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发费用中的纳税筹划
什么是技术开发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
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
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
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
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
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
的费用。
主要内容:
一 研究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
二 合理纳税筹划的措施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四 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研究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
(一)企业内部设研发部的税收优惠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
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
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
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
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一研究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
(二)将研究开发业务分离成立软件企业的
税收优惠
如果估计企业的研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
证为软件企业,可以考虑将研发部独立出
来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软件企业,因软件企
业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所得税的优
惠。
一研究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
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
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
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一研究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
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
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
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最短可为2年。
一研究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
(三)将研发业务分离成立从事技术开发的
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
如果估计企业的研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
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以考虑将技术开发部门独立出来设立高
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
惠。
一研究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
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
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研究开发业务的税收优惠
(3)从2008年1月1日起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
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
即技术转让收入减去技术开发成本。
(4)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
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 合理纳税筹划的措施
1.积极进行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
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企业转让
技术,应持有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
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待遇。
二 合理纳税筹划的措施
目前技术市场出具的合同书有两种:
一是《技术转让合同》,按规定其适用于
非专业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技术专业
合同、专利申请权利转让合同等文本的签
订。
二是《技术服务合同书》,它是“对于专
项技术的技术资格培训、技术指导业务训
练签订的技术培训合同”。
二 合理纳税筹划的措施
同样是作为合同书,由于一个是技术转让
项目收入,可享受免税优惠;另一个是技
术服务收入,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因此企
业必须严格区分“技术转让合同”,“技
术服务合同”,并清楚划分技术转让收入
和服务项目收入。
二 合理纳税筹划的措施
2.合理利用免税政策
为了迅速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对高
新技术相关产品的进口给予免税优惠,为此一
些企业在进口设备时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主要的优惠政策有:
(1)对认定的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
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 备
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免征
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 合理纳税筹划的措施
(2)对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自用设
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
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设备
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不
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
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要对以上相关的进口税收
优惠政策充分的了解,便于在设备进口时申请
免税,减少企业的支出。
二 合理纳税筹划的措施
3.优选企业经营地
我国对高薪技术产业的优惠一般设在科技和经济发达的
地区。我国现有的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共有53个,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和沿海
城市。
将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区、老少边穷地区选择作为经
营地虽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劳动力等其他成
本相对较低,但这些地区一般位于西部较落后的地区,
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人才较为匮乏。企业在选择经
营地时要重视税收的因素,也要考虑自身的特殊性。
一般来说,企业选择在国家技术开发区,对企业的发展
有力,既有良好的环境,同时还获得了优惠的税收政策。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一)案例分析
案例1:甲公司内部成立技术研发部,2008
年该部门全年研究开发费用1 000万元,技
术转让收入500万元,甲公司当年税前利润
2 5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已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没有其他纳税调整。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税务处理为:按税法规定,技术转让收入免
征营业税;所得税前除可扣除实际发生的
技术开发费1 000万元外,还加计扣除500
万元
所以,2008年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2
500-500)×25%=500(万元)。
思考:如果甲公司将研发部门独立出来成
立一家全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A
公司,企业应交所得税?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不考虑成立新公司新增的管理费用,则A公司技
术转让收入500万元,技术开发成本1 000万元,
企业亏损不交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不到企业所得
税的税收优惠。
将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后,甲公司的税前利润变为
2 500+1000-500=3 000(万元),甲公司应交企业
所得税3 000×25%=750(万元)。两家公司合计
应交企业所得税750万元。
可见,甲公司内部设立研发部更节税,少交750-
500=250(万元)。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案例2:乙公司内部成立技术研发部,2008
