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会计学 》
岳 龙
2 0 0 5 年 9 月
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贷款业务核算
第三节 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第一节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意义和种类
二、贷款业务核算要求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贷款业务的意义和种类
1、概念
贷款也称放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
还本 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资产业务。
2、种类
(1)贷款按发放的期限不同可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贷款按是否具有政策性可划分为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
(3)贷款按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人不同可划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
款
(4)贷款按其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可划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
款
(5)还可以按发放贷款的条件可将贷款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
据贴现
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二、贷款业务核算要求--1
(一)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制定相应的贷款核算方式
1.银行贷款按照其发放方式的不同划分。
(1)单位贷款可以分为贷款转存和逐笔核实支付两种。
①贷款转存,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合同规定填制
借款转存凭证,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存入在本行开立的有关存款户;银
行按实际转存的贷款和占用时间计收贷款利息。贷款转存是建设银行
支付各项贷款的基本方式。
②逐笔核实支付,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实际需
要逐笔支取贷款;银行按实际支用额和时间计收贷款利息。逐笔核实
支付贷款只适用建设银行经办的政府投资贷款。
(2)个人贷款的发放分为直接提款和专项提款两种方式。
① 直接提款,即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划转到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储
蓄存款账户。
② 专项提款,即依据借款合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直接划转到银行特约
商户(或学校)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二、贷款业务核算要求--2
2.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的不同划分,可以分为一次
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
(1)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贷款本金的贷款,一般说,短期的临时性、周转性贷
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2)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
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期限通常按月、
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式。
(二)认真履行贷款核算手续
(三)正确反映贷款数据,严格监督信贷指标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信用贷款的规定
1.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书
上必须填写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向
银行提供以下资料:①借款人基本情况;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
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会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③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④如申请中长期贷款,则还必
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了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
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
情况及证明材料。
2.贷款的审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
银行信贷部门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
审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银行(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上应注明贷款种类、贷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
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保证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申请保证贷款除按一般程序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外,还应
提供保证人基本情况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经信贷部门审查认可并同意
贷款后,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明确借款人、保证人和银行三方之间
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在审查合同保证的有效性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公民。
2.保证人的资金实力及保证意愿
银行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了解保证人的保证意愿和保证人过去的履行保证协议的
记录。如有不良记录,则应对保证的有效性持审慎态度。此外,银行还应审查保证人的
资金实力,包括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有负债;信用评级以及目前所保证的
数量和金额。只有具备保证资金实力,又有保证意愿的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保证人一般是借款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母公司及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等。保证人与借
款人之间往往有着不同程度的经济联系,为此,应特别注意完全依赖保证担保的贷款,
防止欺诈行为。
4.保证的法律责任
银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注明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此外,还应明确保证期限。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三)抵押贷款的规定
1.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该类贷款时,应填写《质押或抵押贷款申请书》注
明质、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格、质量等,同时向银行提供质、押
物清单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质押、抵押的证明。其余提供的资料与
信用贷款基本相同。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五类: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
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⑤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
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2.抵押贷款管理的规定
(1)严格选择抵押物。
银行发放贷款,对抵押物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价格变动较小;易于出售变现;易于
保管,不易变质损坏;容易识别鉴定和估价;抵押物中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
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财产应当参加财产保险。
(2)认真验证产权证明。
对用于抵押的财产应认真查验有关产权的证明文件,确保产权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
防止欺诈行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3)准确评估抵押物价值。
抵押物价值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
资产还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4)合理确定抵押率。
抵押率是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自然或经济的贬值因素、法定和约定的处理费用扣除后的
估算值及现值的比例。抵押率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遵从有关规定。
(5)完整填列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一式三份,每份抵押贷款合同后附一份。
(6)做好抵押物的登记与保管。
《担保法》要求登记的抵押物必须登记。抵押物由债务人保管的,债权人应经常检查抵押物
的维护和保管情况,确保完好无损。
三、各种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四)质押贷款的规定
可以用于质押的动产或权利,包括以下四类:①货物,
如企业或个体户经营的商品;②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③依法可以
