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林志平
二00五年九月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保障监察处
林志平
电话:020--83194039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前 言
工 资
工资支付
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
法律责任
结 束 语
前 言
一、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的意义
立法的目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
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立法的意义:《条例》的颁布是广东社会经济
发展的要求。
二、《条例》的内容:
《条例》分五章,共五十六条。可用八个
字概括其内容:规范、预防、责任、监督。
规范:规范就是规范工资支付的标准、
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行为
★ 规范标准
★ 规范制度
★ 规范行为
预防:预防违法行为的产生是立法的重
要目的。
责任:责令违法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规范工资
支付行为的重要手段。
监督:一是建立制度,即建立必要的规
章制度;二是加大力度,即加大劳动保障监察
力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三、《条例》特色:
明确了工资的定义;
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
欠薪行为;
建立了工资支付预警制度、举报制度和用
人单位的诚信制度;
规定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对违反工资支付的行为规定了罚则,加强
了处罚力度。
第一节 工 资
一、什么叫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
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
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
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
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
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
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是对应正常工作时间以外
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是指用人单
位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劳动支付的劳
动报酬。
●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在
某种特殊情况下以正常方式或特殊方式支付劳
动者的工资。
二、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最低工资制度是指按照劳动者在正常工作
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
最低劳动报酬制度。
二、工资制度
工资指导线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
目标的实现,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
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它社会经济指标确定
本地区的工资增长水平,指导工资分配的一种
宏观调控形式。
二、工资制度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深入调查研
究、采集市场和企业工资收入资料,经过汇总、
分析、修正和评价,制订、公布有代表性的市
场职业工资价位,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效
率,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
作用,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的一种制度。
三、适用范围
《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
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
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二节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的原则:
货币支付;
按时足额;
优先支付;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规定是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保障,
是工资分配的最终环节,也是国家在工资分配
上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
一、工资支付制度
建立工资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
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的分配形式:
工资的分配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分配、
标准的确定、标准的调整办法等。
一、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以“月、周、日、小时”确
定,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以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 。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
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
满时结清。
一、工资支付制度
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办法。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支付标准:
★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 延长的工作
时间按工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
★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工
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
★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工常工作
时间工资300%支付。
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办法。
★ 实行定时标准工时制的,安排劳动者加班
或者延长劳动时间的,必须按上述标准支付劳
动者的工资;
★ 实行计件工资的,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
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事先予以公布。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制的,在综合计算周
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
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支付的方式:
★直接支付;
★定期支付;
★一次支付。
工资支付约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
同中依法约定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标准。未约定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
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水平支付,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按
实际领取的工资计算.
代扣工资责任:
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的
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 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代扣工资责任:
★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扶养费;
★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
款项。
★ 准许从工资中代扣或扣除的款(续)
代扣工资责任: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
养费、扶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
的其他款项。
★准许从工资中代扣或扣除的款(续)
扣除工资责任: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
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
除原因及数额,否则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法定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百分之八十。
事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
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不得倒
扣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缓刑期间的工资支付。
被行政拘留期间的工资支付。
错误解除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
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
合伙企业拖欠工资支付。
租赁方欠薪逃匿工资支付。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承包经营拖欠工资支付。
建筑领域工程承、转、分包拖欠工资的支付。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前拖欠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时的工资支付。
第三节 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
一、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及重点监察制度;
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
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
制度;
举报投诉制度;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
对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条例》赋予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劳
动者的合法权利,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三、工会组织的监督
工会组织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
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责任;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
结 束 语
结 束 语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
工资支付问题涉及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
益;
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