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总第 352期
摘 要:
关键词: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能源设施、交通设
施、通讯设施、市政设施等,与人们的日常
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充分了解并掌握其特
点,有助于开展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
资问题的研究分析。
首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政
府主导地位。
城市基础设施从属于公共物品范畴,
是城市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
体运作流程涉及宏微观经济运行、投资、信
贷、财税政策、土地、交通、规划、环境等诸
多方面,这就要求政府切实履行自身职能,
从中协调平衡各种矛盾关系,推动城市基
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并使其效益得到充分显
现,同时兼顾参与各方的利益要求。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总
量巨大,建设周期长。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及性质,决
定其对资金的巨大需求。近三年,全国完成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依次为
4754亿元 (2004年)、5602亿元(2005
年)和 5765亿元(2006年) ,分别占同期全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
和%。与世界银行建议的发展中国家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 GDP的 3%至 5%、
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 9%至 15%的投资
水平相比,投资规模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巨大的资金需求量对项目的投融资运作管
理水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作为公共
物品的城市基础设施因工程量巨大,建设
经营周期一般较长,要求建设资金具有相
对的稳定性和成本的合理性。
再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显著。
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
动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环境的改
善。根据国内外专家的测评,城镇化率每年
增加 1个百分点,由城市建设投资带来的
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将促进 GDP增长 3
个百分点。我国经济近年来保持高速平稳
发展的状况,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活
动密切相关。
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决
定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提高市场
化操作水准,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融资途
径。利用信托机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
供投融资服务将在未来成为重要的选择方
式之一。
二、信托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
融资中的应用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引入信托
机制,应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功能与特点,使
之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从信托理论及实践的角度,可以将信
托机制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的
应用主要分为如下几类:债权融资、权益融
资、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
化、公益信托。
(一)债权融资
利用信托机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
供债权融资,主要是指信托资金贷款。信托
机构通过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定量资金,然后按照约定将信托资金以
贷款形式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
到期收回信托贷款本息。信托资金贷款是
最基本的操作模式。
在信托资金贷款中,通过信托机制的
安排,各法律主体分工明确,权责利关系清
晰。投资人是最终的资金供给方;信托机构
作为贷款主体,起到了将储蓄向投资转化
的功能载体;项目公司作为向信托公司申
请贷款的法律主体和信托资金使用者,承
担相应的偿债义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通常由政府发起并发挥协调监督职能。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占用的周期
较长,而按照目前的信托实践,信托资金贷
款的资金使用期限较短,平均为一至三年,
基于此,以贷款形式存在的信托资金更多
的承担起过桥资金的作用。对于信托贷款
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实务中多采取土地抵
押、股权质押、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等形
式。当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单
纯的信托资金贷款受到很大束缚。
(二)权益融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有特点决定
其倾向于引入长期稳定的权益性投资作为
资本金。利用信托机制进行股权投资,重点
阐述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
施项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
设施项目,是指委托人将其保险
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
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
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
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资金匹配性方面,保险资金
规模大、占有期长,谋求资金的
安全和长期稳定的收益。这些特点与基础
设施项目对投资资金的要求和未来现金流
的特征非常吻合。
机制创新安排,国家通过制订《保险资
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引入信托机制,在“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
的前提下,围绕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
权利义务构成,开发“投资计划”这一金融
工具,实现投资产品创新,同时为专业金融
机构涉及具体投资方式创造了弹性空间。
资金退出通道,股权投资回收的根本
保证在于基础设施项目预期收益按计划实
现,同时,为确保投资的顺利退出。在风险
控制方面,股权投资区别于债权投资,信托
机构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派驻财务总
监等手段,具体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能够
实时监控资金投向和掌握项目公司运营状
况,更加全面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避免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并辅以政府
财政补贴、合法有效的担保、投保相关保险
等措施。
(三)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
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
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从属于投资基金范畴,是指
以股权形式投资于某领域处于成长期的中
小企业,尤其是拟上市中小企业。信托机构
凭借其投融资功能、资产隔离和风险隔离
的信托机制发起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
金,能够在积极推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有
效化解潜在风险。
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
基金的模式一般采取契约型,即依据一定的
信托契约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一般由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保管公司和作为受益人
的投资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基金管理
公司依据契约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保管
公司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如图示:
张大勇
运用信托机制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模式分析
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旺盛,对巨量资金的依赖与日俱增,而资金供给相对不足,融资成为
重要环节,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BOT等多种方式共存。近年来,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
道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机制和方式不断创新,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建设。本文主要对运用信托机制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
本理论和具体实务进行初步研究和探讨。
信托 城市基础设施 产业投资基金 资产证券化
经济金融观察
13
时代金融
摘 要:
关键词:
!!!!!!!!!!!!!!!!!!!!!!!!!!!!!!!!!!!!!!!!!!!!
