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一、初步设计审查 凡经规划方案审查批准后的项目,应办理初步设计的专业审查,按以下程序办理: 建设单位把初步设计资料分送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劳动安全、供水、供电、供汽、市政、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由建设单位把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汇总后报规划建设局。 二、建筑报建` 凡属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修的,均应办理报建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报建单位填写《报建表》并加盖公章。 (二)报建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并盖齐专用章。 (三)报建单位按照《建筑报建报送资料一览表》要求报送资料及图纸。 三、市政、管线报建 凡属市政道路、项目室外道路、桥涵、渠箱、管线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的,均应办理报建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报建单位填写《报建表》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以下资料: 1、报建图纸一式二份,图纸须盖有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报建特许人章。 2、属管委会投资的项目需立项批文。 3、规划设计要点。 4、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批义。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涉及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资料。 四、临建报建 凡属临时建筑的建设,均应办理报建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表》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报建图一式二份(含总平面、立面、剖面)。 (三)提交关于使用期限的说明。 (四)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五)提交消防批文。 五、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审批 凡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工程监理前,须办理报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填报《基建工程监理单位资格审查表》。 (二)提供项目监理合同(或委托书)。 (三)区外监埋单位应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申办招标(包括议标) 凡建设单位对属招标发包范围的工程进行招标的,应按规定办理招标申请,经批准,方可进了了相关的招标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申请书》。 (二)提供招标说明书及工作计划。 (三)提供各投标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历证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承包许可证、开发区注册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 七、中标单位审批 凡按规定完成开标会议后,建设单位应上报中标单位,经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上报评标过程及走标结果的书面报告。 (二)填报《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 (三)缴交劳保金(由建设方交)。 (四)缴纳招标管理费。 八、免招标申请 凡建设单位对属招标发包范围内的工程提出免招标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发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填报《建设工程免招投标申请表》。 (二)拟委托施工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开发区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 九、施工任务书审批 凡属招标发包范围外,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施工单位的,或经批准免招标的工程,应办理施工任务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提出委托施工任务的报告。 (二)填报《基建工程施工任务审批表》。 (三)缴交劳保全。 十、分包申请 如一个项目工程由一个总包单位承包的,而该总包单位对项目中个别的特殊工种和专业,不具备资质条件而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办理有关分包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总包单位提交确需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填报《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审批表》。 (二)分包施工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许可证,开发区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 十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开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按以F程序办理: (一)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任务书和缴纳劳保金凭证,到规划局领取并填写《基建工程项目施工报建表》。 (二)到相关部门办妥质监登记、合同鉴证、开户银行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无监理单位的此项免)。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竣工验收: (一)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表》。 (二)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送质监站及规划局档案室审查。 (三)建设单位邀请规划建设局、质监站、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劳动安全、供水、供电、供汽、市政、人防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加召开验收会议。 十三、申请提前打桩试行规定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如项目有特殊进度要求,业主可在建筑报建同时,申请提前打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填报《提前打桩申请报告》。 (二)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审批意见。 (三)提交项目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