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第一卷商务文
件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
第 一 卷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合同名称: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XNS2009-JQ
(被邀请单位的名称)
你单位报名合格,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至 2009 年 5 月 22 日,每日 8:30~ 12:00 和
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人民政府行政审
批中心)下同)出售。整套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整。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6 月 1 日 15 时 00 分,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遂
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 2009年 6月 1 日 15 时 00分在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
或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本函。
招标人: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遂昌县新路湾镇新路湾村
电话: 0578-
传真: 0578-
邮政编码: 323300
联系人:李先生
2009 年 5 月 18 日
2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
联系人 招标人 涂火华 联系电话 0578-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范围
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后
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投标人
资格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丽水市范围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
叁级项目经理资质,目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建造
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
件(或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原件和复印件及
身份证复印件);
3、在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的谢绝投标;
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不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现场踏勘
时间
由各投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前往
招标工期
要求
80天
工程业主
指导价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人民币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30天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递交至: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 96号)
接收人: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6月 1 日 15 时 00 分止
开标、评标
时间:2009年侨 6月 1 日 15 时 00 分开始
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 96号)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及内容安排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09年 5月 18日 公示网址: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
2 发放招标文件
2009年 5月 20日至 2009
年5月22日,每日8:30~
12:00和 14:30~18:00。
获取方式:
投标人于 2009年 5月 20日至 2009年 5月 22日,
每日 8:30~12:00和 14:30~18:00,在遂昌县
招投标中心购买;工本费:500元/套(不退还)。
3 现场踏勘
由各投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前
往目的地
联系方式:
1、现场地址: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
2、联系人:涂火华
3、电话:0578-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各投标人应于 2009年 5
月 27日 18时前向招标人
书面(或传真)提出
提交方式:
1、招标人: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
2、项目联系人:涂火华
3、电话:0578-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
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
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资料
下载
2、书面索取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涂火华
联系电话:0578-
7 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以银行汇票形式
提交(不接受电汇、转账、
现金等形式)
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更换地点:遂昌县招
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 96号)
2、户名: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
4、帐号:
5、联系电话:0578-
6、金额:贰万元整
8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09年 6月 1 日 15
时 00分
提交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
镇君子路 96号)
9 开标时间
2009年 6月 1日 15 时
00分开始
开标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
镇君子路 96号)
10 预中标公示 公示 3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
11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在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公布。
12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
地点: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
特别说明: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
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质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和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书 面 反 映 , 逾 期 不 得 再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条 款 提 出 质 疑 。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
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就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
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一章 节和 节。合同名称为遂昌
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合同。
2.1.2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现已足额到位,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1.3 投标人的资格
2.1.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丽水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贰级建造师(如还未领到证书的建造师不予以认可)
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
3)在浙江省、丽水市范围内无被丽水市建设市场公示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开标日
在公示期内的)。
2.1.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2.1.3.3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资料。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 条、第 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称
一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
4 合同协议书
5 投标报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二 技术条款
三 招标图纸、业主指导价单价分析表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 2009 年 5 月 27 日 18 时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遂昌采购招标交易信息网上公布解
答,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都可能会在遂昌采购招标交易信
息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补
充通知,则将按第 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
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 上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网站的原因,
但招标人均认定投标人已查阅补充通知处理。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
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开标时间的缩短(即开标时间)等内容时,请在 2009年 5
月 27 日 18时前同时向招标人和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
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承诺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投标辅助资料;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 投标报价
2.3.2.1 本工程招标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第 6
章《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为基准,按 条《评标办法》第 款(5)
项公式确定。
2.3.2.2 业主指导价由本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工程结算时
单价按中标人抽得的下浮率乘以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单价计算。
2.3.2.3 不允许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作任何内容和形式的修改。