转让的股份、股票;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五)抵(质)押贷款审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
银行除按信用贷款审批手续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核质、
押物。审批同意后,应由抵押人(或出质人)与银行签
订抵押合同 (或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
第二节 贷款业务核算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二、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三、贷款展期的处理
四、不良贷款的认定与核算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一)贷款科目设置
1.信用与保证贷款科目设置
设置“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科目
借方发生额反映信用与保证贷款的发放额;
贷方发生额反映贷款的收回数和核销数;
余额为借方,反映信用与保证贷款实有数。
2.抵押和质押贷款科目设置
设置“抵押贷款”科目
借方发生额反映抵押贷款的发放额;
贷方发生额反映抵押贷款的收回数和核销数;
余额为借方,反映抵押贷款实有数。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二)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1.信用与保证贷款发放的处理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应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 (见表4—1),第一
联为借据(借方传票),第二联代贷方传票,第三联为收账通知,第四联为放款记
录,第五联为到期卡。在借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借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
预留银行的印鉴;经银行信贷部门批准后,将申请书和借款凭证一起交银行会计
部门凭以办理贷款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申请书和借款凭证时,应着重审查借款的用途、利率、金额和
归还日期,以便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和按期归还。经审核无误后,以借款凭证第
一联代借方传票,第二联代贷方传票,将存款转入借款单位存款帐户。其会计分
录为:
借: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或:中长期贷款—— ××单位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转帐后,将借款凭证第三联盖章后作为回单退给借款单位,第四联由信贷部
门留存备查,第五联借款凭证代检查卡,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2.抵(质)押贷款发放的账务处理
银行会计部门对该类贷款的核算手续可参照信用贷
款发放手续办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抵押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同时,会计部门对质、押物要进行表外登记,对委
托其他单位代保管的抵押物应经常实地检查,对银行出
纳部门代保管的有价单证等权利凭证等,要经常进行账
实核对,以防发生损失。
二、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1.信用与保证贷款回收的核算
借款单位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填制支票及进账单(个别行处仍用
还款凭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收到凭证后,应同贷款分户账进行
核对,并验对支票印鉴,查看单位存款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经审核
无误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最后一期利息收入)
转账后,应在检查卡上注明收回日期并交信贷部门。
如属分次归还贷款,则应分别在贷款分户账和检查卡上登记分次归
还日期、金额及结欠余额,待最后一次还清时,再将检查卡注销交信
贷部门。
二、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
2.抵(质)押贷款的回收
抵(质)押贷款到期,如能按期收回本息,其账务
处理与信用与保证贷款到期收回的手续基本一致。会
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抵押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最后一期利息收入)
办完还贷手续后,质、押物应随即交借款人,并
销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
四、不良贷款的认定与核算
关于“一逾两呆”口径
不良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简
称“一逾两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
从垫付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并按“一逾两呆”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
逾期贷款是指到期应收回而未能收回的贷款。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
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
银行对逾期贷款应及时查明原因,积极组织催收。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
满规定年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入呆滞贷款:1、借款人被依法撤消、
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2、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
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3、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
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列入呆滞贷款后,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列入呆账贷款。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
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
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2、
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3、贷款担保有效; 4、属于周转性贷款。
2001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
通知中公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决定自
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银行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
分类管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评
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
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
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
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即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那部分贷款。
一般情况下,这部分贷款应占银行贷款的绝大部分。具体判断时可以考虑
以下几个特征:借款人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外部环境良好;抵押、担保等
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但在目前情况下尚不需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2)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
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有关因素包括借款人的政党经营活动受到一
些不利影响、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有恶化的迹象、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
玩弄贷款归还的调整等,这些因素需要引起银行的密切关注,如果得不到
有效的控制或继续恶化,贷款将会出现问题。
(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领先其政党经营
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
失。具体可根据以下特征来判断;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
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有明显的恶化趋势,比如借款人的盈利水平、现金流量
明显下降,主营业务收入明显低于预期水平,还款能力明显降低,负债总
额大幅度增加等。
(4)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
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相对而言,可
疑贷款具有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并且程度更加严重。
(5)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
要的法律程度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
极少部分。比如,借款人长期拖欠贷款本息;借款人
已停业或已宣告破产,以其停业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抵
偿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等已被银行依法进行了
处置,或已对担保人先例了追索权,但所得款项仍不
能抵偿借款人拖欠的贷款本息等。
四、不良贷款的认定与核算
(一)信用与保证贷款逾期的账务处理
