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商品和劳务税类
第一节 增值税
第二节 消费税
第三节 营业税
第四节 关税
第一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
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而征收的一种税。对增值额可以
从四个方面的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一定时
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
值额。即V+M。其主要内容包括:
增值额=工资+利润+利息+租金+股息
(加法)
2、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分析,增值
额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商品销售收入
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生产中的物质耗
费以后的余额。
增值额 = 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
额 - 生产中的物质耗费 (减法)
3、从商品经营全过程分析,各
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构成该
产品的最终销售收入额。
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与该产品的
最终销售收入额的关系(表1)
生产环节 销售额(元) 增值额(元)
原材料生产环节 30 30
产成品生产环节 70 40
批发环节 90 20
零售环节 100 10
最终销售额 100 各环节增值额总计
100
4、从税收征管实际分析,增值额表现为
法定增值额,即销售收入减去税法规定
的扣除项目金额,各个国家的增值税扣
除项目存在差异。
增值额=销售收入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将固定资产
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或劳务
的销售收入中扣除。增值额相当国民生
产总值(GNP)。(法定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类型
C + V + M
折旧外购原
材料
扣除项
目金额
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原材料
=折旧+工资+利润+租金+利息+
直接税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固
定资产的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
收入中扣除。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
产 净 值 ( NNP) 或 国 民 收 入
(V+M)。(理论增值额)
C + V + M
折旧
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原材料+当
期固定资产折旧)
=工资+利润+租金+利息+直接税
外购原
材料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
从商品或劳务中扣除当期购
进的固定资产总额。(法定
增值额)
C + V + M
折旧 消费 投资
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原材料+当
期购进固定资产总额)
=工资+M中用于消费的部分
外购原
材料
增值税是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国际
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
定阶段的产物。
全值商品税——每个生产环节普遍征税,
道道征税,形成了税收负担随着生产经
营环节增加而呈阶梯式上升。从而不利
于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三)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
全值流转税整体负担率表(表
2)
生产环节 销售额
(元)
税额
(元)
各环节税额
之和(元)
整体负担
率%
原材料生
产环节
30 3 3 10
产成品生
产环节
70 7 10 14
批发环节 90 9 19 21
销售环节 100 10 29 29
多环节全值流转税整体负担示意图
图1
整
体
负
担
率
%
3 10 19 29
29
14
10
21
1936年法国实行生产税,即按最终产
品销售收入一次征税,中间产品不征
税。生产税存在的问题;
(1)最终产品概念不清楚,有两重
性;
(2)生产协作产品,有收入而不征税
的非税单位普遍存在,造成税负不
公;
(3)最终产品征税使税收失去均衡性,
不能从生产各阶段入库。
1954年法国实行增值税,以增值
额为征税对象,克服了生产税的
缺点。60~70年代欧共体国家普
遍推行增值税,目前有100多个国
家实行增值税。
我国1979年的下半年开始增值税的试点
工作。1982年财政部制定《增值税暂行
办法》,在机器机械、农业机具、自行
车、电风扇等行业实行。1984年工商税
制改革,国务院颁发了《增值税条例
(草案)》,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为
12种产品,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
的一个税种。以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
断扩大。
1994年的税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增值
税的征税范围,1993年12月13日国
务院颁发《增值税暂行条例》,从
1994年开始施行,在生产、流通领
域普遍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增
值税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
(一)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生产销售、批发
销售、零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均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制的主要内容
(1)视同销售 (见书120页)
A、交付他人销售货物;
B、代销货物;
C、同一纳税人在其不设在同一县的机关
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2、特殊规定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
项目;
E、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
营者;
F、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混合销售
销售货物和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一次销售
活动,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
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
不征增值税。
(3)兼营非应增值税劳务
分开核算,不能分开的一并征增值税。
3、具体规定 (见书121)
A、货物期货;
B、银行销售金银;
C、基本建设附设的工厂生产的预制构
件;
D、死当物品销售和代委托人销售寄售
物品,均应征增值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
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及个人。
(包括外资企业)
扣缴义务人——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销
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纳
税人,其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
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以企业的经营规模
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
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或提供劳务的企业,年应征增值税的
销售收入在100万以下;批发和零售企业,
年应税的销售收入在180万以下;不经常
发生应税行为的小企业。
1、基本税率——17%(销售货物、进口货
物、加工修理劳务)
2、低税率——13%(A、农业产品;B、粮
食、植物油;C、自来水、暖气、煤气、民用
煤炭等;D、图书、报纸、杂志;F、饲料、
化肥、农药、农机、农膜;G、金属矿、非金
属矿采选品、煤炭。)
(三) 增值税的税率
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6%、4%(商业企业小规模纳
税人、代销寄售物品、销售死当
物品、销售旧货)。
1、国内销售货物免税项目:
(1)自产农产品;
(2)政策性粮食;
(3)饲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四)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4)向社会收购的古书旧书;