年该部门全年研究开发费用1 000万元,技
术转让收入2 500万元,乙公司当年税前利
润2 5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已全部计入当
期损益,没有其他纳税调整。
同案例1,2008年乙公司同样应交企业所得
税(2 500-500)×25%=500(万元)。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如果乙公司将研发部门独立出来成立一家
全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B公司。
不考虑成立新公司新增的管理费用,则B公
司技术转让收入2 500万元,成本1 000万
元,税前利润 1 500万元。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1)若B公司是免税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
税。将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后,乙公司的税前
利润变为2 500+1 000- 2 500=1 000(万元
),
乙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
元),两家公司合计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可见,乙公司将研发部门独立出来更节税,
少交500-250=250(万元)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2)若B公司符合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
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公司技术转让所得为2 500-1 000=15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 500-500)×%=125(万
元)。
同样乙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两家公司
合计应交企业所得税125+250=375(万元)。
乙公司将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可少交500-
375=125(万元)。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3)若B公司可按优惠所得税税率15%计
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则B公司(2 500-1000)×15%=225(万元),
同样乙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两家
公司合计应交企业所得税225+250=475
(万元),
乙公司将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可少交500-
475=25(万元)。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二)筹划思路
假如研究开发费为A,技术转让收入为S,方
案一为企业内部设研发部,方案二为将研
究开发业务分离成立公司。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1.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估计技术转让所
得不超过500万元,则方案一应交税(S-
)×25%,方案二免征企业所得税,两种
方案等额交税时技术开发收入与研究开发
费的关系为:
()×25%=0
筹划思路:如果S>,将研究开发业
务独立出来成立公司节税,反之,在企业内
设立研发部门。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2.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估计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
万元。按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
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
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方案一
应交税()×25%,方案二应交税(S-A-
500)×25%÷2,两种方案等额交税时技术开发收入与
研究开发费的关系为:
()×25%=(S-A-500)×25%÷2
S=2A-500
筹划思路:如果S>2A-500,将研究开发业务独立
出来成立公司节税,反之,在企业内设立研发部门。
三 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3.若研究开发业务分离后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优
惠税率15%,分离前公司为基本税率25%。
则方案一应交税()×25%
方案二应交税(S-A)×15%,两种方案等额交税时
技术开发收入与研究开发费的关系为:
()×25%=(S-A)×15%
S=
筹划思路:如果S>,将研究开发业务独
立出来成立公司节税,反之,在企业内设立研发
部门。
四 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筹划应把握合法性原则
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时,首先要遵循的原
则便是避免偷税、漏税情况出现,要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纳税活动中,
如果存在多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企业选
择合法的较低税负方案是正确选择,但如
果出现违法税法的规定,则会受到法律惩
处。
四 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纳税筹划应当注重整体性原则
尽管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是减轻企业负
担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从企业整
体税负出发,不能仅仅着眼于某项个别的税负减少,却
增加了其他相关成本的支出。节税的最终目的是增收,
如果因为一味强调节税,但最终的整体收益没有增加甚
至有所减少,则失去了纳税筹划的意义。纳税筹划仅仅
是企业负担的一个方面,虽然对于企业利润有着非常重
要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全部。企业管理者往往由于过于
重视纳税筹划本身,最大努力的合法减少税负,但却忽
略了行为本身是否给企业带来其他的成本支出。
四 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纳税筹划应当遵守系统性原则
应当根据企业当时的经营环境和具体情况来分
析、确定纳税方法,系统考虑纳税筹划方案的
优劣性。因为在不同环境、不同时间下,所选
择的纳税筹划方案所达到的效果往往不同。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生
产经营的各个不同环节都存在相应的纳税筹划
工作,如果不能系统化的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简单盲目或生搬硬套相关经验,则往往出现得
不偿失的效果。所以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一定
要系统考虑企业的状况,不能简单盲目的选择。
四 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纳税筹划方案应注意时效性原则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其进行纳税
筹划的优势之一。但税收优惠往往是在一定的经营状况、
经营方式和经营时间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其针对性较为明
显。如果不能很好的把握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了解相关
政策的实效性,随着企业自身状况的不断发展和税收法律
变化的发展,错过相应的时期,相应的税收优惠可能无法
享受。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注重实效性原则,灵活把握
税收政策,不断调整纳税筹划方案,适应国家税收的政策
导向。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随时掌握国家及企业所在地的会
计、税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同时注重企业本身的发
展状况,相应制定最后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 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应重点围绕于企业
本身的特点来进行
(1)在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初期,其特点是产
品生产的规模小、销量低,没有形成规模效益,
需要大量的产品升级和市场开发投入,单位利
润较低,甚至处于盈亏边缘。这时候应尽可能
采取合法措施,享受相关的免税政策,比如采
取相应手段提前确认利润,最大限度的享受自
投产两年免税的税赋优惠政策。
四 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期,由于已经获得了
一定消费者认可,产品取得了市场份额,相应
的销售收入会有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 ,应当考
虑在企业应纳随所得额仍处于较高水平的情况
下,及时的针对研发、营销、生产等不同经营
环节进行有效协作,从多个方面考虑税收的合
理筹划,综合降低企业成本。同时加大新技术、
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从而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
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 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衰退期,随着替
代产品的成功开发与投入,企业将重新进
入一个新的生命周期,这时应当做好旧资
产处置的合理税务筹划,最大程度的缓解
新生命周期初始阶段资金紧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