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赞比亚共和国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前 言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驱动下,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国门,面向全球配
置资源,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产能竞争与合作。为了帮
助“走出去”企业熟悉和理解当地政治经济和人文地理环境,有效规避跨
境投资、税务风险,我们编写了《中国居民赴赞比亚共和国投资税收
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对赞比亚的基本概况、税
收制度进行了梳理并对中赞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及企业对赞投资面临
的风险和建议进行了阐述。
本《指南》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是赞比亚国家概况及投资环境,
分别从地理、社会、政治、人文角度对赞比亚的基本情况做了概述,其
中对政治、经济情况做出了详细描述;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对赞比
亚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和管理制度以及特别纳税调整政策进行了详细介
绍,其中,第二章着重剖析了赞比亚的税收征管体制及税收制度,主要
对赞比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矿区使用税等税收制度进
行了详细分析;第三章主要对赞比亚税收管理机构、居民非居民纳税
人税收征收管理进行介绍;第四章主要对赞比亚关联交易、同期资料、
转让定价调查等进行了说明;第五章是中国与赞比亚税收协定介绍,对
协定中的重要定义、内容和适用范围进行了陈述与分析;第六章对赞比
亚的投资贸易环境进行了描述,详细分析了赞比亚纳税申报风险、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等企业在赞比亚投资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本指南仅基于2025年6月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读者
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存在的变化和更
新。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税
收协定待遇申请、转让定价调整、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题时, 及时向
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
带来的损失。
在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赞比亚国家概况及投资环境.......................................................................1
国家概况...................................................................................................1
地理概况...........................................................................................1
政治概况...........................................................................................1
经济概况...........................................................................................3
文化概况...........................................................................................4
投资环境概述...........................................................................................4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4
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6
支柱和重点行业...............................................................................8
投资政策...........................................................................................9
经贸合作.........................................................................................12
投资注意事项.................................................................................13
第二章 赞比亚税收制度简介 ................................................................................17
概览...........................................................................................................17
税制综述.........................................................................................17
税收法律体系.................................................................................18
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18
企业所得税.............................................................................................19
居民企业.........................................................................................19
非居民企业.....................................................................................25
其他....................................................................................................28
个人所得税.............................................................................................28
居民纳税人.....................................................................................29
非居民纳税人.................................................................................33
其他....................................................................................................34
增值税.....................................................................................................34
概述....................................................................................................34
税收优惠.........................................................................................36
应纳税额.........................................................................................38
其他....................................................................................................38
关税...........................................................................................................40
概述....................................................................................................40
税收优惠.........................................................................................41
应纳税额.........................................................................................44
其他....................................................................................................44
营业税.....................................................................................................45
概述....................................................................................................45
税收优惠.........................................................................................46
应纳税额.........................................................................................46
消费税.....................................................................................................46
概述....................................................................................................46
税收优惠.........................................................................................50
应纳税额.........................................................................................50
矿区使用税.............................................................................................50
概述....................................................................................................50
税收优惠.........................................................................................52
应纳税额.........................................................................................52
财产转移税.............................................................................................53
概述....................................................................................................53
税收优惠.........................................................................................53
计税依据.........................................................................................55
其他税...................................................................................................56
保险费附加...................................................................................56
技能发展附加...............................................................................56
旅游业附加...................................................................................57
基本税...........................................................................................57
移动货币交易税...........................................................................57
客运行业推定所得税...................................................................58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60
税收管理机构.........................................................................................60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60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60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61
税务登记.........................................................................................61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64
纳税申报.........................................................................................64
税务检查.........................................................................................67
税务代理.........................................................................................68
法律责任.........................................................................................68
其他征管规定.................................................................................71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72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72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72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74
关联交易.................................................................................................74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74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74
关联申报管理.................................................................................75
其他....................................................................................................75
同期资料.................................................................................................75
分类及准备主体.............................................................................76
具体要求及内容.............................................................................76
其他要求.........................................................................................76
转让定价调查.........................................................................................76
原则....................................................................................................76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77
转让定价调查.................................................................................80
预约定价安排.........................................................................................80
适用范围.........................................................................................80
程序....................................................................................................80
受控外国企业.........................................................................................80
判定标准.........................................................................................80
税务调整.........................................................................................80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81
主要内容.........................................................................................81
税务调整.........................................................................................81
资本弱化.................................................................................................81
判定标准.........................................................................................81
税务调整.........................................................................................81
法律责任.................................................................................................81
第五章 中赞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83
中赞税收协定.........................................................................................83
中赞税收协定.................................................................................84
适用范围.........................................................................................84
常设机构的认定.............................................................................85
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86
赞比亚税收抵免政策.....................................................................92
非歧视待遇.....................................................................................92
在赞比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92
赞比亚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93
相互协商程序概述.........................................................................93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93
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93
启动程序.........................................................................................94
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94
赞比亚仲裁条款.............................................................................95
中赞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95
第六章 在赞比亚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97
信息报告风险.........................................................................................97
登记注册制度.................................................................................97
信息报告制度.................................................................................98
