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阿尔及利亚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前 言
为了帮助对外投资者了解阿尔及利亚税收法规,提高税收合规水
平,我们编写了《中国居民赴阿尔及利亚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该指南围绕阿尔及利亚的基本情况、投资环境、税制状
况、税收征管、税收协定等方面分为以下六章进行解读。
第一章是阿尔及利亚概况及投资关注事项,主要介绍了阿尔及利
亚经济概况,包括近年经济发展情况、支柱和重点行业、经贸合作以
及投资政策。
第二章是阿尔及利亚税收制度简介,主要介绍阿尔及利亚的税收
制度,包括税制概览、设立的税种及各税种详细情况。
第三章是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主要介绍阿尔及利亚的税收征收
和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理机构、税务登记、税款申报缴纳、税务检
查、纳税评估以及争议解决等相关税收事项。
第四章是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主要介绍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包括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转让定价调查等。
第五章是中阿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主要介绍中阿税收协定、
相互协商程序以及税收协定争议的主要表现与防范。
第六章在阿尔及利亚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从信息报告、
纳税申报、调查认定等方面提示赴阿尔及利亚投资的税收风险。
《指南》仅基于 2025 年 6 月底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
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
化和更新。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
请、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转让定价调整、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题时,及
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税收风险与损
失。
《指南》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阿尔及利亚经济概况 ............................................................................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1
支柱和重点行业 ....................................................................................2
产业结构 ............................................................................................2
支柱产业 ............................................................................................3
重点行业 ............................................................................................3
经贸合作 ....................................................................................................4
对外贸易情况 ....................................................................................4
贸易法规体系 ....................................................................................4
参与的地区性经贸合作 ....................................................................5
对华关系 ............................................................................................7
投资政策 ....................................................................................................9
投资门槛 ............................................................................................9
投资吸引力 ......................................................................................11
投资注意事项 ..................................................................................15
第二章 阿尔及利亚税收制度简介 ..................................................................18
概览 ............................................................................................................18
税制综述 ..........................................................................................18
税收法律体系 ..................................................................................18
最新税制变化 ..................................................................................18
企业所得税 ..............................................................................................29
居民企业 ..........................................................................................29
非居民企业 ......................................................................................47
申报制度 ..........................................................................................50
特殊单一征税制度 ..........................................................................54
个人所得税 ..............................................................................................58
居民纳税人 ......................................................................................58
非居民纳税人 ..................................................................................67
申报制度 ..........................................................................................69
增值税 ......................................................................................................70
概述 .....................................................................................................70
税收优惠 ..........................................................................................73
应纳税额 ..........................................................................................76
申报制度 ..........................................................................................77
非居民 ..............................................................................................78
国内消费税 ..............................................................................................78
征收范围 ..........................................................................................78
税率 .....................................................................................................79
关税 ............................................................................................................80
概述 .....................................................................................................80
税收优惠 ..........................................................................................81
申报制度 ..........................................................................................82
地产税 ......................................................................................................82
对已开发土地征收的地产税 ..........................................................82
对未开发土地征收的地产税 ..........................................................84
地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84
其他税费 ..................................................................................................85
油气产品税 .......................................................................................85
印花税 ..............................................................................................85
职业行为税 ......................................................................................87
财富税 ..............................................................................................88
职业培训税和学徒税 ......................................................................89
注册税 ..............................................................................................89
地方团结税 ......................................................................................91
卫生税 ..............................................................................................92
社会保险缴费 ..................................................................................92
特定行业税收政策 ..................................................................................93
采掘业税收的相关规定 ..................................................................93
对汽车经销商和公司用车的税收 ..................................................98
对进口货物和服务提供银行商业票据的税收 ..............................99
对移动电信公司/从事电信相关业务公司的税收规定 .................99
对饮料生产和进口公司的税收规定 ............................................100
环境保护类税收措施 ....................................................................100
能源效率税 ....................................................................................100
对烟草产品销售的税收 ................................................................101
对烟草制造商的税收 ....................................................................102
对酒精及葡萄酒的税收 ..............................................................103
对黄金、白银和铂金制品的税收 ..............................................103
对酒店住宿的税收 ......................................................................104
对广播电视和印刷媒体行业的税收 ..........................................104
其他税收优惠 ......................................................................................105
阿尔及利亚投资促进署的机制 ..................................................105
就业资助计划 ..............................................................................106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108
税收管理机构 ........................................................................................108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108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109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109
税务登记 ........................................................................................109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110
纳税申报 ........................................................................................111
税务检查 ........................................................................................112
税务代理 ........................................................................................114
法律责任 ........................................................................................114
其他征管规定 ................................................................................117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118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118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118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119
关联交易 ................................................................................................119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119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119
关联申报管理 ................................................................................119
同期资料 ................................................................................................120
分类及准备主体 ............................................................................120
具体要求及内容 ............................................................................120
其他要求 ........................................................................................120
转让定价调查 ........................................................................................121
原则 ...................................................................................................121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121
转让定价调查 ................................................................................124
预约定价安排 ........................................................................................124
受控外国企业 ........................................................................................124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124
资本弱化 ................................................................................................125
法律责任 ................................................................................................125
第五章 中阿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126
中阿税收协定 ........................................................................................126
中阿税收协定案文 ........................................................................126
适用范围 ........................................................................................126
常设机构的认定 ............................................................................127
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 ............................................................130
阿尔及利亚税收抵免政策 ............................................................144
无差别待遇原则(非歧视待遇) ................................................147
在阿尔及利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 ....................................147
阿尔及利亚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150
相互协商程序概述 ........................................................................150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 ............................................151
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 ....................................................................151
启动程序 ........................................................................................152
相互协商的法律效力 ....................................................................153
阿尔及利亚仲裁条款 ....................................................................153
中阿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 ....................................................................154
中阿税收协定争议产生原因 ........................................................154
妥善防范和避免中阿税收协定争议 ............................................154
第六章 在阿尔及利亚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156
信息报告风险 ........................................................................................156
登记注册制度 ................................................................................156
信息报告制度 ................................................................................158
纳税申报风险 ........................................................................................159
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159
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159
在阿尔及利亚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159
其他纳税申报风险 ........................................................................160
调查认定风险 ........................................................................................160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160
未正确享受协定待遇在中国进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风险 ........160
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 ............................................................161
其他税务风险 ........................................................................................162
参 考 文 献 .........................................................................................................163
附录A 阿尔及利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165
附录B 阿尔及利亚签订税收条约一览表 .....................................................166
附录C 阿尔及利亚预提所得税税率表 .........................................................167
附录D 在阿尔及利亚投资的主要中资企业 .................................................170
第一章 阿尔及利亚经济概况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阿尔及利亚经济规模在非洲居第四位,仅次于南非、尼日利亚和埃
及。石油与天然气产业是阿尔及利亚国民经济的支柱。粮食与日用品主
要依赖进口。阿尔及利亚官方货币为第纳尔(标准符号:DZD),
2025年6月与人民币兑换汇率为1:。
2005 年以来,国际油价走高,阿尔及利亚油气收入大增,经济
稳步增长。阿尔及利亚政府对内实施财政扩张政策,全面开展经济重
建,在“五年经济社会振兴规划”(2005-2009 年)和南部、高原省份
发展计划框架下,斥资近 2,000 亿美元用于国企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国有企业和金融体系改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外扩大经
济开放,出台“新碳化氢法”,鼓励外企参与阿尔及利亚油气开发,加紧
开展“入世”谈判。
2009 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未对阿尔及利亚金融体系造成较大冲
击,但随着危机蔓延,阿尔及利亚石油收入锐减。为减弱金融危机影响,
阿尔及利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引导,加大对油气领域投资,加快
实施能源多元化战略。2010 年、2014 年,阿尔及利亚分别启动了旨在振
兴经济、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的国家投资计划。近年来, 阿尔及利亚逐
步加大对能源和矿产领域开发力度。
表1 阿尔及利亚近五年主要经济指标
年份
经济总量
(亿美元)
经济增长
率(%)
人均
GDP
(美元)
外汇储备
(亿美元)
外债(亿
美元)
通胀率
(%)
失业率
(%)
2020 年 1,548 % 3,542 % %
2021 年 1,630 % 3,630 % %
2022 年 1,971 % 4,150 % %
2023 年 2,448 % 5,320 % %
2024 年 2,601 % 5,580 % %
截至2023年底,阿尔及利亚石油探明储量约17亿吨,占世界总储 量
1%,居世界第15位,阿拉伯国家第7位,主要是撒哈拉轻质油,油 质较
高;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储量的%, 居世
界第10位。2024-2028年间, 油气产量预计年均增长%。阿尔及利亚油
气产品大部分出口。其他矿藏主要有铁、铅锌、铀、铜、金、磷酸盐等。
其中铁矿储量为30-50亿吨,主要分布在东部乌昂扎矿和 布哈德拉矿。铅
锌矿储量估计为亿吨,铀矿5万吨,磷酸盐20亿吨, 黄金73吨。阿尔
及利亚水利资源丰富,可开发水资源约172亿立方米, 水坝64座,蓄水
能力710亿立方米。2025年阿尔及利亚宣布投资54亿 美元力推海水淡化,
以保障长期水安全。
阿尔及利亚公路总里程约万公里。东西高速公路长1,216公
里,贯穿阿尔及利亚28个省区,为马格里布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行驶速度为每小时80至120公里。阿尔及利亚拟在中部建设一条长达
1,300公里、与北部东西高速公路平行的高原高速公路。规划中的中部南
北高速公路直通尼日尔,全长3,000公里,目前已经建成200 公里。铁
路集中在北部地区,现有线路4,773公里,日客运能力约 万人次。阿
尔及利亚共有机场53座,其中国际机场13座。阿尔及利亚现有港口45
个,30%的货物和70%的集装箱通过阿尔及尔港装载。
支柱和重点行业
产业结构
阿尔及利亚的产业结构主要由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类构成。
农业:阿尔及利亚现有农村人口1,300万。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
产总值的%。主要农产品有粮食(小麦、大麦、燕麦和豆类)、
蔬菜、葡萄、柑橘和椰枣等。耕地面积约800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
3%,其中粮田306万公顷,果林万公顷,葡萄万公顷,蔬菜种
植面积16万公顷。阿尔及利亚农业深受气候影响,产量起伏较大。阿
尔及利亚是世界粮食、奶、油、糖十大进口国之一,每年进口粮食约
500万吨。
工业:工业以油气产业为主,钢铁、冶金、机械、电力等其他工
业部门不发达。油气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制造业仅占%。目
前阿尔及利亚工业系统共有员工约43万人,其中国营工业企业职工33
万人,私营企业员工约10万人。
服务业:阿尔及利亚的服务业主要包括贸易、运输、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服务等。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服务业占阿
尔及利亚GDP的43%左右。其中旅游业是增长最快的服务行业。
支柱产业
碳化氢工业(石油与天然气产业)是阿尔及利亚的支柱产业,产
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税收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60%。
表2 2018-2023 年阿尔及利亚油气出口情况(亿美元)
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出口收入 330 200 354 595 505
油气当量(亿吨)
(TEP)
2023年,阿尔及利亚能源出口额亿美元,较上年减少
%。2024年全年,阿尔及利亚是欧盟最大的管道天然气供应国,
份额为%
重点行业
阿尔及利亚重点行业及其GDP占比: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阿尔及利亚是非洲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之一,
也是世界顶级的石油与天然气生产国之一。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是其主要
支柱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60%,占
每年财政预算的70%。
采矿和冶金行业:阿尔及利亚成矿地质条件良好,拥有包括金、
铅、锌和银在内的矿产资源。阿尔及利亚矿业在其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
重要地位,矿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可再生能源:阿尔及利亚于2020年提出能源变革战略,并持续推
出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力争在2035年前实现可再生能源生产能力达
到万兆瓦。据该国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委员会统计,当前阿尔
及利亚太阳能总装机容量约为448兆瓦,其中中国企业承建的太阳能
电站贡献率超过一半。
经贸合作
对外贸易情况
阿尔及利亚于1991年3月宣布放开对外贸易。主要出口产品为石
油和天然气,主要进口产品为工农业设备、食品、生产原料、非食品
消费品等。主要贸易伙伴是西方工业国。阿尔及利亚政府鼓励非碳化
氢产品出口,主张贸易多元化。
表3 2019-2023 年阿尔及利亚外贸进出口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进口额 374
出口额
顺差
据阿尔及利亚央行统计,2023年,阿尔及利亚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亿美元,进口额亿美元。2024年,
阿尔及利亚进出口总额约954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亿美元,进
口额亿美元。主要出口石油和天然气,主要进口工农业设备、食
品、生产原料、非食品消费品等。主要出口目的地为意大利、西班牙、
法国,主要进口来源地为中国、法国、意大利。
贸易法规体系
阿尔及利亚贸易部主管内外贸易,包括国内市场流通、双边多边经
济合作、贸易促进、经济检查和反走私政策等。商贸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海关法》《投资法》《商业法》《商标法》《市场法》
《植物检疫和卫生控制条例》《劳动法》《税法》《公共合同法》
《货币和信贷法》《银行保险法》《反走私法》等。《商业法》规定
了商业运作的主体、营业执照的颁发、经营资质的鉴定以及商业机构的
经营方式等。阿尔及利亚财政部每年公布的财政法令及其补充法令会对
贸易、税收、投资领域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或变更。
阿尔及利亚外贸体制改革以来,大部分关于进口审批和外汇管制
的规定均被取消,基本实现了进出口的自由化。只要持有外汇,任何
法人和自然人进行商业注册后,可以进口不被禁止进口的商品。阿尔
及利亚之前要求进口全部使用信用证(L/C)付款方式。2017年阿尔及
利亚财政法已取消对进口付款方式的限制,进口可采用付款交单
(D/P)的方式。信用证(L/C)不再是唯一的付款方式。进口商须向
开户行提交120%发票金额准备金。2019年底起,阿尔及利亚政府将所
有进口的付款账期改为9个月,但最长不可超过12个月。
阿尔及利亚禁止从以色列进口商品。此外,由于宗教原因,阿尔
及利亚政府禁止进口猪肉产品。对其他肉类产品的进口,要求通过特
别测试并进行标识。另外,阿尔及利亚政府强制规定进口产品,特别
是消费品必须用阿拉伯语标识。阿尔及利亚政府除了限制出口棕榈秧苗、
绵羊和历史文物之外,取消了其他货物的出口限制。为鼓励非石油产
品的出口,阿尔及利亚政府建立了出口保险和担保公司,并设立促进
出口特别基金。
自 2015 年起,阿尔及利亚规定不允许进口二手设备,包括工程施
工所用设备。2017 年,阿尔及利亚贸易部决定禁止进口柑橘类和鲜
蔬类商品。2017 年 3 月 20 日,对所有最终产品的进口采取许可证
制度。进口商可在 20 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获批后方可继续开展
进口业务。民众生活基本必需品将自动获得许可证,主要包括小麦、油、
糖、奶和药品等。中国出口商应及时关注阿尔及利亚政策调整, 与进
口商加强沟通,做好风险评估,合理规避经营风险。由于阿尔及利亚实
行严格限制进口政策,阿尔及利亚全国从事进口的企业大幅度减少。
2021 年底阿尔及利亚进口企业为 37,851 家,而 2022 年底仅
为 13,945 家,在 2024 年降至约 9000 家。
参与的地区性经贸合作
阿尔及利亚是多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包括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世界银行、非洲联盟、阿拉伯联盟、经合组织,也是阿拉伯马
格里布联盟的创始成员国,阿尔及利亚还是全球反恐论坛(GCTF)的
积极成员,并担任该组织西非工作组的联合主席。
2002年,阿尔及利亚在西班牙巴伦西亚与欧盟签署了联合协议。
该条例于2005年9月1日生效。该项贸易协议由欧盟主导,旨在于双方
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如冰岛、列支敦士登、
挪威和瑞士,也希望与阿尔及利亚达成自由贸易协定。
与此同时,阿尔及利亚也加入了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FTA),
该协定是美国-中东自由贸易区的一部分,该自贸区延伸至马格里布。
2014年4月,美国国务卿克里访阿尔及利亚,并将阿美战略对话
上升为部长级。8月,阿尔及利亚总理萨拉勒赴美出席美非峰会。2015
年3月,阿尔及利亚外长拉马拉访美,与美国国务卿克里主持第三轮
战略对话。2015年10月,阿尔及利亚财政部长与美国驻阿尔及利亚大使
签署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政府间协议(IGA)。海外账户
纳税法案(FATCA)是美国国会2010年制定的,要求海外金融机构(FIs)
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美国公民开立的账户信息。否则,其来源
于美国的所得都将被要求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这份IGA是美国与北
