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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110 道)
烟草专卖法
1、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 消费者利益 ,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烟草专卖法》。
2、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 、烟草专用机械。
3、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 烟草制品 。
4、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
并实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 制度。
5、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双重领
导 ,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6、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
品的质量,降低 焦油 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7、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
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 禁止
中小学生吸烟。
8、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烟草专卖
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
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 给予照顾。
9、《烟草专卖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 名
晾晒烟 。
10、烟叶收购计划由县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根
据国务院计划部门 下达的计划下达。
11、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 烟叶
收购合同 。
12、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部门 下达,其他单位和个
人不得变更。
13、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
改造,必须经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14、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
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15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
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
16、《烟草专卖法》规定, 禁止在广播电台、 电视台 、
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17、卷烟、雪茄烟和 有包装的烟丝 必须申请商标
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18、 托运 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9、生产滤嘴棒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取得 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 。
20、《烟草专卖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动性
整机 。
2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务院 规定,管
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22、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特种烟草专卖
经营企业许可证 。
2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4 、 无 烟 草 专 卖 零 售 许 可 证 经 营 烟 草 制 品 零 售 业 务 的 ,
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处理。
25、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
部门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
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伪造、变造《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 刑事
责任
27、走私烟草专卖品,不构成走私罪的,由 海关 没收走私
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8、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
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 强
制执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 烟草专卖 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
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2、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 烟叶薄
片 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3、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 焦油含量 和用于卷烟、雪茄
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4、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
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
《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 烟草专卖许
可证 。
5、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
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
企业许可证 。
6、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
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 审 查 签 署 意 见 , 报 省 级 烟 草 专 卖 行 证 主 管 部 门
审批发证。
7 、 国 务 院 烟 草 专 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合 理 布 局
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
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
8、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 批准。
9、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
在 当地 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
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10、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
卷烟、雪茄烟 50 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11、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
标注 焦油含量级 和“ 吸烟有害健康 ”的中文字
样。
12、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公开销毁 ,禁止以
任何方式销售。
13、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部门指定的 烟草质量检测站 进行。
14、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
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的
单位或者个人。
15、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 国务
院烟草专卖主管郭门 批准。
16、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 专
供出口 ”中文字样。
1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
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经营场所 ,依法对违法生产或
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1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 执勤公务
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
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判断题(332 道)
烟草专卖法
1、经营烟用滤嘴棒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
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A、对 B、错 ( A )
2、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用水松纸是烟草专卖品。A、
对 B、错 (B )
3、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统称烟草制品。A、对 B、错
(B)
4、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
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A、对 B、错
(A )
5、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
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A、对 B、错 (B )
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不需要报国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A、对 B、错 (B )
7、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任何种类的烟叶都是违反烟草专卖法的
行为。A、对 B、错 ( B)
8、省级烟草公司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
烟产量指标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
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
指标适当调整。A、对 B、错 ( A)
9、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有权发放烟草专卖零售
许可证。A、对 B、错 (A )
10、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不属于烟草制品,
所以生产上述制品的企业不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A、对
B、错 ( B)
11、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
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
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A、
对 B、错 ( A)
12、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
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A、对 B、错 (A )
13、卷烟厂、复烤厂不得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A、对 B、
错 (A )
14、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A、对 B、错 (B )
15、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或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
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A、对
B、错 (A )
16、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进货、销售、库存的计划和报表。A 、对 B 、错
(A )
17、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发放。A、对 B、错 ( A)
18、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发放。A、对 B、错 (B )
19、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A、对 B、错 ( B )
20、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
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制执行。
A、对 B、错 (B )
21、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
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
草制品生产企业。A、对 B、错 (A )
22、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不得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A、对 B、错 ( B)
23、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除了应当遵守烟草
专卖法外,还应当遵守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A、对
B、错 (A )
24、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
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A、对 B、错
( A)
25、《烟草专卖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晾
晒烟。A、对 B、错 (B)