投资基金的投资过程将按照现代企业
管理制度、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原则制订,一般包括项目
初选和立项、尽职调查和评估审核、投资决
策和项目谈判、项目实施和管理、投资回收
和退出。然后开始新一轮的投资过程循环。
目前,国内在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法规
方面尚未明确。实践中,以基金方式投资的
一般投资模式为:基金在国外注册,在中国
注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下设针对具体项
目的项目公司。这种方式将信托机制的风
险隔离功能嫁接给了项目公司。
(四)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能够在未来产
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资产组合并转移
给特殊目的载体(SPV) ,通过破产隔离、信
用增级等技术手段,以现金流为支撑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或制度安排。
从城市基础设施的特点来看,其属于收
费类资产,通常具有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
的稳定的现金流、缴费拖欠的比例低等特
点,是很适合采取证券化融资的资产。作为
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以信托机制安排城市基础设施收费资
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是:(1)根据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确定融资规
模,由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组
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T) ;
(3)资产的真实出售。即发起人将拟证券化
的收费资产组合转移给 SPT;(4)SPT聘请
评级机构进行证券化交易评估,并根据评
级结果和融资要求采取相应的信用增级;
(5)SPT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
产能够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评级以及对经过
信用增级后的拟发行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6)证券的设计与销售;(7)现金流管理及
偿付,包括如下内容:SPV通过资本市场向
投资者发行 ABS,以发行收入支付收费权
的购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
将ABS的发行收入投入项目的建设;城市
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或其委托的服务人
向城市基础设施的消费者收取费用并将款
项存入 SPT指定的收款账户,由其委托的
托管人负责管理;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
本付息,并对聘用的中介机构付费,若有剩
余则按协议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
与 SPT之间分配。
(五)公益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于 2001
年颁布实施,其中第六章是关于公益信托
的相关规定。利用公益信托的机制创新和
制度优势服务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比如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
护生态环境等,这将使得公益资金来源更
加多样化,有利于推动城市建设和公益事
业的进一步发展。
基础设施公益信托必须以公共利益为
目的而设立,既要严格接受金融监管部门
的审批和监督,又要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
机构核准,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同时,
基础设施公益信托的运作模式和信息披露
制度应更加的全面完善透明,确保公益信
托财产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和
监督,基础设施公益信托在对委托人的资
格要求、宣传政策等方面应较资金信托有
适度的区别,同时,对信托财产的投资对
象、投资额度、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限定。
此外,还有财产信托、收益权信托等多
种形式的实务操作,拓宽了基础设施建设融
资渠道,服务于实体经济,实现了金融创新。
三、尚存的问题
当前,运用信托机制投资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积极作用和示范效应毋庸置疑,倘
若使其成为常规的投融资手段和建设资金
来源,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宏观层面,国
家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区域
差别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仍然不能满足现实
经济发展的需要;微观层面,拥有信托机制
的机构本身的融资规模和期限与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尚有距离,同时,在基建领域的专
业人才储备相对匮乏。多方面的原因,制约
了运用信托机制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发展速度和效率,未来仍有较长的路程。
参考文献:
【1】杨亚西 杨波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困
境及其解决途径 新金融 2005
【2】姜建清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 北京 中国
金融出版社 2004
【3】马亚明 现行规制下信托公司拓展产业基金
的模式研究 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院学报 2006
【4】谷明淑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及其风险控
制 辽宁大学学报 2007 1
【5】台玉红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几种形式分
析 房地产金融 2004 11
【6】徐冬梅 汪波 谈城市基础设施信托的几个
问题 现代管理科学 2004
【7】国家统计局网站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虽然世界范围来说,MBS的出现已经有近 40年的历史了,
但对于我国来说它还是一种新的金融产品。2005年 3月 21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建设
银行作为试点单位,进行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的试
点。本文拟结合国外 MBS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对其风险
进行分析。
一、运作原理
住房抵押证券就是发起机构(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银行)
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债权通过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一家特殊目
的实体,该实体将这些抵押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利率等条件进
行标准化组合,并经过某种形式的信用增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
行的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形成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
市场的过程。
住房抵押证券是典型的风险分散型的产品,其特殊的机制
设计使以前集中在银行或发行贷款的金融机构中的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将资产
收益权转移给合适的市场参与者,增加发贷机构的流动性。
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有这样几个关键的部分:
(一)风险隔离
对于一个较为彻底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来说,发起
机构与投资者不应直接发生投融资法律关系,以避免发起机构
破产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影响。而特殊目的实体一般不从事具
体经营活动,其拥有的资产又是经过组合使资产风险相互抵减
后的资产,破产风险远小于筹资者本身。
(二)投资组合
即将各种风险因素各不相同的资产构造成一个资产池,使
各资产的风险互相抵消,从整体上提高证券化资产收益的稳定
性。并通过对资产池未来现金流特征(包括违约率、提前还款率
等)的分析构造证券,确定证券的收益率。
(三)信用提高
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对象是广大投资者而不是特定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搭便车等心理因素和成本效益因素,出
资者很难对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因此传统的担保手段已经不能
满足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金融创新就在变革担保手段的方向上
胥 宁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已经开始在我国出现。从国际范围内来看,MBS发展已较为成熟,但在我国的经济、法律环境下,
MBS的发展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 MBS的风险进行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 证券化 风险
经济金融观察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