非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政府间协议,根据IGA条款,阿尔及利亚金融机
构需要向阿尔及利亚财政部提交相关信息,再由阿尔及利亚财政部将这
些信息转发给美国国税局。
阿尔及利亚与邻国突尼斯签署了一项自由贸易协定,并已成为大
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候选成员国,并希望与西非货币联盟和伊朗达成
自由贸易协定。
2009 年1 月2 日, 阿尔及利亚全面进入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
(GAFTA)。
2019年底,阿尔及利亚被正式批准加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成
为第30个正式加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的国家。
2021年9月,阿尔及利亚加入经合组织税收透明度全球论坛,成
为税收透明度与信息交换全球论坛的第163个成员。加入全球论坛后,
阿尔及利亚承诺通过实施国际商定的税收透明和信息交换标准(包括
应要求交换信息和交换交流信息)来打击逃税行为。作为全球论坛的
成员,阿尔及利亚还参与“非洲倡议”,这是一项2014年启动的工作方
案,旨在通过提高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支持非洲的国内税收筹集
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
2022年6月,阿尔及利亚正式加入非洲进出口银行。
2024年初为推动货物流通和当地经济发展,阿尔及利亚正在边境
地区与毛里塔尼亚、马里、突尼斯、利比亚和尼日尔等邻国建立5个保
税区。特本总统在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NEPAD)指导委员会会议上
宣布了此项倡议,得到有关非洲伙伴的欢迎。建立跨境经济区将有助
于吸引投资,促进资源本地加工以及建立区域产业链。阿尔及利亚还在
多个非洲国家设立贸易代表处和银行分行,以支持阿尔及利亚企业开
拓海外市场。
对华关系
中国与阿尔及利亚有着传统的友好关系。阿尔及利亚独立前,中
国坚决支持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战争,并提供了大量援助。1958年12
月20日,中国、阿尔及利亚两国建交。建交50余年来,两国战略合作
关系深入发展,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卫生等各领域友好关系
发展顺利。
199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与阿尔及利亚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1996年10月17日,中国政府与阿尔及利亚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
定》。
在2004年胡锦涛主席访问阿尔及利亚期间,中阿正式建立战略合
作关系。2006年11月,布特弗利卡总统来华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
会并访华。期间,胡锦涛主席与布特弗利卡总统共同签署了《中阿关于
发展两国战略合作关系的声明》,双方有关部门签署了有关司法、经
济、税务、航空、质量检验、油气等方面合作的9个协议文本。2011 年6
月30日,经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批
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
法协助的条约》。2014年2月,两国发表《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的联合公报》。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和布特弗利卡总统共同签署
《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4年6月,外交部长王
毅会见了在北京参加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的阿尔及利亚
外长拉马拉,并共同签署《中阿全面战略合作五年规划》。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阿尔及利亚一直强调共同实施这一倡
议的重要性,以拓展双边在基础设施和工业方面的合作,提升两国的贸
易额。阿尔及利亚总理阿卜杜勒-马利克·塞拉勒在2015年4 月29日到
5月3日访华期间重申两国合作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的愿景高度契
合。2016年10月15日至18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率经贸代表团
访问阿尔及利亚,并与阿尔及利亚签署了两国加强产能合作框架协议。
2017年4月22日至24日,中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率农业代表团对阿尔及
利亚进行工作访问。2017年12月2日至4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
贸易谈判副代表俞建华率经贸代表团访问阿尔及利亚。2018年9月,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参加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的
阿尔及利亚总理乌叶海亚。2019年,阿尔及利亚加入“一带一路”税收征
管合作机制,主办2022年第三届“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
2022年,中阿双边贸易额亿美元,同比下降%。其中中国
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下降%;进口额为亿美元,同比增
长%。阿尔及利亚是中国在海外最大的承包工程市场之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阿尔及利亚积极支持中国抗疫。中国政府
向阿尔及利亚派遣抗疫医疗专家组,协助阿方抗击疫情。中阿两国卫
生专家多次举行视频会议,分享抗疫经验。中国政府、企业、地方省
市和社会机构等积极向阿尔及利亚捐赠抗疫物资。阿尔及利亚积极同
中国开展新冠肺炎疫苗合作,自科兴公司采购多批新冠肺炎疫苗。中
国于2021年2月向阿尔及利亚援助一批新冠肺炎疫苗。2021年9月,科
兴公司在阿尔及利亚的疫苗罐装生产合作项目正式投产。
2022年11月,中阿两国外长签署《中阿全面战略合作五年规划
(2022—2026年)》,这是自2014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
双方签署的第二项为期五年的全面战略合作规划,旨在进一步推进中阿
在经贸、能源、农业、科技、航天、卫生、人文等各领域交流与合作,
加强两国发展战略对接。中方将以落实五年规划为契机,同阿方深化各
领域务实合作,不断丰富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造福两国和两国
人民。
2022年12月1日,中国政府与阿尔及利亚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
建设的合作规划》。《合作规划》描绘了中阿共建“一带一路” 路线图,
明确了合作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不断深化两国交通基础设施和
物流、贸易投资和产业发展、和平利用核能和航天、财政金融、科学技
术、职业培训、信息技术产业、知识产权、农林水利、节能环保、海
关、医疗卫生、人文交流以及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和竞争政策等领
域务实合作,推动中阿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2023年7月阿尔及利亚总统阿卜杜勒马吉德·特本,对中国进行
国事访问。2023年是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建交65周年,双方共同签署《中
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联合声明》。特本总统访华
期间,阿尔及利亚—中国商业论坛在北京举行。阿尔及利亚能源、邮
政、工业、贸易等多部门负责人悉数与会。阿尔及利亚贸易和出口促进
部部长塔伊布·齐图尼谈及两国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合作。他表示,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各类大型项目的推进,为世界各地带来了繁荣
发展。阿尔及利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从中获益,希望与中方一
道,继续加强各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阿尔及利亚经济复兴委员会
主席卡梅尔·穆拉表示,中阿合作在各个领域都有着很大的潜力,包括
科技、汽车、工业、农业等,非常广泛。
投资政策
投资门槛
阿尔及利亚2001年8月20日颁布了《投资法》-03号,并
于2006年7月15日颁布了-08号法令对《投资法》进行更新,加
大了对外国投资的开放力度。2016年8月,为实现经济多元化发展,
进一步吸引投资,阿尔及利亚出台了新的投资法。新《投资法》重新
制定了各项投资优惠政策,简化了办事手续,将促进投资的各项措施进
行整合,旨在最大限度地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和支持。2022年8月,阿尔
及利亚通过新的投资法,旨在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努力建立透明稳
定的投资环境。阿尔及利亚投资促进署还将为投资者创建数字平台以推
动投资流程数字化,通过该手段打击官僚主义并保证投资项目登记手续
及时完成。阿尔及利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除相关法律限制或
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投资活动外,没有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领域。
投资开展相关法律限制的活动,须获得政府批准。政府鼓励非碳氢领
域的投资,尤其是工业、农业领域的投资。
投资方式包括新建企业、扩大生产能力、企业重组,也可以实物
股或现金股形式参股经营,或在阿尔及利亚公有企业部分或全部私有
化过程中进行并购。特许经营权或执照的授予(申请专利、注册商标
等)也算是一种形式的投资。
2023年11月出台新的投资用地授予条件和办法,大大简化企业获
得投资用地手续。
阿尔及利亚鼓励本地化生产和非碳氢化合物行业生产;推行银行
金融体系改革,两家国有银行开始向私人资本开放,私人资本持股比
例可达30%;在能源、电信、工业等重要行业引入竞争机制。
(1) 股份比例
《财政法》2020版取消了非战略部门外国投资“51/49规则”, 确
保改善商业环境,提升国民经济的吸引力。《财政法补充法》2020 年
版对战略领域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定义。此前,2009年阿尔及利亚政府
出台法令,规定与外国的合资公司中,阿尔及利亚方须拥有公司至少51%
的股权。
(2) 并购程序
以招投标方式并购当地企业的程序是:对拟收购的企业进行资产评
估后进行招标。500人以下的公司,双方在参股管理公司指导下商谈;
500人以上公司的并购商谈由工业、中小企业和投资促进署监管。双方
达成协议后将建议报国家参股委员会审批,由委员会全权决定。
(3) 公共工程
阿尔及利亚2002年颁布《公共合同法规》,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公
共工程作出了专门规定。2010年10月阿尔及利亚颁布新的《公共合同法》
条例规定,由当地公司控股、使用当地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将在公共合同
授标中享有25%的优惠,在阿尔及利亚参与投标的外国企业必须承诺在
相关领域与阿尔及利亚当地企业开展投资合作,并且在投标时必须与阿
尔及利亚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2011年3月经修订, 规定可由发起
公共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国家机关自行确定对外资
投标企业的投资要求。施工合同标的金额在600万第纳尔以上、设计合
同标的金额在400万第纳尔以上的项目需进行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
有限招标、选择性咨询招标、拍卖招标和竞赛招标等方式,最普遍的是
公开招标。公共工程项目亦可通过议标形式授予特定企业,属于国家紧
急需要、确保经济正常运行、有利于国内生产发展以及应标企业在该领
域拥有绝对优势的情况,可按照简单议标程序进行,应标企业不受新
合同法关于投资承诺的限制。
(4) 投资退出政策
投资者须在停止享受优惠政策起4年内,将公司享受减免企业所
得税和职业行为税(已取消)所获得的利润的30%用于再投资。如公
司拒绝再投资,将无法再享受税收优惠,还将受到其他的税收制裁。
利润汇出时须征收15%的利润汇出税等。
投资吸引力
(1) 投资法最新政策
阿尔及利亚于2022年7月颁布了新《投资法》,该法出台了一系
列鼓励投资举措,旨在推动阿尔及利亚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促进技术
转让,推动创造长期稳定的就业机会,增强阿尔及利亚的经济竞争力
和出口能力。2022年9月,阿尔及利亚公布了新《投资法》的配套实
施细则,梳理出六项值得外国投资者关注的亮点举措。
亮点一:新设整合投资管理机构。新投资法在保留国家投资委员会
的基础上,将原国家投资发展署更名为国家投资促进署(AAPI),
并新增设立了国家投资上诉高级委员会。
亮点二:设立“一站式”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中心囊括了税务、
海关、贸易登记、城市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与投资相关的各类职
能,投资者仅需通过该中心便可办理投资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审批和
许可手续(包括用地手续)。预计该中心将同步创建供投资者使用的
数字服务平台,以便确保投资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并借此进一步
提升外商投资的便利性和投资效率。
亮点三:优化投资激励政策。根据新《投资法》,对于在前述“一站
式”中心注册的投资者,可享受免除投资项目关税、增值税和财富税,
以及免除项目运营期五至十年的企业所得税和职业行为税(已取消)
等投资激励政策。
亮点四:明确投资收益转移保障制度的最低适用门槛。新《投资 法》
保留了旧法规定的投资收益转移保障制度,即外国投资者有权以 外币形
式向境外转移其在阿尔及利亚投入的资本、因投资产生的收入, 以及出
售和清算投资项目所获取的收益。
亮点五:确保法律稳定性。新《投资法》规定,除非投资者明确
要求,否则未来可能对新《投资法》进行的任何修订或废除均不适用于
已依据该法登记实施的投资项目,从而确保既有项目法律适用的稳定
性。
亮点六:健全投资评价和监管机制。新《投资法》根据可量化的
权重标准确定了每项投资激励政策的评价方法,借此决定投资项目在
运营阶段可享有的税收免征期限。
阿尔及利亚针对外商投资的大型项目设立了三项激励机制,旨在
鼓励优先投资项目,确保交易透明公平,并向所有自然人或法人(无
论本国或外国籍、居民或非居民)奉行投资自由原则,具体包括:行
业激励机制、区域激励机制和结构化投资激励机制。大型项目指投资
总额超过 20 亿第纳尔的投资项目。外商投资是指全部或部分资本由外
国自然人或法人持有的投资,此类投资可享受投资资本及其收益的汇
出保障。除普通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准税收优惠和关税优惠外,还享
受上述激励制度规定的优惠。大型投资项目及外国投资可在阿尔及利亚
投资促进署(AAPI)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或通过投资者数字平台
()进行注册。
对于外商投资的大型项目授予以下税收优惠:
①投资实施期
进口或本地购置的直接用于投资实施的货物及服务免征增值税;
免征与该投资相关的所有不动产收购所产生的转让费、代收款及土地
注册税;公司债券发行及增资免征注册税;为实施投资项目而分配的已
建及未建房地产特许权相关注册税、土地注册税以及国家奖励,可予以
免征;自购置之日起十年内,对于投资范围内的房地产,可免征地产税。
需具备条件:有税务登记号、有AAPI 颁发的投资登记证书。
①运营期
免征企业所得税(IBS);免征职业行为税(TAP,已取消)。
需具备条件:有税务总局代表应投资者要求出具的进入运营期会
议纪要。
(2) 投资环境的有利方面
①政策支持。修订投资法,给予投资项目不同等级的税收优惠,
对于国家投资委员会批准的重要项目优惠年限可达 10 年,同时制定投
资用地政策,鼓励投资者常年租用。2016 年 8 月,为实现经济多元化,
吸引投资,阿尔及利亚出台新《投资促进法》,重新制定各项投资优惠
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将投资促进的各项措施进行整合。新的投资优惠
政策被分为三类:普遍优惠政策;对工业、农业、旅游业等特定行业提
供的额外优惠政策;对国家经济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提供的特别优惠政策。
阿尔及利亚《财政法》2020 年版规定,2020 年起在非战略领域取消有
关对外国投资 49%的持股比例限制。阿尔及利亚
《财政法补充法》2020 年版对战略领域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定义。
①市场化改革。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银行金融体系使其与国
际接轨,在能源、电信、工业等重要行业引入竞争机制等。
①促进对外开放。与欧盟签署联系国协议,双方谈判逐渐建立自贸
区,加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
阿尔及利亚已与 47 个国家缔结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这些国
家包括阿根廷、奥地利、巴林、比利时、保加利亚、中国、古巴、丹
麦、埃及、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印度尼西亚、伊
朗、意大利、约旦、韩国、科威特、利比亚、马来西亚、马里、毛里塔
尼亚、莫桑比克、荷兰、尼日尔、尼日利亚、阿曼、葡萄牙、卡塔尔、
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南非、西班牙、苏丹、瑞典、瑞士、
叙利亚、塔吉克斯坦、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越南和也门。
(3) 投资环境的不利方面
①油价下跌带来冲击。石油收入骤减导致国家财政出现赤字,为
减少开支,政府对公共领域投资有所减少,限制进口,大部分项目被
搁置甚至取消。阿尔及利亚私人领域发展仍较落后,无法带动经济增长。
同时,油价下跌使得就业、住房、教育等民生问题更加突出,社会矛
盾不断加深。
①经济模式亟需转型。阿尔及利亚经济缺乏长远规划,经济结构
较为单一,主要依靠石油收入,农业、工业、服务业均不发达,国家
无法实现自给自足,长期依赖进口。
①阿尔及利亚营商环境面临挑战。根据加拿大菲沙研究所
(Fraser Institute)的排名,阿尔及利亚经济自由度在 2025 年位列第
148 位,这个排名依然靠后。根据美国传统基金会( The Heritage
Foundation)发布的《2025 年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阿尔及利
亚的综合得分为 分。在加拿大、德国和阿曼的国际研究机构
联合发布的《阿拉伯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中,阿尔及利亚在 20 个
阿拉伯国家中排名最末。
①国际竞争力和技术革新能力一般。世界经济论坛《2019 年全
球竞争力报告》显示,阿尔及利亚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 141 个国家和
地区中,排第 89 位。2025 年上半年阿尔及利亚GDP 同比增幅居非洲
首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 2025 年经济增长 3%。世界银行
的预测则为 %。阿尔及利亚正通过推动工业项目和促进非能源产
品出口来寻求经济增长的多元化,以期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4)在可再生能源方面,阿尔及利亚在 2020-2024 年期间计划
建设价值 36 亿美元的光伏项目,用于生产出口和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
电力需求的可再生电力。阿尔及利亚政府表示,整个项目将需要32-
36 亿美元的投资,预计在建设阶段将创造 万个就业岗位,在
运营阶段将创造 2000 个就业岗位。
(5)在碳氢化合物勘探开发方面,阿尔及利亚计划在 2021 年
至 2025 年期间钻 860 口井以勘探和开发碳氢化合物,即平均每年钻
172 口井,钻勘探井有望提高碳氢化合物的总产量,预计到 2025 年,
碳氢化合物有望达到 亿吨油当量,比 2020 年增加 8%。同时,
阿尔及利亚在 2022 年启动矿业部门最重要的结构性项目,即廷杜夫铁
矿项目和综合磷酸盐项目,以及继续发展 Sonatrach 集团。这将提高国
民经济的附加值,促进碳氢化合物以外的出口,以及创造直接和间接
就业机会、减少失业。
投资注意事项
外国人政策
外国人应遵守《海关法》,进口物资必须全部申报缴税;入关时
个人携带的大量现金外汇需申报,以免发生出境被扣情况。赴阿尔及
利亚不需要《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检查证明书》,到当地之后参
加体检。
派遣劳务管理措施
(1) 派遣资格
企业应通过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质的公司招聘劳务,签订符合
《劳动法》的劳务合同并按时支付工资。
(2) 劳务培训
企业需加强劳务人员出国前的培训和岗前培训,详细讲明国外工
作条件、工作环境及工资待遇等情况;教育劳务人员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尊重当地习俗。
(3) 现场管理
企业应为劳务人员统一配发工作服及劳保用品,注意国家和企业
形象。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严格管理劳工指标。
投资风险
在投资行业上,阿尔及利亚政府没有特殊的限制,但是中国企业
进行投资时应避免引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等阿尔及利亚政府不鼓励投
资的项目。中国企业应充分了解阿尔及利亚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和投资
环境,遵守阿尔及利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同时也要
加强投资风险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许可手续。签订投资
合同时,要仔细考虑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防发生纠
纷时无据可依。
外汇管制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在该国以外不可自由兑换。非居民可以在阿尔及
利亚认证的中介银行开立第纳尔及(或)外币银行账户。非居民外国
公司可以根据将要履行的合同和税务登记,以第纳尔开立非居民账户,
称为“INR账户”。INR账户只能服务于开办该账户所确定的目的。非本
地外国公司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CEDAC),该账户必须从国外以外
币入账,也允许用第纳尔付款。此外,对于将CEDAC账户的剩余款项
以外币转回国外或采用任何境外支付手段,没有任何限制,第纳尔兑换
成外币的汇率采用的是在付款之日的官方汇率。没有中央银行明确的
授权,非居民外国公司将无法转移任何INR账户余额到CEDAC 账户
或汇出国外,但偿付CEDAC账户临时款项的情况例外。贸易公司不
能支付任何股息给外国股东。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针对阿尔及利亚《外汇法》定义下的
常规交易(包括涉及货物及服务的对外贸易交易)而进行的转账及支
付可以自由进行,阿尔及利亚认证的中介银行必须受理这些交易。在
符合特定要求的前提下(特别是需要提交该国税务机关出具的汇款证
明),股息、利润以及来源于投资或清算的净收入也可以自由汇出境
外。以股本形式实现的外商对阿尔及利亚直接融资或通过合伙企业融资,
必须通过阿尔及利亚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 阿尔及利亚税收制度简介
概览
税制综述
阿尔及利亚基本实行属地税制,纳税人须自觉申报、计算和缴纳。阿
尔及利亚税务总局隶属于财政部,负责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税收法
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
行宏观调控。
阿尔及利亚政府还同时设置了独立于税务总局的税务监管局,对
全国税收工作进行监督。
阿尔及利亚现行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为辅。主要 税
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产税、遗产税、国内 消费
税、油气产品税、注册税、印花税、关税等。征收方法包括源泉 扣缴和
查账征收两种方法,前者主要适用于对薪金及利息所得的征税, 后者主
要适用于对其他各项所得的征税。
税收法律体系
目前,阿尔及利亚制订了《财政法》(Loidefinance,简称“LF)、
《注册税法》(Code de l Enregistrement)、 《销售税法》(Taxes sur le
Chiffre d'Affaires)、《间接税法》(Code des Impôts Indirects)、
《直接税和类似税法》(Code des Impôts Directs et Taxes Assimilées,简
称“CIDTA”)、《印花税法》(Code de Timbre) 以及《税务程序法》
(Cod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等。《税务程序法》主要规定了税务
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征管程序和诉讼程序等
内容,以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自 1992 年税改以来,阿尔及利亚的税收政策的适用性不断提高, 通
过税收杠杆协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推进战略行业和重要地区的
发展,完善市场经济内部运作机制。
最新税制变化
阿尔及利亚政府积极出台新的税收政策,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
形势和政治局势。
《财政法》2025 年版(LF2025,颁布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制定
的税收规定主要是为了符合社会经济目标,旨在通过鼓励生产性储蓄
和投资来保持公民的购买力和改善商业环境。
税收新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公民的购买力
①对冷冻白肉进口业务实施临时免征增值税并适用较低关税税
率(《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86 条)
为了调控国内市场,确保白肉价格稳定,《财政法》2025 年版规
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冷冻白肉进口业务临时免征增值税, 并适用
5%的较低关税税率。
①部分大众消费品临时免征增值税政策延期(《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87 条)
为了保障公民购买力,避免大众消费品价格上涨,《财政法》2025
年版将以下业务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A.供人类食用的干蔬菜和大米的进口及销售业务;
B. 当地生产的新鲜水果和蔬菜、食用蛋、肉鸡和火鸡的销售业务。
①延长大豆原油进口商/加工商启动该原材料生产流程的期限
(《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91 条)
为确保当地市场有足够数量的食用油供应,《财政法》2025 年
版将大豆原油进口商/加工商必须开始该原材料生产流程或在国内市场采
购的起始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①免除咖啡进口业务的增值税、内部消费税并适用较低的关税税
率(《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14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免除罗布斯塔咖啡和阿拉比卡咖啡
进口业务的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并适用 5%的较低关税税率,有效
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支持投资并保护国民经济
①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公司内部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活动以及
开放式创新项目的支出给予减免(《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0 条和第
11 条)
为了促进研发活动,《财政法》2025 年版对公司内部的研发活
动以及与初创企业或孵化器签订合同的开放式创新项目的研发支出
给予减税优惠。
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免金额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 30%,最
高不超过 2 亿第纳尔。
①为初创企业、创新项目和孵化器提供税收优惠(《财政法》2025
年版,第 39、41 和 142 条)
为了鼓励初创企业、孵化器和创新项目的创建,《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
A.免除对初创企业或孵化器进行房地产收购的转让税,以鼓励工
业活动的发展;
B. 将孵化器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延长两年,但
须续签认证;
C. 对获得“创新项目”认证的机构,免征公司注册税。
①延长对大南部省份经济活动 50%的税收减免(《财政法》2025
年版,124 条)
为鼓励南部地区经济发展,《财政法》2025 年版将个人所得税
和企业所得税减免 50%的政策延长五年,该政策适用于在伊利兹、廷
杜夫、阿德拉尔、塔门加塞特、蒂米蒙、博尔吉巴吉莫赫塔尔、因萨
拉、因盖扎姆和贾内特省开展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①延长旅游活动相关服务的增值税减免税率的适用期限(《财政
法》2025 年版,第 215 条)
为继续振兴旅游业,《财政法》2025 年版将旅游、酒店、温泉、
旅游餐饮、旅游运输车辆租赁等相关服务的增值税低税率延长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税率为 9%。
①支持广播电视和印刷媒体行业(《财政法》2025 年版,第 78
条、第 117 至 121 条)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和印刷媒体行业的支持,《财政法》2025 年
版规定:
A.对电影行业的许可证和签证征收税款。该税款将用于“国家电影
技术与产业发展基金”;
B. 设立三项税种,其收入用于“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电子媒体援
助基金以及记者和新闻从业人员培训行动”,具体包括:广播电视节目
赞助税,税率为节目赞助收入的 1%;外国期刊进口税及视听作品制
作与拍摄许可税;对外国媒体专业记者证、媒体常驻机构及特派记者
证征收的税费。
C. 将广告税税率从 1%上调至 2%,并重新调整该税种的资金分配,
具体如下:25%用于“国家电影技术与产业发展基金”;25%用于“印刷媒
体、广播媒体、电子媒体援助基金以及记者和新闻从业人员培训与进修
基金”;50%用于国家预算。
D.调整广播电视设备及其配件的使用税,包括提高税率并重新分
配税收收益,具体如下:50%用于“广播企业专项税基金”;50%用于
“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电子媒体援助基金以及记者和新闻从业人员培
训行动”。
(3) 加强税务合规性与公平性,促进金融普惠
①重新调整特殊单一征税制度的征税方式(《财政法》2025 年
版第 22、29 条、第 79 至 87 条、第 116 条)
为加强IFU 纳税人的税收公平性,《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 A.
将 IFU 制度的免税范围扩大至以下活动:酒精饮品销售;烟叶
收集、加工和分销企业;餐饮服务和宴会服务;庆典活动、会议及研
讨会场地租赁;大型超市零售业;车辆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旅行社
及旅游代理;广告及传播代理;各类培训及教育;保险总代理及经纪人。
B.将最低征税额从 10,000 第纳尔提高至 30,000 第纳尔,但以个
体经营者身份开展的活动除外,其最低征税额仍维持在 10,000 第纳尔。
纳税人必须在每年 2 月 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申报表,其中应注
明:营业额、投资金额和性质、雇员人数、会计年度末资产价值、各项支
出和费用的明细以及收入总额;税务部门在辩论程序中制定新的两年期
合同程序,用于评估应税营业额。
①重新规范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信息获取权(《财政法》2025
年版,第 96 至 99 条、第 101、102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重新界定了税务机关行使的征税信息获取
权,主要涉及:
A.界定受征税信息获取权约束的相关方;
B. 将信息获取权扩展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的职责;
C. 确定信息获取权涉及的文件及其保存期限:税务、商业、反洗
钱和反恐融资立法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为 10 年;上述法律未涉及且
可受检查、查阅和调查权约束的其他文件,保存期限为 6 年。
D.对拒绝行使征税信息获取权的行为处以以下罚款:拒绝提供依法
应保存的信息、账簿、凭证和文件,以及在法定保存期限届满前经批准
销毁此类文件的情况,罚款 200 万第纳尔;对于逾期回复的情况, 每逾
期一天罚款 5 万第纳尔,自回复期限(20 个工作日)届满的次日起算,
但累计罚款总额不得超过 200 万第纳尔;对于提供的数据或
文件不完整、不充分或不齐全的情况,罚款 5 万第纳尔,罚款金额按
记录的不足和缺失次数计算,但总额不得超过 200 万第纳尔;提供虚
假信息时,罚款 200 万第纳尔;再次违规时,罚款和滞纳金金额加倍,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400 万第纳尔。
①确定存在申报期限的起算日期(《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4
条和第 67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了“G 系列第 8 号”存在申报的提交期限,
该申报必须在活动开始后三十天内提交,具体如下:对于商人: 自商
业登记簿上注明的日期起算;其他纳税人:自授权其开展业务的文件
所载日期起算。
①加强对被核查纳税人的法律保障(《财政法》2025 年版,第
90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加强了对被核查纳税人的法律保障,赋予
其在规定期限内对调整通知作出多次答复的权利。
①对进口黄金、白银和铂金制品实施强制性标记制度(《财政法》
2025 年版,第 75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除了要贴上担保机构的标识外,进
口黄金、白银和铂金制品还须加盖进口商的标识,即“责任印记”。
①黄金、白银和铂金制品的监管(《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9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作为规范措施,允许制造商、工匠
和珠宝商将符合法定标准、来源不明的本地制造黄金、白银和铂金制
品纳入库存,且不适用税法规定的处罚。规范化期限为三个月,经财
政部长批准可延长,但不得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截止日期。
①促进电子支付方式的使用(《财政法》2025 年版,第 47、56、
57、141 和 199 条)
为促进电子支付方式的使用,《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
A.对商业银行和阿尔及利亚邮政给予为期一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所得税减免优惠,以抵消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处理交易时
所收取的手续费;
B. 对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包括各种形式,如电子支付终端、在线
支付等)支付的款项收据免征印花税;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口用于安装借记卡或
信用卡电子支付终端的套件免征增值税和关税;
D.可以在线支付汽车牌照费,并提供付款收据。但无需在车辆挡
风玻璃上粘贴牌照。此外,如果出现遗失、损毁或被盗的情况,重新
发行无需支付费用。
①对主权债券的税收优惠(《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5 条) 为
了丰富金融工具种类,《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对于由公
共财政部门发行、且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主权债券(无论是否在有组织
的市场中交易),债券持有者可在五年内免征所得税、附加税、注册
税以及土地注册税。
(4) 简化并统一税务程序
①关于因继承而产生的资本利得免税的澄清(《财政法》2025
年版,第 5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申请继承所涉不动产有偿转让产生
的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豁免时,必须以证明拟转让不动产在法律或
事实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为前提,且该转让必须用于实现共有物权的分
割。
①修改年度收入申报截止日期(《财政法》2025 年版,第 7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将“G 系列 01 号”年度收入申报截止日期从每
年 4 月 30 日推迟至 6 月 30 日。
①延长财富税申报期限(《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1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将 2025 年度财富税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①简化文件登记手续(《财政法》2025 年版,第 30 条)
为保护公文原件,《财政法》2025 年版简化了文件登记手续,
具体如下:
A.将民事、司法、公证及特殊分类文件登记在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上;
B. 适用固定费率的文书登记,无需提交文书副本。
①注册税豁免:法定收养权人与其收养子女之间的赠与(《财政
法》2025 年版,第 37、38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将注册税免税范围扩大至法定收养权人与
其收养子女之间的生前赠与,与直系亲属之间以及配偶之间的赠与享
有同等豁免待遇。
①加强对纳税人的保障
在加强对纳税人的保障方面,《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如下: A.