(5)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6)避孕药品和用具。
2、进口货物免税项目:
(1)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仪器和设
备;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
物资和设备;
(3)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
贸易所需的设备;
(4)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
疾人专用的物品。
3、个人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
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规定:
(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
600~2000元;
(2)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
200~800元;
(3)日销售额50~80元。
4、兼营销售的纳税人应单
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
售额,否则不与办理。
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
即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税款进行抵扣。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和应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增值额×适用税率
=(销售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适
用税率
=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允许扣除项目金
额×适用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
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
计算的,并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上式中可以看出,销售额是计算增
值税的计税依据,规范销售额的范围
是避免增值税偷漏税的重要环节。税
法从三个方面对销售额作了规定:
A、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
供应税劳务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由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
因此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
B、价外费用包括项目:手续费、补
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
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
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C、销售额不包括项目:
a、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税);
b、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
工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加工费);
c、由购货方承担的运输费用(承运部
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
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D、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单独计账
反映的,不得并入销售额征税;
E、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处理:
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
计。
(2)有关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A、一般纳税人价税合一(含税价格)
的处理:
销售额(不含税价格)=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适用税率)
B、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
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
a、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
价格确定;
b、按纳税人最近一个时期同类货物的
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属于征消
费税的货物,其计税依据中还应包
括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实际生产
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1+成本
利润率)
A、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
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分别注目
的,可以减折扣额,折扣额另开发票
的不减折扣额;
B、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不得扣减收购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具体规定(根据不同的销
售方式)
C、采取还本销售货物:不得从销
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以退还购货款
的方式还本,以提供货物使用权的方式
付息)
购
货
方
销
售
方
提供集资款100万元
销售价值100万元的货物
退还全部或部分购货款
D、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销售货物:
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
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
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
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
劳务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购货方支付的税额具有双重性,对购货方
而言是进项税额,对销售方而言是销项税
额。
销售方: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购货方: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
税额。
(2)特殊情况的抵扣
A、免税农业产品进项税额的抵
扣:按购买农业产品买价(经主
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
上注明的价款+农业特产税)的
10%抵扣。
B、支付运费的抵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
(固定资产除外)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
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
运输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从1998年7月1
日起,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允
许扣除。抵扣凭证必须是套印全国统一发票
监制章,运费金额为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
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费有:
与外购固定资产有关的运费所含税
额;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费;
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
其他杂费。
C、收购废旧物资的抵扣:从事废旧物
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
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
额,可按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D、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抵扣:按规
定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所
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
