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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展期合同
展( )第 号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资金紧张,暂不能偿还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经乙
方申请展期,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展期申请。现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订立
如下合同。
一、展期金额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二、展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展期借款利息
展期借款按月息 %计。
四、还款方式
借款展期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仍未按期足额偿还展期借款,乙方除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息及展期利息外,甲方还有权收取展期借款金额 0%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展期期间内,如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
一,足以让甲方相信乙方丧失还款能力和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单
方决定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或担保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还款义务;
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以借款从事非法活动;
提供虚假资料;
发生重大疾病、死亡或丧失部分或全部行为能力;
甲方按本协议条款所列通讯方式连续十日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
涉及民事诉讼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
其他足以让甲方相信乙方丧失还款能力和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的情
形。
六、与借款合同的不可分割
本协议是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部分
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借款合同及担保(保证
/抵押/质押)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和《借款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展期费用
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通讯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
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乙方的承诺
如出现我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情况,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同时协助甲方在我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事实发生后履行核实程
序,我方郑重承诺将在有关单位发出核实通知后_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
为我方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事实的承认。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或摁手印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担保人壹份。三份合同具有相
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