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伊川县洞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及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伊川县洞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行许字【2011】147 号文
《洛阳市伊川县洞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资金计划已落实。其招
标前期工作已完成,经相关文件核准和招标监督部门备案。项目法人为伊川县病险水库除
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监理、
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洞子沟水库位于河南省伊川县高山镇洞子沟村南、系黄河流域伊河一
级支流银河上游。洞子沟水库建设内容:(1)大坝加固工程:坝顶新建防浪墙和泥结碎
石道路;上游坝坡整平、砼护坡;整修下游坡、新建排水系统和贴坡排水设施;右坝肩防
渗处理。(2)溢洪道加固工程;(3)输水洞加固工程;(4)完善大坝观测及管理设施
等。
主要工程量包括土石方开挖 万 m3,土石方回填 万 m3,砌体 万 m3,混
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万 m3(详细工程量以图纸为准)。
拟定工期:18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施工标共分一个标段,监理标为一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1)监理标段:本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含保修期);
(2)施工标段:本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
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
案。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建
造师(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监理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在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
施工监理经验。拟任项目总监应具有水利总监执业资格证书;总监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办法
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4 日~2011 年 7 月 8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3 时至 6 时 30 分整(法定公休日不休息)到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总
部 15 楼 1512 室报名。或以传真形式报名,(传真:0379-65989296,联系人:姜女士),
传真以表格形式填列,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地
址、电子邮箱、传真等(加盖企业印章),报名表格格式附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7 月 4 日~2011 年 7 月 8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至 6 时 30 分整(法定公休日不休息),在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总部 15 楼 1512 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施工标每套售价 3000 元,监理标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未中标者退还图纸时退图纸押金(不计利息,应保证图纸完整、无破损、无涂改)。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1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总部 15 楼 1503 室。
6.现场踏勘
投标单位可自行查勘施工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费用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伊川县文化北路 11 号
邮 编:4713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8333415 13939934315
传 真:0379-6833274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总部 15 楼 1512 室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0379-65989296
传 真:0379-65989296
附件:报名表格
投标单位报名表
工程名称:伊川县洞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及施工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以上信息属实
(单位公章)
2011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招 标 人
名称:伊川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伊川县文化北路 11 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9—68333415 13939934315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与西七街交叉口
中华大厦 19 楼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379—65989296
传真:0379—65989296
3 项目名称 洛阳市伊川县洞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4 建设地点 伊川县高山镇洞子沟村南
5 计划投资 工程投资概算 400 万元
6 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
7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8 监理服务期 7 个月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监理服务范围
及内容
监理服务范围:工程在施工阶段的监理
监理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1
企业资质等级、业
绩、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资质要求: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省、市水
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水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洛阳银行总部 15 楼 1512 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0 元/本,售后不退。
13
踏勘现场、招标答
疑
原则不组织,可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若有必要组织踏勘
建议踏勘时间:2011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 点。
踏勘集中地点:伊川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门前
14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
转账时:户 名: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6517 6010 1548 0000 1876
开户银行:浦发郑分营
16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7
投标文件装订、份
数、递交标书、和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A4 纸、连续页码、胶粘装
订牢固、不得有残页、活页。
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
开标时间:同上
开标地址:洛阳新区洛阳银行总部 15 楼 1503 室
18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19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和盖章。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河南省水利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2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22 招标代理费
费用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计取。从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2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法
一、总 则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洞子沟水库位于河南省伊川县高山镇洞子沟村南、系黄河流域伊河一级支
流银河上游。洞子沟水库建设内容:(1)大坝加固工程:坝顶新建防浪墙和泥结碎石道
路;上游坝坡整平、砼护坡;整修下游坡、新建排水系统和贴坡排水设施;右坝肩防渗处
理。(2)溢洪道加固工程;(3)输水洞加固工程;(4)完善大坝观测及管理设施等。
主要工程量包括土石方开挖 万 m3,土石方回填 万 m3,砌体 万 m3,混
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万 m3(详细工程量以图纸为准)。
施工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名称:洛阳市伊川县掉剑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工程范围:洞子沟水库施工阶段监理
工程投资:400 万元。
监理服务的期限:7 个月
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省、市水行政主
管部门注册备案,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水利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格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为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简介及实力情况(其中包括技术人员比例,企业自有主要监理检测工器具一
览表等);
拟用于本工程的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和经历;
反映投标人自身信誉及能力的资料;
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与本次评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
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考察
投标单位可自行查勘施工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费用自理。
在考察现场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的招标人现有的
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并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投标人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须知、合同条件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导致
投标失效。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补充说明文件和发出的招标答疑会纪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附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
招标人不再召开招标文件澄清会,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解释
和澄清(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在收到书面问题并
汇总后答复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
形式分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种修改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书;
投标文件汇总表;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投标报价说明:应主要包括费用计算的单价分析表、监理总人数测算表以及与报价
有关的基本内容;
监理大纲:应主要包括监理组织结构及各岗位职责,主要监理人员组成及详细的进
场计划,监理“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主要方法与手段、针对本项目监理要点的分项等
内容。本招标文件对相应内容有格式要求的需按规定编制;
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证书;
服务承诺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答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指日历天,
下同)之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含内容、单位名称、联系人、传真、电话/手
机、电子邮箱等)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截止时间的 15 天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
题予以澄清。
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及需要现场了解的情况。
招标人在收到书面问题后答复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投标报价
采用总报价的形式。报价应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监理任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和投标人的利润及应承担的风险。
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
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监理责任范围,由投标人参照市场行情,结
合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人的监理酬金除招标文件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外,在报价时还应考虑监
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工程造价的变动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
计入报价;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所列。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在必要时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此
