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职员雇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职位绩效工资制的涵义
以职位要素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职员的工资收入与其所聘任职位及绩效表现挂钩,实行以职定薪、职变薪变、多劳多得、绩变薪变的工资分配模式。
职位绩效工资结构及占工资包干总额的比例
职位工资:60-70%
绩效工资:30-40%
职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特点
职位工资
主要从职位劳动的质量方面反映和区分劳动的差别,并相应确定职位工资标准,特点是“对职不对人”,相对稳定。
绩效工资
主要反映同一职位职级内部的工作绩效差别,它根据职员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来确定其工作报酬,特点是“既对职也对人”,相对灵活。
职位工资的制定和运行
确定职位工资标准的依据
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难易、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因素。
确定职位工资
标准的权限
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职位工资标准,也可以放权由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职位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的制定和运行
根据职员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来确定其工作报酬,一般以职员的工作质量和数量来计算和支付。
确定绩效工资
标准的依据
绩效工资的项目名称
发放条件和方式
绩效工资是除职位工资之外部分的统称。包括各种奖励性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具体项目、名称、标准、享受范围、发放条件和办法等由各系统、各单位自主决定。
档案工资的构成
即职员原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
津贴部分(活工资)
特区津贴
保留津贴
档案工资的功能
作为计算职员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
险的基数;
作为计算退休退职费的基数;
作为计算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基数;
作为职员转移工资关系的依据。
档案工资的运行机制
以职位分类为基础,建立改革后职员职位职级与现行职务级别的对应关系;
当职员新聘任或所聘任职位职级发生变动或聘任到另一个职类时,按对应关系和现行确定工资档次、标准的政策及核准程序确定其档案工资;
按现行工资档次正常晋升机制正常晋升档案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改革前后职务级别对应表
十 级
九 级
办事员级
八 级
七级
七级
科 员 级
六级
员 级
六级
副 科 级
五级
五级
正 科 级
四级
助 理 级
四级
副 处 级
三级
中 级
三级
正 处 级
二级
副 高 级
二级
副 局 级
一级
正 高 级
一级
正 局(及以上)级
改革后专业技术类职 级
改革前专业技术职务
级 别
改革后行政管理类职 级
改革前行政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人员
行政人员
注:上表所列对应关系仅适用于档案工资的确定,不涉及其他待遇。
档案工资的管理体制
仍按现行的工资政策、工资管理权限、工资核准程序核定职员的档案工资。
人员过渡时档案工资的核定办法
按照现行职务变动、转变工资系列的工资政策和运行机制核定职员的档案工资。
其中由较高职级职务受聘到较低职级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其档案工资不作变动。
工资包干总额构成
财政核拨
经费单位
财政核拨补助(定
项)单位或经费按
“收支二条线”管理
的自收自支单位
☆编制内实有人员的档案工资(包括年度内按现行政策正常晋级增资部分)
☆本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按政策规定发放的各项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和奖金。
按现行规定进行核定
职员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不纳入工资包干总额,仍执行现政策并直接发放给个人。
改革后职员福利待遇的计算办法
保障性福利待遇的计算
以职员的档案工资为基数计发。
与实际工作相关的待遇计算
发放比例和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其中,
改革前以基本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
改革后则以职位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改革前以全部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
改革后职位工资部分仍作为计发基数
绩效工资部分的计发由单位自主决定。需扣发工资的,相应扣发住房补贴。
职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和计提比例
改革前
以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改革后
以职员的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制定
分类
分级
制定
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管理岗位
工 勤 岗 位
高级
中级
初级
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雇员薪酬的管理模式
高级雇员
实行协议工资制。
普遍雇员
实行工资福利性经费包干、
单位自主确定具体分配办法
的管理模式。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
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表
2500
工 勤 岗 位
3000
辅助管理岗位
3000
初 级
4000
中 级
5500
高 级
专业
技术
岗位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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