2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
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A、对 B、错 (B)
27、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
康”字样。A、对 B、错 (A)
28、烟丝属于烟草专卖品不属于烟草制品。A、对 B、错
(B)
29、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可以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A、对 B、错
(B)
30、制定《烟草专卖法》的目的是通过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
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
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A、对 B、错 (A)
31、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
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青少年吸烟,劝阻中小学生
吸烟。A、对 B、错 ( B)
32、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
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批发企
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零售企业许可证。A、对 B、错
(A)
33、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不需要签订合同。A、对 B、错
(B)
34、卷烟、雪茄烟、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
不得生产、销售。A、对 B、错 (B)
35、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只能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后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A、对 B、错 (B)
36、生产复烤烟叶的企业,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A、对 B、错 ( A)
37、《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主
机。A、对 B、错 (A)
38、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变更烟叶收购
计划。A、对 B、错 (B)
39、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对 B、错 (A)
40、凡是没有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烟叶,都不是烟草专卖品。
A、对 B、错 (B)
4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经营卷烟案件。A、对 B、错 (B)
42、某企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且生产了假冒注册商
标卷烟。对于本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都可以依法查处。A、对 B、错 (A)
43、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
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领导为主。A、对 B、错
(A)
4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可以凭省级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
理托运或者自运。A、对 B、错 (B)
45、烟草公司应当与烟草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合同应当约
定收购价格。A、对 B、错 (A)
46、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省级烟草公司无权发放特种烟
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A、对 B、错 (A)
47、烟叶种植中所采用的优良品种,由省级以上烟草品种审定委
员会审定批准。A、对 B、错 (A)
48、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A、对 B、错 (A)
49、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适当超过年度总
产量计划组织生产卷烟。A、对 B、错 (B)
50、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A、
对 B、错 (B)
51、烟丝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否则不得生产、销售。A、对
B、错 (B)
52、根据法律规定,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发放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对 B、错 (A)
53、《烟草专卖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烟草专卖
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A、对 B、错 (A)
5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制定烟叶收购价格。
A、对 B、错 (B)
55、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A、
对 B、错 (B)
5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可以凭省级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
理托运或者自运。A、对 B、错 (B)
57、现在经营外国卷烟,应当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零售)。A、对 B、错 )B
58、《烟草专卖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是,切实维护行业利
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A、对 B、错 (B)
59、某市烟草专卖局铁路分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A、对 B、错 (B)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烟草专卖法》是法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
A、对 B、错(A
2、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
A、对 B、错()A
3、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A、
对 B、错(A)
4、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可以批发,并
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A、对 B、错(B)
5、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 B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与海关共同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
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A、对
B、错(B)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零售]价格的 70%计算。A、
对 B、错(B)批发
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
零售业务违法案件。A、对 B、错(B)
8、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A、对 B、错(B)
9、流动商贩可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对 B、错
(B)
10、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
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A、对 B、错(B)
11、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转关运输,除按照国家有关海关
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外,还要办理烟草专卖运输手续。
A、对 B、错(B)
12、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
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具体管理办法。A、对 B、错(A)
13、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
专卖品准运证。A、对 B、错(A)
1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案件,可以采取冻结、
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A、对 B、错(B)
15、国家对卷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的所有添加剂实行控制。
A、对 B、错(A)
16、残次的卷烟纸及下脚料可以作为废品销售。A、对 B、错
(B)
17、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A、
对 B、错(A)
18、卷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A、对
B、错(A)
19、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A、对 B、错(A)
20、外国卷烟在中国销售的,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
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A、对 B、错(A)
21、假冒卷烟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指定
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A、对 B、错(BB)
22、卷烟纸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
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A、对 B、错(A)
23、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A、对 B、错(B)
2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
动进行检查、处理。A、对 B、错(A)
25、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
的,参与国产烟草专卖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
业许可证。A、对 B、错(A)
2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
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和【出示省级以
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检查证件。A、对 B、错(B)
27、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
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A、对 B、
错(A)
28、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改省】县级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A、对 B、错(B)
2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可以依法取
消违法当事人的烟草专卖业务资格。A、对 B、错(A)
30、旅客异地携带国产卷烟以 5 条为限。A、对 B、错(B)
31、一次销售卷烟 50 条以上的,为卷烟批发行为。A、对 B、
错(A)
32、烟草专用机械的转让,必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A、对
B、错(A)
3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烟叶调拨计划。A、
对 B、错(A)
34、烟草专卖临时零售许可证不属于《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
专卖许可证。A、对 B、错(A)
35、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
要求是必备的条件之一。A、对 B、错(A)
36、未经审批设立的烟草专卖品批发市场,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予以取缔。A、对 B、错(A)
37、擅自收购烟叶 1000 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
叶和违法所得。A、对 B、错(A)
38、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
部门 B)部门负责处理。A、对 B、错(A)
39、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省级烟草专
卖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A、对 B、错
(B)
40、卷烟零售经营户可到就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A、对
B、错(B)
4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提
供烟草制品。A、对 B、错(A)
42、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A、对
B、错(B)
43、烟丝是由烟叶、复烤烟叶、烟梗为原料加工而成的。A、对
B、错(B)
(44、烟丝在形状上可以表现为粒状。A、对 B、错(B)
45、必须在烟丝的包装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A、对 B、错
(B)
46、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丝也应当符
合合理布局的要求。A、对 B、错(A)
47、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不能违背烟草专卖法的立法本意。对
B、错(AA)
48、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本辖区内卷烟零售点合
理布局的标准。A、对 B、错(A)
49、没有经过听证的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不能作为烟草专
