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清单规范》 中新条文对“ 项目特征” 规定
第 3 .2 .1 条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本条规定了
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 目编码、
项 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项目特征,这五个要件在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与 0 3《清单规范》
相 比, 新增加了项目特征, 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
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而带来的困惑。
2 .“ 项目特征” 含义
0 8《清单规范》 第 2 .0 .3 条规定:“项目特征” 是指构
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
征。 “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其自身价值的特有
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了准确组价。
3 .“ 项目特征” 描述应遵循的原则
1 )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
的表述按拟建工程的实际要求, 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
要。
2 ) 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
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
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
字描述。
4 .“项目特征”描述的技巧
4.1 必须描述的内容
1 ) 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
尺寸,由于“0 3 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 樘门或窗有多大,
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
就十分必要。“ 0 8 规范” 虽然增加了按“ m 2 ” 计量,如采
用“ 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
2 ) 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 : 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
强度等级,是使用 C 2 0 还是 C 3 0 或 C 40 等, 因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
3 ) 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
必须描述: 如油漆的品种, 是调和漆, 还是硝基清漆等;
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
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4 ) 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 如管道工程中钢管的连
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 塑料管是粘结连接还是热熔连
接等。
4.2 可不描述的内容
1 ) 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 如对现浇
混凝土柱的高度、 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 因
为混凝土构件是按“ m3 ”计量, 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2 ) 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 如对石方
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清单编制
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
确定, 自主报价比较恰当。
3 ) 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 :
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
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
子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
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 石子材
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
的密度。
4 ) 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
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 因为同样的板或梁, 都
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 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
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 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 可能
有的会讲, 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 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
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
4. 3 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1 ) 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 : 如土壤类别, 由于我
国幅员辽阔, 南北东西差异较大, 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
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 , 其类别是
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所占的比例是
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
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2 )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
项目可描述为见 ××图集 ××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
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
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 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
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 也是一件
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
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
尽可能采用。
3 ) 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 但清单编制人在项 目特征
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
“弃土运距”等。首先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 弃
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
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
要求。
4.4 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
1 ) 计价规范对“ A. 2 . 1 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
桩”计量单位有“ m、 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
用规定, 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选择“ m”“ 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
时,当以“ 根”为计量单位, 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
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 m” 为计量单位 , 单桩长度可
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2 ) 计价规范对“ A. 3 . 2 砖砌体” 中的“ 零星砌砖” 的
计量单位为“ m 3 , m2 , m, 个” 四个计量单位, 但是
规定了“ 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 个’ 计算, 砖砌
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 m2 ’ 计算, 小便槽、 地垄墙可
按长度 以‘ m’ 计算,其他工程量按‘ m3 ’ 计算” , 所以
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 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
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计量单
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
4.5 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
对规范中没有项 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 目, 但又必须描述的
应予以描述: 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 难免在个别
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 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
例如 A.5 .1 “ 厂库房大门、 特种门” , 计价规范以“ 樘”
作为计量单位, 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 那么,
“ 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
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 B.4 .1 “ 木门” 、
B.5.1 “ 门油漆” 、 B .5 .2 “ 窗油漆” 也是如此,
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5 .“ 项目特征” 描述技巧的应用
如某办公楼的土建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见表 1
( 原 0 3 版《 清单规范》 模式) 。
此部分内容按照 O 8 版《 清单规范》 模式则应做如下调整:
1 )
在表格的竖列应新增“ 项 目特征” 一列。2 ) 根据“ 项目特
征” 描述的技巧,序号 7 的“项目名称” 中的“ 矩形柱的截面
尺寸 6 0 0 ×6 0 0 ”可不描述;序号 6 的“ 项目名称” 中的“ 设
备基础, 截面尺寸:2 4 0 0 × 9 0 0×1 0 0 ” 可不描述。这
些符合“ 技巧” 中的“ 可不描述的内容: a .
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 如对现浇混凝
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
土构件是按‘ m 3 ’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3 ) 序号 1 的“ 项 目名称”中的“土壤类别 : 二类土” 及序
号 7 的“项目名称”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 3 0 ” 等均可在
新增“项目特征”一列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