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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
,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
数额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
,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和
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公
司价值下降,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予
和生效。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
;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二、目的意义
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
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力创造力,保
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利
益为长期追求;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升
凝聚力战斗力;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员工
归属感与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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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额
的15%,即75万股,首次分配总额为60万股,预留15万股用
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股
权激励。每轮融资结束后,相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股份
基数。
四、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
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主要职责:
①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①拟订股权
激励实施方案;①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在方
案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况;①根据股权激励方案
,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①向董事会
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
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方案实施
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重点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业务
、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
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表1 激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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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年度考核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绩效得分 绩效系数
≥100 绩效得分÷100+
90~100(不含) 1
85~90(不含)
75~85(不含)
65~75(不含)
60~65(不含)
<60 .0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
度考核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年度激励资金提
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启动条件具体为: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过30%;之后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
七、分红计算
部门 岗位 数量 单个岗位股份基数 股份额合计
集团公司 总经理 1 6 6
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级 3 3 9
分公司/部门 经理 5 2 10
分公司/部门 副经理 5 1 5
分公司/部门 主管 10 8
分公司/部门 副主管 10 6
分公司/部门 业务技术骨干 20 6
分公司/部门 普通员工 1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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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
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
,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
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一)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
益金额: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
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
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
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
%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5%计算
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二)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
益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
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
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
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长
部分(首年度为净利润20%
)
6 0 % 为 当 年 分 红 基 金 规 模4 0 % 股 东 分 配
40%企业发展留存 6 0 % 用 于 分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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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
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
意后,激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可进行股权转让
、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股权调整
(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
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二)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
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
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
,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
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
(三)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
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
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份
,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5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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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
九、分红日期
次年6月30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
十、权利义务
(一)公司权利: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①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
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①激励对象应勤
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①激励对
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
日起实施,实施此激励办法的激励对象不再享有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