卖零售许可证机关发证的依据。A、对 B、错(A)
50、烟叶种植规划应当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A、对 B、错
(A)
5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省际间的雪茄烟调拨
任务。A、对 B、错(AA)
5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行为。
A、对 B、错(A)
5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对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
取证。A、对 B、错(A)
选择题(183 道)
烟草专卖法(34)
1、下列不属于烟草制品是 C 。()
A、卷烟 B、烟丝 C、烟叶
2、《烟草专卖法》的解释权属于 A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
处下列哪种案件。(C、)
A、李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
B、张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
C、李某无证运输收购的烟叶
4、对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叙述正确的是 A 。
()
A、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
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领导为主
B、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只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垂直领导
C、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
领导,以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为主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 B ,可以凭省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
托运或者自运。()
A、 进口的烟草专卖品
B、 国产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C、 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D、 国 D 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
卷烟纸
6、《烟草专卖法》的施行日期是 B 。()
A、1991 年 6 月 29 日
B、1992 年 1 月 1 日
C、2001 年 6 月 29 日
7、申办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
应当由( B )审批发证。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8、烟草公司应当与烟草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合同应当约
定 。(B)
A、种植品种 B、种植面积 C、种植等级 D、收购价格
9、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批准发放 。(C)
A、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B、准运证
C、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
证
10、下列关于烟叶种植中优良品种的叙述错误的是 。
(B
A、优良品种由省级以上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B、优良品种由县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C、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11、下列关于烟草制品的生产叙述正确的是 C 。()
A、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
B、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适当超过年度总
产量计划组织生产卷烟。
C、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12、除下面哪一种烟草制品外,其余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
注册则不得生产、销售。(D)
A、卷烟 B、雪茄烟 C、有包装的烟丝 D、复烤
13、名晾晒烟的名录由 规定。(B)
A、国务院计划部门
B、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1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D)。
A、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地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或者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15、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
胁方法的,由什么机关依法处理。(B)
A、司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 D、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6、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进行伪造、变造行为,
依法追究什么责任?(CC)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不追究责
任
17、《烟草专卖法》规定(B)中小学生吸烟。
A、劝阻 B、禁止 C、限制 D、规劝
18、《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不包括(B)。
A、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B、烟叶种植收购许可证 C、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19、《烟草专卖法》是由 制定的。(B)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20、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D)指定的企业印制。
A、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 C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省级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
21、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进出口
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的,由下列哪个部门处罚(C)。
A、公安部门 B、工商部门 C、烟草部门 D、海关部门
22、运输下列那种不必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DD)
A、雪茄烟 B、复烤烟叶 C、烟用丝束 D、烟草专用机械零配
件
23、目前制定烟叶收购价格的部门是:(C)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
C、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4、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C)
A、15 日 B、20 日 C、60 日
25、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A、15 日 B、60 日 C、3 个月
26、经营下列业务,不需要申领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是
(C)。
A、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业务
B、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
C、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购销业务
D、经营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
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参与
国产烟草专卖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 A 。
A、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B、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C、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D、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
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参与
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 C 。
A、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B、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C、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D、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
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 A 签
发的检查证件。
A、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
D、政府法制部门
4、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
定的 D 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A、经营范围
B、地域范围
C、时间范围
D、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
5、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由 B 部门规定。
A、国务院计划
B、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C、省级计划
D、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6、下列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是 。
(B)
A、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
B、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C、罚没国外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
D、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7、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 B 批准。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8、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不可以行使
下面哪项权力。(A)
A、拘留当事人
B、调查取证
C、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D、没收违法所得
9、旅客异地携带国产卷烟以 B 条为限。 ()
A、5 B、10 C、20 D、50
10、下列烟草制品除(D)外,其余都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
核准注册不得生产销售。
A、卷烟
B、雪茄烟
C、有包装的烟丝
D、复烤烟叶
11、下列那个卷烟零售户的销售行为属于批发行为。(D)
A、 张某一次销售 15 条卷烟
B、 王某一次销售 49 条卷烟
C、 李某一次销售 45 条卷烟
D、 孙某一次销售 60 条卷烟
12、运输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由(A)签发。
A、 国家烟草专卖局
B、 省级烟草专卖局
C、 海关
D、 所在地烟草专卖局
13、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A)批准。
A、 国家烟草专卖局
B、 国务院计划部门
C、 省级烟草专卖局
D、 省级计划部门
1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D)。
A、国家储备烟叶计划
B、出口烟叶计划
C、烟叶调拨计划
D、卷烟纸生产计划
15、以下不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是(DD)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C、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烟草专卖临时零售许可证
16、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列哪个不是必备的条件(C)
A、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C、有零售卷烟所需要的设备条件
D、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1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是(D)
A、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
效证明的
B、使用过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C、使用涂改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D、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18、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不能行使哪项职权(B)
A、询问违法案件嫌疑人
B、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C、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
D、查阅业务函电
19、未经审批设立的烟草专卖品批发市场,所在地(B)应当予
以取缔。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0、一批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准备由 A 省运往 B 省,需由(A)签
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 C、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