2.3.2.4 投标人应按第 7 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
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2.5 若发生缺漏计算项目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新增施工项目,则结算单价按相
应定额计算乘以中标下浮率,报监理审核经业主审批后结算。
2.3.2.6 临时工程及其它费用包干使用,不因工程量的增加与减少而改变。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 投标文件自第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30 天。
在此期
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
最长不超过 3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
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但有可能不列入预中标名单;若接
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 条的规定仍适用。
2.3.3.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等形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名称: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支行,账号:。
望交纳保证金的单位按照以上帐户进行交纳,交纳的同时在备注栏内需注明某某投标
项目保证金。
2.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预中标单位(含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
位签订合同后,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递交合同原件后退还;未列入预中标公示的
单位(含废标单位和递交投标保证金而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
预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
2.3.4.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及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
前提交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并索要投标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提交的地点: 遂
昌县妙高镇君子路 96 号 。除不可抗力外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
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3.5 现场察勘
2.3.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
人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5.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
经先发包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5.3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5.4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由各投标人自驾驶车辆前往,不组织召开标前会。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招标编号;
(3)在 2009 年 6 月 1 日 15 时 00 分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
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2.4.2.1 投标人须在 2009 年 6 月 1 日 15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遂昌县招
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
字确认。
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投标人应无条
件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
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2.5.1.1 招标人将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15 时 00 分在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
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签到表上
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评标会议,则招标人
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 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书、交易会员证、投标保证金往来款
收据、项目负责人证书[指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和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一律无
效)参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交易会员证、投标保证金往来款收据、项目负责人证书[指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和身
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以上
均需原件,缺一不可)
2.5.1.3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抽得的业主指导价下浮率值和投标文件中
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 评标办法
2.5.2.1 评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推荐中标单位。
2.5.2.2 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 7 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3)《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4)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业主指导价下浮值报价(抽签得出);
(5)《招标文件》及业主指导价。
2.5.2.3 评标机构: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遂昌县建设工程评审评标专家库中
抽取组成,独立地开展评标工作,担负审标、询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提出预中标
人及候补预中标人名单等任务。评标过程在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下进行。
2.5.2.4 保密规定:开标后到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
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
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投标人不应
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2.5 开、评标程序:
(1)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并确定评标工作人员分工,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宣布开评标纪律;
(3)宣读本“评标办法”
(4)投标人提交 2.5.1.2 款证件;
(5)开投标文件;
(6)投标人暂时退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宣布合格入围参加商务部分抽签的投标人;
(8)抽签:投标人按报名顺序与业主代表依序公开抽出业主指导价“下浮率”值;
(9)宣布各投标人抽得的业主指导价下浮率值及计分下浮率值,投标人签名确认;
(10)评审投标书商务部分;
(11)宣布预中标人排序。
2.5.2.6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
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按第 2.5.2.9 款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
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7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在开始评比前,招标人首先检查每份投标
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
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
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3) 投标书未密封装订成册、采用活页夹和订书机简单装订的;
(4) 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和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企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印章并签名的;
(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6) 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
(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
有效的;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1)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1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有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14) 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1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 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8) 投标人未如实填写市场行为的;
(1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 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1) 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22)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23) 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 经查实有串标行为的。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
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2.8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工程量清
单》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
名称、工程量、单价(下浮前)及合价(下浮前)均须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相一致,不一致时,改正至一致。
2.5.2.9 投标文件的评比:
(1)招标人仅对按第 2.5.2.7 款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比。