关于增值税退税(《财政法》2025 年版,第 65、66 和 104 条) 在停
业的情况下,同时提交增值税退税申请和停业结算表;向纳
税人说明主管当局所作决定的理由并予以通知;赋予纳税人提出申诉
以质疑退税申请裁决的权利;设定对主管机关就退税申请作出的决定
提出异议的期限,该期限于异议对象决定通知当月后的第四个月最后
一日届满。
B.在税务争议方面(《财政法》2025 年版,第 93 条、第 105 至
108 条)
在向申诉委员会提交申诉期间,纳税人可通过提供担保以确保争
议税款及罚金的追缴,或支付相当于先前规定税款 20%的新金额,从
而获得第二次法定付款延期;当上诉委员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时,纳税人可随时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将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执
行力的通知书由省税务局局长连同征税清单送达的期限从三个月缩
短至一个月,自调解委员会作出通知之日起计算;纳税人可在税单征
收之日起四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对评估审查产生的税款提出
异议;由阿尔及利亚全国税务顾问协会在省级申诉委员会和地区申诉委
员会中指定税务顾问。
(5) 调动财政资源
①重新调整烟草业征税方式(《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 条和第
140 条)
为加强公共卫生保护工作,并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烟草制品
最低税收水平目标,《财政法》2025 年版引入了以下修订:
A.公司利润补充税(ICBS):提高对烟草制造商征收的 ICBS 税
率,具体如下:鼻烟和嚼烟制造商,税率为 20%;卷烟制造商,包括
电子烟和水烟,税率为 31%。用于确定 ICBS 税率的整合标准已被取
消。
B. 烟草制品附加税:烟草制品附加税税率从每包或每盒 50 第纳
尔提高至 65 第纳尔。此外,《财政法》2025 年版还规定将该税纳入增
值税征税基数。
①重新调整对贵重宝石和贵金属的征税(《财政法》2025 年版,
第 60、73 和 74 条)
为了确保对贵金属制品进行最佳征税,《财政法》2025 年版对
适用于这些制品的税收进行了新的调整,即:
A.珍贵宝石(如天然珍珠、钻石、宝石及类似材料)需缴纳 30%
的国内消费税(TIC)。
B. 保证税税率上调如下:黄金制品:16,000 第纳尔/百克;铂金
制品:30,000 第纳尔/百克;银制品:250 第纳尔/百克。
C. 提高检验税额,具体如下:
表 4 保证税检验税额
手工检验
铂金:每十克或十克以下部分收取 50 第纳尔;
黄金:每十克或十克以下部分收取 30 第纳尔;
银:400 克以下的每百克 10 第纳尔,400 克以上的每 2 千克或不足 2 千克 40 第纳尔。
坩埚测试
铂:每次操作 300 第纳尔。
金:每次操作 160 第纳尔。
湿法测试
银:每次操作 60 第纳尔。
①提高对空置的第二套房产征收的地产税税率(《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0 条)
为鼓励房地产租赁,《财政法》2025 年版将个人持有且未出租
的已建成第二套房产的地产税税率从 7%提高到 10%。
①修改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
政法》2025 年版,第 59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住宅、商业、专业和
工业用房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交付房产变更为收到全部或
部分价款。
①更新最低注册税征收额及相关罚款(《财政法》2025 年版,
第 31、32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提高了以下标准:
A.比例税和累进税的最低征收额从500 第纳尔提高到1,500 第纳尔;
B. 附加税和罚款的最低征收额从500 第纳尔提高到1,000 第纳尔;
C. 根据注册税法相关规定,当应缴罚款等于应缴税款或税费的四
倍时,最低征收额从 5,000 第纳尔提高到 50,000 第纳尔。
①更新收据印花税税率(《财政法》2025 年版,第 46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对收据印花税适用税率进行了更新。
现金支付交易产生任何性质凭证时适用的税额,按 100 第纳尔或
100 第纳尔的零头分段计算,具体如下:
A.金额超过 300 第纳尔且不超过 30,000 第纳尔的,每 100 第纳
尔征收 1 第纳尔;
B. 金额超过 30,000 第纳尔且不超过 100,000 第纳尔的,每 100
第纳尔征收 第纳尔;
C. 超过 100,000 第纳尔的,每 100 第纳尔收取 2 第纳尔;
D.最低应缴税额为 5 第纳尔。
统一收据印花税税额:50 第纳尔。
此外,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支付的收据可免征印花税。
①上调 10 马力及以上车辆的汽车印花税税率(《财政法》2025
年版,第 55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提高了功率在 10 马力及以上的乘用车和改装
商用车的汽车印花税税率,具体如下:
A.车龄不到 3 年的车辆:25,000 第纳尔;
B. 车龄在 3 至 6 年之间的车辆:20,000 第纳尔;
C. 车龄在 6 至 10 年之间的车辆:15,000 第纳尔;
D.车龄超过 10 年的车辆:10,000 第纳尔。
①上调机动车及滚动机械注册税(《财政法》2025 年版,第 43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律上调了车辆注册税,具体如下:
A.乘用车、轻型卡车、卡车和公共交通车辆:2 至 4 座:800 第纳
尔;5 至 9 座:1,000 第纳尔;10 座以上:2,000 第纳尔。
B. 牵引车:1,000 第纳尔。C.
工程机械:3,000 第纳尔。
①提高游艇或休闲船只的持有者所缴纳的年度税额(《财政法》
2025 年版,第 43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提高了对拥有游艇或游船(无论是否带帆、
是否带辅助发动机)的年度税费,具体如下:
A.吨位在 1 吨至 2 吨以下:7,000 第纳尔。
B. 吨位在 2 吨至 3 吨之间:10,000 第纳尔。
C. 吨位在 3 吨至 6 吨之间:60,000 第纳尔。
D.吨位在 6 吨至 10 吨之间:180,000 第纳尔。
E. 吨位在 10 吨至 15 吨之间:315,000 第纳尔。
F. 吨位在 15 吨至 20 吨之间:380,000 第纳尔。
吨及以上:500,000 第纳尔。
①身份证未领取时续办印花税适用规定(《财政法》2025 年版,
第 50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当身份证因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而被
授权行政部门销毁时,其续期申请应缴纳 1,000 第纳尔的印花税, 与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相同。
①关于植物材料及产品(包括农作物和植物检疫产品)进口许可 及
植物检疫产品认证的印花税制度(《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6、137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
A. 对于所有从事农作物和植物产品进口的经济实体所申请的进
口许可,以及用于农业用途的植物检疫产品的进口许可,适用固定印
花税 10,000 第纳尔。在许可丢失、未用完或变更的情况下,许可的
续期需缴纳 10,000 第纳尔的新许可费。
B. 适用于农业用植物检疫产品认证的印花税,其税率如下:
500,000 第纳尔,提交申请文件(新认证);200,000 第纳尔,按作
物支付;200,000 第纳尔,按害虫支付;200,000 第纳尔,生物效力测
试;100,000 第纳尔,批准续期;500,000 第纳尔,用途扩展:按作物
和害虫计算。
该认证的有效期为 10 年。
①关于进口卫生豁免文件所适用的豁免权法律规定的修订(《财 政
法》2025 年版,第 138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大幅提高了进口卫生豁免文件的盖章费用
标准,即其颁发、修改、更新或延期的费用,从 1,000 第纳尔提高到
了 10,000 第纳尔。
①特许权使用费合同须缴纳银行注册税(TDB)(《财政法》2025 年
版,第 123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除计算机软件外,所有涉及使用权
或使用许可的各种使用费或报酬合同均须缴纳 5%的银行注册税。
企业所得税(IBS)
纳税主体为阿尔及利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公
司、合伙公司、工商事业机构等单位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法人实体。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阿尔及利亚公司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
于阿尔及利亚的所得。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和扣缴义务人
阿尔及利亚采用传统的企业税收制度。征税范围为企业的年度所
得利润。阿尔及利亚的税法并没有提供居民企业的具体定义。在实践中,
通常将依据阿尔及利亚法律成立的公司及法人认定为居民企业。外国
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机构也被视为居民企业,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前,阿尔及利亚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免
征企业所得税;但向居民个人及非居民分配股息红利时,需要代扣代
缴预提所得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阿尔及利亚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
股息红利需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征收范围
(1) 对下列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所有的居民企业,无论其形式或目的(包括合作社),法律规
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除外;
①工业或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①取得来源于阿尔及利亚境内收入的非居民企业。
法律规定以下来源于阿尔及利亚境内的利润所得应缴纳企业所
得税:
①公司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利润来源于工业、商业或农业
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所得;
①利润来源于在阿尔及利亚设立独立代理人的企业;
①利润来源于没有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常设机构或独立代理人、但
仍有可以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商业周期的经营活动的所得。
(2) 根据选择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①根据《商法典》定义的合伙企业;
①根据《商法典》定义的合资企业;
①非经营性企业且未改制为股份制公司。
以上企业可选择以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主,但一经选择后不可变更。
(3) 阿尔及利亚对下列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CITS):欧盟可转让证券的集体
投资企业,包括共同投资基金和共同投资公司的可变资本;
①根据《商法典》的规定计划创建、组织和运营的团体。(第33
条CIDTA和第136条之二LF 2022);
①就业投资基金(FSIE):根据《财政法》2005年版设立的就业
投资基金(Fonds de soutien À l'investissement pour l'emploi)。
以上税收规定适用于阿尔及利亚的法人公司,以及类似性质的外
国公司,不限于阿尔及利亚的居民企业。
税率
(1) 生产经营活动收入和资本收益
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①19%的税率,适用于从事制造业生产的企业;
①23%的税率,适用于从事建筑业、公共工程、水利工程、热力
活动及旅游业的企业,不包括旅行社;
①26%的税率,适用于从事以上未提及的其他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的企业;
①10%的税率,适用于再投资利润的优惠税率。
对于进行混合经营的企业,则应进行会计分析以区分每种生产经
营活动所占比重,否则,将对所有应税利润适用最高税率 26%。
需注意的是,完成相应的登记处注册并支付了特定行业保障缴款
的建筑和公共工程企业才能适用 23%的税率。
除此之外,可适用 19%税率的制造业企业不包括从事石油和采矿
活动的企业。另外,投资公司适用 5%的税率,风险投资公司可享受
自其经营活动开始起 5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每年最低企业所得税为 10,000 第纳尔。
在阿尔及利亚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须按不同税率对其来
源于阿尔及利亚的收入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详见下文 表 5 预
提所得税税率)。
(2) 国内付款的预提所得税
①股息、红利
阿尔及利亚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前
(不包括 1 月 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阿尔及利
亚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须由股息红利分配企业代扣代缴 5%
的预提所得税。
①利息
利息需缴纳 10%的预提所得税,可抵减企业最终的应纳税额。
①无记名证券
适用 4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①服务费
服务费要缴纳30%的预提所得税。
①特许权使用费
来源于阿尔及利亚并且由阿尔及利亚居民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
用费应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为作者、作曲家
及其继承人所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专利和商标使用费,以及为使用生
产工艺或配方而支付的使用费。
①国家、地方当局和公共机构向从事专业活动的人员支付的费用按
标准费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表 5 预提所得税税率
序号 项目 税率
1 来自应收账款、存款和债券的利息收入 10%(抵减)
2 来自匿名或无记名证券的收入 40%(最终)
3 根据管理合同收到的收入 20%(最终)
4
在阿尔及利亚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根据服务合
同赚取的收入
30%
5
为在阿尔及利亚提供或使用的各种服务支付的报酬
金额
30%
6
支付给国外发明人的专利许可收入,或商标、生产
工艺或配方的转让或许可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
30%
7
当外国海运企业所在国对阿尔及利亚海运企业征收
税费时,外国海运企业在阿尔及利亚征税时的收入。
如果上述国家适用较高或较低的税率,则适用互惠
规则
10%
8
在阿尔及利亚没有常设机构的法人实体的股票收入
和类似收入
15%(最终)
9 已缴纳公司税或明确免缴公司税的利润分配收入 5%(最终)
10
在阿尔及利亚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出售股票或类似
证券的资本收益
20%
说明:对进口商品征收预扣税,税率为 2%,适用于专门用于在收货时原样转售的进口
商品。该预扣税应在确定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征收。(第 113 条 LF2022)。
税收优惠
(1) 总则
一般规则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授予比例等于在制造产品中使用
本地输入的整合比例。此外,所有在阿尔及利亚境内实现的外国投资可
能受益于由国家投资委员会决定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2) 经济开发区的投资
①对于实施投资阶段的优惠政策如下: A.
免征直接用于投资所进口的设备关税;
B.免征直接用于投资所进口或当地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
C.免征在投资范围内购置的全部不动产的有偿转让税;
D.免除注册税和地产税公示,同时对已开发和为特定项目尚未开
发的地产给予特许权;
E.每年政府部门规定的土地租金减免 90%等;
F.自取得产权之日起 10 年内免征地产税。
①投资项目进入开发经营阶段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优惠政
策的期限为 10 年:
A.免征企业所得税;
B. 免征职业行为税(已取消);
C. 每年政府部门规定的开发税减免 50%等。
《发展区投资法》(第 16-09 号法律)第 13 条规定了开发经营 阶段
的额外激励措施,具体如下:经阿尔及利亚国家投资发展署(ANDI) 评估
后,可部分或全部结转与实现投资所需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的费用; 及降
低为实施投资项目而授予土地使用权所对应的年度租金金额。
(3) 对阿尔及利亚经济特别重要,有助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
需要在投资者和国家投资发展机构之间订立协议的框架内确定。该协
议必须经国家投资委员会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对于活跃经营阶段,可授予三年企业所得税及职业行为税(已取
消)减免,并减免 50%符合行政部门规定的年度租金。国家投资委员
会还可酌情授予其他激励措施。
国家投资委员会有权依据法规规定,对新兴产业活动中生产的进
口商品销售价格,授予不超过 5 年的关税及增值税减免。
(4) 伊利兹、廷杜夫、阿德拉尔和曼哈塞特等地的优惠政策
《财政法》2000 年版规定了建立在伊利兹、廷杜夫、阿德拉尔
和曼哈塞特等地区并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
不适用于和石油与天然气销售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政法》2013 年版规定,在上述区域建立的矿业公司,不再
有资格享受 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财政法》2014 年版规定,在阿尔及利亚南部地区开展项目的
青年企业家,将享受为支持南部地区发展的特别基金,10 年内免征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职业行为税(已取消)。
《财政法》2020 年版将上述优惠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延长了五
年,将优惠政策区域扩大到提米蒙省(Timimoun)、普里厄尔堡省
(Bordj Badji Mokhtar)、萨拉泉省(In Salah)、因盖扎姆省
(In Guezzam)以及贾奈特省(Djanet);同时规定非阿尔及利亚税
收居民以及非永久定居的纳税人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 50%
的政策延长五年,该政策适用于在伊利兹、廷杜夫、 阿德拉尔、塔
门加塞特、蒂米蒙、博尔吉巴吉莫赫塔尔、因萨拉、因盖扎姆和贾内
特省开展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5)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法》2004 年版规定在某些特定领域经营的小型或中小型
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在 Wilayas 高原和Wilayas 南方开展
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可分别享受 5 年内降低 15%和 20%的税收优惠政策。
油气行业的企业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法》2021 年版规定初创业者、初创企业和企业孵化机构
可享受以下具体激励措施:
①初创企业在获得合法注册证书后的 4 到 5 年内,可以享受免征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并且在注册经营续期后可以获得一年
的优惠政策延期权利。
①将 5%的关税税率优惠范围扩大至享受财政补贴以及国家津贴
的初创业者。同时对境外初创业者免征关税,并享受相关投资激励优
惠政策。
①在企业孵化器下成立的公司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职业行为税
(已取消),免税期为 2 年,从获得孵化器标签之日起计算。在企业孵
化器下成立的公司还可享受直接参与投资项目执行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的优惠。
为了促进研发活动,《财政法》2025 年版对公司内部的研发活动以
及与初创企业或孵化器签订合同的开放式创新项目的研发支出给予 减税
优惠。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免金额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 30%, 最高
不超过 2 亿第纳尔。(《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0、11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将孵化器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
税免税期延长两年,但须续签认证。(《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42
条)
(6) 油气(石油行业)产业优惠政策引入了有关鼓励油气产业
(上游产业)研究和开发的税收制度,包括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与研
究和开发有关的活动(如管道运输、炼油、油加工、销售、储存和分
配),有权享受税收优惠,但仍须服从一般税务制度。
①上游产业优惠政策
石油工业的上游产业免征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以及来源于商业活
动的税收。此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用于勘探和开采石油的产品, 免
征关税及相关费用。
在阿尔及利亚投资的外国石油公司如果因其雇员隶属于外国社
会保障机构并对阿尔及利亚当地的建设作有贡献时,可免除当地的社
会保障费。
①下游产业优惠政策
油气产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法律规定了货物和服务增值税的
税收免征,包括关税、对设备的进口税费、用于和管道运输活动有关的
材料和产品的税费,以及进行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分离设备
的税费。此外,为了鼓励碳氢化合物公司投资下游行业,勘探和开采
公司可以合并从碳氢化合物下游行业投资获得的利润。
(7) 再投资优惠政策
在投资支持计划下,享受企业所得税和职业行为税(已取消)减
免的纳税人,必须在截止提交优惠制度的财务年度的日期的四年内,
将减免金额的30%进行再投资。
再投资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①购买直接用于生产货物和服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①购买投资证券;
①购买股份,公司股份或类似证券,允许持有另一生产货物、从事
公共工程、建筑或服务的公司的股本,但须支付全部收益进行再投资;
①持有具有“初创企业”或“孵化器”标签的公司的股份,但须支付全
部收益进行再投资。
当外国公司的收益包含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时,与外国公司合
作创建的公司不享受再投资方案的税收优惠。
《财政法》2022 年版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在取得利润的
一年内将此利润再投资的制造企业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
率,前提为上述投资必须为购买与业务活动相关的生产设备,或者用
于收购制造、建筑或服务公司企业超过 90%的股权、股票或类似证券。
同时,若要享受上述再投资优惠政策,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单独披露可能须按此优惠税率缴税的利
润;
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内披露一份详细的投资清单,清
单内容需要包括购买设备的性质、购买设备的费用以及日期等信息,
或者提供收购公司的有关信息;
①对公司资产的投资必须保持至少 5 年。
若企业未能遵守上述任意一项规定,有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会
被重新评估,并处以未缴企业所得税 25%的处罚。
(8) 创造就业优惠政策
《投资发展条例》第 1 至 3 条规定企业开展项目投资可以提供
100 个就业岗位时可享受 3 年的企业税减免。创造就业岗位超过 100
个时,免税期限可延长至 5 年。
(9) 针对特定领域引入的优惠政策
《财政法》2015 年版第 75 条规定,在 5 年内引入下列工业产业的,
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职业行为税(已取消):
①钢铁冶金;
①液压粘合剂的生产;
①电子设备的制造及机械和汽车工业;
①化学工业及制药工业;
①食品加工业;
①纺织和服装,皮革和其他衍生产品的生产;
①航空;
①海上施工和维修;
①先进技术;
①木材工业和家具的生产。
与上述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待国家投资委员
会最终确定。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为促进电子支付方式的使用,对商
业银行和阿尔及利亚邮政给予为期一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所
得税减免优惠,以抵消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处理交易时所收取的手续
费。(《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41 条)
(10) 其他优惠政策
为了丰富金融工具种类,《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对于由公
共财政部门发行、且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主权债券(无论是否在有组织
的市场中交易),债券持有者可在五年内免征所得税、附加税、注册
税以及不动产注册税。
应纳税所得额
(1) 收入范围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阿尔及利亚的生产经营所得 缴
纳税款。阿尔及利亚的企业无需就来源于国外的收入缴纳税款。企 业所
得税基于从阿尔及利亚来源获得的净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基
于企业利润表中扣除所有费用后所得的金额,并排除免税收入。
居民企业实现的资本利得通常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并按标准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①永久性免征税款
A.公司和公共机构的消费者合作社。
B. 隶属于经批准的有特殊需求者协会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C.专门与其成员进行银行和保险交易的农业互助会。
D.农业部相关部门批准的农业供应和采购合作社及其协会,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但与非会员用户进行的交易除外。
E. 生产、加工、保存和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及其协会,在与上述
合作社相同的条件下获得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
但下列业务除外:在与其主要机构分开的零售店进行销售;对非用于
人类或动物食用的产品或副产品的加工业务,以及非用于农业或工业
原料的产品或副产品的加工业务;合作社被授权或有义务接受的非成
员用户的业务。谷物合作社及其协会与阿尔及利亚跨行业谷物办公室
(OAIC)进行的有关谷物购买、销售、加工或运输的交易;同样适用
于谷物合作社根据该办公室制定的方案或经其授权与其他谷物合作
社进行的交易。
F. 收集和销售生奶活动的收入。
G.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业务,但陆运、海运和空运公司、再保险公司、
银行、移动电话运营商、IP(互联网)语音传输服务的建立和运营授权
持有者,以及采矿业上游或下游公司出口未加工或加工后的采矿产品除
外。免税利润根据外币营业额确定。为了从这些规定中受益, 公司必须向
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一份文件,证明已按照现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将
收入存入设在阿尔及利亚的银行。
H.渔业和水产养殖合作社及其协会,获得渔业和水产养殖部授权
部门颁发的授权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但与非成
员用户开展的业务除外。(第 7 条LF2023)
I. 与主要军事装备和防御工事相关的活动。
J. 除商品外,因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免费分配的
股份或股权(资本份额)所产生的增值。
K.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实现的股票及类似证券的出售所
得收入及资本利得。
①投资促进者开展的活动,有资格享受由国家支持和发展创业机构、
国家小额信贷管理机构或国家失业保险基金管理(ANADE、CNAC 和
ANGEM)的就业支持计划,自其投入运营之日起为期三年。
如果这些活动是在重点发展地区开展的,则免税期延长至自其投
入运营之日起六年。如果投资促进者承诺招聘至少三名长期雇员,则
免征期延长两年。如果未能履行有关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的承诺,将被撤
销批准,并被催缴应缴纳的关税和税款。如果由这些青年投资促进者开
展活动的公司同时在促进地区(其清单由法规规定)和促进地区以外
开展活动,则免税利润根据促进地区的营业额与总营业额之间的比率确
定。如果青年投资促进者所开展的活动有资格获得国家支持和发展企业
机构、国家保险机构或国家小额信贷基金的援助且位于“列入南部和高
原地区国家设备与发展预算的公共投资业务管理基金”援助的南方地区,
免税期延长至其投入运营之日起十年。
①初创企业以及孵化园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初创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为自初创企业资格获批准之日
起 4 至 5 年。在企业孵化产业园创建的公司从获得孵化企业资格之日
起免征 2 年的企业所得税。(第 87 条LF2021)
①股票市场
A.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对以下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得税的免征延期五年。(第 67 和 68 条LF2024):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在有组织的市场
上交易的最低存续期为 5 年的股票、债券及类似证券的股息、红利收
入,以及来自UCITS(欧盟可转让证券的集合投资计划)的股份或
单位的收益,在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五年内由财政部或证券交易所发行或在有
组织市场交易的最低到期日为五年的债券和类似证券所获得的收益
和资本利得,在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年及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五年内, 免
征企业所得税。
B. 由财政部发行的国家贷款中期限为三年和五年的债券,在五年
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4 条LF2019)
C.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就业投资支持基金的股份收入免征五年企
业所得税。
D.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减免企业所得
税,为期三年,减免额度相当于其股本在证券交易所的开盘税率。
(第 67 和 68 条LF2024)
①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在伊斯兰金融相关银行业务中进行投资
的账户所产生的税收收益,给予为期五年的税收优惠。
①由本国或外国发起人成立的旅游公司,但旅游代理机构和旅行
社除外,免税期限为十年。
①旅游代理机构和旅行社以及酒店机构,自开始经营之日起三年
内免税。
免税利润根据外币营业额确定。为了享受本段的规定,公司必须
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一份文件,证明收入已按照现行法规规定的条件
和时限存入阿尔及利亚的银行。
①符合 AAPI 计划条件的投资者,在运营阶段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免税待遇,免税期限为:
A.自运营开始之日起三至五年:适用于符合行业计划条件的投资;
B.自运营开始之日起五年至十年:适用于区域计划下的投资;
C.自运营开始之日起五年至十年:适用于结构性投资。
①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对来自伊利齐、廷杜夫、阿德拉尔、塔门
格斯特、蒂米穆恩、博尔吉·巴吉·莫克塔尔、因萨拉赫、因格
扎姆和贾内特省开展的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且在该地区具有税务
住所并永久定居的,在为期五年的过渡期内,可享受 50%的企业所得
税减免;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从事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个人和公司,但石油
和天然气产品的分销和销售活动除外。
(3) 税前扣除
①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可税前扣除:
A.未被国内法律列为不可扣除项目;
B.已登记于公司账目且有合理依据;
C.系为公司利益而产生;
D.数额确定、金额固定,并在该财政年度内支付。
①《财政法》2022 年版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成本
与费用扣除须满足以下具体条件(《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140 条): A.
