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劳动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及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的电子文档。
调入/续保:
1、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医疗不能补(政策多变,有时可以补缴),其余险种可补。
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及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的电子文档。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补缴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
3.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请至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领取证明函到户籍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办理流程
带齐申领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初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转市外就医时限:参保人员在入院48小时内,应向参保地医保局申报备案。出院后3个月内报销。
所需资料
1、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巴中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就医报销: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结算收据、首次病程记录等原始资料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住医疗机构签章)。
办理流程
(一)市内转院流程 参保人员因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需转院治疗的,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填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急诊、抢救病人除外)。
(二)异地就医管理 1、参保人员需长期(一年以上)在市外居住的退休人员、长期驻市外工作的人员、在外务工人员,在参保地医保局领取或在巴中市医保局网站下载《巴中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在居住所在地选择2-4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应选1家一级以下(含一级)的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并按表格填写清楚,经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签章后,连同当地户口簿或暂住证复印件报参保地医保局备案。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申领报销时限
费用报销时限:
提交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
劳动能力鉴定周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时限: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工伤认定周期: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费用报销: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转移上级医院治疗申请书(副主任以上医生签字的转院证明);
3、医疗费用票据(发票、住院明细表、住院医嘱证明、出院证)。门诊治疗的,还需提供复式处方及门诊病历;
办理流程
带齐申领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个人辞职)并有求职要求的。
4、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2、周期:办理成功后次月25日到账;
所需资料
本市户口:
1.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巴中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到规定的社保中心前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的,当场受理;
3.办理成功后次月25日通过银联转账到当事人账户。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
2.在符合社保局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四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2、周期: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4)《巴中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
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2)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3)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社保单位的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4)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5)《巴中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所拥有的房屋套数情况,缴清购房全部价款30%——5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9、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缴存人调离和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周期:
即时办理。对非本市购房需核实的,由公积金中心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贷款时限:
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之内申请。
所需资料
贷款购买商品房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3、购房首付款证明;拟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房屋套数证明,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半年工资流水。
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需资料:
(一)缴存人购买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危旧棚户区改造房,提供市、县(区)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及复印件(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总价的30%)、所购房开发单位银行账号,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之内办理提取手续;
(二)缴存人购买公有现住房的,提供市、县(区)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合同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缴存人购买城镇国有土地上再交易房的,需提供市、县(区)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的契税完税凭证,自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四)缴存人通过拍卖、法院裁定等其他形式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的,需提供拍卖确认书或法院裁定书及复印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的契税完税凭证,自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五)缴存人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缴存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六)缴存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以及建设、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提取公积金: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申请人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5.申请人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公积金还贷: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三、离职申请公积金:
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均由参保单位盖章) 。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本市内医保关系转移需提供如下资料: 调动文件(或劳动合同备案、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等文件证明);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跨统筹地区转移医保关系需提供如下资料: 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医保关系联系函; 调动文件(或新就业地劳动合同); 户口簿(或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相互转接。
转出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需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基金转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资料)。
2、工作调动函(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等书面资料。
3、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调动证明复印件;
2、跨区县之间转移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由转入地出具接收证明,到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
1、调动证明复印件;
2、跨区县之间转移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由转入地出具接收证明,到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