21、擅自收购烟叶(B)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
叶和违法所得。
A、500 B、1000 C、1500 D、2000
22、A 市公安局依法查获一批假冒卷烟。该批卷烟应由当地
(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
A、公安局 B、质量技术监督局
C、工商局 D、烟草专卖局
2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B)
部门负责处理。
A、烟草专卖 B、工商部门
C、公安部门 D、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D)签发的烟草
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A、县级烟草专卖局 B、市级烟草专卖局
C、省级烟草专卖局 D、国家烟草专卖局
25、下列表述有错误的是(B)
A、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B、卷烟零售经营户可到就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C、各级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
营户提供烟草制品
D、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6、国家对下列哪项业务没有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C)
A、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B、烟草专卖品的销售
C、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D、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
27、下列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烟丝说法正确的
是:(B)
A、烟丝是由烟叶、复烤烟叶、烟梗为原料加工而成的
B、烟丝在形状上可以表现为粒状
C、烟丝不属于烟草制品
D、必须在烟丝的包装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28、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领下列哪种许可证
不需要具备合理布局的条件。(A)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C、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29、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丝也应当符
合合理布局的要求
B、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不能违背烟草专卖法的立法本意
C、县级烟草专卖局有权制定本辖区内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标
准
D、没有经过听证的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不能作为烟草专
卖零售许可证机关发证的依据
30、关于制定烟叶种植规划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烟叶种植规划应当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
B、烟叶种植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计划制定
C、烟叶种植规划应当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
D、烟叶种植规划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制定
3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D)。
A、省际间的烟叶调拨计划
B、省内烟叶调拨计划
C、省际间的复烤烟叶调拨计划
D、省际间的雪茄烟调拨任务
32、下列物品,必须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的是(D。
A、霉坏的烟丝 B、变质的卷烟
C、变质的烟丝 D、假冒商标卷烟
3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单独查处下列案件:(D)
A、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行为
B、烟草专卖品假冒伪劣行为
C、未经批准设立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行为
D、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行为
3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项职权:(E)
A、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住所
B、扣押烟草专卖品
C、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E、 抽样取证
简 答 题
烟草专卖法
1、简答《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
答: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
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列举《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的名称
答: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
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
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
3、《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
什么?
答: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
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
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
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哪几种。其中,在申请条件中,应当具
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有哪几种许可证。
答:(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
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
证。应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5、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
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
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行政许可法
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
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
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
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案例分析题
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下述案例进行简要分析:主体、事实和
证据、定性、适用法律、程序、其他方面等。
余某擅自收购烟叶案
2000 年 11 月 2 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接信件举报,反映在该县
3194 厂有人擅自收购烟叶。11 月 3 日,该局组织专卖执法人员
对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烟叶 372 包(每包重 50 公
斤),现场未发现当事人。该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有
现场勘验笔录),对当场查获的烟叶实施登记保存。案发当天,
经办人向提交了立案报告,经局领导同意立案并派三名专卖人员
承办,承办人于 2000 年 12 月 5 日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当
天报告局领导批准终结调查(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过调查
认定:在 2000 年 10 月间,当事人余某以某县烟草工贸公司的名
义,租用 3194 厂的总装车间为库房,组织收购烟叶 543 包(每
包重 50 公斤)。后又伙同王某(在逃)于 2000 年 10 月 31 日将
其中的 171 包烟叶运至邻省销售,得款 13680 元;其余 372 包烟
叶被该县烟草专卖局查扣。上述事实证据确凿,材料充分、详实。
该县烟草专卖局认定当事人余某擅自收购烟叶的行为已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将擅自收购的烟
叶 18600 公斤予以没收,因涉案数量较大将此案于 2000 年 11
月 3 日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评析]
一、案件处理的基本评价:
(一)主体合法;
(二)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比较充分;
(三)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四)处理基本恰当;
(五)程序基本合法。
二、具体评析:
(一)主体方面:该案的处罚主体是县烟草专卖局,是依法设立
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县一级烟草
专卖管理机关,符合处罚主体资格,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
是实施了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具有独立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事实、证据方面:当事人擅自收购烟叶事实基本清楚,有
具体的法律文书记载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
程度等,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性质、
内容等。因本案当事人已销售了一部分烟叶(得款 13680 元),
涉及需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问题,调查取证过程中未涉及及擅
自收购烟叶的价值金额,这一具体事实应该说尚未完全调查清楚,
取证不够详实,导致本案的违法所得金额(即购销差价所得的经
营利润)无法计算确认,当属事实证据稍有欠缺。
(三)定性、适用法律方面: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本案行
政处罚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的判断准确,并有明确的烟草
专卖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文相印证;处罚的依据也是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法条相印证。
(四)处理方面:处理得当。本案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罚的幅度与当事
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五)程序方面:基本合法,但存在瑕疵。本案中行政处罚机关
按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处
罚;每一阶段的执法活动的内容、方式、结果都有相应的法律文
书记载;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报上级审批、送达执行的
具体方式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要求。但本案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上,先做出
行政处罚,然后再移送追刑,不符合国务院 310 令的有关规定,
需要予以纠正。应当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构成非法
经营罪之后,连同涉案物品一并移交司法机关追刑,如果司法机
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将案件发还后,再进行行政处罚。
杨某擅自收购烟叶案
2002 年 7 月 20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一大队接群众举报,
在该市某棉麻仓库存放有大量烟叶。次日上午,该市烟草专卖局
稽查人员会同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公安人员对举报地
点实施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烟叶 100 包(每包 150 斤)。该仓库
保管员王某在现场交待,该仓库从 2001 年 3 月份开始由棉麻公
司出租给了一名叫杨某的个体户使用,其他具体情况不清。该市
烟草专卖局现场对该批烟叶进行了扣押。2002 年 7 月 21 日,该
局对此案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认定:该批烟叶是 2001 年 9 月份,
杨某从该市所辖的 A 县农民手中收购的,每包(担)39 元,共
计 3900 元,其收购烟叶无任何合法手续,也未经任何部门批准。
该局对所查扣的烟叶进行抽样,填写检测申请表,经当事人杨某
确认并签字后,封存送省烟草质检站检测,结果系名晾晒烟。该
市烟草专卖局认定此案当事人为杨某,杨某擅自收购烟叶的行为
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总案值 3900 元 50%罚款即
1950 元,同时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以 元/担的价格进行收购。
[案件评析]
一、案件总体评价:
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案件定性、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
方面做到了认真细致,尤其是在检查时依法由公安部门开具《搜
查证》,这些方面都值得肯定,但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显然属
于处罚偏轻。
二、具体评析:
对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擅自收购烟叶 1000 公斤以上的,依法没
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本案杨某擅自收购烟叶达
15000 公斤,依法应予以全部没收。在此,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什
么“自由裁量权”,法定的从重处罚(没收)被裁量为从轻给予 50%
罚款和收购显属降格处罚,处罚偏轻,属于滥用职权,应予以纠
正。
王某无证运输卷烟抗拒检查案
2001 年 7 月 17 日凌晨,某县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某国
