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务及案例分析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中国天赋税务服务联盟高允斌
主讲人简介:江约苏研省究政员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会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特中级国会注计册师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教授,正高江董苏事国长瑞、兴中光国税天务赋师税事务务服所务所联长、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事。盟董事长。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中总国会注计师册协会计会师教协材会编审专委业技员术会咨委询员,委员江会苏委省员总、会专计家协库会成员,中国江苏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常务理事,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驻江苏委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员,江苏省注册税特派员办事处会计监督咨询专家组成国家会计学院、上务海师交协大会、专上家海委财员经会大委学员、。山长西期财受大聘等于多南家京高大校学。、出《财版务个人与专会计著七》等部刊,主物编发表、参会计编、教材审九部。共在《会计研究》、并多次获得科研奖励。计、税务类专业文章两百余篇,
一、税前扣除的原则与内容1、税前扣除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税前扣除内容的类别据实扣除;限额扣除;不得扣除;分期扣除。
二、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一)工资性支出税前扣除要点1、实际支付并扣个税;2、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对外籍员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影响;3、关注劳务用工人员税前扣除的地方性税收征管要求。
二、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二)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要点1、掌握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的特点;2、对照国税函[2009]3号,检查福利费项目的内容和票据是否合规,是否涉及其他项目的重分类;3、教育经费中应关注是否有学历教育支出,是否存在旅游考察性质;4、工会经费应检查是否有专用收据或税务局代收凭证。
二、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例:F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的生产型企业,20X3年销售额5000万元,员工300余人,当年该公司福利费列支金额为50多万元,其中公司支付员工宿舍租金约20万元,支付员工旅游费用约15万元,支付员工节日聚餐、生日聚会费用约10万元,其他零星支出约5万元。这些费用是否都能在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二、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S公司为一家生产型企业,公司随同工资发放给员工的还有误餐补助、驻外津贴、高温补助、交通津贴等补贴费用;同时,S公司依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上缴税务机关。20X3年,S公司因业务需要返聘2名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与企业签订两年的劳动协议,并按月享受固定工资4500元,但不享受奖金、社保、福利、培训等其他待遇,S公司按月支付报酬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X3年9月,S公司的美国母公司派遣了2名技术人员来华,派遣人员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S公司支付其在华期间的工资及其它所有费用。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以上的费用是否能都能在税前扣除?与工资一起发放的津贴是否能一并在税前扣除?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应以什么标准计算?工会经费应凭什么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二、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例:20X3年5月,H公司组织三名员工进行国内考察学习1个月,考察期间的全部费用为12万元;同年7月,H公司的一名股东前往海外短期留学3个月,其学费20万元由公司承担。以上的费用是否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扣除?如年末初账户有余额,该如何处理?如果海外留学的股东未与公司签劳务合同,那么他的学费是否还能在税前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1、限额扣除的基本规定:一般行为与投资性企业。2、业务招待费中如果有不合规发票,如何处理?例: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其中无合法票据的20万元,那么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限额的时候,是按照100万元为基数还是80万元为基数?3、关注“会议费”、“业务宣传费”中是否有交际应酬性质的费用。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1、限额扣除的基本规定:合计为收入总额的15%;财税[2009]72号对特殊行业的规定。2、常见问题:1)费用的所属期;2)业务宣传费中是否有交际性费用;3)赞助性的业务宣传费。例:G公司即将举办大型展销活动,活动过程中支付业务宣传推介费用45万元;同时,营销人员用于招待活动商合作商等,计业务招待费5万元。在年度末扣除时,这些费用是否都能在税前扣除?
五、佣金及手续费税前扣除1、限额扣除的基本规定:逐笔计算,每笔为服务金额的5%。2、常见问题:1)采购佣金与销售佣金是否都有限额限制;2)服务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3)服务方的资质与设立地点。4)支付方式;5)台账;6)“营改增”后注意区分国税发票与地税发票的使用场合。
六、财务费用税前扣除1、本年是否购建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是否涉及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的资本化?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票及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证明。3、是否有关联企业借款?资本弱化问题。4、跨年度、未到付息期的应付未付利息。对于企业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向银行贷款,由于利息票据要在贷款到期时才能取得,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利息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还是应在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按规定税前扣除?
七、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的税前扣除1、检查当年是否有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摊销?如有,检查资产的形成渠道及其票据是否合规。2、年限与方法:会计与税收之间是否存在时间性差异。
八、资产损失税前扣除1、区分增值税法规与企业所得税法规中的资产损失、非正常资产损失;2、准确把握资产损失的所属期;3、对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财税[2009]57号,结合地方性政策、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区分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
八、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例:M公司于20X2年12月4日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并有3名职工受伤,已鉴定为五级伤残。爆炸锅炉价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6万元,即企业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损失14万元。鉴于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当时并未对此进行处置,直到20X3年2月初,才请有关事务所对此损失进行鉴定和审核,并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和审批。同时,由于受伤员工未参加国家工伤保险,现双方协商M公司一次性补偿对方各40万元。
九、对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十、其他常见调整事项1、公益性捐赠;2、地方规费;3、人身意外商业保险;4、不合规票据;5、罚款、罚金、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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