(3)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的规定一般规定:
A、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
税凭证;
B、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
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C、增值税发票涂改的,其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购进的固定资产;
B、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
C、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或应税劳务;
具体规定:
D、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或应税劳务;
E、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
务,发生上述情况的,该项进项税
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纳税额的
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收
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进项税额申报时间——根据实际支付
时间计算。工业生产企业,必须验收入库后,
才允许抵扣;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
支付后,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的例
题 表3
企业 商品 销售额
(元)
销项税额(元) 进项税额
(元)
应纳税
额(元)
农场 小麦 1000 免税 (含税) 0
面粉
厂
面粉 1400 1400× 13%=
182
1000× 10
%=100
82
糕点
厂
面包 1600 1600× 17%=
272
182 90
超市 面包 1989
(含税)
1989÷ (1+
17%)=1700
1700× 17%=
289
272 17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应
纳
税
额
当期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海关完税凭证
③免税农产品
④支付运费的抵扣
⑤废旧物资的抵扣
⑥混和兼营销售
的抵扣
⑦不得抵扣规定
当期销项税额
①视同销售
②混合销售
③兼营销售
④价外费用
⑤包装物押金
⑥不含税价格
⑦组成计税价
格
-=
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税款时应注意:
(1)销售额同样是不含税销售额;
(2)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
注意:因出口国实行出口退税,进
口产品以不含出口国内商品税,因
此不能抵扣任何税款。
6、委托加工应税劳务的应纳税
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费×适用税率
加工费即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折旧+工资+利润),委托加工劳务
的增值税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是
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受托方交纳,并
向委托方收取。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不同的销
售结算方式)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不论货
物交转是否发生,均为收到销货款或
取得销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
买方的当天。
(六)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2)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
的当天。
(3)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
售——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
当天。
(4)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按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
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
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
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1、3、5、10、15日 一个月
缴纳期限 5日 10日
进口货物 7日
规定纳税期限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均衡
稳定,也有利于纳税人的资金调度和经费
核算。
3、纳税地点(属地原则,纳税人经
营机构所在地)
(1)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与分支
机构不在同一个县的,分别向各自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
供应税劳务——由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否则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3)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
机关纳税。
(4)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
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由
代理人代扣代缴,没有代理人的由购
买者代扣代缴,在代理人或购买者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进口货物——进口人或代理人向
报关进口地海关申报纳税。
4、金税工程(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
算机稽核网络系统)是利用覆盖全国税
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企业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视的一个
系统。它由一个网络和四个系统组成。
一个网络,是指建立从国家税务总局到
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
网;
四个系统
(1)覆盖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2)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增值税防
伪税控认证子系统;
(3)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
(4)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
1、实行价外税——税金不包括在销售
价格之中。
2、实行两档税率——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出口商品0%。
3、划分两种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
小规模纳税人。
(七)我国增值税的特点
4、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
的办法——是先进的、规范的税款
抵扣办法,抵扣准确,便于操作。
5、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税
基宽,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存在
重负征税,不利于企业技术改造。
1、实行增值税可以解决对商品的
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专业化协作
生产的发展。
2、实行增值税为国家税收与国民
收入的同步增长奠定了基础,有利
于财政收入的稳定。
3、有利于商品的出口退税。
(八)增值税的作用
[本节小结]
本节第一部分讲述了增值税的产生
及各国增值税的比较,通过学习,
了解全值流转税所固有的重复征税
的弊端以及增值税产生的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概括了增值税的特点和
作用。
第二部分系统地介绍了增值税的
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税额
的计算方法及税收优惠政策。我
国目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具有
三档税率并采用扣税法计算,计
税时应注意销售收入额和进项税
额的确定。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增值额?
2、增值税有哪些类型?
3、我国增值税有哪些特点和作用
?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
税人有什么区别?