要求和相应答复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招标人不能因此扣留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可因此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
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所列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 3 天,由投标人从其帐户转到下列账户:
户 名: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6517 6010 1548 0000 1876
开户银行:浦发郑分营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中标
候选人 1~2 名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
人应承担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费用在投标保证金中扣取。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消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的形式、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所列。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正
本”、“副本”字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
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
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文字、数字不得涂改;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进行
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无论在那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
人印鉴标注。
任何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标书,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单位合作参与本投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文件无效。
封袋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所投标段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 在 2011 年 7 月 6 日下午 14:30 前不准启封
(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开标会场
内,地点见前附表。
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中的规定发出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
求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
将被没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提交或参与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
或选择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签名
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无故未能参加开标会议视为
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会议的权利,不影响开标会议的进行。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人员;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投标文件的密封当众进行验证并在验证表上签字,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招标人宣读投
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有无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主要内容。招标人当场
登记唱标情况。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将拒收: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且不提供相应证件的;
(4)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评标工作
评标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办法》(200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
2001 年第 14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 年 7 月 5 日七部委第 12 号
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 号)及本合同工
程招标文件。
评标组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在开标前从河南省水利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招标人 2 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5 人。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方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评标纪律
(1)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评标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成员若为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投标人有
经济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
触。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活动,并将各种通讯工
具交由监督人员保管;
(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
(8)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0)对违反纪律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政纪
和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
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程序: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提出需要
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2)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横向综合评比后,按
赋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得分进行汇总,并按从高到低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若出现两个或多个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名次顺延。
(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排序结果,向招标人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得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1)在开始评审前,评标委员会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
其他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
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人)签字;
2) 投标文件字体潦草、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报价的;
3)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4)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又未书面声明那一份有效的;
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对工程范围和工作内
容有实质性有偏离的;
8) 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3)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通知和投标人的
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按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算术错误的改正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报价清单中单价与其工作量的乘积和该项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
合价。但经评委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则以合价为准,改
正单价。
(5)投标人如需修改投标报价,不但要说明总报价修改方式,还需列出修改的细目,
否则修改函无效,评委将按修改前的报价评审。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议法。
(2)评审内容
监理人的信誉和业绩
监理机构;
拟投入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监理大纲;
投标报价;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招标过程;废标情况说明(如有);经评审的投标人排
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如有);现场澄清及答复函(如
有)等。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监督人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通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按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分别打分,打分的算
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并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
原则推荐第一名、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定,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
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办法
评审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计分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二位)。
评标标准
监理评分标准表
注:得分可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
序
号
赋分项目
赋分
标准
赋分说明
1 监理人的信誉和业绩 15 详细赋分标准见附表 1
2 监理机构; 15 详细赋分标准见附表 2
3 拟投入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25 详细赋分标准见附表 3
4 监理大纲; 25 详细赋分标准见附表 4
5 投标报价; 20 详细赋分标准见附表 5
合 计 100
奖惩说明
①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 2 分;
①无《河南省水利监理企业信誉信用系统》档案的扣 5 分;
以上信息从河南水利网()和水利部网站()
及其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收集
监理人的信誉和业绩赋分标准表
附表 1
序 号 赋分项目
赋分
标准
赋分说明
2008 年 、 2009 年 及
2010 年三个年度会计
事务审计报告
0~3
一年盈利得 1 分,一年持平得 分,一年亏
损得 0 分。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
有中、小型水利水电监
理经验
0~6 3 项级以上得 6 分,2 项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
彰情况
0~4 2 项级以上得 4 分,1 项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
有关项目法人对投标人
的评价
0~2
评价好得 2 分,有评价意见一般得 1 分;没
有得 0 分。
合 计 0~15
备注:表中 项、 项、 项均应提供材料复印件。
监理机构赋分标准表
附表 2
序 号 赋分项目
赋分
标准
赋分说明
监理机构设置 0~4
合理得 4 分,基本合理得 2~3 分,否则得 0
分。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0~3
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等齐全、
规范得 3 分,基本齐全得 1~2 分,否则得 0
分。
主要监理人员进场
计划
0~3
合理得 3 分,基本合理得 1~2 分,否则得 0
分。
拟投入检测、办公设
备
0~3
数量、品种、型号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 3 分,
基本满足 1~2 分,否则得 0 分。
对工程建设的建议 0~2
建议合理得 2 分,基本合理得 1 分,否则得 0
分。
合 计 0~15
拟投入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赋分标准表
附表 3
序
号
赋分项目
赋分 标
准
赋分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 0~15
学历、职称和专业 0~5
具有本科及上学历、水利专业高工职
称,每具备一项 分。
类似工程监理经历 0~10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一项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监理经历 5 分,有一项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监理
经历 2 分,最多得 10 分。
. 主要监理人员 0~10 指现场监理机构中副总监及各专业负责人。
人员数量、职称及
结构
0~5
人员数量完全满足工作需要,职称及专业结构
合理得 5 分;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职
称及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得 2~4 分,低于 60%
得 0 分。
类似工程监理经历 0~5
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人员占 80%以上得 5
分;<80%且≥60%;得 2-4 分;低于 60%得 0 分。
合计 0~25
