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前 附 表...................................................................................................................................1
投标人须知...............................................................................................................................2
一、 总 则....................................................................................................................2
1 招标说明..............................................................................................................2
2 工程概况..............................................................................................................3
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4
4 投标费用..............................................................................................................6
5 项目基本条件......................................................................................................7
6 政府给予的政策..................................................................................................7
7 对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的基本要求..................................................................8
二、 招标文件............................................................................................................10
8 招标文件的组成................................................................................................10
9 招标文件的语言................................................................................................11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1
11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11
12 招标文件的修改................................................................................................12
三、 投标书的编制....................................................................................................12
13 投标书的语言....................................................................................................12
14 投标货币............................................................................................................13
15 投标书的组成....................................................................................................13
16 投标书有效期....................................................................................................15
17 投标保证金........................................................................................................16
18 投标书的份数与签署........................................................................................17
四、 投标书的递交....................................................................................................18
19 投标书的密封与标记........................................................................................18
20 送交投标书截止期............................................................................................18
21 迟到的投标书....................................................................................................19
22 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19
五、 开标....................................................................................................................19
23 开标....................................................................................................................20
六、 评标....................................................................................................................20
24 评标....................................................................................................................21
25 投标方案的评审................................................................................................21
26 投标报价的评审................................................................................................22
27 投标书的澄清....................................................................................................23
28 确定中标人........................................................................................................23
29 保密....................................................................................................................23
七、 合同的授予及签署............................................................................................24
30 中标通知书........................................................................................................24
31 项目申请报告....................................................................................................24
32 注册项目公司....................................................................................................25
33 融资手续完成....................................................................................................25
34 签订项目协议....................................................................................................25
35 履约保证金........................................................................................................26
36 前期工作费........................................................................................................26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2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
工程规模:10 兆瓦级
建设期:18 个月 特许经营期:25 年
2
合同名称: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特许权协议
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购售电合同
3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十二个月
4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500 万元
送达地址: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截止后 60 天(公历日)
5 14 投标货币:人民币
6 10
投标人质疑问题提交时间:不迟于开标前 30 天
方式: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提交
7
现场考察时间:2009 年 01 月 12 日
地点:项目现场
项目所在地区工作机构名称:
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
联系人: 左龙 副处长
电话:+86-931-4609159
传真:+86-931-4609159
2、敦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寇冀芳 主任
电话:+86-937-8822498、1309372256
传真:+86-937-8822252
电子邮件:dhfgw-2006@
8
标前会时间:2009 年 02 月 20 日
地点: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9 投标书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
10
投标书递交地点: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 178 号中设大厦 1201 室
11 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2009 年 03 月 20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2009 年 03 月 20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同投标书递交地点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招标说明
为了利用敦煌地区良好的太阳能资源条件,推进我国太阳能光伏发
电产业的发展,通过竞争机制提高大型光伏发电工程的经济性,国
家能源局批准采用特许权方式建设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
示范项目。
本项目的招标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完成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范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
护、移交等事项,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足够的财务
能力、融资方案可行、上网电价合理、国内自主化率和实施方案符
合要求、技术方案优秀并有能力建设和运营 10 兆瓦级并网光伏电
站的投标人完成上述工作。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项目招标人,已正式授权中设国际招
标有限责任公司,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及合法存在的
公司,作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全权代理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评标、