纳税申报风险.........................................................................................98
在赞比亚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98
在赞比亚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98
在赞比亚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98
拒绝使用电子财政设备带来的风险.............................................99
调查认定风险.........................................................................................99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100
其他风险...............................................................................................100
参 考 文 献................................................................................................................102
第一章 赞比亚国家概况及投资环境
国家概况
地理概况
赞比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Zambia,简称赞比亚)地处非洲
中南部内陆,无出海口,周围与8个国家接壤。东接马拉维、莫桑比
克,南接津巴布韦、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西邻安哥拉,北靠刚果
(金)及坦桑尼亚。
赞比亚国土面积752,614平方公里,大部分地区海拔1,000至
1,500米。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其东北边境的马芬加山(Mafinga
Hills)为全国最高峰,海拔2,164米。赞比亚气候属热带草原气候, 5-
8月为干凉季,气温为15-27℃,9-11月为干热季,气温为26-36℃,
12月至次年4月为雨季。年平均气温18℃-20℃。截至2024年,赞比亚
人口总数为2,043万人[1]。
赞比亚所属时区为东2区,比北京晚6个小时。
政治概况
赞比亚是多党民主制国家,实行总统内阁制。内阁(Cabinet)
由总统(President)、副总统(Vice President)和政府各部门部长
(Ministers)组成。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武装部队总司令,
由普选产生,任期为5年,可连任2届。政府部门部长由总统从议会议
员中任命。
赞比亚现主要政党有爱国阵线(The Patriotic Front, PF)、多党
民主运动(The Movement for Multi-Party Democracy,MMD)、国家
发展联合党(United Party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UPND)、民主与发
展论坛(Forum for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目前赞比亚执政
党为国家发展联合党,现任总统为哈凯恩德·希奇莱马。
[1]
立法
《赞比亚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机构设置。赞比亚
的立法权由国会(Parliament)行使。国会由总统(President)和国民议
会(National Assembly)组成,所有成文法律在提交国民议会通过,
且总统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总统享有对拟实施法律的最终批准权
(the Presidential Assent),但不在国会担任具体职务。国民议会共
有166 个席位,由158 名经直选产生的议员(Elected Members)以
及不超过8名由总统任命的议员(Nominated Members) 组成,任期
5年。
行政
本届内阁于2021年9月组成,由总统、副总统和25名部长组成。
赞比亚政府主要政府部门包括: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se)、司法
部(Ministry of Justice)、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内政部
(MinistryofHomeAffairs)、卫生部(MinistryofHealth)、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商业与贸
易部(Ministry of Commerce,Trade and Industry)等。
司法
赞比亚实行三级法院制度, 分别为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和初级法院(The Subordinate
Courts) 。 此 外 还 设 有 与 高 等 法 院 同 级 的 劳 资 关 系 法 院 (The
Industrial Relations Court),以及相当于初级法院派出法庭的地方法
庭(The Local Courts)等。
行政区域
赞比亚全国共设有10 个省, 103 个区。其中首都为卢萨卡
(Lusaka),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其他主要城市
有恩多拉、基特韦、卡布韦等。
经济概况
联合国发布的《2025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2021年赞比亚人类
发展指数为,位列全球第154位。人均预期寿命岁。贫困率
较高。根据《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2020)》,赞比亚营商环境
排名第85位。
2021年4月,惠誉国际评级将赞比亚长期本币发行人违约评级
(LTLC IDR)从“CC”上调至“CCC”,但仍将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
级(LTFC IDR)维持在“RD(限制性违约)”。LTLC IDR评级的上调
反映出,政府仍在继续偿还本币债务,并没有计划在任何潜在的债务
重组中包含国内债务。这意味着最终重组外债可以改善总体公共财政
状况,并支持本币债务的可持续性。不过,鉴于赞比亚公共财政疲弱
和国内融资状况紧张,“CCC”评级仍反映了本币违约的可能性。LTFC
IDR评级维持不变是因为赞政府未能完成2024年到期欧元债券的一
笔利息支付,且政府还要继续偿还多边金融机构以外币计价的债务,
以及一些对社会经济有直接影响的优先项目债务
[2]
。
赞比亚经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采矿业、农业和建筑业是国民经
济主要的支柱产业。其中,采矿业的主体是铜矿和钴矿的开采和冶炼,
农业的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全国约三分之二人口从事农
业,赞比亚耕地普遍缺乏灌溉系统,农作物抗灾能力较弱。制造业体系
则相对薄弱,食品、饮料、烟草、纺织和皮革等行业产值约占整个制造
业的75%。
外汇管制方面,2013年2月,为加强外汇市场管理,赞比亚议会
修改《赞比亚银行法》,赋予赞比亚中央银行监管外汇流动的权力。
同年4月,政府颁布《赞比亚收支平衡监管法规》,明确中央银行对
外汇监管的具体举措。2019年5月,赞比亚财长重申赞比亚为汇率自
由浮动国家,不会因为近期汇率波动进行政府干预。根据赞比亚相关法
律规定,企业利润汇出需缴纳10%的资本利得预提税。如果与赞比亚
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则根据协定执行。根据赞政府现行规定:
[2] 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http://
(1) 所有跨境业务都须在银行端申报。
(2) 外汇现金交易有额度限制。每日取款限5,000美元。每日存
款个人客户限2万美元,公司客户限10万美元。
(3) 以克瓦查(赞比亚的官方货币)兑换外币现金有额度限制,
账户持有人每笔交易最高限额为1万美元,非账户持有人每笔交易最
高限额为5,000美元。
(4) 携带超过价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或旅行支票出入境必须
进行申报。
文化概况
赞比亚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73个部族。其中,奔巴族
为最大部族,占全国人口的%,主要居住在赞比亚北部地区;通加
族为第二大部族,主要分布于赞比亚南部地区,占全国人口的22%; 此
外,还有娘加族、伦达族等。
官方语言为英语。此外,全国有31种部族语言,主要有奔巴语、
通加语、娘加语、洛兹语、卢瓦勒语和伦达语。其中,娘加语在赞比亚
应用较广。
赞比亚宪法规定,赞比亚为基督教国家,其他信仰包括天主教、
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原始宗教等。大约80%的人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
农村居民大多信奉原始宗教,亚洲移民多信奉印度教或伊斯兰教。
投资环境概述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3]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方面,赞比亚经济已经实现多年连续正增长,
经济形势良好,主要表现为外汇储备增加、汇率稳定、通货膨胀率得到
控制、货物贸易顺差大幅增加,人均GDP持续上升等。2022年GDP
增长率为%,2023年GDP增长率为%。但是,赞比亚也面临干
旱、电力短缺、农业歉收、外债高企等不利因素。据赞比亚财政与国家
规划部公布数据,截至2022年底,赞比亚公共债务总额合计328亿
[3]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美元(包括拖欠利息),其中中央政府和国有企业外债约为亿
美元(包括拖欠利息)。世界银行预计2024年赞比亚GDP增长率将
降至%。但随着全球铜需求持续强劲以及赞债务重组工作取得重
大阶段性进展,预计2025—2026年赞比亚经济将复苏并走强,GDP
增长率将达到6%左右。
由于赞比亚经济过度依赖矿业和农业,国际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等
外部因素对其外汇收入、财政收支、汇率、宏观经济发展等方面有明显
影响。近年来,赞比亚政府积极调整经济制度,推行经济多元化政策,
力图摆脱单纯依赖铜矿资源为主要经济产业的状况,采取农业、矿业和旅
游业等多行业共同发展带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塑造以市场经济为主导,
相对自由、宽松的投资环境,以保障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赞比亚统计局显示,2022年1至4月累计贸易额为1152亿克瓦查,
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022年5月份年化通货膨胀率由上个月的
%下降至%;2022年10月通货膨胀率为%,比9月份下降
%。9月份赞贸易顺差额为11亿克瓦查,较8月份32亿克瓦查顺差
有所减少。受美元持续走强影响,赞比亚本币克瓦查近日持续走弱。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克瓦查兑美元汇率报收约1:。赞比亚央行于
2023年2月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以缓解克瓦查贬值压力,
将于2023年2月13日将本币和外币存款准备金率从9%上调至
%。在公共外债方面,根据赞比亚财政部数据,截至2023年1
月
31日,赞比亚公共外债(政府债务)水平为亿美元,较2021年
12月增加%。[4]赞比亚政府还向IMF寻求紧急资金支持,但短期
内可能无法获得IMF资金援助,因为IMF认为赞比亚债务不可持续,
且未切实履行制定并实施使债务处于可持续水平的计划。
世界银行于2022年12月20日宣布,将发放为赞比亚宏观经济稳
定、增长和竞争力计划的第二笔支持——1亿美元的优惠信贷。此信
贷是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10月25日批准的亿美元赞比亚优惠发
[4]
amid-substantial-delays-in-debt-restructuring
展政策融资(DPF)的一部分,用于支持赞比亚恢复财政和债务可
持续性以及促进私营部门主导型增长的改革。
根据赞比亚卢萨卡时报2022年4月消息,英国非洲事务部长福特
(Vicky Ford)表示,英国Moxico资源公司计划投资1亿美元,扩大
其在赞比亚的Mimbula铜矿开发。这项投资将为赞比亚政府创造新的
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收入。Mimbula铜矿项目位于赞比亚Chingola镇
郊区的铜矿带,距卢萨卡西北400余公里。[5]目前赞比亚依法设立的多
功能经济区有六个,包括:谦比希、卢萨卡东、卢萨卡南、卢瓦纳、恩多
拉(撒哈拉以南非洲宝石交易所)和罗姆工业园区。赞比亚外国投资
者并购案例较少,近年来没有中资企业在赞比亚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
例。赞比亚发展署(ZDA)主席马素帕(David Masupa)日前宣布,赞
比亚各多功能经济合作区和工业园2020年实现投资逾21亿美元,较
2019年增长约10亿美元,创造超过16,000个工作岗位。2019 年计划
投资总额为48亿美元,2020年计划投资总额为58亿美元,其中31亿美
元为外国直接投资
[6]
。
根据《2022 年预算法案》[7],赞比亚政府还将对各多功能经济合
作区和工业园采取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促进园区经济发展。例如从
多功能经济合作区和工业园开工的第一年起,对在这些经济区经营的
公司因出口产生的利润作为股息分配时实施十年零税率。同时,因出
口产生的利润也实施十年零税率。
资源储备和基础设施
资源储备[8]
(1) 矿产资源
赞比亚被称为“铜矿之国”,已探明铜储量3,500万吨,约占世界
铜总储量的4%,位列世界第10位。钴是重要的战略物资,赞比亚钴
矿与铜矿共生,主要分布在铜带省,其储量约68万吨,占世界总储
[5]
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
[6]
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http:// [7]《2022
年预算法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
[8]
《赞比亚经贸舆情汇编》:
量的4%左右,位列世界第4位,非洲第2位,占非洲钴资源量的%。
赞比亚铅锌矿主要分布在卡布韦,铁矿主要分布在卢萨卡西南及蒙布瓦
(Mumbwa)附近,煤矿主要分布在南方省卡里巴湖(Lake Kariba)
以北及卡布韦东南的卢阿诺谷(Luano)。
(2) 森林资源
赞比亚全国大约有45%国土被森林覆盖,具有商业开采价值和可
供出口的木材包括紫檀木、龙血木、柚木、红木、花梨木、玫瑰木、
佛手木、硅木和黑木等优良木材。
(3) 水资源
赞比亚河流、湖泊、沼泽遍及全国,水道稠密,水资源非常丰富,
其中地表水约占南部非洲地表水储量的42%,地下水资源则占南部非洲
地下水储量的45%。主要河流有赞比西河(Zambezi River)和卢阿普
拉河(Luapula River)等。
基础设施
据驻赞比亚使馆经商处根据2019 年8 月16 日赞比亚发展署
(Zambia Development Agency)投资者研讨会有关材料 的《赞比亚
近期投资信息》,赞比亚政府鼓励私营部门通过PPP[9]形式为大型
项目融资。目前赞比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机会包括:粮食储备设
施;公路、客运铁路、港口铁路、桥梁、国际及省级机场等;房地
产
(目前住房缺口约为130万户,至2030年可能达到300万户);多功能
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农场;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近年来对专科
医院需求增加);大中院校;酒店及会议中心。
(1)公路[10]
公路运输是赞比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2023年公路运输总量为
32,公吨。赞比亚公路总长约万公里,政府管理的道路占
50%以上,其他为民间管理。根据《赞比亚2021年财政预算要点》,
[9] PPP:又称PPP 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
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10]
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http://
连接赞比亚和博茨瓦纳、价值亿美元的卡松古拉大桥完工,这将
促进区域贸易的增加,减少货运和乘客的过境时间。
(2) 铁路
赞比亚货运总量的%左右由铁路网络承担。赞比亚境内有三条
主要铁路,分别为连接赞比亚和坦桑尼亚的坦赞铁路,在赞比亚境内的
运营里程约为886公里;运营里程约为1,280公里的赞比亚铁路; 赞比
亚和马拉维共同建设的奇帕塔-姆钦吉铁路(Chipata-Mchinji
Railway)。2018年2月,赞比亚政府为复苏铁路运输行业,出台新法令,
要求所有矿企以及散货贸易公司至少将其30%的货物通过铁路进行运
输。
通过铁路,赞比亚可连接到非洲7个主要港口,分别是坦桑尼亚
的达累斯萨拉姆、莫桑比克的贝拉和纳卡拉港、南非的东伦敦、伊丽
莎白港、德班和开普敦。
(3) 空运
赞比亚拥有各类机场130个。其中三分之一归政府所有,其余为
私人机场。卢萨卡国际机场、恩多拉国际机场和利文斯顿国际机场是
联系赞比亚与周边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主要国际机场。
支柱和重点行业
赞比亚经济结构单一,采矿业、零售业、建筑业和农业是经济的
主要支柱。2019年赞比亚经济增速放缓至2%。主要原因包括:
(1) 不利的气候条件,特别是降水量不足导致农业减产和发电
减少,后者进而产生了对其他行业的负面影响;
(2) 品位下降和价格下跌导致铜产量下滑;
(3) 偿还外债和内债增加导致流动性紧张。虽然总体经济表现
不佳,但是服务业发展良好,特别是批发零售业、信息通信业和金融
服务业。
[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表1 赞比亚主要行业占GDP比重
主要行业占GDP份额
(%)
2018年 2019年
制造业
采矿业
农林牧渔业
建筑业
批发零售 55
交通运输业
根据赞比亚2023年的统计数据,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在赞比亚GDP
中的比例分别为%、%和%。可见赞比亚的经济发展仍
主要依靠服务业。2023年赞比亚信息通信行业表现突出,增长%,
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增长%;艺术、娱乐和休
闲行业虽然增速最高,达%,但对经济增长贡献只占%。另外
农林渔业下降%,支柱产业之一的采矿业下降约%。批发和零售
贸易业、采矿业、建筑业以及运输和仓储业是主要经济贡献行业,约占
全部GDP的%。
2023年,赞比亚国内生产总值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美元,经济增长率%[12]。2024年,赞比亚国内生产总值
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404美元,经济增长率%。
2022 年9 月30 日, 赞比亚财政与国家规划部长穆索科图瓦内
(Situmbeko Musokotwane)向国民议会提交主题为“刺激经济增长, 改
善人民生活”的《2023年预算法案》,预算总支出1673亿克瓦查。根据该
预算,赞政府2023年经济增长目标为4%,通货膨胀率目标区间为6%至
8%。2024年,赞比亚的国家预算总额为1779亿克瓦查。由于2024 年雨季
期间的干旱,导致2024年预算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报告所述期间, 预算总支
出为1978亿克瓦查,比预算数1779亿克瓦查高出%。
投资政策
投资门槛
[12]
(1) 市场准入情况
根据赞比亚《投资法》规定,外国人在赞比亚的投资均需到商贸工
部下设的赞比亚发展署申请投资许可证。对通信、银行、旅游、交通、
采矿、卫生、教育、林业和航空等领域的投资,除了在赞比亚发展署申
请投资许可证外,还需要得到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2012年,
赞比亚政府为降低营商成本,简化对投资的审批手续,对517 种商业许
可证照进行了梳理,取消了113种许可证照的审核及发放。
赞比亚对外商投资方式没有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可以用资金、技
术和设备等方式进行投资。目前,赞比亚正在探索采用“建设—运营
—移交”(BOT)模式开展基础建设项目。
持有由赞比亚发展署颁发的投资许可证的投资者可受惠于《赞比
亚发展署法》所规定的多项鼓励政策。《赞比亚发展署法》的鼓励政
策主要集中于优先发展产品、优先发展行业、农村企业、多功能经济
区营运等方面。赞比亚发展署委员会(Committee of Agency)负责审
查所有申请鼓励政策的投资申请,审查一般需30日。申请人有权就发
展署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
另外,赞比亚《竞争和公平交易法》致力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贸
易行为,鼓励竞争并加强对经济垄断和集中的监管。该法律旨在保护
消费者的福利,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分配。依该法成立
的赞比亚竞争委员会(Zambia Competition Commission,隶属于商贸
工部)致力于制止反竞争商业及贸易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 鼓励产业目录
《赞比亚发展署法》向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鼓励政策,具体形式包
括补贴、税收免除和特别优惠等。根据该法的规定,投资者须达到一定
门槛才能享受财政性或非财政性的鼓励政策。《赞比亚发展署法》将投
资者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是向某一特定行业或者产品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投
资者。这类投资者除了享受《赞比亚发展署法》规定的鼓励政策外,
还可与赞比亚政府商谈享受额外的鼓励政策。
第二类是向多功能经济区(Multi Ruction Economy Zone)的优先
行业以及向《赞比亚发展署法》规定的某个优先行业或者产品投资不
低于50万美元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除了享受一般鼓励政策外,还有
权享受其他鼓励政策。
第三类是根据《赞比亚发展署法》被认定为微型或者小型企业的投
资者。与第二类投资者类似,该类投资者除了享受一般鼓励政策外, 有
权享受其他鼓励政策。
第四类是向《赞比亚发展署法》规定的某个优先行业或者产品投
资不到50万美元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只能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享受
一般鼓励政策。
第五类是向《赞比亚发展署法》规定的优先行业或者产品之外的
任何行业或者产品投资任意投资额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也只能根据
相应的法律规定享受一般鼓励政策。
(3) 限制类产业目录
根据赞比亚《投资法》的规定,限制外资投资的行业包括两类,
一类需要事前审批,另一类需要进一步申请专门的许可证。
《投资法》规定的需要事前审批的行业主要包括:武器弹药及其他
军用设备制造、有毒有害物质制造、货币和有价证券印制等行业。
需要进一步申请专门许可证的行业包括:石油等能源矿物质开采和
铀矿等放射性矿物质开采。这两个行业的法律规定仍在制订过程中,
尚未最终颁布。投资木材开采需要向林业部门(Department of
Forestry,隶属于土地、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申请商业木材特许证
(Commercial Timber Concession)。投资旅游业需要获得赞比亚国家
旅游局(Zambi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隶属于旅游与艺术部)
负责颁发的各种类型许可证。赞比亚旅游投资外延广泛, 包括建立宾馆
或者商业性的食宿供应设施、经营旅游企业、旅行社、宿营场地、饭
店或者小餐馆、迪斯科舞厅或者夜总会、野营地、飞机出租企业、会议
中心等。投资采矿行业需要获得矿业、能源与水资源部颁发的许可证和
执照。这些许可证和执照包括大规模采矿许可证
(Large Scale Mining License)、小规模采矿许可证(Small Scale
Mining License)、勘探证(Prospecting License)、探矿许可证
(Prospecting Permit)等。投资医疗卫生业的投资者必须按照规定获得
赞比亚医疗委员会(Medical Council of Zambia,隶属于卫生部)颁发
的营业执照(Certificate)。投资教育业必须得到教育、科学、职业
培训与早期教育部的营业执照(Certificate)。投资通讯业须得到通
讯事务管理局(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 Zambia,隶属于新
