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直接利益人,对于股东来说公
司的发展是一定要能够为他们赚取相应的利益的,对于那些可能导致利益
损失的就可以由股东采取强制措施。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
东申请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
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
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
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
格才消灭。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
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
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
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
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
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
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
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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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的全部内容。股东申请公司的解散是因为相应的公司运转下去会损害他
们的利益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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