谈判、确认中标人等有关事务。
投标人可以是单个体,也可以是联合体。
所有投标人都应了解:一旦中标,必须获得全部必要的政府部门的
批/核准、授权和许可,才能进行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
维护和移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特许权协议的规定给
予必要的协助。
本次招标采用单阶段两封装方式,即:投标人须将“投标方案”和“报
价方案”分别单独密封,并同时递交。
评标方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及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首先
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只有投标方案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报价方案
的评审。对通过投标方案评审的投标将通知投标人进行报价方案的
公开开标,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本招标文件和附件以及招标人根据需要在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
期前可能发出的补充文件及附件等,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
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发生矛盾时,按时间顺序,以后发出者为准。
2 工程概况
场 址: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
规 模:10MW 级。装机容量总功率系指全部太阳电池组件稳
定效率下的峰值功率代数和。
光伏电站设备国内自主化率:不低于 80%。光伏电站设备国内自
主化率的定义和计算办法详见招标文件Ⅰ 技术规范与要求第二条
规定。
投标人可以选用单一品种或不同品种的太阳电池投标,太阳电池的
品种系指平板型单晶硅太阳电池、平板型多晶硅太阳电池、薄膜太
阳电池和聚光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和聚光太阳电池所占的总容
量比例不得超过 30%。
并网逆变器的单机功率:不得小于 100kW。
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具有以下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具体
规定见招标文件Ⅰ 招标文件附件十四及附件十五)。
企业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证据,证
明其符合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
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
点和主要经营范围。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应列出组成联合体的每
一成员的这些资料。对于国内投标人,上述资料应加盖公章,其中,
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标人,上述资料应由经国家司法部认可
的律师事务所予以书面确认;对于国外投标人,上述资料应由中国
驻该国使领馆予以书面确认。(特殊情况经招标人事先同意可不提
供此书面确认)
投标人建设或运营光伏电站以及类似项目包括火电、水电、风电等
电力项目的经验及其证明。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所有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近三
(3)年(2006、2007、2008)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
财务报表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测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提供原
件(原件将于评标工作结束后返还),如提供复印件,须逐页加盖
原审计单位的公章。国外的审计文件应由中国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本次招标要求编译成中文文件提供。成立不
足 3 年,但其财务能力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被视为合格的
投标人。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近三(3)年参与或涉及的或有损失超
过相当于一千(1000)万元人民币诉讼案的资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
应符合下列条件:
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中应有使联合体各方受到法律约
束的签署。
应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
其牵头人资格。授权书须有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联
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
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以及承担的责任。所有
联合体成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诺在投标及中标后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授权书和投标文件中有此说明。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法人代
表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书一起递交。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有违反,与此有关
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的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制造商:
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制造商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和提供
光伏电站太阳电池组件或逆变器设备资格和能力的企业。主要设备
制造商可以作为供货商参与投标,也可以单独或与其它投资人组成
联合体投标。主要设备制造商作为供货商参与投标时,对于其生产
的同一种设备,不能同时与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含设备制造商本身)
签署供货协议。
主要设备制造商无论作为投资人还是供货商参与投标时,均应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翔实的所提供设备的国内自主化实施方
案。
国外设备制造商及所提供设备和技术的原产地均应是与中国有正
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并是其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
者。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
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 项目基本条件
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要求:
项目建设期:18 个月,自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开始计算。
特许经营期:25 年,从光伏电站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政府将允
许项目公司在此期间享有特许权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
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生产设施交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
指定单位管理,也可经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并报国家能源
局批准后签订延期合同。
该项目投标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每千瓦时 4 元人民币,累计发电小时
数 25000 小时(按 10 MW 容量计算)内执行中标人的投标上网电
价,累计发电小时数满 25000 小时后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
部门核定。
政府保障特许经营期内光伏电站的水、电、通讯正常供应。
电力计量:按购售电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电费支付:按购售电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6 政府给予的政策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即项目公司通过承担本
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义务,享有本项目按
特许权协议中列明的上网电价收取上网电费的权利。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的
复函》要求,光伏电站的送出工程由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和运
行管理。
光伏电站建成后的可供电量全部由由甘肃省电力公司收购,具体内
容由购售电双方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
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
融资支持
项目公司可利用本项目作融资质押。
股权转让
经招标人及贷款人同意,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办理
股权转让。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Ⅰ 特许权协议草案及附件。
政策风险的规避
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给投资者的收益造成严重损失时,可按照
当时国家的价格政策对该项目的上网电价进行合理的调整。
7 对中标人及其项目公司的基本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两(2)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国家能源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中标人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后两(2)个月内,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成立项目公司。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办理上
述手续,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具体规定见招标
文件Ⅰ 招标文件附件十四及附件十五)。
项目公司应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工程用地的征地手续。
项目公司应根据国家能源局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意见进行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建设。凡涉及设计原则的重大变更应由甘肃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后向国家能源局提出
变更申请,并得到国家能源局的批准。
项目公司应配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组织和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
范要求,按照项目需要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
项目公司应依照经核准的光伏电站设备国内自主化方案完成光伏
电站设备国内自主化工作。
本项目按照建设部、电网公司和甘肃省有关验收标准实行竣工验收。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光伏电
站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应保证在整个特许经营期
内始终按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运营光伏电站,使光伏电站处于良好
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按照光伏电站运营参数供电。如项目
公司因自身原因放弃光伏电站的运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
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许经营期满后,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国家能源局批准,项目公司可
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签定特许权延期合同。否则,项目
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光伏电站的相关设施。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12 条发出的补充文件和
