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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实务 G
知识点 10:免抵退税的纳税申报
(六)免抵退税的纳税申报
在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时,应先向税务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
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退税申请。
(1)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汇总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生产企业出口货
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经征
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以及主管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知识点 1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处理
(七)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处理
1.先征后退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应以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
依据乘以规定的退税率。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例:某进出口公司 2009 年 5 月出口美国一批货物,离岸价 60000 元,从国内购进时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计税价格为 40000 元,退税率 13%,则退税额为:40000×13%=5200
(元)。
2.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
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例:某进出口公司 2009 年 6 月购进原材料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增值税发票一张,
注明计税金额 20000 元(退税税率 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 2000 元(退税税
率 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20000×13%+2000×17%=2940(元)。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
按先征后退办法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2)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3)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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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2: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甲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甲企业)与乙商贸公司(本题下称乙公司)均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3 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乙公司从再生资源经营单位购进再生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 10 万
元,支付给丙企业运费 1 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2)乙公司从甲企业购电脑 600 台,每台不含税单价 万元,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 270 万元、增值税 万元;
(3)乙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 30 万元,支付
运输公司的运费 3 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 40%作为职工福利消
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 万元;
(4)乙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5)甲企业从乙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货款 180 万元、增值税 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6)甲企业为乙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万
元、调试费收入 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丙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 2 万元、
增值税 万元,取得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甲企业 2009 年 3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乙公司 2009 年 3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
(1)甲企业 2009 年 3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1+17%)×17%=(万元)
①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万元)
①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2)乙公司 2009 年 3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1+13%)×13%+÷(1+17%)×17%=(万元)
①应扣除进项税额=+(30×13%+3×7%)×60%+10×17%+1×7%=(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二)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在准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基础上,月度终了,应
根据企业情况进行账务结转。
1.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尚未
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
2.月末,企业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同时,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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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1)月度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企业当月缴纳本月预缴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规定如下: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税额抵减增
值税欠税。
(2)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①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①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
处理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
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减账
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
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知识点 13: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五、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 1 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就其机构所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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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
证明的,应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
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和(表二)》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①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 IC 卡、《增值税专用发
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①《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①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的电子数据外,
还需报送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2)备查资料包括:
①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①符合抵扣条件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①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①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①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3)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①对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的管理: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
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期限内,将纸质的必报
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①对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的管理: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
装订成册。
4.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首先核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情况,然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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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并据以填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要详细核实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确定当期销售额,据适
用税率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在核实时,要注意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在一
个纳税期限内发生的纳税义务,应计入“当期销项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时,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所以纳税人
只需将合计的金额和税额数字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可。
(2)核实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购进及购进后的使用保管情况,准确确定允许抵扣进项和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时,由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所以纳税人只需将合计的金额和税额数字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即可。
(3)根据核实的“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及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存根联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等附表,填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将《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附表及相关资料,在法定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
联和记账联。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
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
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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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
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