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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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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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服务代理补充协议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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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招商产业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但与和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本基金而
言,主协议与和本补充协议不一壹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补充协
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
关规定,该条款自动失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
如果该等条款的内容不影响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的目的及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双方
应继续履行其他条款的约定。
五、本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其他专用名词的释义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二章 费率标准及分成比例
一、 本基金费率标准和甲乙双方费用分成比例:
费用名称 分段区间 收费标准
乙方按收取
费用分成
甲方按收取
费用分成
购买金额(M,人民币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
100万≤M<500万 %
500万≤M<1000万 %
认购费 前端
M≥1000万 每笔 1000
元
100% 0
购买金额(M,人民币元)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
100万元≤M<500万元 %
500万元≤M<1000万元 %
申购费 前端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100% 0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2个月 %
12个月≤N<18个月 %
18个月≤N<24个月 %
0 0
赎回费
N≥24个月 0%
基金转换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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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补差费 100% 0%
转托管、非交易过户 由办理方自行收取
注:
二、如今后本基金费率标准发生调整,应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公告上的费率标准
为准,双方不再就此事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双方费用分成比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本
补充协议所定比例为准。如确有必要更改费率标准、收费方式等,甲方应至少提前 5工作日
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配合做好系统调整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下述第壹种:
(壹)认购费由甲方在募集期结束后计算乙方分成部分,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 105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上述其他费用,除申购费实行净额交收外,其
余均由甲方每月初计算上月乙方分成部分,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月初 105个工作日内划
入乙方指定账户。
(贰)上述费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X公司自动清算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章 客户维护费
一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次日起,甲方将以乙方所代销本基金的每日保有金额为基
数,按以下年费率向乙方支付客户维护费。
甲方管理费率(年费率) 乙方客户维护费率(年费率)
% 0. 245%
二、客户维护费具体计算方法为:
T 日应得客户维护费=本基金 T-1 日份额净值×T-1 日乙方保有本基金份额的余额×客户维护
年费率/当年日历天数
三、非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或者封闭期)客户维护费以非工作日前最后一壹个交
易日的乙方所代销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及基金份额净值根据上述公式予以计算。
三、
四、计提方式与和支付方式:客户维护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由甲方计算,经双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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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误后,于每季结束后 10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费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如有变化,双方另
行协商确定划款时间),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
第四章 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
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QDII类基金及货币市场类基金仍按现有的结算规则及
行业惯例执行,如将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另有
规定的,甲乙双方应按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第五章 信息交换
一壹、甲方(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需在交易确认数据中提供包括认购、申购、赎
回(含强行赎回)、定期定额、基金转换、后端收费、转托管等全部交易的汇总确认金额。
二、甲乙双方间数据交换规定如下:
甲方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与和乙方间就本基金的基金数据交换按双方协商确定的
业务规则进行。甲方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与和乙方应保证数据交换准确及时,因数据不
准确或延误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三、甲乙双方若变更业务规则或推出新业务,提出变更的一壹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壹
方,以便进行系统调整测试。变更项目包括基金费率调整、基金分红、开通定期定额、后端
收费、基金转换等。
第六章 其它规定
一壹、保密条款:甲、乙双方为本补充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补充协议本
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有权机关、监管部门或一壹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进本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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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三、与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适用主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
四、自乙方代理销售本基金之日起一壹年后,双方如对费用分成及相关费率
等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续约一壹年,以此类推;如有不同意见,则双方可协
商另立协议约定。但无论如何,如果主协议终止,则本补充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补充协议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
双方各执贰份,报相关监管部门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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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字盖章页)
双方签章:
甲方(盖章):×××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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