有关会议纪要:
I 投标人须知
II 格式与附表
III 技术规范与要求
IV 特许权协议草案及附件
V 购售电合同草案及附件
VI 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应仔细检阅本招标文件及按本须知第 12 条有可能发出的补
充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对招标文件要求未
作全面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招标文件Ⅰ 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气象资料数据仅作为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的参考。
9 招标文件的语言
本招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6 项所列的时间、方式通
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就需要回答的问题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将书面
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
源)。
11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
现场考察
建议投标人对项目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自行负责获取有
关准备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全部资料。
现场考察将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组织安排,
于 2009 年 01 月 12 日在项目现场进行。投标人应提前一周向中设
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现场考察的申请以及人员名单,并应按
照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时间、路线和方式进行现场考
察。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
表必须承担那些考察期间由于他们的行为以及其他任何原因所造
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
标前会
招标人将于 2009 年 02 月 20 日或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另行
通知的日期在中国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就招标文件的内容
举行标前会。投标人应在标前会两周前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通
知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其参加计划,包括与会人数和拟提出
要求解答的问题等。
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标前会后提供会议纪要,登记在册
的投标人可免费获得副本。会议纪要应视作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还是答
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
件进行修改。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
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补充文件的要求并编制投标书,招标
人可按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书的编制
13 投标书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
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并须保
证翻译内容准确无误,在解释招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4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5 投标书的组成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两部分内容,分别封装在两个单独密封的信封中,
并在投标时同时递交:
信封 I:投标方案
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提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按照本须知第 条规
定提交)。
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供)。
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资格声明: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文件。
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人经验及证明。
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的资料。
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人有关诉讼情况的资料。
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设备有关鉴定/测试/认证
材料、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制造商与投标人签署的供货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供货进度、
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备品备件供应、维修和售后服务、光伏电站
设备国内自主化实施方案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招标文件Ⅰ 技术规范与要求第一条中列明
的原则和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可行
性研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可先由投标人
自行编写,正式的环评报告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写
和报审。
光伏电站设备国内自主化方案:按照招标文件Ⅰ 技术规范与要求
第二条中列明的原则和要求编制。
项目验收方案。
项目运营方案。
项目移交方案。
特许权协议草案偏差表。
本招标文件中的特许权协议草案应成为中标人与甘肃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最终签订的特许权协议的基础。投标人应根据该草案准备
投标书,完成草案附件中指明应由投标人完成的附件,并可以提出
修改建议,但该修改意见应以招标文件Ⅰ 格式与附表中的格式提
供。
购售电合同草案偏差表。
本招标文件所附的购售电合同草案将成为中标人与甘肃省电力公
司最终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基础。投标人应根据该草案准备投标书,
完成草案文本中指明应由投标人完成的附件,并可以提出修改建议,
但该修改意见应以招标文件Ⅰ 格式与附表中的格式提供。
融资计划及可行性。
融资方案:融资来源、数量和成本;贷款人情况介绍,包括资信情
况和在同类项目中的贷款经验;贷款支取时间表和项目公司的还债
时间表。
贷款人的融资承诺书。
其他必要文件。
信封 II:报价方案
投标报价表。
报价说明(当投标报价与可研价格不一致时,须详细说明调整的内
容及理由)。
以上内容除另有规定者外,须使用招标文件Ⅰ 格式与附表中提供
的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投标人应保证该电子版准确、可正常编辑,
并不含任何病毒。
16 投标书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为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后的十二(12)个月,在此期
限内,所有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招标人在原定招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可
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
对此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
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书时,应提交人民币伍佰(500)万元的投标保
证金。
投标人可任选下列一种投标担保的形式:现金、汇款、银行支票、
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除银行保函外,上述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
投标截止日期前 24 小时内到达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
户。银行保函应由中国国内银行、在中国国内营业的或与中国国内
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的信誉良好的国外银行按照招标文件Ⅰ 格式
与附表中提供的格式出具。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书有效期满后六十(6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
如果按本须知的规定延长了投标书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也相应延长。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将按不响应招标
文件予以拒绝。
落选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扣除相应的银行手续费(如有)后
尽快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满后十五(15)
天。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全部
前期工作费后三十(30)天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本须知第 36 条要求支付前期
工作费;或未能按本须知第 条要求如期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
未能按本须知第 条要求如期成立项目公司;或无故拖延或拒绝
签订特许权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或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8 投标书的份数与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13、14、15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并按照第 19
条规定进行封装和递交五(5)份投标书(另须提供投标书电子版
一份),其中一(1)份正本,四(4)份副本(在投标书封面上明
确标明“正本”与“副本”)。若投标书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投标书应按 A4 纸规格装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署(授权书应附在其内),并应逐页小签。
投标书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改,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书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书的递交
19 投标书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书应包括两部分:投标方案和报价方案,分别装入两个单独密
封的信封,并在封面外清楚注明“投标方案正本”、“投标方案副本”、
“报价方案正本”、“报价方案副本”标记,同时放入外包装封套内密
封。
在封套上应写明:
收件人名称、项目名称(甘肃敦煌 1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特许权示
范项目投标书)、递送时间、递送地址、注明“2008 年 03 月 20 日
北京时间上午 10:00 时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
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信封和文件包没有按要求密封、标注和书写,招标人对投标书
的乱置或提前开封不予负责。
投标书的送达方式和地址
投标书需派人面呈,不接受邮寄或传真形式递交的投标书。
投标书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以下地点:
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 178 号中设大厦 1201 室
20 送交投标书截止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日期和递送时间,将投标书送交
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根据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
长送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但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十五(15)天前
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