(2)技术部分的评比采用合格通过的办法,技术部分评比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b、投标人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C证)。
以上各项由评委独立署名评审,只有全部合格,该评委才能判定该技术标合格。
只有
2/3 以上评委判定合格,该技术标才能合格通过。
(3)技术部分经评比合格的投标人即获得了参加业主指导价下浮率值抽签的资格。
商务部分评比是将各投标人抽得的下浮率值的绝对值与计分下浮率值的绝对值相比较。
(4)计分下浮率值的确定:业主代表和各投标人抽得的下浮率值的算术平均值(小
数点位数不限)。
(5)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业主指导价×(1-中标人抽得的下浮率绝对值)。
(按此公式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中主体工程各项单价及总报价表中总价承包
项目的承包价格)
(6)业主指导价下浮率值范围:6%-12%;(只有一位小数点,如 %、%、
%%、%、%)
2.5.2.10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后提出的优惠;不考虑《合同
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2.6 定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定标
预中标人: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
条件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预中标人共 3 名,并按本项“c”小项规定进行排序。
a、 条规定的资格后审合格;
b、按第 款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c、满足 a、b 项且抽得(为一位小数点的乒乓球,并且抽出后不放回箱内)的“下浮
率值”的绝对值等于计分下浮率绝对值的投标人为第一预中标人,若所有投标人的“下
浮率值绝对值”均不等于计分下浮率绝对值,以高于并最接近计分下浮率绝对值的投
标人为第一预中标人;满足 a、b 项且抽得的“下浮率值”的绝对值高于并次接近计分
下浮率绝对值的投标人为第二预中标人,依此类推排出其他预中标人;若排第二(含)
以后预中标人名次,出现“下浮率值绝对值”均低于计分下浮率绝对值的情况时,则
以“下浮率值”的绝对值最接近计分下浮率绝对值的排在前,次接近的排在后,依此
类推排出名次。
预中标人报有关部门核准并经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将确定
第一预中标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
何解释和说明。
2.6.1.4业主指导价已经县财政部门审核。
2.6.1.5本办法解释权归招标人。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2.6.2.1 经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招标人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2.6.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 条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
效期内
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6.3 中标通知
2.6.3.1 在第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
组成部分。
2.6.3.2 中标人应及时查阅遂昌采购招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中标通知书,在发布
中标通知书的 7 天内到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到期,中标人仍未
自行到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
没收,中标通知书发放至下一个中标候选人)。同时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签订施
工合同。中标人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中标人不得阻碍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发放至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以此类推。
2.6.4 履约担保
2.6.3.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3%额度的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采用向招标人提交现金形式。
2.6.3.2 中标人在正式签署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2%额度的民工工资
支付担保。担保采用向招标人提交现金形式。
2.6.5 签订合同
2.6.4.1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6.4.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 款(2)、(3)项所述的情况,
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外,还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2.7 其他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或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3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年 5月联合颁发的合同条
款(浙 F-2005-01)。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
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
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为 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
(4)监理人为 待定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指:
新建拦水堰坝,渠道工程等;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报价承诺书;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条款;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提供施工用地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商定。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本合同工程开采的当地材料所应支付的矿区使用费由发包人承担。
6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规定履约担保证件形式为现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的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按第 19条规定,涉及工程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
2)按第 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39条规定,当单项变更引起其合同价格增加大于 5万元时作出变更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
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
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
应按第 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如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款(3)修改为:
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推荐并经发包人评审同意的人选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天,无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的理由,驻工地的天数
少于 22天者,处每人 200元/天的罚金。项目负责人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处罚
金 2000元;技术负责人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处罚金 2000元。以上三人短期离
开工地,应报监理人批准同意,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指定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亦不提供任何工程设备。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出租给承包人使用。
17工程开工和完工
开工通知
本标开工日期为 2009年月日,在此之前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
完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80天。本合同全部工程要求的完工日期为 2009年月日(此为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开工前按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9工期延误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合同全部工程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为 200元/天,但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本款补
充: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每个月完成监理人下达的施工任务。
20工期提前
承包人提前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并无提前完成的要求,若承包人提前完成合同工程,发包人不设奖励。
2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2.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
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
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6测量放样
施工控制网
本款第一小段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分别为:“开工日期
前 10天”和“开工日期后 10天”。
31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
本款更改为“发包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款更改为“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32 工程进度付款
32.4支付时间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33 保留金
本款(1)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5%”,“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
为“合同价格的 5%”。保留金不计利息。
36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删去第 37第全文,并代之以:根据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遂发投[2008]74号文件要求进
行计算。
38变更
变更的处理原则
本款(2)项 2)、3)合并更改为:
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变更出现新增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业
主指导价”相应的基础价格(招标文件编制时遂昌县建设局的同期“市场信息价”、市场价)、
定额编制预算进行估价,并按原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