5、掌握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和历史沿革
1、消费税概念:消费税是以消费品
或消费支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
种税。
第二节 消费税
直接消费税——对消费者在购买消
费品时直接征收消费税,价外加收。
间接消费税——对生产或销售消费
品的经营者征税,消费者间接负担。
2、历史沿革:
1950年颁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有特种
消费行为税,1953年取消。
1989年曾开征特别消费税,对彩电、小汽
车征收。
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产品税,改征增值
税,原税率高的产品再征消费税。目前,
世界上有120多个国家开征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1、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属于对
物征税;
2、随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的实现而
征税,税收收入及时、稳定;
3、以销售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税简便
易行,便于征收管理;
4、选择性征税,具有较强的调节作用。
1、取得财政收入。2002年我国烟草行
业创税利14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0
亿元,平均每天创税利4亿元。是历
史最好水平
2、调节消费(消费结构、消费方向、
消费水平、限制消费行为)。
(三)消费税的作用
(一)征税范围(纳税人)
征消费税的产品:
(1)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
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
(2)奢侈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
二、消费税税制的主要内容
(3)高能耗及高当消费品,如小汽车、
摩托车;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如汽油、柴油;
(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征收广泛,
对纳税人影响不大的消费品。
消费税的纳税人:
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内外统一)
消费税有11个税目,14个子
税目。分别采取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三种形
式。
(二)税目和税率
(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
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定额税率:应纳税额=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额
A、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
括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为价内税。
(3)具体规定:
B、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包括
销售者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者的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
用数量、委托加工者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进口商的海关核定的
应税消费品的征税数量。
C、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
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税
时,可以扣除上述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D、已售出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问
题被买方退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
(1)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
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用于其他消费的,在移送
使用时纳税。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
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
税额的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销售货物
成本 利润 消费税 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计税价格
(1)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
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这类消费税
通常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
代缴。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
额的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按
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货物
消费税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 加工费 消费税 增值税
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计税价格
5、消费税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1)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
又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
核定其计税价格。
(2)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纳税
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当
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
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应
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自营销售)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
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
消费税。
(4)对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计
税规定(视同销售)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
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
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的计税依
据(兼营销售)
兼营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
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和销售数量,分别计税。未分别
核算,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
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适用税率中
最高税率计税。
为了鼓励应税消费品的出口,对出口
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或退还已征消
费税。
1、纳税人(生产者)直接出口应税消
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数量,予以免征消费税。
(四)消费税的出口退税
2、由出口企业(外贸进出口公司)
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给
予退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退
税款,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进货时征
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从量定额征
收消费税的,按消费品购进或报关
出口的数量计算。
(五)消费税的征税管理
1、纳税环节,消费税纳税环节具
有单一性;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
相同);
3、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4、纳税地点(与增值税相同)。
增值税 消费税
征税范围 全部销售、进口、
委托加工货物
11种消费品
税率方面
比例税率、
两档税率、
低税率范围窄
两种税率、
税率档次多、
差距大
调节作用 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非中性原则、
即税收调节作用
计税依据 价外税 价内税
[本节小结]
开征消费税是为了调节消费并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的
征税范围包括11种产品,计税
依据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两种方法,属于价内税。消费
税与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
[复习思考题]
1、消费税有哪些特点和作用?
2、掌握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1、营业税的概念:营业税是以在
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
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第三节 营业税
营业税在我国税制中一直有重要的地位。