成本与费用须与公司核心业务活动相关;
B.该费用须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
C.该费用须在产生义务的财政年度内记录并计入该年度财务结
果。
①在计算净利润时,下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A.生产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人员及劳务成本、房
屋建筑物等的租金;
B. 阿尔及利亚企业对外合作的贷款融资费用,包括工业产权的特
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转让已被主管金融机构明确授权的总部费用
及外币支付的费用;
C. 每年捐赠和资助给以人道主义为主旨的组织机构,不超过 400
万第纳尔的资金(根据《财政法》2022 年版规定,2022 年 1 月 1 日前,
上述扣除限额为 200 万第纳尔);
D.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允许税前扣除的促销赠品的费用每件
不允许超过 1,000 第纳尔,每年累计税前扣除的促销赠品费用不得超过
500,000 第纳尔(《财政法》2022 版);
E. 研发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且不超过2亿
第纳尔,自2023年起,初创企业或孵化器开展开放式创新亦可享受此
项税收抵免。该抵免需满足条件:相关支出须投入企业研发活动
(《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147之4条);
F. 与药品和医疗推广有关的费用可在年营业额1%的限额内扣除。
包括与推广新医疗产品相关的各种形式的广告费用(《财政法》2020
版);
G.支付的体育和文化事业的赞助,如促进新的举措等,且金额不
超过 10%的年收入和 3,000 万第纳尔的限额;
H.与经营相关的餐饮和住宿费用;
I. 折旧费用,根据商业或工业的类型而有所不同,按照直线法计
算,或者按照纳税人的选择,以余额递减法计算;
J.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一定限额内对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乘用
车的租金以及维修费;
K.企业产生的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L. 受某些条件限制,不超过年收入 1%的管理费(不含增值税);
股息红利不可税前扣除,但以缴纳企业所得税为目的的特许权使
用费和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财政法》2010 年版进一步规定,居民
企业支付给非税收协定国的非居民实体企业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
服务费可以税前扣除。这项扣除需要居民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直
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141 条);
M. 用于支付境外公司提供的技术、财务服务以及会计服务所发
生的费用,对于工程以及咨询公司所支付的服务费,不超过营业收
入7%的上述支付给境外企业的服务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对于其他公司
服务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此公司营业费用的20%且不超过营业收入
的5%。此限制不适用于工业活动(特别是工厂组装)中涉及重型设备
的技术援助及研究费用。
①以下项目在计算所得税税基时是不可扣除的:
A.企业所得税;
B.雇主缴纳的员工职业培训税和学徒税(Vocational Training
Tax and Apprenticeship Tax);
C.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罚金和罚款; D.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餐费和住宿费;
E.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有关的任何种类的开支、费用和租金;
F.任何种类的礼品,但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0 第纳尔的广告性质
的礼品除外,总限额为 50 万第纳尔;
G.补贴和捐款,向人道主义机构和协会提供的补贴和捐款除外,
但每年不超过 400 万第纳尔(根据《财政法》2022 年版规定,2022 年
1 月 1 日前,上述扣除限额为 200 万第纳尔);
H.娱乐开支,包括餐厅、酒店和演出开支,但有正当理由并与业
务经营直接相关的开支除外;
I. 公司代替与所开展活动无关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J. 价值超过 300 万第纳尔的汽车(旅游车)的折旧(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这一限额为 100 万第纳尔),这一限制并不适用于车辆在公
司活动中为主要使用工具的情况(《财政法》2022 年版);
K.每年价值超过 20 万第纳尔的非用于公司活动的主要使用工具
的乘用车租金以及维修费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每年超过
20 万第纳尔的乘用车租赁费用以及超过 2 万第纳尔的乘用车修理费用
不得税前扣除(《财政法》2022 年版);
L. 以现金支付时,发票金额超过 100 万第纳尔(含税),但以现
金形式存入银行或邮政账户的可以扣除;
M. 超过公司收入 1%的管理费用。
(4) 折旧和摊销
在阿尔及利亚使用以下三种折旧方式:
①直线折旧法是最常用的。折旧率根据业务的性质和货物的正常使
用寿命而不同;
低值资产(即价值不超过 6 万第纳尔)可一次性扣除(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此限额为 3 万第纳尔)(《财政法》2022 年版)。
汽车的折旧基数上限是 300 万第纳尔(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此
上限为 100 万第纳尔),这一上限不适用于主要用于商业用途的汽车。
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设备在租赁期内折旧。
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可以在抵销承租人的债务的基础上,将租赁取
得的资产的折旧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①余额递减法的折旧方式适用于除住房、厂房及经营场所以外的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折旧。同时适用于从事旅游活动(船只和房
产折旧)的旅游企业;
余额递减法只关注资产的剩余价值问题。使用余额递减法的企业
应以其实际利润征税。
用于计算这种类型折旧的系数固定为 、2 和 ,分别适用于
资产的正常寿命是 3-4 年、5-6 年和 6 年以上。
企业在填写企业纳税申报时,可以选择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方
法一旦选择,不得更改。
设备按照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时,需依据指定的法令。
①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企业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逐年折
旧的方法进行折旧。
《财政法》2014 年版明确了金融租赁业务的税收制度。租赁公
司被认为是租赁资产的所有者。因此,在融资租赁信用的基础上,可
以扣除该类资产的折旧。
折旧额的计算方法是将折旧基数乘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的数
字:
n ́(n +1)
,其中n=资产折旧的总年数。
2
《财政法》2023 年版新规定了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
由财政部命令决定。
(5) 准备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①可预见的损失及费用而产生的准备金;
①在公司记录中保存相关资料的;
①记录在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中。
特殊类型的企业适用某些特殊规则。具体来说,这些企业包括发放
中长期贷款和房地产贷款的银行及信贷机构。根据上述贷款的特殊风险
规定,此类企业可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年贷款金额的 5%。此外, 企业
向海外业务支付的中长期贷款可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年贷款金额的
2%。
(6) 亏损弥补
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务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
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4 年。若存在连续发生的亏损,必须优先结转最先
发生的亏损。结转操作需逐年进行,以便确定哪些亏损会受到结转年限
的影响。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税法规定年度的公司利润乘以适用的税率。公司利润
指生产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
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
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合并纳税
当一家阿尔及利亚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阿尔及利亚公司90%或更
多的股份时,该集团(不包括石油公司)可选择合并资产负债表制度,
合并意味着所有资产负债表账户的合并。该选择权由母公司作出且所有
子公司接受,4年内不可撤销。如果集团成员公司同时开展多项适用不
同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的活动,则合并产生的利润根据每个业务部门申报
的营业额份额,按不同税率征税。合并后的集团还可以从其他税收优惠
中获益,如免除集团内部的交易增值税和职业行为税(已取消)。在实
施集团合并纳税过程中产生的损益,应根据集团合并纳税规定的权利归
属(若无法确定则按均等份额分配),计入各成员公司在损益发生当
年的应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不适用此制度。
资本收益
长期和短期资本收益存在区别。一般来说,持有期在三年以上的
商业资产被视为长期资产。持有期限不到三年的被视为短期资产。转
让短期资产,其资本利得的 70%应计入应税收入;转让长期资产,其
资本利得的 35%应计入应税收入。
上述制度适用于对所有业务资产(包括已停止活动)或部分资产
处置所取得的收益。
构成投资组合的证券如在出售日期前至少两年已列入公司资产,
则被视为固定资产。参与阿尔及利亚居民实体经济,股本超过 10%的
资本被视为企业的资产。因此,可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资本利得税制度。
上述规则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本收益是免税的情况;
(2) 固定资产重新评估的收益如果是计入特别准备金,则是免
税的;
(3) 《财政法》2019 年版引入了对不可折旧固定资产进行重估
的可能性。重估收益可以不征税,但条件是计入特殊账户且不得分配
该收益;
(4) 资本收益纳税发生在固定资产处置延后的情况,即在一个
财政年度,若纳税人提交了纳税申报,且纳税人 3 年内购买新资产的总
金额等于本财政年度内资产转让的收益加上资产转让的成本价,则资
本利得纳入纳税基数,且随着新购买资产的收购价格贬值,以及转让
资产递延资本收益额减少;
(5) 以下情况下实现的资本利得:
①在租赁合约下,金融机构将资产转让给承租人;
①在回租交易下,承租人将资产转让给金融机构。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下列金融资产处置的资本收益在五年内免征
企业所得税:
(1) 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和股票;
(2)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和其他类似证券,且为 2019 年 1
月之后发行的,最低期限为 5 年;
(3)5 年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并、分立或部分资产
转让所产生的资本收益,给予展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投资公司在出售居民企业股份时实现的资本收益最多可
从应税基础中扣除 50%。《财政法》2009 年版第 47 条对非居民企业
股东出售阿尔及利亚公司股份和单位的行为征收 20%的资本利得税。
根据《注册税法》第 256 条规定的程序,该税以最终预扣税款的方式征
收。
境外所得
(1) 境外所得与资本收益
在阿尔及利亚境内外均有业务活动的企业,在阿尔及利亚需按比
例对在阿尔及利亚的生产或销售业务所得利润征税,除非该企业对境
内外业务实行分开核算。后者情况下,企业仅就账面记录的阿尔及利
亚来源收入纳税。
居民企业收到的境外股息、利息及资本利得,在不属于阿尔及利
亚企业境外常设机构所得的范围内需在阿尔及利亚纳税。特许权使用
费同样适用此规则,但被视为出口(服务出口)的特许权使用费可永
久免税。
(2) 境外亏损
境外亏损不得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但境外亏损需缴纳最低
10,000 第纳尔的税款。
(3) 双重征税减免
根据阿尔及利亚税法,对于外国税收,不会给予单方面的双重征
税减免。双边减免依据阿尔及利亚所得税条约实施。
2024 年 6 月 27 日,阿尔及利亚签署了《多边税收协定》,该协定
将影响其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
非居民企业
在没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非居民税收管理基本原则是对非 居
民实体来源于阿尔及利亚的收入进行征税。如果存在双边税收协定, 一
个外国公司在阿尔及利亚构成常设机构才会被征税。
《财政法》2022 年版扩展了阿尔及利亚征税范围的概念,具体定
义为符合税收条约定义的常设机构取得的利润;涉及阿尔及利亚境内非
居民企业财产交易有关的利润、产品和收入(包括偶发性交易); 根据
税务条约赋予阿尔及利亚征税权的任何其他利润。
非居民企业在阿尔及利亚的常设机构需按照阿尔及利亚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对其净收入征税。非居民投资企业在处置居民企业的股
份时所实现的资本利得,最多可从应税基数中扣除 50%。
因为某些服务合同对阿尔及利亚不是投资行为而是短期的经济
行为,一个实体在阿尔及利亚执行相关合同(服务合同)需要缴纳非
居民预提企业所得税,而同一个常设机构(PE)有可能会涉及多个合
同的执行。
(1) 居民身份划分
根据《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137 条,一个公司被认为是阿尔及利
亚税收居民实体,如果该实体依据阿尔及利亚法律成立,并且从事商业、
工业、农业活动(有物理存在而负有纳税义务)或者通过非独立代理
人产生应税利润。但是根据PE 的规定,一个永久经营场所有可能是
非居民而不是居民企业。
(2) 常设机构定义
《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137 条引入了常设机构(PE)概念,涉
及企业所得税征税权划分规定,满足以下情形,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
业必须在阿尔及利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在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以公司形式在该国从事工业、商业
或农业性质的活动所产生的利润;
①在阿尔及利亚通过一个非独立代理人获得利润的;
①公司在阿尔及利亚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指定代理人,但在阿尔及
利亚直接或间接从事经济活动并构成完整的商业运营周期而获得利
润;
①外国公司在从他们在阿尔及利亚拥有的财产的交易中赚取的
利润、产品和收入;
①根据税收协定分配给阿尔及利亚的利润。
如果一个企业既在阿尔及利亚境内又在境外经营,除非另有证明,
否则该企业的利润应按生产业务比例在阿尔及利亚分配,如果没有生 产
业务,则按在阿尔及利亚境内实现的销售业务比例计算应在阿尔及 利亚
分配的利润。
根据《直接税和类似税法》(ITC)第 140 条,以外币计价的收
入和支出必须按照其实现日适用的汇率进行估值。对于以外币计价的
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汇率应为每个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通常
为 12 月 31 日)适用的汇率。外汇收益和损失必须与实现的年度挂钩
(《财政法》2022 年版)
(3) 预提所得税(WHT)制度
①股息、红利。阿尔及利亚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前(不包括 1 月 1 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阿尔及利亚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须由股息红利分配企
业代扣代缴 5%的预提所得税。对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和利润分
配一般应代扣代缴 15%的最终预提所得税,根据税收协定可适用更低
税率。
①利息。按照阿尔及利亚税法规定,除根据税收协定可适用更低税
率外,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须代扣代缴 10%的预提所得税。除无息关
联方借贷外,跨境贷款在阿尔及利亚被禁止。无记名证券适用 40% 的
预提所得税税率。预提所得税按利息支付总额征收。
①特许权使用费。除根据税收协定可适用更低税率,居民向非居 民
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须按总额30%的税率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法
律将下列所得作为特许权使用费:
A.由作者、作曲家和其继承人所收到的版权费;
B. 专利和商标使用费,以及用于制造工艺或方式的使用费。在阿
尔及利亚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支付给居民企业的费用是包含在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之内;
C. 居民企业向境外公司支付计算机软件使用费,适用预提所得税
税率为 30%。同时,总收入额减按 70%计算缴纳预提所得税,即预提
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21%。
①居民企业根据国际租赁合同向境外公司支付的租金适用预提
所得税税率为 30%,租金总额减按 40%计算缴纳预提所得税。
①居民向境外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须按总额的30%代扣代缴预提
所得税。
①分支机构利润汇出。除根据税收协定可适用更低税率,对常设
机构汇出给外国总部的款项,须代扣代缴 15%的预提所得税。
①管理合同。阿尔及利亚居民企业根据管理合同向非居民企业支付
的费用,须按总金额的 20%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
根据合同向在阿尔及利亚提供服务的境外公司支付的费用,须按合同
总金额缴纳 30%的预提所得税。
①资本利得。《财政法》2009 年版第 47 条规定,非居民企业股东
处置阿尔及利亚居民企业股份及单位时须缴纳 20%的资本利得税。
《财政法》2021 年版将该条款纳入《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149 之 2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须向被售股份企业注册
地所属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此外,即使未实现资本利得,仍须在出售
后 30 日内提交资本利得申报。该税款依据《注册税法》第 256 条规定
的程序,通过最终预扣方式征收。
①采购及其他服务合同。在阿尔及利亚依据采购合同开展业务的非
居民企业,需按合同总金额缴纳 %的预提所得税。
①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其他款项需按总额征收30%的最
终预提所得税(《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150 之 2 条)。
详见 表 5 预提所得税税率。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须遵守与居民企业相同的合规要求。企业
纳税年度为一个公历年度。如果纳税人的会计年度不同于公历年,则
纳税年度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的。企业所得税是针对过去一个纳税年
度的所得进行征税,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需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如申报截止日期为法
定节假日,则截止日期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不可抗力
的情况下,税务总局局长可决定延长申报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三个
月。年度零申报的公司需支付最低 10,000 第纳尔的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可选择对公共采购合同收入按净额征税。该选择必须
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15 天内,视情况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局
长或主管地区的税务中心主任。
自 2021 起,纳税人除了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需在每年 5
月 20 日之前提交年度汇总表。年度汇总表将主要来源于年度纳税申报
表和其附加报表中的信息。
《财政法》2021 年版引入了新的电子备案要求。纳税人必须以
电子方式提交以下报表:
①表Gn29 下的工资表(原来的 301bis);
①支付给分包商的服务费、研究费、设备租金、员工费用、任何
形式的租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①批发条件下进行的交易报表,包括职业行为税(已取消)信息。
企业领导人因从事其职业而向非雇员的第三方支付各项费用:专
利使用费、许可费、商标费、技术援助费、总部费、任何形式的分包
费、研究费、设备租赁费、人员提供费、任何形式的租金及其他报酬的,
针对每一笔支付须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含电子申报介质)中为每位款
项受益人附上一份声明,内容包含:
①姓氏、名字及公司名称;
①税务识别号码;
①商业登记注册号;
①批准编号;
①关联税务结构;
①合同或协议的编号、日期及金额;
①相关款项对应的交易性质;
①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的精确地址;
①为其账户支付的款项金额;
①该经营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
①使用的支付方式。
纳税人须承担以下责任,否则将适用《税务程序法》第 194-4 条规
定的罚款:
①在支付款项前,须通过国家中心网站核验收款人的登记号码,
并通过税务局长的一般税收登记网站对其税务识别号码进行认证;
①应税务稽查员要求提交核查相关操作所需的会计凭证及证明
材料。
此类款项视具体情况适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若付款方未
申报本节所述款项、未核验收款方的商业及税务信息,或在收到《税
务程序法》第 192 条规定的通知及税务稽查员要求提供有关这些交易
的文件和说明的请求后 30 天内未作出回应,那么在确定其业务费用
时,其将丧失扣除所述金额的权利。
此外,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国际贸易法典》第 303 条及
后续条款所定义的欺诈行为。
(2) 税款缴纳
企业所得税是通过预缴税款方式进行缴纳,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可
以扣除以前预缴的税款,预缴税款的概述如下:
①预缴款项
《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356 条规定了居民企业每季度必须按以下
规定预缴税款:
第一次,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之间缴纳;
第二次,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之间缴纳;
第三次,10 月 20 日至 11 月 20 日之间缴纳。
预缴税款等于上年同期(一个纳税年度或财政年度)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的 30%。当纳税期限超过或少于 12 个月的,计算每期的企业所
得税基数相应调整。此外,当每次缴纳税款的最后期限在一个财政年度
或者纳税年度之后,或者在填写纳税申报之前(12 月 31 日之后、4 月 30
日前),则其缴纳的税款应该按照上年纳税申报后的金额进行计算。
但是,每次缴纳税款的金额需在上一次缴纳税款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财政法》2021 年版规定,如果预缴税款超过最终应纳税款,
纳税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然而,《财政法》2025 年版规
定,对于通过在线申报平台系统(Jibayatic 远程申报平台)管理的纳
税人,超额缴款仅能用于抵扣次年度结算余额申报。
新成立企业按实缴资本的 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征收 30%的所
得税。
当企业认为其缴纳的每期付款总金额将超过本年度实际应缴纳
税额的情况下,企业将不再缴纳下一季度的税款。但是,企业必须在
下一次缴纳的 15 日之前向税务机关的受理部门做情况说明并填写相关
文件。
《财政法》2008 年版的后续条款中规定,娱乐公司必须在演出
后的第二天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应等于表演收入的 20%,且可
在最终的应纳税款中扣除。
非居民纳税人通过最终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在阿尔及利亚进行
采购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必须缴纳其签署全球采购合同总价值的 %
作为预缴税款,而不是通过上述季度缴纳的方式进行缴纳。这一款项
是按月度进行缴纳的,且以上一月的缴纳基准为依据,这也将抵免企业
的最终应纳税款。临时赴阿尔及利亚执行服务合同的非居民企业须缴纳
预扣税。此类企业须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提交年度申报表,否则
将被处以 100 万第纳尔罚款。此外,若在收到正式通知后 30 日内未
能提供第三方支付款项的详细清单,将被处以 1,000 万第纳尔罚款。
根据《财政法》2022 年版的后续条款,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不
进行改造、包装、改装而直接转售的进口货物,需要在进口环节按照进
口货物总值(含进口关税)预缴 2%的企业所得税。该税款在进口时
向海关缴纳,同时可以抵减当期企业所得税。
①代扣代缴
利息收入被代扣代缴税款可以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但是,若获
得利息收入的企业是免税企业,则这部分税款将是实际最终承担的税款。
对于其他应税项目的代扣代缴税款也是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但是,下列情况扣缴的税款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管理
合同赚取的金额,按照 20%缴纳的税款;无记名证券按照 40%缴纳的
税款。
(3) 报税步骤及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并填写报税相关表格后,由企业
自行去税务局缴税。企业将会计单据移交给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税额核算,并填写报税表格(即 G50 表)。企业负责人在
报税表格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表和划线支票现金一起交至当地
税务局。企业需填报G50 表、进项税明细表。
特殊单一征税制度(IFU)
(1) 适用对象
对以下对象适用特殊单一征税制度:
①对于习惯性从事工业、商业或农业活动且每年净利润不超过
800 万第纳尔的公司、个人以及合作社;
①符合个体经营者资格的自然人,其年营业额不超过五百万第纳
尔;
①通过数字平台或采用网络直销方式参与商品和服务分销渠道
的自然人。
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纳税人,以及从事非商业活动的纳税人
(BNC),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实际收入制度(BIC)或简化制度(BNC)。
纳税人若在超过上述起征点的次年年底实现营业额超过 IFU 征
税起征点,则须适用标准税收制度(《财政法》2020 年版)。《直
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282 条规定:以预扣税形式征收的 IFU 款项,应全
额上缴国家预算。扣除款项最迟须于开票次月 20 日前支付。
(2) IFU 税率
特殊单一征税制度税率如下:
①自愿缴纳:
%,适用于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开展的活动;
%,适用于商品生产和销售活动;
%,适用于其他活动。
①源泉扣缴:
5%,免除其他税款,适用于通过数字平台进行商品和服务分销的
交易。
①最低征税额:
单一固定税的应纳税额,每个财政年度无论营业额多少,均不得
低于 30,000 第纳尔。然而,对于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开展的活动,最
低征税额设定为 10,000 第纳尔。
(3) 税收优惠
①从事以下活动的纳税人免除特殊单一征税制度:
A.从事房地产销售推介和土地划分活动;
B.非商业性盈利活动(2022 年 1 月 1 日起); C.进
口货物用于境内销售;
D.批发用于再销售;
E. 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的商业活动;
F. 私人诊所和机构以及医学分析实验室从事的活动;
G.从事酒店和餐饮行业的相关活动;
H.贵金属精炼商和回收商;
I.黄金和铂金制品的制造商和经销商;
J.公共工程、水利工程和建筑工程; K.