闻与广播部)颁发的广播或通讯许可证(Radio or Telecommunication
License)。投资交通运输业须得到民用航空部门(The Department of
Civil Aviation,隶属于交通、工程、供应与通信部)颁发的航空运输
许可证(Aircraft License,适用于航空运输业)或者道路交通部门
(The Road Traffic Department,隶属于交通、工程、供应与通信部)颁
发的公路服务许可证(RoadService License,适用于陆地运输业)。投
资金融行业须向赞比亚央行(Bank of Zambia)申请银行牌照
(Banking License)。投资能源行业须得到能源监管委员会(The
Energy Regulations Board,隶属于矿业、能源与水资源部)颁发的能
源行业的各种许可证。
经贸合作
目前,中国已成为赞比亚最主要的外资来源地之一。据中国商务
部统计,2023年中国对赞比亚直接投资流量亿美元。截至2023
年底,中国对赞比亚直接投资存量亿美元。截至2023年10月,
中国对赞直接投资亿美元。超过600家中资企业在赞比亚开展经
营,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农业和服务业等
领域。2024年12月1日,中方予赞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2024
年,两国贸易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其中中方进口额
亿美元,同比增长%;中方出口额亿美元,同比增长
%。中国主要从赞进口铜、矿产和木制品,向赞出口电机、钢铁制
品、电子产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近年来中国对赞比亚直接投资持续增长。
2022年两国贸易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其中中方出口额
亿美元,同比增长%;进口额亿美元,同比增长%。中
国主要从赞进口铜,向赞出口机电、钢铁制品。超过600家中资企业
在赞比亚开展经营,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农业
和服务业等领域。2022年9月28日,赞比亚总统希奇莱马出席由中国驻赞
比亚使馆和赞比亚商贸工部联合主办的主题为“新时代中赞经贸投资:
全天候、全方位、高质量”的中赞经贸投资论坛,隆重庆祝赞中经贸合
作区成立15周年。本次论坛的主题十分准确地表达了双边关系的历史、
现在和未来。赞比亚愿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吸引来自中国的投资。本次
论坛设立的分论坛将为矿业、农业等赞比亚支柱产业吸引更多中国投资,
加快赞比亚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开发赞比亚丰富的
[13]
人力和自
然资源。本次论坛成果丰硕,双方签署的原产赞比亚98%税目产品输
华零关税待遇将为赞比亚商品进入广阔中国市场提供便利。截至2023
年2月,合作区累计直接投资亿美元, 吸引投资额亿美元,累
计产值亿美元,入园企业82家, 涉及采矿、勘探、冶炼、有色
金属加工、化工制造、农业、建筑、贸易、物流、制药等行业。
[14]
。
投资注意事项
政治稳定性[15]
自1990年12月恢复多党制以来,赞比亚逐步成为非洲民主政治较
完善、稳定性较高的国家之一,在总统大选和议会选举中,虽然会存
在关于政党候选人或执政政策的争议,但国家总体局势稳定,相关争
议不会对国家安全和投资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同时,赞比亚政府长期
致力于加强与中国的合作,希望通过拓宽双边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本
国工业发展。因此,中资企业在赞比亚投资目前面临的国有化或征收
[13]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 ()
[14]
资料来源:
的风险较小,但随着未来赞比亚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此类风险仍
有可能发生。
由于赞比亚政府每5年举行一次大选,政府的更迭很可能引起现
有法律、政策的变动。同时,由于赞比亚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矿业企
业的税收,且各政党在竞选中常会向矿区工作人员许诺提高其生活待遇,
因此政府更迭前后,政府或各政党有关税收及矿业行业的政策也可能
会发生变化。虽然前述政策最后不一定全部付诸实践,但仍可能会对
投资者信心、员工心态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到投资运营的稳定性
和预期收益回报。
外国人政策[16]
赞比亚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其自身又较为缺乏开发资源所必需的资
金与技术,因此赞比亚政府支持外资开发本国境内资源。但是,根据赞
比亚相关法律对投资准入的规定,外国人在赞比亚的投资除需到赞比亚
发展署申请投资许可证外,在通信、银行、旅游、交通、采矿、卫生、教
育、林业和航空等领域的投资,还需得到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准入阶段,有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
门批准的风险。
迄今为止,赞比亚虽然尚未建立针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但在实际中为了保护本国自身经济和政治安全,政府会对一些关系国计
民生的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审批,对企业在外汇、进出口、土地使用、劳
动雇佣、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此外,对于需要签署特许协
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果不接受赞比亚政府提供的合同条款,
投资者可能会损失部分投资机会。
劳动力制约因素
赞比亚对外籍员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等)
的数量、职务、雇佣比例及入境许可、居留许可、劳动许可等均加以限
制。同时,赞比亚有关劳工保护的法律条款非常健全,调整雇佣关
系的法律主要有《雇用法》《产业和劳动关系法》《最低工资和雇用
条件法》《国民养老金计划法》等,对劳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医疗保
险、休假福利、工作时间、带薪假期、雇用合同终止等均有详尽的规定。
赞比亚员工的法律意识较强。同时,赞比亚工会拥有广泛的社会支
持,负责代表工人每年与企业商谈工资涨幅和各种福利待遇问题。如
果企业未能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或者未能就相关问题与工会达成一
致,就可能无法保证项目的正常经营秩序。
经济风险[17]
赞比亚财政部长穆索科特瓦尼(Situmbeko Musokotwane)2023
年1月13日表示,赞比亚2022年经济增长了%,低于该国预期目标。
中央政府外债从2021年12月末的亿美元增至2022年9月末的
亿美元。投资人需注意赞比亚通胀压力带来紧缩货币政策风险,
日益增长的通胀压力带来了收紧货币政策的风险,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私营部门融资困难。2023年12月,赞比亚年度通货膨胀率 [18] 为
%。根据赞比亚2024年度经济报告,2024年通货膨胀率为%,
高于6%—8%的目标区间。2024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为%,而2023
年为%。通货膨胀率较高主要是由于玉米需求持续增长而供应不足,
以及水电发电量减少,而食品和电力进口增加加剧了这种状况, 对汇
率造成了压力。
环境保护问题
环境保护问题对投资赞比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赞比
亚社会各方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所需审批时
间较长,程序也较为严格;第二,各种国际环境保护团体、赞比亚的
环境保护机构及环境保护组织和当地居民,都对外国投资对环境的影
响非常关注,有时将其上升到生存权和人权的高度,从而可能影响到
[17]新华社:
/202106/
[18]
项目运营的稳定性和外部舆论环境;第三,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和履行
企业的环境保护义务,会提高投资成本,影响投资收益;第四,如果
投资者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导
致项目被政府收回
[19]
。
[19]
资料来源:凤凰网 :
第二章 赞比亚税收制度简介
概览[20]
税制综述
赞比亚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税收政策,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
要,每年对税率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财政部下属的赞比亚国家税务
局(Zambia Revenue Authority)是国家管理和负责征收各类税收的机
构,总部在首都卢萨卡,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和办理网点。
赞比亚国家税务局代表处分布见图1:
图1: 赞比亚国家税务局代表处分布图
税收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赞比亚与税收制度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所得税法》《关税及消
费税法》《财产转移税法》和《增值税法》等。主要的税种包括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红利和利息等直接税,关税、增值税、财产转移
税和矿区使用税等间接税。
税法实施
赞比亚国家税务局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Governing Board),
下设所得税委员会、关税货物税委员会、增值税和直接税委员会等委
员会,对各种税收进行管理,以确保税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赞比亚国家税务局法案》第11项规定,税务机关税收征管
必须通过综合、高效、低成本和透明度的系统来优化和维持以及进行
专业地管理。
另外,赞比亚国家税务局要求纳税人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比如必
须进行纳税登记、按时申报、及时缴税等;对于故意瞒报收入、不按时
申报等纳税行为予以税收处罚,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根据最新OECD(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17年3月公布的BEPS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框架参与者
名单中,赞比亚已成为BEPS框架结构中的一员。但是截至2021 年9月,
赞比亚并未参与EOIR(ExchangeofInformation onRequest) 应要求情报
交换以及AEOI(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 自动情报交换。
截至2024年底,赞比亚虽然作为BEPS框架成员国之一, 并未就BEPS
行动计划进行立法,也未激活国别报告交换网络
[21]
,但是2018年4月赞
比亚根据OECD转让定价指南在2018年第24号政府公报上颁布了《赞
比亚转让定价(修订)条例》。
为了促进赞比亚纳税收入增长,赞比亚税务局制定了“企业战略计
划”(Corporate Strategic Plan,以下简称“CSP”)。该CSP 概述了一
些具体的战略举措,将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其中包括:鼓励纳税人
更多地使用电子支付;引入IT解决方案(电子收款机),用于管理现
金交易者的增值税纳税行为;加强专门的审计能力从而打击转让定价
和基础侵蚀等举措。
赞比亚《2024年预算法案》中对多项税法进行了修订,如《所得
税法》《增值税法》《关税与消费税法》等。修订的税法于2024年1 月
1日生效。
企业所得税
根据赞比亚税务局官方网站
[22]
所述,赞比亚企业所得税的立法依据
为《赞比亚法案》第323章,在该法案基础上,赞比亚出台了一系列的
所得税修订法,包括
[23]
《所得税法(修订版)(1995年第27号) 法案》
修订关于企业所得税扣除中关于亏损相关规定;《所得税法(修订版)
(1997年第3号)法案》修订关于企业所得税扣除中关于慈善扣除相
关规定;《所得税法(修订版)(1996年第7号)法案》修订关于研
发扣除相关规定;《所得税法(修订版)(2016年第11号)法案》修
订关于减少运营公共服务车辆的个人所需的推定税额等;《所得税法
(修订版)(2017年第16号)法案》修订“无行为能力的人” “管理费
或咨询费”的定义等。
赞比亚企业所得税实行“属地兼属人税制”,居民就国内收入来
源和某些类型的外国收入征税,非居民通常对来自于赞比亚的收入征
税。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22]
赞比亚税务局官网:
赞比亚的居民企业是指主要注册地在赞比亚,或者在赞比亚可以
进行有效管理的企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赞比亚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进
行纳税,并作为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就非居民企业来源于赞比
亚境内的所得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征收范围
赞比亚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利润;
(2) 利息、股息红利;
(3) 特许权使用费;
(4) 保险费;
(5) 财产出让所得或类似因使用或占用财产而获得的收益;
(6) 农业股票:在会计开始和会计结束期间股票所有权全部属
于农民;
(7) 来自开展赌博与彩票事业取得的收益等。
根据《2023年预算法案》,赞比亚扩大了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
以涵盖用于所得税目的软件租金。
税率
根据赞比亚《2022年预算法案》,从2022年1月1日起,除适用于
电信公司的税率外,所有公司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30%。
酒店和住宿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15%);但其他收入按30%
的税率纳税。赞比亚与中国在2010年7月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因此,在赞比亚的中资企业可以享受与当地企业同等的税率。
表2 不同行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4]
行业 税率
矿产开采 30%+(15%
制造业及其他公司 30%
慈善机构 15%
农业 10%
非传统商品出口 20%
化工和肥料制造 15%
信托、继承或破产资产 30%
乡镇企业 前五年减免1/7[25]
利润低于250,000克
瓦查
35%
移动电话运营行业
利润高于250,000克
瓦查
40%
住宿和餐饮服务 15%
彩票、投注 25%
根据赞比亚《2023年预算法案》,从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宝石
和珠宝增值所获取的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0%降至25%,并将公
私合营项目盈利的前五年的所得税从35%降至15%。移动电话运营行
业的两级税制已被统一为35%的单一税制。
根据赞比亚税法修正案,从非传统产品出口和对阴极铜的价值增
值中获得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5%提高至20%。
税收优惠
(1) 在卢萨卡证券交易所新上市的公司均享有第一年减免2%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对于赞比亚政府拥有33%以上股份的上述
企业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免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优
惠政策企业只能适用一年且只适用一次。
(2) 对于在Multi Facility Economic Zone(MFEZ,多功能经济
区)投资50万美元或以上,并用于指定乡镇企业项目的,可享受: 自
宣布股利分配起5年内,所有分红免征所得税;自起始经营5年内, 所
有利润免征所得税;5年内所有进口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包括特种
车辆)实行进口零关税。
(3) 农业所得减按10%征税。
(4) 化肥有机化工制造企业与非传统产品出口的所得,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持有大规模开采许可证的矿产公司开采普通金属按30%征
收企业所得税。
(6) 持有大规模开采许可证,并进行普通金属开采的大型矿产
公司,其支付的股息红利适用于所得税的零税率。
(7) 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瓷砖制造
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8)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在多功能经济区、工业园区或农村
地区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当地销售玉米淀粉而产生的收入给予
所得税优惠。具体如下:
表3 赞比亚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期规划表 (2023-2038)
时间 年度企业所得税率
2023年—2033年 0%
2034年—2036年 减免50%
2037年—2038年 减免25%
(9) 根据赞比亚《2024年预算法案》,从2024年1月1日起,政
府推出了多项税收优惠,以振兴棉花价值链。这些激励措施包括
[26]
:
棉花种子生产商在运营的最初五年内可享受0%的税率;
在公司运营的前十年,对棉花纺纱和织布的利润征收0%所得税,
以激励对这些关键价值链环节的投资。
(10) 集体投资和私募基金
所得税法已修订,规定只要将收入分配给经批准的集体投资计划
和私募基金的参与者,即可免征公司所得税。
(11) 特殊目的载体(SPV)
《投资税收法案》经修订后明确:从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
项目的SPV,其税收激励自首次申报利润年度起连续五年适用。
若实施PPP项目的SPV在运营首年产生利润而后发生亏损,该激
励仍将在首次产生利润年度起的五年期限内届满终止。
应纳税所得额
(1) 收入范围
赞比亚居民企业取得收入包括:营业利润;利息、股息红利;特
许权使用费;保险费;财产出让所得或类似因使用或占用财产而获得的
收益;农业股票:在会计开始和会计结束期间股票所有权全部属于农
民;来自从事赌博与彩票事业获得的收益等。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
(2)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分销公司开始农业生产的第一个五年内所收取的股息红利免
征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下的集体投资计划免征所得税,条件是将收入分配给
集体投资计划的参与者;
℃在农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从事生产制造的投资者享受优惠:
自批准投资首次实现盈利后的5年内免征所得税;自批准投资首次宣布
分红后的5年内免征所得税。
根据赞比亚《2024年预算法案》,“农村企业”的定义已经扩大, 现
在包括赞比亚农村地区的所有企业,但从事采矿或矿物加工的企业
除外。
[27]
(3) 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而言,以下事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完全或专门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支出;
℃收入支出,而非资本支出;
℃亏损可用于对今后同一来源所获得的收入进行抵扣,结转期限
为5年;
℃资本津贴,投资津贴和发展津贴;
℃获批准的经费支出;
℃技术教育的支出;
℃订阅与商业运营知识相关的专业机构的支出;
℃用于被批准的公益组织捐赠支出;
℃对应研究收入的相关支出等其他扣除项目;
℃坏账和雇用残障人士的扣除项目;
℃矿业开采涉及的矿区特许权使用费支出。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纳税人现在可以在实际向赞比亚税务局
(ZRA)缴纳税款前,将专业技能发展税额作为可抵税费用进行扣除。
此项修订使企业能够在会计年度结束时,扣除到期但尚未缴纳的专业技
能发展税。
(4) 税收折旧的方法
在赞比亚,由于折旧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以资产津贴
(Capital Allowance)作为其补偿,让企业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
表4 赞比亚所得税折旧津贴一览表
项目 折旧率
工业建筑的初始津贴 10%
工业建筑折旧津贴(低成本住房)
1 5%
改善津贴(商业与工业建筑扩建) 10%
磨损津贴(商业与工业建筑扩建) 2%
其他工业建筑折旧津贴 5%
投资津贴(生产的第一年) 10%
建筑物、铁路线、设备、竖井或任何类似采矿工程的资本支出 25%
工厂和制造 50%
农场改善津贴 100%
农场作业津贴 100%
改善津贴 10%
农业设备 100%
项目 折旧率
农业厂房和机器 100%
注1)低成本住房指的是公司用于居住用住房且成本不高于20,000克瓦查。
注2)《2023预算法案》将农场改善津贴项下员工住房建设的允许支出门槛从20,000克 瓦
查提高到100,000克瓦查。
根据赞比亚《2024年预算法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多设施
经济区(MFEZ)内运营的开发商将受益于增强的资本免税额,对新
工具、厂房和机械实行100%的加速折旧,从而减少应税收入并鼓励
现
代化。
[28]
(5) 亏损弥补
根据赞比亚反避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弥补一般不得超过5年,
铜和钴矿开采的亏损弥补不得超过10年。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一个收费年度内发生的损失最多只能扣除
该年度同一来源收入的50%。任何超额损失应在后续收费年度根据相
同的50%限制规则结转和扣除。在此修正案之前,50%的限制仅适用
于从事采矿作业的主体。
应纳税额
在所属纳税年度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按扣除费用后的净额计算。居民企业应
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公司当年的应纳税额。
合并纳税
赞比亚没有合并纳税的相关规定。
非居民企业
概述
(1) 赞比亚税收管辖权类型
赞比亚实行属人原则兼属地原则的税收管理制度。
[28]
(2) 赞比亚税收居民判定标准
赞比亚的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是赞比亚居民或赞比亚常驻居
民;或在赞比亚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赞比亚境内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包
括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赞比亚境内提供服务、销售位于赞比亚境内
的财产或在赞比亚境内进行交易取得的收入。
税率
一般情况下,非居民企业须按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详见居民企业税率描述)。
征收范围
赞比亚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利润;
(2) 利息、红利;
(3) 特许权使用费;
(4) 保险费;
(5) 财产出让所得或类似因使用或占用财产而获得的收益;
(6) 农业股票:在会计开始和会计结束期间股票所有权全部属
于农民;
(7) 来自开展赌博与彩票事业取得的收益等。
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赞比亚境内的收入,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预提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管理与咨询费、
佣金和利息属于预提所得税范畴。居民纳税人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15%,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为20%,租赁业务预提所得税为10%。
非居民纳税人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租赁业务预提所得
税为10%。详情见下表:
表5 预提所得税率表
项目
居民纳税人税率
(%)
非居民纳税
人税率(%)
股息、红利 20(1) 20(1)
利息 15(2) 20(2)
管理咨询费 15 20
特许权使用费 15 20
来自赞比亚的租赁费 10 10
佣金 15 20
建筑和运输承包商 0 20
娱乐人员/运动人员的公共退休费 0 20
保证金 0 20
注1)若由矿产企业支付则适用于0%的预提税;
注2)个人自银行存款或抵押获得的利息无需支付预提所得税。
《2023年预算法案》中还对预提所得税的以下内容进行了更新:
(1) 免除再保险20%的预提所得税,包括未在赞比亚获得许可
的供应商的转分保。
(2) 将个人储蓄团体贷款利息的预提所得税从15%降至0%。
(3) 将人寿保险基金投资收入的预提所得税从15%降至0%,
并免除赞比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绿色债券的利息收入。
(4)2023和2024纳税年度,将游戏和博彩奖金的预提所得税从
20%降至15%。
2024年的立法修正案引入了对政府证券贴现收入征收15%的预 提
所得税,但国库券除外。该税涉及此类金融工具产生的视同利息。
视同利息本质上是购买价格与证券面值之间的差额,由持有人在到期
时变现。
[29]
根据最新的修订法案,赞比亚税务局(ZRA)总局长现可依据
特定条件,准予免除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此前,收到国内特许权
使用费的纳税人需缴纳15%的预提税,且不可能获得ITA规定的豁免。
亏损弥补
根据赞比亚反避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弥补一般不得超过5年,
铜和钴矿开采亏损弥补不得超过10年。
其他
赞比亚颁布2016年第45号《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对原企业
所得税法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比如2016年第45号《企业所得税
法(修订)》第四十三条第E款规定引进技能发展税可抵扣的条款、持
有或开立金融机构账户的人员被纳入纳税登记范围;第81条B款第2A
项要求任何申请新注册或变更汽车所有权的人员必须出示完税证明
等。赞比亚颁布2017年第16号《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所得税法
(修订版)修订“无行为能力的人”“管理费或咨询费”的定义等。2019
年1月1日起,在赞比亚税局注册为其他税种的博彩业纳税人
需转移至推定所得税(Presumptive Tax)或营业税项下。
根据赞比亚《2024年预算法案》,对采矿企业不正确申报的具体
处罚,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疏忽的税率为%,故意违约
的税率为3%,欺诈的税率为%,从而加强了合规性。[30]
《所得税法》(ITA)修订后规定:无有效税务合规证明(TCC)
的个人,向境外汇款金额超过2,000美元(或等值货币)时,将按15%
税率扣缴预扣所得税。此外,出口商未持有有效TCC办理出口业务时,
其出口交易亦将征收15%预扣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29]
[30]
赞比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有以下变化:根据《2022年预算法
案》规定,2022年将个人收入适用0%税率的收入范围从48,000克瓦
查增加到每年54,000克瓦查,并按适用税率调整个人收入范围。根据
《2023年预算法案》规定,该税率的收入范围从54,000克瓦查增加
到每年57,600克瓦查。根据《2023年所得税(修正案)法》[31],自
2024年1月1日起,对工薪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
%降低至37%,同时将免税(适用0%税率)所得上限标准从每
年57,600克瓦查提高到每年61,200克瓦查,并相应调整各档税级幅度。
赞比亚税务局引入技能发展税,税率为雇主支付员工总薪酬的
%;在税金中免除最高不超过255克瓦查/月的养老金,从2018年1
月1日起,雇员不再享有该部分报酬的免税额,但是雇主仍可就实际
支付的部分进行抵扣。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拥有赞比亚居民身份,或者非赞比亚居民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在
赞比亚停留超过183天,被视为赞比亚居民。
征收范围
赞比亚居民纳税个人需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应税所得(分类和具体范围)
℃雇佣所得
因在赞比亚受雇而获取的薪金或福利(包括工资,薪金,加班费,
假期工资,佣金,费用,奖金,小费和任何其他从就业或办公室支付的
款项),无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赞比亚境内,均应在赞比亚缴纳个人
所得税,并执行工资所得税预扣制度。
℃个体经营和商业所得
[31]
任何来源于赞比亚的所得在获利年度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参照企业所得税),其中,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按照各自商业所
得份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商业所得包括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利润和收益,除了资本利
得。
(2) 免税所得
℃劳动节奖;
℃抚恤金;
℃医疗费;
℃丧葬费用;
℃议员的免费津贴;
℃无法兑换为现金的福利,如雇主提供的免费住宅,食堂费用和
汽车。
需注意以教育、住房、交通、公用事业和住房等津贴形式支付的
所有现金福利均应纳税。
税率
(1) 工资所得税预扣制度
℃固定工作
赞比亚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表6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收入(克瓦查) 税率(%)
不超过5, 0
超过5,至7,的部分 20
超过7,至9,的部分 30
超过9, 37
℃兼职工作
从事兼职人员的雇主从应付给兼职人员的薪酬中扣除%的
税款。
℃临时工作
从事临时工作人员的雇主应按照每日课税表(Daily Tax Table)
计算应纳所得税,每日课税表如下表所示:
表7 每日课税表
每日收入(克瓦查) 税率(%)
不超过 0
超过至的部分 25
超过至的部分 30
超过
(2) 推定所得税税率
从事巴士、迷你巴士或出租车行业的个人和合伙企业税率表如
下:
表8 从事巴士、迷你巴士或出租车行业的个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交通工具的承载容量 每辆车应交纳的税款/每年(克瓦查)
低于12席位 1,080
12至17席位 2,160
18至21席位 4,320
22至35席位 6,480
36至49席位 8,640
50至63席位 10,800
64席位及以上 12,960
税收优惠
以下个人收入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2]
:
(1) 受益人退休、死亡或丧失劳动力时,从核准基金中提取的
一次性付款;
(2) 战争残疾抚恤金或战争遗孀抚恤金;
(3) 养老金(由公共资金支付)或病残津贴;
[32]
(4) 监护人或继承人在核准的职工工会或医疗援助协会或任何
保险单因伤害或疾病提取的付款;
(5) 根据相关法律或婚姻诉讼中的赡养费,抚养费或津贴尚未
被允许作为另一方扣除的;
(6) 从卢萨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收到的股息;
(7) 从核准基金领取的养恤金;
(8) 从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分销公司,在其经营活动的前5
年收入中取得的股息;
(9) 支付外派雇员的差旅费;支付雇佣合同不少于1年的外派雇
员配偶和小于三名19岁以下子女相关的探亲费;以及支付初次雇佣合
同为3年或续签雇佣合同为2年的外籍雇员和其配偶以及不超过三名
19岁以下的子女的假期通行费;
(10) 教育期间用于教育目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11) 个人在与任何获批准的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或其他外
国基金会或组织的服务方面的薪酬,该个人是指不是赞比亚公民, 并
且仅为提供这种服务而居住;
(12) 任何员工因失业或工作期间由于裁员,正常退休或死亡而
获得的第一笔35,000克瓦查;因雇员死亡而支付给配偶,子女的惠给
金;
(13) 因健康原因失业而收取的一次性付款;
(14) 根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或收购股份中累计支付给个人
的收益;
(15) 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产生的利息。
税前扣除
(1) 慈善捐赠:支付给赞比亚政府授权的慈善组织机构或由赞
比亚政府所持有的政府组织机构的捐赠是可以被扣除的,最大扣除额
不得超过应税所得的12%;
(2) 累进税率表的最低限额可被扣除;
(3) 个体经营和商业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可被扣除;
(4) 亏损可用于抵消同一来源的利润,一般不超过5年。
应纳税额
(1) 计算方法
在所属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应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其当年的应纳税额。
(2) 列举案例
一位临时工其每日总收入为240克瓦查/日,其个人所得税应按照
临时工课税表进行计算,详情如下:
表9 临时工个税计算表
收入(克瓦查) 应纳税所得(克瓦查) 税率 应纳税额(克瓦查)
不超过的部分 0%
至的部分 25%
至的部分 69 30%
超过的部分 %
纳税额合计 -- --
其他
所有雇员须将个人工资总额的5%上交全国养老金计划管理局,
雇主须与雇员上交额度相匹配。2024年的最高供款限额为每位雇员每
月赞比亚克瓦查(即雇主和雇员每月总计赞比亚克瓦
查)
[33]
。2025年的最高供款限额为每位员工每月1,赞比亚克瓦
查(ZMW)(即雇主和雇员每月总计3, ZMW)。
2017年1月1日起,雇主必须每月支付公司总薪酬的%作为员
工技能开发税。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33] Zambia - Individual - Significant developments ()
赞比亚非居民纳税人,就其在赞比亚境内获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向赞比亚非居民支付费用的企业或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的扣缴
义务人。
征收范围
同“居民纳税人”(见)的征税范围。
税率
同“居民纳税人”(见)的税率。
税前扣除
同“居民纳税人”(见)的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
同“居民纳税人”(见)的税收优惠。
应纳税额
同“居民纳税人”(见)的应纳税额。
其他
在赞比亚受雇的外籍劳动者,无论其薪酬支付地在赞比亚境内或
境外,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执行工资所得税预扣制度。工资所得
税预扣制度,即雇主须从有纳税义务的雇员薪酬中扣除应纳税额,统
一上缴赞比亚税务局。雇主在每个纳税年度末,使用赞比亚税务局的
法定表格提交年度工资申报表。
增值税
概述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已注册或根据增值税法被要求注册为增
值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包括税务代理人或接受进口服务的单
位和个人。在赞比亚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扣缴义务
人为向其支付费用的购买方。
《2023年预算法案》将增值税的征税主体扩展至特殊目的实体
(SPVs)的公私合作(PPP)项目。
征收范围
(1) 出售新货/二手货物;
(2) 商业样本或商务礼品用于促销或宣传目的(在会计年度内
价值需大于100克瓦查);
(3) 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或提供劳务服务;
(4) 出售商业资产,例如清算和接管企业;
(5) 在赞比亚雇用或贷款商品,包括从赞比亚雇用,租赁或借
出货物;
(6) 运输、包装和邮资费用;
(7) 处理任何货物;
(8) 提供服务(包括建筑服务、专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
(9) 进口服务;
(10) 俱乐部会员费和订阅费;
(11) 根据《2023年预算法案》,2023年1月1日起重新引入汽
油和柴油的增值税;
(12) 明确跨境电子服务范围:《增值税法》第八条第(六)项
经修订后明确:进口服务如不属于跨境电子服务规定范围的,应通过
指定代理人按反向增值税机制缴纳增值税。总专员可在规定条件下豁
免特定供应商使用智能发票系统。
税率
(1)基本税率:16%;
(2)零税率:0%(详见:税收优惠)。
(3) 自2022年1月起,租金收入以流转税的方式征税,总租金收
入低于12,000克瓦查的税率为0%,总租金收入在12,000至800,000
克瓦查之间的税率为4%,总租金收入超过800,000克瓦查的税率为
%。
自2025年1月1日起,每年超过800,000克瓦查的总租金收入将适
用16%的税率。
税收优惠
零税率
以下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
(1) 进口应税商品;
(2) 出口应税商品;
(3) 图书和报纸;
(4) 节能电器,机械和设备;
(5) 医疗设备、药品和蚊帐;
(6) 矿物质和石油,汽油、柴油;
(7) 资本设备和机械(根据2015年《矿产和矿产开发法》,向
持有大规模采矿许可证的持有人提供附表2中所列的资本设备和机
械);
(8) 农产品、农业设备和配件:特定HS编码的农业产品的肥
料播撒机、打包机、联合收割机、商用洒水灌溉系统、动物饲料研磨
搅拌机、制粒机、喷雾机、拖车和干燥机;
(9) 提供给特权人士;
(10) 建筑施工用品;
(11) 对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 19)的某些医疗
用品,比如全身消毒设备;
(12) 太阳能充电器控制单元和太阳能路灯;
(13) 《2023年预算法案》中新增牛奶罐、搅拌器和挤奶机;
(14) 《2023年预算法案》中新增指定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
和电信设备;
免税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其对
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货物或服务免税:
(1) 医疗保健服务;
(2) 教育服务;
(3) 书籍、报刊;
(4) 供水及污水处理服务;
(5)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6) 不动产转让、销售、租赁;
(7) 金融服务(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以收费为基础的银行
服务按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
(8) 保险服务(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财产保险和意外险按
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
(9) 基础食品;
(10) 农业用品;
(11) 金属;
(12) 葬礼服务;
(13) 国产煤油;
(14) 道路建设;
(15) 工会会费;
(16) 处理和未经过处理的蚊帐;
(17) 议会法案规定和管理的法定费用或法定工具;
(18) 有权获得退税的进口减免;
(19) 《2023年预算法案》中新增博彩和彩票业;
(20) 《2023年预算法案》中新增作为种畜进口的供狩猎动物。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 矿业勘探公司对预支的生产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允许抵扣,
但不得超过十年,农业企业对开始生产前四年的增值税进项税允许抵扣,
制造业企业对开始生产前两年的增值税进项税允许抵扣。
(2) 非居民游客购物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且向游客提供旅游套
餐以外的其他旅游服务增值税零税率,游客临时进口的所有货物不征
收进口增值税。
(3) 按照商业出口计划,赞比亚的非居民企业出口的赞比亚产
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4) 已进行增值税注册登记且其增值税货物用于生产制造的纳
税人可申请增值税延期政策。
(5) 流转税登记门槛提高。流转税现在适用于年营业额不超过
5,000,000克瓦查(以前为800,000克瓦查)的企业。另外此条政策针对
的应该是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然而,租金所得税、手工和小规模采矿许可证持有人以及增值税
的800,000克瓦查门槛保持不变。
应纳税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1) 货物收入的确认时间:
℃从卖方或供应商处移走货物的时间;
℃买方收到货物时间;
℃收到付款时;
℃发出税务发票的时间。
(2) 服务收入确认时间
℃收到付款的时间;
℃发出税务发票的时间;
℃实际执行时间。
其他
(1)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可申请增值税延期:
℃已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
℃属于增值税延期的资本货物旨在用于制造标准额定货物。
(2) 对财产和非人身保险重新征收标准税率的增值税,并取消
保险费征收。
(3) 对手册和报纸征收16%的增值税。
(4) 对手机的增值税征收从进口或者购买销售环节变更至登记
注册环节。
(5) 为了持续简化预扣增值税的管理工作,从2023年8月1日开
始,对于从大型和特定纳税人(Large and Specialized Taxpayers) 采购
的商品和服务,增值税预扣代理人将不再履行预扣增值税的要求。
然而,对于其他纳税人进行的应纳税(商品和服务)交易,增值税预
扣代理人必须履行预扣增值税的要求仍然有效。
(6) 根据《2023年赞比亚税务局(修正案)法》,自2024年1
月1 日起, 对所有纳税人( 包括合伙企业) 实施电子发票系统
(Electronic Invoicing System,EIS),以记录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应税
销售情况。赞比亚税务局局长有权豁免个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纳税人
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实施EIS是为了确保税务合规性,防止纳税人在增
值税退税申请中使用假发票,并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能申请
退税。
[34]
(7)2024年2月23日,赞比亚税务局发布《2024年增值税(跨境
电子服务)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35]
:
℃非居民数字服务商必须使用简化的注册系统注册和缴纳增值
税。
℃数字服务是指“在互联网、电子或数字网络上的服务,或通过互
联网、电子或数字网络提供或交付的服务”。广播和电信服务、物理介
质、物理音频或视频媒体、物理游戏介质、远程专业服务等不属于数
字服务。
℃非居民数字服务商必须缴纳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
者(B2C)销售的增值税,若非居民数字服务商来源于赞比亚的销
售
[34]
[35]
国家税务总局全球税讯:
收入超过每年80万克瓦查或每季度20万克瓦查,则必须按规定进行注
册。
℃明确了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开具“简化发票”的方法。
℃须使用赞比亚银行确定和税务机关提供的汇率换算为赞比亚
克瓦查进行结算。
(8) 《增值税法》第四十二条的修正案针对矿业公司的特别规
定
[36]
:
允许矿业公司以美元(USD)保存其财务记录。但这一规定要
求公司至少75%的采矿收入来自外汇形式的外部市场。该修正案承认
采矿业的全球性,并承认需要一个适应国际交易的财政框架。
(9) 电子发票系统(Smart Invoice)外开具发票的进项增值税抵
扣限制
《增值税法》修订后规定,除税务局按规定豁免的情形外,应税
供应商通过电子发票系统外渠道开具的发票,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将
受到限制。
自2025年1月1日起,进项税抵扣仅限于通过Smart Invoice系统开
具的发票,或由获准豁免使用该系统的应税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但需
注意:
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通过Smart Invoice系统外开具的
税务发票,若满足90天有效期及其他法定发票要素要求,2025年仍可
凭此抵扣进项税。
(10)2025年修正案引入了术语的变化,将“助理专员”的职级替
换为“助理主任”,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合规中的执法权力。
关税
概述
纳税义务人
[36]
从事进口、出口货物的进出口商,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任何在
货物申报时被列为拥有货物处置权的纳税人同样也有权作为关税申
报人。
征收范围和税率
(1) 按以下税率对进口货物征收税款:
℃0—5%资本设备和原材料;
℃15%中间商品;
℃15%—25%进口最终产品;
(2) 进口增值税
代表增值税部门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6%。
(3) 碳排放附加税
所有进口的汽车以及过境的所有汽车都需收取碳排放附加税。根
据车辆的发动机容量,对已经在国内的车辆进行年度收费,收费标准
如下表所示:
表10 碳排放附加税表
发动机容量 附加税(克瓦查)
1,500cc以下 50,
超过1,500cc部分到2,000cc 100,
超过2,000cc部分到3,000cc 150,
超过3,000cc 200,
税收优惠
零关税
以下情况适用于零关税:
(1) 用于水下用途的相机(医疗用途);
(2) 电子心电图仪;
(3) 超声波扫描仪;
(4) 磁共振成像装置;
(5) 扫描仪;
(6) 电诊断仪;
(7) 紫外线或红外线医疗设备(手术使用);
(8) 注射器,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科学;
(9) 牙钻机;
(10) 用于牙科科学的仪器和用具;
(11) 其他呼吸设备和防毒面具;
(12) 助听器;
(13) 刺激心脏肌肉的起搏器;
(14) 用于测试硬度,金属强度的机器/设备;
(15) 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充电器控制单元。
减免关税
(1) 出口未经加工或粗加工的矿石、肥料、木材等,需缴纳10%
至35%不等的出口税。但对于在多功能经济区中的企业,如果进口原
材料、资本性货物、包括卡车和专用机动车在内的机器等物资, 可以
在5年内免缴进口关税。
(2) 取消对旅游业使用的直升机和微型灯征收5%的关税规定。
(3) 进口制造鞋子所使用的PVC内衬和孔眼,进口关税税率降
至 5%。
(4) 各种纺织机械的进口关税税率减按0%,用于深加工涤纶机
织物而进口的缝纫线和灰色面料进口关税税率减按0%。
(5) 暂免征收机械、设备、组装汽车、拖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等货物的进口关税等。
(6) 用于喂养动物的维生素添加剂的预混料减按5%征收关税。
(7) 取消对生皮的出口禁令,改为征收10%的出口关税。
(8)2023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住宿企业、旅游企业以及会
展中心用于野生动物园观赏车辆、旅游巴士、长途汽车等的进口关税。取
消对塑料管征收5%的关税规定。
(9) 取消对种牛征收5%的关税规定。
(10) 从2021年11月1日起,取消玉米出口的10%的关税征收。
(11) 取消牛精液5%的进口关税征收。
(12) 进口的地砖和墙砖的关税由15%提高到25%,同时增加5%
的附加税。
(13) 进口的丙烯酸纤维的关税由5%提高到25%。
(14) 进口的水泥袋将征收10%的关税。
(15) 集装箱进口关税由5%提高到20%。
(16) 精选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关税为5%。
根据《2023年预算法案》,赞比亚政府对关税制度进行了更新,
具体如下:
(1)新增对进口PVC管材和HDPE管材征收5%的附加税。
(2)将对减少COVID-19传播必需的医疗用品的关税减免延长
至2023年12月31日。
(3)对进口煤炭征收5%的附加税。
(4)将进口地砖和墙砖5%的附加税增至20%。
(5)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关税减免(暂停)三年,该减免
涵盖:旅游企业为促进其业务而使用的进口产品、资本设备、机械等;
正式注册企业的音乐和电影行业的设备;指定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电信
设备;垃圾压实车、装载车、道路清扫车和垃圾箱;回收废品的打包设
