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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 200 年月日至 200 年月日发布广告,广告版本为秒
广告;
二、广告发布地点为:;
三、乙方所投放的广告段位:次;
四、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客户需提供营业执
照、代理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政令要求具备的各种批准件原件,广告内容
经承办方终审后方可播出;
五、乙方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带内容的合法性并承担一切播出之后
果,该样带为秒广告样带,乙方须将样带提前 3 个工作日送达甲方处。未
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更改所播放的广告版本;
六、广告播出(经典套装),每天滚动次,共计播放次,共计人民币元,
免费一次制作费:元。
合同总金额:元(元整)
合同签定后付 50%,即 rmb 元
合同执行后 7 个工作日内,付 50%,即 rmb 元
七、付款方式:支票。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及政府
指令变化等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
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尚未完成部分的 20%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投播订单(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注册
地人民法院管辖;
·广告制作合同·小区广告合同·电梯广告租赁合同·广告刊登合同
十一、广告播出以上海东方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审核为准;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见广告投播订单(合同)。
广告代理单位(章):广告客户(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