酒类销售;
L.烟草叶的收集、加工和分销企业;
M.餐饮服务和宴会服务;
N.用于庆祝活动、会议和研讨会的场地租赁;
O.大型超市的零售业务;
P. 车辆租赁;
Q.机械及设备租赁;
R. 旅行社及旅游服务机构;
S.广告及传播机构;
T.各类培训及教育服务;
U.保险代理及经纪业务。
①永久免税对象:
A.属于经批准的残疾人协会的企业以及其下属机构;
B.戏剧团体的收入金额:
C.传统手工艺人以及从事艺术手工艺活动的人员;
D.来自生牛乳收集和销售活动的营业额。
①临时免税优惠:
A.适用于符合就业援助计划(ANADE、CNAC 和 ANGEM)条
件的投资促进机构开展的活动,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享受为期三年的
免税优惠。若该活动位于重点发展区域,免税期限延长至六年。如果
投资促进者承诺招聘至少三名名无固定期限雇员,该期限将延长两年。
B. 收集废纸和家庭垃圾以及其他可回收垃圾的活动,在前两年的
经营活动中享受免税。免税期结束后,在前三年内可享受应纳税额减
免:第一年减免 70%;第二年减免 50%;第三年减免 25%。
C. 获得“初创企业”标签的企业,自获得该标签之日起享受为期四
年的减免,若标签续期,则额外延长一年。
(4)特殊单一征税制度申报
①申报期限
适用 IFU 的纳税人须在每年 2 月 1 日前填写并向当地税务稽查员提
交专项申报表。申报表格式由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须在每年 7 月
1 日至 31 日期间全额缴纳对应营业额计算的 IFU 税款。纳税人也可选
择分期缴付。若选择分期,须在上述期限内缴清IFU 税款的 50%。剩
余 50%款项需分两期等额缴纳:第一期为 9 月 1 日至 15 日,第二
期为 12 月 1 日至 15 日。《财政法》2024 年版第 26 条对《直接税和
类似税法》第 365 条作出修订,调整了临时所得税预缴款的分期缴纳条
款。此后,分期缴纳便利措施将取决于纳税人是否按时提交临时申报表。
①逾期处罚
对于逾期未提交专项申报表的纳税人,将按以下标准加征税款:
延迟不超过一个月时加征 10%;延迟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两个月时加
征 20%;延迟超过两个月时加征 25%。根据第 282 条之 4 规定,最终
申报延迟提交且未产生付款义务时,将被处以以下罚款:延迟不超过
一个月时,罚款 2,500 第纳尔;逾期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两个月时,
罚款 5,000 第纳尔;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罚款 10,000 第纳尔。
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届满后,未按《税务程序法》第 1 条规定提交申
报表的纳税人,在经挂号信(附回执)催告三十天后仍未提交申报表
的,将自动征税,并加征 25%的罚金。但如果申报表在上述三十天期
限内提交,则加征比例降为 20%。
申报不完整或存在欺诈行为,由行政部门进行调整,可处以《税
务程序法》第 193 条规定的处罚。未按《税务程序法》第 1 条规定保
存记录的,处以 10,000 第纳尔罚款。
①额外义务
《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3 条修订并补充了《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282 条之 4,为采用国际金融单位制度的纳税人增设了额外义务。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此类纳税人须在最终申报中列明对应已申报营业额
的净收入。本次改革采取渐进实施方式,引入多项新措施如下:
A.强制性年度申报
采用特殊单一征税制度的纳税人,现须于每年 2 月 1 日前提交涵盖上
一财政年度的综合年度申报表。该申报表必须包含:实现营业额; 投资
金额;年度雇员人数;财政年度结束时库存价值。
此外,若申报营业额基于不准确信息或被发现任何不实内容,原
税务评估将视为无效,并重新进行评估。
B. 税务评估与双年度制度
自 2025 年起,税务机关有权实施覆盖两年周期的评估(双年度制
度)。评估结果将通过挂号信函通知纳税人,明确列明两年各年度应
缴税额。
纳税人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须:接受评估结果,该结果即为最终
决定;或提出异议或申诉。
若逾期未回应,评估结果自动生效。对评估结果存疑的纳税人可
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复核,争议解决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C. 营业额超额的规范化处理
针对某年度营业额超出先前申报数额 20%的情况,现已引入规范
化处理机制(《财政法》2025 年版)。此举旨在防止蓄意或无意申
报不足,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公平调整税额。
D.新纳税人及季度申报
根据《财政法》2025 年版,采用 IFU 制度的新纳税人需履行额外
义务。
该制度仅适用于经营活动开始次年 1 月 1 日后注册的纳税人,且
纳税人须证明至少 3 个月的经营活动。因此还必须提交季度申报表。此
外,新纳税人注册时可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在多种制度
(实际收入制度或简化制度或非商业职业制度)中进行选择。
E.渐进式实施
为确保平稳过渡,新规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生效。
个人所得税(IRG)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阿尔及利亚的税收居民应就其全球收入(来源于阿尔及利亚及其
他任何地区)在阿尔及利亚缴税。
以下情况个人将被视为阿尔及利亚的税收居民:
(1) 拥有或享有居留权的人,以及签订一年以上租约的承租人;
(2) 主要居住地位于阿尔及利亚或在阿尔及利亚拥有主要经济
活动的人;
(3) 在阿尔及利亚从事专业活动的人员(不论是否取得报酬)。
征收范围
(1) 应税所得
纳税人的总收入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
股息与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及薪金收入、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收入等。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去准予扣除的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
①雇佣收入
A.工资
此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酬金、养老金、年金和其他类似收入。以
下情况同样被视为该类收入: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合伙人所得报酬; 家
庭工作者所得报酬;支付和偿还公司董事的费用;由雇主支付的绩 效奖
金及其他类型的定期奖金;在主业之外从事支教、研究、监管及 其他智
力活动所得报酬;支付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者和合伙公司合伙 人的报酬;
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作伙伴管理者的报酬(《财 政法》2015 年
版)。
工资收入的范围也包括来源于国外的工资、薪金、酬金、小费、
养老金和年金。
报销费用既不可被雇主扣除,也无需就其纳税。
B.福利
福利所得的计税依据为其实际价值总额。实物福利为雇主提供的
食品和住房等福利。雇主将根据所提供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
C.养老金收入
养老金被视为雇佣收入。支付给国家独立战争中的退伍军人及其
遗孀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D.董事酬金
就董事会费用、出席费用及其他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费用,需预
缴 15%的最终所得税。
①商业和专业收入
《财政法》2022 年版将工业和商业活动净利润(NICP)与非商
业利润(NCP)在制度上进行了区分,将上述两类收入按不同收入
种类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业和商业活动的净利润包括个体所有经营活动及资产处置获
得的利润。一般情况下,税基与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确定方式相同。应
税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
非商业利润是指从事非商业性专业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或独立职
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作家或作曲家及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从版权中获
得的收入;以及发明人通过特许生产商和制造商使用其专利,转让或
特许商标、生产工艺或配方而获得的收入。
非商业利润应税收入为收入与相应费用的差额;若无法确定费用
数额,则以收入的 10%核算税前扣除费用。非商业利润的应纳税额按
照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进行计算。从事非商业活动的纳税人可选择非
商业职业简化税制(IRG/BNC)或特殊单一征税制度。(第 282 条之
3、CIDTA 和第 7 条LFC2022)
①投资收入
居民个人所获股息须全额缴纳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利
息一般需预缴 10%的所得税。对无记名证券的利息,按 50%的
税率预缴所得税。
储蓄账户所得利息不超过 50,000 第纳尔的需按 1%的税率预缴所得
税,超额部分按 1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来源于某些特定金融资产的股息和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被视为非商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
可作为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前提是支付人能够证明该费用与实际业
务相符。
《财政法》2022 年版对住宅、无设备商业地产以及裸地的租金
收入征收预缴所得税。
①资本利得
一般来说,资本利得被视为正常收入,因此需要按标准税率缴纳
所得税。
A. 不动产
《财政法》2009 年版取消了处置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动产的资
本利得税。
对于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不动产,分为长期资产和短期资产。一般
而言,持有超过 3 年的商业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所产生的收益视为长
期资本利得。若持有期限不足 3 年,则视为短期资本利得。转让短期
资产,其资本利得的 70%应计入应税收入;转让长期资产,其资本利
得的 35%应计入应税收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持有超过 10 年且构成其唯一房产及
主要居所的住宅物业出售所得可获免税。该免税政策已被《财政法》
2021 年版废止,现改为依据不动产持有期限提供免税优惠,最高可
抵扣资本收益的 50%。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申请继承所涉不动产有偿转让产生
的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豁免时,必须以证明拟转让不动产在法律或
事实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为前提,且该转让必须用于实现共有物权的分
割。(《财政法》2025 年版,第 5 条)
B. 股份
对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产生的资本利得按照15%的税率对其收入
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将此利得再投资获取股份时可享受的税收延期优
惠政策已被《财政法》2021 年版废除,《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 若
再投资发生在出售发生年度的次年 12 月 31 日前,则适用 5%的优惠税
率。再投资定义为:将出售股份产生的资本收益等额资金用于认购一
家或多家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特定金融资产处置产生的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租金收入
《财政法》2023 年版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租金总收入
不超过 180 万第纳尔(此前为 60 万第纳尔)的,须一次性缴纳以下税
款:
A.住宅租金收入的 7%;
B. 未装修商业物业的租金收入的 15%;
C. 裸地租金收入的 15%。如果是农业用地,税率则降至 10%。当
年收入超过 180 万第纳尔(2023 年前为 60 万第纳尔)时,无
论财产性质如何,都要对收入征收 7%的预扣税。
(2) 不征税和免税所得
以下人员免征所得税:
①年收入总额不超过税表第一档上限,即年收入低于240,000 第纳
尔的人;
①符合互惠条件的外国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
各类收入的免税政策具体如下:
①工业及商业利润
为了促进国家就业而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以及为了鼓励就业而从
事特殊生产活动的新个人投资者,享受前三年税收全免的优惠政策。
在特殊领域从事以上活动的新投资者享受的税收优惠期可延长至 6
年;投资者雇佣至少三名员工则优惠政策期限可延长两年。传统工匠和
手艺人可享受 10 年期的个人所得税全免。经批准的残疾人团体可享受
永久个人所得税全免。
《财政法》2021 年版规定货物服务贸易出口产生的收益免征所
得税,上述税收减免是在外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基础上确定的,纳
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外汇
收益将存入阿尔及利亚的境内银行。
对特定类型资本进行再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享有30%的税基扣除。
具体条件如下:利润再投资于应计折旧资产(运输车辆不构成主要营运
资产的除外),且能提供完善的会计账簿。以上优惠不适用于资产转移
及投资在五年内未到位的情况。
《财政法》2011 年版通过了在牛奶生产过程中,对加工或转化
步骤前消耗牛奶永久免除所得税的政策。《财政法》2014 年版取消
了对生奶生产活动所得收入永久免征中关于立即消费的要求。
《财政法》2014 年版规定,在阿尔及利亚南部地区开展项目的
青年企业家,将享受为支持南部地区发展的特别基金,10 年内免征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职业行为税(已取消)。《财政法》2024
年版规定用“投资促进者”取代了“青年促进者”。这一修改将就业支持计
划的适用对象扩大到 18 至 55 岁的个人。《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24 条
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 50%的政策延长五年,该政策适用于
在伊利兹、廷杜夫、 阿德拉尔、塔门加塞特、蒂米蒙、
博尔吉巴吉莫赫塔尔、因萨拉、因盖扎姆和贾内特省开展活动所产生
的收入。
《财政法》2021 年版将创业者专项免税优惠政策年限由 3 年延长
至 4 年。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将孵化器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
所得税免税期延长两年,但须续签认证。
①非商业利润
作家和作曲家及其继承人收取的版权费及转让专利权、商标权、
生产技术及配方等取得的报酬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上述减免不适用
于就业促进计划项目产生的收入、非商业收入中的外汇收入。
此类免税项目包括:就业援助计划(“国家青年就业支助基金
(ANADE)”或“国家小额信贷支助基金(ANGEM)”或“国家失业保
险基金(CNAC)”)产生的收入;以及非商业外汇收入(《财政法》
2021 年版)。
①农业收入
在新开垦土地或山区从事农业和畜牧养殖业的个人享受为期 10
年的免税期。从事谷物和枣类种植同样享受税收减免。
但是,家禽和兔子养殖活动的收入不能作为农业收入扣缴,除非符
合以下两个累积标准:这些活动是由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的; 以
及这些活动不属于工业性质。
①动产收入及资本利得
个人来源于以下金融资产的收入及资本利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
减免,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延期五年:
A.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在有组织的市
场上交易的最低存续期为 5 年的股票、债券及类似证券的股息、红利收
入,以及来自 UCITS(欧盟可转让证券的集合投资计划)的股份或单
位的收益,在五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B.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五年内由财政部或证券交易所发行或在
有组织市场交易的最低到期日为五年的债券和类似证券所获得的收
益和资本利得,在五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年或 5 年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的五年内,
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法》2021 年版新增了对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的免
税政策,免税所得比率为股票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3 年内在证券交易所
的股本开仓率。
①工资、报酬、养老金及终身年金
以下情况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A.在青年就业计划内所获取的工资及其他报酬;
B.补偿或预付搬运费;
C.在特定地理环境中工作获取的报酬;
D.向意外工伤者支付的临时报酬;
E.向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的受害者以终身年
金形式支付的损害赔偿;
F.在司法公正条件下支付的赡养费及遣散费;
G.裁员补贴;
H.为残疾工人提供的每月不超过42,500第纳尔的补贴收入(《财
政法》2021年版第12条)。
I. 雇佣收入可享受40%的个人所得税抵免。税收抵免的适用与
纳税人婚否无关。每年的税收抵免不得低于12,000第纳尔(每月
1,000 第纳尔)或高于18,000第纳尔(每月1,500第纳尔)。
J. 月收入低于或等于30,000第纳尔(由《财政法》2020年版引入,
自2020年5月1日起适用免税);月收入低于30,000第纳尔的其他收入类
别仍需按累进税率纳税;
K.与特殊居住和隔离条件相关的免税(《财政法》2021年版)。
给予纳税人在基本工资70%范围内的免税额。该免税额的授予须符合
社会保障法规规定的条件。
①住房储蓄产品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受管制的住房储蓄产品免征3年的个人所
得税。
(3) 亏损弥补
亏损可与同一纳税年度内产生的其他类别收入相抵。亏损不得结
转至以后年度扣除。
税率
(1) 所得税税率
以下税率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
表6 个人所得税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DZD)
税率
0-240,000 0
%
240,001-480,000 23%
480,001-960,000 27%
960,001-1,920,000 30%
1,920,001-3,840,000 33%
3,840,000 以上 35%
(2) 资本利得
对于改造过的房地产转让所得的资本收益按10%的税率进行征税;
未经改造的房地产转让按 15%的税率进行征税,均为最终税。
(3) 特殊单一征税制度
《财政法》2007 年版通过了对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且营业额不
超过 1,500 万第纳尔的个人适用特殊单一征税制度,《财政法》2022
年版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营业额 限制为
不超过 800 万第纳尔;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前,满足条件的非商业利润也
属于特殊单一征税制度的实行范围内。该税收是由税务机关对个人所
得税、增值税进行全面评估之后设定的。
通过数字平台或直接网络销售参与商品和服务分销的个人,不论
其在其他收入类别中的地位如何,均应根据特殊单一征税制度缴纳税
率为 5%的预扣税,适用于包含所有税费的发票金额,由生产商品和
服务的公司或从事采购、销售的公司扣除。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财政法》2023 年版开始对从事消费品销售
且其价格或利润受管制或有上限的个人征收基于利润的税收。这项措
施旨在取消只有当利润高于 IFU 税率时才适用基于利润征税机制的
条件。
《财政法》2023 年版还明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以微型企
业家身份开展的活动应按照 IFU 一次性缴纳 5%的预扣税。《财政法》
2024 年版将这一税率降至 %。
《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3 条修订了《税收法典》第 282 条之 4, 要
求适用IFU 制度的纳税人申报其年度营业额对应的净收入。此举旨在提
高税收透明度,使税务总局更清晰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IFU 制
度改革推出多项强化税务管控与简化行政管理的重大措施(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①强制年度申报:纳税人须于每年 2 月 1 日前提交包含营业额、投
资额、雇员人数及库存的详细申报表;
①两年期税务核定:税务机关实施两年周期核定并通知纳税人应缴
税额,纳税人可在 30 天内接受或提出异议;
①营业额超额调整机制:若营业额超出预估值 20%,将启动调整
程序,依据实际业绩修正税额;
①新纳税人季度申报制度:新纳税人开业满 3 个月后须进行季度申
报,并可选择多种税制方案。
从事房地产推介、进口货物用于销售、销售特许权、私人诊所及
医学分析实验室、餐饮酒店、贵金属加工和水利工程的个人不适用该制
度。
税收优惠
详见 (2)不征税和免税所得。
税前扣除
以下成本和费用可以在计算公历年度内个人应税所得时予以扣
除:
(1) 个人商业贷款利息及与购买或建造主要居所相关的贷款;
(2)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
(3) 业主缴纳的保险费用;
(4) 房东投保的保险费。
签订 8 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合同的个人可享受保费收益 25%的税前扣
除,最高不超过 20,000 第纳尔。
阿尔及利亚税务机关规定,夫妻双方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下,可享受 10%的特殊减免。
《直接税和类似税法》第 104 条规定,对就业收入的应纳税额可享
受 40%的税收抵免。该抵免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
年度税收抵免额不得低于 12,000 第纳尔,也不得超过 18,000 第纳尔。
《财政法》2020 年版新增针对 30,000 第纳尔至 35,000 第纳尔收入
区间的额外抵免,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首档减免后所得税额
×(137/51)–(27,925/8)
《财政法》2021 年版对存在肢体、精神、视力及听力障碍的劳
动者,以及收入高于 30,000 第纳尔且低于 42,500 第纳尔(此前为
40,000 第纳尔)的退休人员实施减税,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首次减免计算)×(93/61)–(81,213/41)
《财政法》2021 年版废除了培训及咨询合同薪酬所享有的 20%
税收抵免。
应纳税额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纳税人为取得
收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凡不满足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的,均为非居民纳税人。阿尔及利
亚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阿尔及利亚的收入向阿尔及利亚政
府缴税。
无论个人是否为阿尔及利亚国籍,且无论其是否为阿尔及利亚居民,
都应为其在阿尔及利亚境内获得的收入或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
适用的税收协定,阿尔及利亚对该收入享有征税权。
征收范围
(1) 受雇收入
非居民纳税人须就其来源于阿尔及利亚的受雇收入缴纳个人所
得税。(关于“受雇收入”的具体内容,请参照前文 中“应税所得”
的“工资”“福利”“养老金收入”“董事酬金”项目。) 特别地,非居民纳
税人取得的“董事酬金”收入须按照 15%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2) 商业和专业收入
非居民纳税人须就其来源于阿尔及利亚的商业和专业收入缴纳 个
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非商业性质的收入须按照 24%的税率缴纳预
提所得税;国际租赁业务需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 40%按照 24%的税率征
收预提所得税;非居民艺术家在“阿尔及利亚文化交流计划”、国家庆祝
活动或节日以及在文化部监督下组织的文化或艺术活动中 取得的收入
按 1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阿尔及利亚独立 50 周年庆典捐款的
外国艺术家支付的款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3) 投资收入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股息收入须按照15%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须按照 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其中,
无记名债券利息收入适用 50%的税率。支付给非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须
按其总金额的 30%缴纳最终预扣税。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的使用计算机软
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总额的 3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4) 资本利得
非居民纳税人应仅就其在阿尔及利亚应税财产中获取的资本利
得在阿尔及利亚缴纳所得税,并按照居民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缴税。非
居民纳税人从阿尔及利亚居民公司股票中实现的资本收益按20%的税
率纳税。
税率
请参考居民纳税人税率。详见。
税收抵免