道对当事人王某(男,25 岁)驾驶的一辆白色面包车进行执法
检查,王某拒绝执法人员检查,经反复教育,才勉强下车接受检
查。执法人员发现车内装有新君子、天鹰、君子三个牌号卷烟
共 27 件。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冻结、查封、扣押财物通知单”
将卷烟暂扣,当日对此案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认定:该批卷烟系
当事人王某从外县购进,拟自运至本县地进行销售,王某在“询
问笔录”中对拒绝检查的事实供认不讳。某县局认为王某的行为
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系无准运证运输卷烟。
经承办人提出处罚意见,报领导签批同意,2001 年 7 月 23 日该
县局以王某“无准运证非法运输卷烟抗拒检查”为由,依据《烟草
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
款之规定,作出没收 27 件卷烟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
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案办理结案手
续。
[案件评析]
一、主体方面:处罚主体为市烟草专卖局,符合处罚主体资
格条件;被处罚主体王某,25 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案卷中没有收集王某的身份证、
驾驶证等复印件。
二、证据及事实方面: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案卷附有运输
工具照片、现场照片,调查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对违法事实记载
较清楚。
三、定性方面:定性准确,但案由表述不准确、不规范。
四、适用法律及处罚方面:适用法律基本准确,处罚适当。
引述处罚依据时表述不准确,应表述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 3 目,而不是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五、程序方面:有违法之处。在实施处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
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问题:该案案由为“无准运证非法运输卷烟抗拒检查”不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法实施条例》对运输烟草专卖品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作了明确规定,无烟草专
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属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上述法律、
法规未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抗拒检查”作出直接规定,“抗拒检查”
属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严重情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
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对无准运证运输
烟草专卖品的情节严重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抗拒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属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
卖品情节严重情形之一,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没收违
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依据。所以,该案
案由表述“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即可,将抗拒检查作为从重
处罚的一个情节,而不应列为案由。
某信息中心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
2002 年 6 月 19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货
车装有大量的卷烟将于当晚运抵该市。19 日晚 8 点左右,该局
专卖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局治安总队在一检查站发现目标车辆,经
检查发现在该大货车装载的瓜子、荞麦皮下藏有 300 件黄果树牌
卷烟,现场抓获袁某等两名涉案人员。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烟
草专卖品准运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6 月 20 日该局正式立案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经过调查认定:
该批卷烟属某市信息中心所有,在无任何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
证的情况下,为谋取经济利益,将该批卷烟经伪装后,雇佣袁某
等人将该批卷烟运到某市欲售,承运人袁某明知该批承运货物为
卷烟。该批卷烟经过抽样,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证实
系真烟。某市信息中心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有人证、物证予
以认证。据此,该市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
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认定信息中心的
行为属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根据《烟
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 1 目、第 6 目及第
三项之规定,对某市信息中心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 300 件卷烟;
对承运人袁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运费)4500 元的处罚。
[案件评析]
一、主体方面:某市烟草专卖局符合处罚主体资格条件,是
合法的处罚主体;某市信息中心是独立的法人,承运人袁某,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合法的被处罚主体。
二、证据及事实方面: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
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均依法取得,合法有效,形成环环相扣
的证据链,能够印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三、定性方面:定性准确、合法。
四、适用法律及处罚方面: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对本案货主
的处罚合法准确,但对承运人的处罚过轻,根据《烟草专卖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
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10%以上 20 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承运
人明知卷烟而违法运输且案值较大,违法情节严重,按照规定除
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应并处违法运输 300 件卷烟价值 10%以上
20%以下的罚款。
五、程序方面:程序合法。
赵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案
2001 年 3 月 29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国
道查获了赵某在运途中的 990 条国产卷烟,总价值约 3148 元,
当事人赵某当时不能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在当地购买烟草
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经省烟草质检站检测,该批卷烟为正品卷烟。
次日,该市烟草专卖局填写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赵某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异议,无申辨。4 月 4 日该
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烟
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据《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以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
当事人无证运输的 990 条国产卷烟作出全部没收的处罚。本案调
查过程中办案文书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案件评析]
一、应予肯定之处:本案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认定准
确。处罚主体是依法成立并能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法
律责任的市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被处罚主体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并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违
法案件当事人。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适用法律有错误,处罚幅度过重。从
本案的具体情节来分析,赵某系自运行为,不具备加重处罚情节,
不应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而应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以及《烟草专卖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
卖品价值的 20%—50%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
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张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案
2001 年 9 月 4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派该局
的一名专卖执法人员在该市的某货运站查获了正在准备开出货
站的一辆面包车,车上装有国产卷烟 9 件,价值 8775 元。经查
车上只有一名司机郑某,该名司机系当地一个体运输户,受外地
张某委托前来货站提取该卷烟,准备运往张某处,并由张某进行
销售。当时该名司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在当地购买的
有效证明。9 月 11 日,该市烟草专卖局认定该司机行为违反了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
六条的规定,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以及《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司机作出没收无证运输的全
部卷烟的处罚,并告知司机郑某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
[案件评析]
一、对处理的总体评价:被处罚主体错误,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程序违法。
二、具体评析:
(一)主体方面:被处罚主体认定不准确,现有证据表明本
案中该批卷烟所有权不属司机郑某,郑某只是承运人,不能认定
为托运人或自运人。
(二)事实及证据方面:现有证据单一,不能形成证据链,
不能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既未找到张某核
实调查,也未追查卷烟来源,仅凭郑某的交代就认定为无证运输,
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适用法律、处理方面: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应
根据司机所提供的线索通知张某前来接受调查,如果确有此人并
有证据证明该批卷烟确属其所有,张某则为无证运输被处罚主体,
司机郑某作为承运人,应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
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违法运输卷烟总值 10%—20%的罚款;如
果没有张某此人或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张某是该批卷烟的所有者,
应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布公
告、张贴通告的方式寻找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无法找到当
事人的,则按无主货物处理。
(四)程序方面:严重违法,主要表现为:
1、行政执法过程中只有一名执法人员。根据《烟草专卖行
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机
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办案人员共同进
行。
2、未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
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告知当事人的申请复议的期限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
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
在 60 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卓某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
2001 年 6 月 1 日晚,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国道线实
施路查,在对 M-03108 号车辆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的
文件柜、计算机下面用茉莉花纸箱伪装的“美登”牌卷烟 1920 条,
司机白某不能提供该批卷烟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因此该局
依法对涉嫌违法运输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6 月 3 日该局以
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立案调查,通过对货主、承运人依法询
问以及现场检查中查获的卷烟、运输车辆等相关案情调查,基本
查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过调查认定:卓某、董某于 2001 年
5 月 20 日从邻省购得“美登”牌卷烟 1920 条,利用茉莉花纸箱对