备;预制房屋单元;用于建造温室的进口聚合物和塑料;水产养殖中使
用的指定机械、设备和物品。
(6) 取消进口自动柜员机15%的关税一年。
(7) 取消气瓶15%的关税。
(8) 将电动汽车的关税从30%降至15%,将电动摩托车和自行
车的关税从25%降至15%。
(9) 取消农业中使用的生物控制剂、用于生产蔬菜幼苗的作物
生长介质(泥炭藓)和选定的树木作物幼苗的关税。
(10) 取消石油销售公司(“OMC”)从保税仓库购买的进口汽
油和柴油的关税。
根据《2024年预算法案》,赞比亚政府对关税[37]制度进行了更新,
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 对用于运输个人的电动汽车(包括电动公共汽车和卡车)
及其配件(如充电系统)暂停征收关税。
(2) 所有进口配电盘(包括配电箱)的关税从15%提高到25%。
其他
作为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缔约国,
赞比亚可以享受出口目的地市场提供的关税减让等优惠措施,其他缔
约成员国的产品进入赞比亚市场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优惠待遇。
《关税与消费税法》修订更新:凡提及“税收上诉法庭(Revenue
Appeals Tribunal)”处,均统一修正为“税务上诉法庭( Tax Appeals
Tribunal)”,以确保与2015年《税务上诉法庭法》表述一致,以实现
《关税与消费税法》与《税务上诉法庭法》的术语统一。
根据2015年《税务上诉法庭法》,“法庭(Tribunal)”现特指税务
上诉法庭,取代1998年《税收上诉法庭法》原有定义。
应纳税额
海关关税是根据到岸价格(CIF:成本+保险+运费)计算的。
其他
(1) 进口货物将被征收进口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关税完
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6%。
另外,为了提高海关处理货物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增强海关与
贸易者之间的信任和提高海关收集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监控受
控货物和加工货物报关效率,赞比亚海关于2018年8月在税务局官
网颁布预先关税裁定法则,该法则有利于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向赞比亚
海关申请预先关税裁定,从而提高报关效率。
[37] Zambia - Corporate - Significant developments ()
(2) 对卡车、公共汽车、建筑和农业机械类产品的进口关税将
进行调整,税率从40%调整为15%或按每公斤5克瓦查征收,以较大
者为准。
(3) 大豆制品独立税则分类
此前大豆饼、豆壳及其他固体残渣均归入税号,统一征
收5%关税+5%附加税。本次修订按产品特性拆分税则:
表11 大豆加工副产品关税税率表
HS编码 商品描述 关税税率
豆饼 5%
豆壳 5%
其他固体残渣 5%
营业税
概述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1) 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年销售额在500,000克瓦查及以下的纳税
人;
(2) 取得任何商业所得如租金所得、佣金及公司赚取的利息和
居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缴纳预扣税且不缴纳最终税)的纳税人。
不征税范围
(1) 年销售额超过500,000克瓦查的单位或个人;
(2) 经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个人或合伙企业;
(3) )从事商业活动的合伙企业,无论其年销售额是否
超过 5,000,000克瓦查;
(4) 根据2005年1号《所得税修正法案》,咨询费不属于营业 税
征收范围;
(5) 任何营业额在5,000,000克瓦查以下且自动注册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
(6) 任何在《矿产开发法案》下从事矿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7) 任何商业收入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个人,
比如:
℃个人银行利息;
℃股息红利;
℃政府债券利息;
℃慈善机构及其他获豁免人士的国库券利息;
℃支付给非居民的管理费和咨询费;
℃支付给非居民承包商的款项;
℃支付给非居民的公众娱乐费用;
℃支付给非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等。
税率
不超过12,000克瓦查税率为0%,12,000克瓦查至5,000,000克瓦
查税率为5%。
税收优惠
赞比亚目前没有营业税税收优惠的政策法规。
应纳税额
营业税是根据年销售额差额累进计算的。
消费税
概述
消费税是指在生产或分销的任何阶段,通过参照货物或产品的重
量或数量,或参照其价值,对特定货物或产品(无论是从国内进口还
是在国内生产)进行征税,对特定服务也征收消费税。
征收范围
(1) 清啤酒、葡萄酒、苹果酒和其他发酵饮料、乙醇和烈酒、
矿泉水、碳酸饮料、果汁等非酒精饮料;
(2) 香烟及其他烟草替代品或香烟提取物;
(3) 通讯费;
(4) 电能;
(5) 烃油,如汽油,柴油;
(6) 水泥;
(7) 化妆品,如身体乳、发乳与香水等;
(8) 塑料袋。
税率
表12 消费税税率表
项目 税率
清啤酒,其中:
麦芽大麦 40%
高粱 20%
木薯 10%
啤酒 克瓦查/升
非酒精饮料,其中:
气泡水—果汁、蔬菜汁、(不)添加调味或
糖的水
克瓦查/升
无糖无味的水或果汁 克瓦查
红酒 60%
未加工的烟草:
烟草替代品的雪茄、雪茄、小雪茄和香烟
[HS: 2202]
按照克瓦查/千支
其他烟草替代品或香烟提取物
145%或按照克瓦查/千支以较高者
为准;
烃油,其中:
汽油 克瓦查/公斗;克瓦查燃油/公斗
其他烃油 15%
白酒 15%
煤油型喷气燃料 克瓦查/公斗
燃油(国内) 0%
燃油(产业) 0%
低硫瓦斯油 克瓦查
汽车汽油 克瓦查燃油/公斗
重汽油 克瓦查/10kg
天然气和其他气态碳氢化合物 克瓦查/10kg
电能 3%
化妆品-身体乳、发乳与香水 20%
塑料袋 30%
硅酸盐水泥,铝水泥 克瓦查/公吨
煤;煤制成的煤砖、卵形块和类似的固体燃
料
塑料地板覆盖物,不论是否自粘,以卷或砖
块形式,塑料墙或天花板覆盖物
15%/kg
办公用品或学校用品 15%/kg
纺织工业用,未在其他地方列出的物品和服 15%/kg
装配件
家具、车身或类似部件的配件 15%/kg
其他 15%/kg
雕像和其他装饰品 15%/kg
电子烟 145%/kg
酒精强度为80%或更高的未变性乙醇 60%
甲基化烈酒 60%
其他乙醇和其他烈酒 60%
根据《2022年预算法案》,赞比亚政府对消费税的税率进行了更
新,如下所示:
(1) 香烟的消费税由目前的每根302克瓦查提高到355克瓦查。
(2) 未加工的烟草、烟草垃圾及包含烟草的产品的消费税从目
前的每千克240克瓦查增加到每千克355克瓦查。
(3) 包装的啤酒消费税从每升15纳周提升到50纳周,未包装的
啤酒提高到每升1克瓦查。
根据《2023年预算法案》,赞比亚政府对消费税制进行了更新,
如下所示:
(1) 自2022年10月1日起恢复柴油的消费税;
(2) 对各种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地板、瓷砖、墙壁或天花板)
征收15%的消费税,以营造绿色环境;
(3) 提高香烟和其他烟草产品的特定消费税;未加工的烟草、
烟草垃圾及包含烟草的产品的消费税从目前的每千克355克瓦查增加
到每千克361克瓦查;
(4) 将甲基化烈酒的消费税从125%降至60%;
2024年,消费税涉及的其他税收政策变化如下:
(1) 政府暂停对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征收消费税。
(2) 酒精浓度低于80%的乙醇和其他烈酒的消费税税率已从
125%降至60%。
(3) 一系列加工和未加工烟草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已从361克瓦查
/千支提高到400克瓦查/千支。
2025年,消费税涉及的其他税收政策变化如下:
(1) 特定进口非酒精饮料的消费税已从克瓦查/升上调至每
克瓦查/升。但是,当地生产的非酒精饮料仍然免税。
(2) 进口矿泉水的消费税已从克瓦查/升提高到克瓦查
/升。
(3) 雪茄、小雪茄和香烟、烟草或烟草替代品的特定消费税税
率已从400克瓦查/千支提高到452克瓦查/千支。
(4) 水烟和再造烟草等制品的特定消费税税率已从400克瓦查/
公斤提高到452克瓦查/公斤。
(5) 烟草、燃油及二手机动车消费税即日起实行与法定通胀率
挂钩的年度浮动机制。
税收优惠
自用电力生产免税政策:《关税与消费税法》增订,不超过100kW
的电力,属可免许可证、免消费税的自产自用商品范畴。
根据赞比亚《2025年预算法案》,赞比亚研究和教育网络向公共
机构、公共研究机构、公立中学或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互联网服
务的消费税已降至0%。
应纳税额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或销售额,从价计税或从
量计税的判断标准可参考章节。
矿区使用税
概述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下列矿业权持有人根据其各自的许可证上列示的采矿权而缴纳
矿区使用税:
(1) 大规模采矿许可证的持有人;
(2) 大规模宝石开采许可证的持有人;
(3) 小规模采矿许可证的持有人;
(4) 小规模宝石开采许可证的持有人;
(5) 工匠采矿许可证的持有人;
(6) 矿产交易许可证的持有人;
(7) 虽无采矿权,但矿产供应商尚未支付矿区使用税的矿产所
有者;
(8) 任何从事工业矿产的开采活动的纳税人适用于矿区使用税,
包括砂石、泥土和沙子的开采;
(9) 以矿产矿物作为其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或原材料使用的纳税
人。
征收范围
矿区使用税是用于支付获得矿产提取物的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普通金属、能源矿产、宝石、工业矿产、贵金属。
税率
矿区使用税的税率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税率如下:
表13 矿产使用费税税率表
项目 矿产使用费的税率
基础金属(铜以外) 5%(账面价格)
能源和工业矿物 5%(总价值)
宝石 6%(总价值)
贵金属 6%(账面价格)
钴和钒 8%(账面价格)
注1)当计算从事采矿业务的纳税人的营业利润时,矿产资源税不可抵扣所得税。美元
与克瓦查的兑换应使用每月赞比亚银行的中间汇率。
《2023年预算法》对铜矿资源税金额范围及税率进行了调整:最
低边际税率从%降至4%,并取消%的税率,具体调整请参照下
表税率:
表14-1 铜矿资源税税率表
金额范围 矿产使用费的税率
小于 4,500 美金 %
超过 4,500 美金至 6,000 美金部分 %
超过 6,000 美金至 7,500 美金部分 %
超过 7,500 美金至 9,000 美金部分 %
超过 9,000 美金以上 10%
表14-2 铜矿资源税税率表(2023年预算法案调整后)
金额范围 矿产使用费的税率
小于 4,000 美金 %
超过 4,001 美金至 5,000 美金部分 %
超过 5,001 美金至 7,000 美金部分 %
超过 7,001 美金以上 10%
税收优惠
赞比亚目前没有矿区使用税税收优惠的政策法规。
应纳税额
矿产的计算是基于:
(1) 总价值适用于以下内容:
℃工业矿物;
℃能源矿产;
℃宝石。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矿产资产是根据生产矿产的总值计算的。为
了计算矿产资源,“总价值”定义为在赞比亚出口地或赞比亚境内交货地
自由交易的可实现价格。
(2) 账面价格适用于计算矿产权:
℃基础金属;
℃贵金属。
矿产的原则计算为:每月伦敦金属交易所每月现货价格乘以金属
或可回收金属的数量;每月金属公告的平均现货价格乘以金属数量或
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未报价可回收的金属数量;任何其他交易市场的月
平均值,由专员批准的每公吨现货价格乘以金属数量或可回收金属数
量(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或金属公报上没有报价的按照可回收金属数
量)。
财产转移税
概述
财产转移的“财产”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在赞比亚注册成立的公
司已发行的股份、知识产权及《矿产和矿产开发法案》授予的采矿权
或相关利益,包括:
(1) 勘探证;
(2) 大型采矿许可证;
(3) 大型宝石牌照;
(4) 探矿许可证;
(5) 小规模采矿许可证;
(6) 小规模宝石牌照;
(7) 工匠采矿许可证;
(8) 矿产加工和其他与矿产相关的许可证。
财产转移的“财产价值”如果是土地,则为公开市场价值;如果是
权益,则包括:
(1) 在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发行股份,以公开市场价值或名
义价格较高者为准;
(2) 如果要估价的财产是由在共和国境外注册的公司发行的股
份,该公司应直接或间接拥有在赞比亚注册成立的公司至少10%的股
份;
(3) 就采矿权益而言,该采矿权益的实际价格由管理者确定的
价格中较高者为准;
(4) 知识产权的实际价格由专员确定的价格中较高者为准。此
外,“知识产权”定义修订为:与《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
《著作权法》等专项法律保持一致的概念范畴。
财产转移的“转移”是指出租、分租;租赁或分租租赁土地期限不超
过五年的,关于股份的转移则不包括公司将股份分配给以其名义首次注
册的成员,但包括在其控股公司集团(在赞比亚注册成立)内的财产
转让。本年,还对财产征税范围及估值基准进行了扩展:纳税人范围扩
大,原纳税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纳税人:住房互助协会(定义以
《住房互助协会法》为准)、持牌放贷机构(定义以《放贷人法》为
准)。财产转让税涵盖《银行和金融服务法》以外的受监管贷款机构,
估值基于实际销售价格而非公开市场价值。除此之外, 实行统一征税
原则,此举确保所有参与抵押财产处置的金融机构,均按统一标准课征
财产转让税。
2023年1月1日起,转让土地、无形资产或者股份的税率由5%升
至%;转让矿产权的税率由10%降至5%。2025年1月1日起,财产
转让税的原税率由5%调整为新税率8%,税率变更适用于土地、股票、
知识产权和采矿权的转让。但依据采矿许可证和矿物加工许可证转让的
采矿权,维持10%税率不变。
税收优惠
下列组织免征财产转移税
(1)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2) 任何外国政府;
(3) 任何财政部批准的国际组织,基金会或机构;
(4) 任何根据《所得税法》第41条注册的慈善组织或信托组织;
(5) 根据《合作社法》注册的合作社,免除在特定收费年度的
税收;
(6) 地方政府;
(7) 已注册的职工工会;
(8) 任何根据《所得税法》第41条注册或得到财政部批准的俱
乐部、社团或协会作为慈善组织;
(9) 经批准的养老基金会和医疗援助社;
(10) 雇员储蓄计划组织或基金会;
(11) 任何根据《社团法》注册为法定社会的政党。
其他减免
根据《证券法》正式注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例如卢萨卡
证券交易所,免征财产转移税。上市股份是在联交所即可转让或可弃
置的股份。
对公司股权的贡献:如果这种转让是对该公司股权的贡献,总经
理可以将财产转让视为没有可变现的价值。
在同一个集团内(集团内的非居民企业除外),为集团内部重组
而发生的财产转让交易,赞比亚税务机关认为该交易无可变现净值,
经认定后可暂免财产转移税。为获取税务机关的认定,企业应递交如下
资料:矿权许可执照、销售合同(协议)、销售方营业执照、集团股
权架构等资料。
根据《2023年预算法案》,2023年1月1日起,对于没收股份实行
财产转让税(PTT)豁免。
此外,该法案还更新了以下方面:
(1) 对金融服务提供商处置不良财产变现价值的定义进行完善,
以涵盖为转移不良资产支付的实际价格。
(2) 关于间接转让股份的实现价值,应纳税额应考虑赞比亚公
司对股份转让的外国公司所承担的价值比例。
(3) 修订商业地产的定义,以包括出售主要用于商业用途的裸
露土地的权益,或出售(大部分)裸露土地的权益,其中一小部分包
含商业地产。
计税依据
财产转移税是对动产及不动产交易、买卖、赠与和继承等征收的
一种税。财产转移税的应纳税额为财产转让可计量价值,财产转让计
量的价值为:如果是土地则按照市场价格;如果是股份转让则按照公允
价值或账面价值孰大原则;如果是矿产权转让则按照矿产的实际价格。
其他税
保险费附加
概述
保险费征收是对所有类别的保险业务的所有保险费征收的税费,
不包括再保险和经纪佣金。
税收优惠
赞比亚目前没有保险费附加税收优惠的政策法规。
应纳税额
保险费附加的计量规则为所有类别的保险业务的所有保险费的3%
(不包括再保险)。
技能发展附加
概述
技能发展附加是由雇主根据员工总薪酬支付的附加。
税收优惠
以下纳税人免征技能发展附加:
℃公共服务机构及政府机关;
℃营业税低于800,000克瓦查的企业;
℃根据《所得税法》批准的公益组织(PBO)等其他法律允许
的组织机构等;
℃经批准的捐助者和受《外交豁免权和特权法》保护的人员;
℃财政部长通过法定文书豁免的相关人员。
应纳税额
按照雇主向雇员支付的薪酬总额的%进行征收,裁员补偿、
员工小费不包含在内。
旅游业附加
概述
旅游业附加是对使用旅游设施的本地和国际人士征税。
税收优惠
赞比亚目前没有旅游业附加税收优惠的政策法规。
应纳税额
按照使用旅游设施的本地和国际人士所发生费用的%征收,
如发生的餐费、住宿费等。
基本税
概述
根据《赞比亚所得税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基本税适用于不能
对个人所得进行测量的纳税行为,即适用于无法确定其收入但确实能
赚取某种形式收入的纳税人。
税收优惠
赞比亚目前没有基本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法规。
应纳税额
没有适用的税率,每年仅需缴纳365克瓦查。
移动货币交易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个人之间的移动货币交易(Mobile Money
Transfers)按转账金额大小定额征收 至 克瓦查不等的
移动货币转账税(Levy on Mobile Money Transfers),具体税率(额) 如
下表(单位:克瓦查)。
[38]
自2025年1月1日起,移动货币交易税需基于交易金额的新费率,
根据交易价值从克瓦查到克瓦查不等进行征税。
表15 转账金额区间与固定税额对照表
转账金额范围 应纳税额
(1,150]
(150,300]
(300,500]
(500,1000]
(1000,3000]
(3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
客运行业推定所得税
即日起,按核定载客座位数征收的巴士与出租车推定所得税,全
类别适用调整后税率(自2025纳税年度生效)。
概述
该税制针对征税难度高的收入或经营活动(如非正规行业)提供
应缴税款估算框架。推定征税机制有助于以较低征管成本降低逃税风
险,同时有效拓宽税基。
要求
注册纳税人识别号(TPIN);
注册公共客运推定税;
按季度提交纳税评估申报;
按时缴纳税款;
无需复杂的商业记录。
[38]
征税范围
推定税的引入同时豁免了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有个人和合伙
企业有义务缴纳推定税。
税率
表16 赞比亚客车年度税额表(按座位数划分)
车辆类型(座位数) 年税额/每辆
64 座及以上 K 15,552
50—63 座 K 12,960
36—49 座 K 10,368
22—35 座 K 7,776
18—21 座 K 5,184
12—17 座 K 2,592
12 座以下(含出租车) K 1,296
注1)表格中的“K”指代的是赞比亚的法定货币——赞比亚克瓦查。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赞比亚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的税收政策,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
要,每年对税率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财政部下属的赞比亚国家税务
局(Zambia Revenue Authority)是国家管理和负责征收各类税收的机
构,总部在首都卢萨卡,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和办理网点。
赞比亚国家税务局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Governing Board),
下设所得税委员会、关税和消费税委员会、增值税和直接税委员会等, 对
各种税收进行管理。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矿产资源
税、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
2018年1月7日,赞比亚税务局为方便纳税人使用EFD(Electronic
Fiscal Devices,电子财务设备),设立专业办公室处理相关信息与技
术问题,比如设立EFD办公室处理纳税人电话咨询等。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根据《赞比亚国家税务局法案》第十一条第(1)、(2)及(3)
款规定,赞比亚税务局的职责包括:
(1) 赞比亚税务局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赞比亚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负责相关税收的评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落实;
℃确保征收的税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上缴赞比亚财政部。
(2) 部长依照相关法律向管理委员会下达在管理委员会职责范
围内的一般性指示,管理成员应依法履行这些指示,但只有管理委员
会下设的税务机关有权实施赞比亚税法321号第11条(a)(1)部分的
职责。
(3) 管理委员会可委派理事长或其他委员会的成员,代表赞比
亚税务局行使董事会的职能,董事会可承担的职责。
另外,赞比亚国家税务局管理委员会的特殊职能包括:
℃监控赞比亚国家税务局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机构,管理赞比亚国
家税务局资源、服务、财产和人员;
℃为保证赞比亚国家税务局正常、稳定运行,制定战略规划和相
关管理政策。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在纳税登记时,纳税人需了解,所有纳税登记申请表格均可免费
领取,注册登记时间为3个工作日,申请地所在税务机关将发布注册通
知,延迟注册会受到处罚以及增值税注册有效期自发生第一笔增值税
纳税义务起。
纳税人登记
(1) 税务登记的要求
在赞比亚任何公司、合伙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俱乐部、协
会、传教机构和其他在社团登记处注册类似的组织均需要注册纳税人
识别号码(TPIN)。该号码是按照企业所属法律实体采用计算机随机
生成的号码。TPIN 是国内税务和海关部门所有税务登记手续的必要
条件。2018 年 7 月 23 日赞比亚税务机关在其官网颁布《租金收入税收
手册》,其中规定,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房者均需注册 TPIN。另外根
据赞比亚税务机关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发的《账户持有人 TPIN 登记
手册》规定,所有银行账户持有人均需注册 TPIN。根据《赞比亚所
得税法案(修订)》(2020 年第 20 号)规定,要求所有监管机构在注
册、更新或颁发执照、执业证书、许可证或类似文件之前要求纳税人
具备纳税人识别号(TPIN)。
《2024 年预算法案》修正案简化了纳税人的义务,取消了在首
次获得应税收入后 30 天内通知专管员的要求,并引入了纳税人获得
纳税人识别号(TPIN)并在获得应税收入后 30 日内登记相关税款的
授权。
[39]
℃所得税登记
一旦注册 TPIN,企业还需进行相应的所得税(营业税)登记:
即年营业额超过 800,000 克瓦查的纳税人需进行所得税登记,若未超
过 800,000 克瓦查则进行营业税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合伙企
业、矿产经营实体及咨询类企业无论其纳税年度的营业金额大小均需
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登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需就其利润分配
比例进行纳税,因此需分别进行登记。
℃个人所得税登记
个人所得税登记适用于拥有员工的个人、公司、合作伙伴等,在个
人所得税注册后,他们将被给予一个个税账户,用于每月从员工的工资
中扣除个税。登记注册资料为:国家注册卡和地址信息。TPIN 注册
的个人申请人需要从ZRA 门户网站(http:// 中选择
“快速跟踪TPIN 注册”选项,以获得更简单快速的流程。
℃增值税登记
企业如果处理应税商品和服务且其应税营业额超过每年800,000
克瓦查的登记门槛需要申请增值税登记。若企业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注
册门槛也可以自愿登记增值税。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ZRA 门户网站(http://),
进行电子登记。
℃完税证明的要求
完税证明(TCC)的适用范围现已扩展至以下服务领域:
A.不动产转让及车辆登记;
B.贸易许可与勘探许可证颁发;
C.矿产许可证签发;
D.地方当局签发的地契; E.