为避免双重征税,阿尔及利亚法律允许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外已
缴税额进行抵免。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纳税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纳税人须就上一个纳税年度所得缴纳所
得税。从事经营活动且按照权责发生制确定利润的个人须同时向税务机
关提交年度申报表、损益表和会计准则规定的文件。申报表须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
除主要工资外,从其他来源获得收入的居民雇员除须提交额外收
入类别的具体申报表外,还须提交全球收入申报表,其中应突出说明
雇主就其工资收入在源头扣除并支付的税款,作为税款抵免。
居民个人取得流动资本所得的,应当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纳税
申报表。
夫妻双方可联合申报,且能享受特殊减免。
被抚养子女与纳税人共同承担纳税责任。纳税人可选择对子女进
行单独评估,但仅限于子女独立获得的收入或来源于其他独立资本的部
分。
(2) 税款缴纳
税款在评估发出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予以缴纳。就工资、薪金、
养老金和年金而言,个人所得税由在阿尔及利亚境内定居的雇主或设立
的用人单位根据累进税率代扣代缴。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在次月的前20 日
内向税务机关缴纳。预扣的工资税可从纳税人的最终税款中抵扣。对
于每月单独支付项目,需按来源代扣代缴税款。如对于非月度发放的薪
酬、奖金及与绩效奖金、酬金或其他款项相关的津贴,通常由雇主支付,
适用 10%预扣税且不适用扣除;此规定同样适用于除主要受薪工作外,
临时从事教学、研究、监督或助教活动等的所得款项。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租金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收到租
金之日起的 20 日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获得雇佣外收入的个人,其所得税税负超过 1,500 第纳尔时可分
两次缴纳。第一次应在取得收入或获利实现的当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之间完成,第二次应在当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之间完成。
若实行分期付款或源泉扣缴金额不超过 5 万第纳尔时,纳税人可
在次年按季度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季度结束次月的前 20 日。
2021 年《财政法》引入了将所得税超额支付冲抵未来税收责任
的可能性,直到完全抵消或以其他方式要求退款。
2021 年《财政法》还引入了一项新的电子申报义务,用于申报
工资单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纳税人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G29 表中的工资报表。
增值税(VAT)
概述
阿尔及利亚从 1992 年 4 月 1 日开始征收增值税。在阿尔及利亚境
内从事工业、商业、手工业、进口、批发零售、提供服务等均须按规
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课税主体包括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
售商等在内的企业和个人。
增值税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在上一环节已
经缴纳的税额可以在下一环节征税时作为进项税扣除,但以现金支付
时发票金额超过 100 万第纳尔的费用不得作为进项税扣除;以现金形式
存入银行或邮局账户的,可享受扣除权。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 万第纳尔,或者发生其他应
税行为的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 13 万第纳尔需缴纳增值税。下列企业
或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1) 主营或副营业务是关于商品生产、货物加工或者商业市场
的产成品制造的企业;
(2) 参与工业生产制造过程的企业、制造商或者涉及产品的最
终制造、包装、运输或储存的企业(无论即将出售的产品是否有制造
商的商标);
(3) 通过第三方参与上述两项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4) 批发商,例如向零售商出售商品的商人或者在同一价格条
件下,出售商品给企业、公共或私人公司的经销商;
(5) 建筑承包商;
(6)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7) 选择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或个人。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
增值税缴纳范畴的企业、石油公司、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人和免征增值
税的企业。
《财政法》2021 年版将特殊单一征税制度下的纳税人排除在增
值税纳税范围之外。
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在阿尔及利亚境内产生的交易。如果一
项销售内容符合在阿尔及利亚商品销售的条件,则这项销售内容被视
为是在阿尔及利亚境内发生的交易。其他被视为在阿尔及利亚境内发
生的交易包括:在阿尔及利亚提供的服务、在阿尔及利亚被授予使用的
权利等。
对于某些类型的交易,增值税是必须征收的,但在其他情况下,
是可以选择缴纳或不缴纳的。
(1) 法定应税范围
①涉及动产的征税范围:
由生产制造商提供的销售或供应;从事进口应税批发商提供的销
售和商业进口商提供的产成品;批发商的销售服务;除制造原料为铂
金、黄金或白银、天然宝石的产品设备之外且属于关税税则编号71-01
和71-02的二手物品的交易,以及原版艺术品、古董和收藏品(海关
税则编号为99-06和99-07);超市及其零售商提供的销售,受特殊单
一征税制度限制的纳税人的销售除外。
①涉及不动产的征税范围:
建筑工程;土地的开发与销售;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进行的住宅
或用于工业及商业用途的房屋的开发与销售。
①自产自销:
纳税人向自身交付固定资产;纳税人为自身或其各类经营活动需
求向自身交付非固定资产。
①服务提供:
租赁业务、服务提供、研究与设计工作,以及除销售和房地产工程
外的所有其他业务;通常或偶尔以个人名义购买不动产或商业资产以供
转售;中介机构进行的资产买卖交易;任何人组织的各类表演、游戏
和娱乐活动;邮政和电信部门提供的电话和电传服务;银行和保险公司
开展的业务;电商交易;在自由职业范围内开展的业务。
(2) 可选择应税范围:
①出口业务;
①面向以下对象开展的业务:石油公司;其他纳税义务人;享受
免税采购制度的企业。相关方必须采用实际征税制度,该选择权可适
用于全部或部分业务。
税率
从 1992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如下:
(1) 标准税率:19%。适用于产品和商品的交易以及不适用其
他税率的交易。
(2) 《财政法》2014 年版规定,代理人和经纪人在符合阿尔及
利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用 9%低税率。此外,适用于 9%低税率的
还包括:每季度消耗量低于 2,500 千瓦的天然气费用以及每季度消耗量
低于 250 千瓦的电力费用(《财政法》2016 年版);用于生产浓缩
矿物质维生素(CMV)的投入(《财政法》2016 年版);用于汽车
行 业 的 完 全 拆 卸 ( CKD ) 和 半 拆 卸 ( SKD ) 套 件 的 组 装 ;
EPIC/SONELGAZ
(企业名称)进行的有关天然气的交易;海军造船厂进行的交易;涉及
建筑工程、房屋销售和相邻土地开发的交易;某些传统手工艺;银制品;
医疗交易,包括海水浴疗法;音乐会和其他娱乐交易;订阅互联网服务
供应商;儿童唱片和绘图书籍;向私人贷款发放的按揭贷款; 使用液化石
油气的空调的销售;液化石油气(LPG);经核准的教育和教学企业;橄
榄油的销售;个人电脑和笔记本的销售;氮基和磷酸盐基肥料;特定的
农药;指定的用于牛饲料的生产投入;农业用塑料
薄膜;锌和特定类型的钢板;由出版社或以其名义进行的印刷工作,
报纸、出版物和期刊的销售业务以及印刷废料;与 CTCA 第 23 条指定的
产品或其衍生产品有关的销售交易;住宅用房的开发、建造和销售; 修
复文化遗产地和古迹;受监管的佣金代理人和经纪人;出租车运营商;
电影场馆的门票销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与旅游、酒店、
水疗、分类旅游餐厅、旅游和旅游交通工具租赁相关的服务(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15
条);食用糖销售交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此之前免缴增值
税);可回收废物交易:与可回收废物有关的交易,《财政法》2024
年版规定,此类废物包括废橡胶、报废轮胎、机油、废变速箱和润滑
油、食用油脂以及铅酸蓄电池;与水产养殖投入物品相关的业务(《财政
法》2024 年版)。
税收优惠
法律规定了有关增值税的一些税收减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
阿尔及利亚境内进行的交易和涉及进出口贸易的交易进行了明确的
区分。
在阿尔及利亚境内进行的、可以免税的交易包括:
(1) 由个人进行的总收入不超过 10 万第纳尔的销售交易或者不
超过 13 万第纳尔的服务交易。
(2) 面包和牛奶的供应。
(3) 某些特别配备的汽车。
(4) 某些医药产品的销售。
(5) 供应给在国际运输途径的船只或飞机的货物或服务(特定
的互惠设施)。
(6) 直接用于勘探、提取或者通过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的机器
设备,这些机器设备必须是从 SONATRACH(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
或者与SONATRACH 联合的企业购买的。
(7) 涉及再保险、分保的交易。
(8) 提供给个人或者个人住房收购或建造的银行贷款。
(9) 个人保险合同。
(10) 由被认定的新企业家进行的项目的创建和扩展所使用的
机器、设备和服务。如果是直接用于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也是免
税的。
(11) 享受免增值税的居民承包商签订合同的非居民企业提供
的货物和服务。
(12) 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公司之间的交易。
(13)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银行和融资租赁金融公司进行的资
产收购。这项税收减免最初是由《财政法》2008 年版引入的。
(14) 报纸、期刊和书籍的生产、出版、制作和销售。
(15) 货物、服务和工程用于勘探、开采,管道运输和石油液化
气的分离。
(16) 由 SONATRACH( 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 或者与
SONATRACH 联合的石油公司或分包商进行的炼油厂建造。
(17) 阿尔及利亚生产制造的体育器材和设备。这项税收减免由
阿尔及利亚体育联合会提出,并于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始执行。
(18) 大麦和玉米的销售,分别属于关税 10-03 和 10-05,以及属
于关税 23-02、23-03、23-04 和 23-09 的用于饲养牛的材料和产品。
(19) 创业公司出于商业目的购买的设备。
(20) 向客户提供在线文档资源订阅以及网络搜索操作和IP 地
址管理的电子服务(《财政法》2021 年版)。
(21) 与固定互联网接入服务相关的费用和收费,以及与专门用
于提供固定互联网服务的带宽租赁相关的费用;与在阿尔及利亚建立的
数据中心托管网络服务器相关的费用,扩展名为“dz”(点 dz); 与网
站设计和开发相关的费用;与涉及访问和托管阿尔及利亚网站的活动相
关的维护和协助费用;互联网服务(《财政法补充法》2021 年版),
根据《财政法》2024 年版 70 条,该优惠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3) 《财政法》2022 年版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艺术品、
收藏品、古董和手稿从国家遗产转移到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服务
以及手稿和档案服务免征增值税。国家遗产和博物馆进口这些产品和
服务也免征增值税。
(24) 《财政法》2024 年版规定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对以下
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进口和销售供人食用的干蔬菜和大米的;销售
当地出产的新鲜水果和蔬菜,食用鸡蛋,肉鸡和火鸡(第 65 条
LF2024)。《财政法》2025 年版将该临时免税政策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86 条) 。
(25) 《财政法》2024 年版规定,涉及普通和特级面粉及粗面粉
的销售交易,无论其用途,均可免征增值税。(第 34 条 LF 2024)
(26) 《财政法》2024 年版规定,在就业援助机制下实施的投
资项目可享受增值税免征。
(27)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对冷冻白肉进口业务临时免
征增值税并适用 5%的降低关税税率,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86 条)
对罗布斯塔咖啡和阿拉比卡咖啡的进口业务,临时免征增值税和
消费税,适用 5%的降低关税税率,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财政
法》2025 年版,第 214 条)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口用于安装借记卡或信
用卡电子支付终端的套件免征增值税和关税。(《财政法》2025 年版,
第 199 条)
此外,《财政法》2024 年版详细规定,在向相关税务局提交月
度申报表时,必须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以确保对免税交易进行有效监
督,并评估相关税收支出。
与进口有关的交易,如果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是免征增值税的,
那么进口交易时也是免征增值税的。下列商品在进行进口交易时是免 征
增值税的:
(1) 暂时免征关税的货物;
(2) 金矿石、金锭和金币;
(3) 在建造和修理飞机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产成品。
《财政法》2008 年版补充规定了对于进口的、投入使用在兽医
产品生产的货物是免征增值税的。还包括:
(1) 出口货物交易的销售和加工活动;
(2) 货物来源于阿尔及利亚保税仓的销售和加工活动。
(3) 为通过管道生产、传输、分配及营销电力和天然气而购置
的可折旧资产。此类资产须专用于上述活动需求。该免税政策为临时
性措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财政法补充法》2021 年版扩大了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COVID-19)有关的暂时免征增值税的产品清单。免税清单包括:
医药产品;医疗器械;检测设备;免税清单上任何产品的配件和备件;
用于制造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的原材料。
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须经相关税务机关核发相应证书,但《财政
法》2025 年版规定,某些本质上免税或适用特殊制度的经营活动可
免于提交该文件。具体活动范围将通过后续法律公告确定。
应纳税额
应税金额的确认
增值税的应税金额是货物及服务的价格,包括所有的费用、税收
及关税,但不包括增值税本身。税基取决于所涉及的交易类型:
(1) 销售:销售的总金额,以货物为主体的,则为货物的价值;
(2) 商品交换:应税基数为可征税货物或商品的价值,即交付
的货物或商品与收到的货物或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是在相同日期向
客户开具的相同货物或商品的发票价格,或者在没有相同货物或商品
的情况下,由竞争对手开具的发票价格;
(3) 自用动产商品:相似货物的批发价或者在没有类似货物的
情况下,成本价格加上商品的正常利润。自用不动产:工程成本价;
(4) 与外国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本国货币的总额或者以合同
签署日期和金额交付日期的汇率兑换的外国货币的总额;
(5) 在法律中应纳税额未定义的交易:从交易中收到的报酬或
款项的总金额。
(6) 进出口,在进口环节,应税基础由货物的关税价值构成,
包括所有关税和税款(不包括增值税本身);在出口环节,应税基础 由
出口时货物的价值构成,包括所有关税和税款(不包括增值税本身)。
当企业或个人同时从事上述几类的交易时,将分别以不同类型的
交易规则确定税基。
不计入增值税税基的项目(当向客户开具发票时,可从增值税税
基中扣除以下项目):折扣、回扣、返利和现金折扣;印花税;需退
还给卖方并获得押金返还的包装押金金额;纳税人自行运输应税货物
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支出。
申报制度
《财政法》2012 年版规定了增值税抵扣的最低限额,超过限额
的部分可申请退税。该门槛设定为每季度 100 万第纳尔。此外,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大企业在提交超额进项增值税退税申请时,有权
获得申请金额 50%的预付款。(《财政法》2013 年版,第 8 条)
出口应税产品的应税行为及应纳税额产生于其向海关申报时。该
税款的纳税义务人为海关申报人。
《财政法》2025 年版对增值税退税程序作出如下调整(《财政
法》2025 年版,第 65、66 和 104 条):
(1) 申请须于相关季度结束后次月 20 日前,或部分纳税人产生
退税额次年 4 月 30 日前,向主管机关(税务总局局长、省税务局局长
或税务中心主任)提交。企业终止经营时,须同时提交终止资产负债
表与纳税申报表;
(2) 主管机关现须对所有裁决(无论批准或驳回)说明理由,
并通过挂号信或亲自送达方式通知纳税人。此举可提高透明度,使纳
税人了解拒批原因;
(3) 纳税人可依据《税务程序法》第 72、73 条规定,对不利裁
决提出申诉。
《财政法》2018 年版对纳税申报中遗漏申报,未扣除的进项增
值税的估算引入了新的截止日期,即遗漏后当年的 12 月 20 日。
自《财政法》2025 年版颁布以后,所有新设立的纳税义务人须
在开始经营业务 30 天内提交纳税申报表。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在停业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同时提
交增值税退税申请和停业结算表。主管机关向纳税人说明主管当局所作
决定的理由并予以通知;赋予纳税人提出申诉以质疑退税申请裁决的权
利;设定对主管机关就退税申请作出的决定提出异议的期限, 该期限
于异议对象决定通知当月后的第四个月最后一日届满。(《财政法》
2025 年版,第 65、66 和 104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住宅、商业、专业和
工业用房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交付房产变更为收到全部或
部分价款。(《财政法》2025 年版,第 59 条)
非居民
在阿尔及利亚没有办公场所但从事应税交易的企业,等同于居民
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由向非居民企业付款的个人、公司、机构等在
源头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政法》2011 年版引入反向征税机制,阿尔及利亚的居民企
业有责任就由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货物缴纳增值税。
《财政法》2004 年版规定,由非居民企业和享受免征增值税的
居民企业签订合同提供的交付货物和服务是免征增值税的。这意味着
居民必须提供增值税免税证明,以便非居民可以开具不含增值税的发
票。有了这份增值税免税证明,非居民企业就能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
一个特许权金额(即非居民企业购买当地商品和当地服务时无需缴纳
增值税的金额)。
国内消费税(ICT)
征收范围
国内消费税是阿尔及利亚政府对烟草、香烟、雪茄、酒精、火柴
等特殊商品的生产消费行为所课征的一个税种。国内消费税包含在增
值税(VAT)的应税金额中。
国内消费税由固定税率和比例税率组成,适用于上述产品,税率
根 据 CTCA 第 25 条确定。固定税率基于成品中烟草的净重。比例税率
基于税前销售价格。
对于部分由烟草制成的产品,消费税适用于整个产品。对于不含
烟草的香烟和烟草制品,只有比例税率适用于产品的不含税价格。对
于火柴和打火机,应缴纳的消费税以出厂价为基础。进口时,适用于
海关价值。
税率
表7 国内消费税税率(部分)
商品类别 从率计征 从量计征
棕褐色烟草香烟 15% 1,640 第纳尔/千克
金黄色烟草香烟 15% 2,250 第纳尔/千克
雪茄 15% 2,600 第纳尔/千克
吸烟用烟草(包括水烟) 10% 682 第纳尔/千克
咀嚼烟草或鼻吸烟草 10% 781 第纳尔/千克
火柴 仅从率计征:
20%
电子烟及用于为电子烟和类似设
备充电或再充电的液体
仅从率计征:
40%
酒精含量小于等于 5 度 仅从量计征:4,368 第纳尔/百升
啤酒
酒精含量大于 5 度 仅从量计征:5,560 第纳尔/百升
为了确保对贵金属制品进行最佳征税,《财政法》2025 年版对
适用于这些制品的税收进行了新的调整,对珍贵宝石(如天然珍珠、
钻石、宝石及类似材料)需缴纳 30%的国内消费税(TIC)。(《财
政法》2025 年版,第 60、73 和 74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免除罗布斯塔咖啡和阿拉比卡咖啡
进口业务的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并适用 5%的较低关税税率,有效
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14 条)
关税(Customs Duty)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从事商品货物进出口的企业。
(2) 征收范围:关税对大多数进口商品按照完税价格征收。
(3) 税率:关税税率从 0%到 30%不等,阿尔及利亚现行的关
税税率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关税税则,不同产品分类适用不
同的关税税率。关税基本税率分为三档:5%、15%和 30%。其中,
5%税率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和医药;15%税率适用于半成品、食品、
脱水蔬菜和小排量汽车;30%的税率适用于其他货物。
(4) 制度演变: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针对再出口的进口商品税
费实行退税制度。
《财政法》2015 年版开始对用于科研开发的进口设备免除关税。
《财政法》2018 年版公布了禁止进口设备清单,开始针对向日
葵籽、塑料材料结构、烤箱和吸烟用品等产品征收关税。2018 年 7
月,为降低进口并鼓励国内生产,阿尔及利亚立法针对清单上的进口
产品课征临时附加防卫税(DAPS),税率自 30%至 120%。该法还引
入了一项新的团结贡献税,税率为 2%,适用于在阿尔及利亚放行供
消费的货物的进口业务。该税款的征收方式与关税相同,用于国家养
老基金(La caisse nationale des retraites)。
2022年,发布了受临时附加防卫税(DAPS)约束的2608种商品
的新清单。根据阿尔及利亚投资促进署(AAPI)激励税制度(详见下
文
),对石油和天然气部门以及根据国家投资局的优惠税收制度
进行的投资给予具体的关税免税和临时准入制度。
税收优惠
2002 年 4 月 22 日,阿尔及利亚与欧盟签订了合作伙伴协议,该
协议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与欧盟签订的合作伙伴协议, 从
欧盟成员国进口特定工业与农业产品(不论是否经过加工)免征关税。
从约旦和阿联酋成员国进口商品,按照各自的贸易协议予以免征关税。
另外,2009 年阿尔及利亚成为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GAFTA) 成员
国。该自由贸易区内部也有相关的免征关税政策。
为保护本国商品生产,阿尔及利亚贸易和出口促进部 2019 年 1
月公布了第一批临时保护性关税征收商品清单,总计包括 1095 种商
品,同年 4 月减少至 992 种。《财政法》2020 年版将计算机及计算机
设备零部件的关税税率提高至 30%,对抗击 COVID-19 的药品、医疗
器械以及设备实行临时免税。《财政法》2021 年版规定,对合法注
册的初创企业及享受财政援助和投资激励安排(即国家失业保险基金、
国家创业支持与发展署及国家小额信贷管理署)的青年企业家购置的
设备,适用 5%的优惠关税税率。
为最大化提升本土投资竞争力,《财政法》2023 年版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使用年限不足 5 年的二手生产链设备、使用
年限不足 7 年的农业设备及材料放行供消费使用,实施了消费放行的清
关授权。2023 年 12 月,阿尔及利亚颁布法令,修改了临时保护性关税
征收商品清单,取消对进口新鲜、冷藏、冷冻的 4 种羊肉产品和
14 种禽肉产品征收 70%的临时保护性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国内肉
类市场供应短缺问题,稳定肉类产品销售价格,保护消费者购买力。
为了调控国内市场,确保白肉价格稳定,《财政法》2025 年版规
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冷冻白肉进口业务临时免征增值税, 并适
用 5%的较低关税税率;免除罗布斯塔咖啡和阿拉比卡咖啡进口业务
的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并适用 5%的较低关税税率。(《财政法》
2025 年版,第 186、214 条)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口用于安装借记卡或信
用卡电子支付终端的套件免征增值税和关税。(《财政法》2025 年版,
第 199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大幅提高了进口卫生豁免文件的盖章费用
标准,即其颁发、修改、更新或延期的费用,从 1,000 第纳尔提高到
了 10,000 第纳尔。(《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8 条)
申报制度
为加强对外贸易管理,阿尔及利亚海关自 2016 年 9 月 18 日起将
海关编码由目前的 8 位调整为 10 位数字,但不影响税率。新政策实行
将有助于产品分类进行细化。
与阿尔及利亚开展贸易合作的企业可以通过海关网站查询到相
关产品的关税税率,也可以直接下载税率表进行查询。
地产税(TF)
对已开发土地征收的地产税
阿尔及利亚每年度都将对已开发土地征收地产税,该税收制度适
用于下列已开发土地:
(1) 用于住宅或仓储;
(2) 用作商业或工业用途的未开垦土地(如房产地盘或仓储用
地),由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所有者指定的第三者占用,无论是否支付
对价;
(3) 机场、港口、铁路及货车停车场一带的商业设施,包括货
仓及维修工棚;
(4) 建筑物地下或与建筑物直接相连的土地。
以下类别的建筑物,若不产生收入,将免征已开发土地的地产税:
(1) 属于国家的已开发土地;
(2) 属于地方政府的建筑物;
(3) 用于公共、科学、教学、文化、体育或救援组织的建筑物;
(4) 为宗教所用的建筑物;
(5) 在互惠的前提下,用于外交、领事目的的属于外国的建筑
物和国际组织的建筑物;
(6) 已建设的宗教公产;
(7) 用作公共部门住房的建筑物;
(8) 农业用建筑。
以下已开发土地暂免征收地产税:
(1) 代表业主唯一财产和主要居所的已建物业,但条件是年度