卷烟进行伪装,在无合法有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况下,雇佣白
某驾驶货车将该批卷烟运往外省,在途经某市时被查获。某市烟
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
行为属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根据《烟
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二项第 6 目规定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
定,2001 年 6 月 6 日以该市烟草专卖局分局的名义对货主卓某、
董某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卷烟 1920 条,对承运人白某处以承运
卷烟价值 48000 元 20%的罚款,计 9600 元,盖有该市烟草专卖
局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显示对承运人白某罚款金额为 10000 元整。
[案件评析]
一、总体评价:处罚主体不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
用法律正确、程序存在瑕疵。
二、具体评析:
(一)主体方面:某市烟草专卖分局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条
件,处罚主体错误;货主和承运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
承担行政责任能力,是合法的被处罚主体。
(二)证据及事实方面: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
和现场勘验笔录均依法取得,合法有效,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
能印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三)定性方面:定性准确,案由表述正确。
(四)适用法律及处罚方面:适用法律准确,但对承运人执
行罚款数额错误。对承运人白某处以承运卷烟价值 48000 元 20%
的罚款,计 9600 元,但盖有某市烟草专卖局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显示对承运人白某罚款金额为 10000 元整,表明多收 400 元。
(五)程序方面:基本合法,但多收 400 元,且未实行罚缴
分离,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王某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
2002 年 6 月 29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检查中现场查获
王某无准运证运输卷烟共 7 个品种 245 条。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
卷烟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因此该局依法对涉嫌违法运输的
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6 月 30 日该局以王某无准运证运输烟
草专卖品进行立案调查,经依法对当事人询问以及现场检查中查
获的卷烟、运输车辆等相关案情调查,基本查清王某违法事实。
经过调查认定:当事人王某,男,32 岁,某市人,2002 年 5 月
29 日,王某在外省某市以 4600 元购进威龙、黄果树等 7 个品牌
卷烟共计 245 条,当事人王某在无合法有效准运证情况下,为牟
取非法利益,用其自有的三轮车将该批卷烟从外省运到本市,在
出售该批卷烟时被市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当事人对其无准运
证运输卷烟行为供认不讳。7 月 2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200 元,处以违法运输 245 条卷
烟价值(4000 元)50%的罚款,返还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7 月
3 日,王某到市烟草专卖局缴纳了罚款,领回卷烟。
[案件评析]
本案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基本准确。
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被处罚主体认定存在问题。本案是当事人无准运证自运
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其货主和承运人身份合一,但在处理中却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
项的规定,对王某货主和承运人的身份分别予以处罚,属处罚主
体认定不够准确。应当认定王某作为货主自运烟草专卖品的事实,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
行政处罚。
2、适用法律及处罚错误。当事人王某作为货主无准运证自
运烟草专卖品,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对王某应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50%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
专卖品。某市烟草专卖局错误适用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错误的对王某处以没收违法所
得 200 元的处罚。
3、程序有违法之处。未实行罚缴分离。
刘某某无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卷烟案
2001 年 3 月 15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某市某烟
酒商店检查时查获卷烟共计 件,执法人员开具了“冻结、查
封、扣押财物通知单”,将卷烟暂扣。经过调查认定:该批卷烟
系店主刘某某所有,刘某某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所查获卷烟其中部分从当地烟厂销售处购进,其他从别人处购进,
总额为 6708 元(按市烟草公司出具的价格表计),准备销售。2001
年5月8日,该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
《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并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刘某某停止经营卷烟批发活动,并按违法
批发总额 6708 元的 80%予以罚款。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执行完结。
[案件评析]
本案在处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某市烟草专卖局没有搜集和掌握
当事人实施卷烟批发行为的证据和事实,批发对象也不明确,当
事人刘某某的行为存在“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不
存在批发违法事实,该案中的无证批发卷烟行为属他人所为,应
另案查处,故某市烟草专卖局认定刘某无证批发卷烟行为不能成
立。
2、定性不准,缺乏事实根据。从“询问笔录”及事实状态分
析。刘某的行为应属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3、适用法律及处罚错误。
4、程序违法。某市烟草专卖局对刘某的卷烟采取冻结、查
封、扣押的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
某实业公司无证批发卷烟案
2001 年 2 月 5 日下午某市烟草专卖局接举报,反映某实业
公司正在市区某路向某百货店批发卷烟,一部五十铃货车正待卸
货。专卖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案发地点进行调查,当场查获某实业
公司租用的小型面包车一辆及中华牌香烟 1000 条,价值 359190
元。案发当天,某市专卖局对此案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认定:该
案所查获的壹仟条中华牌香烟全部为某实业公司批发给某百货
商场的,某实业公司无从事批发卷烟业务的资格,百货店持有烟
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上有该批卷烟的供货单、实业公司法定代
表人袁某的询问笔录、书面自述、百货店采购涉案卷烟的有关单
据等证明。某市烟草专卖局认定实业公司非法向某百货商场批发
卷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
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于实业公司认错态度较好,
有悔改之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七条作出如下处罚:对实业公司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
的 20%的罚款,计人民币 71838 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批发卷烟
的违法行为。2001 年 2 月 9 日,案件承办人员向实业公司法定
代表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及有关陈述和申辩权利(有处罚决定事
先告知书及罚款收据单 NO0842160),其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接
受处罚,希望尽快结案。当日,案件承办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实业公司经理袁某(有送达回证),袁某派人向银行缴纳了
罚款,案件承办人员在袁某在场的情况下对涉案卷烟进行了清点,
全数退回实业公司(有证据先行保存处理通知单)。至此,案件
执行完毕。2001 年 2 月 11 日,案件承办人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
况,呈报结案(有结案报告表)。
[案件评析]
本案主体合法,无证批发事实清楚,提取的证据比较充分,
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但存在以下问题:
1、在法律适用上,某市烟草专卖局将《烟草专卖法》第三
十三条作为认定无证批发的依据显然错误,此条为处罚依据,而
不是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
2、在处罚幅度上,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和《烟
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
应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 50%以上 1 倍以下的罚款。而本
案中某市烟草专卖局对实业公司只实施了 20%的罚款,在法定的
饿最低幅度之下,显属是减轻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
十七条规定了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几种情形,但本案中的
违法行为人实业公司只是认错态度较好,并不具备法定的从轻或
减轻情节。
3、本案遗漏了另一被处罚主体百货店,对百货店应按未从
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进行行政处罚。
某县烟草公司超越许可证范围销售卷烟案
2000 年 2 月 14 日,某省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在某市七一路
查获了 26 件有某县烟草公司标记的翻盖“哈德门”卷烟。执法人
员当即对该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对此事进行调查。2 月
18 日,某县烟草公司经理吴某来到省局接受了询问。案发当日,
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对此案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认定:该案所查获
的 26 件翻盖“哈德门”卷烟属某县烟草公司所有,该烟草公司系
委托批发单位,许可证经营地域范围仅限于该县,此批卷烟是该
县烟草公司趁到省烟草公司交纳货款时从本县装车准备借机在
某市销售的,26 件卷烟按当地市场批发价格计算总值 27,
元。省烟草专卖局对某县烟草公司经理吴某进行了询问并作了笔
录,县烟草公司对销售行为做了书面陈述报告,省烟草公司对该
批卷烟开具了卷烟价格证明。省烟草专卖局认定某县烟草公司的
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超越许可证范围从事卷烟销售行为,作为
烟草主营单位知法犯法,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某县烟草公司超越许可
证范围销售卷烟的行为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总值 15%的罚
款,计人民币 元。4 月 20 日省烟草专卖局向某县烟草公
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某县烟草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
表示愿意接受处罚。4 月 27 日省烟草专卖局向某县烟草公司送
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送达回证),并于当日实施了罚款,4
月 28 日经领导批准结案(有结案报告表)。
[案件评析]
一、主体方面:该案的处罚主体是省烟草专卖局,是依法
设立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烟草专
卖管理机关,符合处罚主体资格,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是
实施了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县烟草公司(委托批发企
业),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被处罚主体认定
准确。
二、事实、证据方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案中省局依《烟草专卖法》赋予的职权,依法查处超越许可证
范围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违法销售卷烟的事实清楚,有
具体的法律文书记载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有合
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当事人事实的违法行为性质、内容等。
三、定性、适用法律方面:该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本案行政处罚机关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性质的判断准确,并有明确
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文相印证;处罚的依据也是现行
有效的烟草法律法规。
四、处理方面:处理适当。本案中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幅度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公正,处罚幅度与该公司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五、程序方面:程序合法。本案中行政处罚机关按一般程
序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处罚;每一
阶段的执法活动的内容、方式、结果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具体方式符合《行政处
