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趸交额外保险费申请(终身寿险(万能型)专用)
*102010B011*
致: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编号: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投保人姓名: 证件号码 :
趸交额外保险费 人民币 元(最低限额人民币 2000 元)
□ 现金
□ 银行转账 (若银行转账账户与公司预留授权账户不符,请同时提供《保险款项自动转账变更授权
申请书》)
□ 支票 收款单位名称(全称): 支付方式
□ 贷记凭证 收款单位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号码:__________
递交趸交额外保险费须知
(1) 每次交付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 元。
(2) 投保人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申请交付的趸交额外保险费不得超过年度保险费的 10 倍;若在以上 10 倍范围之
内,且投保人在同一保单年度中申请交付的趸交额外保险费超过 50 万元,则需经公司核保同意。
(3) 公司初始费用收取:对投保人所交纳的每笔趸交额外保险费,公司将收取 7%的初始费用。
(4) 趸交额外保险费不构成期交保险费的一部分,此费用按公司核保通过日起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进入保单
账户价值。
(5) 若保单有欠交保险费,应先还清欠交的期交保险费后再支付趸交额外保险费。
投保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代理人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