1、当发生信用与保证贷款逾期时,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
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或由会计部门通过会计凭证将有关逾期贷款用红字转
入“逾期贷款”科目,
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借: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红字)
[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红字)]
2、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或本金和利息均逾期),且逾期超过90天没有 收
回的贷款称为非应计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
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 独核算。
其会计分录为: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借: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红字)
[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红字)]
[或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红字)]
四、不良贷款的认定与核算
3、对呆滞贷款,应在贷款逾期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
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对贷款未逾期或逾期贷款未到规定年限需转入呆
滞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会
同财会部门共同认定,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其会计分录为: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呆滞贷款户
贷:非应计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红字)
[或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红字)]
[或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红字)]
4、对呆账贷款,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并会同财会部门共同认定,报行长办公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后,
由会计部门转入呆账贷款科目。
其会计分录为: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呆账贷款户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呆滞贷款户(红字)
四、不良贷款的认定与核算
(二)抵(质)押贷款逾期的处理
1、将抵(质)押物拍卖。拍卖后所得净收入(扣除有关费用),应优先归还贷款
本金,再归还贷款利息,如还有剩余收入应退还借款人,不足部分继续由借款
人偿还。
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财务往来
(或现金等科目)
贷:逾期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利息收入(或应收利息)
2、将抵(质)押物转入账内,按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之和作价入账。其会计分
录为: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逾期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累计折旧
利息收入(或应收利息)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
(一)贷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1、 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
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
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
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
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
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
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
(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
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
利率计收复利。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
3、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4、 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
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
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5、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
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
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
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6、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
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五、贷款利息的计算
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贷款科目余额
表计算累计贷款积数(贷款积数计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息方法相同),登记贷款计
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
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
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
其公式为:
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
例4—1:某行于5月2日发放一笔短期贷款,金额为20万元,假定月利率为
4‰,期限4个月,则:
①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200000元×50天×4‰÷30=l (元)
② 6月21日至9月2日还款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200000 ×73×4‰÷30=1 (元)
③若6月20日银行未能收到l 元利息,则到期日还款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l +(200000 + l )×73×4‰÷30= (元)
2.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它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
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整年(月)
又有零头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
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
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三)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银行会计部门计算出应计利息后,应编制传票,全部转入“应收利息
”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单位户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然后根据计算的利息按借款人编制填制一式三联贷款利息通知单。如
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有足够余额来支付贷款利息,则贷款利息通知单一联
作为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替借方和贷方传票办理转账。银行会计分
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单位户
如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无款支付,在合同期内,银行会计部门应根据有
关规定计收复利,待该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上有足够余额来支付贷款利息
时,银行一并扣收。 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单位户
对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银行应按规定加收罚息。
例4—2:某行于6月28日发放短期贷款一笔,金额为20万
元,期限3个月,月利率为6‰,如该笔贷款于10月11
日才归还本息,则银行应计利息为:
到期贷款应计利息:
200000 ×85×6‰÷30+(200000+200000
×85×6‰÷30)×7×6‰÷30= (元)
假定贷款逾期罚息率为每天万分之四,则逾期罚息为:
(200000 +)×13×4‰o=(元)
6、28 9、20 9、28 10、11
(四)非应计贷款利息的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 收回
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
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
单 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帐的利息
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从应计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
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应首先冲减本金,本金
收回后的部分则确认为当期的利息收入。
将非应计贷款从中长期贷款中分离出来核算,有利
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充分了解商业银行的资产