权利和义务均不因推迟投标书送交截止期而改变。
21 迟到的投标书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
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 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书递交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更改或撤回投标书的通知,此种要求必须经投标
书签字人签署。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书。
投标人更改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投标书送交规定编制、密封、标
记和送达。
根据本须知第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书有效期截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
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
23 开标
招标人将在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仪式。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
第一阶段的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将宣布投
标人的名称、投标保证金提交与否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信息。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未按规定标记、密封。
逾期送达。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包括逐页小签)或未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
有严重背离。
第二阶段的开标仪式将在投标方案评审完成后在招标代理机构通
知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将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
报价说明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信息。
六、 评标
24 评标
评标工作将由专门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进行。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到授予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书的有关资料和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
泄露。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25 投标方案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的投标方案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实质性的偏差或保留。
实质性的偏差或保留指可能影响该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
维护和移交,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招标人的权利,或可能会使其它
基本符合的投标书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例如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符的下列事项:
投标人的投标函、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
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或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包括逐页小签),或签字无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的,或授权书内容不完整的;
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或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或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注册资本不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的;
无贷款人贷款承诺书的;
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制造商未与投标人签署供货协议,或内容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光伏电站设备的国内自主化率低于 80%的,或没有提出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具体的国内自主化率方案的;
并网逆变器单机容量及光伏电站的总装机规模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
技术方案中有与招标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等。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
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
有响应性的投标。
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本须知第 条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下一步
的详细评审。
26 投标报价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投标方案评审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表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说明(如有)是否翔实。
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限额,即投标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 4 元人民
币的投标报价,将做废标处理。
27 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书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
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或者要求补充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的
实质性内容。
28 确定中标人
通过投标报价评审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9 保密
投标文件可能包括专有信息或机密的信息,招标人会对这些信息采
取合理谨慎措施并做出合理努力加以保护。投标人提供这些信息时
必须清楚地在上面注明它们为专有信息或机密信息。为了评标需要,
招标人保留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其顾问的权利。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任何有关本项目及其招标过程
的信息予以保密。
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七、 合同的授予及签署
30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收
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已收到此文
件。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1 项目申请报告
中标人应在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
家能源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招标人负责提前协调土地、环保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
成光伏电站用地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预先评审,协助中标人完成
下述工作并保证中标人顺利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项目用地计划批复文件;
工程地质灾害性评价;
项目建设拟用地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
对环境影响评价表的批复文件;
其它必须的批准文件。
如招标人未尽协调职责,致使中标人无法顺利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导致中标人未能如期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中标人有权要求相应延长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的期限。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上报合格
材料,致使其无法顺利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以致在两(2)个月内
没有按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
32 注册项目公司
中标人应在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时限内凭有关批准文件在光伏
电站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予以必
要的协助。
33 融资手续完成
中标人应尽快完成融资手续。
34 签订项目协议
中标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后三(3)日内,应将相关批准文件复印
件一份送招标人备案,招标人将与项目公司商定签署项目协议的日
期和地点。如果招标人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项目公司应积极协助
完成签约前的有关准备工作。项目公司如果无故拖延或拒绝签约,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项目公司应在注册成立之日起两(2)个月内与招标人签署特许权
协议,同时与甘肃省电力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
特许权协议应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购售电合同在特许权协议生效日
同时生效。
35 履约保证金
项目公司应在特许权协议签署后十(10)天内,根据特许权协议草
案第 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不低于投资总额百分之五(5%)
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特许权协议生效日起至光伏电站完工日后
满十二(12)个月止。
履约保证金将于履约保证金的责任终止后无息退还。
如果项目公司未能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
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废除特许权协议,并没收投标保证
金。
如果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书承诺的内容以及
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建设光伏电站,将导致其履约保证金被没收。
履约保证金的格式可按照招标文件Ⅰ 格式与附表提供的格式,也
可使用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
履约保证金的出具规定同本须知第 1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出具规
定。
36 前期工作费
中标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应提交本须知第 条所述金额
的前期工作费,前期工作费不予退还。
前期工作费包括:
项目咨询费:项目总投资额的千分之五(%)。
前期工程费(含办理项目用地的相关费用):柒佰壹拾(710)万
元人民币。
前期工作费的支付:
项目咨询费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十(10)天内用银行支票或汇票或
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名称: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00288908094001
前期工程费分为两次支付:本须知第 条所规定前期工程费数
额的百分之五十(50%)于中标通知发出后十(10)天内支付,其
余部分在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后十(10)天内支付。
前期工程费应采用银行支票或汇票或电汇方式按规定的时间和数
额支付给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
投标人一经购买招标文件,即表示已了解并接受招标人关于前期工
作费的规定。如果中标人和项目公司未遵守本须知关于前期工作费
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撤销其中标,废除特许权协议,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