出公办
定义:职能部门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处理公司事务。
外出公办执行以下条例:
(1)公办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务,如需处理需向上级请示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外出公办须经上级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外出公办时间超过1天,须向综合办公室备案,并作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未填写备案登记的,应及时与上级及综合办公室联系,并委托相应人员在当日办理登记,由上级审批后方可生效。
旷工
定义:
(1)不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者。
(2)迟到1小时以上、早退半小时以上或上班期间擅自离岗者。
(3)未按时到岗,且直接上级不知其去向者。
(4)休完假后不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者或不到公司报到者。
(5)弄虚作假骗取休假证明者。
(6)不到岗,仅以电话请病假,到岗后无任何医院证明者。
旷工处罚
凡有以上旷工行为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度内旷工三天或季度累计超过五天,视为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
6 记录
《请假申请单》
7 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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