专业机构会员资格续期;
[39]
F.从依据《银行与金融服务法》注册的任何机构获取资金;
G.单笔金额超过 2,000 美元的出口或境外汇款业务;
℃纳税人识别号码的要求
TPIN 的使用要求已拓展至以下服务:
A.从水务公司获取注册;
B.移动电话运营商;
C.各类专业机构; D.
当地政府部门 。
在开户、土地登记以及会员注册、订阅和续订等服务中,均需提
供纳税人识别号码。
(2) 税务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可在赞比亚税务局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附近的赞比亚税务
办公室领取登记表格申请注册纳税人识别号码(TPIN)。完成后,
表格随后提交给ZRA,并附上以下文件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证明书、股本证明以及公司章程、由注册
官批准的详情声明;
℃外国公司:注册证、公司章程、与外国公司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
由注册官批准的详情声明及实际经营地证明;
℃合伙企业:注册证书、经注册官批准的详细资料以及“TPIN 2 表
格”与实际经营地证明(需注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需分别注册
TPIN);
℃非政府组织、俱乐部、协会等:注册证书或社会注册服务商豁免
证明副本、宪法及实际经营地证明;
℃外国政府和机构:在赞比亚合法存在的证明、实际经营地证明。
个体纳税人登记
(1) 税务登记的要求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营业额达到 800,000 克瓦查以上需进行企
业所得税纳税登记。此处涉及的营业额必须是金钱或金钱等价物。
(2) 税务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可在赞比亚税务局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附近的赞比亚税务
办公室领取登记表格申请注册纳税人识别号码(TPIN)。完成后,
表格随后提交给ZRA,并附上国家登记证(NRC)副本。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40]
会计制度简介
赞比亚议会于2008年9月24日颁布了《赞比亚会计法》(2008第
13号),对赞比亚会计机构的组织结构、成员以及条款进行了规定。
赞比亚特许会计师协会规定赞比亚会计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赞比亚所得税法案(修订)》(2020年第20号)规定,必须采
用赞比亚克瓦查记录会计账簿。
赞比亚采用三层财务报告体系,分别包括:
(1) 上市公司、公共利益实体与国有企业,采用完整的国际财
务报告会计准则;
(2) 具有经济意义的企业(未分派营业额达到20亿克瓦查以上),
采用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选择使用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3) 小微企业(营业额小于20亿克瓦查),采用赞比亚的财务
报告和小微实体会计准则。
赞比亚三层财务报告体系对2011年1月1日及以后的年度期间有
效。
账簿凭证的保存要求
赞比亚税务机关要求企业需保存所有交易的适当账簿和账目,并
且最少保留六年,转让定价相关的账簿和账目需保存十年。
纳税申报
[40]
赞 比 亚 会 计 法 2008 第 13 号 :
赞比亚
特许会计师协会:
赞比亚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通过商业银行注册“在线纳税”进行纳
税。只有在“在线纳税”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企业才可以向赞比亚税务机
关进行实物支付。
企业所得税
(1) 申报要求
首先,纳税人应预估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预估情况在纳
税年度3月31日之前申报其预估金额。其次,于次年6月21日之前,根
据已完成的财务报表,申报未申报的税额。
赞比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3年预算法案》新增了对在任何纳税年度的3月31日之后的
登记人提交的临时报税表的付款截止日期要求。此类纳税人须在登记
后90天内提交税务申报表。
(2) 税款缴纳
首先,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的每季度末分四阶段预缴税款:
℃4月10日之前支付第一季度税款;
℃7月10日之前支付第二季度税款;
℃10月10日之前支付第三季度税款;
℃次年的1月10日之前支付第四季度的税款。
其次,纳税人需在次年6月21日根据最终年度申报金额,补齐未
交税款。
预提所得税
纳税人应于应税行为发生的次月起14日内,申报并缴纳预提所得
税
[41]
。银行须于交易发生月结束后14日内,提交申报表并缴纳相关境
外汇款业务的预扣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赞比亚税务机关2018年6月颁布《预先登记》手册,赞比亚
个人或公司应在每个纳税期结束后的次月起18日内向赞比亚税务局
[41]
资料来源:赞比亚税务局https://
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果在纳税期间未发生业务,企业应
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增值税零申报表。
根据《2023年预算法案》,纳税人自开具税单或规定单证之日起
“三个月”内可重新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修订为“九十日”内。
矿区使用税
持有大规模采矿许可证、小规模采矿许可证、宝石开采许可证或
工匠采矿权的纳税人须在矿产销售次月起14天内进行月度矿产使用
费纳税申报。
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起14日之
前,其中手工申报必须在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起5日内,电子申报为
次月起14日内。
消费税
消费税的申报时间不得晚于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起15日内,纳税
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起20日内。
财产转移税
财产转移税的纳税时间为财产转移完成的当日起14天内。
关税
(1) 应纳税款缴纳期限调整
应纳税款缴纳期限从5天缩短至3天。此项修订旨在提升税收征管
效率,确保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2) 保税仓库清关时限压缩
《关税与消费税法》修订缩短保税仓库货物清关时限。修订前规
定:应到期日起15日内未申报出口或内销的货物将被没收,并由税务
局局长变卖处置。新规将此时限压缩至10日。
(3) 低价值货物出口程序简化
出口货物价值≤2,000美元等值克瓦查的,免除提交报关单或其
他规定文件的要求。
(4) 铁路保税运输时限延长
铁路运输保税货物至海关监管区或其他海关办事处的时限定为5
天。但铁路保税运输货物须在15日内完成内销或入仓申报。此项修订
系考量铁路货运特殊时效性。
税务检查
根据《所得税法》第58项以及《增值税法案》第37项,赞比亚税
务局专员有权力决定何时、何地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接到
税务局的通知后,需按照赞比亚所得税法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纳税义务人对赞比亚税务局主任专员做出的纳税评估结果 持
有异议,纳税义务人可在收到赞比亚税务局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 书
面通知主席,并向税收上诉法庭(TheRevenueAppealsTribunal) 提起
诉讼。
纳税评估
目前的税务案件抽查标准是由赞比亚税务机关的国内税务设计
监督审计组所制定的。由于赞比亚税务机关并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对所
有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因此会采用风险基准评估法(Risk-Based
Approaches)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对评判标准下得分较高的纳税人进
行审查。
税务稽查
在调查前,赞比亚税务机关通常会与企业进行一次会晤,下达《预约
信》向企业说明调查期间、调查性质以及所需要的会计账簿与财务记录
以便企业在调查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通常,赞比亚纳税调查年度最长为6年,如果是税务欺诈案件则
时间不限于6年,可追溯到超过规定期限开始的时期。
税务审计
以下问题将可能引发税务审计,大部分是赞比亚税务机关对被抽
取的纳税人所进行的常规检查。
(1) 瞒报收入;
(2) 非正常营业亏损;
(3) 申报错误;
(4) 与上一年度相比本年度利润出现大幅下降;
(5) 大额慈善扣除;
(6) 常年亏损;
(7) 申报过多营业费用;
(8) 其他可能被赞比亚税务机关所察觉到的行为。
若企业在第一次调查时给予赞比亚税务机关的申报信息让赞比
亚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在其他年度亦存在申报不准确的行为,则税务机
关将会对企业进行二次调查。若企业之前申报有效性的信息使得赞比
亚税务机关继续怀疑,那么将对纳税人开展定期审计。
税务代理
赞比亚税务局允许任命税务代理人在货物和服务的支付源头预
扣营业税。
[42]
根据《税务代理条款和条件(修订)条例》(2020年第
116号)规定,将应付给税务代理的最高佣金从3%增加到10%。
法律责任
违反赞比亚税法的处罚规定
(1) 企业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因违反赞比亚所得税法而被法院定罪,最高刑罚为
30,000克瓦查。纳税人可能被定罪的罪行包括:
℃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申报表;
℃未能保存记录、书籍、账簿或文件;
℃未能按照税务专员的要求提供检查文件;
[42]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大使馆共和国经济商务参赞处
℃纳税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要求纳税人参加并且已
将通知送达纳税人手中的活动;
℃未能依法回答赞比亚税局提出的任何问题;
℃妨碍或阻挠赞比亚税务官员依据赞比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
行办案。
(2) 增值税:每个纳税年度罚款10,000克瓦查,自登记以后的3
个月内不允许进项抵扣。将逃税罚款从9,000克瓦查增加到90,000 克瓦
查。
(3) 关税:应税商品制造商处罚规则
新增持证制造商违反《关税与消费税法》的专项处罚:
℃最高处以相当于应税价值 3 倍的罚金,并补缴全部应缴税款
℃或最高 20,000 罚分(折合 8,000 克瓦查)
℃或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并处罚金与监禁
纳税申报违法处罚
(1) 延期纳税申报的处罚
℃企业所得税未按时申报:个人处以300克瓦查/月罚款;公司处
以600克瓦查/月罚款。
℃增值税未按时申报:处以180克瓦查/日或%税额孰高罚款。
℃个人所得税未按时申报:处以300克瓦查/月罚款。
℃营业税未按时申报:处以75克瓦查罚款。
℃技能发展费用未按时申报:处以300克瓦查罚款。
℃矿区使用税未按时申报:个人处以300克瓦查/月罚款;企业处
以600克瓦查/月罚款。
℃旅游业附加未按时申报: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处以1,000克瓦
查/月罚款。
℃税务代理人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税款申报与缴纳。逾期缴纳税
款者,每月按未缴金额的1%计征滞纳罚金。
(2) 未正确进行纳税申报的处罚:
℃企业所得税:由于自身的疏忽导致的,处以税款%的罚款;
故意未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处以税款35%的罚款;未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带有欺诈性质,处以税款%的罚款。
℃营业税:由于自身疏忽导致的,处以税款%的罚款;故意
瞒报导致的,处以税款3%的罚款;欺诈导致的,处以税款%的罚
款。
℃技能发展费用:由于自身疏忽导致的,处以费用%的罚款;
故意瞒报导致的,处以费用35%的罚款;欺诈导致的,处以费用%
的罚款。
℃矿区使用税:由于自身疏忽导致的,处以矿产价值%的罚
款;故意瞒报导致的,处以矿产价值3%的罚款;欺诈导致的,处以
矿产价值%的罚款。
℃旅游业附加:对提交不正确的申报表的行为处以5%的罚款。
℃增值税:第一次错误申报,处以18,000克瓦查罚款;第二次错
误申报,处以36,000克瓦查罚款;第三次错误申报,处以72,000克瓦
查罚款;超过三次,处以90,000克瓦查罚款。
不履行纳税义务处罚
(1) 增值税:处以应纳税额%的滞纳金,同时按照赞比亚银
行公布的利率按日计算利息,并加收2%的罚息。
《2023年预算法案》将增值税逃税罚款从三万个罚款单位或9000
克瓦查(约462美元)增加到三十万个罚款单位--90000克瓦查(约合
4623美元)。
(2)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矿区使用税及旅游业附加税:处以
未付税款5%罚款,同时按照赞比亚银行公布的利率按日计算利息,
加收2%的罚息。
其他处罚
根据2016年第45号法规《企业所得税修订法案》,对任何故意逃
避税收或协助他人逃避税收的行为,由法院定罪,处以300,000克瓦
查罚款。除罚款外,根据所得税法第102条,法院可对故意逃避税收
的纳税人处以三年有期徒刑。
《所得税法》(ITA)修订后授权赞比亚税务局(ZRA)总局长
豁免预缴税低估产生的罚款。根据原规定,当纳税人提交特定纳税年
度最终所得税申报表时,若其预缴税申报金额低于法定阈值,必须按
差额金额的25%缴纳强制性罚款。
其他征管规定
下表显示海关部门的罚款情况:
表17 关税罚款一览表
项目
I 级犯罪:轻微犯罪/
错误:很少或没有收
入影响
Ⅱ级犯罪:由于进口商
的疏忽错误或遗漏收入
Ⅱ级犯罪:涉嫌虚假记录或
直接走私,表明有意逃避/
欺骗海关收入
I 0
5%完税价值、官方警
告、记录在数据库
200%完税价值、没收货物
或提起公诉
II
0%、官方警告、记
录在数据库
35%完税价值、官方警
告、记录在数据库
300%完税价值、没收货物
或提起公诉
℃
5%完税价值、官方
警告、记录在数据库
50%完税价值、没收货
物或提起公诉
300%完税价值、没收货物
或提起公诉
另外,赞比亚税务局在2017年启动了“税务特赦计划”,旨在对2017
年3月1日之前各种国内税收征收进行大赦。大赦是针对逾期缴纳的所
有类型税款,除赞比亚税务局特别排除的那些利息和处罚之外。
根据《赞比亚所得税法案(修订)》(2020年第20号)规定,要
求所有法定监管机构在注册或更新会员资格及颁发执照、执业证书、
许可证或类似文件之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
根据《赞比亚增值税法案(修订)》(2020年第23号)规定,强
制要求应税供应商提供电子支付机作为客户的付款方式。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43]
赞比亚税务局官网、IBFD等官方网站未披露关于非居民登记备案
的相关信息。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所得税管理及源泉扣缴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自赞比亚的收入或利润缴纳相应税款。
向非赞比亚居民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需要缴纳预提
税。赞比亚的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利息应按15%的预提税率,缴纳预提
税,且是非居民纳税人的最终税。以下是赞比亚国内预提税税率, 同时税
率会根据不同的税收协定而降低或免除。
表18 预提税税率表
项目
居民纳税人税率
(%)
非居民纳税人税率
(%)
股息、红利 15(1) 15(1)
利息 15 15
管理咨询费 15 20
特许权使用费 15 20
来自赞比亚的租赁费 10 10
佣金 15 20
建筑和运输承包商 0 20
娱乐人员/运动人员的公共退休费 0 20
注1)若由矿产企业支付则适用于0%的预提税;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组装企业以及农 业企
业股息前五年适用于0%的预提税;
增值税退税管理
[43] 赞比亚税务局官网、IBFD 等官方网站未披露相关信息。
非居民游客购物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于制造业,赞比亚的非
居民纳税人按照商业出口计划,出口的赞比亚产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
政策。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根据最新OECD在2017年3月公布的BEPS框架参与者名单中,赞
比亚已成为BEPS框架结构中的一员,但是截至2022年10月,赞比亚
并未参与应要求信息交换EOIR(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Request)
以及自动信息交换AEOI(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截至
2024年底,赞比亚虽作为BEPS框架成员国并已建立国别报告的国内
申报义务,但尚未激活自动的国别报告交换网络。
转让定价概念于1999年首次体现在赞比亚《所得税法》中,并于
2001年和2002年进行了修订。相关转让定价政策与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体现在赞比亚《所得税法》第97A、97B、97C和97D项以及《赞比亚
银行公报》(2014年第71号公告)中。
在2018年4月6日,赞比亚正式出台《赞比亚转让定价(修订)条
例》(2018年条例),并公告于2018年第24号法定政府公报上。2018
年条例规定主要旨在为同期资料文件要求提供指导,并以符合独立交
易原则的方式规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赞比亚《所得税法》以及2018年4月颁布的《赞比亚转让定价(修
订)条例》并未对关联关系进行定义。但是通过赞比亚与中国、英国、
爱尔兰、印度等国家所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协定》关联企业
章节规定,可以了解到赞比亚税务机关认为,如果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
参与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不
同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这些企业之间视为关联企业。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赞比亚《所得税法》以及2018年4月颁布的《赞比亚转让定价(修
订)条例》并未对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型进行定义,但是赞比亚作为BEPS
成员国之一,转让定价与特别纳税调整主要依据OECD指南,因此根
据OECD(经合组织)2015年发布的BEPS(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
第13 项行动计划[44],描述的主要关联交易类型有:委托生产、采购
商品、提供服务、资金借贷、金融担保或履约保证、无形资产许可等。
关联申报管理
纳税人必须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披露全部的关联方交易。披露
内容包括每个关联方的定价基础,是否进行了功能分析的细节,以及
与股东、关联公司和其他业务的利益有关的某些细节。此外,还要求
纳税人确认是否提供相关的转让定价文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编制的经签署审计财务报表副本,必须以年度报税表的方式
提交,相关情况下,财务报表将包含关联方附注、提供关联交易详情
(其中应与年度报税表披露的金额保持口径一致)。
其他[45]
赞比亚《物业税(修订)法》(2017年第11号)要求纳税人在30
天内提供关联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
处罚,该条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个别失责高级人员。根据所得税法第69
条,须负法律责任的人员包括董事、公司秘书或任何有关人员, 或与
公司业务管理相关的人员。
同时,关联公司应将下列资料以规定的格式提交给赞比亚主管税
局:新公司名称和公司设立地、全球股权结构、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变
化、新关联公司的业务性质。
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报告并未被要求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至赞比亚
税务局。但理论上同期资料报告应当被企业妥善保存,以支持各关联
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当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转让定价文件时,必须
在30天之内提供转让定价文件(税务局局长有权力酌情批准时间延
[44]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http://
[45]
资料来源:《Zambia practice note 第 27 页。
长)。根据《转让定价(修订)》(2020年第117号)规定,营业收
入未超过5,000万克瓦查的企业不需要准备转让定价文档。
分类及准备主体
赞比亚《所得税法》并未对其作出具体规定。
具体要求及内容
《赞比亚转让定价(修订)条例》要求企业准备的同期资料报告
需可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须具备以下内容:
(1) 通过各经济实体承担的功能、资产和风险描述关联方交易;
(2) 在运营和战略方面描述实体的经济业务;
(3) 与转让定价政策的应用相关的描述;
(4) 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合同和法律协议;
(5) 选择转让定价方法的应用;
(6) 可比性分析以及所用可比对象的详细信息。
其他要求
根据《赞比亚转让定价(修订)条例》要求的所有信息都需要保
存在纳税人的税务档案中,并且必须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
人须在税务机关提出要求时提交。这些信息包括:
(1) 关于涉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融资安排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文
件;
(2) 合同和相关支持文件;
(3) 与实体结构相关的特定实体信息,包括说明跨国实体的合
法所有权和经营实体的地理位置的图表;
(4) 财务分析包括关联交易的成本;
(5) 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转让定价调查
原则
赞比亚转让定价法规要求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与金融交易需遵循
独立交易原则。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作为BEPS框架协议成员国之一,赞比亚遵循《OECD转让定价指
南》
(2022)第二章所列出的转让定价方法,另外《赞比亚转让定价(修
订)条例》要求纳税人应采用适合每项特定交易的方法,以反映公平
原则。公平交易标准规定,受控方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参与类似
交易的非受控方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进行的。2024年,赞比亚引入了
一项要求,即纳税人在采用主任专员未明确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之
前,必须获得赞比亚税务局(ZRA)的授权。该措施确保遵守标准
化做法,并加强合规监督
[46]
。同时完善了关键术语的定义,包括“代理
母公司实体”“报告实体”和“报告财政年度”等。这些变化旨在使国内法
规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转让定价指南相协调,从而促
进国际一致性并降低税务纠纷的风险。以下是转让定价方法的详细介
绍: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下简称“CUP法”),将在受控交易中针
对所转让的财产或服务而确定的价格,与在可比情形下进行的可比非
受控交易中针对所转让的财产或服务而确定的价格,加以比较。如果
两项价格之间存在差异,就可能表明关联企业在其商业或财务关系中
设定的条件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能需要用非受控交易的价格来替
代受控交易的价格。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那么,一项非
受控交易与一项受控交易即为可比,即该项非受控交易就是可比非受
控交易,可用于CUP法。这两个条件是:第一,在进行比较的交易之
间或进行这些交易的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存在的话),对公开
市场上的价格没有实质性影响;第二,能够进行合理准确的调整,以
[46]
消除此差异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在有可能确定可比非受控交易的情
况下,CUP法是运用独立交易原则最直接、最可靠的方法。相应地,
在这种情况下,CUP法比其他所有方法更可取。
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的第一步是得到从关联企业购得的产品再销售给
独立企业的价格,然后从该价格中减去适当的毛利,再销售企业用此
毛利中的一部分弥补其销售和其他经营费用,并根据企业发挥的功能
(考虑到所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而获取适当的利润。在对减去
毛利后的余额按照与产品购买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关税)作了调
整后,可以将其视为关联企业间最初转让财产时的公平交易价格。在
销售活动时应用此方法可能是最有效的。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那么一项非受
控交易与一项受控交易即为可比(即该项非受控交易就是可比非受控
交易),可用于再销售价格法。这两个条件是:第一,在进行比较的
交易之间或进行这些交易的企业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存在的话),这
种情况对公开市场上的再销售价格毛利没有实质性影响;第二,能够
进行合理准确的调整,以消除此类差异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
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的第一步是获得财产(或服务)的供应方在受控交易
中向有关联的购买方转让财产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成本,然后在该成
