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业局电气安装公司质量/安全体系程序文件
程 序 文 件 编 号
版次/修改状态:1/0
Q/SP-0012-2003
页 数:共3页
协商和沟通管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03年 6月 9日 编制:吴晓平
实施日期: 2003年 6月 10日 审核:王阿强
受控状态: 批准:李尚久
分发号:
协商和沟通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安全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交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与处理,以及与内部、外部各方的信息交流。
3. 职责
安保处是安全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安全信息,负责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信息的接收、加工整理、传递和处理,并监督安全信息的应用和交流的实施运行。
综合管理处、工程处、劳人处、物管处、行政处等部门负责对相关方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处理。
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相关方及相应业务范围内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处理。
工会负责内部员工反映问题的反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4. 工作程序
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贮存和传递等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应用交流的实施工作,由各部门(或单位)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管理部门收集的主要安全信息内容如下:
安保处
安全体系运行过程中,关于安全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及适用性的安全信息
安全体系内、外部审核中的安全信息;
管理评审过程中对安全方针及安全体系的评价;
国家及行业对安全体系要求、运行及审核等方面的信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出版修改或换版等信息;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的信息;
相关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或申诉;
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信息;
其他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
工程处
市场调查、投标和承揽工程任务过程中,顾客对工程安全方面的要求及对公司在安全
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合同评审过程中顾客对施工安全方面的要求;
生产经营的有关施工生产计划、重要经营合同等信息;
分承包方合同审查、签订的信息。
劳人处
a)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意识、安全体系要求及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接受培训和考核的信息;
b) 特种作业人员接受的业务技能和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的信息;
c) 有关因人员素质导致影响施工安全方面的信息。
综合管理处
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转)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通报的信息;
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信息。
工会
a)员工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b)员工对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各施工生产单位
及时收集施工生产及安全体系实施运行中发生的安全信息,向安保处及有关部门传递,
并应用安全信息,改进安全管理。
b)负责收集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要求。
安全信息交流管理指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储存和传递等工作,为了便于对安全信息的管理使其得到及时、正确的应用,迅速、高效地处理及纠正和预防有关安全问题,安全信息实行分类管理和传递。信息收集以后,均应按类型逐级传递给公司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并进行加工整理、处理、分类汇总后传递给公司安保处。
I类安全信息
属于关键和重要的安全信息,由安保处负责传递给公司管理者代表,由公司管理者代表作出处置决定,审核或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做出工作决策,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此类安全信息包括:
a) 施工安全严重不符合或发生伤亡事故;
b) 相关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意见或申诉;
c) 招标文件中较难达到业主满意的要求;
d) 内、外部审核及管理评审中发现的安全体系严重不符合或运行中发生的严重不符合;
e) 国家对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的重大修订和变更;
f) 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出版、修订及换版;
g) 公司管理职能部门无权或无能力处理的其他安全信息。
II类安全信息
属于比较重要的安全信息,应传递到公司安保处,由部门的主管领导做出决定,审批处理责成部门(或单位)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验证和评价。此类信息包括:
a) 施工安全有较严重不符合;
b) 相关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一般意见;
c) 在管理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通过公司内部协调能解决的问题;
d) 安全体系内、外部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或需要由公司安保处组织进行纠正的不 符合;
e)员工的意见或建议;
f) 基层单位管理职能部门无权或无能力处理的安全信息。
III类安全信息
除I、II两级以外的其它一般安全信息,施工单位有权、有能力处理的其他安全信息。此类信息由其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进行调查、评审、分析、处理和负责制定、审批及组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监督验证和评价。
安全信息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传递至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或单位:
a) 口头形式传递;
b) 可利用电子媒体、声像设备、通讯等方式传递;
c) 安全报表等形式传递;
d) 内、外部安全体系审核的记录、审核意见及审核报告。
e) 管理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
f) 相关方的意见和申诉(包括书面和非书面)。
安全信息收集后应及时加工整理、传递、应用和贮存。
安全信息应及时传递给公司安保处及相关部门(或单位),要求答复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对外部相关方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意见或申诉,安保处应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处理决定后,在协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5. 相关文件
Q/SP-0015-2003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6. 相关记录
Q/SR-0012-01 《发放安全文件、通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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