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法律
主讲人:李菁
学习目标
了解承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机构
熟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风险、方式及渠道,
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风险
掌握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和除外责任
掌握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背景和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为了弥补国际货运运输
方面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这种风险不仅来源于
运输本身,而且来源于为完成运输所产生的许
多环节(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险合同的签
订、操作、报关、货物管理、向承运人索赔和
保留索赔权的合理程序、签发单证、付款手续
等),上述环节往往由国际货代完成。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定义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是指国际货运代
理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他人承担
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的一
种责任保险,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
人的法律责任、错误、疏忽、遗漏等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产生
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此时无权向任
何人追索损失
分包人过失,而国际货代没有任何过错。
但复杂的实际情况是国际货代无法全部甚
至部分地从责任人处得到赔偿
保险责任不合理,使分包人责任小于国际
货代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1、错误与遗漏:虽有指示但未能投保或投保
类别有误;迟延报关或报关单缮制有误;发
运到错误的目的地;选择运输工具有误;选
择承运人有误;出口未办理退还关税和其他
税务的必要手续;保留向有关单位追偿权的
遗漏等
2、仓库保管中的疏忽:在港口或外地中转库
监卸、监装和储存保管工作中的疏忽过失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
3、货损差责任不清:在与港口储运部门或
内地收货单位各方交接货物时,数量短少、
残损责任不清,最后由国际货运代理承担的
责任
4、迟延或未授权发货:部分货物未发运;
港口提货不及时;未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违反指示交货或未经授权发货;交货但未收
取货款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划分
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运输工具
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以纯粹代理人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起中介的作用,收
取佣金。货主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以多式联运经营人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MTO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方式
有限责任保险
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确定的国际货
运代理责任范围,国际货代可只对有限责任投保
国际货代接受保险公司的免赔额
国际货代调整保险范围控制其保费
完全法律责任保险
最高责任保险
集体保险制度
国际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的渠道
所有西方国家和某些东方国家的商业保险
公司
伦敦的劳埃德保险公司
通过互保协会投保责任险
通过保险经纪人为国际货运代理选择可承
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在承保期以外发生的危险或事故
索赔时间超过承保条款或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规定的除外条款及不在承保范围内
的损失
蓄意行为
战争、罢工或类似战争、罢工行为的后果
执行任何政府、公众或地方权威指令的损失
超出保险合同赔偿限额规定的部分
事先未征求保险公司意见,擅自赔付对方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责任险的强制性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投保国际
货代责任险,保险期不少于一年,且必须连续投
保,最低赔偿限额必须高于100万
将责任保险制度和企业备案登记制度结合起
来
新设立的国际货代企业,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后30日内,向国内保险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并
凭保险合同办理企业备案登记手续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
实行集体投保和管理制度
国家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国
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由中国国际
货运代理协会代表行业对外谈判保险价格和条
款,落实投保、索赔等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常见的风险
代理权限滥用或未尽代理责任
身份定位混乱,导致责任不清
频繁长期垫付运费
草率签订相关协议或随意出具保函
员工频繁跳槽
国际货代企业的风险防范措施
恪守代理职责
严格界定代理身份
完善合同条款
尽量不垫付运费并在相关协议中约定违
约责任
完善劳动合同
国际货代法律地位的区分认定
收入取得的方式
取得佣金,被视为代理人;
获得差价,则是当事人
提单的签发方式
签发自己的提单,会被视为承运人(除非合同明确)
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和无船承运人提单的货代亦同
国际货代法律地位的区分认定
经营运作的方式
货代从委托人收取运费,并付给承运人运费,货
代为当事人
货代从事拼箱、混装业务,对委托人而言,货代
是当事人
习惯做法与司法认定
货运代理以自己名义承运人订立合同,为当事人
货代以自己名义行事,以当事人身份承担责任
代理人和当事人的确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
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
为了缩小不同国家在国际货运代理在法律上
的差异,FIATA于1996年制定出国际货运代
理业示范法
示范法就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作出规定,国际
货运代理应恪尽职守,并规定对货物损失或损
害赔偿不超过每公斤2SDR的责任限制
示范法把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和作为代理
人做了区分
国际货运代理业示范法
示范法规定货运代理有权对其所掌握的货物
及有关单证行使留置权,使其不仅对此等货
物可以进行索赔,而且对此前发生的与客户
的合同纠纷所导致的索赔需要得以满足
示范发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货运代理。他
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将
其订入交易合同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公约
海上运输
《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铁路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
约》
公路运输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航空运输
《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