作为该项的承包单价。
本款(2)项增加:3)虽有以上规定,36条内容依然对本款项有效。
变更价款调整的时限
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和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为 28天。
46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1)工程保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负责投保。其保险费已含在“业
主指导价”中。
48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1)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已含在“业主指导价”中。
51工程保修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
4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小型灌区新
建工程,接受了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并于 年 月 日在(签约地址)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 元。
1、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2 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
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报价承诺书;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条款;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
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 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
全部义
务和责任。
4、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 (名称) 承包人: (名称)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网址: 网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5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书
技术标特征值(见下表)
技术标特征值
序号 内容 特征值 备注
1 质量目标 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2 工期 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目标为“80
天”
3 项目负责人
4 技术负责人
5 专职安全员
5. 投标报价承诺书
投标报价承诺书(格式)
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招标文件(包括补充
通知)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意以你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款(5)
项”规定确定的投标报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
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业主指导价和我方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抽得的其下浮率值)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3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约束力。
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
文件。
3、本投标报价承诺书附上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若我方中标:
(1)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
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
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
约担保。
(4) 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
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2、我方完全同意你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条——评标办法”载明的所
有条款,并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名)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
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发包人名称) :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 代 表 我 单 位 就 ( 合 同 名 称 )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签名) (移
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签名)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6 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
6.1 说明
6.1.1 本章所述的“工程量清单”亦为“业主指导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
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中的主体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
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
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临时工程和其它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
6.1.3 除合同(协议书、承诺书、招投标文件等,下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
中的单价和合价在根据投标人抽得的下浮率值按 款(5)项公式下浮后已包括
了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
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
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已包括在
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下浮后)和合价(下浮后)中。
6.1.5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
款》有关部分。
6.1.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
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已列入单价(下浮后)、合价(下浮后)和总报
价(下浮后)中。
6. 1. 7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已含超挖、超填、沉降、沉损及材料损耗等费用。
6.1.8 备用金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39 条的规定使用。
6.1.9 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编制依据:
(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版)。
(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 版)。
(3)《浙江省水利水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 版)
(4)《遂昌县 2009 年 3 月份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注:本信息价格为县城
价格)。
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中的基础单价及取费标准:
(1)人工预算价格: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版)
规定为 26 元/工日。
(2)材料预算价格:按《遂昌县 2009 年 3 月份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注:
本信息价格为县城价格)。
(3)取费标准:间接费、利润取费按三类工程计取。
(4)土建、安装工程单价已含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取值按《浙江省水利
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版)取值]。
6.2 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报价汇总
业主指导价汇总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主体工程 .28
2 临时工程 38462
3 其他费用
合计
下浮率值(%)
投标总报价
此栏投标人无需填写
质量目标 合格
工期 80 天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蕉川一村主体工程业主指导价
金额(元)
序号
定额
编号
定额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合价
1 一、渠道工程
2 10077 土方开挖 m3
3 30002 碎石垫层 m3
4 30012 干砌块石 m3
5 40165 C20砼压顶 m3
6 估算 B40U型块、搬运及安装 m 2543
7 小计
8 二、堰坝工程
9 10004 水下清基 m3
10 30075 C15砼埋石 m3
11 小计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蕉川二村主体工程业主指导价
金额(元)
序号
定额
编号
定额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合价
1 一、渠道工程
2 10077 土方开挖 m3 1208
3 30002 碎石垫层 m3 332
4 30012 干砌块石 m3 1115
5 40165 C20砼压顶 m3 138
6 估算 B30U型块、搬运及安装 m 2600 21
7 估算 B40U型块、搬运及安装 m 1500
8 小计
9 二、堰坝工程
10 10004 水下清基 m3
11 30075 C15砼埋石 m3
12 小计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蕉川三村主体工程业主指导价
金额(元)
序号
定额
编号
定额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合价
1 一、渠道工程
2 10077 土方开挖 m3 854
3 30002 碎石垫层 m3
4 30012 干砌块石 m3
5 40165 C20砼压顶 m3
6 估算 B30U型块、搬运及安装 m 3050 21
7 小计
8 二、堰坝工程
9 10004 水下清基 m3
10 30075 C15砼埋石 m3
11 小计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胡家村主体工程业主指导价
金额(元)
序号
定额
编号
定额名称
计量
单位
工程
数量 单价 合价
1 一、渠道工程
2 10077 土方开挖 m3 650
3 30002 碎石垫层 m3 175
4 30012 干砌块石 m3
5 40165 C20砼压顶 m3 50
6 估算 B50U型块、搬运及安装 m 1250 28
7 小计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拦水堰坝、引水明渠等主体工程临时工程预算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一 施工导流工程
施工排水 项 1 5000
小计
二 施工交通工程 项 1 3000
三 临时房建工程 项
四 其他临时工程 项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情况表
八、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情况