备注:表中 项、 项、 项均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监理大纲赋分标准表
附表 4
序
号
赋分项目
赋分
标准
赋分说明
监理范围和目标 0~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否则得 0 分。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0~5 合理得 5 分,基本合理得 2~4 分,否则得 0 分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0~4 合理得 4 分,基本合理得 2~3 分,否则得 0 分
工程投标控制措施 0~3 合理得 3 分,基本合理得 1~2 分,否则得 0 分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 0~3 合理得 3 分,基本合理得 1~2 分,否则得 0 分
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0~3 合理得 3 分,基本合理得 1~2 分,否则得 0 分
组织协调的方法和
手段
0~4 合理得 4 分,基本合理得 2~3 分,否则得 0 分
合计 0~25
投标报价分标准表
附表 5
序
号
赋分项目
赋分标
准
赋分说明
投标总报价 0~20 见备注
合计 0~20
备注:评标标的采用复合标底,评标标底 C=A*50%+B*50%,其中 A 为招标人报价,
B 为投标人报价在区间 D[A×95%,A×105%]内得算术平均值。若所有人的投标
报价都不在区间 D 内,则以招标人报价作为评标标底。报价最高得分 20 分,投
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的偏差在评标标底的 0~-3%之间,得 10 分;以 10
分为基数,每高一个百分点扣 2 分,直至扣完为止,低于-3%~-8%每低一
个百分点加二分,最多加 10 分。
投标报价项目中的分数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分值内插。
评标过程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
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第三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
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
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 合同授予
定标
(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任何
解释和说明。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书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做任何未中标
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内,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的记录和中标人在询标时的承诺等均作为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
如果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
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
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8% 作为履约保证金。
如中标单位不遵守本须知的规定,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撤回授标并没收投标保证
金,另择中标单位。
工作总结
确定中标人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派代表前来提交招投标综合报告。
监理合同签订后 14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报合同复印件。
其他
监理单位办公、食宿条件自行安排,并应自备监测工具、仪器、电话、计算机、复
印机及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贰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监理合同书(格式)
本工程监理合同书采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水利工程监理合同示范
文本》(GF-2000-0211)格式。(具体格式附后)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 包 人: 合同编号:
监 理 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及特性:
4、 工程总投资:静态: 万元
5、 工程总工期: 年 月至 年 月
(二) 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 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 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20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 万元 ,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 监理合同书。
(三)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 专用合同条款。
(五) 通用合同条款。
(六) 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 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
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
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各
执贰份。
发 包 人:(盖章) 监 理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
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
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
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 知 和 联 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
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
致人身、设备或工作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商人
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
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
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
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
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
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
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
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
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
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
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
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
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
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
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
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
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
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
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
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
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
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
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
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
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
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
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 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 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 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 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
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
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 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
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
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和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
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
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
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和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
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
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
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
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 56 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
后 28 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 14 天内发生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
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
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
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专用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
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
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
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
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
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
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
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 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
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
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
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56 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
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
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
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
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三、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水
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国标 GB50319—2000)
第二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水利工程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
技术法规。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批准的工程概算;委托人与工程施工单位
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工程购货合同;委托人签
订的其他有关工程合同。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7 天内、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向发包人提交监
理规划,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四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5 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所有的隐
蔽工程、基础处理、砼浇筑、灌浆、金属结构安装等。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
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 14 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
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 3 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 1 天。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 。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按规定 。