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
龚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
2001 年 2 月 20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进行执法检
查时,在卷烟零售户龚某的烟店内共查获各类国产卷烟 968 条,
并要求龚某提供准运证及购买卷烟的有效发票,龚某无法提供。
随即,该市烟草专卖局以龚某涉嫌无证运输为由,将龚某的 968
条卷烟全部暂扣,并向龚某出具“依法暂扣款物专用收据”。同日,
案件承办人在报局长批准后,开始立案调查。承办人员先后于同
年 2 月 20 日和 2 月 27 日两次对龚某进行调查询问,龚某承认
这 968 条卷烟都是从本市几个个体烟贩处购进,总价值 60000 元,
同时龚某本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01 年 3
月 5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向龚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
没有听取当事人龚某的陈述和申辩。2001 年 3 月 5 日,某市烟
草专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龚某所购进的 968 条卷烟当场
无法提供准运证及有效购货发票,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对龚某罚款 21000 元。当日,龚某到指定银行缴纳了 21000 元罚
款,某市烟草专卖局将 968 条卷烟发还龚某。
[案件评析]
本案在处理中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中某市烟草专卖局取得的主
要证据就是对当事人龚某所做的询问笔录。龚某在笔录中只承
认 968 条卷烟是从本市其他个体卷烟经营户处购进,在此基础上,
某市烟草专卖局既没有对这几个个体卷烟零售户做进一步的调
查,也没有取得龚某跨省、市、县购买卷烟、无证运输卷烟的相
关证据,使该批卷烟的来源不明,所谓无证运输的事实不清,没
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
二、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对于在龚某的卷烟店内查获
的国产卷烟 968 条,龚某虽然不能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在当
地购买的有效证明,但在龚某只承认卷烟从本市购入,且烟草专
卖机关在没有取得其他否定证据的情况下,不应以无证运输定性。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应属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违反了《烟
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 5%-10%的
罚款。如果无法查清龚某的违法进货总量,就只能认定该 968 条
卷烟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且龚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销售,
没有违法所得,则只能根据 968 条卷烟的数额处以 5%-10%的罚
款。
三、程序违法。违法采取了无法定职权的暂扣卷烟的行政强
制措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没有听取当事人的
陈述和申辩。当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违反程序。
肖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
2001 年 5 月 26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本
市汽车厂一居民肖某家中查获没有加贴该市烟草公司标识的国
产卷烟总计 39 件,价值约 41588 元,并将该批卷烟予以暂扣。9
月 5 日,该市烟草专卖局以当事人没有任何购货凭证和准运证为
由,认定其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使用某市烟草
专卖局文件及处理决定的格式,对当事人作出没收 39 件国产卷
烟的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 15 日内向上一
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
[案件评析]
本案在处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该批卷烟在当事人家中查获,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过无证运输行为。根据《烟草专卖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证运输的前提条件“自运或托运烟草专
卖品”,而在本案中,既无证实当事人是自运人,也无法证实是
托运人。
二、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由于主要事实和证据欠
缺,必然导致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
三、处罚错误。即使当事人无证运输卷烟的事实成立,该局
对其作出的处罚也不当,对当事人 39 件价值约 41588 元的国产
卷烟全部没收处理没有法律依据。
四、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开具公安机关搜查令的前提下,
该局专卖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家中进行搜查,严重超越了烟草专卖
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违法暂扣卷烟,超越法定职权;行政处罚
没有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错误(应为 60
天)。
五、办案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应使用“某某市烟草专卖局文
件”以及“处理决定”的格式。应规范制作为“某某市烟草专卖局行
政处罚决定书”。
杨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案
2001 年 6 月 4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该
市杨某经营烟店内查获贴有外市烟草公司标识的国产卷烟 394
条,价值约 11177 元。经过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是该市从事卷
烟零售的个体经营户,领有卷烟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是外地烟
贩送到当地后,当事人杨某购买后准备在自己的烟店销售。该市
烟草专卖局接举报后,填写了举报记录,制作了《立案报告表》、
《现场勘验笔录》,同时对当事人杨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
问笔录》,开具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6 月 7 日,该市烟草
专卖局开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杨某。6 月 15 日,
该市烟草专卖局认定当事人杨某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以及《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
可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以及
《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杨某按该批卷烟总值
处以一倍的罚款(以烟抵罚),即:没收全部无证批发的该批卷
烟。
[案件评析]
本案在处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中,该批卷烟是在当事
人杨某烟店中查获的,没有当事人杨某已将该批国产卷烟(394
条)一次性销售给他人或正在一次性销售给他人,也没有当事人
杨某一次销售卷烟超过 50 条的事实。
二、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由于对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
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三、处理不当。假设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
律正确,也不能“以烟抵罚”,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刘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2002 年 10 月 3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市
某副食批发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烟草专
卖执法人员在公安、工商的配合下对举报地点突出检查,现场查
获卷烟共计 39 条,其中:“全包大鸡”15 条、“软哈德门”11 条、“大
前门”13 条。涉案人刘强,男,35 岁,该市市中办北街人,未办
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过调查认定:该案所查获的卷烟系刘
强于案发前两天从某市站北路一副食批发部购买,购买金额共
计 元,全部为真品卷烟。同时查实刘某自 2002 年 9 月 15
日起从事副食兼卷烟零售业务,零售卷烟总额为 1500 元,去除
成本净收入 300 元,违法经营总额共计 2198 元。某市烟草专卖
局认定当事人刘某无证经营零售卷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但当事人经教育后,认
错态度较好,有悔改之意,并主动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烟草专卖局建议工商行政部
门对刘某处违法销售总额 30%的罚款计 元,没收违法所
得计 300 元。
[案件评析]
一、对处理的基本评价:主体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幅度适
当。
二、具体评析:
(一)本案关键之一在于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中华人民共
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
度。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次销售卷
烟、雪茄烟 50 条以下)即构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
本案当事人刘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从事卷烟零售业
务,即违反了上述规定,其非法零售烟草制品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定性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件定性准确。
(二)本案关键之二为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
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
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
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 罚款。因此,
本类案件行使行政处罚权主体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本案中,
该市烟草专卖局在检查中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并在
案件事实初步查证后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刘某的违
法行为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了本案处罚主体合法。
刘某、苑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
2002 年 4 月 5 日晚,某市烟草专卖局稽查队接到举报,称
在该市区某路 425#住宅内藏有一批假冒卷烟,大约有 100 多件。
该局迅速安排稽查人员分组在举报地点附近守候。4 月 12 日,
一辆微型车装了十几件卷烟后离开,为了不打草惊蛇,稽查队一
组继续守候,一组跟踪微型车到卸货地点,当该车继续装烟时,
稽查人员果断出击,当场查获绿芒果卷烟 45 件,并在公安部门
的配合下在另一地点查获“95”卷烟 件,同时查获作案时使
用的手机一部,当场抓获相关人刘某、苑某。根据相关人交代的
情况,次日凌晨零时许,又在某路某办事处一小卖部内查获已销
出的 件卷烟。经清点,此次行动共查获卷烟 168 件(50 件/
条),其中红“95”117 件,绿芒果卷烟 件,醇香芙蓉 件,
经检测全部为假冒商标卷烟。经过调查认定:该案所查获的 168
件卷烟是行为人刘某、苑某于 2002 年 3 月至 4 月间共同出资从
外地购进的假冒卷烟,共购进 207 件(每件 75 条),在外地销售
了 108 件,非法销售额达 102, 元。上述事实证据确凿,材
料充分、详实。调查文书齐全。由于涉嫌犯罪且数额巨大,该局
将案件移送到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处理。2002 年 8 月
15 日,该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于向本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法院经审理于 2002 年 9 月 14 日做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
处刘某、苑某二被告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各处罚金 10, 元,
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案件评析]
一、应予肯定之处:本案处理适当,能按法律要求及时将案
件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后就连同涉案物品一
并移送,完全符合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
定》的要求。特别是在移送公安机关追刑前所做的工作扎实、细
致,为顺利移交、追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本案追刑定性不准确,不应认定非法经营
罪,而应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按照《刑法》第 214
条追究刑事责任。
吴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
2002 年 3 月 13 日 18 时,某市烟草专卖局第五、第七稽查
所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本市某路吴某租用的库房内查获卷
烟 3628 条,现场清点勘验,其中:硬白桂花 1696 条,软钢花 192
条,软大青山 188 条,金青城 64 条,红山茶 943 条,硬石林 175
条,硬红河 287 条,苁蓉 76 条,红云 7 条。因卷烟全部用普通
纸箱包装,卷烟条包松散、粗糙,图案色彩模糊,稽查人员初步
鉴定为非法生产卷烟。并将全部卷烟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吴某
由经侦支队带回进行调查。案发当日经报局领导批准,对此案立
案调查。经过调查认定:吴某为此案当事人,现场登记保存的卷
烟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认定全部是非法生产的假