本之上加上一个适当的成本加成额,从而根据所发挥的功能及市场情况
实现适当的利润。可以将上述成本加上成本加成额后得到的结果, 视
为原受控交易的公平交易价格。如果在关联方之间销售半成品,且关联
方间签署了合作协议或长期购销协议,或者受控交易的目的是提供服
务,那么这种方法可能是最有用的。
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那么一项非受
控交易与一项受控交易即为可比(即该项非受控交易就是可比非受控
交易),可用于成本加成法。这两个条件是:第一,在进行比较的交
易之间或进行这些交易的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存在的话)对公
开市场上的成本加成额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第二,能够进行合理准确
的调整,以消除此类差异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
利润分割法
当多项交易紧密关联时,不能对各交易单独进行评估。在类似情
形下,独立企业间可能会建立一种伙伴形式的关系,并就利润分割的
方式取得一致。因此,利润分割法,就是通过确定独立企业间对一项
或多项交易中预期获得的利润的分割,来消除某项受控交易中设定的
特殊条件对利润的影响。利润分割法,首先确认各关联企业是从关联
交易获得的有待于分割的利润,然后,以经济上合理的、近似于按独
立交易原则订立的协议中可以预期和反映的利润分割方式,在关联企
业间分割这些利润。合并的利润可以是这些交易的总利润,或不易分
配给任何一方的剩余利润,如从高价值的有时是独一无二的无形资产
中产生的利润。每个企业可以获得可靠的外部市场数据来评估其价
值。
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考察纳税人从某项受控交易(或按照OECD范本
第一章的原则适宜于合并的交易)中实现的相对于一个适当基数(如
成本、销售、资产)的净利润率。因此,交易净利润法的操作方式,
类似于成本加成法和再销售价格法。这种类似,意味着为了能可靠适
用交易净利润法,其运用方式必须与再销售价格法或成本加成法的运
用方式相一致。尤其意味着,纳税人从某项受控交易(或按照OECD
范本第一章的原则适宜于合并的交易)中取得的净利润率,在理想的
情况下,应当参照同一纳税人在可比非受控交易中取得的净利润率
来确定。如果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独立企业在可比交易中取得的净利
润率也可以作为参考。这就需要对关联企业以及在后一种情形下对独立
企业进行功能分析,以确定交易是否可比,以及应怎样调整以获得可
靠的结果。
转让定价调查
赞比亚目前没有举证、调查、调整、处罚等转让定价调查的具体
程序,但规定可适用所得税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但是,如果纳税人对
税务机关做出转让定价评估(调整)存在争议,可以向税务机关的最
高决定者(局长)或上级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上诉。纳税
人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可以向上诉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如果
仍然不满意,纳税人可以向赞比亚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赞比亚转让定价(修订)条例》规定,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
时递交同期资料及相关转让定价文件的企业将承担不超过500,000克瓦
查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有。
自2019年1月1日起,赞比亚转让定价调查的追溯期限为10年。其
中,赞比亚所得税的追溯调整期为6年。自2019年1月1日起,与转让定
价相关的资料需保存10年(其他税收记录保存期限为6年)。
根据《2023年预算法》,赞比亚取消国别报告中的双重币种使用
要求,改为使用亿赞比亚克瓦查当地单一货币门槛值。
预约定价安排
适用范围
赞比亚没有预约定价协议(APA)程序,因此,未曾与他国税
务机关谈判签订预约定价协议。
程序
赞比亚目前没有正式的预约定价安排相关政策法规。
受控外国企业
判定标准
赞比亚目前没有关于受控外国企业判定标准的政策法规。
税务调整
赞比亚目前没有对受控外国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具体政策法规。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主要内容
赞比亚目前没有对成本分摊协议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描述的
政策法规。
税务调整
赞比亚目前没有对成本分摊协议应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描述的
政策法规。
资本弱化
判定标准
虽然没有具体的资本弱化法规,但独立交易原则也适用于贷款。
赞比亚税法判定资本弱化的主要方法为固定比率法,采矿行业的债资
比是3:1,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利息。
税务调整
赞比亚目前没有对资本弱化进行纳税调整的具体规则的法律规
定。
法律责任
每个纳税人均需承担以下纳税义务:
(1) 在正确的时间进行纳税人登记;
(2)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纳税申报;
(3) 及时缴纳税款;
(4) 申报正确的税款;
(5) 积极配合赞比亚税务局官员的相关工作;
(6) 对增值税业务开具税务发票;
(7) 向赞比亚税务局通报业务变更(例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所有权等);
(8) 允许赞比亚税务官员进入商业场所并检查货物和记录等。
赞比亚的纳税人如果不遵守《赞比亚转让定价(修订)条例》,
将可能面临被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案》中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即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罚款为3,000克瓦查,自2019年1
月1日起,罚款为24,000,000克瓦查。
第五章 中赞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中赞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又称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
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
的书面协议。两国间的税收协定具有国际法性质,在适用国际法优先原
则的国家,税收协定法律地位高于国内法。目前,赞比亚已经与22个国
家签订税收协定,详情见下表:
[47]
表19 赞比亚与各国签署税收协定税率一览表
序号 国家 股息率(%) 利率(%)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 技术费(%)
1 加拿大 15 15 15 0
2 丹麦 15 10 15 0
3 芬兰 5/15注1) 15 5/15 0
4 法国 20注5) 20注5) 0 0
5 德国 5/15注1) 10 10 0
6 印度 5/15注2) 10 10 10
7 爱尔兰 10 10 0
8 意大利 5/15注1) 10 10 0
9 日本 0 10 10 0
10 肯尼亚 20 20 20 0
11 毛里求斯 5/15注1) 10 5 0
12 荷兰 5/15注1) 10 0
13 挪威 15 10 15 0
14 南非 20 20 20 20
15 瑞典 5/15注1) 10 10 0
16 瑞士 0注3) 0注3) 0注3) 0
17 坦桑尼亚 20注3) 20注3) 20注3) 0
18 乌干达 20注3) 20注3) 20注3) 0
19 英国 5/15注4) 10 5 0
20 中国 5 10 5 0
[47]
资料来源:赞比亚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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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国家 股息率(%) 利率(%)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 技术费(%)
21 塞舌尔 5/10注1) 5 10 0
22 博茨瓦纳 5/7注1) 10 10 10
23 非条约国 20 20 20 20
注1)如果直接受益人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的股份,则按照5%税率征收其股息;
注2)如果直接受益人在支付日期之前的6个月期间内持有至少25%的股份,则按照5%
税率征收其股息;
注3)如果在另一国征税,则可以在赞比亚免税;
注4)15%的利率适用于税收协定第六条所指的不动产直接或间接的收入(包括收益)
支付的股息,投资工具每年分配大部分收入,其不动产的收入免税。所有其他情况都适用5% 的税
率;
注5)20%的税率仅适用于公司。
中赞税收协定
[48]
中赞税收协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赞比亚共和国政府为了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而达成的协议,包括17种应税情况以及两
国政府间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非歧视待遇、两国政府相互协商程序、情
报交换等内容。中国政府和赞比亚政府已于2010年7月26日在卢萨卡正式
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根据第26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11 年6月30日
起生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
中赞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客体范围
就税种范围而言,中赞税收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政
府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对全部所得或某项
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
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中赞税收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1)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2) 在赞比亚:所得税。
常设机构的认定
“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特
别包括:
(1) 管理场所;
(2) 分支机构;
(3) 办事处;
(4) 工厂;
(5) 作业场所;
(6) 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开采或开发自然资源的
场所。
工程型常设机构认定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的场所,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
管理活动场所,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9个月的为限。
劳务型常设机构认定
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劳务,包括咨
询劳务,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
12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为限。
代理型常设机构认定
当纳税人(除适用“缔约国一方企业仅通过按常规经营本身业务的
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独立地位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
方进行营业,不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以外)在缔约
国一方代表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有权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
合同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无论该人为该企业进行任何活动,都应认
为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
股息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
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这些股息也可以由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
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
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股息受益所有人作为
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 通过
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该常
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情况除外。
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
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税,也不得对该公司的未分
配利润征税,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缔约国
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但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
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除
外。
利息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
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
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
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另外,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的政府或地方
当局、中央银行或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的利息,或者由缔
约国另一方的政府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任何完全由政府拥有的金
融机构担保或保险的贷款而支付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
免税。
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利息发生的缔约国
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据以支付该
利息的债权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且不适用于上文规定,则就有
关债权所支付的利息数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
能同意的数额时(仅适用于在没有上述关系情况下所能同意的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对该利息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如果支付利息的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应认为该利息发生在该缔
约国。然而,如果支付利息的人(不论是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
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支付该利息的债务与该常设机构有联系,并由
其负担该利息,上述利息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的缔约国。
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
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
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
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5%。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特许权使
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
业,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
的且不适用于上述情况,应适用于营业利润小节。
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应认为该特许权
使用费发生在该缔约国。然而,如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不论是
否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一方设有常设机构,支付该特许权使
用费的义务与该常设机构有联系,并由其负担该特许权使用费,上述
特许权使用费应认为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的缔约国。
由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人与受益所有人之间或他们与其他人
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有关使用、权利或信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数
额超出支付人与受益所有人没有上述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时,应仅适
用于在没有上述关系情况下所能同意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对该支
付款项的超出部分,仍应按各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本小节“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
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
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
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
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不动产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
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该不动产所得指的是
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他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同时, 这
也适用于企业的不动产所得。
营业利润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
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
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则其
利润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
限。
除“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当允许扣除为常设机构所发生的
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
还是其他地方”之外,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
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应将该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
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企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
业完全独立处理,该常设机构可能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
该常设机构。
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
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则上段规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一
方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税利润。但是,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
到的结果,应与中赞税收协定第七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而将利润归属于
该常设机构。
关联企业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
制或资本,或者相同的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
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两个企业之间商业或财务关系的构
成条件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商业或财务关系的构成条件,并且由于这
些条件的存在,导致其中一个企业没有取得其本应取得的利润,则可
以将这部分利润计入该企业的所得,并据以征税。
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在两个企业之间
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关系的情况下,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
企业取得)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征税时,缔约国另一方
应对这部分利润所征收的税额加以调整。在确定调整时,应对本协定
其他规定予以注意。如有必要,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相互协商。
财产收益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中赞税收协定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
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转让缔约国一方
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包括转让常设机
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
税。缔约国一方企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
营上述船舶或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由该缔约国一方征税。转让
一个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该股份价值的50%(不含) 以上直接
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转让
上述所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转让者为其居民的缔
约国一方征税。
海运和空运
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实际
管理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征税。海运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舶上
的,应以船舶母港所在缔约国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没有母港的,
应以船舶经营者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
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特别包括:
(1) 以光租形式租赁船舶或飞机取得的利润;
(2) 使用、保存或出租用于运输货物或商品的集装箱(包括与
运输集装箱有关的拖车和设备)取得的利润。上述租赁、使用、保存
或出租,根据具体情况,应是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国际运输业务的附
属活动。
上述规则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者参加国际经营机
构取得的利润。
受雇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
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缔
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收款人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
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该项报酬由并非缔约国另一方居民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虽有上述规定,在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活动取
得的报酬,应仅在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征税。
