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章国际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一、定义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金融交易的法律规 范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亦即参与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当事人。
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即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特别提款权、票据和黄金等国际间普遍接受的金融资产。作为国际金融法客体的货币,一般应当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即通常所谓“硬通货”。
三、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部分。
第二节国际金融法的课程体系与重要性
作业:
1、如何理解国际金融法的体系?
2、试论特别提款权
3、试论国际金融法与国际投资法的区别。
第二章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与法律
一、国际贷款协议概述
(一)、国际贷款协议的概念
国际贷款协议是指其营业地或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或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以货币或类似标的物的为交易客体的借贷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拘束力的借款交易行为规则。
(二)、国际贷款协议的类型和特征
以贷款的期限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成为短期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和长期贷款协议。短期贷款协议一般指1年以下贷款期的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的期限通常在1年至5年之间。长期贷款协议的期限则通常指6年以上贷款期限的贷款协议。
二、国际贷款协议主要的特征:
1.国际贷款协议的标的物应该是货币,货币应为硬通货;
2.国际贷款协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各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各国政府及其有关机构,而且还包括各类国际组织;
3.国际贷款协议涉及到的法律较多。一般地,国际贷款协议会涉及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担保法、外汇管制法和相关国际惯例。
三、国际贷款协议订立的基本程序
(一) 借款授权或决定
订立国际贷款协议的第一个程序是授权。这里的“授权或决定”,是指借款人的借款授权或决定。国际贷款协议中的借款人主要是公司、企业等商业组织和国家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在公司、企业等商业组织的章程中,通常规定对外借款必须经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决定。国家的政府在对外借款时,亦须履行授权或决定程序。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外借款,通常须取得中央政府的授权或决定的支持。
(二) 贷款协议的签署
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均为书面协议,须经过双方有签约能力的人正式签署才能生效。国际贷款协议的签署人一般必须持有能证明签约人身分及合法签约资格的书面授权文件,该书面文件必须按法定程序作成。一般地,借款人为公司的贷款协议可以由借款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经过适当授权的公司高级雇员代表借款人签字。借款人为政府的贷款协议则可由财政部长或有关用款部门的部长签字,也可由本国政府授权其他政府官员代表本国政府签字。
(三)生效
通常,国际贷款协议签字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能使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成就时才开始生效。国际贷款协议中的先决条件,是指作为贷款协议的生效前提的先决条件 。
四、国际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应当规定以下主要条款:
(一)定义条款
(二)陈述与保证条款
(三)约定事项条款
l. 消极保证条款(Negative Pledge Claus)消极保证的含义是保证不作为。此类条款通常是要求借款人保证在偿还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或收益上设立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其它担保物权。
2.比例平等条款
比例平等条款亦称位次平等条款,是指借款人保证贷款人享有和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一样平等的地位,各类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必须按平等原则等比例地受偿。但是,比例平等条款不能对一般的法律规定加以排斥。例如,各国法律一般规定,企业破产时,国家税收和职工的工资应该优先受偿等。
3.财务约定事项条款
财务约定事项条款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可以监督和控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二是在借款人违反财务约定事项时,贷款人可以及时采取行动,要求加快偿还贷款。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
2、解析“比例平等条款”
国际金融借贷纠纷案
原告:XX银行
第一被告:公司甲
第二被告:公司乙
1996年4月26日,公司甲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香港XX公司(下称“XX公司”)作为借款人与XX银行作为贷款人签订了1000万美元的贷款协议。协议约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借款人须于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的第24个月,第30个月和第36个月分别偿还3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400万美元。贷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且与协议相关的事项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并且在任何一个或多个管辖区提起诉讼并不妨碍在任何其他管辖区提起诉讼。
同日,公司甲作为保证人与作为贷款人的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该保证合同,保证人就借款人上述1000万美元的借款向贷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完全担保借款人在该贷款协议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保证期为从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清其对贷款人的欠款和债务之日止。保证合同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根据总局的批复正式批准生效。
协议签订后,借款人依贷款协议的规定向贷款发出了1000万美元的提款通知书, 1996年5月2日贷款人通过其纽约分行以及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将1000万美元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借款人须于1998年4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和1999年4月26日分三次向贷款人分别偿还本金3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400万美元,并须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若上述期限后尚未偿还的款项即开始计算违约利息。
借款人除于1998年7月15日偿还了另一期贷款本金300万美元及利息外,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余款项均未偿还,借款人XX公司遂于1998年11月16日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228A编做出破产清算声明。XX银行遂于1999年3月1日以保证人公司甲为被告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甲立即向原告XX银行支付借款人XX公司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700万美元及利息、违约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聘请律师的全部费用。
1999年4月16日,原告XX银行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补充材料,请求将公司乙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公司乙就第一被告对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理由是:公司乙以承担公司甲全部债权债务的方式整体兼并公司甲,并由公司乙总经理出任公司甲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一职,并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同年5月19日及6月16日,公司乙两次函告XX银行,承诺公司甲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实施兼并后的公司乙承担。
问题:
1、公司甲作为保证人与作为贷款人的XX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是否生效?
2、该案中的公司兼并是否有效?为什么?
3、公司甲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4、公司乙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第三章 国际项目融资与国际债券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
一、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融资者对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贷款或投资,该工程项目建成后,再用项目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换回现金来偿还融资者的投资或贷款。
(二)项目融资的特点
贷款人(商业银行、政府、国际金融机构)
借款人(特定的工程项目公司)
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的股东)
项目担保人(有限责任)
设备供应人
二、项目融资的重要性
研究项目融资的重要性
研究项目融资法律的重要性
三、项目融资的各种风险
外汇管理风险
完工风险与原料供应的风险
操作管理风险与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
第二节国际债券发行的法律问题
一、国际债券概念
国际债券是指跨国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能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或证书的统称。
二、证券的发行
证券发行必须符合证券发行地的法律。
三、证券的流通
证券流通要根据证券流通地的法律执行,可选择性法律。
思考题:评析国际债券发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四章国际股票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股票发行制度
一、国际股票的概念与法律
(一)国际股票概念
(二)国际股票法律
二、国际股票发行的条件
三、国际股票发行的注册
四、国际股票发行的注册豁免
五、国际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
第二节国际股票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一、国际股票的上市条件
二、国际股票的上市交易规则
三、禁止内幕交易制度
四、国际股票的收购制度
思考题:评析禁止内幕交易制度。
第五章 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支付与法律
一、票据支付的信用与担保作用
二、支付方式与法律
三、我国《票据法》与外国同类法律的比较
第二节银行信用证融资付款与法律
一、银行信用证的概念与运作
二、银行信用证的法律问题
思考题:评析银行信用证的法律问题
第六章国际金融监管
第一节 国际金融监管
一、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文件集
二、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
三、国际银行信用管理原则
四、国际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第二节国际证券市场监管
一、证监会国际组织
二、监管机构以及原则
三、发行人、市场中介机构和二级市场的原则
发行人原则
集体投资组合原则
市场中介机构原则
二级市场的原则
四、各国以及双边股票监管制度
第三节 国际金融交易中的外汇管理
一、外汇管理的概念
二、国际社会关于外汇管理的法律
三、国际金融交易事务中的外汇管理惯例
四、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思考题:
1、论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能否采用自由浮动制度?为什么?
2、如何在法律上评价乔治·索罗斯通过外汇买卖牟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