二、经济损失: 按规定 。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按有关规定 。
二、经济损失: 按有关规定 。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 、 监 理 报 酬 为 : 合 同 价 包 含 监 理 人 员 在 现 场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 总 计 :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1 设计书 1
2 施工图 2
3 批文 1
万元。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转帐 (人民币)。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 。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 。
其 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按规定。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按规定。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按规定。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 。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 。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 。
附加协议条款:
四、 合 同 附 件
附件 A: 监理服务范围、方式和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建筑工程、临时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
2 监理方式:采取巡视、检验、旁站等监理方式。
3 监理内容:主要是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
工作。
施工方面
(1) 管理施工承包合同
(2) 督促招标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应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第三方的开
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经招标人批准,签发开工通知。
(3) 审批第三方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临建工程设
计及现场试验方案和试验成果。
(4) 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第三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 工程进度控制:按招标人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
目标,并以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实
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调整
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招标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6) 工程质量控制: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
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范围及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对施工工序、工艺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招
标人报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招标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对承包人的施工记录、
质量评定等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协助其整理。
(7) 工程投资控制:协助招标人编制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核第三方完成的
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设计和施工不合理或需要优化的项目及时提出,并按照
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调整;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招标人批
准;配合招标人进行完工结算、竣工结算和有关审计等工作。受理赔偿申请,进行索赔调
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招标人。对工程投资承担监理责任。
8)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及汛期防汛措施等。
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 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0) 协助招标人按国家规定进行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第三方
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1) 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
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招
标人。
(12) 后评估:协助招标人对工程进行后评估,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回访。
(13) 其它相关工作。
咨询方面
(1)配合招标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相关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招标人作为书面报
告。
(4)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支持。
2、信息文件
随工程进展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信息文件:
定期信息文件
(1)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施工质量评定及相关资料的整理。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量结算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人员变更、事故、责任、违约等)
(7)其它相关工作
不定期信息文件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或施工进展建议
(2)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招标人要求提出的其它报告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会议纪要文件
(4)索赔受理、调理及处理文件
(5)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其它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与记录
文件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按招标人要求。
附件 B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
1 监理酬金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监理酬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监理酬金 = 工程投资×监理投标费率(%)+
2 支付办法
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招标人向监理人支付第一笔监理酬金(合同总价的 %)投标
人编制合同付款计划意向表(格式如下表),在合同签署前,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和调
整,形成合同付款计划表,列入合同附件。
监理酬金支付计划表
投标人报价(金额单位: 万元)
各 次 支 付 累 计 支 付
序
号
支 付 时 间
金额(万元) % 金额(万元) %
(1—6)合计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监理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投标函
二、 委托授权书
三、 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
五、 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 法定代表人情况
七、 公 司 业 绩
八、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九、 拟派专业人员一览表
十、 监理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十一、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十二、监理大纲
十三、其他资料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函
致:
l. 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对全部招标文件予以确认,愿意按招标文
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严格执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承认投标书、监理大纲及附件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愿意修改其中
的任何缺陷。
3. 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总报价为(大写):
元(¥: )。
4.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项目法人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派驻
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施工监理合同。若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
承诺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部工程师的到位,自愿接受招标人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我单位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部人员个人
证书在工程施工期间全部留存在招标人处。
5. 我们同意从投标截止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
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随同本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 元,
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6. 我们声明本投标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保持不变。
7. 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
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8.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委托授权书
委 托 授 权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伊川县掉剑沟水
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
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授权人: (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附件 4: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计划进驻日期 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天内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备 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电话: 投标人传真:
被授权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代表电话/手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单位基本情况表
监理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主 管 部 门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开户行帐号 注册资本
从业人员人数 人,其中:外聘人员 人
在职称人员人数 人,有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 %
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人
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资本 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
资
金
及
经
营
情
况 监理业务总产值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设
备
设备总台数 台(件)
技术装备率 元/人
设备原值 万元
设备净值 万元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电 话
监 理
资 质
文化程度 专 业
日 期
职 务 职 称
注册监理
工程师 证 号
工 作 简 历
本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公 司 业 绩
(2008年以来三年内完成及正在履行的能说明公司业绩的服务)
建设项目名称
总造价
(万元)
规模
(M2)
地点 业主单位 竣工年月 质量等级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监理
资质
文化程度 专业
日期
职务 职称
注册监理
工程师 证号
像片
工作简历
本人签字
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拟派专业人员一览表
注册监理工程师
姓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
程度
从事
专业
何时从事
监理工作
职称
类别 证号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监理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表格自制)
专职人数: 兼职人数: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自有/租赁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其 他 资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