纳税金额不超过1,400第纳尔,同时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国家最低工
资保障的两倍;
(2) 新建建筑,重建和增加建筑。该项免税由该建筑物落成后
的次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是在建物业的占用,则从该物业占
用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对已完工的面积征税;
(3) 在发展计划中被界定为必要的建筑物及其扩建部分,免税
期限为建成后3年内;
(4) 位于发展区内并用作基本用途的建筑物及扩建部分,免税
期限为由竣工日期起6年内;
(5) 用作阿尔及利亚南部地区项目商业场所的不动产,免税期
限为用作上述项目的6年内;
(6) 如果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扩建部分用于青年创业者开展的活
动,则免征期限延长至10年,且这些青年创业项目符合国家青年就业
支助基金、国家失业保险基金或国家小额信贷支助基金的投资条件。
如果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扩建部分用于青年企业家开展的活动,这
些投资符合国家青年就业支助基金或国家失业保险基金或国家小额
信贷支助基金的投资条件,则免征期限延长至 6 年。
税基按每平方米租金乘以应税面积计算。根据建筑物使用年限,
每年可扣除 2%(最高不超过 40%)。工厂可一次性扣除 50%。
适用房产税率如下:
①已开发房产:3%;
①附属土地:
面积≤500 平方米:5%;
面积 500 至 1,000 平方米:7%;
面积>1,000 平方米:10%
对未开发土地征收的地产税
未开发土地主要包括农业用地、盐场、石场、露天矿以及可用于
开发建设的土地等。税基为房产的租赁价值(取决于土地的类型、面
积和土地所在区域)。建筑密集区的税率为 3%至 10%,非建筑密集区
的税率为 5%。
国家、省、地方政府或科研、教学、救济机构所属财产可全额免
税。
地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有建筑物地产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市值及房产余值
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房产折旧率每年为 2%,最多
不超过 25%。对于工厂,可一次性扣除 50%。工商业地产以国家划定
区域的不同土地单价为依据来计算市值。
表 8 地产税税率
地产税类别 税率
农业用地使用税 3%
非城区无建筑物土地使用税 5%
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城区无建筑物土地使用税 5%
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且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城区无建筑物土地使用税 7%
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的城区无建筑物土地使用税 10%
有建筑物土地房产税 3%
特殊规定区域居住用有建筑物土地房产税 10%
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有建筑物土地的附属建筑物使用税 5%
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且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
有建筑物土地的附属建筑物使用税
7%
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的有建筑物土地的附属建筑物使用税 10%
《财政法》2025 年版将个人持有且未出租的已建成第二套房产
的地产税税率从 7%提高到 10%。(《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0 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地,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
共设施用地,宗教场所,农业开发用地,外国驻阿尔及利亚外交使团办
公用地等均可免交地产税。新建或重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建设过
程中免征土地税,自建成后的第一年 1 月 1 日起缴税。接受国家各项政
策支持的青年创业者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持有阿尔及利亚境内不动产时,须就开发土地及未开
发土地缴纳地产税。
其他税费
油气产品税(TPP)
阿尔及利亚政府对汽油、燃料油、柴油、液化石油气、丙烷、丁
烷等油气产品消费所课征的税种。出口石油产品免征油气产品税。
适用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结算、征收和争议解决规则同样适用
于油气产品税。
表9 油气产品税税率
油气产品类别 税率
优质汽油 每百升 1,600 第纳尔
普通汽油 每百升 1,700 第纳尔
无铅汽油 每百升 1,700 第纳尔
柴油 每百升 900 第纳尔
GPL-C 每百升 100 第纳尔
印花税(Stamp Taxes)
阿尔及利亚政府对在官方注册登记的购销合同、商业票据、营业
证书、转讫收据、身份证件等有关凭证的企业或个人征收印花税。印花
税税目较多,相对复杂。
(1) 印花税税率表
表10 印花税税率(部分)
凭证类别 定额征收
统一收据 50 第纳尔
身份证件 500 第纳尔
普通护照 6,000 第纳尔
车辆牌照 根据车的种类和最初使用年份而定
外国人在阿尔及利亚从事工商业、手工业特别证件 30,000 第纳尔
外国人 2 年期居留证 6,000 第纳尔
外国人 10 年期居留证 30,000 第纳尔
临时工作许可证和外国工人工作许可证 20,000 第纳尔
大多数行政及私人文件及契约均需缴付印花税,税率根据文件的 规
格或类型而定。车辆的处置及与车辆有关的保险费亦须缴付印花税。
(2) 最新税率更新
《财政法》2025 年版对收据印花税适用税率进行了更新。
现金支付交易产生任何性质凭证时适用的税额,按 100 第纳尔或
100 第纳尔的零头分段计算,具体如下(《财政法》2025 年版,第
46 条):
①金额超过 300 第纳尔且不超过 30,000 第纳尔的,每 100 第纳
尔征收 1 第纳尔;
①金额超过 30,000 第纳尔且不超过 100,000 第纳尔的,每 100
第纳尔征收 第纳尔;
①超过 100,000 第纳尔的,每 100 第纳尔收取 2 第纳尔;
①最低应缴税额为 5 第纳尔;
①统一收据印花税税额:50 第纳尔。
《财政法》2025 年版提高了功率在 10 马力及以上的乘用车和改装
商用车的汽车印花税税率,具体如下(《财政法》2025 年版,第55
条):
①车龄不到 3 年的车辆:25,000 第纳尔;
①车龄在 3 至 6 年之间的车辆:20,000 第纳尔;
①车龄在 6 至 10 年之间的车辆:15,000 第纳尔;
①车龄超过 10 年的车辆:10,000 第纳尔。
同时,《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关于植物材料及产品(包括农
作物和植物检疫产品)进口许可及植物检疫产品认证的印花税制度
(《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6、137 条):
①对于所有从事农作物和植物产品进口的经济实体所申请的进
口许可,以及用于农业用途的植物检疫产品的进口许可,适用固定印
花税 10,000 第纳尔。在许可丢失、未用完或变更的情况下,许可的
续期需缴纳 10,000 第纳尔的新许可费。
①适用于农业用植物检疫产品认证的印花税,其费率如下:
500,000 第纳尔,提交申请文件(新认证);200,000 第纳尔,按作
物支付;200,000 第纳尔,按害虫支付;200,000 第纳尔,生物效力测
试;100,000 第纳尔,批准续期;500,000 第纳尔,用途扩展:按作物
和害虫计算。
该认证的有效期为 10 年。
(3) 其他
为促进电子支付方式的使用,《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对通
过电子支付方式(包括各种形式,如电子支付终端、在线支付等)支
付的款项收据免征印花税。(《财政法》2025 年版,第 47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当身份证因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而被
授权行政部门销毁时,其续期申请应缴纳 1000 第纳尔的印花税, 与身
份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相同。(《财政法》2025 年版,第 50 条)
职业行为税(TAP)
在阿尔及利亚境内提供服务(旅游、饮食、运输、金融、文体、
仓储、代理、广告、娱乐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
附着物等)的企业或个人应缴纳职业行为税。
《财政法》2024 年版宣布取消了职业行为税(《财政法》2024
年版第 14 和 24 条)。
财富税(Wealth Tax)
财富税是每四年征收一次的税种,适用于在纳税年度 1 月 1 日持
有应税资产净值等于或超过 1 亿第纳尔的自然人。
应税不动产包括:建筑物:主居所或副居所;未建房产(土地、
花园等);不动产物权。应税动产包括:排量超过 2,000 立方厘米汽
油和2,200 立方厘米柴油的私家车;排量超过250 立方厘米的摩托车;
游艇和游船;旅游飞机;赛马;价值超过 500,000 第纳尔的艺术品和画
作。
财富税的课税基础为该年度 1 月 1 日当天,应纳税义务人所拥有全
部应税财产、权益及资产的净值。财富税的征税基础包括自然人及其未
成年子女拥有的所有应税财产。
《财政法》2025 年版例外性地将 2025 年度财富税申报截止日期延
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政法》2025 年版,第 21 条)
财富税税率如下:
表11 财富税税率
持有财富值(第纳尔) 税率
(%)
低于 100,000,000 0
100,000,001-150,000,000 %
150,000,001-250,000,000 %
250,000,001-350,000,000 %
350,000,001-450,000,000 %
超过 450,000,000 %
如果纳税人已为其在国外的财产缴纳了类似于财富税的税款,则
可将该税款抵减其在阿尔及利亚为相同财产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必须每 4 年向其住所地的税务检查员提交一份有关其财
产的申报表。第一次申报不得迟于第四年的 5 月 31 日。
在阿尔及利亚拥有财产的非居民(为纳税目的),以及借调到国
外的国家官员,如果税务当局要求,必须在阿尔及利亚指定一名代理人,
代表他们处理付款和其他与纳税有关的事务。
职 业 培 训 税 和 学 徒 税 (Vocational Training Tax and
Apprenticeship Tax)
雇主必须将年薪的 1%用于员工的永久学徒计划。如果雇主不遵
守这一规定,将被征收职业培训税和学徒税,即职业培训税和学徒税
适用于在阿尔及利亚设立或定居但不开展培训和学徒活动的雇主,但
公共机构和行政部门除外。
根据现行法律,以下人员被视为在阿尔及利亚设立或定居的雇主:
(1) 阿尔及利亚法律规定的法人实体;
(2) 在阿尔及利亚设立或居住的自然人和法人;
(3) 阿尔及利亚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通过税收条约规定的常
设机构开展业务。
两种税的税基均以年工资总额为基础,税率均为 1%。应缴税额
等于实际分配给培训计划的金额与年工资总额的 1%之间的差额。年
工资总额是指在扣除社会保障和养老金缴款以及IRG 之前支付给雇
员的总薪酬。支付的总薪酬包括《直接税法》第 67 条规定的薪金、津
贴、酬金和工资。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员工人数少于 20 人的公司免征职业培训税和
学徒税。职业培训税和学徒税不得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注册税(Registration Tax)
(1) 注册资本
成立公司和增加资本均须缴纳注册税,税率为公司资本的 %。
最低税额为 1,000 第纳尔。对于股份公司,最低为 10,000 第纳尔,
最高为 300,000 第纳尔。对于在开发区设立的公司,其成立或增资的相
关契约可减免 %的资本税。
为了鼓励初创企业、孵化器和创新项目的创建,《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对获得“创新项目”认证的机构,免征公司注册税。(《财政法》
2025 年版,第 41 条)
(2) 不动产转让
不动产转让须缴纳以下税费:
注册税,税率为 5%;以及不动产注册税(Taxe de publicité
foncière),税率为不动产价值的 1%;对于宣示性契约和法院判决、分
割、租赁以及尚未到期的租金或租约的收据或转让,税率为不动产价值
的 %。
(3) 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
股票和单位的转让须缴纳 %的注册税。
自 2009 年1 月1 日起,上市股票的转让在5 年内免征注册税(2009
年《金融法》第 47 条)。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该免税又延长了 5 年。
为了丰富金融工具种类,《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对于由公
共财政部门发行、且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主权债券(无论是否在有组织
的市场中交易),债券持有者可在五年内免征所得税、附加税、注册
税以及不动产注册税。(《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5 条)
(4) 继承与赠予
继承税和赠与税以注册税的形式对通过继承或赠予获得的阿尔
及利亚境内的财产征收。根据财产是通过继承还是赠予获得,规定略
有不同。
继承税和赠与税不是直接对死者或捐赠者的财产征收,而是对每
位受益人就其在转移给他的资产中所占份额征收。税率取决于受益人
与死者或捐赠者之间的关系。向除父母以外的第二继承人以及非父母
的捐赠被视为有偿转让,应按 15%的税率征税(《财政法》2021 年版
第 10 条)。《财政法》2014 年版免除了直接继承和配偶间捐赠的注册
税。
征税基础是位于阿尔及利亚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实际价值。就
继承税而言,丧葬费用一次性免税额为 50,000 第纳尔。
因死亡或赠予而转让动产和不动产,须按以下税率缴纳遗产税或
赠与税:如果是直接继承或配偶之间的转让,税率为 3%;其他情况
为 5%。
《财政法》2025 年版将注册税免税范围扩大至法定收养权人与
其收养子女之间的生前赠与,与直系亲属之间以及配偶之间的赠与享
有同等豁免待遇。(《财政法》2025 年版,第 37、38 条)
(5) 机动车注册税
《财政法》2025 年版上调了车辆注册税,具体如下(《财政法》
2025 年版,第 43 条):
①乘用车、轻型卡车、卡车和公共交通车辆:2 至 4 座:800 第纳
尔;5 至 9 座:1,000 第纳尔;10 座以上:2,000 第纳尔。
①牵引车:1,000 第纳尔。
①工程机械:3,000 第纳尔。
(6) 其他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除计算机软件外,所有涉及使用权或
使用许可的各种使用费或报酬合同均须缴纳5%的银行注册税(TDB)。
(《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23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更新最低注册税征收额及相关罚款(《财
政法》2025 年版,第 31、32 条):
①比例税和累进税的最低征收额从500 第纳尔提高到1,500 第纳尔;
①附加税和罚款的最低征收额从500 第纳尔提高到1,000 第纳尔;
①根据注册税法相关规定,当应缴罚款等于应缴税款或税费的四倍
时,最低征收额从 5,000 第纳尔提高到 50,000 第纳尔。
阿尔及利亚与法国签订了避免对遗产双重征税的协议。
地方团结税(TLS)
《财政法》2024 年版引入了新的地方团结税,根据碳氢化合物
管道运输活动和采矿活动的营业额征收。(第 15 和 25 条LF2024)
所谓采矿活动,是指从陆地、海底开采矿石的业务,如锰、钴、磷酸盐、
铁、煤炭等。经营采石场和砂矿的企业,也被视为从事采矿活动, 同样需
就其实现的营业额缴纳地方团结税。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对于管道运输碳氢化合物的活动, 以
运输行为本身构成应税事项(此前以全部或部分收取价款为依据); 对
于采矿活动,以货物在法律上或实物上的交付构成应税事项。对于管道
运输的碳氢化合物,应纳税额根据运输量乘以适用于管道运输的费率计
算,该费率由管理此项活动的法律法规所确定。
矿业公司的批发销售,如以现金以外的方式结算,应税营业额可
减免 30%。
地方团结税是根据不含增值税的总营业额确定的,其税率设定如
下:
(1)3%,按碳氢化合物管道运输活动营业额计算;
(2)%,采矿活动营业额。
以下交易不计入作为税基的营业额:
(1) 同一公司各单位之间的交易;
(2) 属于同一集团的成员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任何应缴纳税款的公司都必须向其总公司或主要营业地所在地
的相关税务部门提交应税期的年度收入申报表(表格G 第 50 号),
同时附上每月的纳税申报表。
卫生税(Health Tax)
卫生税是一种年度税,适用于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社区。纳
税义务人为业主、用益物权人或租户,承租人可能与业主承担连带支付
责任。该税款在房产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第 13 条LF2023)
不同用途场所有着不同的定额税。不享受家庭垃圾收集服务的已
建房产免征卫生税。
社会保险缴费
在阿尔及利亚,加入社会保障基金是强制性的。无论雇员的国籍如
何(在原籍国和阿尔及利亚签署的条约中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
雇主都必须向有领土管辖权的省社会保障机构申报自己和所有雇员
的情况。
雇主的缴款额为雇员工资总额的 26%,而雇员的缴款额为 9%。这
一比率包括老年津贴、提前退休、工伤和疾病、失业保险、社会活动
基金和雇员社会住房基金的缴款。社会保障缴费可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根据缴费类型,费率细分如下:
表12 社保缴费比率表
项目 雇主缴费比率
(%)
雇员缴费比率
(%)
社会基金比率 (%)
社会保险金 -
工伤和疾病 - -
老年津贴 11
提前退休 -
失业保险 1 -
社会住房基金 - -
总数 25 9 1
建筑和公共工程企业须遵守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CACOBAPTH
是一个负责特定活动的社会保障部门,这些特定活动涉及在办公室
外
(露天)工作的员工,当因恶劣天气导致工作无法进行或变得危险(危
及健康或安全)时,该部门负责保障相关事宜。
费率如下:恶劣天气保险费,雇主部分为工资总额的 %, 雇
员部分为工资总额的 %;年假缴款,雇主部分为工资总额的
%;以及风险预防特别组织OPREBATPH的缴款,雇主部分为%,
一旦公司在CACOBAPTH 注册,OPREBATPH 的 %费率将自动适用。
特定行业税收政策
采掘业税收的相关规定
碳氢化合物行业产业政策
碳氢化合物活动包括:上游活动,即碳氢化合物的勘探、研究、
评估、开发和开采活动;下游活动,即管道运输、精炼和加工,包括润
滑油的制造和废油的再生、储存和分配。
碳氢化合物行业的勘探和开发活动需遵循以下条件进行征税:
(1) 矿产土地占用税(Surface Tax)
矿产土地占用税是针对土地拥有者或者租用者所使用的勘探或
开采面积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矿产土地占用税的征收主要有下列两个
依据:一个是固定的年度纳税额,一个是按勘探和开采许可证上注明的
土地面积以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表13 矿产土地占用税税率(单位:第纳尔/平方千米)
采掘期
地区
第 1-3 年 第 4-5 年 第 6-7 年
保留期和
特殊时期
生产期
A 区 4,000 6,000 8,000 400,000 16,000
B 区 4,800 8,000 12,000 560,000 24,000
C 区 6,000 10,000 14,000 720,000 28,000
D 区 8,000 12,000 16,000 800,000 32,000
注:非传统油气品种采掘期和生产期的地表面积税参照 A 区规定。
每年的矿产土地占用税是不可扣除的。矿产土地占用税根据勘探
和开发区域的不同而收取,每平方公里所收取的税款总量是固定的。
(2) 碳氢化合物特许权使用费(Hydrocarbon Concession Fee) 碳
氢化合物特许权使用费按月计算缴纳,以承包范围内的总产量
为计算依据,特定月份的使用费是以每个月的产值总和乘以适用比率。碳
氢化合物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 碳氢化合物所得税(TRP)
原石油收入税,税率依据油气(石油天然气)行业法规的特殊规
定确定。应税所得根据年生产价值减去年度可税前扣除额计算,年生
产价值是指用于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生产价值;年度可税前扣除额包
括但不限于特许权使用费、勘探开发期间费用、废弃准备金费用和培
训费用。
(4) 补充所得税(ICR)
碳氢化合物行业的年度所得税税率是 30%。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可
扣除的费用,包括每月的使用费、研究期结束时承担的任何研究费用、碳
氢化合物收入税以及在法律规定限额内的折旧。该所得税应在提交年
度纳税申报表的同一截止日期向税务机关缴纳。(《碳氢化合物法》第
188-192 条)
(5) 外国共同承包商报酬税。该税项是根据生产分成合同或风
险服务合同对外国共同承包商的报酬总额征收的所得税,固定税率为
报酬总额的30%。税款由相关本国公司按月支付,在财政年度内分
12期暂定支付,并以外国共同承包商的名义代为支付。如果外国共
同承包商的报酬总额是以实物形式确定的,则应根据碳氢化合物合
同规定的价格对相关数量进行估价。此外,在签订生产分成合同或
风险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外国共同承包商的总报酬可在计算本国公
司所得税时扣除。(《碳氢化合物法》第193-197条)
(6) 预期产量的定额特许权使用费。该特许权使用费以碳氢化
合物特许权使用费规定的生产价值为基础(从开采区提取的任何数
量的碳氢化合物),征收率为 50%。在签订了上游特许权、产量分
成合同或风险服务合同的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由相关国家公司按
月申报和支付;此外,特许权使用费由合同双方按月申报和支付。
(第 19-13 号《碳氢化合物法》第 198-201 条)
(7) 未开发资产的地产税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8) 在缔约方之间进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须按统一税率1%征税,
税基是转让的价值,此税不可抵免。
(9) 燃气税的征收标准是每1,000立方米支付8,000第纳尔。
(10) 用于提高采收率而引用的灌溉用水按每立方米80第纳尔
征收水资源使用费。
矿产行业政策
2014 年 3 月 30 日第 18 号官方公报公布的《矿业法》(第 14-05
号法律)取代了 2001 年 7 月 3 日第 01-10 号《矿业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新《矿业法》设立了 2 个新的国家机构:阿尔及利亚地质服务局,
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地质基础设施和收集有关采矿资源和储
量的信息;国家矿业局,负责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和撤销, 以及监
督采矿勘探和探矿活动。此外,国家矿业局负责准备收取管理费和地表税
所需的所有文件,以及审核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提交的采矿特许权使用费申
报单。
《财政法》2021 年版修订了《财政法补充法》2020 年版第 50 条的
规定,明确了《财政法补充法》2020 年版第 50 条引入的战略部门清单
中规定的采矿活动的定义。
(1) 管理费(Administration Fee)
下列罗列了对采矿许可证颁发、延期和撤销征收管理费的标准:
表14 采矿许可证征收管理费标准
费用(第纳尔)
采矿许可证的不同类型
最初办理许可证 更新、修改、转让现有许可证
勘探许可 30,000 50,000
开发许可 40,000 100,000
开采特许经营许可 75,000 150,000
采石许可 100,000 200,000
采矿许可 40,000 100,000
矿物收集许可 30,000 30,000
(2) 采矿权使用费(Mining Royalty)
采矿权使用费是依据从陆地和海洋的矿藏中进行化石或者矿物 开
采而征收的。对持有勘探许可而进行的矿藏采集也需要征收使用费。矿
业法的第 8、9 和 10 条定义了矿物质的不同类型。矿物质数量的测
量方法、使用费的确定是由专门负责矿业开采的部门决定的。采矿权
使用费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按上一纳税年度的产量缴纳。对未申报的数
额将处以 50%的罚款。
采矿权使用费根据《财政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表15 采矿使用费税率
矿物质的类型 税率
(%)
铀 %
其他放射性矿物质 %
固体可燃物 %
铁质矿物质 %
非铁质矿物质 %
非金属矿物质-采矿业 %
非金属矿物质-采掘业 %
宝石及半宝石的金属和宝石矿物质 %
(3) 矿产土地占用税(Surface Tax)(详见)
(4) 特殊税收规定
采矿资格持有人用于采矿用供应储备金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该
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应纳税利润的 10%。税前扣除的采矿用供
应储备金费用必须用于在阿尔及利亚境内开展的矿业开采活动,期限
为取得采矿资格持有证的 3 年之内。对于符合此项规定且尚未使用过的
部分可以融入第四年创造的应税基数之内。此外,采矿资格证持有人每
年在采矿地点的恢复建设上应设立供应储备金。国家矿业局规定用于恢
复建设的供应储备金的比例不得超过采矿公司年净收入的2%。
(5) 增值税和关税新法规定了以下物资和服务的供应免收增值
税:
①由采矿资格证持有人提供并且可以用于采矿勘探活动的设备、
材料和永久使用的产品;
①由采矿资格证持有人提供或支持的调查、研究和租赁服务。
上述免税政策也适用于关税和对专门用于矿产开采活动的进口
设备、材料和产品征收的各种费用。该免征所涵盖的设备、材料、产
品和服务清单将在具体法规中确定。
对汽车经销商和公司用车的税收
《财政法补充法》2008 年版第 28 条补充规定了对汽车经销商的年
收入征收 1%的税。税费按月缴纳,且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财政法》2014 年版规定了在阿尔及利亚生产制造的汽车可以
免除 1%的税收。2017 年阿尔及利亚相关法律出台了可申请享受该项
税收优惠的具体条件:
(1) 已进入生产阶段的制造商享有 12 个月过渡期以符合该法令
规定。此条款不适用于与国防部下属商业工业性质公共机构建立合作关
系的制造商;
(2) 项目须与世界级汽车制造商建立合作关系。制造商须提交
涵盖五年期的详细技术经济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车本土化进
度、就业岗位预测、投资融资方案及出口规模规划;
(3) 为享受免税待遇,汽车制造环节在运营第三年达到至少 15%
的本土化率,第五年后提升至 40%-60%;
(4) 若轻型及重型车辆生产装配企业未能按时达成质与量的承
诺,或未遵循国家本土化进程,将按延迟月份数处以罚款:前 6 个月
罚款 100 万第纳尔,延迟超过 6 个月则罚款增至 1000 万第纳尔,并
按超期月份(不足一月按一月计)每月追加 100 万第纳尔。
《财政法》2010 年版引入了一项年度税项,适用于车龄不足 5
年、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进行登记或由公司累计租赁至少 3 个月的公
司汽车。税额根据车辆价值确定。
《财政法》2018 年版提高了旅游车辆税。每年车辆税的新税率
适用如下:
表16 旅游车辆税税率
购置或租用车辆时的价值
(第纳尔)
购置车辆税率(第纳尔) 租车税率(第纳尔)
3,500,000–6,000,000 35 万/辆 25 万/辆