冒卷烟,经市烟草分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定价货值达 元,
吴某明知此批卷烟系假冒卷烟,预备用来销售。公安局经侦支队
经立案调查认定卷烟数额较大,将当事人刑事拘留,该烟草专卖
局未做询问调查,对当事人的调查以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询问笔录
为据。该市烟草专卖局认定当事人吴某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
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二条的规定,没收全部卷烟 3628 条,并集中销毁。案件承
办人于 2002 年 3 月 14 日完成调查,将情况汇报局领导,并拟定
案件处理呈报表报稽查中心、市局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因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无法送达。2002 年 3 月 20 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无法送达。没收的
非法生产卷烟按规定办理入库(有罚没卷烟入库单)。2002 年 12
月 22 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
当事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元。
[案件评析]
一、本案在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根据国务
院第 310 号令及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追刑。至于罪名问题,则
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本案案情、案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只有公安机
关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并相应退
回案卷材料后,行政执法机关再依法作出处理。所以,该市烟草
专卖局不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尚未刑事定案前就作出行
政处罚。
二、如果此案案卷被退回,不作为刑事案件,只作为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案件处理,就该烟草专卖局的处理而言:
(一)主体方面:该案的处罚主体是某市烟草专卖局,是依
法设立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处罚主
体合法。被处罚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认定准确。
(二)事实、证据方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其
中一个关键证据就是非法生产卷烟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这样一
个证据,认定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显然成为无源之水。
(三)认定、适用法律及案件处理方面:该案定性准确,使
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的判断准确,
并有明确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相印证。处罚的依据
也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四)程序方面:程序基本合法。本案中行政处罚机关按一
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每一个阶段的执法活动的内容、方式、
结果,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决定、
送达执行的具体方式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的要求。
沈某某无证运输卷烟案
2001 年 1 月 16 日晚,根据举报,某市烟草专卖局在警方的
配合下,于东门大街截获一红色昌河面包车,当场查获货主沈某
某运输的特醇“南京”牌卷烟 475 条,专卖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沈某
某出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购进该批卷烟的合法证明,沈某某无
法出示。据此,某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以沈某某涉嫌无准运证
运输卷烟为由,当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同时,出于搜集和保存
证据的需要,在报经局长批准后,于当日将该批卷烟先行登记保
存。经查,沈某某,41 岁。2001 年 1 月 16 日,沈某某借用一红
色昌河面包车从邻市某县购买了 475 条特醇“南京”牌卷烟,总价
值 46075 元,准备运往某市销售,在车辆行至某市东门大街时,
被专卖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沈某某承认运输该批卷烟
没有准运证,也无法提供购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以上事实有
“勘验笔录”和某市烟草专卖局于 2001 年 1 月 16 日询问沈某某
时所作的“询问笔录”为证。鉴于沈某某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成立,
2001 年 1 月 17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正式立案。同年 1 月 20 日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当日送达沈某某,沈某某当场
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辨,并要求当天就给予处罚。2001 年 1 月 20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以沈某某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行为已经违反
了《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处以违法运输的卷烟
总价值 20%的罚款,计 9215 元,并将违法运输的卷烟按当地市
场批发价格 70%予以收购,同日,处罚决定书送达了沈某某。
[案件评析]
一、对处理的总体评价:
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依据正确,
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二、具体评价:
(一)主体方面:处罚主体为某市烟草专卖局,该市烟草专
卖局为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符
合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被处罚主体沈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事实及证据方面:该案是在运输环节查获的,查获当
时,专卖执法人员随即作了“现场勘验笔录”,随后沈某本人承认
该批卷烟系从邻市某县购买,没有准运证,这一事实有沈某和驾
驶员耿某的“询问笔录”为证。据此,证明沈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
证运输卷烟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前后呼应的证据链,能充分证明其
违法行为。
(三)定性及适用法律方面:有确凿的证据和清楚的事实为
基础,沈某的行为确实构成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处罚时应
当适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四)处理方面:对沈某处以违法运输的卷烟总价值 20%的
罚款,并收购违法运输的卷烟,没有超越法定的处罚幅度。
(五)程序方面:程序合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案主要问题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瑕疵,
将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与处罚依据相混淆,引用法条
不恰当,同时没有引用收购卷烟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
2002 年 4 月 9 日凌晨,据群众举报称,一辆出租车在某省
某市二级公路旁装有数件卷烟,准备运往某市。经请示局领导同
意后,某市烟草局专卖执法人员立刻赶往某市某收费站依法对被
举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在该车车厢内当场查获用黑色
塑料袋包装的醇“万宝路”45 条、盖“万宝路”20 条。案发当天,
经局领导批准对此案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认定:上述卷烟是当事
人(已逃逸)从某市二级公路边上车,随身带有大批用黑色塑料
袋包装的卷烟,准备运往外地。在出租车被拦截后,当事人趁机
下车逃逸。该批卷烟无“中国关税已付”或“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
卖”等字样,为走私的烟草制品,并经送检证实为真品卷烟。本
案的当事人已逃离现场,该市局依法公告寻找当事人,但无人前
来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另据对证人询问的笔录证实,当事人无
运输该批卷烟的任何合法手续,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所承运的物
品是卷烟。以上有现场勘验笔录、出租车司机的询问笔录、、现
场扣押的卷烟、现场拍照等证据证明。该市烟草专卖局认为,当
事人(已逃逸)非法运输卷烟,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
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
项第 4 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决定没收非法运输的卷烟,并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拍卖。2003
年 4 月 10 日,该市局依法在局公示栏张贴通告(有通告及张贴
通告的照片),至 2003 年 5 月 10 日通告期满,仍无人前来认领
并接受调查,承办人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将该案提交局专卖行政
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处理意见(有案件讨论记录)。承办人根据
讨论意见填制《案件处理报告批示表》给局领导审批,批准后,
5 月 15 日承办人制作处罚决定书,对非法运输的走私卷烟依法
没收。
[案件评析]
一、主体方面:该案处罚的主体是某市烟草专卖局,是依法
设立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烟草
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主体资格合法;被处罚主体是实施了违法烟
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的当事人,但当事人逃逸,无人前来认领
并接受调查处理,被处罚主体无法认定,属无主案件。
二、事实、证据方面:在本案查处过程中,该市烟草专卖局
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等,在询问笔录中证人也对该次违法活
动作了证实,检测报告也证明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还有举报记
录等法律文书记载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针对当事人逃逸,该
局依法发布通告寻找当事人,但无人前来认领。以上证据相互印
证,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三、定性、适用法律方面:根据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
该市局认定本案为非法运输卷烟。鉴于当事人逃逸,与《烟草专
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相吻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
正确。
四、处理方面:本案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均符合法律规
定,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处理适当。
五、程序方面:本案中,行政机关依法立案进行调查取证,
审查决定,针对当事人逃逸,依法履行了通告义务,每一程序都
有相关的法律文书记载,符合《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程序合法。
王某非法经营卷烟案
1999 年 5 月 24 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在对辖区
内某镇卷烟经营户王某经营场所检查时,查获假冒卷烟 25 条,
非渠道卷烟 167 条。6 月 3 日扣王某烟草零售许可证,并以该市
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名义书面通知王某停业整顿。6 月 17 日,该
市烟草专卖局作出《处理意见书》,没收假冒卷烟 25 条,非渠道
卷烟 167 条按无证运输予以没收。此前该市烟草专卖局对 25 条
假冒卷烟未经有关法定烟草检测部门检测。
[案件评析]
一、主体方面:处罚主体为某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该市烟
草专卖局办公室为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独立承担法律
责任,不符合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而应为某市烟草专卖局;被
处罚主体王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事实及证据方面:该案是在王某经营场所内查获的,
认定为无证运输证据不足。且认定 25 条假冒卷烟未经法定烟草
检测部门检测鉴定,缺乏证据支持。没有准运证,这一事实有沈
某和驾驶员耿某的“询问笔录”为证。据此,证明沈某无烟草专卖
品准运证运输卷烟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前后呼应的证据链,能充分
证明其违法行为。
(三)定性及适用法律方面:本案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情况下认定当事人王某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显属定性
不准确。定性不准确当然导致适用法律不准确,从而导致处理不
当。
(四)程序方面:程序严重违法。以某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名义责令停业整顿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且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
和其有权要求听证的权利,在下达《处理意见书》时未履行告知
义务,且没有送达记录。对认定为假冒卷烟、非渠道卷烟未进行
抽样送检,没有在法定烟草质量检测部门作出鉴定的情况下认定
缺乏证据支持。
(五)文书制作不规范。《处理意见书》应为《某市烟草专
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