质量。
例:某行于2000年5月18日向A公司发放贷款一笔,金额为50万元,
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2001年12月20日以前,A公司一直能按期支
付利息,至2002年3月20日结息及2002年5月18日到期时,A公司账户无
款偿付,直至2002年12月18日才一次性将该笔贷款的本息还清。逾期贷
款的罚息为每天万分之四。 该笔贷款的会计处理为:
①贷款发放时:
借:中长期贷款——A公司贷款户 500 000
贷:活期存款——A公司户 500 000
②正常结计利息时:
A、 2000年6月20日
500 000元×44天 × 6 %÷360 = 3 (元)
B、2000年9月20日至2001年9月20日的5个结息日的结息同上。
500 000×91(2) × 6% ÷360= 7 元(7 元)
借:活期存款——A公司户
贷: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③从2001年9月21日至2001年12月20日结息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
贷款应计利息为:
500 000×6%×91÷360= 7 元
借:应收利息——A公司户 元
贷: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元
扣收利息时:
借:活期存款——A公司户 元
贷:应收利息——A公司户 元
④2002年3月20日结息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500 000×6%×90÷360= 7 500 (元)
借:应收利息——A公司户 7 500
贷: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7 500
⑤2002年5月18日到期日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500 000+ 7500)×6%×58÷360=4 (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A公司户 4
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7 500
贷: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 12
同时,将该笔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并开始按每天万分之四的罚息
率计算罚息。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户 500 000
借:中长期贷款——A公司贷款户 500 000(红字)
⑥至2002年6月18日,因为利息已经逾期超过90天(从3月21日至6月18日),
故应于6月19日将“逾期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户”转入“非应计贷款——A
公司逾期贷款户”科目单 独核算,冲销原已挂帐的应收未收利息,利息转入表
外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非应计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户 500 000
借: 逾期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户 500 000(红字)
借:应收利息——A公司户 12 (红字)
贷: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 12 (红字)
表外贷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12
⑦2002年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
(500 000 + 12 )×4‰o× 34 = 6 (元)
表外贷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6
2002年9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
(500 000 + 12 +6 )×4‰o× 92=19 (元)
表外贷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19
⑧2002年12月18日,该笔贷款的本息还清。
2002年9月21日至2002年12月18日的利息为:
(500000+ + +)×4‰o× 88)= (元)
表外贷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收到本息时,应先冲减本金。
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A公司户 500000
贷:非应计贷款——A公司逾期贷款户 500000
扣收利息时:
借:活期存款——A公司户
贷:利息收入——逾期贷款利息收入 57442. 29
同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息冲减表外挂帐。
表外借记:欠收贷款利息——欠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57442. 29
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第108页)
l 1998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
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
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
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
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l 2001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与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这一
办法,在以下几方面较好地体现了谨慎性的会计原则:其一,扩大了计提范围。
商业银行建立统一的呆账准备制度,提取呆帐准备的资产几乎包括了可能承担风
险和损失的各项资产。包括贷款、透支、贴现、垫款、同业拆借等项目。商业银
行不再提取坏账准备和投资风险准备,不再单独申报核销坏帐损失和投资损失。
其二,提高了计提比例。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的风险大小确定
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呆账准备期末余额最高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
100%,最低为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1—100%之间究竟计提多大的比
例,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同时规定,呆账准备必须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足额
计提,呆账准备计提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其三,按原币计提准备。
即人民币资产以人民币计提;外币资产以外计提。人民币和外币呆账分别核算和
反映。这有利于较好地规避汇率风险。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
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
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
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二)计提方法
1、一般准备的计提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
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6月30
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
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20×1%—(1—)=(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 5000万
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1+)= —(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1000万
贷:营业费用 1000万
2、专项准备的计提: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
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
可以上下浮动20%。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
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7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24亿元,次级类为3
亿元,可疑类贷款为2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 2001年6月30
日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80亿
元,关注类贷款为30亿元,次级类为6亿元,可疑类贷款为3亿元,
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
2001年3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24×2%+3×25%+2×50%+1×100%=(亿元)
2001年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30×2%+6×25%+3×50%+1×100%)— =(亿元)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实际发生呆账损失时,按规定的呆账损
失核销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后,从贷款损
失准备中予以核销。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下列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列为呆账:①借款人和担保人
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然未能归还的贷
款;②借款人死亡,以其遗产未能还清的贷款;③借
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未获
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获保险补偿后未
能还清的贷款:④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二)贷款损失准备核销的账务处理
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
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