投标人(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投标人市场行为情况:
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认证情况
投标人 认证单位 认证时间 认证结果
最近一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认证情况
注:1、市场行为情况指丽水市范围内,按丽建发[2005]135号文件规定的扣
分标准扣分。
2、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否则将会被废标或被取消中
标资格;
3、如有不良市场行为,则该表后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
章。
7 投标辅助资料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格式)
1. 名称、地址和通信代码
名称: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2. 组织机构
现场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投入员工人数: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人
中级职称人员: 人
初级职称人员: 人
技工: 人
3. 最近五年完成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工作量
年份金额(元)
4.施工经验
列出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及正在施工承建的主要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特征 承担的工作 合同价格 质量评定等级 开工和完工年月
5. 施工队伍简价: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格式)
(每个人员单列一表)
1.姓名: 2.出生年月:
3.学历: 4.专业:
5.职称:
6.施工经历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特征:
(4) 合同价格:
(5) 从事该工程的时间:
(6) 担任职务:
7.中标后拟安排在本工程担任的职务:
注:主要人员指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式)
设备
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制造
厂名
购置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检修
情况
现在
何处
进场
时间
注 1.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
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明已使用的台时数以及检修情况。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表
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表(格式)
数量
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总量 月 月 月 月
备注
注:含施工用电量计划。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8 资格审查资料
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代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企业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人)
法人营业执照号 项目负责人(人)
固定资产(万元) 高级职称人员(人)
流动资金(万元) 中级职称人员(人)
名称 初级职称人员(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其
中
技工(人)
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年
年
年
年
年
(另附表,格式见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程量(万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8.2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格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所在地:
3.发包人名称:
4.地址:
5.合同价:
6.开工日期:
7 . 完 工 日 期 :
8.承担的工作:
9.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0.工程简况:
11. 主要建筑物特性:
(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近期
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8.3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格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所在地:
3.发包人名称:
地址:
4.合同价:
5.开 工 日 期 :
6 .完 工 日 期 :
7.承担的工作:
8.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9.工 程 简 况 :
10.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8.4 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1.最近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
它证明材料)。
2.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获奖情况表
获奖情况表
列出近十年以来获奖工程(仅需类似工程)的名称、获奖时间及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近三年内涉及的诉讼案件资料
第 二 卷
技术条款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
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
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
;
2、
;
3、
;
4、 ;
5、
;
1 一般规定
说明
施工条件
交通条件:工程区距遂昌县城约 20公里,部分场地有机耕路通至施工现场。
建筑材料:工程主要建材由承包人可就近采购。
施工供水:承包人可水库、河道内打水解决。
施工用电:场外施工线路由发包人负责架设,场内施工线路由承包人解决。
合同工作范围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承包人应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
1、新建拦水堰坝工程;
2、渠道工程;
承包人为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必需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有:
1、施工道路;
2、施工临时设施,包括场内供电、变电设施、施工供水、供风系统、生产
辅助设施、施工排水;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1、永久及临时施工场地的征用(土地征用范围图划定范围);
2、施工所需的厂外线路架设及低压配电接入点政策处理(低压配电箱
起至施工点所有施工线路由承包方自理);
临时设施
施工交通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指定的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
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
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
施。
(2)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
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
挖和填筑边坡。
(4)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
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供电
(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
地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
置。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
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
(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事
故备用电源,除发包人指定的降压变电站发生的电网停电事故外,承包人应自行
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
施工供水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J/T5124-2001的规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生活区
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
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
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
1.7工程量计量方法
说明
(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
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
不予计量或计算。
(4)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
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
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
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加上架设定位及搭接等附加量计量。钢
筋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
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
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
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
面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
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监
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
体积小于 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
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
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
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
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以下章节的条款,执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年 5
月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相对应的同名称
的章节条款。
3土方明挖
4石方明挖
10土石方填筑
11混凝土工程
13砌体工程
17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18预埋件埋设
20建筑与装修
第 三 卷
招标图纸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人不提供施工图纸,由投
标人自行前往县水利局查阅。如投标人未能到县水利
局查阅施工图纸,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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