1928年7月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办法
大纲》;
1931年6月修订为《营业税法》,开征此
税。
1950年1月颁发《税政实施要则》,工商
业税包括工商营业税和工商所得税。
2、历史沿革
1958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以
及工商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
1984年9月18日颁布《营业税条例(草
案)》规定同年10月1日试行。
1993年12月13日颁发《营业税条暂行例
》规定自94年1月1日起实行。
1、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按商品设计税目税
率,而营业税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经营业务不同,税负也不同,这样有
利于贯彻产业政策。
(二)营业税的特点
2、以非商品销售额为征税对象
增值税、消费税是以对商品销售额征
税为主,营业税是以营业额征税为主,
与增值税形成对销售额并列调节的格
局,以保证财政收入在各个环节的取
得。
3、计算简便,便于征收
征税范围比较清楚,以营业额全
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档次少,税
款计算办法简单明确,便于税收
征纳。
1、组织财政收入
(1)稳定性——以非商品销售额为征
税对象,不受成本影响;
(2)广泛性——有营业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都要纳税;
(3)可靠性——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
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三)营业税的作用
2、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1)对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福利
单位、教育、卫生等部门给予减免税;
(2)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采用低税率,
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
(3)营业收入较高的娱乐业,适用
5%~20%高税率,发挥税收的调作用。
3、有利于鼓励先进和鞭策落后
同一行业税率相同,企业取得的
营业额中所含税款比重相同。如
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
费用,企业利润就会增加,因此,
营业税有利于鼓励先进和鞭策落
后。
二、营业税税制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
1、一般性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
营业税的纳税人。
(1)境内——指实际税收行政管
辖区域。
A、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B、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C、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2)有偿——取得货币、实物或其他经
济利益。
(3)单位和个人——国企、集体、私企、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户及有其他经营
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2、具体规定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
—铁道部;
(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
—合资铁路公司;
(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
—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4)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
税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5)运输业务的纳税人——从事运
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6)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纳税人——承租人或承包人。
3、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
—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
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
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
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
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代
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
以受让方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
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险人为
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无形资产的——以受
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设置9个税目,实现不同比例税率。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陆、航
空、管道、装卸运输5大类。统一实行
3%的税率。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
装饰、其他工程作业5项内容。统一实行
3%的税率。
3、邮电通讯业(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
业务)。包括:邮政、电信2个行业。
统一实行3%的税率。
4、文化体育业(指经营文化、体育活
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体育业2
个行业。统一实行3%的税率。
5、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
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
告业和其他服务业。统一实行5%的税
率。
6、转让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
商誉。统一实行5%的税率。以无形资
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担风险
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7、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其他
土地附着物。统一实行5%的税率。连同
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比
照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
营业税。
8、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保险2个
行业。统一实行8%的税率。2001年起
税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三年后降为
5%。
9、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
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
球场、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场所,以及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各种饮食服务和
其他服务。执行5%~20%的幅度税
率。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
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艺、台球、
高尔夫球场、保龄球等娱乐行业营业税
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三)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营业
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等向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
费用包括: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费
用等。具体的营业额的确定: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
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以全程
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
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联运业务由两
个运输企业完成,特点是一次购买、一
次收费、一票到底。
3、旅游企业组织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
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
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旅游企业组织的境内旅游,以收取
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
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
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
分承包人或 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6、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营业
