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I´AN FILTER METAL MATERIALS CO.,LTD.
年度报告摘要
菲尔特
NEEQ: 873577
一.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延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伟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李秀波
电话 029-86968425
传真 029-86968420
电子邮箱 frtpublic@
公司网址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泾渭工业园区西金路 15 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综合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455,886, 436,398,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8,687, 155,766,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自行添行)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50,125, 109,015,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64, 18,292,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410, 12,0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47, 16,9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计算)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34,748,333 % 253,501 35,001,834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0,303,333 % 0 10,303,333 %
董事、监事、高管 495,798 % -35,299 460,499 %
核心员工 3,936,899 % -60,250 3,876,649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18,701,667 % -253,501 18,448,166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066,667 % 0 17,066,667 %
董事、监事、高管 1,635,000 % -253,501 1,381,499 %
核心员工 75,000 % -5,850 69,150 %
总股本 53,450,000 - 0 53,45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4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
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1
西部金属
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7,370,000 0 27,370,000 % 17,066,667 10,303,333
2
陕西航空
产业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16,760,000 0 16,760,000 % 0 16,760,000
3 冯屏 500,000 0 500,000 % 0 500,000
4 陈利荣 410,000 100 410,100 % 0 410,100
5 许佩敏 360,000 0 360,000 % 0 360,000
6 杨伟华 350,000 0 350,000 % 262,500 87,500
7 阳清 344,798 0 344,798 % 258,599 86,199
8 白文峰 300,000 0 300,000 % 0 300,000
9 孟文妍 300,000 0 300,000 % 225,000 75,000
10 雷艳 300,000 0 300,000 % 0 300,000
合计 46,994,798 100 46,994,898 % 17,812,766 29,182,132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菲尔特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其中“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
产生重大影响。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