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加班工资支付
的有关规定
关于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各车间、科室:
为了加强劳动工资的管理,进壹步提高劳动工资分配的合理性,
根据《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503号文,以及国家局《转发劳部发
[1994]222号文〈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门工作岗位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且
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加班工资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 加班工时及工资的计算:
1、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40小时
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 21天。由于我厂机关科室和生产车间
的日工作时间均不足 8小时,因此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也不壹致。
职工的日(天)工资标准的折算按职工本人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
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计算,职工的工时(1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天)
工资标准除以 8小时计算。
2、 厂部因生产需要,安排部分生产车间(含和之配套的部门)
连续生产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制度工时的,又未安排其他时间给予补
休或调休的,则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支付:
①职工于日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职工日(天)或小
时工资标准的 150%计发加班工资
②职工于休息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计发
加班工资;
③职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职工日(天)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
计发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根据 1999年 9月 18日国务院发布的法定节假日共为 10天,具体为:
新年 1天(1月 1日)
春节 3天(农历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国庆节 3天(10月 1日、2日、3日)
二、 以下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不能享受法定制度工
时以外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应按 1:1的天
数安排补休或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给予调休,具体工作岗位为:
1、厂级领导;
2、全体中层干部;
3、机关科室、后勤岗位人员(实行倒班制的人员除外);
4、安保科货物押车人员。
三、 除之上规定的岗位执行补休或调休外,因生产需要超时作业
或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不含临时工),又确实无法
安排补休、调休的,即①各生产车间的大班长、维修人员、操作工以
及辅助工种人员;②动力车间的维修人员以及锅炉工、水泵工、空压
工、空调工、值班电工、水处理工等跟班作业人员;③配套生产的工
艺质管科的检验员;④生产科调度员、成品交接员;⑤设备科备件仓
管员;⑥供应科纸张库、五金仓管员、电梯工,均执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以每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超出规定工时的,则按规定
付予加班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每日工作 8小时工作制,每月制度工时的,则分别按延时加
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付给加班工资。
2、 若每季度累计综合工时超过季度制度工时的,则分别按延
加班、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付给加班工资。
3、各车间、部门每月的考勤仍正常报送,同时各生产车间每月要
填写壹份车间岗位人员设置表(R/RL001)。
4、各车间、配套生产关联部门根据季度制度工时计算的办法,于每
季度末向人劳科报送车间(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表(R/RL003),提供
该季度来的加班人员、加班工时等情况,同时,仍需报送该季度来,
各职工总体的出勤情况,即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R/RL002),以便核
对。
5、 生产科于次月的 3日前必须填报当月各车间生产加班情况
表(R/RL004),以便向人劳科提供当月车间的生产工日、加班的日期、
班次、开动机台数以及含和之配套的部门,如动力车间、工艺质管科
检验员的加班情况,同时提供因故遇正常生产时间而停产、调休或其
他有关生产等情况的说明,作为劳工科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
6、各部门应根据生产情况需要,从严控制加班人员,特别是和
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车间后勤人员的加班,壹律不予认可。加班工资由
人劳科根据季度加班情况,将加班工时总数汇入
计算机工资系统中,于下壹季度的首月随职工工资壹起发放,加班人
员以发放当月的岗位工资为准计发加班工资,各部门按实际出勤造册
发放。
8、打叶复烤分厂同样执行季度综合计算工时的办法支付加班工资,
其加班情况由其运营部每月提前向人劳科报加班计划,到月底时再提
供实际的生产工日、加班的日期、班次、加班人员总数等情况,同时
每季度仍需再统计汇总后报人劳科,其加班工资于下壹季度的首月随
职工工资壹起发放。
9、出现虚报加班工日(工时)或增报加班人员,则该部门关联人员
加班工资壹律取消。
四、 复烤分厂储运部、调拨站仓管员和经济民警的延时加班、休
息日和法定节日加班,以及车间维修工的延时和休息日加班均采用加
班工资总额包干,具体包干费按标准以下执行:
部门
包干费(元
/月)
备注
制丝车间 3300
卷包车间 9500
成型车间 1100
动力车间 1600
经济民警 3900
复烤分厂生产部 5800
复烤分厂储运部 1300
调拨站仓管员 800
1.车间包干费为设备维修加班工资,其包干
费只含延时和假日加班。
2.复烤分厂储运部包干费分机烤烟和原烟收
购,原烟收购期间的 6—11月份包干费按 2
倍给予计发,杀虫和收夹板烟等均不再另计
加班工资。
3.经济民警和调拨站仓管员包干费含壹切因
故而停产需支付的加班工资。
五、 之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厂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 岩烟人劳[2000]第 11号文《关于各类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
定》同时废止。
七、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劳动工资科。
八、 本规定从二 OO壹年壹月壹日起执行。
附件:
1、月车间岗位人员设置表(R/RL001)
2、车间(部门)职工考勤情况汇总表(R/RL002)
3、车间(部门)加班情况汇总表(R/RL003)
4、月各车间生产加班情况表(R/RL004)
龙岩卷烟厂
二 00壹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