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
力价款。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
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
包括设备的价款。(混合销售)
7、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
利息减去借款利息的余额为营业额。
8、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
款,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
催收贷款核算年限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
定执行。
9、保险业实行分保险业务,初保险业
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
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0、保险公司办理的储金业务(还本
的)的营业额,以纳税期内的储金平
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
款利息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在计算保
险企业其他业务营业额时,应从“保
费收入”账户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
务的保费收入。
11、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期
货买卖业务(指金融机构),以卖
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
证券或期货,不征营业税。货物期
货不征营业税。
12、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
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
出租方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货物购
人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
安装费、保险费等)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
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 的余额为营业
额。
14、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
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15、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
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场地
的单位、演出公司、经纪人的费用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
16、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
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
烟酒和饮料费及其他费为营业额。
(混合销售)
17、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
送他人,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
定营业额。(视同销售不动产)
18、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
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
核定营业额。
(1)按当月提供的同类劳务或不动产平
均价格核定;
(2)按最近一个时期同类劳务或不动产
平均价格核定;
(3)按公式核定。
×(1+ )÷ (1-
计税
价格
营业成本或
工程成本
成本
利润率
营业税
税率
= )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营业额 × 税率
(五)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
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
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
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从事生产、批发、
零售的企业(或为主的企业)、企
业性事业单位及个体户经营者的混
合销售,视同销售货物,不征营业
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
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营
业税。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非应税劳务
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
额和货物、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
分别核算的一并征增值税。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
应分别核算,否则不得减税、免税。
(六)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1、起征点规定(增值税、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
月销售额600~2000元(增值税)
月营业额200~800元(营业税、增值税)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
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增值税)
每次(日)营业额50元(营业税)
2、营业税减税、免税的一般规定(157)
3、营业税减税、免税的特殊规定(157)
4、营业税减税、免税的其他规定(158)
(七)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
——收到预 收货款的当天。
(2)自建建筑物销售——收讫营业
额当天。
(3)不动产无偿赠送——所有权转移
当天。
(4)会员费等——收讫此类费用款项
的当天。
(5)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扣缴
义务人代纳 税人收讫营业收入的当
天。
(6)建筑业
A、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的,
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
结算的当天;
B、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份终了结
算,竣工后清算的,为月份终了与发
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C、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
算价款办法的工程,为各月终了与发包
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D、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为与发包单位
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7)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
的时间———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
的当天。
2、纳税期限
5、10、15、1个月(保险业)、
1个季度(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
。
3、纳税地点——属地原则
(1)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
运输业向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2)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
(4)应税劳务提供在外县、市,应向应
税劳务发生地纳税;在应税劳务发生地
未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补征税款;
(5)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工程——向其机
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6)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
地纳税。但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
包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
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的
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本节小结]
营业税涉及第三产业很多部门,可以
进行普遍调节。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
要是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
销售不动产,分为9个税目设计比例税
率,以营业额、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不动产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价
内税。营业税与增值税横向配合。
1、简述营业税的特点和作用。
2、掌握营业税的计算方法。
[复习思考题]
第四节 关税
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1、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
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国境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境域,关境
是海关行政管辖并征收关税的境域。
2、历史沿革
关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关税起源于
