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HR沿海集团
车辆交通补贴制度
(交通运输)HR沿海集团
车辆交通补贴制度
沿海集团车辆交通补贴制度
1. 目的
在满足业务需要、维护 X公司形象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车辆相关费用。
2. 适用对象
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俩项条件
(1)级别要求:高级经理(含)之上人员、常务董事、区域主任专业师。
(2)工作性质要求:因工作需要确须配备工作交通用车。
3.原则:
私车公养和公私共用
车改调整方案主要原则:私车公养、公私俩用、以公为主。车改应充分体现私车
公养和公私共用,达到日常 X公司车辆费用下降的目的;达到公助私购拥有私车,
促进努力向上、保证工作、方便生活、提高工作效率。
鼓励自行购置工作交通用车,且给购车人员提供壹定标准的购车无息借款;
工作时间内本人必须使用自购车辆,壹般情况下不再为其提供 X公司公务用
车服务;确因业务需要,临时使用公务用车,个人申请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方可使用;
员工自购车辆,应主要用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仅限本人使用。如转借他人使
用时,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且相应扣减转借期间 X公司提供的费用报
销额度或补贴。如转借时间过长,将取消费用报销或补贴领取资格.
自购车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归个人。X公司在壹般情况下不征用,如遇特殊情况,
征得本人同意后,也可征用。
区域原则上不再新购公务用车。
4.执行方案
购车规定
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项目工程
部、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高级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区域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
副总经理、项目工程部、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副高级经理必须购车,不购车
的须经集团人力资本运营部批准,不购车者只能按其该得之奖金的 70%进行分配;
购车人(除执行总裁外)壹般不得配司机,否则费用自理。
区域其他的高级经理可不强制购车。
总部高级经理(含)及之上职员不强制购车。
购车贷款
贷款办法
高级经理(含)之上人员、常务董事人员购车可向 X公司申请无息借款,按
车价的 20%以下申请贷款;若车价款大于人民币 40万元之上,可按车价的 30%以
下申请贷款。
由贷款人提出申请,地区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本运营部、财务管理部
批准,地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仍款办法
由 X公司自申请人实际借款的次月起分 24个月等额从申请人岗位薪金中逐月扣
除。若遇借款人辞职、被 X公司辞退等而离开本 X公司的,借款人均须在离职日
之前壹次性仍清借款。
在集团内部调动者,须壹次性仍清原 X公司借款,且和新 X公司重新签定借
款合同。
购车人壹律和所在 X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集团统壹版本)。区域职员的借款由区域
总经理、区域财务部、区域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总部职员的借款由集团财
务部、集团人力资本运营部负责监督执行。
车辆补贴
车辆补贴包含部分车辆购置费用(只对必须购车人)及车辆使用开支,车辆补贴
可视同员工工资的附加,新聘员工视同工资待遇;
高级经理(含)之上人员、常务董事若购车,每月享受车辆补贴,自 2004
年 10月 1日起新购车辆排气量低于 升,不能享受车辆补贴。
2004年 10月 1日前所购车辆排气量如低于 升,则不能享受车辆补贴。
车辆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车辆补贴=基数×频率系数×排气量系数×工作跨度系数
其中:
(1)基数和行政级别挂钩,见下表:
级别 基数
A、B1 5000
B2 4000
B3、B4、B5 3000
C1、C2 2000
C3、C4 1500
(2)频率系数和职务挂钩,见下表:
职务 频率系数
执行总裁
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部部门总监/副总监
总部正副高经
常务董事
区域总经理
专业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
内部管理副总经理
投资/市场高经
工程/产品高经
区域其他高经
注 1:总部部门、区域 X公司第壹负责人的基数、频率系数计算按总部部门、