超过 6,000,000 60 万/辆 50 万/辆
如果在收到税务总局正式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申报并缴纳税款,
将被处以相当于应缴税额两倍的罚款。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九座车
辆免征公司用车税(《财政法》2023 年版)。
对进口货物和服务提供银行商业票据的税收
《财政法》2020 年版第 67 条对进口货物和服务提供银行商业票据
的税收规定进行了修订。对于进口货物提供商业票据,需按照进口价
值 %的税率缴纳税款;对于进口半成品提供商业票据,适用税率
为 1%。对于进口货物商业票据征收的最低标准是 20,000 第纳尔。进
口服务提供商业票据的适用税率为 4%。
不打算在国内转售的设备和原材料免税,但每次进口必须事先签
署承诺书。
《财政法》2021 年版规定,除网络搜索业务和IP 地址管理外,
还对向顾客提供在线文件资源订购服务的电子服务免除提供银行商
业票据的税收。
对移动电信公司/从事电信相关业务公司的税收规定
《财政法》2012 年版最新引入了对移动电信公司的交易额征收
1%的税。《财政法》2018 年版出台新的税收规定,对从事以下电信
行业行为取得的收入按照 %征税:
(1) 电信充值分销业务(电信运营商作为主要分销商从事电信
充值业务取得的收入);
(2) 电信和邮政监管机构的年营业额;
(3) 电信运营商的年营业额;
(4)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年度净利润。
对于阿尔及利亚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其提供的建立和利用
固定、移动和卫星电信网络有关的任何货物和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将
源泉扣缴 2%的所得税。
《财政法》2017 年版第 76 条将预付费移动电话服务税从 5%提高至
7%。该税由电信运营商按月缴纳。
对饮料生产和进口公司的税收规定
《财政法》2012年版规定了对生产和进口饮料公司的交易额征收
%的税。
环境保护类税收措施
对被认为对环境有害的活动征税,根据所用设备和机械的类型,
税额从6,000第纳尔到360,000第纳尔不等。
对特殊/危险工业废物征税,税率为每吨 30,000 第纳尔。
对医院和诊所废物征税,税率为每吨 60,000 第纳尔。
对在本国领土上进口或制造的油、润滑油和润滑油制剂,包括使
用二手油征税,税率为每吨 37,000 第纳尔。
对进口塑料袋或在当地生产的塑料袋征收税,税率为每公斤 200
第纳尔。
能源效率税
使用电力、天然气或石油等用于生产制造的产品或进口的产品,
其消耗量超过现行法规规定的能效标准,需缴纳能源效率税。进口产
品在清关时缴纳,本地生产制造的产品在生产制造环节缴纳。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于进口货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本地生产的
产品。
进口商和当地制造商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能源特性和所属能源等
级,并将其贴在电器及其包装上。有关详情及标签的规定,须符合现
行规定。能源效率税适用于以电力为动力的产品,并须遵守关于能源
效率、分类和标签的具体规则。进口商可以进口 A、B 和 C 类产品。它
们须按以下税率缴纳能源效率税:
表 17 能源效率税税率(进口产品)
能效等级 税率
A++,A+和
A
5%
B 20%
C 30%
D 到 G 40%
本地生产制造产品能源效率税税率表如下:
表18 能源效率税税率(本地生产制造的产品)
能效等级 税率
A++,A+和
A
5%
B 10%
C 15%
D 到 G 30%
能源效率测试由负责认证和型式认证的认可机构或实验室进行。
任何违反能源效率标签规则的行为都将被征收 35%的“G”级税率, 违
例者将被处以相当于进口产品价值或当地生产产品价值两倍的罚款。
受特定能源效率规则约束,没有能源分类和标签规则的电力产品, 则本
地制造产品的能耗税税率为 15%,进口产品的能耗税税率为 30%。
能源效率税是增值税税基的一部分,增值税的评估、清算、征收
和诉讼规则适用于能源效率税。与出口产品有关的交易免征能源效率
税。
对烟草产品销售的税收
《财政法》2022 年版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烟草产品销售征
收 5%的统一税率税(原税率为 3%),该税由烟草生产商在出厂时
对所进行的销售交易支付。烟草生产商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次月前
20 天内向主管地区的收款人支付税款。已缴纳此税的分销商将此税
转嫁到其与零售转售商的销售交易中,该税额在生产商和分销商开具
的发票上单独注明。此统一税率税额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应缴纳特殊单一
税率税额的营业额。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烟草制品清单中的电子香烟和水烟与其他烟
草制品一样,适用相同的税收制度和条件(《财政法》2023 年版)。
《财政法》2022 年版规定,提高征收烟草产品附加税,从 37 第纳
尔提高至 50 第纳尔(每包、每袋或每盒),并要求烟草制造商股
本最低限从 亿提升至 5 亿第纳尔。
根据《财政法》2025 年版的新税率:每包香烟的税额上调 30%
至 65 第纳尔(增加 15 第纳尔)。此外,还规定将该税纳入增值税征税
基数。(《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40 条)
对烟草制造商的税收
(1) 对烟草制造商征收利润附加税(ICBS)
2021 年,针对烟草制造商,ICBS 以 10%的税率首次实施。2024
年,ICBS 进行了修订,税率最初与产品的本地整合率(16%或 20%)
挂钩。
《财政法》2025 年版引入新税率,并取消确定 ICBS 税率的整合标
准(《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 条):
①20%,适用于鼻烟和嚼烟制造商;
①31%,适用于烟草制品制造商,包括电子烟和水烟。
(2) 对烟草制造商的注册资本要求
烟草制造商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2001 年最初设定为 3000 万第纳
尔,逐步提高至 2018 年的 5 亿第纳尔。2021 年引入了差异化要求:
①卷烟制造商:已缴足的注册资本至少为 5 亿第纳尔;
①鼻烟和嚼烟制造商:实收股本至少为 1 亿第纳尔。《财政法》
2023 年版新增了将该资本存入指定国库账户的义务。《财政法》2024
年版第 71 条引入了较低门槛,电子烟和水烟制造商的资本要求已降
至 1 亿第纳尔,与鼻烟和嚼烟制造商的资本要求保持一致。取消国库
账户存款义务,此项简化措施在减少行政障碍的同时,仍保持对制造
商许可的严格条件。
(3) 烟草产品分销的监管
《间接税税法》新增第三章之二,对烟草分销发布了新的监管框
架(第 72 条),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①分销商的许可:
仅阿尔及利亚国民或在阿尔及利亚注册且由阿尔及利亚股东持股
的阿尔及利亚公司有资格获得许可,该许可由税务总局局长颁发;
许可条件将在即将发布的部长令中详细规定。
①分销商的义务:
保持详细记录以确保烟草产品的可追溯性;仅从持牌制造商处采
购,并仅向授权零售商销售;提交季度报告,详细说明销售情况、产
品类型和数量以及零售商信息。
对酒精及葡萄酒的税收
仓储批发商在将酒精、葡萄酒等应税产品交付消费时,需要征收
一道移交税。税率为每 100 升 60 第纳尔至 300,000 第纳尔。另外需要对
部分酒及酒精加征 5%的附加税。
免税范围:在间接税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于生产醋的酒精;在间接
税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于葡萄酒醋生产且是出口用途的酒精。
对黄金、白银和铂金制品的税收
保证税适用范围为黄金、白银和铂金制品。纳税义务人为制造商、经
销商和负有共同保证义务的类似人员,按重量及品类确定税率。保证税
的计税基础为以百克为计量单位的销售重量。
《财政法》2025 年版对保证金税率进行了上调(《财政法》2025
年版,第 73 和 74 条):
(1)黄金制品:16,000 第纳尔/百克;
(2)铂制品:30,000 第纳尔/百克;
(3) 银制品:250 第纳尔/百克;
(4) 另外需根据检测方式按次计税:
①手工检验
铂金:每十克或十克以下部分收取 50 第纳尔;
黄金:每十克或十克以下部分收取 30 第纳尔;
银:400 克以下的每百克 10 第纳尔,400 克以上的每 2 千克或不足 2
千克 40 第纳尔。
①坩埚测试
铂:每次操作 300 第纳尔。
金:每次操作 160 第纳尔。
①湿法测试
银:每次操作 60 第纳尔。
作为质押品存放在经批准的信贷机构的制品,如果在存放前未缴
纳保证税,则须缴纳保证税。购买黄金或白银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从保证
税中扣除。当带有监管印记的黄金、白银或铂金制品出口到国外销售
时,保证税将退还给出口商。
《财政法》2025 年版规定,除了要贴上担保机构的标识外,进
口黄金、白银和铂金制品还须加盖进口商的标识,即“责任印记”。
(《财政法》2025 年版,第 75 条)
《财政法》2025 年版还规定,作为规范措施,允许制造商、工
匠和珠宝商将符合法定标准、来源不明的本地制造黄金、白银和铂金
制品纳入库存,且不适用税法规定的处罚。规范化期限为三个月,经
财政部长批准可延长,但不得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截止日期。
(《财政法》2025 年版,第 139 条)
对酒店住宿的税收
旅游税由酒店机构在向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且不需要缴纳地产
税的旅客提供住宿时征收。按每人、每日住宿及酒店星级数收取。入
住酒店住宿设施的家庭(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除外),每名受抚养子
女可享受 10%的折扣。
旅游税最迟应在酒店征收税款的下一个月的第 20 天向所属税务
局缴纳(第 14 条LF2023)。
对广播电视和印刷媒体行业的税收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和印刷媒体行业的支持,《财政法》2025 年
版规定(《财政法》2025 年版,第 78 条、第 117 至 121 条):
(1) 对电影行业的许可证和签证征收税款。该税款将用于“国
家电影技术与产业发展基金”。
(2) 设立三项税种,其收入用于“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电子
媒体援助基金以及记者和新闻从业人员培训行动”,具体包括:广播电
视节目赞助税,税率为节目赞助收入的 1%;外国期刊进口税及视听
作品制作与拍摄许可税;对外国媒体专业记者证、媒体常驻机构及特
派记者证征收的税费。
(3) 将广告税税率从 1%上调至 2%,并重新调整该税种的资金分
配,具体如下:25%用于“国家电影技术与产业发展基金”;25%用于
“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电子媒体援助基金以及记者和新闻从业人员培
训与进修基金”;50%用于国家预算。
(4) 调整广播电视设备及其配件的使用税,包括提高税率并重
新分配税收收益,具体如下:50%用于“广播企业专项税基金”;50%
用于“印刷媒体、广播媒体、电子媒体援助基金以及记者和新闻从业人
员培训行动”。
其他税收优惠
阿尔及利亚投资促进署(AAPI)的机制
阿尔及利亚投资促进署给予的税收优惠所涉及的投资是由自然
人或法人、本国人或外国人、居民或非居民进行的对生产商品和服务的
经济活动的投资。投资方式有:收购直接参与商品和服务生产的有形或
无形资产,作为新建、扩大或恢复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以现金或实物出
资的形式参与公司的资本;从国外转移来的投资活动。
为了享受2022 年7 月24 日第22-18 号法律规定的投资激励政策, 投
资必须在“一站式”投资服务中心进行注册。以上激励政策适用于下列三
类投资项目:
(1) 特定行业项目,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食品,制药,
石化,农业、水产养殖和渔业,矿石开采,旅游,信息和通信技术等
行业的投资项目。
(2) 特定区域项目,包括在阿尔及利亚高原和南部地区、需要
国家特别支持的发展中地区或拥有待开发自然资源的地区所实施的
投资项目。
(3) 结构化项目,即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潜力高的投资,
可能会增加产业吸引力,并对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活动产生连锁反应的
项目。
满足以上投资激励政策的投资,除了享受普通法规定的税收、财
政和海关优惠外,还享受以下优惠:
(1) 在实施阶段:
①对直接参与实现投资的进口货物免征关税;
①直接参与投资实现的在当地进口或收购的商品和服务免征增
值税;
①对有关投资范围内进行的所有房地产收购免征转让税和土地
登记税;
①免除公司注册文书和增资的注册税;
①免除与用于实现投资项目的已建成和未建成房地产特许权有
关的注册税、土地登记税;
①自收购之日起十年内,在投资范围内免征房地产的地产税。
(2) 在运营阶段,自投入运营之日起五至十年期间(满足行业
政策三至五年):
①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免征职业行为税(已取消)。
就业资助计划(ANADE、ANGEM 和CNAC)
对于有资格获得“国家青年就业支助基金(ANADE)”或“国家小
额信贷支助基金(ANGEM)”或“国家失业保险基金(CNAC)”援助
的投资、活动或项目的青年推动者开展的活动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 在实施阶段:
满足一定条件免征增值税和关税。
(2) 在运营阶段:
自其营运之日起,免征三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职业行为
税(已取消)和特殊单一税;自完成起免征三年财富税;满足特定条
件可延长优惠期限。
特别规定,投资促进者只有资格参加一项就业资助计划。
若在发展区开展活动,免税期延长至 6 年或 10 年。此外,2024
年《财政法》第 8 条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法》第 138 条,规定自筹资 金投
资项目可享受就业援助机制,从而使其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阿尔及利亚基本实行属地税制,纳税人须自觉申报、计算和缴纳。目
前,阿尔及利亚制定了《直接税和类似税法》《印花税法》《销
售税法》《间接税法》和《财政法》等法规,并在各省区设立省税务
局对税收工作进行管理。
阿尔及利亚财政部负责统管国家财政预算、税收,制定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下属税务总局、海关总局、经济研究预测总局、审计局、国库
总局、国土事务局。
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隶属于阿尔及利亚财政部,负责管理国家税
收,拟定全国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
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下辖税务法规司、税收征管司、税务纠纷司、
信息组织司、资源管理司和审核研究司。
此外,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在阿尔及尔、布利达、奥兰、塞蒂夫、谢
里夫、安纳巴、君士坦丁、乌尔格拉和贝沙尔等 9 个省区设置了地
方税务局,分管全国 48 个省区的税务工作。
另外,阿尔及利亚政府还同时设置了独立于税务总局的税务监管
局,对全国税收工作进行监督。
阿尔及利亚财政部及其下属机构的组织架构,请参考下图:
图1 阿尔及利亚财政部及其下属机构的组织架构图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主要职能为制定税务法规,明细税种与税率,
参与有关税务的各项研究工作,进行国际税收条约和国际协定谈判,
签订多边、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国际和国内的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收 入
预算,确定或者简化税收管理、征收或诉讼相关的税务程序,开发 部署
信息系统,建立接口和通讯工具,处理税收纠纷,打击欺税骗税 以及偷
漏税行为,保障各项税务工作有效进行,改善税务部门与纳税 人之间的
关系,制定税务报告,分析税收形势等。
阿尔及利亚在各省区设立省税务局对税收工作进行管理,确保税
务中心和地方税务中心的等级权威,确保遵守法规和税收立法,监控、
控制服务的行动并实现设定的目标,指导协助纳税人纳税,调解税务纠
纷,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除此之外,阿尔及利亚还在各地区设立了地区税务局,确保税务
总局在区域一级的代表权,确保方案实施和中央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的落实,领导、指导、协调、评估和控制其辖区内各省税务部门的活动,
确保遵守该地区税务部门的干预手段、方法、标准和程序,定期起草
本地区税务部门的活动报告和总结,提出关于调整税收立法的建议。
地区税务局由四个分局组成:培训分局、组织和资源分局、税收业务
和征收分局、税务控制和诉讼分局。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1) 税务登记的要求
企业须在经营活动开始之日起30日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进
行税务登记,并获得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完成注册后,税务机关通常会
在2至5天之内出具登记证明,并在30天内向企业发放税卡。另外, 年
营业额超过10万第纳尔的企业还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完成税务登记后,阿尔及利亚要求企业每月20日之前须缴纳上个
月的预提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若暂停经营活动,企业须在10日内通知税务机关。若企业进行转
让或清算,企业的应纳税额将立即根据尚未缴纳税款收入进行评估。
(2) 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①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①公司税务登记申请原件(需由法人代表签署);
①公司章程;
①公司注册地地址;
①法人代表的签名原件;
①法人代表的出生证明。
个人纳税人登记
(1) 税务登记的要求
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个人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纳
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会在纳税人提出申请后 48 小时内,向纳税人颁
发注有唯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可以作为纳税 人在
开立银行账户、进行项目投资和经营外贸业务时的税收身份证明。
(2) 税务登记所需的材料
纳税人在递交申请的同时需要一并提交生存声明、一份经核证的 商
业登记册副本或替代文件、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以及出生证明材料。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账簿设置要求
阿尔及利亚所有商业企业、公共企业、准公共企业、合作社和其
他持续经营的商业实体均须按照阿尔及利亚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小规模企业可按照简化的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和附注。
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 1 月 1 日开始,12 月 31 日结束。企业
被要求在每月 21 日前完成月度披露,并在次年 4 月 1 日前完成今年的
年度披露。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原始凭证须妥善保管,所有已收账款均保
留发票凭证。
会计制度简介
阿尔及利亚于 2007 年 11 月 25 日出台新的法案废止了 1975 年以
来一直沿用的会计制度。该法案于 2010 年生效,新的会计准则借鉴
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内容上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一致。
阿尔及利亚国家会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同财政部长共同制定会计制
度,并负责解释和进一步说明企业在使用会计制度时遇到的问题。
纳税申报
(1) 纳税期间
纳税期间为财政年度,一般对应日历年。对于定期活动,会计年
度可能与日历年度不同。
(2) 纳税申报表
公司必须在次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附上关于
支付给第三方的有关分包服务、人员和设备租用、租赁和技术援助服
务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收益的详细报表,以及转让定价文件。月度纳
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职业行为税(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分期付
款、预扣税、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税,应在下个月的 20 天内提交。
(3) 税款缴纳
企业所得税在次年 5 月 20 日之前缴纳,申报时可扣除已预缴的
企业所得税。3 月 20 日、6 月 20 日和 11 月 20 日分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期相当于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 30%。
(4) 电子申报
“Jibaya'tic”在线服务门户采用预配置的自助服务方案,使纳税人能
够安全地远程访问该平台。使用在线服务电子申报,请通过门户 网 址
或 DGI 网 站 链 接
访问在线服务门户,点击“E_services”菜单下的“Jibayatic 远程程序门
户”栏目。进入 Jibaya'tic 在线服务门户后,点击“在线申报与在线支付
专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该网站允许纳税人或其预先授权的代表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①填写申报表并提交至税务部门;
①创建和修改申报草案;
①访问和查阅已提交的申报表;
①在线支付已在线认购的申报表;
①查阅和重新打印“申报表和付款通知”证明文件;
①申请并跟踪银行账户税的处理情况;
①申请并跟踪税收优惠的处理情况;
①申请、跟踪、处理并接收 C20 存在证明和纳税清单等个人文件;
①查询纳税义务(纳税时间表);
①查看税务债务;
①查看并修改(如有必要)个人数据。
该平台支持通过任何设备与税务总局(DGI)进行交互:平板
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手机。
公共在线服务门户网站详细介绍了注册流程、法律框架、提供的
服务及其他信息。
税务检查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需在税务检查启动时告知相关企业,税务检查
通知书需说明检查的税种和检查期间。企业可聘请专业人员向税务机关
了解有关检查事项。税务检查结束时,税务机关需出具最终的纳税评估
通知书。对于那些信用较好、能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和债务的纳税人,在
进行税务处理时可以适当给予一些激励政策。出于该目的, 如果纳税
人出现财务困难,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或者
适当减免税款,税务机关需向公司或个人出具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时限。
税务机关可对任何用于确定税款、关税、税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
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对于不具有商业性质且支付工资、酬金
或任何形式报酬的机构和组织,税务机关亦可行使核查权。相关机构
和组织应税务机关要求,向其提交其持有的账簿和会计文件。
管理部门负责核查纳税申报表。可书面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申报表
相关的所有信息、证明或说明。书面要求须明确指出管理部门认为需要
澄清或证明的事项。为此,管理部门可要求审查与审查事项、操作及
数据相关的会计文件。要求纳税人提供信息或证明的函件应规定纳税人
自收到函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当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应要求,或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明
文件或信息被视为无效时,管理机构有权启动纳税申报更正的听证程序。
管理部门将更正纳税申报。事先必须向纳税人发送拟更正通知, 否则
征税程序将无效,通知中须就每项更正事项明确说明以下内容: 调整
的来源、事实依据和理由;相应的税法条款;税基和由此产生的税额计
算;法律依据和所施加处罚的性质;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律师提供协助。
纳税人应在30天内提交接受或异议意见。该期限自收到调整提案之日
起计算。调整通知应通过挂号信寄送或当面交付纳税人,并附回执。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视为默认接受调整方案。在这种
情况下,管理机构将出具最终通知书,在确定调整税额后,纳税人仍享
有申诉权,该通知书将确定征税基础、相关税款和罚金,并通过挂号信
寄送或当面交付纳税人,并附回执。当纳税人提供的答复或证明材料合
理且导致拟议的调整被放弃时,管理部门应向纳税人发送放弃调整的通
知。相反,如果纳税人提交的答复材料被全部或部分驳回, 管理部门应制
作最终的维持调整通知书,并说明未被采纳的理由或依据。当纳税人在
规定的期限内对调整方案作出答复时,管理部门将在15天期限届满后才
发出最终通知并登记。此外,如果纳税人在期限届满前除答复外还提供
了新证据,管理部门必须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
当纳税人发现或提出可能导致征税程序无效的形式瑕疵时,管理
机构有责任通知纳税人撤销更正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新的征税
程序。当管理部门在启动申报更正程序后、纳税人答复期限届满前收到
新证据或信息时,应进行新的更正,并撤销首次更正提案。新的申报更
正提案除包含最初的依据外,还应包含该部门掌握的新证据所产生的
依据。
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享受优惠制度或普通法律制度所赋予税收
优惠的纳税人,尽管他们已获得免税待遇,但根据《直接税和类似税
法》第190条之2的规定,仍适用这些规定。
纳税人还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有两种选择:
(1) 向税务机关提请复议。该类复议申请可能与直接税、相关
处罚、追回罚金以及财政罚款有关;
(2) 条件减免。条件减免与罚金和财政罚款有关。主要适用于
与直接税、流转税、注册税、印花税、间接税和非法典税相关的税务处
罚。为享受上述安排,纳税人必须向相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税务检查一般会重点关注非扣除费用、营业额的申报,更多时候
还会关注转让定价问题。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财政诉讼时效为四年。
税务代理
通常企业会将会计单据交至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税额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