封建主对其领土上的过往商客所征收的捐税,
商客缴了这种税款就可免遭抢劫。后来各城
市也征收这种捐税。”我国早在西汉就有“
关市之赋”的记载;到了唐朝设立“市舶司
”;清朝康熙年间,在沿海设立粤、闽、浙、
江四个“海关”;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
剥夺了我国关税自主权和海关管理权。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
的保护关税制度和海关管理制度。
1949年10月设立海关总署,统一领
导海关机构和业务。1951年5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同
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
1985年国务院重新发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1987年1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之后,于1987年和1992年两次
修订了“进出口关税条例”。
(二)关税的特点
1、过境征收。货物在进出国境或关
境时统一征收,在境内自由流通,不
再重复征收关税。
2、灵活性。关税可以根据国家需要
经常改变税率。调整关税,关税税则
委员会就可以决定,无需经过立法修
改程序。
(三)关税的分类
1、按关税计征方式分类
(1)从量关税
优点:计税简便;对低档商品有较强
的抑制作用(利润低)。
缺点:税负不合理;物价变动时,关
税收入不能随之变动。
(2)从价关税。
优点:税负比较合理;关税的财政作用
和保护作用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便于
计算和比较衡量;各种物品都可适用。
缺点:估价工作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
专业技术。
(3)复合关税。指对一种进口货物同
时制定出从量和从价两种方式分别计算
出税额,以两个税额之和作为该货物的
应征税额的一种征收关税标准。
(4)选择性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在税
则中规定有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
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
免因物价下降时影响财政收入。也可以
选择较少的一种标准计征关税。
(5)滑动关税(滑准税)。对某种货物
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
税率,价格低的商品适用较高税率,价
格高的商品适用较低税率。目的使该商
品的价格在国内市场上保持稳定。如
2002年,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根据进口
价格的不同,滑准税率在3%~45%之
间变化。2003年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率。
2、按照货物的流动方向分类
(1)进口关税。对输入本国的货物征收
的一种税。是关税的主要来源。
(2)出口关税。对货物出境征收的一种
税。发达国家普遍取消了出口关税,目
前,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继续征收
出口关税。
(3)过境关税。对外国经过本国国
境或关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征收的
关税。目前绝大多数国家不征过境
税。
3、按照关税的差别分类
(1)歧视关税。通过提高关税税率,加重关税
负担,作为保护和报复的手段。
第一,反补贴关税。出口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给
予出口产品津贴或补贴,进口国在进口该产品
时就津贴或补贴部分征收的附加关税。目的抵
消津贴或补贴,保护本国的同类产品和商品市
场。我国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发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二,反倾销关税。对特别出口国的
特别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是为
了抵制国外产品通过倾销不正当竞争,
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的商品市场。进
口国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
过这一产品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我
国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报复关税。因对方国家
对本国货物、船舶或企业实行
歧视性税收待遇,而当对方国
家的货物、船舶或企业产品进
口时加征的关税。
(2)优惠关税。比正常关税税率低的
关税待遇。
第一,互惠关税。两个国家之间协商
签订协定,对进出口货物相互提供较低
的关税税率,直至免税。
第二,特惠关税。一个国家或某一经
济集团对特定国家的全部进口货物或部
分货物单方面给予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的
特殊优惠。
第三,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一方给予第
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缔约国
另一方可以享受同样待遇。(有条件和
无条件)
第四,普惠制。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
国家的某进口货物,特别是工业制成品
和半制成品给予一种普遍的关税优惠制
度。其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
互惠的。
(四)我国的关税政策(166页)
关税政策是国家在一定时期运用
关税手段达到一定目标的准则。
关税政策不是孤立的,一个国家
的关税政策与一定时期国家的经
济、政治和国际环境有着密切的
关系。
二、关税税制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对象
凡是国家允许,属于《进出口税则
》规定应纳税的货物、物品,均属于
关税的征税对象。
货物——贸易性商品;
物品——非贸易性个人物品。
(二)纳税人
1、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是国家允许进
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
人或其代人。
(1)外贸进出口公司;
(2)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3)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
2、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人是物品的所
有人、收件人、持有人。
(三)关税税则和税率
1、关税税则
关税税则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
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
定的,对进出口的应税和免税商品
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1)该税则法令;
(2)税则的归类总规则;
(3)税目、税率表。
(1)进口货物税率。我国进口关税税率分
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最惠国税率)。
我国关税算术平均税率1992年底从42.
5%降至39.9%,1993年底降至35.
9%,1996年4月降至23%,1997年10
月降至17%,2001年1月降至15.3%
,2002年1月降至12%,2003年1月降
至11%。
2、关税税率
2003年1月1日起,有300多个税目的税率有
不同程度的降低。同时进口税则新增129个税
目,税目总数达7445个。
平均税率 2002年 2003年 降幅
农产品 % % %
工业品 % % %
其中:水产品 %
木材、纸及制品 7%
纺织和服装 %
化工产品 %
交通工具 %
机械产品 %
电子产品 %
2003年我国对200多种商品实行年度进口
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对小麦、豆油等10种
农产品和磷酸二安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
管理;其配额外税率比2002年有不同程度
的降低;继续对冻鸡、啤酒、摄象机等商品
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对新闻纸不再实行滑
准税,实行单一的比例税;对原产于韩国、
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755个税目的
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对原产于孟加拉国
的20个税目的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2)进口行邮物品税率。2001年1
月规定为0、 10%、30%、50%、
70%。2002年1月1日最高税率降
为50%。
(3) 出口货物税率。目前只对鳗鱼
苗等35种商品征出口关税,税率为
10%、20%、30%、60%四个
档次。
(四)关税的计算
1、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
税价格× 适用税率
2、关税完税价格
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过海
关审核并接受的申报价格才能作为完税
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
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
格。到岸价格(CIF)包括货价,加
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境内输入地起卸
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等费用。
(A)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中未包括下
列费用的,应一并计入完税价格。
a、进口人为在境内制造、使用、出
版发行或播映而向境外卖方支付的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
作权、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费
用。
第一,成交价格的调整
b、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
支付的佣金。
c、进口前发生由买方支付的包装、