区域 X公司总经理标准计算,项目 X公司总经理按项目总经理标准计算。
注 2:区域部门高级经理及其他人员的频率系数由区域总经理确定。
(3)排气量系数和车辆排气量挂钩,见下表:
车辆排气量 排气量系数
之上
以下 0
(4)工作跨度系数和区域 X公司挂钩,见下表:
工作跨度 工作跨度系数
总部、华北、华南、华东
东北(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
东北(其他高经)
华中
按月限额报销车辆费用
自个人购车之日起在车辆运行期内,个人在X公司服务期内凭和该自购车辆相关
的保险费、车辆使用税、年检费、养路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汽油费出
租车费等原始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当月未报销完的余额,可延至下月报销,逐月抵扣,直至报销完毕为止;当
年度未报销完的余额,可延至下壹年度报销。
在自行购车且享受车改相关补助的同时,已配公务用车的人员应将所配公
车交回X公司。
交通补贴
区域
区域高级经理(含)之上人员、主任专业师若没有购车,个人在X公司服务期内
按月领取交通补贴,由区域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交通补贴标准:其中部分可
凭区域的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领取交通补贴的人员,已配公务用车的应将所配公车交回 X公司,在市区范
围内不再为其提供 X公司公务用车服务。确因业务需要而临时使用公务用车者,
须提出申请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华南、华东、华北区域 X公司和总部每月交通补贴标准如下:
职务 每月交通补贴标准
B4、C1 1200元
C2 1100元
C3 1100元
总经理助理
区域正副高级经理
主任专业师
C4 900元
总部部门正副总经理 B1、B2 1500元
总部部门总监 B2 1200元
总部高级主任专业师
总部专业副总监
B3 1000元
总部正副高经 C1、C2 700元
其他区域 X公司每月交通补贴标准如下:
职务 每月交通补贴标准
B3、B4、C1 900元
C2 800元
C3 800元
总经理助理
区域正副高级经理
主任工程师
C4 700元
区域的其他职员不享受交通补贴,按业务外出和出差票据实报实销,具体
按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项目 X公司内员工的车辆补贴和交通补贴,区域 X公司可按实际工作需要,
制定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本运营部批准后执行。
总部
执行总裁选择不购车的(勿需批准),其车贴按实际发生数报销,不领
取固定车贴。
常务董事
常务董事若不购私车,每月交通补贴标准¥1200;分管二个区域之上者,在跨区
域工作时发生的异地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不包含在车贴内。
其他职员
总部的其他职员不享受交通补贴,按业务外出和出差票据实报实销,具体按出差
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规定
所有领取车辆补贴及交通补贴的员工,在本市内因业务发生的交通费用已
经包含在车辆补贴及交通补贴中,不再进行费用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异地城市
交通费用,凭票据可在每日出差补助额度中报销。原则上不再使用 X公司车辆。
区域部门经理级以下职员因公业务用车可根据业务需要由区域统壹制定办
法,在各单位市内交通费总额预算中开支,或使用公车。
项目地和办公地点距离超过 200公里的(如区域 X公司因项目所在地位于
郊县),因业务需要前往项目地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按出差制度执行。不到 200公
里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阶段的车贴,报集团人力资本运营部审
批。此费用在各单位市内交通费总额预算中开支。
发生异地工作调动,调动人应带走私车,在异地委托车辆年检,但调动而
发生的车辆路途费 X公司承担(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调动人必须从报到日
起按新岗位领取车贴,严禁车贴就高不就低。
无论辞职或辞退,当事人必须壹次仍清所有 X公司贷款后,方可离职;未
办、漏办的追究原单位领导责任且在相关区域(部门)销售、盈利分红中抵扣。
私车被非车主借于 X公司业务而发生车损、车盗时,由保险 X公司索赔,
不足部分由 X公司视情节判断是否予以适当补偿。
新入职的员工,当月出勤不满 10个工作日,不享受当月车辆补贴或交通补
贴。
香港本部暂不实行车改。
本方案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批准,集团人力资运营部监控实施。
本方案 2005年 10月 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