董事费
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取得
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艺术家和运动员
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家或
音乐家,或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 可
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表演家或运动员从事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未归属于表演家或运
动员本人,而归属于其他人时,该所得仍可以在该表演家或运动员从
事其活动的缔约国征税。
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的文艺活动完全或主
要由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公共资金资助,或是在缔约
国双方政府文化协议或安排下进行,该项活动所得应在缔约国另一方
免税。
退休金
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
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地方当局按社
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应仅在该
缔约国一方征税。
政府服务
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
外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但是,
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而且提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
另一方居民,并且该居民是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或者不是仅由于提
供该项服务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该项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
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
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但是,如果
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是其国民的,该项退休金
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学生、学徒和企业实习人员
学生或企业实习人员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
约国另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
方,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来源于该缔约
国一方以外的款项,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税。
其他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凡本协
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赞比亚税收抵免政策
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1) 中国居民从赞比亚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赞比亚
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
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2) 在赞比亚取得的所得是赞比亚居民公司支付给中国居民公
司的股息,并且该中国居民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不少于10%
的,该项抵免应考虑支付该股息的公司就该项所得缴纳的赞比亚税
收。
在赞比亚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赞比亚居民从中国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可以在中国征税
的,对该项所得所征税款应在赞比亚对该居民征收的税收中抵免。但
是,抵免额不超过该项所得应在赞比亚征税的数额。
非歧视待遇
缔约国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要求,在
相同情况下,特别是在居民身份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
方的国民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要求不同或比其更重。
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常设机构的税收负担,不应高于
缔约国另一方对从事同样活动的本国企业征收的税收。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
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
有关要求,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
或者有关要求不同或比其更重。
在赞比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
赞比亚目前没有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的具体内容进行描
述的政策法规。
赞比亚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相互协商程序是指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缔约国之间相互协商
税收问题所应遵循的规范化程序。税收协定本是缔约国之间对有关税
收事务进行相互协商的产物,但由于协定的许多条款在文字上只能作
准则性的规范,需要通过相互协商做出具体的解释。由于缔约国经济
情况、税收制度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协定签订之后有可能出现新情况和
新问题,需要通过相互协商才能得到解决。因此,为保证协定的有效
实施,经济合作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在“特别规定”中均设有相互协
商程序条款。该条款规定了相互协商的内容和程序。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
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中赞两国的相互协商程序。
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
当纳税人认为,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所采取的措施,导致或将导
致对其不符合中赞税收协定规定的征税时,可以不考虑各缔约国国内
法律的补救办法,将案情提交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或者
如果其案情属于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
关条件,与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
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的情况,可以提交本人为其国民的缔
约国主管当局。且案情必须在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征税措施第一次通
知之日起,3年内提出。
上述主管当局如果认为所提意见合理,又不能单方面圆满解决
时,应设法同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相互协商解决,以避免不符合本
协定的征税。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法律的时间
限制。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议设法解决在解释或实施本协定
时所发生的困难或疑义,也可以对本协定未作规定的消除双重征税问
题进行协商。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为达成上文协议,可以相互直接联系。为有
助于达成协议,双方主管当局的代表可以进行会谈,口头交换意见。
启动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依据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方税务主管
当局请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相互协商内容包括:
(1) 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判;
(2) 税收协定缔约一方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引起另一方相应
调整的协商谈判。
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请求:
(1) 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属于税收协定任一缔约方的税收居民;
(2) 申请或者请求不属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3) 申请或者请求明显缺乏事实或者法律依据;
(4) 申请不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
(5) 特别纳税调整案件尚未结案或者虽然已经结案但是企业尚
未缴纳应纳税款。
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
相互协商程序结果的法律效力
国际普遍认为相互协商程序应属于行政性的争议解决手段,换言
之,其结果只对达成协议的主管当局产生约束,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
满,其仍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
协调中国和赞比亚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有利于消除双重征税、
稳定税收待遇、适当降低税率,分享税收收入、减少管理成本, 合
理归属利润以及防止偷漏税。
相互协商程序与司法判决的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缔约国之间相互协商税收问题所应遵循
的规范化程序。税收协定本是缔约国之间对有关税收事务进行相互协
商的产物,但由于协定的许多条款在文字上只能作准则性的规范,需
要通过相互协商作出具体的解释。由于缔约国经济情况、税收制度经
常处于变动之中,协定签订之后有可能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
过相互协商才能得到解决。
如果两国主管当局在进行协商讨论的问题上已产生了生效的税
收和解或司法判决,那么两国主管当局在进行相互协商时,将只能基
于此前认定的事实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而不能改变已生效的和解或
判决。
赞比亚仲裁条款
赞比亚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ry
Awards,又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旨在处理外国仲裁裁
决的承认和仲裁条款的执行问题,从而推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的开展。
赞比亚《外国法院判决法案》(Foreign Judgment Act)第76 章
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希望在赞比亚执行外国判决的外国投资者需要
在赞比亚登记该判决。如果做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在赞比亚《外国法
院判决法案》中,外国法院判决可以较为方便地登记,利益相关人仅
得根据前述法案规定的特定理由反对判决的登记;登记后的判决即可
在赞比亚获得执行。如果法院所在国并不在赞比亚《外国法院判决法
案》中,外国投资者(即便已经在国外胜诉)仍需要以该外国法院判
决为诉因在赞比亚法院提起一个全新的诉讼,赞比亚法院将在该新诉
讼中对外国法院判决进行审查。
中赞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
国际税务争议是指不同国家的政府之间或一国政府与跨国纳税
人之间在国际税收关系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的总和。国际税收协定的适
用经常需要对税收协定进行解释。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双方在税收
协定的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也会产生税收争议。比如,一国对本国居民
纳税人在另一国缴纳的预提税给予税收抵免优惠,假如另一国扩大了
征税权,则给予优惠的一国就会遭受损失,会影响到该国吸引外资的
政策和本国的税收利益。这就需要两国税务当局进行协商,讨论一国
是否违反了国际税收协定义务的问题。
预约定价安排有一定的灵活性,当遇到相关情况时可以更多地探
讨基于事实的主题。因此可通过事先进行预约定价安排来避免税收协定
争议;同时,还需要保证纳税人和税收主管当局之间有良好的氛围和
关系,确保能开诚布公地交谈,在做转让定价探讨之前,能够对基本
事实有大致的了解。
第六章 在赞比亚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信息报告风险
登记注册制度
赞比亚当地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私营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
司。私营有限公司,是指由个人成立并拥有的注册公司;名称通常以
“有限公司”结尾,董事和股东不少于2人;不允许公众持有其股票或债
券。私营有限公司的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限
责任公司。公共有限公司,需在公司章程中声明为“公共有限公司”;名
称通常以“公共有限公司”(缩写为PLC)结尾,最低资本金为100万克
瓦查。
外国公司是指在赞比亚境外注册的公司,在赞比亚境内设立其分
支机构。外国公司必须始终拥有至少1名且不超过9名当地董事,授权
和批准他们在赞比亚开展和管理公司的所有事务、财产、商务活动和
其他业务。至少有1名当地董事是赞比亚居民,若有2名以上的当地董
事,则一半以上应该是赞比亚居民。
注册企业申请人需填写3—4个备选公司名称,呈交给赞比亚商标
和公司注册局,该局将对公司名称进行审核,之后需要提交两套一般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向发展署下属投资促进局申请投资许可证。
企业成立之初,需在税务局注册并取得税号(TPIN),并且登记
应缴纳的税种等,号码中包括了纳税人的所有税收信息,以便纳税人
在进行税务申报、信息变更、信息交换等相关事项时使用。
赞比亚税务机关强制要求在《银行和金融服务法案》下的金融机
构要求其所有的银行账户持有者必须获得纳税登记号,该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项措施目的是支持税收行政与重点经济部门的整合工作,大大
提高税收合规性和扩大了税基,标志着赞比亚税务机关注重与其他政
府部门紧密合作,纳税人应注意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联合工作带来的
税务风险。
信息报告制度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交易税等各个税种均有专门的表格,在报
税截止时间之前,企业、个人或者委托的会计师应在赞比亚税务局下
属的各个地方分支机构领取相应的表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并附上明细项目;公司所得税则需附加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填写妥
当后在截止日之前提交表格并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风险
在赞比亚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赞比亚《公司法》允许境外企业在赞比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可以通过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方式进行投资。并规定子公司应作为独立
法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另外,赞比亚不适用团体税,所有集团内的
公司实体均应作为单独实体单独纳税。因此,投资者应该事先与赞比亚
当局协商,明确子公司纳税申报问题。
在赞比亚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赞比亚《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母公司和分公司是否应该合并纳
税。另外,赞比亚不适用团体税,所有集团内的公司实体均应作为单独
实体单独纳税。因此,投资者应该事先与赞比亚当局协商,明确分公
司纳税申报问题,以避免被重复征税。
在赞比亚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根据中国与赞比亚签订的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
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
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
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则其利润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但应仅
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除适用中赞税收协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企业
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应将该
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独立分设
企业,并同该常设机构所隶属的企业完全独立处理,该常设机构可能
得到的利润在缔约国各方应归属于该常设机构。
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当允许扣除为常设机构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国
还是其他地方。
如果缔约国一方习惯于以企业总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所属各
单位的方法来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则中赞税收协定第七条第二款规
定并不妨碍该缔约国一方按这种习惯分配方法确定其应税利润。但
是,采用的分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应与中赞税收协定第七条第四款
所规定的原则一致。
不应仅由于常设机构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而将利润归属于
该常设机构。
因此,在赞比亚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应区分该所得的性
质,如果是上述特许权使用费或相关业务收入,则有在常设机构地申
报纳税风险或者双重征税风险。
拒绝使用电子财政设备带来的风险
据赞比亚每日邮报消息。赞比亚政府2020年国家预算强制要求交
易者使用电子财政设备(EFD),以更便捷地征收增值税和其他税种。
赞比亚税务机关负责人昌达表示,这些设备将帮助增加国内税收,对于
拒绝使用该设备的商家将处以9万克瓦查的罚款。
调查认定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案》第58项以及《增值税法案》第37项,赞
比亚税务局专员有权力决定何时、何地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
接到税务局的通知后,需按照赞比亚所得税法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赞比亚税务机关尤其关注存在非正常营业亏损、常年亏损以及利润大
幅下降的企业。
另外,对于采矿行业而言还需注意资本弱化的问题,对于债资比
超出3:1的企业将受到相关调查。
目前,赞比亚税务局正对赞境内所有的煤矿公司进行综合审计,
以确保这些煤矿公司都依法纳税。如据非洲华侨报报道:2018年3月
23日,赞比亚税务局指控第一量子矿业公司通过虚假申报其应纳税的进
口采矿机械而逃税765亿克瓦查,但第一量子矿业公司否认了赞比亚税
务局对该公司骗税的指控,声称税务局的评估并没有明确的数据提供支
持,且该公司将与税务局致力解决这一问题。同时,赞比亚税务局将很
快在零售业推广如税控收款机等电子产品的使用,以提高对增值税的
监管和征收能力。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虽然赞比亚税务机关有较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但是赞比亚目前
并未制定预约定价程序相关制度,因此,没有与他国税务机关成功达
成预约定价协议的先例。
虽然中国与赞比亚签订了税收协定,但能否正确享受该协定的待遇,
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赞比亚国内政治经济环境较为复杂, 政府
财政紧张、职能部门间缺乏有效协调,对于相关税收协定和优惠政策的
落实难以到位,现有税收协定和优惠经常得不到有效执行,从而导致企
业双重征税、未能享受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低税率、未享受抵免或饶
让等。
其他风险
赞比亚税局越来越重视税务数据的电子化和一体化。一方面,赞
比亚税局拟实现税收服务的数字化、电子化,强化对收费和罚款的管
理。另一方面,强化税务局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以便实现最
大限度地使用纳税人数据。税务数据的一体化与电子化的实现将使得
赞比亚税局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增强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性。因此,纳
税人应增强税务合规化的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避免因税务数据电
子化与一体化带来的纳税风险。
参 考 文 献
[1]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官 方 网 站 :
[2]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官 方 网 站 :
.pdf
[3]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全 球 税 讯 :
[4]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5] 《Zambia practice note
[6] 国家实时统计数据网-赞比亚国家页面:
[7] 赞比亚税务局:
[8] 赞比亚税务局官网、IBFD等官方网站未披露相关信息。
[9] 普 华 永 道 全 球 税 务 摘 要 数 据 库 :
[10] 赞 比 亚 税 务 局 官 网 :
T
[11] 驻 赞 比 亚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经 济 商 务 处 :
[12] 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13] 驻 赞 比 亚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经 济 商 务 处 :
[14] 驻 赞 比 亚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经 济 商 务 处 :
[15]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16] 《世界银行在赞比亚债务重组出现重大延迟之际向其拨款1亿美元》:
100-million-for-
zambia-amid-substantial-delays-in-debt-restructuring
[17] 《2022年预算法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18] 《赞比亚经贸舆情汇编》:
[19] 驻 赞 比 亚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经 济 商 务 处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1] 世界银行:
[22]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赞比亚》(商务部发布)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赞比亚共和国大使馆 ()
[24] 新 华 社 :
.
[25] 世界银行:
[26] 凤凰网:
[27] 赞比亚税务局:
[28] 赞比亚税务局:
[29] 赞比亚议会:http://
[30] 赞比亚发展署:
[31] 赞比亚税务局:
[32] OECD 经 济 合 作 发 展 组 织 :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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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普华永道官方网站:
Zambia - Individual - Taxes on personal income () [34]《赞
比亚发展署(ZDA)—— 投资者指南.pdf》:
Zambia Development Agency(ZDA) – Investors
[35] 普华永道官方网站:
Zambia - Individual - Significant developments ()
[36] 普华永道税务摘要:赞比亚公司税制重大发展动态
[37]普华永道
官方网站:
Zambia - Corporate - Significant developments ()
[38] 赞 比 亚 会 计 法 2008 第 13 号 :
[39]赞比亚
特许会计师协会:
编写人员:刘霜 朱慧颖 黄劲松 邹宏达 田雯青 张华锋审
核人员:李珂 金虹江 黄星 次仁卓嘎
http://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