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B)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包括下列费用
的,且能够单独分列的,可以从完税价
格中扣除。
a 、进口人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
佣金。
b、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正常价格回扣。
c、工业设施、机械设备类货物进口后
发生的基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等
费用。
第二,进口货物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
A、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加
从境外发货口岸运抵我国境内口岸前
实际支付的运费、保险费。
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FOB)+运费
+保险费
B、以运抵我国境内口岸的货价加运
费成交的,应另加保险费。
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
A、以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
B、以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
C、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
在国际市场上公开的成交价格。
第三,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确定
D、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
市场的批发价格。
国内相同或类似货
物市场的批发价格
1+
1 +
1-
完税
价格
关税
税率
+20% +
=
消费税
税率
关税
税率
消费税
税率
×
E、按进口货物的成本总和确定
完税价格=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
原材料和进行生产、装配或其他加工
所发生的费用 + 此类进口货物出口销
售中获得的平均利润 + 进口货物运至
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各项费用。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
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
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 =
离岸价格
1+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具体规定
A、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支付给国外
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
予扣除;未单独列明的,则不予扣除。
B、出口货物在离岸价格以外,买方还
另行支付货物包装费,应将其计入完税
价格。
C、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应以该项
货物运离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
实际离岸价格。
D、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为境外口
岸的到岸价格或货价加运费价格时,
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后,再按规定
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五)关税的减免税
1、法定减免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
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货物;进出
国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
物料和饮食用品。经海关审查无讹,
可以免税。
(2)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起卸时,遭
受损失或损坏的;起卸后海关放行
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或损坏的;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腐败,
经证明不是保管不善造成的,海关
可以酌情减免税。
(3)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
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
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料,
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
征进口关税。或者先征后退。
(4)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
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
供按装设备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
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
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
相当于税额的担保金或者提供担保后,
准予暂时免征关税。
(5)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
物、物品,海关按规定给予减
免税。
2、特定减免
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
税以外,由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
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
3、临时减免
指在以上两项减免以外,对某个纳
税人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
(六)关税的征收管理
和保税制度
1、关税的征收管理
(1)关税缴纳——纳税人或代理人
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报关的当
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纳税;
在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次日起7日
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2)关税缓纳——纳税人确有暂时的
经济困难而不能按时缴纳关税的,经
海关审核批准,可以缓纳税款,缓纳
税款按月支付10‰的利息,并按计
划如期交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税款,
除依法追缴外,还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3)关税退税——因海关有误,多
纳税款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
故未装运出口的;纳税人可以自缴纳
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向海关申请退
税,逾期不予受理。
(4)关税补征和追征——由于纳税人违
反海关规定,造成少缴纳税款,称为关
税的追征,追征期限3年。非纳税人违
反海关规定,造成少缴纳税款,称为关
税的补征,补征期限1年。
(5)关税滞纳金——逾期缴纳关税,按
日征收所欠税款1‰的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应纳税款×1‰×滞纳天数
保税制度是对保税货物加以监管的一种
制度。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
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
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未经
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的,不能擅自出售,
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支付、发运、
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更换标记。
2、保税制度
(1)保税仓库——专门存放经海关核准
的保税货物的仓库。我国的保税仓库有
3种类型:一是转口贸易保税仓库;二
是加工贸易保税仓库;三是寄售维修保
税仓库。保税仓库储存保税货物一般以
一年为限。
(2)保税工厂——是指经过海关批准,
并在海关监管之下专门建立的,用免税
进口的原材料、另部件、元器件等加工、
生产、制造或者存放外销产品的专门工
厂、车间。进口的原材料、另部件、元
器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为成品复
出口。如果产品拟转内销或因故不能在
规定的期限内出口时,应补办纳税手续。
(3)保税区——我国的保税区是在出入
境比较便利的地方,划出一些易于管理
的区域,以与外界隔离的全封闭方式,
在海关监管下存入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
定区域。国务院已经批准的保税区有大
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福州、
厦门、广州、深圳等地区。设在区内的
企业可以享受规定的进出口税收优惠。
[本节小结]
本节首先介绍关税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我国关税政策以及反补贴关税、反倾销
关税、互惠关税、最惠国待遇、普惠制
等相关概念;现行关税制度主要介绍进
口关税、出口关税、个人进口物品关税
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及应纳税额
的计算等问题,重点掌握进口关税和出
口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复习思考题
]
1、简述关税的分类。
2、掌握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
3、我国目前的保税制度包括
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